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2025-02-13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11篇)

1.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一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关于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1

5号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7月4日,市长韩进在我局主持召开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会议决定:

1、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建立试点等形式,积极探索好的方法和经验。针对我市各区、开发区存在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问题,要研究制定统一规范化的操作标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加紧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安全和质量。对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馨居”遗留的两栋房屋、一座猪场及坟墓拆迁的问题,由西山街办、古楼街办按相关政策迅速予以解决。现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

一是为做好我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我们完成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规范程序和操作流程的设计工作,同时设立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服务窗口,接受市民的申请受理。二是为加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加快解决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将住房保障与企业建设结合起来。三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我们为各区、开发区制定了以产权共建、长期租赁形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配租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合同,涵盖前期建设到后期管理全程操作标准,完善了基本制度,明确了各自责任,确定了资金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综合协调、加快拆迁工作进度。

为加快我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馨居”建设进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指

挥部。目前,我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馨居”建设拆迁涉及七里界村十组、十一组和五里墩村十二组、十四组等,共计完成拆迁119户,拆迁面积47260平方米。第一期拆迁安置房已分配入住,第二期拆迁安置房已动工建设。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馨居”已经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把政策利用到位,把补助资金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整合,让保障性住房有效的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有效的促进项目引进。不断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最终受益对象永远是老百姓。

2.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二

参会的领导、专家对课题成果的推广进行了讨论,同时发表了进一步推广课题成果的意见。周干峙在会上说,保障性住房的厨卫不能简单,更不能简陋,要保证其基本实用功能,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样板和保障性住房的宣传工作。

刘志峰会长对课题成果高度赞扬,认为这项课题成果意义重大,厨房卫生间作为住宅的心脏,厨房卫生间的合理设计将大大提升住宅的舒适度。课题组做了大量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项研究任务,更重要的是推动课题成果的推广。这项成果要先推荐给建筑设计单位,使其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直接把这项成果放进去,这样就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这项成果也要向厨卫部品的生产单位进行推广,指导制造业把配套部品按照统一的标准,提升产品质量。他提出要尽快进行课题成果转化,做出示范工程,做好课题成果的宣传工作,发挥好这项课题成果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最后,也给与课题组一项建议,这项课题成果同样适用于中小套型厨房卫生间的建设,为了使该项成果更够更好、更大范围地在住宅建设中应用,建议将该课题成果名称更改为“中小套型(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与会人员均表示赞同这项提议。

刘秀晨在讲话中提出要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的工程应用条件来做好厨房卫生间的节能减排,并通过科学研究能找到一个好的路径来实现厨房卫生间的节能减排,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卫生间的研究也要在低碳、环保、节能理念的指导下进行。

吴德绳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制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体现了社会对人尊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人的尊重就体现在给人们提供的住房要安全、要健康、要合理、要文明,而厨房卫生间里最能体现住宅的健康、安全、合理、文明,所以,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卫生间建设的标准不能够太低,更要以精细设计为技术路线。

3.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三

市政府: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安居保障”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硬化举措,指导三县五区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确保全市“安居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函》、《关于做好2008年蓝领公寓建设任务的函》、《关于做好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函》三份函件到各县区相关部门,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等进度要求、责任措施、考核办法,并于4月7日-8日到三县及宿城、宿豫等区现场督查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各县区基本上都能按照要求,抓紧启动相关工作。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目前,各县区除宿城区外均已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并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应项目。沭阳县各个项目都已开工建设,其中美好家园二期3.2万平方米、临安小区2万平方米、城北小区1万平方米都已进入四层墙体砌筑阶段;任巷小区1.8万平方米,已进入五层墙体砌筑阶段。泗洪县规划在东方花园北区集中建设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立项批复、规划方案等工作,正在组织落实招标。其他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都陆续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二)廉租住房工作情况。各县区能够对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认真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摸底调查。到2007年底,全市完成低收入家庭调查摸底45000户,保障户数771户,其中市区保障183户,保障面积1.6万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12.65万元,实物配租38户,今年1季度,宿城区新增保障户数20数。

