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制度

2024-10-20

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制度(精选8篇)

1.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制度 篇一

龙街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度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和教管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龙街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免费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即招生学校给小学学校的教师、班主任或校长每个生源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特困生补助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控制班额,逐步达到每班不超过50人;

2、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3、禁止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四、规范收费行为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3、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物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五、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2学校更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放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报县教体局批准。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3、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4、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5、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

六、规范教师行为

7、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8、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9、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10、广大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学校制定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教师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

11、严格执行“五不得”。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得在课堂内抽烟,不得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学区内打牌,不得穿拖鞋、背心、无袖衫进入课堂。

12、健全听课制度。一般教师、年级(学科)组长、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分别不少于10节、15节、20节。每次听课有记录、有评价意见。

七、规范教材管理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不得向学生乱推销资料。

八、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2、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加强校园周围“网吧”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5、维护教学环境、教学秩序。禁止任何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堆置杂物、停放车辆、晒打谷物,侵占校园场地。禁止在校园里从事宗教活动,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校教学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不得抽调教师和学生从事商业性庆典活动。

6、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1、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教体局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追究校长和直接经办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中的资格。

2、有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中的资格。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龙 街 小 学 2016年3月1日

2.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制度 篇二

中职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表现

不顾教育形象, 招生工作不择手段。总体来讲, 中职招生“天马行空”, 几乎不受任何约束。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一边是基层教育行政的“地方保护”, 即指令所属初中不得“流失”生源于“境外”;另一边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明争暗抢, 不择手段争夺生源。

就学校而言, 为了招揽生源的视线, 可以不经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就以“名校”、“重点”、“师资雄厚”、“设备一流”、“质量一流”等虚夸内容和多少薪水以上百分之百推荐就业的不实承诺大做特做招生广告;为了动员更多的招生力量, 可以对内规定教职工人人参与招生, 招生任务与工资奖金挂钩、“招生一票否决”、“完不成任务就下岗”等, 可以对外聘请招生代表, 或专做学校生意的“招生贩子”等;为了加大招生力度, 可以设置高额的“招生费”用于招生奖酬与招待, 可以出台各自的收费优惠政策。于是, 每到招生季节, 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力量”, 有的为了完成任务, 有的为了挣得钱财, 有的为了朋友感情, 他们或驻校进班, 或走村串户, 或利用职务便利与影响, 不耻于虚夸、片面之词, 宣传、鼓动、游说, 殷勤所至, 亲自领送 (学生报名交费) , 惟恐求学者及其家长不“上钩”。

如此这般招生, 不仅让求学者及家长感到无所适从, 甚至受骗上当, 中职学校及“工作”教师的形象也因此大打折扣;“招生费”的滥用及打压竞争对手的优惠政策, 不仅使学校有限的办学经费大量流失, 加剧学校间的恶性竞争, 还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污染了社会环境;招生任务与教师工资奖金挂钩, 不仅有违国家政策法规, 颠倒教师职责, 还弄得大家怨声载道, 严重影响到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不论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随心所欲。迫于生源竞争的压力, 为了招到学生, 许多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是这山望着那山高, 什么专业热就开什么专业, 至于学校是否准备或部分准备了这方面的师资、设备及培养方案等全然不顾, 往往是招进来再说。由于办学条件不具备、准备不充分或者是招生预期效果不佳, 有的新开专业勉强招了一届两届, 就不得不被迫停办。

专业设置变更频繁、周期过短, 不仅会造成许多教育资源的浪费, 还直接影响着学校教学建设的稳定推进。

不讲质量规格, 毕业文凭随意发放。中职教育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正规学历教育, 其学制年限、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纲要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或指导意见, 但许多中职学校并不是努力执行, 而是“我行我素”, 甚至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在学制年限上, 虽说是修业期三年, 其中在校学习两年, 但在校学习一年、一年半就以“顶岗实习”送出就业的却不少见;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及要求上, 往往是专业类课程能开就开, 文化基础及德育类课程想减就减, 且无论学生课程考核合格与否, 只要上学费用交清了, 毕业证是一定要发放的。更有甚者变相“卖”文凭, 即联络短期职业培训学校, 动员其学员注册本校中职学籍, 只要这些职业培训学校代收代交了“协议”费用, 其学员也可领到中职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如此这般不讲质量规格, 我们不禁惊叹:中职学校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正规学历教育学校, 还是文凭交易所、职业中介所?

