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精选12篇)
1.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一
浅谈国有林场财务管理 国有林场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我国重要的森林资源生产基地,加速国有林场生产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是林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林场经营活动的中心地位,在林场生存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谋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地位和作用显得尤其突出。怎样才能更好的强化林场财务管理,是每个林场财务工作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特点
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是依据林场资金运动规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利用价值形式对林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管理工作。它既具有一般财务管理的共性,也具有受林场经营特点影响而形成的独有特征,具体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管理的内容复杂。林场的经营方针是“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这就决定了林场必须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开采、加工、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项目,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这就要求财务管理适应这一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方法。
2.管理的空间范围广。国有林场是培育森林资源,生产出木材产品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面积较大,事业区面积广,林场经营面积达几十万亩甚至上百万亩,财务管理面广且分散,不如其他行业能够集中管理,财务管理范围比较广,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3.木材生产周期长,资产管理难度大。木材产品是国有林场的主要产品,林木资产在林场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各国有林场依据1994年制定的《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把林木生产累计成本作为林木资产的帐面价值入帐,对天然林和未入帐的人工林,按人工林历史和近期成本估价入帐,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所发生的支出按照一定对象和标准进行归集和分配的,即按历史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这种核算方法,在长期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比例客观可靠,但林木生产周期长,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有的需几十年才能产出,而且林木资产价值也在不断变化,不断增值,价值量和实物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计量和管理。
4.综合性强。林场不仅从事木材的育、采、生产,还凭借林地进行种、养、采等多种经营生产,以及发展跨越林业的运输、建筑等其他产业,林场已经发展成为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综合性企业。林场的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林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它的管理涉及到林场的每一个角落,并用价值形式把生产、技术、销售等联系起来,综合地反映林场的生产规模,经营成果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从经营效果上看,成本费用的高低,经营效益的好坏,都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得到详尽反映,是林场进行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基本上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基础性工作的管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林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国有林场要普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完整、及时、准确、真实的管理;财务工作组织中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和工作程序管理;劳动工时定额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各种凭证运转过程中的传递程序的管理及会计档案的管理。
2.生产经营收入及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木材价格及销售合同的管理,主要指标依据什么标准来定价及按照怎样的程序去办理木材及产品的收、发、存的计量和管理;木材销售实行“五统一”的原则,销售收入由上级主管局统一管理;承包合同的测算及其到期结算的管理。
3.债权债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债权的清查核实管理;债务的清查核实与计划承付的管理;各项应收及预付帐款的分析与清收管理;坏帐及无法付出款项的管理。
4.实物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林木的成本,计价等方面的价值管理;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折旧、更新及利用效果的管理;流动资产的收发、结存及定额储备等方面的管理。
5.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合理性管理。主要包括各项贷款的本金、利息及偿还贷款的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现金管理。
6.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工时定额及物质消耗定额的监督管理;产品生产的成本(因材种、树种及径级大小和产品的品种不同而不同)的管理;林副产品及在产品、次产品的管理。
三、国有林场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林场的日常核算必须遵循林业企业财务制度和林业行业财务制度,作为整个林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和主体,应根据林业企业经营资金运动的特点,对林业企业财务管理从资金筹集到企业清林等全过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作为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具体法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对资金、成本和利润等实行目标管理或定额管理,将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具体化,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场被逐步推向市场,国有林场只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运用市场提供的机遇,提出对林场有利的谋略。合理筹集资金,及时满足生产需要,并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使资金不断增值,保证林场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这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在国有林场走向市场经济基础的时候,财务管理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编制企业内部分解和落实任务指标,进行日常管理等传统方式,而是根据林场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筹资、投资做财务决策,编制财务计划,进行财务控制等,因此,林场财务管理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
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林场财务管理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增加新的内容,才能使财务管理成为林业在市场经济中,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四、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
按照林场财务管理特点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1.计划管理方法。每年年初,林场财务部门要依据上年的财务指标,结合本年实际做出财务计划,通过财务计划编制和执行对林场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调解,使资金和物质达到最优配置,避免资源浪费,获得理想的经营成果。实施财务计划管理,首先要搞好财务预测,确定财务指标。其次,结合生产销售等部门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林场财务计划,交场长审定。第三,将审定计划分解落实到场内各单位。第四,进行日常的检查、分析和控制。最后,在年终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为下年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2.理性化管理方法。就是根据财务管理的目标,把财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财务活动按设计规范进行开展,使之有序有效的进行。制度化就是在遵守财务制度统一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林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林场内部财务制度。规范化就是一切财务行为均按制度要求形成固定模式,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有一个遵循标准,整个财务活动建立在统一性和自觉性的基础上。程序化就是一切财务活动要有最佳程序,避免行为过程的自相冲撞。
3.财务活动定量分析方法。就是依据财务计划资料和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财务活动过程,进行量的分析,找出脱离计划的偏差,并计算出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找出原因,并提出纠正偏差的对策。
4.分级归口管理办法。是按照林场资金运动过程与阶段,将财务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对该项目指标应直接负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建立财务活动横向责任部门与纵向责任单位相互交织的管理责任制,实现林场财务的民主管理。财务部门对全场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建立一套以财务责任为中心,财务责权利相结合的分级归口财务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我们要根据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特点,结合各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条件的财务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实现林场财务管理目标的目的。
2.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二
近年来, 国有林场统计工作为林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1. 统计指标体系滞后, 缺少应变对策, 难以 适应各级林业部门决策的需要。
2. 领导不重视, 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 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3. 向林场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当地政 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国有林场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有林场统计工作, 为各级林业部门和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决策依据,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原因是:
1. 国有林场统计工作薄弱, 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统计员调换频繁, 队伍不稳定, 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是新的统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 业务不熟, 缺乏工作经验, 法律意识不强; 二是林场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领导从思想上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 三是统计工作任务太重, 有的林场统计员仅有一人, 但身兼数职, 影响了统计信息的质量; 四是统计人员年龄普遍偏大, 文化水平低, 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是统计人员变动频繁, 有的统计员业务刚熟悉就被调换掉了, 有的是刚培训完又被调换掉。
