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安置合同书2018新(共4篇)
1.就业安置合同书2018新 篇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学员)
为了保障全部学员的就业安置,更好地组织和实施教学,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双方权益,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提供足够的师资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并根据教学要求安排相应的实习。
3.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生。
4.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活动场所。
5.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为毕业学生颁发相应证书。
6.全面负责毕业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并提供_________年的跟踪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了解招生要求、教学环境及办学条件后,凭入学录取通知书缴费注册。
2.交费入学后不退费。
3.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不得私自外出、外宿。
4.就业安置采取分期分批、双向选择的方式,学员要珍惜每一次的就业机会。不得连续_________次无理拒绝就业安置。
5.离校后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回校上课或住宿。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经协商无效,乙方可向甲方索赔全部学杂费。
2.乙方违约,经甲方教育无效,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取消就业安置等处分,且费用一律不退;若属违法行为,则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学生)(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就业安置合同书2018新 篇二
同时, 一项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调查显示, 2008年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率有所下降, 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率与往年持平。统计研究数据表明, 2008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 比起2007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2008届211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89% (非失业率90%) , 非211本科院校为87%、高职高专为84%;而2007届半年后就业率211院校为93% (非失业率94%) 、非211本科院校为90%、高职高专院校为84%。
一升一降两组数据, 说明当前高校
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 为此国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 两年来新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许多的影响, 带来了极大的变化, 但高校毕业生就业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出现上述现象, 既有社会的因素, 也有学校、企业和学生个人等多种因素。一是我国人才市场配置存在手段粗放, 管理不善, 缺乏超前思路的弊病。二是高校专业及课程设置有较大盲目性, 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 与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错位, 造成部分专业毕业生人数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现状, 如一些高职高专学科专业缺乏特色, 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功底不系统, 应有的动手能力也不强。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却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是企业缺乏正确选人、科学用人、合理择人的习惯, 存在着重学历、轻能力的误区。四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 主要表现在薪酬、地域、个人发展机会、职位要求、行业要求、假期要求和要求专业对口等方面, 而自身的素质与综合能力又与企业的期望差别巨大。
二、新《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的多种影响, 有利于认清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种种现状, 并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之道。
(一)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更激烈、更严峻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须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新规定, 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但也使得用人单位重新考虑人员成本, 提高用人门槛。同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 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 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就是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会更加谨慎、理性, 这将加剧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 就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二) 利用试用期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试用期, 但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且对试用期限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以往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 或试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所规定的试用期限的做法, 在今后均属违法行为。另外, 对于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新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符合与否的衡量标准, 且负有举证的责任, 这些措施杜绝了部分企业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行为, 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采取的“大量招聘, 大量淘汰”的策略。这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 用人单位招聘将重视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的法定义务, 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 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 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企业招聘的成本相对会更高, 因此企业在招聘时也会更规范、更公平、更客观。改变了以往招聘高校毕业生时, 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 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 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 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建议
