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调查报告(共10篇)(共10篇)
1.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一
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x编办〔20xx〕138号)要求,按照x政办发〔20xx〕28号文件(以下简称“三定”)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定”规定:我局部门领导职数7人,实有5人,空缺1名副局长和1名总工程师职位。内设科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保留高配副县级领导职数。现有正科级科室12个,其中“交通工会”没有列为内设机构。
依据加强的职责,强化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工作,9月份设立了“治超办公室”,在机关正式办公,并从市公路局、运管处抽调2名工作人员,在政策法规科统一管理下进行全市治超工作。
二、内设机构
依据“三定”规定,将原“综合规划科”的职能分解到其它相关科室,撤销“综合规划科”,设航运管理科。其它科室不变动。
三、工作建议
在20xx年机构改革时,市政府印发《xx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下发了《关于市属产业工会机构设置和专项事业编制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交通工会编制、人数。20xx年印发《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对产业工会的编制仍予以保留。在20xx年机构改革中,“交通工会”没有明确为内设机构,给交通运输行业工会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是于上级工会组织联系没有“名分”。
二是难以组织职工开展实质性的工会工作。
三是交通运输系统行业职工有上万人
工作是千头万绪,每年的职工评比表彰、慰问、技能大赛、劳模困难补贴的核查、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等等这些关心群众生活的事情,迫切需要交通工会这一内设机构。特别是今年5月份xx省总工会制定“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xx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入会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总工会给我局下达500名农民工入会任务等等。许多的工作需要工会来组织、完成这些任务。因此,建议要设立交通工会这一机构。
特此报告。
2.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二
一、我国教育考试机构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特定组织机构。目前, 我国已组建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考试机构, 但机构名称比较混乱, 有考试中心、考试院、招考办等多种。
长期以来, 我国教育考试机构基本上依附于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意识强而服务意识弱, 主观意识强而法律意识弱, 行政意识强而市场意识弱[1], 存在以下突出的不足。
1.缺乏独立性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机构 (少数为行政机构) , 长期“挂靠”教育行政部门, 以教育行政部门附属机构的形式存在, 并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在经营管理上普遍缺乏独立性、自主性, 更多体现政府的意志和需要, 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 依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 不能独立地面向社会、面对市场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考试服务。
2.职能定位错位
虽然《高等教育法》已将教育考试决策权与教育考试实施权进行了明确分离, 但长期以来, 教育考试机构一直承担着考试决策与考试实施的双重职能, 担任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集考试决策权、考试实施权、考试监督权于一身, 容易滋生腐败, 导致“权利寻租”、“政府失职”等问题。
3.专业化程度不高
我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多为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在教育考试资源方面形成了实质性的资源垄断, 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 依靠积累的经验、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考试, 缺乏市场运营意识和服务意识, 机构设置以管理人员居多, 专业技术人才匾乏, 专业力量薄弱, 在考试项目研发、命题组卷、市场推广、考试评价服务等核心业务方面缺少应有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水平。
二、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内涵
第三方评价也称外部评价, 是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做出的评价, 是相对“管理—被管理”、“服务—被服务”等而言的第三方做出的评价, 对于教育考试而言, 是指通过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 与学校、考生之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业机构实施的评价。第三方评价一般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教育考试机构向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改革, 不是称谓的简单改变,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从专门考试机构向专业考试机构转变
从业务职能分工来说, 教育考试机构是专门担负考试招生职能的特定组织, 而专业则是从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方面来考量的。专业考试机构需要拥有专业的评价人才、评价技术与评价设备, 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优势, 在考试项目研发、命题、推广、评价与反馈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并建立与之匹配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标准。
2.从考试管理型机构向考试服务型机构转变
将原来的管理对象转变为服务对象, 树立服务理念, 以考生为本, 将服务考生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服务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以服务推动机构改革, 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标准, 把服务理念和服务标准内化为能够操作的服务手段, 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3.从教育行政附属机构向独立第三方机构转变
将考试决策权与监督权剥离出来, “政事分离”, 政府逐渐淡出考试市场, 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赋予教育考试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 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考生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教育考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开展考试评价工作, 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4.从单纯考试向评价服务转变
改变只考不评的现象, 不仅公布考试的结果, 还要对考试结果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 通过深度分析考试数据, 甄别学生学习的强项和弱项, 对考试的结果做出合适的解释, 明确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对教与学提出改进建议。
三、向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1.符合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潮流
教育考试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服务性质已成为全球考试领域的一个共识, 是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考试机构的社会化趋势, 特别是考试实施职能的社会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全球最大的教育考试与研究机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 (ETS) 、英国剑桥大学评价中心、香港考试与评核局等都是独立的专业考试机构, 而非政府部门。
2.从考试大国到考试强国转变的需要
我国是考试的故乡, 同时又是一个考试大国。然而, 除个别特殊考试外, 目前我国尚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考试项目, 在国外也鲜见我国具有知名度的考试项目。任何一个国家的考试机构, 只要是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 教育考试事业就比较发达, 反之亦然。[2]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纲要》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 政府宏观管理,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学生多次选择, 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可见专业化的考试机构既是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深入开展的需要, 也是开展“一年多考”、“分类考试、综合评价”, 深入推动“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必然要求。
4.提升教育考试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需要
国外大多将考试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业, 以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决定考试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我国教育考试机构在经营管理上普遍缺乏独立性和竞争意识, 缺乏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教育考试机构过于强化政府意志, 工作重心长期偏于人才选拔和考试管理, 弱化了评价和服务职能, 在考试研发、考试命题、考试技术与手段等方面产生了“不该管、管也管不好”的结果, 限制了教育考试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5.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 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指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之一。然而, 目前学生评价主要基于标准化考试, 以分数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 实施的高考、会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的结果都不适宜作为教育评价的依据。[3]由于考试具有较强的导向性, 考试指挥棒客观存在, 在实际教学中“考什么、教什么”, “考”指挥“教”, 教学围着考试转的情况仍广为存在, “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仍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6.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升的需要
