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管理制度

2024-07-19

供用水管理制度(7篇)

1.供用水管理制度 篇一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水利工程供水,是指城市水库等水利工程以专用管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所属的专用水库、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及通讯线路、消防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用水工作。邢台水业集团是邢台市供用水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市区供用水工作。

规划、物价、卫生、质监、消防、环保、公安和水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严禁设置排污口及其它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加压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建设计划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水源地和水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采取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受益用户共同筹措等多种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在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应当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经具有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和城市建设同步,建成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应当覆盖。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要有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应当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直接从事居民生活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要保证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应当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管网上设立供水压力监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 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在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应当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一)新建多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二)已建多层住宅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三)其他用户应当自行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的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供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二次加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其他用户的二次加压设施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二次加压设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第二十二条 二次加压设施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对二次加压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维护单位应当建立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未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居民住宅的水表应在户外设置。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安装经质监部门认证合格的水表。用户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可申请质监部门校验。校验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供水经营单位承担;校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提出申请的用户承担。当月水费计算应以水表计量误差值折算收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水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水或者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八条 同一用户的不同类别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用消防栓由消防部门使用。消防部门遇火警开启使用消防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进行统计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公用消防水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用户专用消防栓平时铅封,遇火警可直接启封使用,但事后一周内应通知供水经营单位重新铅封。

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立户、过户、改变用水性质、变更账号或终止使用,应当事先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停水后需恢复供水者,应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户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变批准的用水性质。

第三十二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应制定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商业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六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定额用水、阶梯式水价。

第三十五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用户在供水经营单位注册的立户水表为界,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

(二)立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对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应与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各项费用。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或废弃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待新建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经营单位无偿移交。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附近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二百毫米(含本数)以下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

(二)二百毫米以上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三米;

(三)水利工程供水管道两侧各十米。

第三十九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一点五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种植乔木。在供水管道两侧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不得损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抢修公共设施,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紧急情况下可先进入施工场地,然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降低输水损失,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公用消防栓由供水经营单位在供水管网施工时同步建设,专用消防栓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栓的监管,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消防栓的建设费和维护费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四十三条 绿化、环卫等专用水栓由使用单位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六条 供水经营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盗窃或损毁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十四条 城市中水回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8〕第1号)同时废止。

2.供用水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智能用电;小区;物业;供用电管理;用电

智能电力小区的建设是一种新型建设,随着智能电网的不断深入,智能电力小区正以势不可挡的趋势发展着,在发展的同时也给现代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但是小区的物业对供用电的管理能力还比较弱,还存在着一些安全性问题及资金消耗比较大。因此,智能电力小区的物业必须针对供应电管理的问题展开改进,减少安全性问题,并加强供应电的管理及物业人员自身的素质。

1 智能用电小区物业供用电管理现状

随着智能电网的不断深入,智能用电小区在中国不断普及,导致水电的供应量愈来愈大,资金的消耗也愈来愈多,并且多数智能电力小区供用电管理还存在着安全问题。例如:①智能用电小区经常出现停电情况;②智能用电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总是推托责任;③偶尔发生安全性问题;④用电设施的保护不够全面,没有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⑤部分智能用电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乱收取费用;⑥用户出现浪费电等类似的情况。因此,为了改善户主对智能用电小区物业的看法,物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为处事,以保证智能用电小区用户的用电安全。那么智能用电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在供用电的管理中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改变用电的现状呢?

2 智能用电小区与物业供用电管理的建议

智能用电小区主要以电为基础,所以对电力小区的用户来说物业工作人员是很重要的。因此,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重视供用电的管理并需要对供用电的管理进行改善,改变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户主能够正常用电、安全用电。如:加强小区用电制度的宣传及学习,提升物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服务各个户主的态度,加强小区安全用电,保证各个户主用电正常,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保障设施的安全,从而缓减用户用电的紧张,同时在配电房也要配备足够的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以保证用户能够在停电的情况下有充足的时间应对等。以下是智能用电小区物业供用电管理的具体建议:

2.1 选择适当的供电形式

随着中国科学力量的不断提升,电力发展愈来愈快。而且现代社会中,人们选择所供应电源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如:由变电站提供的用户用电、配電室(箱)供应的用电以及发电机所发出的电源等多种用电。在智能用电小区用电紧张时,可以相互切换电源,保证用户的用电需要或者在停电时启用备用电源,以保证用户不被困在电梯中,保证了用户的人身安全。例如:某智能用电小区因电梯停电,电梯没有停到所在楼层,导致一名妇女踩空跌入电梯底层而当场身亡,且抱着的孩子也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因此,这个小区物业针对电梯停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最后决定在电梯上安装一个备用电源,以保证在小区停电的情况下,电梯能够安全运行,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因为这个小区对此紧急采取措施,所以没有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保证了用户安全。

