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2024-07-21

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精选10篇)

1.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一

XXX农业局

2012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市农业局:

为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局高度重视,6月20日召开了XXX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以XX农发[2011]92号文件下发了《XXX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对五项专项整治(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进行了全面安排,落实了五项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工作单位,成立了XXX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四个督查组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县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展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为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他们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

律、法规,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信息平台、宣传单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县检测站坚持送法进基地、进超市、进批发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并结合专项整治动员会对16个镇农牧站站长和镇监管员进行了培训,县检测站对11个镇的监管员进行了检测技能现现场培训,县动检站分期分片就畜产品质量对全县畜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20余场次,培训农技干部300余人次,培训农民5000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000余份,通过宣传培训,使基地群众明白了生产合格安全农产品是自己的职责,加强控害生产、不污染环境是自己的义务,启迪了农产品经营者安全经营理念,引导了群众安全消费,营造了全社会讲质量、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基地控害、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一是开展了现场检查。重点对认定产地、认证产品、重要市场和集市进行了综合检查,查基地农药使用情况、查生产过程控害情况、查生产记录档案建立情况、查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查乡村监管员履职、查入市产品票证情况。对已认定基

地、认证产品、产业大户等、按照统一的格式,严格了记录管理,规范了记录内容,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做好如实记载。二是我们编印了《XXX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将六项制度、基地违禁农药名录和推荐用药名录等编印其中,指导群众规范生产;三是对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定期检查。对24户定点门店建立了进销台帐,签订了不销售违禁农药承诺书,落实了县植保站的监管责任,以合作社为依托,实行基地农资统一供给。四是对产地、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按照“逢进必检(调入菜)、批批抽检(产地菜)”的原则,积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半年来,共抽样检测18批次,检测蔬菜、水果1890个,合格1886个,合格率达到99.7%。其中,抽检产地蔬菜7批次,涉及蔬菜品种10个,检测样品296个,合格295个,不合格1个,合格率为 99.6%。抽检调入菜7批次,涉及蔬菜品种18个,检测样品1256个,合格1253个,合格率99.7%;检测水果品种10个,样品338个,合格338个,合格率100%;检查市场 43 次、门店23次、基地 19 次、产品33 个、专业合作社8个,与9个基地、两个超市签定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纠正不规经营4起,对3个基地8个产品12个产业大户4户蔬菜批发商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13 条,对23户不合理用药的农民进行了现场指导,对3个不

规范建档的基地进行了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了基地生产和市场行为,强化了基地和市场监管责任,健全了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

2、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治理

紧扣三个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涉牧投入品为重点,对其经营、存放等部位进行逐点逐件检查,尤其是对两家饲料生产企业,从其原料来源,配方比例、化验记录、产品抽检等环节严格监管;二是以定点屠宰厂、生猪调运点及肉品市场(超市)为重点,严查驻场检疫员制度、报检制度、监管制度是否落实;三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行干部分片包干,严格对其养殖环节进行监管,执行投入品、用药、用料生产登记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并及时将检测站配置的11套“兽药残留速测箱”移交给县动检站,县动检站抽调专人对10个镇32个生猪规模养殖场、63家饲料经营户进行兽药残留检测,共检测生猪96头,饲料12个品种,经检测,均未发现使用“瘦肉精”及磺胺类药物。

3、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

为了确保全县生鲜乳安全,一是与11户(我县现有奶畜养殖户11户,共有奶牛31头、奶羊23只)奶畜养殖户签订11份鲜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书,明确奶畜养殖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指导、督促建立了养殖档案,明确了饲料购进和鲜奶去向。三是对这31头奶牛、23只奶羊进行定期抽检,均未发现“兽药残留”,鲜奶中也未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鲜奶产品质量安全。

4、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按照方案要求,我们组织执法人员从6月23日开始,利用一月时间对63家兽药经营户,65家饲料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查“瘦肉精”添加,二查饲料过期失效,三查违禁兽药经营,四查假冒伪劣兽药,五查经营购销台帐。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户84家,查封、没收未经GMP认证和地方标准的兽药7个品种135盒,过期饲料1个品种,50公斤。均未发现有经营、销售、私藏含有“瘦肉精” 等成分的违禁兽药,从源头上杜绝了“瘦肉精”违禁兽药在我县的流行。