2. 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统计经费严重不足。大多数国有林场只能勉强保证工资的发放和机构运转, 因而也就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支持统计工作。统计经费只减不增, 连一些必要统计调查都难以开展。多年来, 由于经费紧张统计人员很少进行业务培训, 极大地影响了国有林场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发挥。
3. 林场领导干预太多, 依法治统, 依法兴统的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各种项目繁多的考核奖惩责任制, 在肯定成绩, 促进工作的同时, 也产生了数字的负面效应, 导致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的产生, 使统计信息失真。
三、解决国有林场统计工作问题的对策
针对国有林场统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诸多矛盾、问题及原因, 必须在正视现实和矛盾的前提下, 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和方法来配套推进统计改革, 因此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提高认识, 转变领导者观念, 加强领导。首先林场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彻底转变观念,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会使用数字的领导是不会工作的领导, 不重视统计工作的领导者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其次, 克服不思进取、因循守旧、阻碍国有林场统计事业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 必须加大力度, 真正地解决好领导的认识问题, 这样统计工作实施起来就有了基础。
2. 稳定队伍, 增加统计经费。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 使默默无闻的统计工作者有声有色; 二是用政策的方式规定统计人员应参加哪些生产、经营和决策活动, 应享受哪一级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从政治和物质上提高其地位; 三是国有林场领导人员要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 关心他们的生活, 解决他们的困难; 四是统计人员要树立信心, 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不息, 用自己优秀的工作来提高工作地位, 相信“有作为就一定会有地位”; 五是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特别是职称考试工作、计算机技术和英语学习, 鼓励统计人员参加全脱产和半脱产培训, 使统计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 学有所长, 学有所用, 提高队伍素质, 稳定队伍, 增强动力; 六是增加经费投入。目前, 国有林场财力只能保工资发放, 做好上述工作只有依靠上级部门增加统计业务经费来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因此必须向上级各部门争取统计经费, 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样, 在开展统计工作中, 就不会产生经费紧张的状况, 就能确保各项林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信息的质量。
3. 依法治统, 依法兴统。一是应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进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 使林场领导认真学习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对林场统计工作人员, 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以上的途径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3.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三
【关键词】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折旧
在国有林场制度改革过程中,财务会计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在国有林场改制过程中不受流失,是国有林场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对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折旧给予重新认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新方法和新思路,是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折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有林场固定资产的取得同其他单位相似,包括自行建造的、购入的、融资租入、投资转入的的等等,作为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的一部分固定资产是国家通过拨付专项资金增加的,场圃会计制度规定:用专项应付款、育林基金等专项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时同时需将专项款转入实收资本,增加的固定资产同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样按期折旧,增加相关的成本费用。
首先,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原理为: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
其次,国有林场现在的主要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以生产木材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目前的主要任务。因此由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也是为这一主要任务服务的,其计算的折旧不应再计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本单位的利润,造成国有林场财务报表反映不实的现象。
二、国有林场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何找到一种既能使国有林场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国有林场固定资产现状,又比较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呢?
国有林场在会计核算中对以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的场圃会计制度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对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三、国有林场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实例
下面的一个国有林场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实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2009年7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75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486万元的申请。2010年5月7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486万元财政拨款。2010年8月23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670万元,使用寿命8年,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2011年9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39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5月7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4860000
贷:递延收益 4860000
(2)2010年8月23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6700000
贷:银行存款 6700000
(3)2010年9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算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算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7500
贷:营业外收入 17500
(4)2011年9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累计折旧 3840000
贷:固定资产 4800000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营业外收入 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4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20000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国有林场若参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对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时,其增加的成本费用就会通过营业外收入予以弥补,不会对本单位的利润产生影响,不仅解决了收入费用不配比的问题,也遵循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同时也使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反映了固定资产现有状况,也避免了出现利润不实的现象。
以上是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联系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国有林场固定资产计算折旧进行的一点探讨,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侯秋安,周树怀. 关于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有关问题的探讨[J]. 林业经济. 19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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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彭佑仔,肖冬云. 对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建议[J]. 国土绿化. 2004(11)
作者简介:
彭艳玲(1971-),女,大专学历,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会计师,主要研究会计管理方向。
4.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四
基础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基,任何行业都离不开基础工作,统计工作也如同此道。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实现科学发展的根基,其对整个统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实际,围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就如何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浅析。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源头基础工作薄弱,数据缺乏有力依据。统计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是投资统计的生命线,它直接影响着统计数据的质量。特别是统计对象的原始数据、原始台帐,直接关系着数据来源和出处,如果基础工作不扎实,势必造成数据质量的降低,严重制约着统计数据的准确程度。虽然,统计部门由上至下一直强调统计数据问题,但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很难尽善尽美。首先,统计对象难以掌握,由于基层投资项目流动性大,管理部门多,信息分散,项目搜集整理难度比较大。其次,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基础工作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源头数据质量控制还很薄弱。尤其是一些新开工建设项目,大多是由新成立的企业完成;新企业刚开始运转时,机构人员配备不健全,尽管项目 的进度在正常推进,但投资数据很难取得,企业投资统计人员更是无法落实。同时,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难以实施规范化管理,搜集数字比较困难。由于没有原始记录,上报数据时就只能进行粗略的预计和估算,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的实际数与上报数有出入,使源头的数据质量难以控制。
2、基层人员专业知识缺乏,指标填报不规范。由于部分企业未指定专人填报或填报人员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对投资统计指标概念、含义、口径、方法等不理解,随意填报统计报表,造成一些指标数据偏离实际。主要体现在:一些项目不按照实际批复(备案)文件中的计划总投资进行填报;多数项目直接将资金来源全部填入自筹资金,造成投资中自筹资金比重过高,不能准确反映国内贷款、利用外资等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些新建项目没有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用地费用进行填报;没有按照实际填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臵和其他投资等指标,造成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比例失衡,增速失衡;部分项目应有房屋施工面积,却未如实填报房屋施工面积。