(三)蓝领公寓建设情况。为切实解决我市进城务工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今年我市在各开发区规划建设27.3万平方米蓝领公寓,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宿迁五个开发区。其中,宿迁经济开发区5万平方米,市湖滨新城开发区5万平方米,苏宿工业园区8.7万平方米,宿城经济开发区6.6万平方米,宿豫经济开发区2万平方米。目前,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已完成项目拆迁、方案设计等工作,正在组织招投标等工作。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已完成前期2.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剩下2.8万平方建设任务正在作开工准备。宿豫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正在着手准备开工建设。

二、存在问题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各县区在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措施,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难核实。准确核定家庭实际收入和住房现状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和关键,由于各县区地域广,人员少,流动性大,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上目前我市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没有建立或是还不完善,给困难家庭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统计工作带来难度,影响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动态管理存在难度。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决不是保障对象一旦享受就能终身受益,而是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的变化而调整,实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但现实中动态管理难度大,造成保障对象出的少、进的多。三是部门联动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建设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到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部分县区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所需的划拨土地指标有限,建设过程中不能及时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造成工作进度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夯实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全市已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并科学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措施。一是继续督查各县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按月组织人员深入县区进行考核。二是严格控制面积标准,2008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控制。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是继续推行“严格审核、阳光公示”制度,加大管理透明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市权范围内的规费,实行先缴后奖,房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交付使用的实际面积分期全额奖励返还。拆迁户购买政策性

4.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篇四

市政府督查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县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克服困难,积极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落实到住房保障工作当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XX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XX年廉租住房建设已于XX年11月完成了项目选址,共规划了90余亩土地,已征收30亩,剩余的目前正在征地,并作为XX年-XX年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完成了XX年廉租住房建设的项目报批,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准备于5月底开工建设。该工程总用地面积768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40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60套。

2、XX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XX年调查建档的基础上,对XX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复核工作,并以此次复核为依据,发放了XX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4户共885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达95176.92元。(XX年我县共发放了38.07万元住房租赁补贴)

3、XX年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分配情况。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于XX年9月举行了公开摇号分配仪式,此次摇号共产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签户18名,分配面积1653.44平方米;廉租住房申租中签户48名,分配面积4139.84平方米。第二期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1#楼已完成第三层主体建筑,3、4、5#楼由于受地质勘探的影响,现在只完成基础建设。二期工程共建设廉租住房120套,面积9120平方米。

4、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以及资金筹集情况。XX已到位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01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251万元已列入了财政预算,并已到位280万元。

XX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县财政需配套108万元,目前县财政已列入预算并报人大审批。

二、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县财政不富裕,筹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金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亟需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和政策优惠政策。

通过协调,我县相关金融部门同意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

业务,但是受按揭贷款条件限制,一些年龄偏大(60岁以上)的中签对象,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较多的中签家庭无固定职业,因不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这些必将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带来困难。

三是供电部门在办理供电入户门槛时,收取的费用太高,政府及用户负担都较重。

5.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五

──卢龙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承担的目标任务

市下达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任务为: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15户,新建廉租住房套数2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年初,按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和《卢龙县2011年-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明确了县城乡建设局为建设责任单位,县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集中捆绑式开发建设。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下达了投资计划,3月底前在新老城结合部黄金地段落实了安居工程地块(分别位于卢龙县肥子路西,永盛大街南侧和永安大街南侧),土地面积200亩,规划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栋 套,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开发建设协议书。按照市政府4月15日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手续,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县廉租住房项目涉及的各类前期手续已全部完成,并于4月初开工建设,确保了在第一时间节点按期开工建设。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结合龙城工业区紧邻县城的实际,充分挖掘重点企业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

址在工业区康姿百德磁科技有限公司,占地10亩,一期规划建职工公寓100套,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既解决了企业自身新增就业职工住宿难题,又满足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问题。目前,正在着手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5月份开工建设。