《纲要》明确要求“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教职成[2011]11号) 中明确指出, “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江苏省教育厅也明确要求, “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方式, 健全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第三方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实现质量评价方式多元化”。然而在实际评价中, 由于对第三方评价主体的专业背景、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一些行业企业受自身水平的限制, 往往难以占据主导地位, 而第三方评价在我国刚刚起步, 第三方评价环境不完善, 缺乏相对成熟的评价市场, 在短时间内难以建立类似ETS、英国剑桥大学评价中心等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第三方评价主体的缺失导致职业教育的第三方评价难以有效开展, 职业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大多流于形式。
四、向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改革的途径
1.做好顶层设计,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教育考试机构向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改革, 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做好顶层设计。首先, 应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制度引导。第三方评价是一种市场行为, 由于市场风险和控制失灵的客观存在, 所以要通过法制化手段使评价具有制度性保障, 通过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教育考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和引导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价活动。其次, 改变教育考试机构对教育行政的依附关系, 授予考试评价机构合法的地位, 从法律上明确教育考试机构的独立性, 规定其权利、义务及活动范围, 通过公开的程序授予其考试业务。再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管办分开”, 逐步将考试招生的政策制定、审核、监督等管理职能剥离。政府应成为考试市场和考试质量的监管者, 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审核其命题与考试大纲的匹配程度, 确保考试机构独立、公正、公开的组织考试。教育考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和组织考试活动, 强化自身在考试研发、考试实施、考试评价、考试推介等方面的能力, 实现教育考试的科学化和专业化。[4]
2.构建核心价值, 树立服务观念
核心价值是指一个组织最基本和持久的信念, 被组织内的成员所看重, 是员工共同的价值追求, 是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教育考试机构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社会责任、公平和质量。我们应围绕核心价值的构建, 树立通过提供一流的考试产品, 为考生、为社会、为政府服务的观念。一是以考生为中心, 以需求为导向, 提供优质测评服务。我们应树立服务意识, 依据考生的测评需求研发考试项目, 在考前、考中、考后为考生提供公平、安全、科学、准确、规范的服务, 树立公正、高效、专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国外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模拟试题和网上练习、利用地理信息系统 (GIS) 优化考点选址, 为残疾考生提供盲文本试卷、录音带、在考场提供特殊装置等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5]二是树立通过提供测评服务促进教育发展的理念。考试数据信息是教育考试机构的特有优势资源, 要在提供考试服务的同时, 充分利用教育考试机构独有的考试数据信息资源, 深度挖掘评价功能, 改变只考不评的现状, 促进教育教学改进与提高。三是树立大服务理念, 满足社会各行各业对测评的需求。除完成政府委托的考试项目外, 还要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委托开考、引进海外项目等方式, 为社会不同客户量身订做测评项目, 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知识与技能认证, 促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深入开展。
3.明确核心业务, 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教育考试机构的功能定位, 应把“考试研发与命题、考试项目推介、考试实施、考试评价与反馈”作为教育考试机构的核心业务, 并据此构建高效、有序、顺畅的组织架构, 提升服务质量。
“考试研发与命题”是指编写考试大纲、编题、审题、拼配正式试卷和等值复本等, 在不断完善已有考试项目的同时, 研究开发市场需要的新项目。“考试项目推介”是指宣传和推广考试项目, 接受考生的咨询, 解释考试项目的疑点, 提供指导建议等。“考试实施”是指制定考试业务规程和实施细则, 并在实际运行中结合新技术、新理念加以完善和优化, 不断提高考试业务的专业化水平。“考试评价与反馈”是指对考试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针对不同用户制作考试结果分析报告, 及时反馈给考试的利益相关者。核心业务相互衔接, 共同构成一个闭合环路, 既可以提供整体的服务, 也可以单独提供专业服务。[5]
4.打造核心竞争力, 提升服务能力
普拉哈拉德 (C.K.Prahalad) 教授和加里·哈默尔 (Gary Hamel) 教授认为, 核心竞争力是“在一个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 尤其是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对于教育考试机构来说, 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隐含在考试项目、考试服务里面的知识和技能。综观国际知名教育考试机构, 都以一流的考试服务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核心考试项目。目前, 由于我国的教育考试机构习惯以行政命令推动考试, 核心竞争力多体现在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和组织实施上, 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较差, 未能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核心考试项目。因此, 我们应围绕核心价值及核心业务, 以科研为先导、以标准建设为依托、以专业队伍为保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着力打造教育考试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1) 以科研为先导, 增强竞争实力
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考试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 有其自身的科学规律与意义。教育考试机构要提高核心竞争力, 就要不断加强考试与评价领域的研究, 增强和巩固科研意识, 确立“科研先行”、“科研引领”、“科研立考”、“科研兴考”的思想, 深刻认识科研在促进教育考试科学发展和考试队伍专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构建科学有效的科研机制, 加强科研工作的内驱力与外驱力, 努力掌握新理论、新政策、新技术, 增强竞争实力。在采用“引进、培养、聘用”等方式充实和扩大专业科研队伍的同时, 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合作、共同研发等多种途径提升科研实力, 实现教育考试机构在测量、考试和评价等领域科学研究的专业化。
(2) 以标准建设为依托, 提高管理水平
标准建设是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标准建设包括考试技术标准和考试服务标准, 不仅要建设考试机构的整体标准、技术说明和工作规范, 还要建立各业务环节与各职能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按考试业务的运作规律设置职能部门, 合理配备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优化组织管理, 减少各部门之间和各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 减少摩擦费用, 从经验习惯型管理向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转变, 提高工作绩效与管理水平, 提升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 适时在教育考试机构中引入ISO9000系列标准, 增强教育考试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3) 以专业队伍为保证, 提供一流服务
教育考试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的工作。教育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取决于考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的核心保障。应着力做好考试研发、命题、测评及考试推介等专业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要优化考试队伍人员结构, 合理配备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统计学、心理测量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专长;二是加强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合作、外出学习、学历提升等多种方式, 不断提高考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外脑的作用, 通过咨询、合作等形式, 借用各高校、考试机构、研究机构的力量, 共同完成一些高、精、尖的业务。
(4)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推动考试命题和考试手段现代化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 考试命题和考试手段的现代化要求充分发挥和利用信息技术优势, 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 构建教育考试与评价信息系统, 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系统、国家教育考试题库系统。开展计算机化考试 (CBT) 、计算机自适应考试 (CAT) 和基于网络的考试, 没有一个相当成熟的题库是难以完成的。题库建设对于提升命题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命题质量、命题安全, 推动考试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ETS通过工作流程标准化, 建立大规模题库, 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考试过程的各个方面, 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智能化考试解决方案, 使得每年能够从容组织数千次的考试。
教育考试机构向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改革是考试机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高考制度改革,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是一个集科学性、综合性、服务性于一体的长期工作。我们应直面挑战, 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 做好顶层设计, 构建教育考试机构的核心价值, 明确核心任务, 以科研为先导、以标准建设为依托、以专业队伍为保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着力打造教育考试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这样我们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评价需求, 与国外考试机构展开竞争, 向考试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1]戴家干.从教育考试看教育考试机构的职能与定位.中国考试, 2006 (2) .