3、依法统计意识不强,导致部分数据失真。《统计法》是规范和保障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有序进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根本大法,尽管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级统计部门作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却相 对有限。社会对于《统计法》的了解或者是对于政府统计的“硬”约束仍知之甚少。尽管《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队伍检查执法的权力,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执法力度还相对较小,因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由于依法统计意识淡薄,出于各种原因拒报或者故意虚报、瞒报投资统计数字,导致投资统计数据失真,造成了社会认可度的下降。
二、强化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以及区域经济考核力度的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形势的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固定资产统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准确反映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全貌,为政府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确定准确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统计资料管理,规范源头投资统计基础工作。一是统计部门要建立每一个投资项目统计台帐,台帐记录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单位、承建单位、法人代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合同开工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投资完成额、土地及设备购臵费用、工程形象进度、发改委项目批文等基本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复印件;二是统计部门必 须指导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统的投资项目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台帐,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批文、项目施工许可、环评报告、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购臵发票)、土地转让或划拔合同和投资统计月报表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加强培训、指导及审核,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统计部门要针对投资项目单位的易变动性,针对薄弱环节拟定培训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街道、镇、园和基层投资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而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同时,投资建设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投资统计人员,并定时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二是统计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层表抓起,严格按照投资报表制度,指导企业实事求是的填报报表;对上报的基层报表要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把差错消灭在源头。努力做到报表规范化、数据真实化,切实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投资统计工作氛围。一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搞好投资统计业务培训的同时,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既要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又要开展面向统计部门内部和基层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统计部门自身必须增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做到应统尽统,核实瞒报、虚报,查处迟报、拒报,敢于负责,排除干扰,努力营造一个自觉、真实、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的良好氛围。
5.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开发的科学性和投资经营的效益,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开发的原则
(一)要坚持关键产业重点投资的原则。在投资开发项目选择上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二)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原则;
(三)要坚持保护国家所有权原则,特别是在合资、合营投资开发项目中,对投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投资建设核算等环节要有严格合理的管理制度;
(四)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原则。
第三条投资开发的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本市组织的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四)第三产业开发项目;
(五)农业生产开发性项目;
(六)市政府及公司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开发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项目决策前,由投资开发部负责对投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咨询),对项目作出投资开发条件评价、财务评价、经济技术评价和风险分析;
(二)凡联合投资开发项目,还须就合作对象的资质、经济技术实力和信誉加以调查和评价;
(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委员会作出投资开发决策,并形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立项;
(五)组织实施。
第五条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并确定其责任、权力和利益;
(二)根据瑞安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期间应由本公司派出项目建设财务负责人;
(三)凡本公司独资、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超过20%且投资总额比较大的项目,本公司应派驻产权代表并在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职务,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若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或组建公司(筹)并指派指挥或董事长的,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应担任副指挥或副董事长,协助指挥(董事长)负责全面管理,同时分管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
(四)对非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低于20%的投资项目,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将视情在其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参与管理;
(五)建立投资开发项目建设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有关合同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六)健全投资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瑞安市财政局
6.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六
京财绩效[2008]397号
颁布时间:2008-3-17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第36号部长令),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36号部长令),结合北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但不能随意变更国有资产使用性质。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以有偿方式将国有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以组织收入、弥补经费不足的一种经济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指单位以获得未来货币增值或收益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与实物,经营某项事业的经济行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双方的约定,以单位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行为。
第五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举办经济实体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
事业单位不得为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进行担保。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应采用招标等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实施。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从严审批。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审批手续时,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分别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
一、出租、出借应按要求提供的资料:
1.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2.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3.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及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
5.产权登记证;
6.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
7.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对外投资、担保应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投资、入股、合资、合作意向书或草签的协议;
5.能够证明实物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6.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以及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7.产权登记证;
8.对外投资、担保使用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对外投资、担保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
9.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资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国有资产出租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屋的出租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屋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必须在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内进行,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发生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包括专人负责,财务单独记账等,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条 行政单位各项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各项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签订的有关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协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有关项目认真进行清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后,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后,财政部门应当在单位的预算安排及资产配备上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于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行政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全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07]21号)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此前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的若干思考论文 篇七