中职学校产生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原因

中央政策放开, 地方监管缺位从20世纪末开始, 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加快了普通高中的放量式发展, 加之中职的社会认可度降低, 中职教育规模明显萎缩。为了使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进入21世纪以后, 国务院分别于2002年、2005年两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先后做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其中教育部为落实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时就发文指出:“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 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这个文件的出台, 其本意是要通过扩大中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促进中职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然而, 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出台, 让一些学校觉得有“机”可乘, 有“恃”无恐, 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改善中职教育的其他文件精神于不顾, 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大展拳脚”;又由于“行业本位”思想作祟, 以及中央教育行政对扩招的任务和要求越来越高, 地方主管行政也就基本放弃了对中职学校招生与办学的监管, 于是, “一放就乱”的混乱局面也就逐渐形成。尽管教育部已针对中职招生工作中的一些混乱现象出台了相应的约束纪律, 但地方主管又有多少去真正落实其监管职能呢?在招生任务的重压下, 往往选择以文件落实文件。

办学压力增大, 办学理念失守尽管我们认为, 中职办学行为的一些乱象产生可能是政府营造的环境所致, 但“乱”毕竟是办学主体——学校在“作乱”。这一方面因为中职学校的办学压力增大, 另一方面是办学理念的偏差与失守。从办学压力来看, 首先是办学经费不足, 生成与发展压力增大。按照分级办学原则, 目前中职学校大多分属地县两级财政供养, 虽名曰“全额拨款”, 但由于人员编制难解决, 各中职学校实际得到的财政拨款往往不足或仅够教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 学校事业维持、建设发展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改善等主要依赖招生收费;又由于目前的中职学校多是过去办学基础薄弱或普教专制而来的 (原办学基础好的大多已升格) , 设备严重欠缺, 没有钱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 为“生计”考虑, 招到学生和保住生源就成为学校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 其他一切都得让道。这应该是目前中职教育办学行为“乱”的根本原因。二是招生难, 招生环境差。由于受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人们“望子成龙”传统观念的影响, 成绩尚可、经济条件允许的初中毕业生一般首选“普高”, 又由于人们对中职教育的认识不足, 许多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认为:与其“浪费”钱财读中职, 不如趁早让孩子出去打工挣钱。从教育部网上公布的信息来看, 2007年、2008年我国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分别只有66%、74%, 也就是说每年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是直接进入社会就业的。加之公办、民办职业学校的一哄而上, 也就导致了中职招生越来越难。并且, 中职招生不像普高那样有指标限制, 有“门槛”, 有网上录取的主渠道。它无指标限制, 无“门槛”, 多渠道、现场招, 以生员交费报名为准。所以, 在这种需要“抢”生源的背景下, 不论采取什么办法、使用什么手段, 多招学生就会受到鼓励。三是生源素质较差, 严格质量管理缺乏信心。由于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一般都是综合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较差的学生, 他们难教难管, 中职学校自身又大多面临“双师型”师资及实训设施匮乏的困境, 所以一般学校很难做到严格质量管理。从办学理念上看, 尽管中职学校普遍认为“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是长久之计, 但面对学校生存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和生源市场的激烈争夺, 一些学校往往难以守住正确的办学理念, 而倾向于一种规模发展的价值取向, 并美其名曰“先发展壮大, 后规范提高”。于是, 一场“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办学竞争也就形成气候, 一些生源好的学校甚至不顾办学条件的局限, 到处租房办班。

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的几点建议

理顺管理体制, 严格办学标准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 目前我国中职学校的主管部门分属地方教育行政和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办学行为的统一规范。鉴于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和教育行政的业务管理优势, 从有利于促进中职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考虑, 应由省级人民政府主持协调, 将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业务管理统一归属地教育行政。同时, 针对目前中职教育“鱼龙混杂”的办学局面, 由地市州一级政府牵头, 地方教育行政和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行动, 按照相关中职学校办学标准,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对那些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明显低下的学校, 该停的停, 该撤的撤, 该并的并, 全面整合中职教育资源。并且, 为促进中职教育有需、有序地发展, 对于今后学校增设专业, 应恢复必要的申报、评估和审批制度, 由地市州一级教育行政会同县级教育行政统一把关, 切实杜绝盲目的无条件的开办新专业、上新项目以及重复建设。