三、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建设责任。近年来,县政府始终把住房保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项民心工程和30件实事”,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予以落实兑现。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房管、国土、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建立和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切实落实保障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国家、省住房保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外,实行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工程款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同时,积极与市商业银行沟通,采取金融市场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正按照规划和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积极推进,但工作中仍存在着资金缺口较大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工程督导和宣传引导,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为全市又好又快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6.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调研汇报提纲 篇六

旗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调研方案要求,现将我旗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前提,也是提升城镇品位、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旗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为总抓手,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依法征收、依法安置,顺应和满足了棚户区居民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需求,从根本上改善了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具体工作中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宣传贯彻落实。

一是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推进有力。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上,坚持做到领导、责任、人员三到位。在加强领导方面,旗委、政府成立了 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四大班子领导牵头,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每年召开工作总结部署会、专项推进会、征收调度会,成立了 旗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专门负责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在落实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

立单位部门“包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制,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明确工作职责,兑现奖惩,同时,将“ 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格为“房屋征收管理局”,专门负责全旗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变被动协调为主动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员摆布上,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从教育部门,选调了20名责任心强、能吃苦、会服务的干部充实到房屋征收部门;参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19个动迁单位,抽调工作骨干与本单位工作暂时脱钩,专职专责参与组织动员、征收补偿、信访维稳等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全力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为贯彻执行《征收条例》提供了保障。

二是宣传培训到位,创设工作氛围。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自觉遵守政策,我旗加大新《征收条例》的宣传力度,在数字电视24小时滚动播放房屋征收宣传字幕,组织编印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宣传手册》,制作了征收局长专题访谈节目,各动迁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居区,面对面给居民解释政策,面对面宣传政策,使党和政府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加强干部培训,组织全旗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210名干部,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特别是针对抽调的干部,举办大规模培训班,提高干部的政策执行力。

三是贯彻落实到位,为城镇发展注入活力。在组织学习《征收条例》的同时,我旗制定出台了符合全旗实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且先后4次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

过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全社会进行公布,增强房屋征收补偿的知晓度、透明度,在具体征收补偿过程中,广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障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全旗累计拆迁改造4271户,拆除面积51.2万平方米,并已全部开始建设回迁房,回迁问题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存在问题及建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主要是因为去年以来我们的改造拆迁量比较大,回迁安置任务异常繁重。特别是今年受银根紧缩、用工成本增加、回迁时间集中以及征收矛盾等各种因素影响,给棚户区改造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做好拆迁回迁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在建工程,要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攻坚,确保按时回迁;在引进开发企业上,要好中选优,引进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开发企业,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性住房完成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1]8号)文件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采取专项推进的办法,逐一分解落实,坚决避免任务指标悬空,做到了“四定三落实”,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地块、定责任人和落实资金、落实政策、落实责任。结合我旗实际,认真落实了各项优惠政策,在资金配套上采取预算安排和财政“兜底”的办法;在土

地使用上优先供应和保障;在税费减免上按最低标准执行;在手续办理上开辟了“绿色通道”,用更多的优惠政策来推进项目的实施。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确保保障性住房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制度,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住房保障。

2011年上级下达我旗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575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任务3450套;廉租住房816套;公共租赁住房256套;农牧区危旧房1100套;林业危旧房改造128套。到9月底,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100%,目前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廉租住房建设。我旗2010年和2011年共计划实施廉租房5万平米、1036套,已全部按时开工建设。根据工程进度,年底可完工3万多平米、628套,完工率达60%以上。其中,2010实施的9977平方米、220套廉租房,工程现已全部封顶,室内装修基本完工,具备竣工条件。2011实施的39404平方米、816套廉租房,主要包括利民家园和百合华庭两个廉租房项目,利民家园的19948平方米、408套廉租房,现已主体六层封底。百合华庭廉租房项目首批14708平方米、300套,已于9月1日开工,现已建设至三层;剩余4966平方米、108套,基础已完工。

