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共12篇)
1.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篇一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决定书
处理决定:
九(1)班学生赵世泽于2015年元月25日在宿舍玩手机,被学校领导发现;九(1)班学生张文泽、张志高、王帅锋三个学生于元月25日晚12时左右,在宿舍内饮酒,被值班老师发现。以上四位学生的行为学校在元月26日早上进行了通报批评,但四位学生不知悔改,在26日7:10放学后,随不住宿学生私自外出离校,在28日中午被家长发现。其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家长写出了保证书,学生写出了检查和悔过书,学校本着教育学生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四位学生记大过处分及留校察看半年,2014---2015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的处分。
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汝州市小屯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5年2月2日
2.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处分,思考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 尤其是高校建设的快速发展, 在针对学生处分的具体规定、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各个方面均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冲突。如何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处分工作, 加快高校依法治校的步伐, 完善高校处分的制度, 营造出公平的校园环境, 值得广大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认真的思考和研究。
一、现行高校学生处分的基本状况
各高校现行的学生处分规定, 基本上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同时, 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权利, 对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违纪行为, 特别规范为以下七种情况:
1)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3)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4) 由他人替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的;
6)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又详细规定了对大学生处分的实施细则, 虽细节各有不同, 但各高校把处分看作是大学生教育的一种必要工具和手段这一点上, 是完全一致的。
二、现行处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 用处分代替司法制裁问题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 会发现一些学生有从中违法犯罪的行为, 许多高校往往从学校声誉, 学生前途等角度考虑, 只是对其进行校纪校规的处罚。应该说学校和老师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但从更深层次上讲, 这样的做法却严重违背了高校依法执法的思想, 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甚至也触犯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大学生大都已经是成年, 首要的身份是一名普通公民, 作为一名大学生, 其行为一旦触犯了法律, 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 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决不能姑息、包庇, 必须将其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司法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确定后学校再从司法部门的处理意见为依据对学生进行处理。但是这么做并不是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一推了之, 近年来,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非常重视, 出台了一系列挽救违法犯罪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 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学生尽量考虑缓刑, 免除刑罚等, 以利于其改正。学校也应配合司法机关减少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积极为违法犯罪的学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二) 处分标准问题
虽然全国各个高校对本校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均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但是由于各高校的传统理念, 所在地域等各方面因素均有很大的差异。各高校根据本校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处罚规定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不同大学生的同一性质和程度的行为在不同的高校往往会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 甚至在同一高校的不同二级学院或者不同的时间也同样会出现不同处分结果的情况发生, 这样就很难保证学校制度的真正的落实。
不可否认现在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处分细则并不现实, 但是各高校在处理本校的学生违纪行为过程中, 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这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做到对学生的处罚真正公平, 首先必须要制定细致的具有强的操作性的处分细则;其次, 要有一批熟练掌握细则具有强烈责任感的学生管理干部, 同时还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生处罚工作体制, 确保对学生的处分标准一致、力度相同;最后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申诉机制, 对学生处分处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应予以及时采纳, 防止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三) 处分的“终身制”问题
学校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 对收到处分的同学, 往往给予其解除处分的机会, 一些学校还规定了解除了处分的具体期限,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的等级给予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改正时间, 规定除开除学籍的学生, 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 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不再发生违法的行为的, 经本人申请和学校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其处分。该项规定给受处分学生以改正的机会, 其出发点是良好的, 但是实际工作中, 该项规定却有一个重大的障碍, 即“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 学校是要完整地归入学生的档案中, 所以即使是解除了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 也仅仅是将解除处分的文件放入受处分学生的档案。这样就仅仅是在形式上解除了学生的处分, 而实际上学生的处分将仍会放入其档案“伴其一生”, 严重地仍将影响受处分学生毕业后的发展。这对那些能够及时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同学是非常不公平的。
学校不应该有替学生一辈子定性的权利,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 对于处分“终身制”要进行改革。一方面, 学校应慎重对待学生的处分;另一方面, 学生的处分放入学生的档案的规定必须予以改革。学校对那些在处分后表现良好,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同学, 可以考虑在其毕业前, 及时将其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去, 同时为保证高效的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应将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校自己的管理档案, 并加以保密。这一举措必将对受处分学生改正其错误起到积极的意义。
三、综述
随着高校学生工作的不断深入, 学生的管理也势必要与时俱进。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该加强自身学习,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学生工作, 充分利用现行学生管理规定, 勇于改革, 不断创新, 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本, 将处分作为一种警示教育的有力工具和手段, 使其真正起到促进高校的建设发展, 监督学生日常行为的作用, 从而实现和谐校园以及和谐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士俊, 李奇.论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完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2006.