5、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

我们以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一是落实了专项治理的责任单位,二是开展了农资经营主休整顿,全面开展农资经营门店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档案。三是依法组织假劣农资市场整顿活动,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26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45份,累计检查生产经营户、企业226家,抽样检测1202个样,合格1193,合格率99.2%。特

别是种子管理站,对103个种子经营店轮回4次进行检查,县动检站对65家饲料经营户进行拉网排查,对委托代销手续不全、乱设销售点、虚假广告及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共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33条,对4户不规范建档进行了现场指导,对3家制度不全企业进行了整改,当场处罚6起,扣押种子286公斤,强化了源头管理,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

四、注重品牌开展认证

一是认真开展了认证农、畜产品的专项检查,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兽药,屠宰是否符合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二是积极引导农畜产品种养单位进行”三品”认证,宣传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提高种养殖单位“三品”认证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2家企业,1个生产大户,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书,申报基地3个(XXX有机蔬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XXX绿色产品开发有限公司、XXX红小豆种植),涉及黄瓜、辣椒、番茄、西红柿、木耳、香茹、红小豆等7个产品,“丹凤香茹”地理标志产品正在组织申报。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2.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二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3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2]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2】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3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统一活动安排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4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3.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三

为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市场监管为重点,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动物检疫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畜禽养殖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等行为以及市场秩序,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检疫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活畜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生猪、肉牛、肉羊。

重点单位: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

3、整治措施

(1)深入开展畜牧养殖环节整治。养殖环节是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源头,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是瘦肉精整治的关键。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要对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要对所有规模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场,不留死角,排查面达到100%。对在初检中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要立即采取封场监控,禁止活畜移动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 2 — 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深入开展饲料环节整治。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四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五是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3)深入开展动物检疫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要扩大检疫范围,提高检疫频率,及时掌握生猪质量安全状况。要强化检疫监督,严格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监管机制,对外调生猪要在做好产地检疫的同时,同步做好瘦肉精抽样监测,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检疫和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切实把好生猪产地准出关。

(4)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工商、质检、商务、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市肉品的监管,严格猪肉及猪肉制成品“瘦肉精”检测,发现问题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就地扣押;对进入我区的外阜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把产品准入关,切实做好查证验物和“瘦肉

— 3 — 精”检测,严防问题猪肉及猪肉制成品流入我区。对在检测中发现生猪及产品瘦肉精呈现阳性的,经质检部门确认后,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对出入境运载动物活畜车辆的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5)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畜牧部门要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制度,按当日屠宰量2%的比例对屠宰线上的生猪膀胱尿进行现场监督抽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安全监管,使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杜绝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稳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全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

2、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全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重点单位:全区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3、整治措施

(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一是专项监测。按照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的专项抽检。由区畜牧局负责,抽检两遍。二是飞行检查。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开展突击式飞行检查。由区畜牧局负责。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区进行专项抽检。

(2)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的监管。一是管好“两证”。区畜牧局要严格审核奶站、奶车的资质条件,确保只对符合条件的站、车发证。二是落实责任监管。相关乡镇对辖区所有奶站、奶车、奶场实行责任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领导,并在奶站、奶场公示。三是抓好检查监督。相关乡镇每季度要至少对辖区奶站、奶车、奶场集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区畜牧、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力度,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拼车装运、跨境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整顿成— 5 — 果。

(4)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两书两制”,即告知书、承诺书、举报制和黑名单制,畜牧部门要向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养殖场户印发《生鲜乳质量安全告知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对出现质量安全事件、事故的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张帖贴、悬挂奶站标准化建设13项制度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者要向社会作出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

(5)认真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宣传单等手段,认真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法规制度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三)兽药和饲料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监督检查违禁兽药、假劣兽用生物制品、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监督抽查入手,— 6 — 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违禁药品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年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假劣饲料、违禁抗菌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和饲料。

重点单位: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3、整治措施

(1)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达到五有四无,即有生产许可、有化验条件、有管理制度、有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无违禁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其它非法添加物质。监督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