高等院校作为高等人才的培育基地, 不仅承担着知识传授的职能, 同时也承担着大学生充分就业的职能。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高等院校就业工作要与时俱进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积极向广大学生宣传和讲解新《劳动合同法》, 做好学生的普法教育, 让学生懂法、守法、用法, 做到诚信就业, 并能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 加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解读
高等院校就业工作要加大力度组织学生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学习, 让学生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毕业大学生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意识, 以利于在就业过程中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 通过校园广播、海报、条幅等方式加大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还可以将新《劳动合同法》引入课堂, 作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一门必修的课程, 让每个学生都具有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同时, 还可以举行大型报告会, 请相关法律专家来校开展报告会, 向学生讲解新《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学生利益的法律条文, 通过上述的措施使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内容, 做到懂法、守法、用法。
(二) 指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就业压力、就业竞争随之加大, 大学生作为竞争者, 应充分认识目前就业的现状, 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自身的优势, 寻找适合自身的岗位, 改变过去单靠学校推荐的就业观念, 降低就业期望值, 同时根据就业形势, 及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调整就业心态, 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的社会需求性, 抱着积极而又务实的心态, 从低层做起, 慢慢积累经验, 进而逐步提升。应培养大学生“干一行爱一行”精神, 努力做好本质工作, 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大学生在校学习时, 就应主动加强自己在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实干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准确地了解自己;明白在各个领域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对两部分事实相互关系的准确认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就业。大学生就业理念也存在一些误区, 就业期望值过高。
(三) 加强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的教育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高校毕业生应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 (权利与义务)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 此外,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应合法, 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另外, 仔细关注合同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高校毕业生只有在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之上, 掌握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细则, 其合法权益才能得有效保障。
(四)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心理调适能力的培训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择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巨大的就业竞争面前, 大学生就业面临更多的心理压力, 高校可以通过开展就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使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目标, 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开展就业心理团体培训, 帮助学生克服自卑、焦虑、迷茫、自负、依赖、退缩等就业心理问题。同时, 针对部分出现就业心理障碍的学生, 采用一对一的就业心理辅导, 帮助他们摆脱就业心理障碍, 重塑信心, 顺利就业。通过上述途径使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就业心态, 掌握不良心态的调适方法, 正确面对就业中的挫折与困难。
(五) 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
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 并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发达地区, 很多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率非常低。这反映出我国大学生创业意识浅薄。
调查显示, 2008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 与2007年的1.2%比例接近。自主创业的主要地区是就业比较困难的中西部地区, 主要城市类型是地级及以下城市。总体而言, 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 就业环境越好, 自主创业的比例越低。
