工作底稿预提费用
1.工作底稿预提费用 篇一
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一、会计记录概况
被审计单位WM公司待摊费用年初数310,900.00元,本年增加237,200.00元,本年转销166,857.00元,年末数381,243.00元。“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了开办费、预付保险费(2004)、预付保险费(2005)、办公室租赁费、车间租赁费、律师顾问费等六个二级科目。具体数据详见“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二)确定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待摊费用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审计人员编制了“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经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相符。提示:
1、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填制,而不是按照付款单位分类。
2、如果同一内容的事项在同一多次发生,在明细表中应一一单独列示,反映不同的待摊金额、摊销期限,以便于分析性复核。
(二)由于被审计单位待摊费用的子目较多,内容繁杂,审计人员重点查验了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索引:A14-2)
审计人员通过取证待摊费用增加的依据(主要是查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抽查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始记账凭证,通过分析性程序确定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待摊费用核算内容的经济事项,如应一次摊销的新设立营业部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审计调整。提示:
1、待摊费用增加的入帐,应该是支付费用在先、取得相关服务等经济利益在后的费用,且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计,切忌只验算摊销金额正确与否,而忽视待摊费用的经济内容和应列支科目。对待摊费用内容、性质的查验是本科目审计的重点。
3、对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应注重分析性复核,比较本期与上期期末项目及余额,查明大额异常项目变动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4、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支费用,并不通过开办费科目
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核算。
(三)审计人员进一步查验了待摊费用各子目的年末余额是否正常;检查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检查有无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索引:A14-3至A14-4)
经过分析性复核,发现WM公司有:租赁期满后继续摊销的办公室租赁费和长期挂账未结清的律师顾问费,对这几项年末余额异常的待摊费用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整。提示:
1、应根据待摊费用各子目的性质,确认年末保留的余额与期后的经营活动、与期后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相符。审计时应将余额审计与发生额审计相结合进行。
2、待摊费用的计量,应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注意入帐的数额与实际摊销的数额关系,根据两者之间应有的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如有异常应作相应的调整。
3、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四)审计人员查验了预付保险费的支付与摊销,通过查验相关协议、查验付款凭证与摊销凭证、核对相关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发现2005年12月份保险费未摊销,进行审计调整。(索引:A14-4)提示:
多种审计方法、审计手段的结合采用,可以取得满意的审计效果,而更应抓住针对性的方法与手段,抓住取证计提依据和分析性复核两条。
(五)待摊费用查验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
与预提费用一样,本科目的设置是权责发生制的基本要求,但应避免本科目的滥用,以致转化成被审计单位利润(或亏损)的调节池。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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