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2024-11-23

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12篇)

1.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一

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自去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多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840多条,其中有利用价值的涉税信息31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57万元,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万元。07年全年仅地税收入就增加98.97万元,截止今年5月底比去年同期财政收入增加8.9%。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

自去年以来,我乡加强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组长,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亲自督导。及时多形式地召开了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为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拓宽了信息来源,完善了信息传递机制:

乡综治税办根据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首先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各村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单位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财政、税务部门与城建、工商、公安、交管、公路等各部门、村队之间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并且各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采集、传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本辖区的涉税信息传递给乡综治办,做到信息共享。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在信息采集上,不仅主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还形成了覆盖各个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工作联系、联合办公、相互配合的治理格局,为推动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如乡党委政府根据我乡在上海从事货物运输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加的现状,及时调整了思路,从提供办公场所、信息平台、控制票据手续等方面,堵塞了一大批税源的流失,其中仅泰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年缴税达 万元。2006年5月,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经过考察论证,在上海组建了东平县第一个上海务工党支部,选举上海相武运输公司总经理陆相武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现已有正式党员36人,使在外务工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也为我乡综合治税工作开辟了一个新的信息平台。

三是注重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

近年来,乡村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项目不少,特别是近年来乡民营企业工程、村村通工程、小城镇开发工程等建设面广量大,还有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名目繁多。我们财政所和农经站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的优势,对各村、各部门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纪检、审计、财政定期对乡村两级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其在财务支出活动中的票据规范性情况。四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乡综治税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采集、传递、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强考核,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在各自的辖区内或业务范围内一旦发现有不报或瞒报涉税信息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因不报或瞒报涉税资料而导致税源流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奖惩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了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运输营业税对我乡来说也是一个主要税种,今年乡党委政府经研究确定由乡政府牵头将统一管理在上海从事货物运输的业户,仅此一项预计年交纳税款150万元以上。对于在上海从事运输的车辆,将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规定,即按每辆车自重15吨、每吨96元计算征收车船税,此项预计年应收税款60万元以上。各位领导,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上级正确的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面临的困难也不少,比如上海运输业户要求及时提供税票,但当我们接到信息后,即使用特快专递也要三四天的时间,这样耽误了付款,影响了业务的时效。同时对于异地作业的车辆,我们征收车船税也有一定的难度等等。尽管这样,但我们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以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2.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二

澄城县财税部门积极转变思想, 加强沟通协调, 完善税收保障管理办法, 形成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以及涉税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动机制, 取得了一定成效, 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该县为了加强税收征管, 保障税收收入, 切实规范税收征收行为, 构建了“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事前管理、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税收保障新格局, 实现税收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县政府先后专门出台了《澄城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成立了澄城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税收保障工作, 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督促核查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 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 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 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 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 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 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3.关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考 篇三

一、推行社会

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社会综合治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高对税源预测的准确性,并为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稽查选案和实施税务检查提供基础信息来源。所以说,社会综合治税并非是简单的协税护税,它是税收管理方式的新突破,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征管效能、促进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征管模式的创新和完善,是征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济决定税收,管理增加收入。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单是税务部门的税收;防止税源流失,不仅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搞好综合治税,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建立一种税源监控与管理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这个新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税收管理中去。税收是国家的税收,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政府部门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个新机制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其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靠的就是由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组成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以及赏罚分明、责权利一体化的激励机制。

(三)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了税源的多源头管理。研究税源监控问题,寻找税收流失的源头,要从征管的流程、税种设置和财务指标上分析。在征管流程方面,要抓住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比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款入库、纳税检查等等,逐一进行剖析,找出哪个征管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在税务登记方面,最突出的是漏征漏管的问题,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就是地下经济的问题。在纳税申报方面,现在要下力气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如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大有用武之地。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可以及时地发现漏征漏管户,打击地下经济活动。通过及时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也可以从中发现虚假纳税申报,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从财务指标上分析,从销售收入到销售成本,再到流转环节的税金,到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研究。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把能够控制税收流失的有关部门很好的组织起来,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这是综合治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已经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日益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说要把税源控制好,单靠税务局自身是孤掌难鸣的,必须同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这就是靠社会综合治税。

二、我市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我市于全面启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整体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并对口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大会,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二是建立信息传输平台。在市政府政务办公网上建立了“全市综合治税电子信箱”,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和网络,明确31个有关部门的信息员的责任、义务和奖惩办法,对全市涉税信息、涉税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信息处理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连续性和税款征缴的实时性。第二阶段为运行推进阶段,主要是强力推进综合治税运行机制,规范行为,形成依法治税环境。一是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秘书长、财政、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一票否决”,促进增收。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二是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通报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将综合治税放在与行风评议、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同等重要位置进行部署