林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林业建设不仅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与生态建设息息相关。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林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乱砍滥伐等现象频频出现,使我国森林资源面积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重视林业建设,加强林场管理,才能使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协调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此,有必要针对林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促进林业建设的不断发展。
1加强林地征占管理
1.1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在国有林场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来提高大家的林场保护意识,使大家都能认识到林场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切实做好林场保护方面的工作。针对现阶段民众对林场用地随意占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积极向周边村民普及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村民认识到林地资源属于国有资源,随便占用是违法现象,从而有效杜绝民众乱占用地的不合法现象。
1.2加强对占用林地的审批
针对现阶段林地非法占用问题,相关部门应切实肩负起其自身应有的责任,制定相应的规范,对占用林地的行为予以约束,对于特殊情况下征占用地的行为,也应对其加强审批,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做到有法可依。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与资源建设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未办理相关手续而进行林场征占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减少乱用征地等不合理现象,促进林场规范化建设。
2做好林地资源动态保护管理
林地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然而,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乱砍滥伐等不合理现象不断出现,致使林地面积逐年减少,非常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开始逐渐重视林地资源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若干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部分环境破坏严重地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自然灾害,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应切实做好林地资源动态保护管理,使林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减少环境遭到的破坏。在林地资源动态保护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切实肩负起自身应有的责任,以身作则。通常来说,国有林场面积较大,对其管理较为不便,尤其是在巡视的过程中,既浪费时间又难以保证效率。因此,应将林场划分为若干区域,不同区域分派不同成员进行管理,将责任具体到人,每一位成员都应明确自身的任务所在,这样才能大大提高林场管理效率。此外,林场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保护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
3建立健全的目标责任制
在国有林场保护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目标,建立健全的目标责任制,从而有效实现林业资源保护的顺利开展。在战略目标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对当前的形势进行科学分析,力求目标更具科学化和合理化,能够切实符合当前的时代需求。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在林业资源管理保护过程中,应切实注重对方法的.创新,利用现代化的新兴技术促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保护方案,有效减少乱砍滥伐等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同时应规范现有的木材市场,减少林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林场效益。
4有效化解林权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林场管理,应化解现阶段存在的林权纠纷问题,有效避免双方存在的矛盾,从而促进国有林场的不断发展。通常来说,林权纠纷主要来源于周边民众集体林和国有林场之间的矛盾,一旦矛盾扩大化,会对国有林场产生严重影响,甚至会引起恶性的事件发生。为此,应对新老山林之间存在的纠纷予以妥善解决,采用科学法治的方法对双方的分歧进行判断,使双方能够和解。针对纠纷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纠纷调解制度,科学地进行纠纷调解。
5加强林场防火安全管理
在林场管理过程中,火灾问题是一直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旦林场起火,不仅对周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不利于林场的发展。为此,应加强防火宣传,树立大家在防火方面的意识。针对防火问题,还应加强紧急救援培训,使大家面对火灾时能临危不惧,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国有林场应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并加强值班巡逻,尤其是在火灾高发期,应全天24h监控,值班人员应切实肩负起自身应有的责任。
6结语
8.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八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200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 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 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 企 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责任主体,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 的管理机构。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第五条 投资应遵循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原则。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求,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投资计划。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章 企业投资计划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投资计划。企业(包括重要子企业)应在当年2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当投资计划。
第七条
企业报送的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总投资规模及分项投资规模;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
(四)投资计划表,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附表一)
第八条
国 资委受理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报送的投资计划,并依据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 报送企业投资计划,投资计划按《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表决;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第九条
企业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投资项目)。
第十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投资计划,除2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企业外,一般不再回复。
第三章 备案、核准的标准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企业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投资,确需投资的,必须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按国家规定规范运作;
(二)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三)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第十二条 企业要规范担保行为,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
(一)企业不得为股东、非法人单位、自然人或企业高管人员投资的企业(公司)提供担保;
(二)企业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一般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企业对投资企业担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净资产的50%。
(四)严格控制为非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超出其持股比例对所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必须有相互担保或可靠的反担保,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节 核准
第十三条 以下投资事项必须报国资委核准:
(一)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在证券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除外)、期货等金融性投资项目;
(三)不属企业主业的投资项目;
(四)全资或控股新公司的设立;
(五)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弃国有股配股权的;
(六)划转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的;
(七)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
(八)企业采用定向增资,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企业国有股比例下降的;
(九)为非投资企业担保以及超出其持股比例对所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以下简称“对外担保”);
(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节 备案
第十四条 企业投资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国资委备案:
(一)已列入企业投资计划,属企业主业,单项投资额达到或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对外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列入企业投资计划,但属企业主业,不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事项的。
(三)国资委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章 备案、核准的程序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一节 备案、核准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第十五条 核准程序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至国资委。
如核准事项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须报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国资委。
如核准事项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不须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 在核准事项提交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前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职能处室负责对提交的投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过后,报国资委领导审定,必要时征询自治区国资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意见。
(四)国资委签发审核意见。企业上报的核准事项,申报资料齐全的,国资委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对于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国资委应及时通告企业。超过时限未出具审核意见书,又未通告需延长时间的,视为无异议,企业可自行实施。