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9个,涉及

征收3450户,计划拆除面积40万平方米,已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拆除面积7.6万平方米。

公租房建设。今年我旗计划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890平方米、256套,已全部按时开工建设,年底可全部完工。其中,小佘太公租房项目建设规模3400平方米、76套;大佘太金辉矿业公司公租房项目2750平方米、70套;西小召公租房8738平方米、110套。截止目前,小佘太公租房新建36套正在主体二层施工,其余40套正进行改建;大佘太金辉矿业公司公租房43套新建已完工,其余27套正进行改建;西小召公租房110套全部为配建,正进行主体四层施工。

农牧区危房改造。2011年下达我旗1100户改造建设任务,其中,490户建设任务与整村推进和宅基地置换项目配套实施,建设移民住宅小区,年底主体工程可完工,其余610户任务已分配到各苏木镇分散实施,年底可全部完工。

林区危旧房改造。2011年,下达我旗林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1.2万平方米、128户,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按计划异地新建改造113户,原址重建6户,翻新加固9户,其中已改造完成60户,其余68户正在改造建设中。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总体来看,今年上级下达我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们都在有步骤、按计划推进,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廉租房建设方面。主要是受土地和建设资金制约,由于我们政府可提供的划拨建设用地有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只能依

靠房屋征收拆迁或征用建设用地来解决,加大了廉租房建设成本和资金投入。同时,由于上级廉租住房配套资金标准压缩,进一步加大了建设资金筹集难度。

棚户区改造方面。主要是因为去年以来我们的改造拆迁量比较大,回迁安置任务异常繁重。特别是今年受银根紧缩、用工成本增加、回迁时间集中以及征收矛盾等各种因素影响,给棚户区改造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结合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一是抢抓建设进度。在确保开工率的基础上,强化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加快施工进度,到年底基本完工项目要达到60%以上,力争整个项目尽早建成交付使用。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管,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等要求,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三是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将各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通过税费减免和按比例提取土地出让金等办法,解决好资金问题。

7.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七

(汇报进行中。。。)

座谈会上,白实主任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几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在关注百姓、保证质量、加大投入上力度空前。改变了城区面貌、改善了广大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环境。白实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区政府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就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力度进行系统思考。

二、破解、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处理好街道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底数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瓶颈问题。

【城建环保范文】二

根据工作要点安排,7月28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哈林副主任任组长,城建环保工委委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莲花三巷、龙之梦畅园绿地、华润万家绿地、上园路、合作街、辽沈三街和如意二路交汇口、工农路、津桥路八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大东区城管局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市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哈林副主任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区政府把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东区城市发展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规划管理,实施精品工程,街路景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显著,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会上,视察组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设。一要科学统筹全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二要坚持高标准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建项目的设计标准。三要坚持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四要坚持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管理水平。

区政府副区长栾峰、城管局有关领导陪同了视察。

【城建环保范文】三

为配合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于8月4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东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大东区长安10号小区及大东区北海街7号小区两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组织开展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1月1日实施以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工作对《条例》予以贯彻落实,不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有力推动了城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及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检查组针对业主的物业意识需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物业企业服务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且不易解决等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主体共同参加,通过协调、调度应对解决共性及突发性重大物业管理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曝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声势,引导业主和使用人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三要从源头治理开发遗留问题并约束开发单位履职。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及配套不全问题。深入落实房屋质量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机制。四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及物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和培训面,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其服务意识。五要强化街道社区职能完善属地化管理机制。深化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其地域和管理优势,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办事处、社区,使其真正成为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

【城建环保范文】四

4月10日下午,召开了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城管局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评议组成员及区城管局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宣读了《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城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评议组组长、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动员讲话。他分别就为什么开展工作评议、怎样进行工作评议及工作评议要达到的目的、效果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进行工作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好的监督形式。也是被评议单位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树立形象的良好机遇。希望被评议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将这次评议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行动;利用人大评议这个载体和平台,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区城管局局长王琦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此次工作评议是对城管局的关心和支持,是城管局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有力促进,更是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好机会。城管局将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主动开门纳谏,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实、抓出成效。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评议,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为我区实现“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后,评议组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问卷调查。并分成三个组分别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所长及部分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城建环保范文】五