[2]朱宏伟, 吴钊.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
3.浅谈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篇三
【维度一】从学生角度:循循善诱,指导归因
面对这种违纪的情况,我们班主任首先做的应该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不去用之前对此学生的“刻板印象”在心中预先评判出事情的对错。
首先,班主任老师应循循善诱,让违纪学生说清楚事情的发生过程。之后,通过学生周围同学的信息提供,更客观地了解事情。然后,和学生再次谈话。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去看待事情的错误,最后再去评判别人。如此的一个归因过程,会使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更加深刻,从而更好地修正自身行为。
【维度二】从同学角度:树立榜样,有效帮扶
一个人行为习惯的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了自身的意识觉悟,还需要外在环境的帮助,这就需要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
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换位置等方法,将该学生换到平时表现相对优秀的学生身边,并提醒他要以优秀学生为榜样,逐渐提高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安排班级的班干部,在其再次犯错的时候进行善意提醒,避免错误重复犯,进而有效帮扶。
【维度三】从班级角度:情感熏陶,奖励机制
班集体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教师安排学生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有效场合。
(1)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班级召开班会课,针对这种违纪情况,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使其了解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2)在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实行互相监督机制,对表现好的小组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使改变成为一种自然。就这样,实现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不仅使违纪学生的行为获得了改善,也是对全体班集体的一次教育,进而加强班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维度四】从家长角度:交流情况,协调互助
家庭是除了学校以外学生的第二大活动场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班主任需要与家长进行交流,询问学生最近在家的表现情况,是否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违纪情况;再者,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教育,让其回家以后也要将改正继续下去,使改善后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全面地使学生认识到违纪情况,改变自己。
以上可以看出,对待和处分违纪学生也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老师在日常过程中,多去琢磨学生的心理,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更公平地解决这种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
4.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篇四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 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张 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 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班 毕环宇,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9日到2015年9月29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9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8)班
曹 园,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30日到2015年9月30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30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3)班 赵小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30日到2015年9月30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30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2)班 袁舒新,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4日到2015年10月0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7)班 王怡宾,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5日到2015年10月05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5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3)班 臧 谦,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8日到2015年10月0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4)班 付 振,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8日到2015年10月0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于盟、林欣,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09日到2015年10月09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09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班 张雨婷,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4)班 时晓凤,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4)班 高 飒,高二(15)班 钟 月 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晚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4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0-14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 杨 杭,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课堂上用不文明的语言顶撞老师,在校期间多次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时间2014年10月21日到2015年10月21日。
宿豫实验高中
5.员工违纪处分决定 篇五
现将加工厂员工违纪一事处理如下:
一、违纪事实
2016年6月16日下午16:10分左右,加工厂员工佟利峰在已知因特殊原因不能从中厂门进出的规定,为了方便,在保卫人员劝阻的情况下,依然强行从中厂门出厂,期间有拉扯、倒地等对立现象发生,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
二、责任认定
在发生特殊紧急事件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决定中厂门暂时停止进出;加工厂员工佟利峰在已知此规定的情况下,仍不顾劝阻,强行从中厂门出厂,给公司保卫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不良影响,属违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处理决定
依据公司《2016年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第二条第二项“违反程序或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按B类标准考核”之规定:
扣罚加工厂员工佟利峰500元。
四、公司要求
各单位在公司整体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引导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大局为重,以厂为家,团结一致,把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到位,这既是方大炭素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大部分员工生活保障的需要。
此决定
__
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六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 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着令停学整理,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乱丢果皮、纸屑,在墙上印鞋印或涂画墙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
五、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至记大过的处分。故意破坏者,着令停学教育。
六、不准到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的处分。
七、不准看黄色书刊、黄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带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带到校者,没收其书刊、录像带并销毁,且记大过一次。
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该科成绩。
凡旷课十五节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四十节者责令家长带回教育,并记大过处分,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含除名)处理,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两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旷课,课间操缺一次折算一个旷课。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结伴到外郊游者,经查,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十一、凡吸烟、赌博、私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危险物品到校者,一经查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凡打架、斗殴或招引外人来校寻衅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有伤害事故的,要负责赔偿对方全部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凡参与偷窃、诈骗、勒索者,除着令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外,按情节经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通知该生所在居委,家长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条例中所谓的“以上”,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即指从该项起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特例由校长室做出特别处理。
7.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 篇七
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对受了纪律处分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无任何违纪现象,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操行成绩良好以上,且表现积分达到要求之后可向德育处申请撤销处分。(说明:学校给予每个违纪学生表现基础分为40分,通过表现优秀增加表现积分到100分可撤销警告处分;达105分可撤销严重警告处分;达110分可撤销记过处分;达115分可撤销记大过处分;达150分可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2、有突出表现的,经德育处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第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1、本人申请。(撰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2、本人所在班级讨论,班干部、科任教师、班主任均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3、德育处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规范填写完毕并经班主任、家长签字后交回德育处。