(2)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执法人员每季度要对全区的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五查,即一查有无生产许可证,二查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三查是否按国家规定标准组织生产,四查相关记录是否齐全,五查有无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及假劣

— 7 — 药;二是对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六查,即一查证照上墙,二查管理制度,三查购、销药品记录台帐,四查药品分类摆放,五查是否有公示板(公告、举报电话),六查有无违禁药、假劣药和人用药;三是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三查,即一查有无兽药管理制度,二查有无兽药使用记录,三查有无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四是严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购销记录、经营产品质量和养殖户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净化兽用生物制品市场。

(3)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4)严格抽检制度。一是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区畜牧部门制订的饲料产品抽检计划,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的残留监控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启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食品安全。

(四)病死动物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加大对养殖、屠宰、储藏、加工、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储藏、交易、屠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生产、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病害肉— 8 — 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对查获的病死畜禽、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进一步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杜绝检疫不合格病害肉品进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病死畜禽

重点单位:动物规模养殖场(户)和动物养殖集中区 3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一个标语、二个书”。一个标语,即:对于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都要粉刷1条 “出售病死畜禽就是违法”的标语,并刷写举报电话;对每个养殖场要送达禁止出售病死动物告知书和备案承诺书,明确养殖户出售病死动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落实三项制度。即落实养殖场备案制度,要求畜禽养殖企业把基本信息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病死动物处理报告制度,养殖场死亡动物要及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到场监督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片包干,明确包场监管人员,谁出问题谁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养殖、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贮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形成监督管理高压态势。

— 9 —(4)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抓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责任,发生问题的,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5)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小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病死动物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养猪场、肉牛场、羊场及养殖大户按比例进行以“瘦肉精”为主的抽检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养殖场投入品及奶站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取奶样进行检测。

(二)每月组织一次兽药、饲料市场大检查,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

(三)设点放线,常年对出售、贩运病死畜禽进行治理。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动员、监督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度,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的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区政府的— 10 — 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工作开展。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今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一直尚未解决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各乡镇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认真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一并予以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四

苍农〔2011〕71号

关于印发《2011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前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经研究,现将《2011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1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2011年度县农业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县府办、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1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前两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两区”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产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过严打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我县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二、整治措施

(一)瘦内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检查,查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原料检测,投料生产,产品检测、产品留样、产品销售等记录和库存原料,饲料产品情况,督促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充善质量安全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验证验货和台账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含“瘦肉精”产品清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依法加强企业年度备案审核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2)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活畜主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出县境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3)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由贩运企业签署《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4)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主动配合经贸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3、工作安排

(1)部署阶段(2011年4—7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2012年2月)。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以饲料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及时向公安、经贸、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产品、及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的,依法从严处理。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总结阶段(2012年2—3月)。对一年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检查验收。

4、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科教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联系人:廖礼芬,电话:68818301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突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β一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行为。

2、主要任务(1)加强检查管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的检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单运输等行为。

(2)加强监督抽检。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中可能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3)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制度。加大兽药、饲料投入品使用巡查和管理,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杜绝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添加剂。

(4)加强质量监管。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2号)文件精神,落实发布实施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46号)要求,不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

该项整治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科教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联系人:廖礼芬,电话:68818301

(三)兽药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使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完善兽药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2、主要任务

(1)兽药生产环节整治。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查验企业执行GMP情况,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和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检查的重点企业:一是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三是被举报和反映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和非法生产企业。

(2)兽药经营环节整治。加强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兽药G S 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主要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加大兽药GSP宣传力度,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快实施兽药GSP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二是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清理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三是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大检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和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等。四是切实加大兽药违法经营查处力度,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和假劣兽药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3)兽药使用环节整治。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一是加强养殖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起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者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二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用药监管。严查动物诊疗机构非法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动物的抗菌药物,进一步健全临床兽医用药记录和处方用药记录。三是加强饲科加工企业监管。严查饲料生产过程中乱用、滥用抗茵药物,非法使用原料药。进一步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规定。四是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按计划完成2011年度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的检测工作。

(4)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确保乡镇兽药监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

3、组织实施

该项整治工作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畜牧兽医局配合。联系人:赖育华,联系电话:64705789。

(四)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为重点,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在食用苗、茶叶等产品上非法添加行为,引导种植业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