[2]戴家干.谈教育考试机构的职能与定位.教育与考试, 2007 (1) .
[3]张静.关于加快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思考.考试研究, 2012 (6) .
[4]陆建明.教育考试机构管理体制的比较与改革方向述评.中国考试, 2008 (6) .
3.机构改革下一步 篇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上世纪八十年代,机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来进行的,所遵循的逻辑是先确定党政的权力边界(党政分开),然后确定政府与社会和企业即后来的市场的关系(权力下放),最后是机构改革,解决政府自身的问题。这一改革的逻辑后来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在没有解决前两者问题的情况下着重了机构改革。
眼下机构改革又成为了热议的话题。未来的方向是什么?
三十年里的六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机构改革已经进行了六次。
改革涉及的内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从1982年开始的第一次机构改革一直到1998年的第四次机构改革,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改革就是机构的精简,尤其是第四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部门和人员几乎精简了一半。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从1988年的第二次改革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后,后来的每一次机构改革都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最先是使政府的职能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后是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第四次机构改革一举撤销了10个如电力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之类的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计划体制下担负了配置资源的责任,而现在则由市场取代。第五次机构改革重组了中央的一些部门,建立了像银监会、国资委之类更符合市场要求的机构。而第六次机构改革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其出发点则是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与服务效率。
第三,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改革,比如废除了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在行政系统建立了首长负责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行政监督制度、财税制度等,另外在行政区划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第四部分的内容涉及权力结构的重组。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国家一统天下的局面,政府的权力开始被市场和社会分割,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格局开始形成,政府掌握社会全部资源的状况被改变。此外,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结构和权力关系也进行了调整。
这一进行了三十年的机构改革有三个重要的转折点:一是从党政的改革转向政府的改革。二是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的政府改革,从单纯的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的改革转向以“转变职能”为主旨的改革。三,政府职能的转变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特征和局限
六次机构改革总体而言,呈现了一些特征。
特征之一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中国机构改革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这表明改革的动力首先来自上层。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自上而下的变革是一种强制性变革,这一变革的动力来自于国家想降低它的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机构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机构精简和人员精简(比如第一次改革将国务院100个部减少到61个,第四次改革将国务院的部门和人员减少了一半),以及机构和部门的重组,无一不反映了降低交易成本的这一努力。
从机构改革的历程中笔者发现,每一次改革几乎都是手起刀落,速战速决,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
而问题在于,强制性变革有其局限性的。尽管强制性变革可以降低组织成本,但它可能有伤一致性同意原则,以至于一些在改革中利益受到伤害的人,可能不按照这些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就可能使强制性变迁的有效性受到损伤。
机构改革的历程表明,由于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利益因在改革中受到了伤害而抵制改革,这使得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以及机构“合并-分开-再合并”的状况。这也使得为补偿一些人受到的伤害,出现了一个部有十多个部级领导人,以及一个局有一二十个局级领导人的状况,使改革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二个特征是,历次改革基本上是问题取向,着重解决当时面临的问题,缺乏长远目标的指引。这种问题取向的改革具有针对性,也易于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问题取向的做法,在每次改革之间有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还处在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这就注定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变动性。但问题是,变动的方向,也就是长远目标,或要过的河的对岸在哪里。长远目标的重要性在于使每一次的改革有一种大的方向感,使改革的措施符合长远目标的方向,并使改革达到预想的彼岸。
1988年的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曾经确立过这样的长远目标,即“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 運转协调、 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在这一长远目标下,确立了近期的改革目标,也就是“根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今后五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由此可看到机构改革的第三个特征,即摸石头过河式的渐进改革。渐进改革的一个最大优点在于,由于小步前进,可以避免因改革引起的震荡,从而使改革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前推进。机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后开始避免从更大的范围进行改革,尤其是避开了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和权力问题(比如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使得政府机构的改革没有产生社会的震荡,并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推进了政府自身的一些改革,比如职能的改变,使政府的运作能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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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渐进改革的优点往往也是它的缺点所在。用简单的话来说,渐进改革降低了摩擦成本,但增加了实施成本。渐进改革只是减轻了痛的程度而已,但并没有消除痛。机构改革的历程也表明了这一点,在机构改革进行了差不多二三十年后,十八大的报告还需要强调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显然痛并没有完全消除。
此外,着眼于政府自身的机构改革,似乎越来越成为政府的事而同社会与民众无关,越来越成为政府内官员的事而与一般普通公务员无关(尤其是在第五次和第六次机构改革不涉及精简人的情况下)。这导致改革的动力来源越来越弱,改革的热情呈现一种递减的状况。
但政府机构的改革会涉及到市场、企业和社会。这里的一个悖论在于,由于機构改革仅局限于政府自身,这使得在改革的同时又滋生了一些仅凭自身改革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不清,一些本来可以放手让社会去做的事情都由政府包揽,从而又导致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减低了政府的效率。
未来之路
对机构改革的历程以及改革特征的分析表明,机构改革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很显然,流程的改革基本上也走到了尽头,因为再多的机构精简或重组也无法解决政府与社会和市场的权力配置问题,结构的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把机构改革放到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中去加以考虑。这样,从系统改革的角度讲,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来进行整体的设计和协调。上世纪80年代在中央层面曾经有过一个体制改革委员会,它发挥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作用。由于后来改革策略的调整,这一组织便不复存在。
如果要进行一种全方位的改革,类似体制改革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改革涉及了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政府,需要有一个组织来进行策划、组织、统筹和推进。这个组织必须是有权威的,同时这个组织也必须是超然的。所谓超然,就是它应该超然于各种利益之上,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改革追求的最高准则。
其次,下一步机构改革的动力不仅需要从政府内部寻找,更重要的是要从外部去寻找,以结构的改革再来推动流程的改革。这样,机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将回到原有的逻辑,也就是厘清权力关系,首先是党政关系(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党政分开),其次是政府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权力下放,解决政府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以及政府权力的制约问题,再者是政府机构的运作等技术性和流程性的问题。
再者,顶层设计要与地方的积极性相结合,尤其要鼓励地方自下而上的改革。顶层设计当然重要,尤其当需要有一个整体性的、全局性的规范的时候。但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指出一个基本的方向和框架,而不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规定,因为地方的差异很大,必须让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发挥它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从改革的手段和策略上说,既要运用渐进的方法,但也不能弃激进方法不用。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这意味着哪种手段能解决问题,就应该采用哪种手段。长期来机构改革采用的渐进方法以及由此带来的成功方面,使我们产生了渐进崇拜,谈到改革,马上想到的是采用渐进方法,并对激进的方法加以嘲笑和摒弃。但我们可能忽略了渐进方法的缺点,也就是实施成本会增加。
最后,从机构改革的角度讲,政府的改革应该是社会其他方面改革的表率。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结果是社会各种利益的形成。政府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要求政府务必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以追求公共利益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行政系主任)
4.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评估报告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加快职能转变,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水平,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x机编发〔20xx〕xx号)要求,现将我市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情况