调整评估机制, 加强办学引导目前的办学评估涉及的层次、类别较多, 且基本是一评定终身;评估结果基本停留在荣誉称号, 没有较好地与办学管理、办学支持结合起来。鉴于这种情况, 首先必须减少和规范评估层次与类别, 取消那些不能亲临学校实际考核评估的项目和称号, 努力提高办学评估结果的信誉度。具体来说, 第一, 评估层次宜限定在省级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之下, 主要体现在中职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 即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评估类别宜限定在示范学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主要项目。这样, 不仅评估过程及结果会更加真实、实在, 还可避免学校徒有虚名, 虚名欺世。并且, 对已经取得某些项目评估称号的学校, 其评估与授予称号的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复评, 复评不合格的, 要及时取消其称号。第二, 要通过办学评估评出学校及其开办专业的最大容量, 为地方教育行政下达招生指标提供依据。第三, 结合办学评估结果与事业发展需求, 由地市州及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协调行动, 积极争取国家、省两级政府职教资助专款和同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及师资编制, 重点支持那些管理规范、办学水平高的学校。

改革招生制度, 落实监管职能要规范招生秩序, 改变千军万马搞招生的混乱局面, 首先必须针对初中毕业生上本地中职学校, 建立网上招生主渠道, 同时补充到校报名、交费、网上注册的招生途径。网上注册系统要有排他性, 避免二次或重复注册学籍。第二, 要结合各级教育评估的重点专业, 区别一般专业, 统一设置中职学校的招生“门槛”, 即重点专业招收一定中考分数的初中毕业生和高中生, 一般专业招收持有初中毕业证的生员。要坚决将那些初中没毕业或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排除在中职学历教育之外。这一方面是为中职学校落实“因材施教”、分类提高, 办出各自的品牌专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是为中职学校顺利开展一定质量规格的学历教育提供最低保障, 同时也有效地引导适龄儿童认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三, 要变目前的目标性招生指标为限定性招生指标, 避免学校无条件招生。第四, 要严格查禁各中职学校直接或委托他人到生源学校宣传、游说招生, 切实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当行为。第五, 要通过严格学籍注册和毕业证发放管理, 保证地方教育行政政令畅通、招生秩序健康有序。

建立信息平台, 服务求学人群要规范办学行为, 引导学校公平竞争, 同时为求学者及家长提供充分且信誉度高的信息服务, 还必须由地市州一级教育行政主持建立网上公共信息平台, 同时补充以纸质“中职招生指南”发放到每所初中及以上中职学生手中。网上公共信息服务, 要将辖区每所中职学校的办学基本信息、各种评比评估荣誉、各专业的招生条件和指标分配情况、就业情况, 以及申请到本埠招生学校的基本信息等, 客观准确地公之于众。只有这样, 那些各自为政的虚假、片面宣传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求学者才可能充分准确地选择学校和专业。

利用办学余力, 补充职培职能目前职前职业教育主要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职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 要允许他们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的考量, 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尤其是对那些招生不足的学校。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初中毕业证或虽有初中毕业证而不愿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求学者。这样, 既保证了中职学历教育的办学秩序、质量规格, 也为全民接受岗前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建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国农村教育, 2007, (7) :49-50.

[2]章高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农村教育, 2007, (3) .

3.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 篇三

规范办学行为,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保障。基础教育若要更好地完成为整个教育体系打基础、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双重使命,就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素质教育。下面以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规范办学的调研为例,进行详细的说明。本次调研主要涵盖了学校落实课程计划、规范教学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规范补课和办班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教辅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调研的背景、目的、对象及内容

东西湖区地处湖北省武汉市西北郊,大多地区处于城乡结合区域,城乡二元结构比较明显。一直以来,东西湖区教育局都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限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加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教育政策的偏向性,办学行为仍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该区义务段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整体情况,希望通过调研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推进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本次调研的对象为东西湖区东、中、西三个不同区域的部分义务段学校。在调研方式上,主要有校级干部访谈、学生问卷调查、听课、查阅课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其中,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504份(其中小学生问卷89份,中学生问卷41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8.8%。参与问卷调查的中学生为七、八、九三个年级的学生,小学生为四、五、六三个年级的学生。

二、规范办学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行为整体比较规范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从整体情况来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目前我区义务段学校在办学行为上的规范远多于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学校基本能够开齐各类国家课程。区内各个义务段学校基本上能够按照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各类国家课程。部分偏远学校即使在师资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仍能够尽最大的努力,保证落实这些课程。

