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论文(精选14篇)
1.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实
施
办
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1〕10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适 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号)的要求,设立完善急诊科、内儿科、中医科、外科、妇产科以及医技科室等,并在中心卫生院设置口腔科,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二)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将城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看病就医。要在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的基础上,推行新农合病人就诊“一卡通”,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平均200元生活补助,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队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遵循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公共卫生、临床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外出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组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到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查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经费、培训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人均2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凡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在新农合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诊,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新农合基金承担7元。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按照“单次补偿、累计封顶、总额控制”补偿方式,内每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累计补偿封顶不超过200元。
(四)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 落实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财 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卫生、财政等部门在执行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500元—800元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卫生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落实相应经费,并强化监管。
(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由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四)卫生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单位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 作,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合理引导预期,客观宣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2.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集体医疗卫生机构13家、个体诊所51家。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系县级医院, 包括厂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 个体诊所系县城区开业者, 监测激光室、治疗室、病房、产房 (人流室) 、手术室、抢救室、换药室、婴儿室、注射室、口腔室、妇检室、生殖检查室、隔离分娩室、洗婴室、供应室。
1.2 方法
室内空气用直径9cm营养琼脂平板沉降5min采样, 医护人员手用棉拭子浸无菌生理盐水, 在双手5指面从根部到指端来回涂擦2次, 并随之转动棉拭子, 剪去手接触部位, 放入装有10mL保存液的试管中。治疗台面用5cm×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 放在台面上用浸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 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 剪去手接触部分, 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保存液的试管中。小型物体表面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采样, 方法同上, 消毒液直接采20mL在试管中送检验室。紫外线灯辐照度监测, 采用UVR-254mm型辐照计, 放灯管垂直下方1m处, 开灯5min测量其辐照数值 (Uw/ cm2) 。
1.3 标准
监测结果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1999第448号)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 (GB15981-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 等有关规定进行卫生评价。Ⅱ类环境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Ⅲ类环境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Ⅳ类环境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为合格。Ⅳ类环境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总数≤15cfu/ cm2为合格。Ⅱ类环境室内空气细菌总数≤200cfu/m3, Ⅲ类环境室内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为合格。紫外线灯辐照度值≥70Uw/cm2为合格。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真菌不得检出。消毒液甲醛 (CH2O) ≥4%, 戊二醛 (C5H8O2) ≥2%为合格。
2 结 果
2.1 监测64家, 426个样品, 合格率为43.4%。集体医疗卫生机构273个样合格率为50.9%;个体诊所153个样, 合格率为30.1%。各类样品监测, 集体医疗卫生机构合格率高于个体诊所, 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17.28, P<0.01) , 见表1。
2.2 紫外线强度测定 共检测使用紫外线灯121只, 合格率为89.3%, 个体诊所无紫外线灯, 故未监测。
2.3 从治疗室台面、医护人员手、针头器械上均检出致病微生物, 检出率为45.2%, 其中沙门菌未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率5.4%, 溶血性链球菌检出率3.8%, 绿脓杆菌检出率为1.9%, 真菌检出率34.1%, 真菌在致病性微生物中占75.4%, 见表2。
3 讨 论
3.1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 是当前一项重大问题, 是卫生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毒效果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及污染的发生率。