2、主要任务

(1)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2)加强生产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档案记录。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取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实现追溯管理的“五有一追溯”要求,推进蔬菜产地准出管理。

(4)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及农业企业整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5)严厉打击食用菌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双孢蘑菇等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禁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严禁使用“蜡棒”生产香菇,严厉打击木耳中可能非法添加氯化镁、磷化铝等行为。

(6)加强水果、茶叶等质量安金监管。加强对杨梅、柑橘、茶叶主产区的监督检查,规范水果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的使用,严厉打击茶叶可能非法添加美术绿等行为。

3、组织实施

该项整治工作由局科教站牵头负责,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副食品办、县农业站、县特产总站、县农经总站、县植保站、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配合。联系人:黄复青,联系电话:64762556。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整治

l、整治目标。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针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主要任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二是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依法组织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查处活动。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一是强化品种管理,对未按时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一律退出;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鉴定;加强与国家品种试验和审定的沟通,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数量,形成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种子基地监管。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三是加大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场检查、抽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进一步加强对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四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监管。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

3、组织实施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由县种子站牵头负责,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联系人:赖育华、苏加前联系电话:64705789、68702588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站,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实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职责,按计划、分阶段督导检查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要求(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对于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宁重勿轻;触犯法律的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惩处。进行案件查处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其负责人未受到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整治超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涉嫌农产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l4号)通知要求,移送公安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措施落实,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县、乡镇及生产基地检测机构建设,配强检测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检测机构建设和运行,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追溯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扎实做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金信用档案。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打非”政策解读工作,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金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信息报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做到整治工作和信息报道两不误。各职能科站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要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从7月中旬开始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二要建立整治工作月报制度。从7月开始,各职能科站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l、2)上报。三要建立兽药专项整治季报制度。兽药专项整治信息报送除按规定报送月报外,还需建立季报制度。信息报送联系人:黄复青;联系电话:64762556。附件:

2011年县农业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静平

副组长:李敏水 何国祥 吴圣爱 廖礼芬

成 员:陈黎笋 黄复青 赖育华 李文瑞 王洪秀

苏加前 林志亮 林 海 李忠豪 林 辉 符明龙 王宝档 温正军 阮允滔 林昌管

董其汉 陈为康 苏苗备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工作由局科教站、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种子站共同牵头组织。局科教站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综合协调以及(蔬菜、畜禽产品)基地产地准出试点。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县种子站负责种子行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局产业科、农政科负责产业发展、法律规章指导。县农机总站、县农业站、县特产总站、县植保站、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各负其责,驻局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质量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黄复青

副主任:朱 葱 夏成鹏 黄友解 高建宇

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站,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5.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五

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省安委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突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冶金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三)建立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体

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年底前有50%以上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五)进一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省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要下降5%以上,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省行政辖区内的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

1、夯实基础工作。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形成独立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四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五是在按规定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岗位特点,突出对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工长)的专业技能培训。六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强化现场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责任,建立相关台帐。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测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现场,及时发现、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四是完善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对危险性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以及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五是抓好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涉及煤气、设施设备停产以及交叉作业的检维修,必须制订详细检修方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六是加强委外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将委外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的正常安全管理体系,统一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生产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临时进厂从事技术服务、施工检修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告知。

3、突出重点环节。一是突出煤气安全管理,明确专门机构,配足防护人员,配齐煤气检测和防护器材,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突出煤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煤气危险区域必须配足固定报警装置,设施设备编号、警示标识悬挂及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煤

气输出输入管道必须安装可靠的切断装置。三是突出对带煤气检维修作业的监控,必须严格遵守停、送气规定,确保各种介质阀门安全可靠,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检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是突出非常态生产时段作业的安全组织管理,对设施设备停产检修、设施设备停产检修后复产以及生产与技改同时进行的,必须制订作业方案并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查,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明确各单位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以及各节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签字确认和总确认。五是突出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的安全检查工作,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起重机,其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吊索、吊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铁水罐、钢包、渣盆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六是突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控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规范应急管理。一是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二是结合作业现场的风险特征和事故特点,完善作业场所以及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三是定期组织开展逐级的应急预案培

训、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四是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配置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四、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12年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辖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当地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