专家委员会工作方案由国资委另行制订。第十六条 备案程序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至国资委。
如备案事项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须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国资委。
如备案事项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不须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在备案事项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前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职能处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国资委领导审定。(三)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企业外,一般不再回复。国资委自收到备案项目的完整材料20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
对于报送的投资备案事项,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再论证。
第二节 备案、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投资事项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相关协议;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投资财务顾问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十八条 投资事项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相关协议;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投资财务顾问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
(十)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被担保单位资信情况说明;
(五)被担保债务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节 其它
第二十条 如投资、对外担保事项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不须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根据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在相关决议做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表决结果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一条 已经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投资、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须按国资委对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备案或核准意见进行表决。第二十二条
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应在取得国资委的备案或核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参股企业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由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人员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依法向企业董事会、股东会陈述出资人意见。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投资、对外担保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企业要加强投资、对外担保的合同管理。
第五章 投资、对外担保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资委对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动态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存在问题的,国资委可以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第二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问题的,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后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国资委向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企业须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
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作为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国资委做出书面报告:
(一)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较大调整;
(二)参、控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
(四)项目不能按计划要求完成的;
(五)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投资计划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
(六)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标的金额达企业净资产10%(含10%)以上或标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对外担保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国资委做出书面报告:
(一)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担保的债务履行出现重大困难或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的;
(三)企业须承担担保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监事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监事应按季度向国资委报告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监督情况。
第六章 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中国资委推荐、建议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在每个会计企业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有关情况将企业投资、对外担保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报送国资委。
投资、对外担保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应全面纪录企业上一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附表二),已备案、核准的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综合分析、投资项目回报情况等内容。部分重点项目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企业应当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投资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国资委备案。
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 问责及追究
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以下行为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上报核准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的;
(三)对明确规定不得投资或担保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担保的;
(四)对应备案和报告的事项未及时备案和报告的;
(五)上报时谎报、隐瞒重要情况的;
(六)与投资合作方恶意串通或进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
(七)通过漏报、瞒报、“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核准(审批)的;
(八)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九)因投资事项涉及的合同实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经国资委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投资、对外担保实施效果或单项投资实施效果差的;
(十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十二)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治区直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9.某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篇九
国有某大沟河林场始建于1958年,位于某市西南,黄河小浪底北岸,现有职工80余名,(其中在职职工45名,退休职工35名)。拥有林地6万亩,森林覆盖率97.8%,林木蓄积量10余万立方米,属重点生态公益性林场,是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单位,20xx年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场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入手,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以改革为动力,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安置富余人员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在抓好营林管护的同时,多措并举开辟新的发展渠道,在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奋斗目标
偏僻的位置、信息的闭塞,特殊的环境、因循守旧的观念是制约林场发展的重要原因。林场要改变贫困面貌,唯一出路是必须发展,必须真正的干起来。因此我场按照《决定》要求,首先从改变观念入手,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多次学习林业政策、先进单位典型事迹,观看学习碟带,不断提高林场职工的认识,增强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请专家教授等人员到场授课,让大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林业发展形势、科技知识、致富信息及社会发展趋势从而使大家掌握了一些政策、信息和科普知识。三是走出去参观考察。先后组织骨干人员和职工到鄢陵花卉苗木基地、固始养鸡场、养猪场及其它先进林场、企业参观考察学习,并要求写出考察报告、心得体会。经过参观考察学习,走出大山的林业人看到了外面世界的精彩,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其后组织全场职工进行大讨论,查问题,找原因,挖掘自身优势,寻找发展出路。经过讨论,大家认识到我们的资源是优势、技术是优势,我们有上级的支持、有勤劳的双手、有朴实的品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别人能干的事我们也能干,从而使大家达成共识:消极等待思想要不得,只有发展才有出路,只有依托自身优势,抢抓机遇,大胆开拓创新,才会走上强场富民之路。并制定了以林为主,围绕自身优势,开展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确立了
“一年理顺打基础,两年起步图发展,三年之内见成效”的奋斗目标。思想统一了,目标明确了,发展意识增强了,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二次创业。
二、发挥自身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
奋斗目标确立后,我们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充分的论证,决定依靠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成立了“某市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从事荒山造林、园林设计与施工、通道绿化、苗木培育与销售等业务,三年来,该公司先后承担三十余家的设计、施工业务,创造了产值500余万元,增加固定资产80余万元。为了和园林公司配套发展,我场收回了过去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又租赁了一百余亩的苗圃地,全部育上了绿化苗木,形成了较好的产业链。通过园林公司的成立,不仅安排了二十余名下岗富余人员,又从社会上招收了部分下岗职工,并安排了部分职工子女就业。园林公司的成立,通过职工入股分红,到公司加班劳动,人均年收入增加2000元以上。园林公司的成立,已成为我场走出林场办企业、发挥优势谋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在完善往年工程的基础上,又承接了
某联创、恒通化工、邵原一中、邵原实验小学、市委市政府、第二行政区、市区大树进城项目、某宾馆、某林业局等单位绿化工程,创产值180万元,预计利润25万元。其次,利用我场丰富的林下资源优势,发展了土杂鸡养殖,实行职工自主经营,政策扶持,自负盈亏的自营方式,开辟职工脱贫致富的绿色产业。