2.2 配备检修人员,经常检查电路

在智能用电小区物业供用电管理中,检修人员在其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用户能否安全用电、正常用电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为智能用电小区配备具有较强电力知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的检修工作人员,同时在工作期间还要对检修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宣传小区制度及相关的法律,熟悉工作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效率。而且无论智能用电小区的电路有没有出现问题,都要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检查设备的运行是否完好,定期维护设备,如:仪表的灵敏度、设备外表损坏程度、参数情况以及设备的出油工作等。例如:某智能用电小区自用户入住起,从没出现过断电或者接到住户对供应电管理的投诉。其原因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对物业供用电管理很满意,因为这个小区的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很高,服务态度也很好,而且物业也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而且小区内经常会检修电路,保证了住户的正常用电,从未出现过断电的情况。因此,小区内的住户对物业供应电管理非常满意。所以物业管理供用电时,要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2.3 启用承包制收取电费

智能用电小区最基本的就是电,每户人家所用的电都是不同的,而且某些住户却非常浪费电。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所用的电是用自己所赚取的资金来买的,我费不费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考虑到每户所消耗电能是不平均的,智能用电小区物业在对供用电费用收取中可以启用承包制来收取费用,可以把电费的直接花费给个人,自己用了多少就交多少的电费,并把工作落实到个人,保证各个用户用电的公平性。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智能电力小区的建设是一种新型建设,随着智能电网的不断深入,智能电力小区正以势不可挡的趋势发展着,在发展的同时也给现代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因此,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重视供用电的管理并需要对供用电的管理进行改善,改变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加强小区用电制度的宣传及学习,提升物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定期检修,同时在配电房也要配备足够的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以保证户主能够正常用电。

参考文献:

[1]苏思敏.谈供用电管理中反窃电管理措施[J].民营科技,2008(11).

[2]刘德侠.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方式探讨[J].大众用电,2003(12).

[3]晏翔.以整顿电力市场为契机 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对窃电案的几点思考及对策[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1(05).

[4]徐子力.中新广州知识城智能用电规划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篇三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篇四

地质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单位:地质防治水中心 日 期:201

4年3月

目 录

地质防治水中心管理制度..................................3

(一)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3

(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3

(三)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4

(四)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5

(五)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5

(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6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8

(一)科室工作管理制度...............................8

(二)地测副总(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

(三)地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

(四)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

(五)制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

(六)物探员岗位责任制..............................12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13

(一)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3

(二)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3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3 探放水管理制度.........................................14 钻探现场管理制度.......................................14

地质防治水中心管理制度

(一)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

1、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全、项目部施工队,项目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

2、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

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3、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三)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2、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3、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4、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5、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掘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临汾公司批准)

2、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

3、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

(五)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1、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

2、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

3、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5、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

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

7、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2、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3、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

4、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地测科长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

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科室工作管理制度

1、科室人员必须效忠技术工作。

2、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时期技术工作的有关知识,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矿部、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科室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学习新知识,更新观念,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

4、科室人必须立足实际,熟知本矿技术工作的特点,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5、科室人员必须遵守矿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按时请销假。

6、在总工程师及科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测量工作全面负责。

7、协助科长抓好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井地测工作质量,主抓业务保安工作。

8、负责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

9、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10、抓好地构造研究、矿井水防治,为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发展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

11、巷道贯通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单。

12、严格审查地质测量成果和设计,保证资料成果的准确性。

13、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14、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15、协助科长搞好本部门其它业务工作

16、科室人员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争创先进团队。

17、科室人员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处理对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着力突破,着力解决,服务好安全生产。

(二)地测副总(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地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全矿范围内的井巷、采区地质素描,按要求绘制巷道地质剖面图。

2、按规程规定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经常到回采工作面了解地质水文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和平面图。

3、负责所担负工作范围内的水文预测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

时向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4、及时探测采掘工作面的煤厚,做到资料、图纸准确齐全。

5、及时将自己负责所担负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6、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7、完成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建立井上下各项控制测量系统,按设计正确标定工程的几何关系,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矿图和资料。

2、负责全矿各种井巷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的各种规定,及时建立健全井下两级导线控制图网,并编号标明,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