(三)督查提高阶段(2012年7—10月底)。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于10月底前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安监局对重点地区实施针对性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

整治中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1—12月)。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地区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监局把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各单位2012安全生产先进考核内容,并将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省辖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化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织做好检查以及指导工作。各冶金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深化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

度。发现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且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

6.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六

动方案

为全面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进一步加强我校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师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市教育系统“平安天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在全学校范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重点,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的“五大”活动,结合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平安天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平安天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泉喜(校长)刘 娟(书记)副组长:杨秀华(副校长)蒋 静(副校长)成 员:许琼方(校办主任)梁丽娟(教研室主任)

李国杰(德育处主任)韩 跃(教务处主任)

赵 琴(团委书记)张国学(总务处主任)

艾尼瓦尔(保卫干事)姬 燕(初一年级负责人)

李 萍(初二年级负责人)吴学川(初三年级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蒋副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平安天山”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定期向上级防火领导小组报告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实施“平安天山”专项行动从2012年3月26日至 2012年6月30日,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4月1日)

学校成立“平安天山”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平安天山”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签订了各类安全责任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师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进行“平安天山”专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6月25日)

1.强力推进“平安天山”专项行动工作,努力构建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大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构建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的,广泛开展以学校消防安全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2.我校前阶段“清剿火患”战役基础上,保卫科要针对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领导办公、财务室,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加大学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我校教育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及本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4月份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伍”人员补救初级火灾的能力集中学习和培训,5月份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紧急疏散能力,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逐步加大消防安全征费投入,特别是学生公寓、艺体楼、旧教学楼等重要要害部位的安全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墙壁消防栓等设备使用时间长,效果不明的情况进行更换、维修,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4.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各班要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组织学生进行灭火、逃生演练,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有效的疏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层面。利用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团队活动等应渗透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同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设安全宣传专栏等形式,让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前一段时间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做好迎接师市教育局检查验收。

石河子第八中学 2012年4月1

总指挥:孙泉喜 电话:*** 联络员:艾尼瓦尔 电话:*** 报送信息员:许琼方 电话:***

长:张国学成员:宿舍:李景云、逸体楼:孙玉梅、教学楼:宋南宁、队员:

石河子第八中学义务消防队

组织成员

艾尼瓦尔

食堂:梁

木工厂:虞立庆

彭立华

代树林

代金辉

徐晓亮

李国杰 王

刘军亮

张成栋

马世峰

王申龙

束东亮吴学川

田志义

蒋再亮

鹏 何银洲

陆伟明

刘会东

肖建国

宋南宁

夏国民

陈黎明

霍学灵

段民选

孙忠江

窦保强

谷有锤

7.2012年市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甪直镇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部署,以更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组的检查,按照区城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吴城管【2012】6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的通过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大力提高甪直镇镇区迎宾路、晓市路、育才路、南厍路及甫澄北路范围内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摊点秩序、乱涂乱贴、建筑工地和运输车辆抛洒、沿街店面占道经营和车辆停放秩序等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促进市容环境质量和城镇形象有一个质的提升。同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整洁优美的镇容镇貌管理得到长效化。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

组长:刘文华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及部门协调工作; 副组长:王秋良副大队长 负责建筑物立面改造效果、道路及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建筑工地和车辆抛洒专项整治、效能督察工作;

徐龙泉副大队长 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景观灯光的审批、验收管理、整治工作,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专项整治、宣传报道、乱涂乱贴整治和乱设地脚牌整治工作;

成员:钱秋荣负责镇区镇区主要道路沿线(迎宾路、晓市路、南厍路、甫澄路)整治工作;

支培坤负责镇区育才路沿线整治工作;

凌兴林负责晓市路北段沿街整治工作;

顾雷明负责晓市路南段沿街、南厍路沿线整治工作;

赵学彦负责甫澄路沿线、迎宾路沿街整治工作;

曹雪荣协助王秋良抓好效能督察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7月10日)

1.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对各路段沿线店面进行登记造册(门店基本资料、广告、灯箱、空调外机、遮阳蓬、夜景灯光等);

2.对原有基础台帐资料进一步完善,对新增的广告、店招店牌进行拍摄图片存档;