学校教学时间基本上符合规定要求。除毕业班之外,各校基本上能够将学生的作息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小学基本上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对于初中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基本上不超过9小时。

大部分学生课外作业时量符合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武教[2007]55号)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际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生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从对问卷所得数据的分析来看,在参与调查的学生中,85.4%的小学生作业时量能够控制在45分钟之内。89.2%的中学生课外作业时量能够控制在1.5小时之内。

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在总体上符合规范要求。我区义务段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在总体上符合规范的要求,97.6%的学生认为,教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能够完成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82.5%的学生认为,教师不存在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或者强迫、动员、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等活动。86.5%的学生认为,教师能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挖苦、讥讽、歧视学生的行为。

大部分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能得到保证。从所得的数据分析来看,70.8%的参与调查的学生每天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能够达到1个小时。

教辅资料管理严格。大部分学校能够严格做好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不存在学校或个人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不存在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搭售教辅资料,以及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等方面的行为。

2.存在的问题

一是课程开设不足。学校虽然开齐了国家课程,但是在国家课程的开足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学校迫于考试和升学的压力,在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课程开设上,周课时数超过了规定要求,而在体育、艺术类课程的开设上,周课时数严重不足。有的农村学校受师资不足因素的限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上无法开足规定的课程时数。

二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依然很重。部分中小学生(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学校)的课外作业负担依然较重。在个别小学,即使是非毕业班的学生,也有近三成学生的课外作业时量在2小时以上。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除了学校升学的压力较大、任课教师不敢轻易放松对学生的作业要求的原因之外,还与当前一些学校的教师教学方式不当、课堂效率不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不高等因素息息相关。

三是学校管理未及时跟进。从整体上来看,我区大多数学校都能够按照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办学,但是部分学校由于在管理理念更新、学校制度建设和行为改变等方面未按照规范办学的要求及时跟进,在规范教学行为、教育行为、师德行为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妨碍了正常教育秩序的形成,不利于学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对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要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在我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教育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情况下,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我区基础教育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内涵,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为确保各项课程内容转化为学生的发展素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全部国家课程,不随意增减各个科目的教学时间。除此之外,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的发展需求,恰当地安排地方课程。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学效益。针对我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教学整体质量不是很高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校要继续以质量为核心,以常规管理为抓手,通过制度约束、专业引领、常规视导工作,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努力使过程管理更精致、更科学,促进教学质量的含金量大力提升,通过不断提高教学效益,实现有效地减轻学生课外作业负担的目标。

四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要突出多元性和多维性,改变以往单纯地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积极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坚持将规范办学行为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良性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反馈和调节的功能,不断提升学校进行规范办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4.商管部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 篇四

第二条:对卖场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赏罚分明的制度。

第三条: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第五条:奖惩流程

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楼层主管,进行彻底深入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者处罚意见,以奖励或者处罚单的形式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六条:奖惩申诉

对于奖惩过程中涉及到的员工,公司保留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奖惩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

第七条:工作流程

待顾客到达专柜后,专柜服务员主动向顾客打招呼:“您好,欢迎光临**品牌!”将顾客带进专柜,伸手为顾客做品牌和商品介绍。服务标准:我们实行一分钟应答服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需要,我们服务人员会在一分钟内为您解决!

第八条:仪容仪表规范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保持清洁整齐。男员工的头发必须经常修剪,清洗,以不遮耳朵为标准,不准留长指甲,必须穿着标准工装。女性员工的头发需要整理得体,过肩长发束扎盘绕,涂指甲油应涂无色,需要淡妆上岗,穿鞋严禁踏拉,做到整洁、精神。首饰佩戴只限于一枚戒指,一条项链,一副耳钉。胸卡佩戴整齐。声音宏亮口齿清晰,精神饱满,整齐一致,动作标准,站姿规范。站立时要做到收腹、挺胸、两眼平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或放在背后,不得驼背耸肩插兜等,双手不得插腰,交叉胸前。

第九条:职业道德规范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自觉遵守服务规范,争创一流服务水平。接待客人,童叟无欺,不优亲厚友,不以貌取人,不品头论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细致。不进不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价签内容齐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

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服务用语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常用礼貌语:欢迎光临 请 您 对不起 没关系 谢谢 谢谢光临