落实,推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体系,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中确定兼职信息员(约700人),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治税网络。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重点抓落实,抓好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加强考核,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收到实效。一是明确信息员职责,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按照涉税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如实对涉税信息进行分类、采集、传递、落实、反馈。二是丰富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对涉税信息进行跟踪问效,使基层征收单位准确、及时地反馈对税款的征缴情况,确保各类涉税信息落实到位,将涉税信息变成控管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三是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我市推广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成效我市自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税源控管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充分调动了各部门依法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税信息由地税单向“采集”变为部门多向“汇集”,形成了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大格局。上半年,我局累计采集部门信息89177条,涉及30个部门。通过信息比对,补办税务登记634户,发现建设项目12个,补征税款1037万元。通过综合治税,确保税收管理员管住了户、明确了数,征管质量、税收收入有大幅增长,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

四、进一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路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税要进一步延伸到当地党委、政府,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部门配合协作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治税推进会议,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辟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通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委托代征、源泉控管、信息交流等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分析处理机制信息的采集是税源控管的起点,也是综合治税最基础的内容。因此要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征收反馈工作,尽快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督促综合治税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将掌握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地税机关。对于进入系统内部的涉税信息,要充实加强涉税信息整理工作力量,搞好涉税信息的整理加工,经过筛选、分类、整理、分发、储存等环节将有效的涉税金额,加工成有关税种的计税金额,并根据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其中的征收额和控制额,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一旦涉税信息变成计税依据,要及时组织征收,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防止反应迟缓丧失时机,造成税款流失。各单位要着力围绕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到征收反馈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环环相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直至政纪处分。

(四)建立健全税收源泉控管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的规定,在政府的支持下,明确争取部门支持的重点,确保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做好地方税收的代征、控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行业管理。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实现房地产业、建筑业、服务业、医疗卫生业、采掘业及事业单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收源泉控管;要强化分散税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车船使用税、从事客货运输、房产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家庭装修劳务、房屋出租等分散的税收,分别委托交通、房管、国土等部门代征,切实强化源头控管。

(五)以网络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化在初步建立政府网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开发相关软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规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业务流程,使各种涉税信息能及时通过综合治税软件系统进行整理、录入、对比、汇总,按照处理流程再转入下一环节,直至信息得到完全利用,税源得到有效控制,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工作规范、科学、高效、透明,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人情税。同时,通过信息化的管理,还可以随机查询每项业务工作的质量、过错、责任等,从而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综合治税取得实效

4.白蒲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回报 篇四

各位领导: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围绕“三大平台”建设这一主线,以第一责任人的的姿态,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原创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

今年年初,因我镇领导班子的调整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变化,我们及时调整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组长,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作为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破解财政困难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亲自督导。及时召开了新的领导组成员会议,统一了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20xx年半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和排查不足之处,于20xx年4月份召开了白蒲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张益群镇长肯定了我们去年所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20xx年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拓宽了信息来源,完善了信息传递机制。

镇综治税办根据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__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的通知》(皋综税办[20xx]2号)的精神,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及各个税种征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单位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财政、税务部门与各部门、各村居之间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同时,将涉税信息向工业、工商、服务业延伸,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在信息采集上,不仅主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还形成了覆盖各个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工作联系、联合办公、双向控管、数据交换、自行采集的工作制度。

各信息传递单位、各委托代征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采集、传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本辖区的涉税信息传递给镇综治办。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逐步建立起市、镇、村三级网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的新格局。我们的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大力配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推动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注重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

镇村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项目不少,金额也不小,特别是近年来镇区园区工程建设、通达工程、河道疏峻、防渗渠等面广量大,还有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名目繁多。我们财政所和农经站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的优势,对各村、各部门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严格要求必须取得20__新版的专用票据,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项,这已作为一条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纪检、审计、财政定期对镇村两级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其在财务支出活动中的票据规范性情况,对非正式票据一律予以纠正,退回原单位或个人,重新补票入账。如果不能重新取得正式发票的,我们将视同不合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支出,依法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预付的工程款限期换票结算,完工工程待验收通过或审计报告出来后,开票结转支出。

4、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镇综治税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采集、传递、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强考核,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的辖区内一旦发现有不报或瞒报涉税信息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因不报或瞒报涉税资料而导致税源流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重则进行处罚。对接受不合法票据入账而导致税源流失的,除追缴流失税款外,对单位将处以1—5倍的罚款。通过奖惩措施的落实,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和鞭策落后的约束机制,努力营造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二、信息传递、取得成效方面:

通过以上组织措施的落实到位,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体现在:

1、进一步扩充信息传递内容。

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今年对部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首先,我们与各村、各单位的信息传递员、代征代扣员签订了考核责任书,同时由单位负责人向政府递交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其次,我们根据去年的资料,对工业用地、屠宰户、房屋出租户、个体建筑工匠、企业用电量等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得我镇综合治税工作横向能到边,综向能到底。

2、我们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传递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利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加强“两税”清理。“两税”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是召开会计例会,让他们在思想上能主动与税务部门配合。二是组织力量进行清理,重点是羊毛衫生产大户和纯营业税户。三是清理在建工程中已开始使用而未从次月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户。仅此就入库25万元。

(2)加强建筑业的清理。我们对辖区内的建筑业纳税人采取建立台账,及时跟踪,逐户走访,强化征管,按形象进度征收。上半年征收入库40万元,其中企业30万元,个体户10万元。

(3)加强纳税评估力度。我们针对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评估,新增税款15万元。

(4)加强和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协调。一是对已办工商登记的进行核对,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与国税的门临开票情况进行交换,重点是毛衫编织户和毛巾织造户。如丽人针织、隆泰针织、金光毛巾厂等,清理入库税款24万元。其中通过国地税的信息交换,我们查补金光毛巾厂少计销售800万元,查补税收4万元;其他个体羊毛衫纺织户查补20万元。

(5)加大委托代征力度。我镇牲猪屠宰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前期状况不够理想,5月份以来,我们通过政府协调,与牲猪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委托代征合同,二个月来共代征入库税款24000元,城建办代征建筑营业税47156元。

三、建议:

1、国税门临开票情况虽然能及时与地税进行信息传递,但国税征税在前,而地税利用信息在后,总是存在一个滞后的问题,地税在组织查补时,固定企业的部分尚且没有问题,问题是部分个体户及部分流动户,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因此,我们建议国税在门临开票时帮助代征地税,一方面防止了税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减少了部分重复劳动。

2、房屋出租营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公安部门提供的房屋出租合同,这部分由于涉及面较大,我们建议这部分请公安部门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实行代征。

3、运输营业税对我镇来说也是一个主要税种,由于其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不利于地税部门跟踪查访,对其经营状况不了解。因此,我们建议这一税种委托交管部门代征代管。

5.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五

【发布文号】穗府[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06-30 【生效日期】2008-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穗府[2008]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综合治税是指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机构参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治税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协助市领导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规定所列负有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关系;

(三)督促、检查综合治税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七条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相关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财政局:

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检查落实税收政策;

3.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

4.向税务机关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信息;

5.所属契税征收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并严格要求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附上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

2.向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税种征收信息;

3.在办理税务登记、新增业户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专项检查、稽查查补税款、发票协查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4.依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征管关系和税收分成工作;

5.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

6.配合、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工作。

(三)市信息办:

1.负责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为综合治税的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负责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接入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作;

3.负责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目录和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的工作制度,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四)市工商局:

1.就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等信息与税务机关实现及时共享,协助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及动产抵押等情况;

2.在受理业户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时,协助查询申请人的税务登记注销情况并通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对企业因纳税担保以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依法出具抵押登记材料;

4.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及时按职权依法查处;

5.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市国土房管局:

1.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做好对二手房地产交易税收的代征工作;

2.向税务机关提供预售证发放情况、可售总面积确定情况、可售房产的发售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时收取预售款以及预售款拨付情况;

3.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地块),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姓名)、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并通过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季度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

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证明和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完(免)税证明;

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登记过户信息和房地产档案资料(包括已确权的房产和末确权但已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资料);

6.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情况;

7.对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的,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房地产的查封或解封手续,协助办理房产、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六)市建委:

1.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

2.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3.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

4.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协助税务机关组织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代征工作。

(七)市公安局:

1.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机动车辆的非秘密档案资料;

2.协助办理机动车辆作为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标的及拍卖过户等有关事项;

3.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外籍人员入境居留的审批情况、居民和外籍人员出入境记录等涉税信息;

4.协助税务机关验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

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网上税务违法信息的来源;

6.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协助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八)市外经贸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

2.向税务机关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承包经营等事项的有关情况;

3.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核准登记情况。

(九)市发改委:

1.向税务机关提供商品房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情况,包括开发单位、项目、建筑面积(分住宅、商业用房、商务用房、其他用房部分);

2.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济监测与分析报告。

(十)市劳动保障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证明等的核发、管理情况及就业信息资料;

2.对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3.向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名称、社保登记号、地税纳税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和社保费退费数、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的信息。

(十一)市民政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及认定证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登记资料、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

2.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3.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十二)市卫生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医疗机构的登记情况;

2.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十三)市水务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堤围防护费的相关政策;

2.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向税务机关提供按专业批发计缴堤围防护费的缴费人名单;