xx市乡镇机构改革20xx年开展试点,通过探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机制转换,理顺管理体制,精简、规范内部机构,分流超编人员,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等项工作,乡镇发展经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服务“三农”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规范,乡镇党政机构由xx个减少为xx个,精简比例为xx%,普遍设置了为“四办一部”(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发展办、计划生育办、武装部),事业单位由xx个减少为xx个,精简比例为xx%,普遍设置了“三所一站两中心”(财税所、法律服务所、计划生育服务所、经管站、农林牧服务中心、文化中心),领导职数由xx名减少为xx名,精简比例为xx%,人员编制实现了行政不超编,事业有结余的目标,乡镇事业单位经费全部实现了财政全额供给。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编委《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的意见》下发后,我们紧贴xx实际,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乡镇机构改革,制定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原来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乡镇类别统一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类乡镇五办六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x名以内;二类乡镇四办五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名以内;三类乡镇三办四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名以内。改革期间,市编办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认真审查指导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着重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完成时限、方案报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同时,抽调人员,对七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及时提出了解决办法,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展。截至20xx年x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近期,市编办对乡镇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我们认为,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由于安排扎实,各级领导重视,工作目标明确,试点阶段各项基础工作到位,“三定”规定下发后,全市xx个乡镇都能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乡镇机构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改革,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编制和人员进一步精简,充分体现了乡镇机构改革的“四项”主要职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乡镇职责定位准确,职能转变明显。
通过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乡镇过去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指标、轻市场,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促进乡镇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实现了乡镇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为主向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为农村发展创造环境为主的转变,较好地实现了乡镇角色转换。一是强化社会管理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明确县与乡镇的事权关系,把农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技推广、森林管护等职责上划县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乡镇配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县上予以支持。xx、xx两个少数民族牧业县的乡镇突出了动物疫情防治职能;xx区、xx市、xx市、xx县、xx县等五个农业县(市、区)突出培育发展第三产业职能;xx区、xx县注重突出农业产业化发展职能;xx市、xx县突出服务风电产业和移民工作职能;敦煌市突出旅游业发展职能。二是因地制宜带领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围绕“一特四化”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xx区城市周边乡镇以“菜篮子”工程为主,大面积种植大棚蔬菜;敦煌市阳关镇、xx镇、xx镇实施产业富民工程,建立了以葡萄为主的优质林果产业链,发展高效作物经济;阿克塞县乡镇实施了畜棚设施建设,修建高标准设施暖棚xx多座,坚持农牧结合,以牧补农的政策,支持农牧民创收。xx、xx、xx县抢抓xx通道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有组织的为敦当公路、敦格铁路、周边油田、新疆输转劳务,拓宽增收渠道。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已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全市xx个乡镇中有xx个乡镇建成了标准高、设施全的文化活动站,xx个村建起了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农村书屋达xx家,覆盖了所有的村。同时,各乡镇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千方百计解决项目资金缺口,实施人畜饮水、民居改造、村级活动室、农村书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服务功能,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跨越式发展。四是服务意识明显加强。进一步规范了镇级职能,理顺了机构关系,明确了单位权责,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机关作风有了很大转变,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结合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所有公益性服务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工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不再搞有偿经营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公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使事业单位人员有精力、有经费、有积极性,安心基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农民服务更直接、更具体、更富有成效,保障了公益性服务,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二)乡镇机构设置规范,编制领导职数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省编办《关于乡镇机构设置意见》,我们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采取“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个数,统一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办法,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是从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结合xx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了乡镇机构。将农机、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林业等职责任务相近的站所进行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将文化、广播的职责进行归并,组建文化发展服务机构;针对移民乡镇的服务对象和管理重点,统一设立了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改革后,我市一类乡镇机构设置为“五办六中心”,二类乡镇机构设置为“四办五中心”,三类乡镇机构设置为“三办四中心”,同时,将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级别统一明确为股级。目前,全市乡镇机构正常运行,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二是人员编制得到控制。改革后,我市严格按照省、市编制管理要求,加强编制管理。首先,将省市下达乡镇的行政事业编制按规定标准及时核定到位。其次,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再次,进一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一一对应,确保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通过对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控制,守住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三是严格控制了乡镇领导职数。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在7-9名以内,适当扩大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一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二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8名以内,三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乡镇领导职数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扭转了乡镇领导配备过多,多头管理的现象。(三)管理体制得到了创新,干部结构更加优化。
通过改革,建立了干部管理考核新机制,对派驻乡镇的单位,实行派出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规范了对乡镇评比事项,探索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凡是主要由县(市、区)部门负责,乡镇协调配合的工作,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事项外,县(市、区)一般不得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建立了乡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的改善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增强了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了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岗位责任制管理等新的工作机制,大大方便的群众,提高了工作效能。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实行了竞争上岗,为能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的干部职工创造了一个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平台,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干部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进一步整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财力缺乏。
乡财县管以后,大部分乡镇在过去的修渠筑路、修建学校等公益性事业方面不同程度形成了一部分债务,再加上各县(市、区)对乡镇经济指标、项目考核任务重,使乡镇的正常运转经费偏紧。近几年,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还是用在化解债务,抓项目、抓钱,解决乡镇财力不足的问题上,对“三农”服务质量不高,不到位的问题仍很突出。5.xx乡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篇五
(一)机构设臵情况
实行“四大块、五部门”工作运行机制,设党政、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四个办公室。
1、党政机构。设党委、政府、人大、武装、群团机构。
2、事业站所。有财政所、农技站、林业站、农机站、计生办、文化站、农养办、残联办、社会劳动保障所、规划站、企业办、农经站、水土规划站13个机构。
(二)人员编制及经费供给情况
1、党政机构。根据霍政发(2003)87号文件精神,全乡党政机构行政编制核定为34名。现有行政人员35名;后勤事业编制核定为2名,现实有后勤人员4名。人员工资全部为财政全额供给。
2、事业站所。根据县编委编发[1997]15号文件精神,核定我乡事业编制数49名。现实有人员97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84名,水利规划站13人为自收自支。
二、乡镇机构改革面临的难题
兰干乡自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矛盾和问题。乡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农业税取消后和建设社会新农村要求,工作的思维定式和工作的重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现。
(一)目前,有些单位自成立以来,其机构及编制一直没有变化,有些单位虽然后来作过调整,但也未能根据工作的要求完全到位。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臵的标准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的设臵不够科学合理,需要的科室未及时设立,职能弱化的科室未予调整合并,工作量大的单位编制未能及时增加,而一部分职能弱化的单位则出现编制空余现象。
(二)随着主管部门之间职能的部分调整,有些主管部门赋予了相关下属事业单位新增的职能,而有些职能划出的主管部门未能对其相关单位的职能作出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到位,造成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