常用尊称:小朋友、先生、小姐、女士等。

常用问候语:您好,早上好,再见,欢迎光临,欢迎您再次光临。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该说:“早上(中午,下午,晚上)好,欢迎光临***,请问您需要些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呼唤引起顾客不满意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3.因顾客遇到消费故障而不能正常进行时,应马上找主管人员解决。

4.收银时要唱收唱付,应说:“收您XX元,应找您XX元,请收好。”

5.送别顾客时应说:“感谢您的光临。”

6.接待顾客时,需态度和蔼、耐心。比如劝说顾客不要拥挤时,应说:“请您协助我们维护现场秩序,”当需要维护秩序时,应说:“请大家协助我们的工作,按秩序排好队”等等

7.顾客询问某种商品或品牌在何处时,要热情地向顾客指示方向或亲自带顾客过去,不能简单地回答“那边”或“不知道”,为客人指引方向时,务必礼貌,手心向上,手指并拢,忌用食指为顾客指路。

8.服务工作中,禁止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语言,做到“五不讲”:

8.1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心和人格的话;

8.2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8.3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8.4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8.5不讲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9.在接待顾客时,要做到六不计较:

9.1顾客需要服务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9.2顾客需要服务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9.3服务人员主动打招呼,顾客不理时不计较;

9.4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计较;

9.5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9.6人少事多得不到顾客体谅时不计较‘

10.接听电话规范

10.1打电话应先理出通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本公司(部门)名称和自己姓名,应说“您好,未来世界XX部XXX”;

10.2当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先报出本公司(部门)名称和自己姓名,重点内容应记录并重复核驿,并询问是否留言;

10.3准备纸和笔,养成记录电话的习惯;

10.4等对方挂上电话后,自己再挂电话’

第十一条:奖励

一、对以下人员予以口头或通报表扬并奖励20元:

11.1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受到同事赞赏或有书信表扬者;

11.2果断处理突发事件、投诉,为公司赢得信誉,被公司通报表扬者;

11.3收到顾客口头表扬并服务台有记录者;

11.4工作表现突出,公司例会被领导点名提出表扬者。

二、对以下人员奖励30元:

11.5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并为公司挽回损失、被通报表扬者;

11.6收到顾客书面表扬信;

11.7每季度被评为优秀员工;

11.8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并有公司记录者;

11.9协助他人抓获不法分子;

11.10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良好建议予以采纳,并受到员工好评者。

三、对以下人员奖励50元:

11.1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行、有成效者;

11.12鼓励顾客举报、查实厂商私收货款,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11.13值班期间,个人抓获失窃一起者;

11.14为公司节约费用10000元以上者;

11.15在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证书者;

11.16即使发现隐患并上报公司,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者’

四、对以下人员奖励100元:

11.17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阻止事故的发生,并有公司记录者; 11.18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介表扬者;

11.19拾到重要物品或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五、对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惩罚

一、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元:

12.1员工工作期间不佩戴工卡者;

12.2员工上班前不得吃葱、蒜等异味食物,保持口腔清洁;

12.3未经主管同意私自换班者;

12.4仪容仪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范者;

12.5招待顾客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者;

二、违反以下规定处罚20元:

12.6在卖场内大声喧哗者;

12.7步走员工专用通道者;

12.8不按规定交接班者;

12.9工作期间在卖场会客者;

12.10工卡与本人不符或丢失工卡后未在三日内补办者

三、违反以下规定处罚30元:

12.11下班后着工作服在卖场闲逛者:

12.12乱丢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12.13在公共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

12.14在岗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15收银员未按本办法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第四项唱收唱付的;

12.16不得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不得跺脚、脱鞋、伸懒腰;

12.17站姿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范者;

12.18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同事发生争吵;

12.19上班期间,不得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

结的言论。

四、违反以下规定处罚50元

12.20工作期间饮酒者;

12.21无故不参加晨会或例会者;

12.2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者;

12.23工作时吃东西、打瞌睡、看无关书报者;

12.24工作时间上无关网站或打游戏者;

12.25对顾客态度不佳或不尊重上级领导者;

12.26与顾客或外部门发生工作上的争执导致被投诉;

12.27接到顾客口头或信件投诉;

12.25当班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讲粗话、脏话者;

12.29不能做到微笑服务,不能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12.30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七项用手指点顾客,不以正确手势为顾客指路者;

12.31给顾客递拿商品,未做到轻拿轻放,而扔、甩、摔商品;

12.32私自挪用、挪动、遮盖、拦挡商场内的安全消防设施;