3.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堤围防护费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及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十五)市质监局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助做好税务登记工作。

(十六)市司法局向税务机关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有关涉税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律师和公证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七)市教育局向税务机关提供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资料。

(十八)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合同的认定,严格审核把关,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十九)市交委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货运经营许可证等的核发和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征税工作。

(二十)市统计局向税务机关通报近期社会经济综合信息,提供统计信息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完成情况。

(二十一)市经贸委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情况和工商业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二十二)市人事局向税务机关提供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

(二十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税务机关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总账信息、单位开户审核信息、单位公积金年度汇缴明细信息。

(二十四)市残联向税务机关提供残疾人证的核发情况,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及认定证明;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或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二十五)市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按各自职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本规定。

(二十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第九条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综合治税过程中,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第十条 成员单位应当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信息。

信息交换可采取网络传输、磁盘、光盘等电子数据交换形式或纸质文件的形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定期交换本规定第三章所列工作职责范围的涉税信息,并逐步通过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传递。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发出公函,列明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公函后,应当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因业务需要税收征收信息的,可向税务机关发出公函,列明理由和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

税务机关接到公函后,可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依法不能提供征收信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协助和配合:

(一)组织涉税的联合执法;

(二)协助查询涉税信息;

(三)协助进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四)协助办理纳税担保;

(五)召开税务协作会议;

(六)建立委托代征和税务协管网络;

(七)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受委托单位在代征税款时,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应纳税款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职责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责成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不按本规定配合税务机关和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按照财经责任问责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综合治税管理的规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6.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六

近年来,随着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涉税信息目录及采集范围不断扩大,税收征管、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注册登记等各类涉税信息数据规模快速增长,特别是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的推广与应用,为综合治税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提供了规模庞大的数据资源。研究如何基于这些海量数据开展数据分析,从中获取与综合治税相关的信息与价值,为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实现信息管税提供支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数据仓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非易失且随时间变化的数据集合,用来支持管理决策[1],是实现数据整合和分析利用的最佳解决方案。目前,综合治税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数据库,是按照联机事务处理(OLTP)的要求进行设计的,其数据结构、内容用法与数据仓库有很大不同,无法满足复杂查询和数据挖掘的需要。例如,复杂查询所涉及的多表链接、汇总排序等操作,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相应速度[2]。因此,构建综合治税数据仓库,以数据仓库为基础开发综合治税数据分析系统,是充分利用综合治税数据资源,提升涉税信息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

1 功能需求分析

根据综合治税数据整合与应用需求,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应以信息管税为目标,按照“覆盖广泛、详实可靠、开放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托数据仓库技术,逐步将税收征管、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注册登记等各类涉税信息接入系统,构建集信息采集交换、审核校验、统计汇总、分析预测、应用发布为一体的综合治税数据仓库,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整合分析与深度应用,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1)涉税信息采集交换。按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目录的要求,依托现有综合治税信息系统,通过人工报送和自动交换两种方式采集原始涉税信息,形成综合治税数据仓库初始数据。此外,系统应提供异构数据源支持,支持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导入功能。

(2)建立综合治税数据仓库。按照数据仓库设计、建设要求,按照统一编码体系,对原始涉税信息进行抽取、转换、装载(即ETL过程)。此外,系统应能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处理流程,按照数据质量控制标准对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保证数据正确性。

(3)涉税信息报表和查询。根据综合治税工作需要,按照规范的数据统计口径,建立综合治税数据统计报表体系,定期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同时,系统应提供直观的查询功能,能够对报表数据进行钻取操作,实现从汇总数据到明细数据的分层下钻和逐级浏览。

(4)税收风险评估。以第三方涉税信息整合应用为出发点,建立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模型将各类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征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定位税收风险点,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5)重点税源监控。依托涉税部门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以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信息,建立重点税源监测指标,对重点纳税人的经营与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并以图形、表格等形式进行展现,直观地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运行状态,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6)税收收入预测预警。基于综合治税数据仓库所整合的历年度税收数据,建立数据挖掘模型,将税收收入与相关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对二者的相关性进行深入挖掘。此外,借助计量经济学模型,对税收收入未来走势和波动幅度进行科学预测,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分为4个层次:数据采集层、数据服务层、应用分析层、信息展现层。

图1 系统整体架构

(1)数据采集层。数据采集层是整个系统中涉税信息的统一入口,该层能够屏蔽异构数据源的差异,使系统中后续数据处理基于统一的数据接口,降低技术复杂性。系统采集的各类涉税信息,首先在这一层中进行保存,既能减少对数据源性能产生影响,又能在数据ETL失败时再次加载,从而提高系统效率。