3、负责施工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工作,并符合“规程”要求,对特殊地点的要根据现场情况给定中、腰线。

4、对开口的巷道中、腰线,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经纬仪给定,煤巷掘进5米、岩巷掘进8米以后重新标定。

5、掘进工作面每掘进100米,保证使用经纬仪对巷道中线点进行校检,为运输设备铺设创造条件。

6、测量人员都必须按时填图,保证每旬每头面必须填图一次,要做到有点就有标高,所有巷道不得漏填或留有空头。

7、采掘头面贯通都要进行贯通测量,不符合精度的要查清原因,并返工重测。测量人员在内业计算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校核,各种计算资料不少于两人对算。

8、巷道在贯通前,岩巷15-20米,煤巷20-30米,必须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到现场标明位置,将贯通通知单下发放到有关单位。

9、搞好塌陷区的观测工作。

10、定期对测量仪器、仪表进行校正、保养,确保其精度要求。

11、积极参加我矿的科研活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安全生产提高和改善生产环境服务。

1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施工操作、资料图纸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制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及矿内所需图纸的制图。

2、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对测量“八大”图纸要及时填绘,测点填绘要月月上清,不得拖至下月。

3、填图要准确可靠,线条粗、细、长、短要符合规定,字迹工整,内容要忠实于原图。对疑问点位、空间交会和平面交会巷道要查清落实,表示分明。

4、图纸描完后,必须交原制图人审核,所有图纸要有集体会签。

5、做好图纸保管工作。对矿计划内的所需图纸,要及时晒发,计划外图纸晒发必须有科长或总工签字。图纸发放时,接收人要签字登记。

6、上报公司图纸,每月25号前上报公司。

7、做好各种底图的保管工作,不得折叠、受潮、虫蚀,所绘图纸要专门登记造册,图纸要分类存放。

8、严格遵守矿上的一切规章制度,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力争图纸

份份达标。

(六)物探员岗位责任制

1、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瞬变电磁仪物探工作,依照测量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2、下井前要对仪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仪器的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采集数据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仪器前应对仪器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3、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确保仪器使用前电量充足,以保证现场长时间使用。仪器在进入井下时,严禁取下仪器的外套使用。

4、仪器充电必须在地面无易燃、易爆和无腐蚀性物体的室内进行,充电期间不可加电工作,以免在线充电电压过高损坏仪器。

5、在进行探测前,要确保仪器发射线圈、接收线圈与接收机和发射机之间的连线正确。

6、物探设备连接好以后,打开接收机,将仪器中存储的数据删除,以免本次探测数据存储空间不足。使用时避免猛烈碰撞,避免淋水,避免强电干扰,避免在机电设备运行时探测。

7、每次探测前,要根据探测的需要重新设置仪器参数,设置参数前一定要分清小功率探测和大功率探测,确保参数设置正确。

8、在进行探测时,要认真观察线圈的位置及角度,并对照设计图纸,防止出现缺少测点的情况;若发现有错误或者异常的数据,要重新对该点进行探测。

9、当所有数据都测量完毕后,在地面办公室用专用数据线和专用软件输入电脑,然后通过专用分析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出图。

10、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地方贮存。

11、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首先要实事求是,查找根源,及时解 决问题。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划分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

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地测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测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2、探放水队由防治水办公室直接领导并具体负责钻探工作。

3、掘进队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

4、地测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设立探放水记录牌板,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5、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报送地测科,验收后由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掘进队接到掘进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钻探现场管理制度

1、钻探施工:由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和生产调度室联系,安排探水队按设计要求施工钻探。钻探完成后由地质防治水中心、安全员、施工单位及带班领导共同对钻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由地测防治水中心安排探水队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探放水施工要求;

2、地质防治水中心负责按要求对钻孔的方位按设计,用经纬仪进行现场标定。

3、地质防治水中心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钻探施工的劳动组织和进度进行管理;

4、钻场应保持干净,工具和钻杆应码放整齐,发现乱扔乱放杂乱无章或钻机附属物件私自挪做他用,对探水队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和小班负责人各连带50元。

5、打钻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交接记录及打钻记录,记录不清、数据不详、不能说明打钻各钻孔参数、打钻进尺、出水量、出水位置,见煤(碴、空、木)情况等罚款10-30元/次,无记录对队部罚款50元/次。