12.33不准挪用借售货款,不准擅自涂改票据;

12.34不服从卖场管理人员提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0元

12.35拾金不报,占为己有;

12.36未经许可、私自乱接电源线;

12.37由于本人过失损坏公共财物或贵重物品;

12.38不接受服务监督管理、拒签罚单,不接受领导批评发生顶撞者;

12.39库房内有烟头或易燃易爆品存放;

12.40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恶劣而被顾客投诉;

12.41进行价格欺骗,不按公司标价出售;

12.42不准私自少收或多收现金,未经同意不得将商品带出场外。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

12.43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2.44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12.45吃、用、偷、拿公司财产,情节严重者;

12.46拾遗不报、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

12.47辱骂、诽谤或威胁、恐吓顾客,情节恶劣者;

12.48因服务态度恶劣,使顾客上告或新闻媒体有曝光者;

12.49对主管人员管理不服实施暴力者;

12.50拒不执行处罚或不按期交罚款者。

5.规范办学行为自查 篇五

自从接上级《关于开展暑期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后,我校立即行动起来,按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在校长牵头下,迅速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开展暑期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教育局《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xx市教师“十不准”》等文件,并对我校自查情况作了说明,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禁止从事第二职业,决不允许联合校外非法机构联合办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决不允许有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经查,我校不存在参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班、辅导班。不存在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也没有要求或授意学校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不存在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也没有在职教师从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辅导。

我校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有效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引导教师拉差补缺、向课堂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风正心齐求创新,和谐共生谋发展,为齐陵一中的教育教学谱写新篇章。

6.规范办学行为 篇六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 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 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7.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制度 篇七

一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 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 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部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事关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 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大局。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已成为新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 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 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 用3年左右的时间, 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三、着重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突出问题

(一)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 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二) 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骨干教师要为学困生义务补课。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三)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市、县 (市、区) 教育部门要对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加以科学规范, 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行为。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 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 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 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市、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 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 (好差) 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 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不得招收复读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五) 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 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 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六) 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 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要求。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 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四四、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一)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统筹规划, 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激发学校的活力, 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中小学校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 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 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 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水平, 坚持师德首位, 推进师风建设, 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广大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 以学生为本, 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 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会动手动脑。加强教师培训, 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自觉学习、主动提高,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要严把教师入口, 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调整教职工编制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 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四) 深化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改革高校招生办法, 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从2014年起, 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五) 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 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六) 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 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注重优化家庭教育, 办好家长学校, 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 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月一日到校外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五五、着力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机制建设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 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各项工作落实, 把事关学生成长的各项教育工作办实、办好。

(二)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 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 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纠风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 对超范围经营的, 依法进行查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 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为重点, 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 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三) 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 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规事件, 在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评比中, 实行“一票否决”。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 开展专项整治, 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围绕当地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纠风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新闻出版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强化执法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 或给予行政处分。

8.规范办学行为 篇八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 号)、《贵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黔教督发〔2008〕28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增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全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学校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新颁《义务教育法》,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校长细化管理素质和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的师德师风大教育、大活动为核心,以各级教育局(局长)、校长、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力”为主要环节,以积极推进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办班行为、管理行为、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为基本内容,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内涵发展。2010 年为毕节地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启动年。

(三)具体目标

2010年1月3日

毕地教发〔2010〕1 号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2、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合理编班教学,严格控制班额标准;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足课时、开齐课程;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规范各种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编制预算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尊重学生个性,不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加强教辅用书的选用管理,严禁胁迫、引诱、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控制学生印制作业的种类和数量。

三、彻底解决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一)规范招生办班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中小学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0 天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招生。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学籍网络管理,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从2010 年起,全区所有高中学校将推行“配额生”制度,将1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严格控制班额标准。根据贵州省现阶段的班额规定,小学班容量原则上应控制在50 人以内,初中学校班容量应控制在56 人以内,高中学校班容量应控制在60 人以内。各地要按规定标准从严掌握,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要制定整改规划,力争在三年内使中小学班额达到省规定的标准。班额控制应随国家和省的规定适时调整。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报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5、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各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6、民办学校必须按《毕节地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做到“六独立”,凡不能实现“六独立”的,一律取消招生资格。坚决治理社会力量办学乱招生、乱办班、乱发招生广告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二)规范教学管理行为

7、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8、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的执行力度,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各中小学文化课教学不得挤占课间操、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