(2)数据存储层。数据存储层根据分析主题的要求,采用星型结构对业务数据进行建模,形成数据仓库逻辑模型和实体模型。在数据处理方面,数据存储层先通过ETL处理从数据采集层获取原始数据,再按照数据模型结构对原始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一系列事实表和维表。此外,部门数据分析所需数据集市也在该层进行设计和实现。

(3)应用分析层。应用分析层基于数据存储层中的模型数据,对信息展现层提供不同类型的数据分析服务。其中,即席查询服务通过语义层映射机制,可以为涉税信息自定义查询提供支持;报表服务通过定义报表模板,提供可扩展报表生成和查询服务;OLAP通过建立多维数据结构,为复杂数据分析操作提供快速响应服务;数据挖掘服务通过封装特定算法,对综合治税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为风险评估、预测预警等系统功能提供支撑。

(4)信息展现层。信息展现层按照数据分析需求,将数据仓库中的数据以及应用分析结果,通过数据展现工具以图形、报表、文字等形式呈现到用户面前。此外,还提供管理维护界面,完成包括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等系统管理功能。

3 关键技术实现

3.1 数据自动交换

涉税信息采集是进行数据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信息采集的质量直接对数据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对于信息化程度高、业务数据集中存储的涉税部门,应当建立数据自动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自动采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自动交换技术的实现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数据库复制模式,其优点是交换双方数据库结构相同,交换数据的内容能够保证较好的一致性和实时性,缺点是扩展性和适应性不足,对异构数据交换的支持较差;二是前置机模式,其优点是支持数据库、文件、接口服务等多种接入方式,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扩展性,数据交换流程可配置、管理和监控,缺点是数据较难实时同步,交换服务程序对硬件要求较高。本系统采用前置机模式,在各涉税部门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及软件工具,利用XML文件对异构数据格式进行转换,在保持数据库相对独立和自治的基础上,实现涉税信息的自动提取、整理、传输和保存[3]。

3.2 ETL

ETL是建设数据仓库的重要步骤。在完成不同部门、不同类型涉税信息采集后,涉税信息需要经过抽取、转换、加载进入数据仓库,形成一系列维表和事实表,为后续数据分析与挖掘提供数据基础。在数据抽取环节,系统采用触发器的方式,在数据采集层保存涉税信息的同时,启动对应的数据抽取处理,实现数据采集与ETL的有效衔接,确保采集的涉税信息及时进入数据仓库;在数据转换环节,要对涉税信息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然后对照税收收入、纳税人登记信息等事实表,以及区划、行业、税种等维表,经过数据变换、清理、集成、聚集和概括等处理,形成格式一致的事实表和维表数据[4];在数据加载环节,要将转换完成的事实表与维表,批量存储到综合治税数据仓库中。

3.3 数据建模

在数据仓库数据建模中,星型模式能够提高查询性能,降低维表复杂度,因而得到广泛应用[5]。在此模型中,根据数据分析的主题构造事实表,用于存储分析数据的度量值和维度值;根据数据分析的角度构造维度表,用于存储分析数据的维度值(包括历史版本)。事实表和维表以主外键的形式进行关联,形成主题分析所需的星型模型[6]。例如,分产业税收分析主题所对应的数据模型如图2所示。

3.4 联机分析处理

联机分析处理(OLAP)是数据仓库的主要应用,专门设计用于支持复杂的分析操作,侧重对决策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支持。在应用分析层,OLAP服务利用数据仓库的模型数据,根据主题分析需求建立多维分析模型(CUBE多维立方体),并以ROLAP方式进行存储,可从不同层次、阶段共享、存取和分析涉税数据[7]。在信息展现层,系统采用Cognos组件,按照用户的分析需求,以报表、图形、记分卡、仪表盘等多种形式,把CUBE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展现给最终用户。

4 结语

建设综合治税数据仓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综合治税数据分析系统,是充分利用综合治税数据资源、提升综合治税信息价值的有效手段。本文从应用角度,阐述了综合治税数据仓库及数据分析系统的功能、架构和关键技术。综合治税数据的深层次数据挖掘功能及其实现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图2 税收收入分析主题数据模型

摘要:为提高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利用水平,实现对各类综合治税数据的整合分析与关联比对,为数据分析提供应用支撑,在分析系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数据仓库的综合治税数据分析系统,探讨数据自动交换、ETL、数据建模、联机分析处理等关键技术。

关键词:综合治税,数据仓库,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美]荫蒙(Inmon,W.H).数据仓库[M].王志海,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林建明,琚春华,李军.基于数据仓库的财政综合信息分析系统研究与设计[J].计算机时代,2008(9):24-26.

[3]张丽华.基于XML的异构数据交换技术研究[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工程技术版,2010(6):77-79.