4、德育处调查研究,公示撤销处分公告。第五条:表现积分加分、扣分标准: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周之中没有违纪现象,加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2、考试成绩较前一次总分进步1-9名加2分,进步10-19名加5分,进步20名以上加1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3、做一件好人好事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4、完成学校或班级突击性任务一次加3-5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视情况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6、积极参加上级、学校、班级组织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加5-25分。(以获奖奖状或证书为依据)
7、积极帮助科任教师完成力所能及事情加3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8、其他项目,德育处、班主任、科任教师酌情加分。
9、若违纪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再次违纪,德育处将根据课任教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意见给予相应扣分。
宗场中学德育处
8.富顺二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管理,弘扬正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文教育的前提下,强化“以章治校”刚性管理,在注重“以德育人”和“品德自律”的同时,又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有规可依,照章实施,违规必究,特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处分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一年);
(六)责令退学;
(七)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
(三)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
(四)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
(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
(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
(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九条凡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留级。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责令退学的学生,不开转学证,不退选学费。
第十条本条例处分对象为在籍在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第三章 处分程序和处分期限
第十一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或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处分审批程序:
(一)由班主任或保卫科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一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保卫科,保卫科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保卫科、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分文件由保卫科拟定。违纪事实清楚,条例规定明确的记过及以下处分也可由政教处、教务处直接提出处分建议,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处分材料送保卫科存档。
(四)通过班主任或保卫科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保卫科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保卫科科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第十三条处分材料的管理:处分材料一式四份,分别送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和保卫科存档。
第四章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一年后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受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十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写出同意撤销的书面意见后将申请表交保卫科,保卫科联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保卫科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五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一律进入毕业档案,班主任和学校鉴定要如实反映。
第五章 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七条学生不努力学习、不完成学习任务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多次不交作业、考试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学生上课或自习睡觉、看小说、传纸条、做小动作、玩手机或小灵通、接打电话、故意起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达10节者(上课、早晚自习、升旗、出操、学校集会、班级活动、集体劳动等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的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两次计为一节旷课),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达2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达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达40节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学期旷课达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达60节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学校声誉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球印、破坏公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分。
(四)在教学楼、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踢(打)球、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学生在出校门、餐厅、澡堂等处不排队、拥挤、插队、哄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校园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七)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有不尊重老师或学校职工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顶撞、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老师、学校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利用各种不正常手段,诋毁老师或学校职工声誉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背后操纵、挑拨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动手打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或有严重影响的,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或影响恶劣的,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持器械打架斗殴的,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三)利用调解同学矛盾,威胁他人、充当保护伞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园打架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在校外打架,严重败坏学校声誉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五)采用暴力手段敲诈勒索、恃强凌弱、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六)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践踏草地、攀折花木、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破坏学校或他人财产、设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加重处分;
(二)浪费学校水电,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第二十二条不注重个人修养、不尊重社会公德或品德败坏者,按以下情况处分:
(一)有侮辱、猥亵女生或其它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处分;盗窃财物归还原主。
(三)组织或参加流氓、盗窃及非法团伙,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盗用他人身份冒领邮寄钱物者,退回冒领钱物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私拆他人信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参与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处分。
(七)有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喝酒或在校内公开吸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接受教育态度不好或影响恶劣者加重处分。
(九)传播反动、色情书刊或音像制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欺诈、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欺骗老师或同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警告乃至记大过处分。
(二)在考试中作弊、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记作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进营业性三室一厅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进营业性三室一厅(电子游戏室、电脑网吧室、录相室、歌舞厅)上网、打游戏、看不健康音像、歌舞的,初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或二次以上可给予警告乃至记大过处分,特别严重的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二)破坏网络安全,在网上发布色情图片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反动言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处理男女关系中,不正常交往,不讲道德,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直至责令退学处分。
(二)男女生同居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三)胁迫利诱他人同自己谈恋爱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可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MP3等电子产品