6、不按措施进行探放水罚款100元/次,严重的开分析会依分析结果处理。

7、现场打钻钻机架不牢,安全设施不到位每次罚款50元/次。

8、打钻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压孔钻杆或钻杆折断,不能回出或造成钻孔报废的,依据情况严肃分析处理。

5.小学水冲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师生养成教育,提高文明程度,科学规范使用管理好水冲式厕所,切实使其保持洁净卫生,净化环境,特制定使用管理责任书如下:

1、冬季寒冷加上自来水压力小,要求师生禁止大便。

2、注意文明如厕,小便入池,不得在便池外或洗水盆内小便。

3、不得将废纸、果袋等杂物丢入便池。

4、节约用水,洗手池水笼头要随用随开,用完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频繁开关水笼头,避免早损。

5、厕所墙壁不要随便乱擦乱抹,更不能在上面乱写乱划,乱抹墨水,或乱用水弄湿墙壁,切实做到墙壁洁净卫生。

6、厕所打扫责任到人,每天定时清除地面砖、粪道沿、蹲沿、小便池的杂物、污垢,保持洁净。

7、爱护公物,严禁毁坏厕所设施。

8、学校政教处将不定期对厕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对其所在班级班主任通报批评,并给予扣分处理。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6.供用水管理制度 篇六

工程排他性的困难。这种排他性体现在工程特点、产权和情感等方面:①工程因素。“小农水”市场化治理是以工程的排他性为前提条件的,即将一些不付费的用水者排除在外,消除工程的外部性,避免工程的过度消费。但是,许多工程从水源到配水处,除了地下输水管,基本是敞开式的,而且输水线路很长,经营者不可能整天值守。即使能做到这样,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付出的成本也可能远远大于收益。②产权因素。市场机制要求产品和服务的产权是明确、安全、可转移和可实行的,这种有保证的产权可以让产权所有者放心地持续投资。但是,由于工程产权涉及到粮食安全问题,政府和用水者很少愿意让工程的经营者永久性持有产权。工程产权虽然明确但是不能正常流转,即不可轻易转移或继承从而缺乏安全性。另外,工程的产权虽然明确,但是,由于农业水权的不明确和不安全,造成工程产权实施的不安全,比如遭遇干旱或水权安排的不协调,即使经营者管理水平较高,村民也比较合作,但是水的无法正常获得阻碍了工程管理的可持续性。③情感因素。“小农水”市场化经营在农村这个讲究人际关系的土壤可能会受到较大阻碍。由于村庄作为用水者出生、成长和生存的场所,村庄里的关系是一种亲情与乡情的混合感情,如果发现有人破坏工程私自取水,经营者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同情的角度不去阻止,或者即使阻止了由于对方的不以为然而没有成功。这种复杂的感情还会带到水费的收取上来。随后的两个案例证明了水费没有能够全部收回原因之一就是收取过程让经营者难堪而难以承受,感觉“为了一点小钱而丢了面子不值得,最后放弃工程的经营。

农业用水定价制度。农业水价与“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水价的确定程序。农业水价的确定需要经过准确核算,通过工程经营者、公众和政府协商而定,需要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合理定价,而不是任意一方或两方随意要价。而在实际中经常发生集体或与经营者共同确定水价,而将农民排除在外。水价的高低确定的两难。农业水价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按照市场定价,水价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导致种粮积极性降低,造成粮食减产;但水价过低不仅会导致工程运营入不敷出,还会养成用水者浪费习惯。因此,灌溉用水定价不仅要考虑水价本身,还要考虑当地农民的心理承受程度、历史水价以及财政支持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水价确定的灵活性。对于每年收取固定水费的地区,如果风调雨顺,农民没有或很少接受灌溉服务,仍然需要付出与其他年份相同的费用,是否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反过来说,假如水费按照计量收费,那么经营者如何在风调雨顺年获得工程的维护费用?因此,如何确定水价达到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都满意,还需要设计一种更实用的灌溉用水定价机制。

农业水权制度。水权制度的核心之一就是如何平衡农业水权与其他产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即怎样将农业水权转让给其他产业或生态用水,以及转让价格的确定,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地区农业水权如何确定,这是农业水权转让和定价的基础。水权和水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是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权制度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农业灌溉水价机制,不能体现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也就不能有效调节水权市场需求,即农业水权机制无法有效配置水资源。对于“小农水”来讲,农业水权的可获得性和保障性是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机制。如何对工程产权制度过程、结果和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是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公平性的保证。这种监督由谁执行、怎样执行、如何处置监督结果尚没有可以参考的先例。如果将这份责任全部赋予政府或群众性基层组织—村委会,似乎又走了循环轮回的怪圈,那么如果要保证监督的成本较低同时执行力度较高,也许只有将用水者组织起来,由它们实行监督甚至治理职责或许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7.供用水管理制度 篇七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一、地测部部长岗位责任制..............................................................1