[4]黄容,党齐民,陈宝树.财政数据仓库的设计开发[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32):190-193.

[5]陈荣保,何伟华,戚维田.基于数据仓库的财政收支多维分析系统设计[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13-15.

[6]张军占,陈光伟.基于数据仓库和OLAP的城市财税分析系统的构建[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8(9):126-128.

7.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 篇七

6月份,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确定了综合治税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江西省政府全面启动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专报上批示:“①请办公厅加按语将方案在税务简报上推介。②请征科司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予以支持和帮助。③请教育中心将其列作司局长培训班交流或者发言内容之一。”

国税总局对我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对我省落实工作的有力督促和鞭策。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省财政厅厅长胡强任组长,省国税局局长张贻奏、省地税局局长张和平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昌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国税局总审计师胥敏锋同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赖新生同志兼任,三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财政厅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领导批示,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 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

★ 综合维修工作总结

★ 综合统计工作总结

★ 综合后勤工作总结

★ 综合内勤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 综合内勤工作总结

★ 综合部工作总结

★ 综合部工作总结范文

★ 综合教研组工作总结

8.全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一、加快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步伐 包保领导:苏永涛 牵头部门:国土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局、政务办

推进措施:

由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挥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按照《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等十一部门关于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国土资发〔2017〕11号)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步伐。

二、推进建筑房地产税收管理 包保领导:苏永涛 牵头部门:国土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局、政务办

推进措施:

1.加强外来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监管。对外来房地产开发企

—1—

业,由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在进行审批立项和工商注册登记时,要求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杜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流失。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管局牵头,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税务部门;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国家、省和泰安市重大工程项目, 交通局、公路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信息及时传递税务部门。

2.加强本地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施工项目监管,一方面要对辖区内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施工项目立项、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税款缴纳等情况,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跟进征税,防止税收流失;另一方面,要对本地建筑企业在外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地建筑企业在外施工项目情况,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回新泰注册登记、申报纳税。由住建局牵头,实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地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同时,搭建“引回来”平台,开展在外从事建筑房地产行业新泰籍人士“大走访”活动,争取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汇总清缴税收。

3.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联合管控。在土地取得环节,对于有逃避纳税、欠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土局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局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在施工环节,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建管局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在销售环节,房管局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办理房产备 —2—

案手续时,房管局应要求提供发票后(分户)才能办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商品房注销变更手续的,不得办理。对未提供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以及未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环节完税情况书面证明的项目,国土局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在清算环节,地税局要加强清算项目审核。

4.强化信息采集,做好比对分析。财政局要搭建起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平台,规范信息报送格式及内容,并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传递。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涉税信息保质、保量、按时报送平台。税务部门要做好分析比对,完善征管措施,确保税款入库。

5.实施源头控管,切实堵漏增收。相关部门在行使项目审批、新办证照、年审等职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各单位在支付工程项目款项时,凡未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的,一律不得付款。

三、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和辉 牵头部门:水资源办

责任部门:地税局、水利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进措施:

1.开展取用水情况清查。由水资源办牵头,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取用水情况普查,重点排查自备井,托清全市取用水底子。对已纳入水资源管理的取水户,—3—

按实际取水量征收。对无证取水户,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安装取水计量设备,纳入规范管理。对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的取水户,按规定关停其自备井,并根据其自备井未关停期间取水信息和水量核定情况,按照规定税额标准予以征收。

2.加强日常监管。水资源办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做好取用水户用水量监测、记录,及时处理取用水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传递给地税局。地税局要细化征管措施,加强税款征收。

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苏永涛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地税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进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环保局、地税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全面摸清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重点掌握好热电、造纸、化工、煤炭等行业税源数据。

2.加强日常管理。环保局要尽快将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移交地税局。同时,环保局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污染物数据监测、记录,做好环境违法处理,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传递给地税局。地税局要细化征管措施,—4—

加强税款征收。

五、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李斌 牵头部门:国资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河道局、国土局、地税局、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物资总公司

推进措施:

1.开展资源税税源清查。地税局联合国土局、住建局、河道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对照中央、省资源税征收目录,开展资源税清查,摸清资源税税源底数,依据用电量、炸药领用量等信息做好核定工作,加强征收管理。

2.开展专项治理。国土局、河道局、地税局牵头,针对砂、石、矿泉水等漏征漏管严重的资源开展专项清理,以此为突破口,加强资源税征管。

六、围绕车购税改革,加强与车辆相关税收管理 包保领导:桑民 牵头部门:开发区

责任部门:交通局、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推进措施:

1.做大做强汽车销售市场。开发区、商务局要牵头加强政策引导,强化4S店、汽贸中心管理,整合组建汽车销售、挂牌、—5—

保险等为一体的综合汽销中心,确保所售车辆在我市挂牌、在我市参保。

2.优化服务机制,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公安局、交通局、金融办要牵头,在车辆挂牌、监测、年审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直通快办,最大限度方便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无证营运、车船税外引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9.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九