(三)责多权少,政府职能有些有名无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生等行政工作无所不包。上级政府和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奖惩挂钩,或采取一票否决制,乡镇一级管的事情越来越多。由于事关乡镇经济利益和领导干部的个人升迁,因此,乡镇的职能重心主要放在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方面,而本辖区的管理不仅被放到了次要位臵,甚至要服从于办理上级交办的工作,导致乡镇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功利性和随意性,做了许多不该由乡镇承担的工作。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乡镇政府是一个全能的政府,无论乡镇政府有无职能都要找乡镇解决。而法律法规赋予乡镇的相应权利却很小,现行行政法规体系中基本上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具有执法权,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权都授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当前,乡镇涉农事项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民政救济、宅基地审批、劳务输出、户籍证件办理等领域,其审批管理机关为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没有管理权和审批权。但乡镇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又不能推卸责任,不得不管。导致乡镇政府法律地位与现实地位不相一致,有限权力,无限责任。
(四)个别站所职能弱化。农业税取消后,财税所只承担着每年一次的粮食补贴和乡镇的财务工作,职能削弱较大。经管站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管职能也随着在取消农业税后弱化。
(五)人浮于事现象严重。虽然兰干乡通过各种措施,如:驻村工作法、一线工作法等将工作重心下移,使部分人员不在无事可干,但因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较低、能力素质不强,造成了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下降,特别是专业人才匮乏,一些专业人才断层,同时带来人员膨胀,超编缺人现象严重,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
三、乡镇机构改革的建议
(一)根据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财权、事权、人权、物权,县里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转移给乡镇承担,如兽医站人权、财权、物权在县,乡镇没有权力,但要承担责任,接受县政府的年终考核;需要县与乡共同完成的工作,县直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并赋予必要的权力,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让乡镇发挥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缺位、不到位问题。同时应强化涉农站所职能,加大社会事务领域工作力度,对相关单位可考虑增编和调配人员。
(二)当前乡镇政府承担着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职能应当强化,不能弱化。其职能作用集中发挥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村级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以及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等;二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事纠纷调处等;三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村镇规划、救灾救济、优抚等;四是发展农村经济,包括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设施农业、转移富余劳动力等;五是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扶危济困、捐资助学、保护环境等。要保证乡镇法定职能履行到位,我们认为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权责关系:一是县乡关系。科学划定县、乡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明确职责权限。县级政府部门不能上收权力,下放包袱。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切实有效的途径,放权以乡镇,增强乡镇的统筹职能。二是条块关系。在合理划清事权的基础上,县直相关部门不能随意将部门工作下达乡镇,确须进入乡镇的部门工作按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办理。对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切实尊重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赋予乡镇一定管理权、协调权,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三是政事关系。有些技术性不强的公共服务事业可以由乡镇政府直接承担,不必另设事业结构,应从提高实际效能出发,有利于乡镇统筹协调管理。
(三)理顺管理体制。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尽量下放到乡镇,如兽医站、司法所,以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尽量避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着”现象的发生。
(四)在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内,人事权下放乡镇。首先站所在有空编的前提下,乡镇可根据实际,对本乡镇人员进行调整,尤其对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要充分考虑与其相对应的职称评定,体现待遇留人。
6.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六
推进改革履新职保障民生谱新篇
——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调查与思考
今年3月份,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完成了与卫生部门的职能交接、人员划转工作,开始承担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能,成为扬州全系统较早完成机构改革的县区局。经过几个月来的磨合和实践,目前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餐饮及“保化”监管稳妥推进,初见成效。
一、基本情况
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江都局现设人秘科、药品综监科、药品稽查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5个行政科室,及行政服务科、医疗机构监管科2个挂牌科室,下设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和药品检验所2个全民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个、行政附属2个、全民事业37个,行政编制较改革前减少2个,附属编保持不变,事业编增加29个。从江都市卫生监督所划入工作人员27名。
二、存在问题
随着人员划转的到位、新职能的行使,由于对新的工作领域、环境、职责缺乏充分的估计和考虑,相关准备不够充分完全,一些问题逐步显现。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讲,新进人员素质能满足岗位需要,但还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平均年龄达44.8岁,远高出药监局人员,其中最大者59岁,40岁以上有22人,占划转人员总数的81.5%,年轻骨干力量缺乏,出现青黄不接现象。二是专业人员比例偏低。专业以行政管理、预防医学为主,法律、食品工程等相关专业只有5人,仅占划转人员的18.5%,对照省局相关规定要求,存在很大差 1
距。三是学历层次不高。划转的27人中,具有本科学历的7人、大专10人、高中(中专)8人、初中2人,本科学历仅占25.9%,学历层次明显偏低。四是作风建设不太到位。由于历史沿袭因素,部分新进人员存在精神面貌不佳、进取心不强等工作作风问题,对机关作息时间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少数人员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在行,工作被动应付。
(二)执法保障缺乏力度。一是地方财政投入不够。随着执法领域的拓展,监管对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导致车辆、经费等执法保障未能及时配套,开办费、公用经费、检验检测经费等均未能落实。二是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暂行的双轨工资制度,造成事业编制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药检所人员与新进人员相比较,学历、工龄、职称均相同者,前者工资比后者多2650元,是后者的2.5倍。三是镇村缺乏监管力量。机构改革后,农村地区监管相对人单位数量急剧增加,而农村地区又偏离执法力量集中的城区,在镇村尚没有专业执法力量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在城乡之间疲于奔波,难免顾此失彼,极易形成监管盲区。
(三)监管工作压力较大。一是原有工作基础薄弱。作为其中一块工作,餐饮和“保化”监管在原监管单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加之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客观因素,造成工作基础薄弱,突出表现在多数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监管制度、台账资料不健全,甚至缺失;监管考核标准、评价体系尚为空白等等。二是监管工作面广量大。餐饮、“保化”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经营服务单位数量庞大,如江都市总人口108万,有大小餐饮单位(店)和“保化”生产经营企业近4000家,点多、线长、量大,要把众多单位按要求管理好,对监管部门是严峻的考验。三是餐饮监管条目繁多。相关法律法规从餐饮管理的10多方面提出了100多项要求,内容十分具体细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制度订立、布局流程、餐具洗消、餐厨废弃物处置、添加剂管理等一条龙管理均有明确规定,事无巨细,任务繁重。
(四)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安全法》虽已颁布,但在诸如食品摊
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造成部分餐饮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药监部门不便监管。此外,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未能及时出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尚在修订之中,即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于缺乏处罚依据和标准,不能对违法单位实施处罚,使得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于停滞状态,仅限于市场调查阶段。
三、主要工作
江都局自2010年9月份启动职能调整以来,便立足于抓早、争主动,一手抓“三定”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一手抓改革到位后各项工作的启动,保证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得到有效落实。
(一)加强沟通协调。一是向上级机关多争取。该局从利于监管事业、部门和职工个人发展的角度出发,多次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尽可能地增加编制,增设科室,划转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是与卫生部门多沟通。主要是在卫生监督所人员划转上达成一致意见,保证了划转人员及时到位,确保餐饮和“保化”监管工作不断线。三是和地方编办多联系。一方面,争取其支持,向党委政府建言;另一方面,借助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卫生部门协调,化解矛盾,增强共识。经多方努力,机构改革后,江都局增加行政科室1个、挂牌科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增全民事业编制29个,保留原食品综合监督行政编制3个(原为5个)。
(二)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建立规章制度。把2011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初步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编制了涵盖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监管标准等内容的监管手册,建立了全市大、中、小餐饮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规范、标准及考评体系。二是开展工作调研。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市“四品一械”单位进行摸底,累计调查餐饮单位和“保化“企业1827家、药械单位716家,建立了监管电子档案和基础数据库,基本掌握了全