在问及创业动力时, 2009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者认为自主创业者的创业理想是创业的最重要动力 (41%-48%) , 而不是找不到工作才创业 (12%-15%) 。此外, 高校毕业生普遍认为大学期间对其创业帮助最大的是假期实习和课外兼职, 因此, 学校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创业培训和咨询, 并开展各种模拟创业活动, 如创业大赛等。以此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 使毕业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变被动为主动, 扩大就业的范围。
总体来说,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高校毕业生来说是一个福音, 新法充分的保障了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机遇与挑战同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 如人才社会配置不合理、专业设置过时、企业用工需求改变等多重考验。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需要把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放在首位, 立足社会需要, 培养复合性人才。在就业工作中, 要注意了解新情况, 研究新问题, 锐意创新, 讲求实效, 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够适应时代和形势的要求, 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家胜.就业指导实务[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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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志光.社会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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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安置合同书2018新 篇三
关键词:安置社区;新市民;就业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2011年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50%,城镇人口达到6.5亿。伴随着我国高速发展的城镇化而来的,就是各城市对建设因素用地需求的大量增加,从而使城市的发展不得不向周边地区扩展,进而造成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随着城市国有土地供应的饱和,针对城郊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就成为国内各大城市推进城市化水平的首要途径。” ①而大规模地城郊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催生了“新市民”这一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些新市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得以住进楼房、获得了城市居民户口,但在生活方式、固有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仍保持农民角色意识和行为,没能真正融入都市生活。新市民能否顺利就业,不仅关系到新市民自身能否安居乐业,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二、R社区就业状况
(一)R社区新市民基本情况
就业者的基本信息
在梅溪湖196名调查者中,有42名已就业者,占总样本的21.5%,他们目前已经顺利实现了就业,且均从事非农工作,表1-1为就业者的基本信息。
从表1-1可以看出,42名待业者有以下特点:男性就业人数明显多于女性,这样有可能与样本中的男女比例相关;文化程度偏低,以小学和初中为主,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47.6%,其中拥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1%;100%的就业者身体健康;90.5%的已就业者有配偶,比例较高。
就业者的就业现状
(1)工作形式。76.2%的已就业新市民都是受人雇佣(打工),仅有23.8%的新市民从事自由职业。已就业的42名新市民全都从事非农工作,在第二产业就业的有10人,主要集中在装修和工程建筑方面;27名新市民从事第三产业,涉及的工作种类有保安、保洁、出纳、司机、导购、小学教师、公司职员、园林绿化等。
(2)月收入(缺省值为1)。在月收入方面,社区已就业者的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500-4000元之间,收入水平多处于中低层次。其中,有2人的月收入处于1000元以下,占4.8%;1人的月收入处于1001-1500元之间,占2.4%;10人的月收入处于1501-2500元之间,占23.8%;18人的月收入处于2501-4000元之间,占42.9%;6人的月收入处于4001-6000元之间,占14.3%,;4人的月收入为6001元以上,占9.5%。
(3)工作地点。在工作地点方面,大部分人在长沙市内工作,小部分人选择社区就业,极小部分人在长沙市外工作。其中,有7人在安置小区内就业,约占总就业人数的16.7%;2人在本社区内就业,占总就业人数的4.8%;15人在河西地区内工作,占总人数的35.7%;13人在长沙市内工作,占31%;有4人在湖南省内工作,占9.5%;1人在湖南省外工作,占2.4%。
(4)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方面,大部分已就业居民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左右。其中,有9人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以上,占总就业人数的21.4%,有30人的工作时间约为8小时,占总就业人数的71.4%,有3人的工作时间为半天,约占总就业人数的7.1%。
(5)是否拥有经营执照。就业者或其雇主拥有相关的经营执照比例高达80.6%,但仍有19.4%没有相关经营执照,属于非正规灵活就业。
(6)工作的获取渠道。在获得工作的渠道方面,社区内已就业者获得工作的渠道基本是通过家人、亲友、邻居介绍,说明强关系对居民就业的工具性支持较大。其中,23人通过家人、朋友、邻居或亲友找到目前的工作,占总体的55%;4人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占9.5%;9人通过媒体获得工作,占14.3%;其余6人通过自己求职获得工作,占14.3%。
(二)R社区待业者的就业期望
从调查分析的情况看,许多拆迁农民多年来都处于无业状态,尽管多次寻找工作,却未能如愿,有少部分居民的生活因此竟然陷入了相当困难甚至危急的状态。很少有人没有工作是因为钱够用了或者觉得工作没意思,绝大多数没有工作的居民都愿意工作,尽管他们或者因为失去了农活觉得没有能力,或者就是因为没有条件、渠道和机会。
1.待业者就业意愿
在130名待业者中,有88名愿意找工作,42名不愿意再找工作(表2-1)。在对愿意找工作的88名待业者进行进一步访谈时,我们了解到他们愿意找工作的主要原因有:让自己过得更好(21.7%),让家人过得更好(31.8%),发家致富(16.2%)。
2.待业者就业期望
在130名待业者中,88名待业者愿意在找工作。他们在找工作时考虑的首要因素(缺省值为3)主要有:工作地点(36.0%),工资与福利(25.6%),劳动时间(12.8%),劳动强度(10.5%)。考虑的次要因素(缺省值为6)主要有:工资与福利(34.9%),工作地点(22.9%),劳动时间(14.5%),劳动强度(9.6%),工作环境(9.6%)。
由表2-2可以看出,工资与福利、工作地点、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是待业者找工作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此外工作环境也是待业者找工作考虑的主要因素。