近几年来,随着xx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及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财政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挺进全省山区县第一方阵,就要破解财政事业发展瓶颈,构建发展型财政,加强综合治税,做大做强xx财政收入蛋糕。

一、财政收入现状

xx县近几年的财政收入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200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xx万元,比2006年增长x%。2010年以后,财政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2010年至2012年是一年一大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达到xx万元、xx万元、xx万元。增长速度快、增幅力度大,极大的支持了xx各项事业的发展。

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xx万元,占全年计划xx亿元的xx%,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为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税种看,主要是营业税和非税收入增收,上半年营业税同比增收xx万元,增长xx%,非税收入同比增收xx万元,增长xx%,两项占到全县增收额xx%。从行业看,主要是靠投资拉动增收和金融行业增收。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类税收增加xx万元,金融行业增收xx万元。财政收入对投资的依赖性仍然很高,上半年土地、投资性税收达到xx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近xx成。

二、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分析,xx县财政收入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收入结构不合理,协同作战氛围差。从xx县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财力增长空间缩小。全县x家规模企业上半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xx万元,只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xx%。入库税收在xx万元以下的只有xx家,入库税收在xx万元以下和整体无税的达到xx家,还不如个体工商户。从而反应出综合治税能力单一,没有形成协同作战氛围。

二是一次性税源比重大,稳步增收比较难。从财政收入来源来看,xx县地方税收临时性、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固定收入较少,上半年主要依靠三峡翻坝物流园、金缸城新区、县城出口一级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的一次性税源,税源不稳定。在征管上,税源信息不够灵通,尤其是对矿产品资源仍然采取定量定额的老办法,没有科学的征管方式,财政收入稳步增收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三是财政收入总量小,收支矛盾很突出。近几年来,虽然xx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比较快,但从财政收入总量来看,与周边县市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张,xx财政的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在重规模企业和大额税收的同时,忽视了小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对策与建议

财政收入蛋糕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财政支撑的保障能力。作为三峡大坝库首第一县的xx县,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税收协助,打出一套“组合拳”,运用综合治税的办法堵住“跑冒滴漏”,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一是变“一肩挑”为“大会战”。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领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治税体系。促使各部门形成合力变控管税源“一肩单挑”为“协同作战”。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工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定期传递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转让等涉税信息;国土、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两税证明单”,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县住建、国土、工商、招投标和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承建、承包各类工程的外地企业的税收监管;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在车船缴纳相应税收后方可进行年审及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要迅速出台全县综合治税办法,理顺综合治税体制机制,及时召开综合治税协调会议;相关部门对全县土地房地产、项目工程、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强有力的综合治税措施;税务稽查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监管,通过比对产值、核查产销等方法,加强对建账不规范、核算不及时企业的税收稽查,确保企业成长与税收增长协调发展;政府督察室要对收入征管部门及各乡镇的收入完成情况采取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收入信息。对乡镇和部门经费的拨付实行与财政收入进度挂钩,切实增强各部门和各乡镇抓财政收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每年年底,由县政府办对各乡镇、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对承担综合治税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单位协助征收税收中县级实得财力的xx%安排工作经费;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综合治税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对部门和相关单位不按规定提供涉税信息,或不按规定把关控制,不按规定代征税款,导致税款流失的,按流失税款金额,扣减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费。

二是改“老光镜”成“千里眼”。长期以来,我县矿产品税收由于缺乏科学的监控手段,只能由征管部门凭“老眼光”或印象根据矿产规模大小,采取核定产量,核定税收的“老办法”。严重存在征管方式单一,计税依据不准,税费流失严重,执法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今年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推行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xx县矿产品监控中心机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这一“千里眼”,推行矿产品监控系统建设,促进税费征管一体化。在矿产品企业货场唯一出口安装矿产品监控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称重和光纤传输技术,全程对企业销量进行监控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实现对企业产量、税费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从而达到“源头监控,以销控税”的目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稳步实施。矿产品监控系统建设要整合职能,全力配合,不推不攘,确保运行正常。建成以后,征管部门要以矿产品监控中心传递的各矿产企业的产量,作为计征税费的基础依据,依法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10.国税局普法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篇十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以提高人民税收法律素