3.2 由于制度不健全, 操作不规范, 消毒不严格, 导致室内空气、医护人员手、治疗室台面、消毒液的合格率低, 致病性微生物检出率高。所以, 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试行) 》实施。
3.3 在使用消毒液时, 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 配制的有效浓度、作用及影响因素。
3.4 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房屋使用不规范, 欠缺紫外线灯, 要尽快装置紫外线灯, 并合理使用。
3.5 各医疗卫生机构, 应把消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增强消毒观念。
3.6 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执法单位, 加强对医疗单位的消毒管理。从组织落实、开展必要的监测、严格管理三个关键措施入手, 进行全面审查, 促进消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3.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三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实践形式
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的工作效率。基层医疗结构的相关控制形式必须符合制度体系的要求,采用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的形式,确定基础控制结构。财务集中核算的形式以财务规定为基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活动纳入到统一的核算和控制标准中,及时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核,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有序性。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基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干预过程中,必须从实际情况入手,结合财务核算机制的要求,从当前发展现状入手,对控制形式进行分析。以下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1.财务集中核算监督机制弱
由于现有的财务管理形式比较复杂,在整个干预过程中,核算的单位比较多,内容繁杂,在后续核算过程中会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会计的监督职能力不从心,进而导致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根据现有监督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核算过程中,监督管人员无法对会计内容有一定的了解,没有完全了解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形式,进而会出现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之间则会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
2.制度体系不完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式比较复杂,需要以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制度为基准,采用集中管理的形式。但是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无法以制度为基准,进而出现财务核算不当的情况。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各层医疗在卫生机构是由领导部门把握财政大权的,各单位的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不再是本单位的事情,在理上明显放松,缺少了领导的配合,增加财务管理难度。
3.财务人员素质问题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形式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在干预过程中,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对核算形式缺少了解,各个机构不再引进会计管理人才,进而出现集中核算不合理的情况。其次部分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承担该项任务,对卫生医疗机制缺乏有效的了解,在发展财务集中核算业务的过程中,无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的形式分析
在基层医疗卫生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基于影响形式的特殊性,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满足财务管理机制的要求,构建有效的管理形式。以下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的形式进行分析。
1.强化卫生机构的监督职能
在基层卫生机构发展过程中,对财务管理有一定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强化卫生机构的监督职能,从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入手,不断强化卫生机构的监督职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管理中,要监理一支素质高的监督管理队伍,掌握各项管理机制,强化加强财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在服务中监督,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各个部门的服务意识。
2.制定系统的制度体系
会计集中核算发展形式的涉及面比较广,关系到多方经济利益,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力,为了满足系统形式的本质性要求,必须以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化作用。会计服务形式和集中核算对基层医疗机构有重要的影响,在实践中让领导认识到单位的行政领导人仍是单位会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对单位的会计行为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各种符合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协调内外部发展形式,对各项业务形式解析,保证各项业务的处理符合基层医疗卫生结构的要求。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基层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对财务集中管理有重要的影响,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教育,使其掌握更多的核算内容,满足财务集中管理形式的要求。在培训过程中,系统有效的财务规划形式和系统的学习对软件的具体操作有重要的影响,要满足财务审批的要求,增加工作人员的认知度,积极开展服务内容培训和相关辅导工作,便于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结束语
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特殊性,在后续干预过程中,需要从卫生机构的发展现状入手,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控制标准,并在现有的干预基础上满足实践形式的整体要求。会计中心和核算单位管理间存在必然的联系,需要统一思想,不断提升对财务集中管理的认知度,保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有效配合,提升财务集中核算的有效性,促进核算机制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平,李丹宇,王爱华,蒋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的效果及问题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5 (06):116-117.
[2]毕洪艳,方丽红,张玉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11,17 (11) :53- 55.