3.对需要清洗的建筑物外墙立面,进行登记造册;

4.对路段的硬件设施查漏补缺进行登记;

5.对路段上的工地进行登记造册;

6.对道路沿线的绿化进行检查;

7.对道路沿线的市政设施加强检查;

8.对沿线的乱涂乱贴登记造册;

9.对沿线的市容环卫责任书进行逐一检查并登记造册。

(二)整改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1.规范店招店牌:沿线店招店牌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建筑物立面缺字、残字广告灯箱联系店主、广告公司进行维修整改。

2.规范道路设施:对道路沿线的道板、路侧石、道路公用设施发现破损的,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到位。

3.规范建筑立面: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沿线商店及单位责任人自行清洗建筑物外墙立面,对不配合的商家、污染严重的立面统一组织粉刷。

4.规范空调外机:对整治路段沿线所有空调外机按要求进行移位,如确实移机困难的,按规定统一进行围档,并于周边环境相协调。.签订(补签)环市容卫责任书:与所有门店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6.规范工地管理: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包括工地的内部环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等,逐一进行规范,并与工地负责人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

7.在有条件停放非机动车的空地和人行道板上漆画停车线;对大型超市,要求商家派驻专人指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重点加强对“三小车”、“黑车”和非机动车无牌照、载人以及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城乡交通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行秩序。

8.对上述方面门店业主不自行整改到位的,由甪直城管大队进行集中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以后)

对于市容整治过后的路段,结合整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落实

长效管理,根据考核标准,做好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效果。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真正使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宣传形式,发放《为迎接文明城市检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告全体市民书》,加强对路段门店业主、单位市容环卫责任人的宣传工作,取得他们对整治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2.工作安排合理有序: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人员,定人、定任务、定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有条不紊地全面开展。

3.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班组同力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升城镇容貌,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行政执法严格严肃:在整治过程中,对一些违法行为坚持秉公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5.台帐资料规范齐全:做好台帐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齐全,确保在考核中不失分。

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甪直镇大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8.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八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要求,为了有效地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的工作目标。特提出**社区治安重点整治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集中整治

为切实加强建设和谐平安**社区工作,社区党总支成立了“治安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民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社区民警、综治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排查重点整治日常工作,对社区的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等多发性案件进行认真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通过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辖区突发性治安与稳定问题。一是对本辖区治安较差的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主要以打击路面抢,盗窃电动车和入室盗窃三类可防性案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二是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保安队伍健全并发挥作用。辖区实现了社会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整治重点

经社区民警、社区书记、巡逻队、社区中心户长等共同进行认真摸底排查,针对摸排重点,尽快解决突出问题,确

保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措施

1、加强宣传

(1)召开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持,如何开展整治乱点活动,治安整治的意义和作用等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和谐平安**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2)利用各社区的宣传栏,出专刊、挂横幅、贴标语大力宣传治安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3)辖区内的义务消防员带上小喇叭,佩带袖标,在辖区内宣传。

2、采取措施

(1)制定我社区重点整治方案,与辖区单位协商出人定点定位蹲守,共同做好盗窃警情,将案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的例会,由社区干部、辖区单位的保安、社区的治安协管员、巡逻队员、中心户长等参加,汇报本月治安整治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下月治安整治的工作任务以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3)建立了治安整治制度,每月排查,并把排查的内容做好记录。

(4)建立实行责任捆绑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社区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治工

作目标责任制,把整治工作每项分解,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和责任制追究工作。

2.建立健全每月重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不同时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督促工作的开展。

9.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九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彻底改善镇村环境面貌,提升我市形象和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采取集中重点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深化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村庄。村内主干道两侧无“三堆”,背街小巷无垃圾,及时清理村内卫生死角。农(居)民住宅房前屋后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无积存垃圾。垃圾池每天清运一遍,清运的垃圾能够进行无害化填埋。

(二)镇驻地。镇驻地要进行高标准保洁,沿街门面垃圾要-1-

丢弃至果皮箱或垃圾池,保洁员要及时清运果皮箱和垃圾池垃圾至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各镇要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垃圾,及时分层填埋至镇垃圾填埋场。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时,必须对清运车辆加盖蓬布,遮盖严实,捆扎牢固,做到沿街无抛洒泄漏,无乱倒现象。