质和税务干部执法水平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切实推动各项税收工作。上半年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34,751万元,同比增收91,629万元,增幅212.49%,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财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区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办公室设置在综合科,成员由综合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一)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税务业务能手培训办法》等,并针对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收服务等“六员”执法人员,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半年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注重实践出真知,实践强本领。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培养和锤炼国税干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一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科学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二是改进法制培训的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纪委领导、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培训成效显著。今年来,我局有3名业务标兵在首届师资培训班脱颖而出,入选全市税收业务宣讲团;在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中稽查局参考人员平均成绩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其中有2名同志成绩进入全省前100名,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创新开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设置了“预防与惩治”、“税法宣传”等栏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通过开展网络在线教育,节约了教育成本,拓宽了税务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三、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法制宣传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导,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进机关”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国税干部用实际行动争做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模范。

11.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十一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治税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总方针,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以提高人民税收法律素质和税务干部执法水平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切实推动各项税收工作。2011年元至11月份全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3.73亿元,为年计划20.2亿元的117.5%,同比增长35.4%,收入进度与收入增幅均居全省第一,创国税历史最好成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财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办公室设置在政策法规科,成员由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一)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税务业务能手培训办法》等,并针对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收服务等“六员”执法人员,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一年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注重实践出真知,实践强本领。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培养和锤炼国税干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一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科学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二是改进法制培训的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纪委领导、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培训成效显著。今年我局在全省组织的的能手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参考5名稽查人员有4名同志成绩进入全省前30名,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创新开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设置了“预防与惩治”、“税法宣传”等栏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通过开展网络在线教育,节约了教育成本,拓宽了税务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三、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法制宣传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导,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进机关”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国税干部用实际行动争做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模范。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促使税收法制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平时通过办税大厅大型led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等载体发布“税法公告”,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公示税收执法动态。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税收宣传月契机,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注重节约,贴近民生,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惠卿同志亲自撰写的题为《依法治税是最好的治税环境》在《信阳日报》进行了发表。一是精心策划启动税收宣传月首日宣传仪式,渲染宣传气氛;二是推行“市局党组成员挂钩基层单位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和市重点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服务我区“项目建设年”活动;三是国、地税联合送税法工业聚集区;四是开展“税法与家电携手下乡”活动,宣传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开展“税法知识短信互动有奖征答”活动,普及税收新政知识;

四、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政策法规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总之,一年来我局的依法治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治税的工作机制及执法监督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执法责任制,税收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国税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普遍提高,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12.全市综合治税大会讲话 篇十二

同志们: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领导、税务主管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强化控管、堵漏增收的效果日见明显。两年中,各部门共提供涉税信息7000多条,委托代征税款2459万元,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刚才,局长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任务进行了周密部署,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化对综合治税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市下达给我市的全口径财政收入指标是11亿元,我市提出要在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再增长10%,确保完成12.1亿元。月,全市全口径税收实现7.3亿元,同比增长108.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66.4%,完成我市计划任务的60.3%,首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总体来看,今年的财政税收形势较好,完成全年任务的问题不大。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易漏难管、零星分散的税种在征管上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据地税部门测算,客货运输、石场沙场、歌舞餐厅、营业性住房和房屋交易、集贸市场及季节性经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摩托车车船税等就有3624万元税收空间。无论是从维护税法尊严,避免税收流失的角度,还是从增强我市财力、促进九台经济发展的角度,我们都必须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把这部分税款组织入库,实现应收尽收。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综合治税的关键环节

针对当前综合治税工作形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组织收入水平。

一要加强重点行业控管。房地产业、建筑业、物流企业、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矿产品开采和服务业等八大行业是税收控管的重点行业,各综合治税部门要对这八大行业从源头上加强控管。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要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以“先税后证”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搞好各征管环节衔接;对建筑业参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方式,研究并实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经济行为的全过程动态控管;对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和矿产品开采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改革改制,加强税务登记等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进行全过程监控;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要通过深化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实施片区管理等办法,加强征管。

二要加强零散税收征管。对车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交易环节、房屋租赁中发生的零散税收,要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工作,完善代征环节,健全征管制度,切实将各环节产生的税收征收到位。委托代征税款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的规定,积极落实支付代征手续费的问题,尽量简化支付程序。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受托代征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税法正确执行。各委托代征部门要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税源监控,履行好委托代征职责。

三要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税务部门要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等三个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尽快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工作链条,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体系。各协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准确地掌握涉税信息,定期通过网络、电子信息等有效形式向税务部门报送。要利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作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

三、建章立制,形成综合治税工作的强大合力

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完成,必须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起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地税部门要对涉税信息交流情况做好研究分析、统计通报和汇总评价,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联手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公安机关要与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密切配合,对暴力抗税的纳税人进行严肃处理。各综合治税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2、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综合治税部门进行监督,对委托代征单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延缓征收、搭车收费以及截留、挪用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拥有经营性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并监督其依法纳税,发挥机关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督察室、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要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调度,对高度重视、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观原因造成税收流失、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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