4.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篇四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依据有关医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1-
据其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合理确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防治需要,可以配备使用经省政府批准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但非目录药品销售额不应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额的30%。非目录药品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进、贮存、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处置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等基本药物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要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对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的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或其家属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等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本办法,就是要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行为,引导和促进合理用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办法》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都做了哪些规定
首先,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的药品。目前,国家公布了基层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中成药102个,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增补了209个品种,作为基本药物的补充。
第二,《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谓全部配备使用。是指除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药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三,《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有三层含义: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由省药招办采购确定的基本药物,不能配备使用没有中标的品种。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各市确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基本药物,不能从其他渠道购进基本药物。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时,不能加价,多少钱进,多少钱卖。
5.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 篇五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及品种、产量等;
3、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4、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新单位);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用于食品生产的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情况;
7、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委托检验协议书;
8、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9、主要原料、产品、场所卫生检验报告;
10、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进入下面程序;对需要整改者提出整改意见;
3、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申请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准备有关材料;
5、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准备完毕后,通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材料审查;
6、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
(四)时限
1、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卫生部门的监督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平面图;
3、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新单位);
4、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场所空气、水质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验报告;
6、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进入下面程序;对需要整改者提出整改意见;
3、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申请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准备有关材料;
5、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准备完毕后,通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材料审查;
6、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
(四)时限
1、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医疗广告初步审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受理对象:市区一级以上医院(区属医院除外)直接受理,区属医院和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经所在区卫生局初审后受理,六县(市)和上街区一级以上医院由所在地卫生局初审后受理。
(三)提交材料:
⑴《医疗广告证明》一式三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⑶涉及诊疗科目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⑷诊疗方法中涉及的医疗器械、药品、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四、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受理对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拟在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业的人员;
(三)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申请性病专业还须提供《性病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聘用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和拟聘用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7、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8、获得《医师资格证书》2年内未申请首次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还须提供由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拟申请注册机构与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单位不相符者,须提供由原获得医师资格单位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
10、在外地(市)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向我局申请注册还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证书》真实证明及注册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11、凡属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未参加考试而通过医师资格认定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30日完成注册;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接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二)受理范围郑州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接生、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审批。
(三)办证条件申请婚前医学检查、接生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郑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郑州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2、市卫生局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的有关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申请后,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3、对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并进行登记。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办人:郑州市卫生局基妇处
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接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受理范围郑州市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批。
(三)、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2、经过郑州市卫生局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四)提交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提交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等证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向郑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向申请人员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郑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换发新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期限:20个工作日
6.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三、违约责任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等,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甲方: 乙方:
7.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七
1 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设置不健全、不规范
从现有卫生应急机构设置情况来看,2003年,随着SARS的危机和公共卫生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的市级卫生应急专业机构与同级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分别在国家和地方各省、市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卫生应急办。而部分县市(区)疾控机构由于自身体制原因至今仍挂靠于防疫科或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县乡医疗机构则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受政府投入等因素的制约,各县其设置、人员、设备和技术等资源配置规模也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且缺乏规范性和基础性支撑。县乡级医疗卫生应急职能机构所面临的“不统一”效应或处置乏力弊端制约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置服务水平及其可持续发展。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县级卫生机构己设置独立的应急部门仅11家,占全省调查总数的11.11%(11/99);其中43家配有工作人员,平均每家仅有3.9人。
1.2 缺乏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公共卫生政策调整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球基金项目”的支持,以及应对SARS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初步形成,我国省、市级以上疾控机构的总体建设逐渐加强、日趋完善。而惠及县级疾控机构的主要是重点项目工作的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的普遍更新与改善。但是,对于县乡级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来说,尚没有得到应有的倾斜和足够的关注[2]。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2008~2009年三年间,99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年仅有日常卫生应急工作经费4.6万元。