三、走科技兴场之路,与科技院校攀亲结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科技进步,才有长远的发展。为了增强职工的科技意识,走科技兴场之路,一是积极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攀亲结缘,引进智力和项目,依靠科技促进发展。20xx年同河南林校达成将林场作为该校的实习基地,几年来,已接待学生数千人。20xx年初,当我们获知中国森林网络生态系统小浪底定位研究站将在小浪底库区一带筹建后,我们积极同国家林科院有关人士联系并承诺无偿提供实验林地、土地,并做好一切服务工作,我们的热情和诚心换取了国家林科院的认可。截至目前,在我场已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综合实验楼、两座观测塔、十个径流场,今年由林科院出资又租用100余亩耕地,用于农林复合经营实验用地,并安排了我场几名职工。同时
“十一五”计划中的两个科研项目数个子项目将重点在我场实施。通过同科研部门的合作,不仅使我们学到了知识,给我们也带来了信息,带来了项目。二是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科研项目,20xx年我们在某市科技局申报的困难地造林试验项目,已顺利实施并通过了检查验收;今年在省林科院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申报的彩叶树种引进和推广项目正在实施中,已获得科研经费近10万元。三是引进人才,培养企业发展后劲。近三年来,我场引进本科学生3名,大专学生4名,从其他场调进2名,结束了我场三十多年来没进一个本科生的历史。目前,这些技术人员已经起到了骨干作用,有三名同志已经充实到了中层领导岗位。这些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不仅为单位增加了新鲜血液,也必将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将这些人留住,为林场的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欢迎您访问
四、强化内部管理,着眼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一是加强人的管理,精简机构,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实现人尽其能;
二是完善制度,目标管理,奖罚分明,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机制;三是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竞争机制,树立“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观念,充分调动职工积极向上、踏实工作的积极性。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基础建设作为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的一项常规工作始终是我场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深入基层了解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打深水井一眼、建护林房三座、高标准了望塔一座、新配备七台电脑、各护林点全部通上了电、配备了电视机等设备,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办公效率,改善了林区生活条件。稳定了职工情绪,激发了职工工作热情。
六、本生产经营情况
(一)狠抓营林生产培育林场后备资源
要振兴林业,使林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真正做到青山长绿,后继有林,就必须把营林生产放在工作首位。因此,我场始终坚持“以林为本”,把造林培育摆在全场工作的重要位置,完成造林520亩,成活率均在90%以上,完成大田育苗150亩,重点培育山地造林树种侧柏、速生杨树40亩,四旁、道路、园林绿化树种110亩。
(二)狠抓护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森林防火工作历年来都是我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防火气氛,在林区各主要路口设立五个醒目的防火警示牌,路边、村庄、学校书写防火标语万余条,与精神病人、痴呆人的监护人签定防火责任状,确保防火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强化责任,领导分片负责,护林员划定山头、地块,场与林区内济邵高速施工等单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救、责有人担;三是认真做好值班和火情监测,进入防火期,实行领导带班的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护林员夜间巡视、了望台不间断监测的措施,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通畅,并加强了主管领导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重点布防,确保万无一失,取得了全年无森林火灾的成绩,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20xx全市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护林员某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护林员”称号。
2.搞好森林有害生物的测报与防治。年初根据今年我场刺槐尺蛾的发展预测,及时向市森防站上报,并在5月初进行了飞机生物农药防治,面积达1.6万亩。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在今年“爱鸟周”期间,市林业局在我场举行了“爱鸟及屋”的挂巢仪式,为鸟类提供温馨舒适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爱鸟护鸟意识,关注生态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七、经营收入情况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完成全年经营收入xx万元。其中:种植业xx万元,养殖业xx万元,承包户上交收入xx万元,补贴收入xx万元,营业外收入xx万元。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林场性质不确,体制不顺。目前林场属差供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职工身份既不是国家产业工人,又不是事业单位员工,也不是农民。在管理上,国家只给林业建设投资,林场的生产、技术不给经费,工资、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看好的项目因没有启动资金难以上马。林场要搞一些科研项目,也是因没有科研经费投入而无法进行。林场从事的是公益性事业,追求的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几乎没有经济效益,应将林场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欢迎您访问
2、林场基础设施落后,林区房屋破旧,吃水困难。林区护林房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年久失修,房屋已成为危房。生活条件远远落后于当地群众。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除养老保险参加外,医疗、工伤保险因无力补交(40余万元),而不能参加。
(二)建义与要求
1、尽快出台国有林场林地、林木和林权流转以及真正能够操作林木林地抵押借款等相关政策,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步伐。
2、要求国家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3、要求每年给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加大防火设施建设力度。
4、出台相关政策,给国有林场明确定性。
5、有关部门下达抚育间伐计划。自天保工程后,没有抚育计划,大多已成过熟林,林分密度大,自然老化现象严重。应采取积极稳妥措施,恢复抚育间伐,提高森林质量。
6、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欠帐问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10.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十
作指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10〕11号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项目后评价概念及一般要求
第一条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按时点划分,项目后评价又可分为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项目事后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项目中间评价是指从项目开工或投资行为发生到竣工验收前或投资行为的某一节点的阶段性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要确保所依据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的原则。项目后评价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企业要通过研究制定后评价工作的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为今后的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借鉴。
(四)全面、及时的原则。项目后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潜力,确保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项目竣工投产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范围
第五条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项目后评价。但是,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
(三)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等)。
(四)对区域经济社会、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自治区国资委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
第七条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
(二)项目准备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
(三)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
(四)项目完成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试运营及经营和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八条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
(二)项目技术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率等技术水平。
(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及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
(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水平、经营者水平和能力等方面。
(五)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自身竞争能力等影响项目持续运行方面。
第九条项目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得出的启示、对策建议等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成功与失误的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或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第十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查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对项目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实施项目后评价。其主要职责是: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在项目内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向后评价承担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配合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制订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每年确定项目后评价计划,与投资计划一并报自治区国资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组织实施;配合完成国资委安排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作为中介组织,负责项目后评价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合同要求,完成后评价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自治区国资委作为企业出资人代表,负责项目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对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和其他重要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后评价承担机构。
第七章 项目后评价的实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在项目完成或竣工后12个月内或收到自治区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报自治区国资委。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间、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后12个月内或收到自治区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报自治区国资委。