市餐饮服务业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强化教育宣传。推进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年”、岗位大练兵等活动,鼓励创先争优,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监管业务、工作创新能力。加强社会公众和监管相对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造浓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氛围。四是规范管理。组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法人机构,人员和财务纳入机关统一管理,财务实行监督所独立核算。参照药品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等,规范餐饮监管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说理式执法文书,固化行政处罚幅度,提高执法卷宗质量。
(三)强化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以餐饮和“保化”监管现场科室为单位,逐一制定全年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序时、责任人和考核分值,年中组织自评,年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评优挂钩,激发活力,催生动力,提升绩效。二是严格行政许可。坚持许可证发放程序和标准,强化发证现场勘查,对不符合申办或换证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切实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三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合理分组监管人员,划分执法区域,将全市分为3个片,实行科室包片、人员包点、定人定岗定责的监管模式,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四是强化执法检查。督促管理相对人单位加强软硬件建设,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规定,优化操作间布局,改善场所卫生环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健康证不全、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30余起,给予行政警告单位100余家。同时,积极探索餐饮和“保化”企业电子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启动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年内将打造餐饮安全示范镇2个、示范街4条、单位100家。五是开展“餐饮安全月”活动。7月1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餐饮单位自查自纠、从业人员与执法人员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等6个分项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分2个批次进行视察,全方位地掀起餐饮安全工作热潮。
四、有关思考
(一)政府重视是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机构改革对部门权力进行调整,必然触及相关利益,只有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才能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药监部门由于下放时间不长、与地方联系不多,必须要通过向上级机关多汇报、请示,不失时机地宣传中央改革精神,才能使其思想上足够重视,认识到改革是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而走出等一等、拖一拖的认识误区。江都局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主动出击,强力推动,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提交请示报告文件近10份,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正确选人用人是机构改革成功的关键。人是事业兴旺的根本因素。在机构改革中,必须要树立人本理念,坚持正确的导向,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一方面,要严格坚持选人标准,按照利于监管事业发展的原则,用科学的标准、严格的程序来选拔监管人员,对思想、工作、作风等内容进行全方面的考察,注重合理搭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层次。另一方面,要坚持岗位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理念,做到因岗安人、人岗匹配,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目标,充分释放队伍的潜力。此次部门职能调整过程中,江都局打破局所分割限制,实行交叉任职,新进人员有两人担任行政科室科长职务,局机关同时选派具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担任监督所现场科室负责人。
(三)思想工作是推进机构改革的动力。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转化和塑造人的思想、感情、心理、行为的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必然涉及人事调整、岗位安置、福利待遇等问题,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加强思想整治教育,坚持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领导干部多与职工交心交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化解矛盾,调和情绪,才能维护大局稳定,保证机构改革深入实施。江都局新进人员到岗就位后,因与机关、药检所人员收入差距较大,新单位工作量大、标准高、要求严,部分人员情绪低落,积极性受到挫伤,工作绩效不明显。针对这一情况,该局在多方面协调解决工资保障的同时,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局党组逐一和新进人员谈话,有效化解了悲观情绪。
7.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 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 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是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 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 提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 虽然方法存在差异, 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 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 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 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供给领先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 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需求追求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 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 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 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 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 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 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 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 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 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二) 金融制度创新上存在的问题
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和体制之外的经济增长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产权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 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重监管轻发展使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发展严重乏力, 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改革的过程中, 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 国家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 虽然历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 但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三) 农村金融政策目标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 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 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 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 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 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 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 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 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 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 这样农信社的政府政策性与市场经济中的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 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 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 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给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 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 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 导致政策的实施者, 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 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 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目前, 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 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 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 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二) 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 发展金融合作集团
一方面, 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保险公司) 联合, 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 降低创新成本, 合理利用资源, 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 产生规模经济, 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 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 提高员工服务水平
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 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 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 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 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 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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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翟虎渠, 梅方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7-04
8.机构改革核心是提高效率 篇八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我想强调的是,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会面临一个严峻的外部环境。首先就是要抢时间。全球都在调整,就看谁调得快。当年石油危机的时候,美国在调整,日本也在调整,但后来结果如何,大家看得都很清楚。
如今,对于这次危机,有很多悲观的看法,认为危机会延续很长的时间。其实在2010年美联储的年会上,一些经济学家和决策者曾一起讨论,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也就是这次危机大概要有10年的过渡期,即从2007年到2017年。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时间点,2012-2017年刚好一届。如果说假定这样的判断成立的话,未来五年就是中国非常重要的改革机会窗口。