1.3 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县、乡镇之间的预案体系没有很好衔接,横向不能到边,纵向不能到底;个别乡镇预案编制工作甚至才刚刚启动;预案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预案演练缺乏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机制。
1.4 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县、大多数乡镇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尚未建立,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1.5 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预测预警能力不强
至今尚未建立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及可利用信息资料的数据库;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监测预警的敏感性、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不高;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监测预警能力不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有待完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传输基础设施、设备陈旧,应急检测支撑体系不完善。
1.6 应急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与实战需求存在差距
卫生管理专业人才和技术专家等特殊人才相对缺乏;应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不足;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机制不健全,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培训演练的数量和质量与实战要求还有距离,多局限在小范围低层次演练,功能性演练与综合演练较少;远程快速联动和不同专业应急队伍间的协同能力不强。
1.7 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模式,但装备严重不足,野外通讯、生存、快速检测、救治装备十分落后,缺乏系统的训练手段和条件,难以适应特大灾难灾害时的应急需要。
1.8 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
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单一,物资数量偏少,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品种难以动态调整,没有形成应急物资的集约化、数字化管理。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上缺乏地域和物资品种的统筹设计,没能做到物资调拨和配送的区域性优化;缺乏对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的掌控,没有建立相关的商业目录。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投入不足
2.1.1 认识偏差
由于认识上的原因以及政策上的失衡导致政府对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职能机构硬件建设滞后[5],日常支出受限。政府对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投入有限,不能确保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运转,无力应对重大疫情或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
2.1.2“分税制”影响
据了解,当前我国分税制尚不完善,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尚没有纳入分税制的体系中,地方政府无法有效利用地方税收的手段,筹措发展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所需的大量公共财政资金。特别是西部地区,用于卫生应急机制建设的资金更加匮乏[5]。
2.2 公共卫生人才匮乏
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我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只占8.8%,中级以下职称者高达91.2%。造成高级公共卫生人才匮乏的根本原因,一是现有卫生体制下受中专学历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需“破格”,而且破格条件高于“专科”毕业生,否则不能晋升副高职称的政策限制,使低学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定格于中级层面;二是从事疾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相比,社会和经济地位较低,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三是作为事业单位,对无专业特长的人员却不乏诱惑力,大量低学历无学历人员被安插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致使人力素质越来越低。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制约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瓶颈。
2.3 管理人才不足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不仪承担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政策措施、卫生应急预案等工作,还要承担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2009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通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还不到20%,且存在着职责不分。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现有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化培训和实践经验,这些影响着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
2.4 应急队伍装备不足
卫生应急队伍涉及医疗救援、传染病、各类中毒、放射事故等。只有良好的装备,才能做到科学、及时、有效的处置。应急技术是制约应急能力的核心因素。应急队伍除装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有装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器械和快速监测检验等设备。目前基层只有简单的个人防护用品,无快速监测检验设备和试剂。
2.5 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不健全
卫生应急的具体任务在县、乡基层,基层不仅要抓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还要承担发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道关口的职责,任务繁重、责仟重大、涉及面广、协调性强。但目前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县级虽成立了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基本属于临肘组建。受专业水平限制,目前只能应付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难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强县乡级卫生机构应急职能体系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具有3~5人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控机构组建有3~5人组成的应急管理科室,统一装备专门设备、明确工作职责,行使上级赋予的工作职能。县乡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应急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法律保障”为特点的卫生应急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4]。
3.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在县级疾控机构中建立一支有综合应急素质和能力的应急事件处置队伍,以适应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人员素质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主体,具体可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各占1/3的比例配备。同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技能培训,可采取分专业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案例讨论、分专业参加上级应急演练或汇演,适时组织实战或多专业协同演练等方式,提高应急队伍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3.3 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是卫生应急工作的基础。要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继续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建立符合规范的传染病病区及各类专业齐全的专科门诊,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和更新,提高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的技术水平[6]。同时,适当增加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4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落实卫生应急资源保障
认真落实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准备制度,完善县、乡二级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抗洪救灾、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救治、群体性伤亡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增加应对新型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药械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和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度机制[3]。
3.5 加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信息的收集体系,完成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排查。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临床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以及发热伴出疹、呼吸道、肠道疾病等症状哨点监测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建立因病缺课、缺勤监测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机制。
3.6 注重信息交流,加强联防联控
获取消息和快速反应是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加快信息网建设,实施网上沟通是交流经验共享有限资源的佳径。构筑疾控部门之间,与医疗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设置统一快速联系方式方法,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重要保证。同时,应加强与教育、农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摘要: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与发展是一个高度关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尚有局部地区的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由于受“过去‘卫生防疫’工作模式”以及“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和其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失衡”等因素影响,导致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滞后、卫生人才匮乏、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必须通过“创新机制、转变职能、增加专项投入、建立专门的卫生应急机构和服务设施”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着力加强县乡级卫生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增强卫生应急人员综合素质与技术理论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或提升县乡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
关键词:卫生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思考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Z].2009:7.
[2]冯学山,赵新平,范林,等.中西部三省CDC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调查[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2):85-86.
[3]张艳丽,马安宁,张洪才,等.关于实现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考[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2):57.