就业期望包含不同的内容,在此,重点对待业者就业地区、行业选择、薪酬要求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3:
首先,从就业地区的选择来看,本社区内(23.9%)、河西地区内(23.9%)、长沙市内(30.7%)最多,长沙市外(10.5%)的比较少。其次,从行业选择(缺省值为2)来看,待业者比较看好服务业(53.5%)和建筑业(14.0%)。最后,从最低薪酬(缺省值为3)要求来看,大部分待业者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在1501元至4000元之间,约占78.1%。
三、R社区新市民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1.新市民就业率低
在196名调查对象中,仅有42人实现就业,就业率仅为21.4%。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顺利实现就业,才能为新市民的新生活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为新市民的美好生活提供支持。
2.已就业的新市民就业质量堪忧
就业质量不高,可以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月收入少、工作职业声望低等三个方面看出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低,反映出新市民的劳动维权意识还较为薄弱,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其基本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新市民就业存在不稳定的隐患,就业稳定性差。新市民由于自己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就业技能,就业集中在职业声望较低的职业,工作层次不高。
3.新市民的就业观念有待转变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新市民在择业的时候,就地域范围来看,大部分新市民倾向于选择离家近的企业,他们希望在长沙市内工作,不希望去市外工作;就工资来看,他们对工资的期望普遍高于长沙市相关职业平均水平。这些不切实际的就业观念也是阻碍新市民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
四、对策建议
1.着力增强就业能力 ,大力拓展就业渠道
首先,增加待业者的就业选择。政府或社区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社区就业岗位,如社区保安、便民商业、社区车辆看管、环境绿化美化、物业维修、专业服务等工作岗位。
其次,增加待业者的就业能力。对于有培训意愿的待业者,政府、社区或企业应该增加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的可能性和工作能力。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应该尽可能因人而宜,充分考虑不同待业者的就业需求,提高针对性。
第三,激发待业者的就业意愿。不能完全否认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 部分待业者自身技能、文化程度与过高的薪酬要求存在明显的距离。应促使这部分待业者转变就业观念,回归现实,脚踏实地,激发其就业积极性。
第四,政府或社区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拓宽待业者就业信息的获取渠道,政府或社区尽可能推荐或提供工作地点较近、技术要求较低、工作强度适中的工作,针对女性待业者,还要考虑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尽可能推荐安排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强度较小的工作。
最后,激发待业者的就业动机。在待业者中,想找工作的待业者更多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个人精神需求和价值体现考虑不多。所以,政府或社区为待业者推荐或安排工作时,首先应该考虑满足待业者的基本物质需求,之后在考虑精神需求。
2.大力创造创业条件,提供创业帮助
首先,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引导帮助工作。在引导和促进新市民创业的工作中,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一些重点对象上,有针对性的着重培养那些创业意愿较强的居民,比如年纪相对年轻的居民。对于一些掌握一定技能,并有丰富的经验的新市民,可以采取先引导、先帮助的方法,让一部分的新市民先创业。这一部分居民的成功创业将在新市民中营造出良好的创业氛围,从而激发另一部分新市民创业热情。而在这个引导帮助的工作中,政府或相关部门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带动一个地区的新市民创业。
其次,提供合理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在指导和帮助新市民创业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新市民自身的特点,包括其行业偏好、个人优势和困难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而在调查中反映的新市民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则开展普遍性的帮助与服务。
3.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信息服务
一是健全新市民就业培训机制。新市民的就业培训需求是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府部门需要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培训,什么类型的培训适合他们。根据市场的培训需求,通过招标方式,为新市民就近就业提供全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二是多渠道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就业培训能否取得良好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培训机制是否完善,另一方面被培训者的认知程度。往往新市民们都比较看重眼前能够看到的利益,如果他们看不到培训能够带来的好处,那么就会导致他们对对培训兴趣不高,这就直接影响了新市民的就业创业状况。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就业信息和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的新市民获取到信息。
注解:
①兰明涛.城郊征地拆迁中的新市民生计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参考文献:
[1] 兰明涛.城郊征地拆迁中的新市民生计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2] 席东欣.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D].佳木斯大学,2013.
[3] 何德海.中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以哈尔滨市为例[D].吉林大学,2012.
[4] 毛芳.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研究——基于潼南县桂林街道的调查数据[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
[5] 朱冬梅、方纲.城郊失地农民就业意向、就业选择与社会支持网络研究——以成都市龙泉驿区、郫县、都江堰市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08(1).