第二个很重要的是,现在全球化出现了新模式,也就是说这种模式要制造出一种所谓的高端、高门槛的全球化,让你不容易进来的全球化,这是最核心的东西。如今无论是美国牵头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或者其他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苗头就是指向中国。所以,我认为今天的外部环境和当年亚洲四小龙已有了本质上的不同,中国和这些主导全球规则制定的国家已不在一个阵营里面。享受全球化红利,未来中国可能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
另外,对于第三次工业革命,无论怎么定义,其中都出现了一些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或者担忧,特别是智能机器人、大规模定制和数字化制造,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东西,就是对中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形成了挑战,这也是对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挑战。
外部环境异常严峻,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将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结构性减速。所以在政策建议方面,我认为我们要采取供给面的政策,更多关注生产率,关注效益。供给学派不是科学的名词,但它里面有一些判断或者思想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我为什么强调供给比较重要,是因为在今天,我们处理很多问题用的都是需求的思维。城镇化就是一个例子。大家都说城镇化是未来增长的巨大引擎,很多时候是从需求角度考虑。我不认为这样的话错,但是它忽略了供给。如果未来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话,我们要想想城镇化的效率在哪儿?城镇化有没有创新的效率、集聚的效率,有没有就业创造能力,有没有能够解决所谓的从农民工变成市民的城镇化质量的提高,这些方面有没有在土地集约方面做出贡献,这些都是城镇化质量的问题和效率的问题,都是需要从供给面来讲,而不是从需求面。仅仅有这样需求是不够的。
未来的政策走向,从中短期的视角讲,要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供给面,包括结构性减税和打破垄断等。
机构改革也是供给政策中非常重要但被人们忽视的一种内容。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但我想说的是,我们机构改革的初衷是什么,这一点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讲得非常到位——不是讲显性层面某个部门取消了或者部门领导换了,而是从根本上处理好管理,也就是政府应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审批权有没有下放,这些才是改革的核心。
在今天,我不认为简单用一个小政府就能把未来中国改革的方向给确定了,因为中国将来很多的事情还需要政府来做。但是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通过减少审批权,甚至撤销机构,释放市场活力,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9.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九
一、200X年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2002年3月,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精神,组织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这一次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思想,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机构编制精简情况
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99个精简为36个,精简64%;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14个精简为34个,精简70%。
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由原来的625人精简为389人,精简236名,精简比例为38%;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667人精简为319人,精简348名,精简比例为52%。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由110人精简为94人,精简16名,精简比例为15%。
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精简53%。
(二)机构改革的成效
通过此次改革,解决了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许多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初步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撤销乡镇企管委后,政府直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过去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观。
二是优化了乡镇组织结构,精简了乡镇工作机构。通过改革,乡镇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工作机构得到精简。机构设置凌乱、庞杂的现象得到初步解决。乡镇只设立四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四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税办公室。四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文化事业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另外,又统一设立了五个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三是精简了乡镇人员编制,优化了乡镇干部结构和素质。在改革中,乡镇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一批年龄大、文化低、头脑不够解放的干部退出了工作岗位,干部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市里对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使乡镇一级人浮于事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与此同时,在改革中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机关股级领导职务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两轮竞争才得以上岗,在职干部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
四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由于人员分流暂时还不能全部到位,从目前看,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效尚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大幅精简,将对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存在的问题不能期望通过一次机构改革就彻底解决。目前,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并未完全到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尊重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权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是事业单位的举办形式单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当前乡镇事业单位过多地依赖政府举办,目前还没有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
三是事业机构行政化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重管理、轻服务。加之乡镇事业单位不是一级独立法人,不能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精力是中心工作,业务技术工作成了“业余”。
四是不少乡镇的人员精简和分流任务并没有真正落实。2002年机构改革时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与财政脱钩,但从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看,这个任务还很难完成。
五是对机构、人员精简和整合仍然不够,且重新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虽然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确实已经进行了很大的精简和整合,但现有机构和人员仍然偏多,还有进一步精简和整合的必要。
三、乡镇人员精简分流任务相当艰巨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县党政机关的入口把关很严,只能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尽管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精简,目前乡镇机关基本没有超编现象。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当前的实际做法看,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是内退,离职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还相对较少。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共分流351人,其中内退39人,分流到经费自理的单位170人,整建制转为经费自理单位人员139人,辞职3人。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的重点就转移到经费自理单位与财政脱钩问题上,从目前看,经费自理单位的人员全部从财政供养体制中分离出来还很难。
首先是难在认识上。不少人认为,人员问题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要一下子解决不好办。有些人员还抱着“进了国家的门,就是国家的人”的观念,存有依赖思想,宁愿拿几百元工资,也不愿到市场上去拼搏。
第二,难在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事业单位没有正式的法人地位,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中还不能养活自己。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差,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吸引力。机关事业单位中很多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创业能力差。
第三,难在政策的不配套。现行的人员分流政策不足以吸引机关事业人员自动离开吃财政饭的岗位,他们在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有后顾之忧。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但改革的成本过大,政府也将负担不起,怎样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对乡镇科学定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能进一步整合和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的新思路。
要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虽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了重新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客观压力,但如果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是完善的,就能从严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增加。编制管理是控制政府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闸门,然而,编制管理的法规建设却并不完善,要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有效消除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现象,必须要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镇编制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堵住导致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漏洞。
要赋予乡镇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壮大了,才有能力面向市场搞好服务、增强实力,实现与财政的逐步脱钩。要根据财力状况,核定站所经费基数,花钱补事而不是花钱养人。
要继续拓宽人员分流的途径。目前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转”,让有一技之长的工作人员领办企业,或搞科技示范点。二是“变”,将乡镇的涉农部门直接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既分流了人员,又为农民提供了更直接的服务。三是“退”,到一定年龄的乡镇干部一律办理退休手续。四是“送”,将分流干部送到先进地区谋职锻炼,三年后自动与单位脱钩。以上手段都需要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10.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篇十