[4]夏侠,罗卫东,何跃中,等.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J].人民军医,2007,5(6):326-327.
[5]李锋,张辉,程苏琴,等.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7,(10):88-89.
8.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内控管理的现状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薄弱。当前很大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医疗制度建设更为重视,但于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忽视,这对会计内控制度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在实际内控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套用财务制度的问题,这不仅无法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而且还达不到降低财务风险的作用,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风险评估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医疗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但由于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控制体系还较为薄弱,相关程序还需要不断完善。再加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预算和风险评估机制缺乏科学性,风险评估意识较差,这也导致投资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威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安全。
监督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通过强化内部审计,从而实现对内控制度的科学评价,并使内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不断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无法发挥其重要作用,内部审计也成为一种摆设,从而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内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内控管理水平处于较低的程度。
信息化程度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科学的内控体系,因此基层卫生机构在会计工作中,要通过引进财务运算操作软件,加快推动会计系统信息化和网络化的进程,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但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工作还存在信息化程度低的问题,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在配备上都不齐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落后,这对内控管理工作的实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人员会计工作经验较为丰富,但缺乏对计算机的实践操作,无法熟练的运用计算机来进行会计工作,从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内控管理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内控管理的措施
提高全员内控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建立健全会计内控控制制度,并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强化对机构内日常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使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落实到实处。完善治理结构,对机构内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做好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有效的对会计工作中舞弊行为进行防控。通过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内控管理的水平。
建立风险评括机制,强化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系统划分医疗质量评价系统、财务管理系统(预算控制系统、货币资金控制系统、日常收人支出控制系统、实物资产控制系统)内部审计控制等子系统以日常工作进行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所有重大的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的论证,防止财务风险发生;对医疗活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开展医疗岗位业务学习,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和医疗风险意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内部审计监督。基层卫生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重要的监督部门,能够有效的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机构各个部门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价;内审部门对各部门的实际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要保证其独立性,内审人员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和筛选才能上岗,同时还要严格账目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汇报给上级管理部门,确保审计监督的及时到位;对内审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评价,将责任分解,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职责是否已进行细分,内控制度是否有待完善,授权批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等。
强化监督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
加快信息化进程。目前在一些大型的医疗机构中普遍都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进行内控管理,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这就需要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更新升级财务管理系统,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硬件和软件的配置,有效的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会计人员作为内控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内控管理的水平,因此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内控意识,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较高的专业素养,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而且在培训和教育工作中,还要重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强化,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实践能力,加快自身知识结构的更新,确保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加大内控制度执行的力度。
医疗机构改革对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基层医疗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作为基层卫生机构的财务部门,更需要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内控体系,从而更好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9.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二条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第三条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暂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的要求。未按规定包装或未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医疗废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每延迟壹日,向乙方支付核定月处理费千分之二的损失费;超过七日不向乙方交纳月处置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医疗废物进行清运和处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当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10.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篇十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第三条收集、提供、反馈仪器设备信息,为使用部门和领导做好咨询服务。
第四条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
第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计量、使用维修记录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第九条 仪器设备档案、帐卡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不得丢失。
11.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十一
关键词:基层医疗;医疗纠纷现状;研究
基层医院是我国数量最多、服务人口最广的医疗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近年来,患者对医疗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这些都成为人们对医学的信任危机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渠道,管理水平与诊疗技术水平相对滞后,更是造成各类医疗纠纷频发。如何有效缓解基层医疗矛盾,更好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基层医疗环境,是我国基层医疗改革中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
一、国内医疗纠纷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医疗纠纷的研究不只局限于医疗卫生方面,已拓展到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心理学及卫生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
冯俊敏等通过对418篇医疗纠纷文献进行回顾性分析,提出医疗机构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干预可控节点,现场高效处置,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唐娅佳等主要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探讨医疗纠纷的规避,强调医务人员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及专业技能的提高。王美玲综合分析我国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包括医院应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第三方介入机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务人员职业风险保险制度等。江增强对某二级医院十年间发生的86例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抓好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做好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参照国外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加强医疗风险管理。茹倩倩将视角放在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上,认为近年来媒体报道影响受众对事件真实性的认知,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信任危机,而院方在媒体呈现中话语缺失,不利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的建构。