二、地测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2

三、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3

四、测量工岗位责任制......................................................................4

五、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5

六、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5

七、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6 第二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7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3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3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5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8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8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8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0

四、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25

五、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26

六、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0

七、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1

八、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3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0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1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44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47 第九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48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48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51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2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54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55 第十章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57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57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59 第十一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60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62 第十三章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68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69 第十五章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69 第十六章

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70 第十七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1 第十八章

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73 第十九章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75 第二十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80 第二十一章

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82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二、地测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四、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生技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回采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五、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六、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七、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钻、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总工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 7

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岗位责任制

1、总工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总工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

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部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部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部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

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

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地质报告。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

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

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五、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四、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部长工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左岭煤矿的监控,要

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五、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部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部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

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部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 30

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部经技术部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七、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八、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华 副组长:望家兵

组 员:文耀新、尚玉龙、张明、朱伯荣、曹忠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朱伯荣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曹忠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曹建三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晋面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36

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6.1.2责任追究

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

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部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

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

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

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十、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十一、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十二、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

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十三、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十四、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十五、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十六、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十七、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八、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十九、奖罚制度

根据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给予100至3000的罚款,对于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

供制度

第一条

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的现场观测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统一;地测资料的收集与编录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具体要求按各有关规程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

各种图件资料的图签必须按规定大小绘制,其中的各栏目必须签署齐全。各种原始记录簿、计算簿及成果(台帐)簿必须: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目录有标题及其所在页数;按规定

用兰黑墨水或铅笔工整书写;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内绘出必要的略图。所有记录簿、计算簿和台帐等均应有观测、记录、计算、检查者签字。

第三条

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测资料,必须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矿井地质综合分析的成果资料必须反映在相应的综合性地质图件上,并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各种综合性地测图件及矿井必备的日常生产用图,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储量计算图每年补充修改;其它图件采后地质总结时补充修改;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急需修改的应及时修改)。

第四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应每月进行一次分析(地质、测量分别进行),并作好记录存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检查分析当月地质、测量及防治水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二)认真检查分析地测防治水资料编录的正确性。

(三)认真检查当月资料的上帐、上卡及成图等完成情况,如有欠帐、应及时落实补欠任务。

(四)对标定及施测的井巷,分析、评定其正确性。

(五)分析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以利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六)根据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性质、形态、产状及煤层顶、底板岩层性质分析其含水性,从而作出预测预报。

(七)分析各类贯通和误差及其产生原因,从中总结提高贯通精度的经验、办法。

(八)分析煤层薄化、顶底板厚度及岩性突变、沼气渗出异常及岩层突水等原因及机理。

(九)分析其它特殊地质现象的出现机率、特征及形成机理。第五条

地测资料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须做到:

(一)地质、测量资料,必须分别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借、还资料须履行登记、注销手续。

(二)资料须分门别类编号登记保管,做到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三)资料应按类别或分区域或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卷柜保存,严格乱、散、堆存;存放资料柜的地方符合防火、保密要求。

(四)上级的来文来函、批复,以及本部门上报的各种函件、报表等,均应进行收、发登记,并有专门卷柜保管。

(五)各类资料必须做到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第六条

地测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供或报出。地测资料的提供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向矿档案室提交的地测资料,必须填写资料清单,履行正规的资料交接手续。

(二)矿向系统外提供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第一条

凡地测及防治水专用的仪器、设备由矿地测科负责保管,个人领用的仪器、工具,由个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所有仪器、工具,均须建帐建卡,应指派专人兼职保管。第三条

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校,并应将检校记录和评定结论存入该仪器的档案。

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不得“带病”工作。

第五条

专用于地面的(不防爆的或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不准拿入井下使用。

第六条

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仪器主要用于地面近井点控制,井下7"级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其它测量均用J6级仪器进行。

第七条

仪器、设备应存入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并存放上架(或入柜)。

第八条

仪器、设备在搬迁、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有关操作、使用规定,防止摔伤、碰撞、拧坏仪器。

第九条

常用于井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加强维护与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条

【供用水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顺德区供用水管理规定06-23

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07-11

上一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具有怎样的制作流程下一篇:造价师《案例分析》考试试题及答案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