9、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季节时令和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学生作息时间表,合理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到校、离校时间和学习时间,确保小学、初中、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 小时、7小时、8 小时。学校对走读生不得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 小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教师布置作业应该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认真编制作业内容,不能机械重复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以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间,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10、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学校、补习班、培训班等。

11、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学校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考试,每学期不得超过1 次,考试命题应科学合理,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1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践行地区教育局关于“十个不”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

14、健全完善教师考评和交流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减负增效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交流率逐年提升,2020 年前达到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5%,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

16、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地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服务内容并强行收费。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规范教辅征订行为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18、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 套,普通高中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19、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四、认真完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阶段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10 年1 月下旬—3 月底)

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动员大会,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大学习、大讨论。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将中央、省、地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各中小学校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宣传,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以及我区的重要工作举措,营造规范办学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纠(2010 年4 月初—6月底)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按照《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十个不”承诺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摆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

2、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整顿在择校、补课、办班、招生、使用教辅资料、收费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将本辖区内专项督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4 月30 日前上报地区教育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专项督查(2010 年7 月初—9月底)地区教育局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对学校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明查暗访,或根据举报线索直接到被举报单位,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核实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

第四阶段:建立机制,巩固提高(2010 年10 月初—12 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局健全完善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规范办学行为现场会,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在全区中小学推广典型做法,收集汇总规范办学行为的创新成果。

五、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1、地区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清珍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剑平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祥贵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秀峰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覃珍贵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招考中心主任 刘 广 行署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吴玲娜民盟毕节副主委、地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成 员:何友国地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彭 艳 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德贵地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李可乐地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兰 明 地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税晓菊地区教育局师资科科长 王瑞栋地区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王家勋行署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罗 旭 地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丽华地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章 涛 地区教育局教仪站站长 叶晓红 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刘元晖地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基教科,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教育局每学期将抽调机关干部,聘请社会督查员,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常规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

果列入各县(市、区)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年终教育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精心实施,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顺利开展。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工作措施,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地级德育示范校要做好示范、带好头、引好路。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主要领导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层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结束前要向地区教育局上报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各校也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巩固规范办学行为成果。

(1)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关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有地级以上优秀(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2)课堂教学敷衍塞责、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评特,拥有地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提请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聘任为高级职称的要降低职务聘任岗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违规补课,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对违反办学行为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曝光违规典型案件,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规范办学行为氛围。

6、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举报制度。地区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监察室:0857-8226650,法规科:0857-8237922;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举

报电话,对违规办学行为必须及时查处。

7、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十个不”的承诺、教学力的提升等参照地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毕节地区教育局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

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2010 年是我区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的“规范办学行为”启动年,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2010 年将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和体验职业的“生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职业道德信念,提升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向人性化方向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内涵

1、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平等地关注关怀而不放弃每一个孩子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2、生命是有血有肉、充满情感的。无论是在教育教学中还是在管理中,从语言到行为都要体现人文关怀。对每一个学生都倾注情感和爱心,让每一个学生快乐、健康、智慧、幸福的成长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3、生命是有独立思想和创造性思想的。平等地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尊重学生的思想,用人格引领学生做人品质、用智慧开启学生做事本领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4、生命是有尊严的。每一个学生的人格、思想和劳动都应当得到平等尊重。尊重每一个学生,摒弃一切带有歧视性的、暴力性的言行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 “责任感”。

5、生命是有差异的。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尊重和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差异化成长、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发展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6、生命是有时限的。珍惜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每一堂课和成长中的每一个阶段,努力为学生提供最有效的知识信息和培养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 “生命感”和“责任感”。

三、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要求

1、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毕节教育·2009宣言》结合起来, 对照“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内涵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自查活动,纠正教育教学实践中与“生命感和责任感”要求

2010年1月3日

毕地教发〔2010〕2 号 相悖的思想和言行,树立新理念,强化教育责任和使命,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2、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与践行学校、校长、教师“十个不”的承诺活动结合起来。学校、校长、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要张贴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3、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教师队伍建设、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培养结合起来,渗透到教师培训、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和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4、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从多一份关怀、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情感和爱心的注入,不说带歧视性的、暴力性的语言、不发生一起带有歧视性、暴力性的行为开始;从树立精品教学意识、精心设计每堂课、提高每堂课的质量效果做起;从支部进村、党员入户、“教师大家访”等活动中了解每一位学生及其家庭做起;从帮助每一位学生进步、为每个学生的幸福奠基、为每一个家庭负责做起。