二、国内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研究
在我国,基层医院主要是指县区、乡镇管辖范围的一级和二级医院。近年来,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出现明显的增长趋势,不同地区基层医院在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特征及解决方式上各有异同。
李大平对东莞4家基层医院进行了医疗纠纷现状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原因仍然是主要原因;产生医疗纠纷的两大根本原因是医疗体制缺陷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不畅,传统的医患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诉讼渠道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点,并提出要构建医事仲裁制度。罗新伟对湖南省某县138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特征进行分析,结论表明,医方因素中服务态度不良是引发该县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技术不高;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第三方调解方式是主要解决方式。张杰英调查分析广东省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从基层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政府和社会的投入,依法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充分发挥医调委的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缓解医患关系,防止医疗纠纷的建议。黄国军分析浙江省嵊州市基层医院121例医疗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指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关注重点科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告知和沟通,遵守规章制度,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
总之,及时有效地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不仅需要医务工作者、患者、群众共同参与,也需要法律工作者、政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
参考文献:
[1]张邦铺.论我国医疗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的构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9):610-612.
[2]冯俊敏,李玉明,韩晨光.418篇医疗纠纷文献回顾性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3(9):77-79.
[3]唐娅佳,马志平,陈华.临床医疗纠纷的规避与防范[J].重庆医学,2007(7):668-670.
[4]王美玲.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9.
[5]江增强.某二级医院86例医疗纠纷分析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6]茹倩倩.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报道中的医生媒介形象研究[D].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7]李大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现状实证研究——对东莞市4家基层医院的调查[J].证据科学,2013(21):199-214.
[8]罗新伟.湖南省某县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特征分析[D].长沙:中南大学,2012.
[9]张杰英.广东省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緊张的原因及改善对策[D].长春:吉林大学,2034.
12.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十二
一、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及其内容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财社[2010]307号) 的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有多种, 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疗收入, 就是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 主要有两大项: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前者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挂号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诊察收入、药品收入、化验收入、手术收入、卫材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后者是指为病人住院期间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种收入, 如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各类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就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卫生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就是指除了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存款利息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和罚款收入等。
二、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 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会计科目
(1) 用途: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库存现金增减及结存情况。
(2) 性质:资产类会计科目。
(3) 结构:借方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的库存现金, 贷方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的库存现金, 借方余额表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库存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会计科目
(1) 用途:核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存入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 性质:资产类会计科目。
(3) 结构:借方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的银行存款, 贷方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的银行存款, 借方余额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的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
(1) 用途: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 按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性质:资产类会计科目。
(3) 结构:借方登记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基层医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所列的数额, 贷方登记实际支出金额, 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4.“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
(1) 用途: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年终应收财政以后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2) 性质:资产类会计科目。
(3) 明细科目:该科目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4) 结构:借方登记将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与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之差, 并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的额度, 贷方登记实际支付的金额, 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 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有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这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核算分别从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加以举例说明之。
1. 医疗收入的会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入有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账务处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账务处理两种情况。
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发生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收取库存现金, 并计入收入账户。
【例1】2013年3月3日, 某社区诊所收取门诊费收入5000元。其中, 挂号收入500元, 诊疗收入4500元。当日存入银行。根据进账单做出会计分录。
———门诊收入 (诊疗收入) 4500
存入银行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入是指病人住院发生的医疗服务收入。其中, 如果住院病人应付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 按照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入账。
【例2】2013年3月30日, 某社区诊所收取住院收入50000元:床位收入10000元、治疗收入40000元。其中, 20000元为预收款收入, 25000元为医疗保险机构负担部分, 其余收取现金。当日存入银行。根据进账单做出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5000
预收医疗款———结算欠费20000
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25000
贷:医疗收入———住院收入 (床位收入) 10000
———住院收入 (床位收入) 40000