[6] 张馨予.国家征地后失地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研究——郑州市三个城中村的调研报告[J].考试周刊,2010(5).
4.就业安置合同书2018新 篇四
一、新《劳动合同法》对我院大学生就业的积极影响
1. 试用期法定, 企业滥用试用期得到遏制。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做法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表现在以下方面:约定较长的试用期, 如用人单位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 而试用期为1年;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以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但不签订劳动合同。针对上述现象,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 防止了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 滥用试用期的规定, 保护了劳动者利益。同时, 该条第4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同期限内, 没签订劳动同在无试用期, 仅签订试用期, 则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这一规定, 对试用期进行严格规定, 防止了大学生的权益被随意践踏和侵害, 有效保护了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减轻了大学生对过长试用期和无故被辞退的担忧, 客观上有利于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使大学毕业生权益得到妥善的保护。
2. 毕业生的知情权得到强制性保护。
劳动者的知情权是指劳动者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单位信息的知情权。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我院大学生实际就业过程中, 曾遇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 口头承诺工地地点是杭州, 但签订就业劳动合同时, 却否认原先的承诺, 工作地点定在衢州。让毕业生难以抉择, 影响了就业。针对上述现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为了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做了保护性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及劳动者的知情权都作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这些条规将有利于缩小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 提高大学生工作认同感和稳定性。
3. 限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滥用, 促进大学毕业生合理流动。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 在合同中设置高额的违约金, 来限制劳动者在职场自由流动, 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 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针对上述现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让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无效。新《劳动合同法》明确对违约金的限制, 极大地保障了大学生的自主择业权, 对大学生的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有积极意义。
二、新《劳动合同法》对我院大学生就业的不利影响
1.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新《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在保护大学生权益同时, 也加重了企业的责任, 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让企业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时, 会更加严格和谨慎。我们学院以电子类专业为主的学院, 与杭州某些通信电子类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2008年以前, 这些企业都会从我们学校招聘大量毕业生, 采取先考察后淘汰的选拔方式, 但从2008年这种情况开始改变, 开始提高门槛, 严格挑选, 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在辞退员工成本和难度增加的同时, 企业开始改变招聘策略, 重视企业内部员工培训和发展, 也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劳动者, 这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2. 劳务派遣可能常态化。
劳务派遣在用工中发挥着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灵活作用, 但是劳务派遣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它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相对复杂和不稳定的状态中, 这给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果有关单位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签订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办法延长劳务派遣的时间, 显然不利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
3. 消除新《劳动合同法》的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
(1) 首先从学校层面上, 加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 坚持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学改革。加强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毕业生更多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很多大学都缺乏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因此, 就业指导对毕业生来说就尤为重要了。在就业指导工作中, 针对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毕业生开展专题讲座, 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和案例分析, 让他们了解、知悉, 从而更好保护自己的权利。其次, 高校在教学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脱轨、不符合企业需求,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学校表现尤为明显。我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 主动出击, 多次前往东忠集团实训基地、“达内”杭州实训基地、“东方标准杭州归谷培训中心”等专业实训机构进行考察和调研。经多次考察和调研后, 建立了杭州“达内”、桐乡濮院等实习基地, 这些实习基地建设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从毕业生层面上, 应加强自身竞争力的建设。首先, 要转变就业观念。大学生应该意识到大学生不再是市场稀缺的资源, 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从我院实际情况来看, 面对难得的就业机会部分学生还存在犹豫不决、“挑肥拣瘦”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 我院提出“零工资先占位”的就业指导思想, 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鼓励学生到基层, 到中小企业就业。其次, 苦练内功, 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大学是个很好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 大学生必须好好把握四年的时光, 丰富知识和提升能力, 增加就业的砝码。在十二五规划中, 明显可以看到科技比重在不断加大, 因此, 对于我们每个大学生来说,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 增强动手能力, 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 这是我们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的关键。
摘要:2008年1月1日,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对大学生就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剖析, 并针对其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对策。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试用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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