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操盘协议

2024-07-10

委托操盘协议(精选4篇)

1.委托操盘协议 篇一

委托操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所开的国际现货黄金交易帐户(帐号: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万元>)进行操盘交易,甲方出资额为

(美元),大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不低于6个月)。

二、基于国际现货黄金市场的特殊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操盘应当遵循谨慎、自愿的原则,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乙方应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风险,为甲方实现收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取得自主操盘的权利,操盘时不受甲方的干预和支配。为了避免来

自甲方的不利影响,乙方可以修改甲方帐户交易密码。

五、盈亏分配如下选其一(盈亏按半计算):

方案

一、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盈亏

取得盈利时,甲方取得盈利的70%,乙方取得盈利的30%;

发生初始本金亏损时:

如亏损在50%以内,甲方承担亏损的 70 %,乙方承担亏损的30%;

如亏损超过50%,甲方承担亏损的 50 %,乙方承担亏损的50%;

方案

二、乙方负责甲方初始本金亏损不超过30%;

发生盈利的,按照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分配;对于亏损超过30%的部分,乙方在每利润分配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弥补,亏损未超过30%的,由甲方承担;

六、利润每季度必须分配一次,即每季度的盈亏在该季度底的最后一天经双方结算后由甲方按照第五条所选取的规定在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用帐户里盈利资金支付,也可以用该帐户外的其他来源资金支付。

七、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者另行委托他方操盘。

八、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当每个月定期向甲方披露一次有关交易的情况。

九、协议期内双方不可以擅自终止协议,甲方擅自终止协议的,对终止前发生的交易亏损,乙方可以拒绝弥补,而乙方已经取得的利润也不予以返还。乙方擅自终止的,要按照约定弥补甲方亏损。

十、因为汇市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十一、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违约时交易帐户资金10%的违约金。

十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选择盈亏分配方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操盘手合作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黄河商品市场账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乙方交纳操作账户总资金的五分之一的保证金,最低保证金为5000,必须到公司现场操作,公司免费提供电脑等相关设施服务。

三、合作时间为20个交易日,在合作周期内出现单笔动态亏损金额达到5%同时总盈利为负数或者总亏损达到总资金8%时立即强平结束本期操作,乙方若继续操盘需补足保证金重新操作,否则将以违规处理。在操作周期内交易满20个交易日同时赢利达到20%以上的则晋级,晋级进入初级后公司提供全额分级资金,操盘的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初级设定的操盘资金为2万;

中级设定的操盘资金为5万;

高级设定的操盘资金为10万;

特级设定的操盘资金为50万;

四、操盘手操盘期间的规则

1、操作周期内交易满20个交易日同时实际盈利达到20%以上的可以晋级。

2、操作周期内单笔出现亏损达到5%或者总亏损达到8%的,立即停止操作,甲方有权不经乙方立即强行平仓,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3、操作周期结束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和乙方进行合约的续签。

五、其他事项:

1、坚持日内交易,所有仓单的持仓不得超过1天,操作者必须在周六收盘前3分钟清仓,2点57之后平仓的视为持仓过夜,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持仓过夜,操作者将是为违规。

2、所有操盘手禁止在合约混乱附近进行交易,不得新开与持有反向单,我们将对违反本规定的持仓进行强

平处理,不管是否造成持仓过夜,一律单方面予以解除合约,并永久性禁止该客户参加本公司的操盘手应聘;解除合约时,如有盈利的,盈利一律不予以分成。

3、协议期间,乙方只可操作主力合约。品种:羊绒,棉籽,枸杞

4、盈亏分配;盈利部分乙方获得60%份额,甲方获得40%(实际盈利按账户实际权益计算)合约规定之内的亏损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可以收取乙方的管理费用。

5、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而且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停止合作。

六、乙方无权提前结束合作,合作期间若乙方无违规,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风险保证金和应得的赢利。结算后甲方给乙方所发电子邮件对帐单确认为准,乙方当日签收后不持异议是为生效。

七、入金制度:协议双方签署后第二天上午9点半前入金。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银汇入操盘手考核的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

八、结算制度:一个操作周期或者操作者月时一结,手续费当日按成交量对应档次的标准结算,操作周期结束结算单对帐后甲方划转乙方所属的资金到乙方的银行卡号:

九、手续费标准:按融汇投资公司标准。

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是该帐户的唯一合法操作者。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异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诉诸于甲方所在法院。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3.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 篇三

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新校区建设,学院拟发动全体教职员工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经办银行协商,由学院工会代表全体参予放款业务的教职工与经办银行、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为了明确学院工会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学院工会与个人签订受托办理委托放款业务协议。本着相互信任、相互负责的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放款的金额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其中:________年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协议年利率为________% ;________年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协议年利率为________% ;委托放款利息一年一结,不计复利,放款利息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代扣代交,手续费由学院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乙方代表甲方与_________ 市商业银行_________ 支行、_________ 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表甲方将资金通过________市商业银行_________ 支行一次性贷给_________ 学院。专项用于长清新校区建设。

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放款后,有权获得规定的利息收入;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该项权利的实现。

四、委托放款期限

内,国家存贷款利率若有变动,协议利率固定不变。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

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_________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利率固定不变。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

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_________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签字):

4.客户委托协议书(购买委托) 篇四

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人就购房事宜委托受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在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的前提下,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2.1 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2 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2.3 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4 协助办理税费缴纳、购房抵押贷款事务。

2.5 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第二条佣金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第三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经房屋出卖人同意,受托人将坐落于区房屋(出售人出售房屋的意向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推荐给委托人。委托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受托人带委托人(含委托人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亲自到上述房屋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且委托人在此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推荐和查看上述房屋,委托人购买上述房屋愿意独家委托受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或其近亲属等与委托人有关联的人与出卖人自行完成交易或通过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视为受托人已完成居间服务义务,委托人需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意向成交价格的2%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电话:受托人: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置业顾问:

代理人: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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