针对学生使用手机和MP3等电子产品的种种不良影响和弊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和安全,学校对学生在校携带和使用手机、MP3等电子产品,作出以下规定: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年级组及班主任对各班学生做好详细说明,并通过学生告知家长。任何教师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时,一律扣留,交由学校统一代管,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并给与学生记过处分。
(二)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除宿舍以外的其它场所携带和使用MP4、MP3等随身听。如有发现,学校将对随身听予以扣留,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并给与学生警告处分。
(三)要求同学们正确使用“电子词典”。不许利用“电子词典”玩游戏、看网络小说等,如有发现将按违纪处理,并给与学生警告处分。
(四)禁止玩各类游戏机,如有发现,学校将予以没收,并给与学生警告处分。
(五)扣留的手机、MP3等与学习无关的用品,由政教处造册登记和保管,待学期结束时家长仍未领取的,做没收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手机、MP3等电子产品被收问题。对于屡犯者或不予配合者,学校将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犯学校封闭管理和出入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服从门卫管理、无理取闹、强行通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威胁、围攻或殴打管理人员、老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午休和晚自习时段在校园违反纪律的,值周组登记,扣班级纪律分(2分/人);如制止不听的给予全校公开批评或记过处分。
(三)通校生封闭期间私自出校者,学校给记过以上处分。翻墙进出校园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将学生卡借用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住校生在封闭期间私自出校,第一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第二次给与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与责令退学处分;若系翻墙进出学校或者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五)伪造证明办卡者、制作假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递卡、借卡者分别对双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系住校生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私用电热器、乱拉电线、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经教育不改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校住宿生在校期间未经请假在校外住宿或未经登记留宿他人,或深夜返校翻窗入室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在校期间下河(塘)游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私自下河游泳拒不接受教育的,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四)携带管制性刀具、毒品、炸药等违禁物品到校园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出走者,视情节轻重和出走时间长短,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处分。
(六)在学习、实验、劳动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未及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三十条本条例不涉及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违纪学生是团员的,由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不得加入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校委会审查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富顺二中
9.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 篇九
【写作要求】
申诉人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号: 攻读专业: 班级: 联系方式:
申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
申诉内容(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事实根据及要求):
首先表明不同意处分决定。
然后讲事实摆道理,提出理由根据,提出不符合那些具体规定,对处分决定进行反驳。
你可以这样写
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教务老师、教务处,那给谁就写谁):
【范例】
我叫XXX,女,汉族,中国共青团团员(就是你的政治面满),是什么学院哪一级什么专业的学生,我的学号是XXXXX.我的联系电话是XXXX(首先自我介绍,表明责任主体,体现愿意承担的责任)
X月X日晚,(阐述事发经过,注意措辞,不要刻意隐瞒过错,要体现出诚恳认错的态度)(然后说一下当时老师对你的处理意见,比如对你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我做出处罚:根据《XX学院违纪处分、处理条例》第二十条,XXX在宿舍区违章用电,用具由学院代为保管,给予严重警告,取消其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选举资格。 我对此处理决定不服,特向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我的申述理由如下:
第一, 根据《XX学院违纪处分、处理条例》第六条“主动承认错误,
正确认识错误者,可从轻、减轻处分”,我当时认识到这件事情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我的.认错态度很好,及时上交电器并向宿管阿姨做了深刻检讨;再者,我在这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我认为学院对我的处罚过重,没有考虑我的认错态度和主观意愿。而这次事故并没有造成损害,我已经向宿管保证以后会很小心。
第二, 学院没有听取我的解释,我对在自己离开之后,用电器还在
使用中并不知情,我认为是修理工在没有考虑太多的情况下帮我插上了用电器插头,后来看到我还未回就又帮我给门上锁。我请求予以求证、调查。 第三, 我认为原处分不符合规定,(我在本学年的考试中取得优异
成绩,现在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在进行,学院的处分决定严重影响到我的奖学金评比,就是说点你的好处)我认为这有失公正。
我请求学院撤消对我的评优等资格的处分,并允许我参与奖学金的评比,另外,我请求学院酌情考虑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改为“给予警告处分”。
申诉人:XXX
10.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DOC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增强各族学生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违纪处分为辅的教育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制定专人定期开展谈心疏导,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及时改正缺点,错误,直至撤消处分。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处分程序。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参与暴恐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初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开除。
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好《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调查表》、班主任签名后,连同旁证材料及学生检查等报学校德育科;德育科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给出建议,报分管领导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全校公布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六条
对于留校察看的学生及开除学籍的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委会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后执行。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
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赔偿。
第八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4、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7、嫁祸于他人者;
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违纪学生写好保证书,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教育。
1、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2、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
4、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5、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7、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宿舍或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者;
8、学生熄灯后在寝室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有偷窃行为者;
10、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11、在校期间喝酒未造成较坏影响者;
12、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13、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违纪学生写好保证书,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教育。
1、学期内累计旷课20-30课时者;
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4、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
5、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6、无故进入餐厅制作间或在制作间就餐者;
7、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8、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9、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10、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11、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12、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
13、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一条者。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记大过处分,违纪学生写好保证书,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教育。
1、学期内累计旷课30-40课时者;
2、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3、就寝期间外出上网者;
4、携带凶器(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
5、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6、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7、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8、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9、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二条者。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纪学生写好保证书,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教育。