第二十条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项目后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附件3和附件5。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的含义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竣工验收,对科研项目投资指鉴定合格,对新设子公司指注册登记完成,对其他投资指全部资金到位。
第八章 问责及追究
第二十二《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制订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11.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篇十一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我国国有资产的35%,在国家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家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进行事业活动的重要物资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然而国有资产帐实不符、管理乏力、流失严重却是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保值增值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立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中,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即国家管理事务的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直接或间接为上层建筑服务,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即从事各种事业活动的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
一是党政部门为了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需要而购建和配备的各类国有资产,如设立的各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二是为了社会公共使用而提供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是政府为社会无偿提供,不仅不能带来任何收入,就连日常维护管理经费也要财政补贴。其具体资产形态主要为:城乡公路、防洪排涝、广场街道、公共照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等项目。
三是低收费和低盈余公共项目的国有资产。如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和水库等等。
四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项目的国有资产。计划经济时期这些基本是政府补贴的非经营性项目,但市场经济已改变这一现象,近年来已有大量民间资本投入。
五是政府拥有专营权且又有盈利的国有资产项目。如电信网络、交通线路、过境桥隧、水电厂站、停车场所等资源性经营性项目。这些资产本身是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专营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其资产的市场价值含量不断增加,盈利前景不断看好。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转化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获取收入形成的资产。
(1)配置的非生产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布在非生产领域的各单位中,如各级党政机关、部队、政法、科学、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显著的非生产性。
(2)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的作用,在于保证各项事业能顺利开展,保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转,支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营运。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只能以服务为根本目的。
(3)补偿和扩充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其使用过
1程是一个非生产性消费过程,它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要依靠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和各种财政预算给以补偿。
(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由于分散管理以及国家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明确的界定产权归属问题,管理体制不顺从理论上来,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财政拨款形成的,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都疏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也就不能准确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谁管理,怎么样管理的问题,导致产权归属问题不清晰,管理体制不顺。这就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自身的国有资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是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而经常把国家拨给的国有资产当作自身的资产来使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哪个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且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是非常不利的,这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起因。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合理,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自于国家的供给,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具有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的资金需求并没有进行合理的预算,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由于不能进行有效合理的财务预算,资产重复购置现象非常严重,政府拨给的财政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是非常不科学的,采用收付实现制并不能对固定资产计提合理的折旧,这对于预算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资产配置极为不合理,而且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利用国家的资产制造形象工程,严重浪费了国家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闲置浪费。
(三)监管不严,管理制度不合理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该进行评估,然后报国家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处置,但是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维护社会生活正常化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是承担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重任的主体。国家要做好这种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开展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及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否则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又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直接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将促进社会朝着进步、科学、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仅是直接维护国家管理、维护国家资财的需要,同时也是构建社会文明、有序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适应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腐败的需要。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分流、精简机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服务性部门或经营性单位必须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由此而带来了大量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事实上,体制改革前就已有一些单位出于利益及诸多因素的考虑,已经通过出租、转让、合伙、开办经济实体等方式将本属于非经营性的资产转化成了经营性资产来进行经营获利。总结经验教训,这个转化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监管不力,出现钱权交易、暗箱操作、而滋生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流失,损害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国家的公仆形象。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也要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只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过分浪费的现状,不使其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次,中国财政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向公共财政方向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不仅要求资金方面的分配,而且也强调管理方面的转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因此,只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好的实现公共财政的目的。第三,如果政府想转变自身的职能,就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合适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让事业单位成为自主盈亏的单位,减轻国家的负担,进而达到政府转变职能的目的。而且,行政事业单位浪费国有资产的现象非常严重,经常成为政府官员贪污舞弊的工具,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一)严格施行规范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和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并已经开始施行。上述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上述办法从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及使用、处置、清查、评估、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纠纷调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了统一规定,这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结合资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方法和制度
以部门管理为基础,结合各自管理及资产的特点,制定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的、有操作性的资产管理细则及制度。部门管理的职责、任务、方法、手段千差万别,资产管理的运行及管理各不相同,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却是相同的。因此,有必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结合部门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特点及需要,建立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监督资产合理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健全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奖罚机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全面提高。