关于广元市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情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自3月开始,经过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于12月底基本结束,目前部分单位正在清理处置遗留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元坝区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跟风”、注重实效、平稳推进,是历次改革中最深入、最彻底的一次。主要体现在:机构精简了。元坝区辖2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改革前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13个,改革后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8个,全区共精减乡镇事业单位140个,精简率达38%。
其中撤消事业单位56个,合并减少事业单位28个,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事业单位有56个。人员减少了。通过机改,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原来的761人减少到536人,精减225人,精简率达%。通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成建制转为企业、离岗待退、病退等分流途径,全区目前已分流人员近200人。元坝镇改革前有各类事业单位人员58人,现在减为16人,精简率达72.%。目前乡镇事业干部平均年龄3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39%,分别比改革前提高和个百分点。乡镇事业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负担减轻了。一是财政负担减轻。按现行标准计算,仅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元。二是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改革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工作经费全部列入了财政预算,有效地杜绝了以前“七站八所”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行为。服务增强了。机改前,乡镇大部分事业单位由于经费无保障,欠发职工工资现象突出,人心涣散,人浮于事,单位名存实亡,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机改后,各乡镇事业单位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自主权,增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职工待遇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农业服务站为例,全区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共有118人,财政安排人头经费每年只有38万元,扣除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工资和工作经费只有14万元,人平每月不足100元。出于生计,有38人改革前人均月工资仅78元,改革后增加到600多元,并由财政直发。我们调研所到乡镇,各站所人员几乎全都深入村组、农户指导、服务农业生产去了。卫子镇畜牧兽医站机改后,该镇畜牧工作呈现出新气象。截止今年8月底,全镇生猪三元杂交面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5%,出栏生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500多头,销售仔猪5000多头,分别增长30%和60%。
二、主要特点立足区情设置机构。元坝区立足乡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区情,以理顺体制,精简人员,优化结构,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撤消了“广播站、文化站、企业服务站、国土所、村建所、人事人才服务站、农机站”,保留了“农业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利农机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站、财会核算中心”,新组建了“文化服务中心、国土村建管理所”,全区共设乡镇站所224个。按照政事分开原则,以“七定”的形式,界定了乡镇各事业单位职能,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将原来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还原给乡镇政府,将经营性、中介服务性职能剥离为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承担社会公益及技术指导职能,实现了机构设置和职能的优化调整。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例,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各乡镇核编2名,设置农技、农经两个公益性职位,负责
从事农技推广和农经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到岗位。放活农资经营、技术咨询、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经营性职能,引导竞聘落选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开展农资经营、科技承包等有偿服务。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元坝区按照行业特点,结合区域优势,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单位布局和管理体制。将农业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和财会核算中心的管理权限由区级相关部门下放给乡镇主管,业务上接受区级部门的指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乡镇主要是管好法定代表人,监督政策执行和监管国有资产,实行责权利一致、人财物统一;区级业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业务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该区还将28个乡镇的水利农机站建成了现有的7个片区水利农机站,实现了跨流域管理;将乡镇“农机站”和“广播站”成建制转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管理体制;将28个乡镇中的17个乡镇的“计生服务站”与当地卫生院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体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机改中,元坝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五易其稿,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出台了《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立了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竞聘方式。计生、国土、村建、林业、农业等区级部门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对考试各环节和考核各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报经区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次机改中,各乡镇农业服务站涉及人员最多,难度最大,实施方案也最详细,如竞聘人员加分标准,方案明确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上加2分,大专加1分;农经师加3分,助理农经师加2分;工龄以下的每年加分,工龄11——15年的每年分,工龄16——20年的每年加分,工龄21年以上的每年加分;近五年考
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等等,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是机构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元坝区既严格执行人员分流政策,又突出“无情推进,有情操作”。一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常务副区长杨显俊和部门领导先后六次与分流人员召开对话会,解难答疑,分析形势,宣讲政策。各部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坚持用“换位”思维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以情感人,把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之中。二是及时兑现经济补偿。区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00多万元用于兑现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费;对原财政供养人员落聘后,实行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离岗时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由同级财政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三是切实解决分流人员的具体困难。对职工历年垫借款,区上正组织力量全面清理核实,将采取财政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予以偿还。农业服务站分流人员开办经营实体的,农业局和工商局领导积极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各单位及时协助分流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病退或离岗待退等手续。严肃纪律阳光操作。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改革分流涉及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元坝区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严肃组织纪律,实行阳光操作。区人大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考试、考核,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员分流和聘用情况,严格按程序办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区上领导重视,从不出面说情,打招呼,部门间协调配合,部门领导识大局,重大体,如农业局局长、救灾办主任的家属被减裁员,也从没向领导和组织提要求,合力推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需要探讨解决的几个问题改革中的成本问题。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数
量多,经济补偿金额大,各单位负担重,财政压力大。元坝区应分流人员225人,据测算应领取经济补偿万元,现已兑现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余万元。仅此一项就有多万元的缺口。加上历年来欠发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职工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垫借款、农村基金会欠款、“普九”等款项累计达3600万元。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的收入不断减少,已日趋为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涉农收费项目大大减少;教育实行“一费制”,“普九”债务无偿还来源;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新的债务将随之增加,因此,要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机构改革,成本和债务问题不容回避,但元坝区自身又无力解决。机构综合设置问题。一是由于行业法律、法规的限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不一致,机构综合设置实施难度较大。如林业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乡镇必须单独设林业工作站。二是有些机构虽然综合设置了,但职能定位不明
确,也不好明确,导致工作协调难。如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将原来的文化站、司法所、综治办的职能合并在一起,但在对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上级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等方面存在对象不清、互相推诿等问题。管理权限下放问题。川委发17号文件规定“县区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各类站所,除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站所维持原管理体制外,其余各类站所,原则上都应下放给乡镇”,但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下放管理权限。,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某些站所的管理权限虽然下放给了乡镇,但由于其债务包袱沉重,乡镇政府受自身经费局限无力接受也不愿接受。因此,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还占相当大的比例,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政策配套问题。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相比,由于分流政策缺乏财力支持,一些政策性问题表现突出。如分流人员的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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