首先, 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病人或医保单位医疗款的结算, 不确认收入。只是按照“待结算医疗款”科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次, 基层医疗单位收财政专户返还医疗款。在实际收到时, 根据返还医疗款金额, 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同时, 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例3】2013年3月30日, 某乡镇卫生院实际收到财政专户返还医疗款, 按照返还医疗款金额90000元。确认为住院收入。根据进账单做出会计分录。
2. 财政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种收入, 如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它分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一般做双分录。在做出取得收入的同时, 还要对那些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做增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例4】2013年3月30日, 某乡镇卫生院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买专用医疗设备一台, 价款200000元, 增值税34000元。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 做出会计分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如果不是形成长期资产, 则直接做增加财政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例5】2013年3月30日, 某乡镇卫生院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医疗办公经费100000元。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 做出会计分录。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基层医疗单位将分月用款计划与其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逐项核对记账, 其差额即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也就是其所取得的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用这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办公经费、购买零星材料用品等支出。
【例6】2013年3月3日, 某乡镇卫生院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 计算取得本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0000元。同时, 支付办公用品费500元。
3. 上级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其从卫生主管机关和财政部门等取得的各类非财政补助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时, 增加银行存款的同时, 增加上级补助收入。
【例7】2013年3月23日, 某乡镇卫生院收到县卫生局拨给的专款补助40000元。根据银行盖章的“进账单”。
4. 其他收入的会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收入是指其取得除上述给类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例如, 基层医疗单位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基层医疗单位存款利息收入等。
【例8】2013年3月28日, 某乡镇卫生院收到某企业捐款100000元。根据银行盖章的“进账单”。
三、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财政部、卫生部于2010年12月28日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但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小、人员少、业务简单, 专门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机构既不节省经费, 也会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工作带来麻烦。为此, 笔者认为, 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大小、人员多少、业务繁简设置或配备财务会计机构。一些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设置财务机构, 社区门诊、村卫生所等则可以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甚至, 各地卫生主管机构设置专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地乡镇卫生院、所代理记账, 专门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 上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培训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人员。基层医疗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管理要求不一。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财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最后, 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基层医疗单位会计核算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优劣只有各基层医疗单位知道, 其他人不了解、不清楚, 也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因此, 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或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工作, 使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02) .
13.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篇十三
一、受理范围:100张床位以上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设置。
二、设置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业人员资格:
(一)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三)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四、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14.医疗卫生机构论文 篇十四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2011]..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唯一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为…,以下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改变,建立竞聘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的专业、学历、技能、年龄结构,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关于乡镇…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1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施技术指导、基本药物配送、一体化管理的功能定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
(四)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上岗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参加竞聘上岗的范围为经批准的…岗位设
置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二)对象:…的在编在岗人员、在编离岗人员。
(三)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岗位要求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医改办成立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成立相应的竞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新..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办法,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三)公布岗位
岗位设置方案经..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后,在全..范围内公布。
(四)公开报名
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在本单位申报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由..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六)竞聘方式
1、成立组织
…成立相应的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职工大会在医、护、药、公共卫生和管理等科室人员中推荐组成,组成人员数按照7人设置。
2、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考核成绩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总分为5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
工作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牵头,..监察、卫生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总分为50分,主要内容是个人述职,即参加竞聘人员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等)、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完成指令性任务等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进行述职。
3、职工测评
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织全院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本院职工总数80%以上方可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为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
4、确定上岗对象
根据职工测评得分情况确定上岗对象,如出现得分相同时,根据医(护)龄、职称聘任时间和工龄长短来确定先后名次。
(七)公示
竞聘上岗结束,即对竞聘情况逐人院内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报..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备案。
五、实行聘用
人员定岗后,已选择到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根据资格准入制度和所聘岗位要求,对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允许三年过渡期,期满后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予以解聘或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调整到其他适合岗位。
今后…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六、竞聘上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在..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政策指导,..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人员竞聘上岗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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