(三)国省道、县乡道路。村外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垃圾能够及时清理。经常对公路路肩进行整修,水沟进行清理,“三堆”进行清运,并捡拾公路两边50米范围内的塑料袋等垃圾。两侧行道树无损坏,墙体无野广告。

(四)河道。河道内无漂浮物,河道坡面、桥头、坝埂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

(五)环卫设施。镇垃圾中转站要正常使用,定时清运,损坏的垃圾池、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垃圾填埋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渗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六)保洁员。每天对自己负责的保洁范围按照保洁标准清扫两次。一天不清扫的予以警告,检查三次不清扫的进行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多个村庄保洁员不在岗的,对镇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提升工作标准。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环卫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镇村保洁范围,镇村

环卫保洁的范围由原来的村内保洁为主,逐渐向村外的路边、河道、沟渠以及村与村连接路延伸;由原来的主要道路保洁为主,逐渐向小街小巷延伸;由原来的日常保洁为主,逐渐向清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等“三大堆”和建筑垃圾延伸。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各镇街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镇驻地要购置一批垃圾箱、果皮箱,按照设置规范安装,方便群众倾倒垃圾。

(三)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在调整镇村保洁员队伍的基础上,各镇根据保洁范围和保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和镇村主要街道的清扫、垃圾清运、“三大堆”和建筑垃圾的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巡查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辖区环卫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和清扫保洁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管理及环卫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宣传引导村民要自觉将垃圾放至垃圾池内,保洁员要每天及时将路面垃圾收集至垃圾池,将垃圾池内垃圾清运至村垃圾填埋坑。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治管理力度,巡查时,要做好巡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指挥部将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镇街进行巡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屡次不整

改的将在电视和报纸上曝光。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镇街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制,经过整改仍然不到位的由市长亲自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对镇街书记、镇长进行问责。市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对镇街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分工

(一)任务分工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对镇村环境整治的巡查、检查、考核、通报和对镇街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各镇街村镇(城建)办负责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镇村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保洁员的工资发放、规章制度的建立、责任分工和台账管理等。

(二)责任分工名单(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奠定群众基础。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自办信息简报,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曝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促进群众树立“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在全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卫生管理的良

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确保布局有序。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面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镇村环卫规划,确定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次性编制,分年度实施,以保证环境综合整治科学有序,顺利推进。

(三)完善机制,狠抓长效管理。通过建立考核、奖罚、示范带动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办公、及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强化一线督导,从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重点专项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不作为的追究责任。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以整治规范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考核科学化、机制长效化“六化”为目标,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跨越。

10.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0123319512 篇十

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等部门对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把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省农牧厅、市农牧局的统一部署,尽快解决当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完成省农牧厅《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样合格率保持100%;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同时,继续抓好打击食用畜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杜绝在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三是在全县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重点养殖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具体负责实施,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相衔接。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实施。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为;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制定具体负责实施。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确保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鱼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生产县、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实施。

(五)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具体负责实施。

(六)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草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兽药饲料经营门点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整治工作由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实施,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6日-2月30日)

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召开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在全畜范围内部署整治工作。对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及各乡镇畜牧站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畜牧执法,重点推进兽医卫生兽药监督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业监督、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前)

对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天祝县畜牧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乡镇畜牧站也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县畜牧局要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效果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畜牧局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工作小组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畜牧局行政执法股从2009年2月中旬开始,每月6日和20日前要向市农牧局农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3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正式启动“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县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负责)

(二)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3月10日,开展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局行政执法股负责)

(三)配合农业部做好相关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做好“兽药市场监管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兽药专项整治”和“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等一系列活动。(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专题会议。11月下旬,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局行政执法股牵头负责)

附件:天祝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天祝县畜牧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天祝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 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天祝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春云 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

关 嵘 县畜牧局总支书记 曹永林 县畜牧局副局长 张爱花 县畜牧局副局长

成 员:

刘青山 县畜产品监测检验站站长 邸福川 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李红强 县兽医卫生兽药监督管理所监督股股长 张永堂 县畜牧兽医站办公室主任

王淑芳 县畜牧兽医站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室主任 常华山 县畜牧兽医站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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