5、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等结合起来,要开展学生、家长、社会人员参与的评议活动。要把“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整个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每个教育工作者的生命成长、生命过程与生命精彩中。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1、2010 年1-2 月:地、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过程督查和指导,并对开展活动的阶段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和地直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2010年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方案。方案要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完善载体、明确要求,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于2 月26日前将活动方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地区教育局(szk8889@163.com)。2、2010 年3 月: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3、2010 年3 月-11 月:活动开展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和地直学校每月30 日前将活动简报上报地区教育局,并积极向《毕节日报》(教育专版)、毕节教育综合信息平台、《毕节教育》(杂志)、《教育简报》等报送活动信息。4、2010 年6 月、12 月:活动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将主题

活动成果汇编成集,并制作活动DVD 光碟上报地区(6 月25 日前、12 月25 日前)。5、2010 年终根据主题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评比,并与年度对县(市、区)和直属学校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挂钩。

毕节地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2010 年是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的“规范办学行为”启动年。根据第二批和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地区教育局拟定了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四个方面“十个不”的承诺。现将这四个方面“十个不”的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区教育系统务必认真抓好规范办学行为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着力践行“十个不” 的承诺,把学习和践行“十个不” 的承诺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的全过程,融入师德师风的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实现我区教育从增量到提质、从外延到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预学校招生、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评优晋职等工作。

二、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和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脱离实际的指令性任务。

三、不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四、不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乱收费、滥开支及弄虚作假。

五、不利用职权到基层吃、拿、卡、要、报销个人支付发票和乱摊派、乱推销物品等。

六、不拖延信访案件、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七、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做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八、不在人事任免、职称评审、教材选用、工程招投标、设备购置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和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九、不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选拔考试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学科竞赛和商业性庆典等活动。

十、不违规招生及向非法招生中介、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和违反各类考试保密、公正、公开等规定。

毕节地区中小学校“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班和收费特长班。

二、不违规招生和向非法招生中介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

三、不擅自扩大班额和违反课程计划增减课程、课时。

2010年1月5日

毕地教发〔2010〕3 号

四、不以任何形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挤占学生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及休息时间。

五、不以教学质量测试结果进行班级排名和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六、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做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七、不让脏乱差和黄赌毒污染校园。

八、不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教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的各类学科竞赛。

九、不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统一用书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十、不参与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场所。

毕节地区中小学校长“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在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中有乱收费、滥开支、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不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中存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排查、排查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师生有困难不关怀而酿成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

三、不在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校务公开等工作中有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四、不在学校领导工作中忽视发挥“教代会”作用和拒绝师生合理诉求。

五、不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家长和教师有歧视性、暴力性言行。

六、不对违反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行为听之任之而无追究的相应制度建设和措施。

七、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八、不对学校发展目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等无思考、无举措、无整改行为和意见建议。

九、不违背廉政要求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以及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酗酒、赌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无故不在学校工作。

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规范办学 减负提质 和谐发展

——毕节地区积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内涵发展的调研

毕节地区狠抓规范办学,着力推动教育和谐发展,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了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大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局长)、学校、校长、教师“十个不的承诺”,提升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力”等活动,全区各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负担明显减轻,办学水平得到提高,较好地推进了教育和谐。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领规范办学

一是毕节地委、行署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2010年全区教育工作会上,地委书记秦如培和行署专员张吉勇等领导在讲话中明确要求把“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

二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毕节地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余大亮为组长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该局基教科,负责指导全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三是强化部署落实。2010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 >的通知》等文件,提出用三年时间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10年为毕节地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启动年”、2011年为“巩固年”、2012年为“提高年”,系统规划和部署了全区三年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深化贯彻落实

一是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地区教育局及时召开了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地直各中小学校长以及局机关干部参与的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所列的“八个严控”(严控在校时间、课程课时、家庭作业、集体补课、教辅资料、考试次数、招生秩序、择校择班)、“八个制度”(质量评估、健康通报、活动公示、家校联动、办学责任、办学督查、办学奖惩、社会监督等制度)、“八个难题”(工作实效性不强、素质教育不全面、课程改革不深入、质量评价不科学、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特殊学生帮教不重视、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难题),并制定十条具体意见贯彻落实。地区教育局党组领导还就全区落实“省85号文件”精神接受了《毕节日报》记者专访,扩大了舆论宣传和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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