(三)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构建预算、购建、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建立资产帐表,对资产实物进行分类,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结存、增减、分布等情况。建立并执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有偿使用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并执行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损失赔偿和资产统计的报告制度,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资产基础工作的规范化,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政府公共资源、无形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监督审计、严格奖惩,以弥补公共事业投资不足,拓宽资金渠道。同时,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事业发展。
(四)强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有利于充分挖掘资产潜力、盘活资产存量,拓宽筹融资渠道。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不善,也将出现暗箱操作、钱权交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因此,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从事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必须报经同级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其次,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第三,单位必须建立非经营性资产专项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台帐、建立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办法。第四,实行非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收取资产占用费,严格规范资产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之间关系,杜绝化国有为集体、化集体为个人的现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获得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廉租房制度完善措施
(一)、完善廉租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机制。一方面,需要
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尽快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效率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个人数据信息库的渐趋完善,相关审核机构在廉租房申请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能实行更好的动态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执行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地修改、完善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条件。确保廉租房建设跟随时代的发展满足不同地区低收入群体的需要,保证廉租房的分配过程中的公平、透明。
(二)、扩大资金来源。首先,中央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给予财政支持,保证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吻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少廉租房政策在地方上的阻力。同时监督地方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其次,改变单一的政府提供方式,发展多渠道的资金供应方式。
(三)、完善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激励制度。将廉租房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利用状况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加强地方人大等权利机关的监督工作。同时,中央政府适当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使资金专款专用,减小廉租房建设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保证廉租房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廉租房政策的目标、制定过程、政府责任等明确规定,使廉租房制度规范化,规范化。保证政府对住房干预的公益性,规范政府干预只能及其行为。
四、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
12.浅谈国有林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管理工作 篇十二
可缺少的基础数据。
一、当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基本现状
1、投资项目与报表的收集:一要文件。每当年初,投资统计人员向发改、商务、扶贫、城建、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索要项目文件,通过文件掌握的投资项目动向,做到心中有数;二问项目。就是统计专业人员根据项目去向及基层统计人员逐月摸清投资动态,发现那个项目启动了,就想方设法弄到项目情况。在掌握项目工程大致情况后,便开始向投资单位布置投资报表任务。
2、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数据的审核:由于投资项目变动性大,导致投资单位不固定,从而使得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难以保障,加之投资基层表报表种类繁多,指标繁琐,基层统计人员很难在短期内弄懂指标,学会业务。往往存在投资单位统计人员才刚刚掌握业务,项目就完工不需要报表了。因此,培训工作只能采取边布置报表边培训业务的方式进行,对每个投资项目统计人员逐一培训,虽然点多面广,但这是唯一可取的办法。
二、现行投资统计工作存在的制约因素
1、项目信息收集难,特别是报表收集更难。一是项目信息收集难。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的主体也变得复杂化,原先投资项目必须经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立项,但现在有一部分项目只要投资单位有钱即可立马上工,从而使投资统计人员寻找投资项目的难度大大增加。而且,固定资产投资都具有时段性,大多数建设期较短,像设备购置,甚至几天即可完成。这样,就容易导致项目的遗漏。二是报表收集难。投资报表的月报制、投资单位的认识问题、重视程度以及社会氛围等因素,虽然近年来通过《统计法》的宣传和案件查处的曝光,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无疑这一因素仍然存在。
2、时间与工作量矛盾日益突出。相对于收集报表的难度有增无减,统计部门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而一般县局负责投资专业的统计人员仅1名,还要兼职其他专业和各类普查工作,工作任务更是重上加重。就投资专业而言,以我县2009年上半年为例,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加起来是147个项目,每月月均要收集报表100份,每月要与近100个投资单位要项目、填报表、审关系、录数据,业务量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3、时间紧,报表质量难以保证。从上报时间来看,按报表制度要求县局在每月底上报。而每个投资单位的会计决算一般都在次月3日左右才能完成,许多投资的报表出不来,到了时间不是估算,就是迟报漏报。临近报表上报日期,就得一个一个催报。一是通过打电话催报,一次不成多次催要,在催报的过程中,有好几种情况出现,一种情况是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不在;其二是投资单位更换统计人员,交代不清;其三是由于经常要报表,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对我们有厌烦情绪,一听是统计局来电话,就干脆不接;其四是有的统计人员干脆随口说个数,搞的数据前后矛盾,衔接性差。二是到单位要报表,不是统计人员不在,就是单位月底工作忙,随便填几个数据。每月催报率之高,要达到90%。从投资单位上报到州局规定的上报时间,留给县人员仅仅几天时间,既要催报报表,又要对报表进行处理审核,当然就更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到一线搞调研了。
4、投资指标太多,数据审核关系太细。一张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从头到尾涵盖了投资单位概况、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和项目个数,投资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利用外资等多项指标,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还包括销售情况,指标达到成百项,这无疑增加了投资对象的负担,降低了被调查者对统计工作的配合支持程度。同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来源于设计预算、会计核算、业务技术核算等,需要投资者和建设者共同完成。但现有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难以实施规范化管理,搜集数字比较困难。有的单位只好按照工程概算和形象进度估计上报。统计数字准确性,无从保障。
5、配合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投资实行按项目进行统计的原则,一个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完成,就是它的上报周期。因而投资统计单位具有不稳定性。这就造成投资单位的临时性,基层单位人员不理解统计工作,配合程度低,视投资报表为额外负担,不能积极主动上报报表,一些单位就直接用自制台帐代替投资报表。甚至少数部门领导也认为报不报无所谓,不跟单位统计人员布置报表任务。
三、破解当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六条建议
1、严格执行投资统计制度
投资项目的统计和管理是投资统计的基石。能否准确掌握投资项目,事关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是投资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投资完成额”必须坚持按“工作量”统计的原则,不得用计划进度或财务支出数代替工作量。二要建立项目连续统计制度,一旦开工,就必须连续统计,一旦竣工,就不得再列入搞重复统计。三要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基层表,基层表应加盖
项目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四是基层表的内容必须填报完整,表中各类分组指标没有填报的,必须由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补报。五是必须严格执行3000万元以上大项目网上备案制度。
2、加强部门协调,畅通信息渠道
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很多工程项目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如发改、经贸、教育、水利、国土等部门)来说,都是明确的,甚至都掌握着从项目立项到工程进度的详细资料,但由于缺少协调沟通和联络机制,统计人员却还需四处“找”项目。虽然在很多场合,各级领导都谈论过“协调”的重要性,可实际工作中,由于统计部门的社会地位使然,很难做到。所以要改变现有状况,必须从体制上解决,即应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并以一定形式规定下来。发改、建设、财政、国土、水利、交通等审批立项和资金管理部门向投资主体下发项目立项批复和资金文件时,必须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对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立项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前,必须要求建设主体单位在当地统计部门办理新开工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关系,否则不予办理批复手续。建设部门在向投资主体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检查是否办理统计登记手续,未办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党政领导也要充分采信利用统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按统计部门数据进行考核。
3、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基层统计力量的薄弱成为当前困扰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的重要障碍。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尤其如此,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推进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当前从业资格认证的基层上,进一步推进对从业人员定期的再培训,将统计培训教育纳入统计宣传和普及推广的常态化管理,特别是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也才能更有效地化解当前人员调动频繁出现的业务水平差、工作断层等问题,解决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较差的问题。
4、加强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科学性
要把投资统计工作前移,建立新开工投资项目的核查制度。要把以前更多是坐在办公室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与建设工地和建设项目紧密相连的更加灵活和贴近实际的工作方式。要把统计的位置前移,要直接与业主和投资者打交道,采取多种措施,直接掌握最基层的、最微观的投资各类活动的信息。
5、坚持依法统计,营造和谐统计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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