1、学期内累计旷课40-50课时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
3、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4、上课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屡教不改者;
5、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者。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开除学籍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
1、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课时以上者;
2、上课期间多次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
3、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
5、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者;
6、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
7、严重违反《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8、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9、参加非法宗教活动,传播下载暴恐视频,参与暴恐活动,破坏民族团结者。
10擅自离校连续两周者
第四章
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德育科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德育科审核意见,报校委会批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档案。凡受处分的学生当不得评优。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一年。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德育科负责解释。
11.初中部违纪学生处分意见 篇十一
为端正校风,严肃校规校纪,达到教育学生目的。现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规范》及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处分意见。
一、处分方式:
1.年级处理(形成书面材料,不计入学生档案)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警告三级。由各年级组长予以执行。
2.学校处分[形成书面材料,及时通知家长,计入学生档案、(通报批评除外)]分通报批评、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含记过和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其退学。
二、处分等级的确定:
1.凡学生有违反“两规一则”或校规校纪情形者,均可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2.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给予校级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课10节者;
(2)与社会不法青年往来频繁,屡教不改者;
(3)观看不健康书刊或影片,进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相室、抽烟、喝酒、男女生交往频繁、谈恋爱、打架、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情节严重者;
(4)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外出2—3天者;
(5)故意损坏公物,影响较大者(同时照价赔偿);
(6)私自组织学生多次串宿舍、逃学、外出活动者;
(7)辱骂教师造成极坏影响者。
3.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达15次以上,或旷课20节以上者(包括不请
假私自留在宿舍);
(2)受到校级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又不思进取,依然我行我素者;
(3)以暴力凌弱或持刀、棒等物伤人,造成较轻度流血或伤害,或邀约校
外人员来校闹事,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4)经常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进营业性歌舞厅、台球室、游戏室、抽
烟、打牌、喝酒、打架、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与社会不法青年交往甚密,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者。
(5)在背后说三道四,挑惹事非、组织策划违纪违规事件、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思想情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学校横行霸道、欺凌同学、威胁、恐吓、冒充大哥大、大姐大造成严重影响者。、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受到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1)全学期累计旷课达15天以上者;
(2)已受到学校前几项处分之一,又再次严重违纪者;
(3)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外出10天以上者;
(4)不服从管教围攻,殴打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者;
(5)邀约校外人员到校闹事,造成严重流血事件或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事件者;
(6)在校期间谈恋爱,造成不良后果者;
(7)参与偷盗、抢劫、斗欧但不能构成犯罪者。
三、处分程序
1、年级处理由年级组长负责,并作好详细记载;
2、学校通报批评由教育处负责在大会上宣布,通报学生可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上报,也可以学校查处为准;
3、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应由教育处形成详细调查材料提交学部班子会讨论,校长批准后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布执行,并将处分意见予以张贴,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4、主任、年级组长有权对本班、本年级学生提请处分,将书面申请交教育处后按程序3办理。
5、学生的处分情况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四、处分后果
1.受处分学生在未撤消处分前不能评选“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学期学有受处分学生的班级不能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班主任、年级组长提请处分除外)。
3.受处分学生当期操行评定视为不及格;
4.受处分学生在毕业前未撤消处分,不予发放毕业证;
5.受处分学生每月向教育处写出一份思想汇报;
五、处分撤消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委会讨论通过;
3.任课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
4.教育处考查;
5.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
6.校长批准;
7.全校集会上宣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张贴;
8.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六、备注
12.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 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 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 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7、嫁祸于他人者;
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
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
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
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
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
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
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
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
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
12、随意调换床位者;
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
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
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
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
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
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
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
10、盗窃他人财物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
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
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
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
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
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的决定。
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
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
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
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
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
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
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
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
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
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 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
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错误者;
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
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
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
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
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
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
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
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
第四章 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 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 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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