3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石健升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20工作要点;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刘红光部署了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年全年工作安排,各位委员就如何依法履职,更好的开展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2014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要求各位委员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

8.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八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县人大于*月中旬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深入到*等*个镇,红枫小区、惠安家园、江南住宅小区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视察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采取实地察看、民意测评、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干部职工进行座谈,收集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先后通过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加大县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全县已经建成廉租住房*套,在建

*套,累计向*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万元;已经建成经济适用房*套、在建*套;已完成棚户区改造*套、在建*套;已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项目*个*套、公共租赁房项目*个镇*套。全部投入使用后,可安置解决约近*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房改办具体组织项目管理和实施。先后制定出台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总体规划》等一系列目标考核、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管理”的工作格局,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建立档案,纳入规划。对历年来各类购房户、保障户实行网上录入,建立了住房信息档案。积极开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县在去年*月通过摸底调查共建立了*户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十四五规划,每年有计划的解决一批住房困难家庭问题。二是公开程序,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国联网、资源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目标任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实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摇号结果予以公示,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制定办法,严格约束。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核定住房保障办法,规范住房保障实施程序,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单位、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四是有序实施,进展顺利。几年来,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建成的惠安家园廉租住房和在建的江南小区廉租住房、西河的经济适用房和*个镇的公共租赁房等项目的实施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初具规模。

(三)动态管理,科学发展。

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中,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严格项目的审批、施工、监理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人管理。还定期召开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汇报会,推进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虽然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的来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处理:

(一)宣传工作不够细致深入。

对住房保障方面相关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标准、条件、审批程序等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大,社会关注度、群众的知晓度还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效果。特别是针对县城棚户区、低收入人群的宣传还需要加大力度。

(二)资金监管不到位。

省市每年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较大,加之拆迁成本高,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全县的经济适用房的收益亏损情况不够清楚,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滞后。

一是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相互制约,没有形成良性机制。二是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三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人员不足。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施工项目多,资金量大,人员偏少,管理质量难以有效保证。四是后续管理有待加强。干部群众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面临缴纳、管理、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廉租房建设项目进展不平衡。

凤麓棚户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调整到江南小区后,进展情况不均衡。由于征地拆迁、高空电力、电信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道路、居民住宅等施工障碍物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五)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项目轻环境、重工程轻效果的问题,盲目建设,只图完成任务,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配套设施不够健全。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住房保障涉及到千家万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进部门、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活动,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上级要求和自己的职责,让被保障群体充分了解党的惠民政策,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批准条件、程序等有关事项,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办法,切实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社会多渠道筹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建议回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廉租房保障资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一要完善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力度,督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二要尽快研究制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分配和审批,廉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审核、退出及物业管理,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信息监控等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发展。三要在建设中适时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四)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工作。

严把准入关和分配关,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和人均住房情况制定准入条件,对申请人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真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廉租房的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对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人员,政府不能将其排斥在廉租房保障对象之外。既要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又要解决其生存环境问题,逐渐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达到“应保尽保”。

9.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九

文号:甬建发〔2012〕77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障性住房△ 质量安全 情况 通报 发布日期:2012-04-25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5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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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确保委总体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准备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建建〔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1〕131号)以及我委20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我委从3月28日到4月20日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了全市11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的21个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及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二是落实《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和《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的情况;三是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原材料进场把关情况,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观感质量情况以及实体检测情况等。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能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工作,质量安全目标明确,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如市安质总站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全数检查,镇海区建交局在打非专项检查中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6件非法建设案件,北仑区、鄞州区住建局对工程创优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和推进等等,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尽管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较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重大变更的未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思想上不重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未按要求到岗履行职责,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未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不落实,本次检查共发现7个项目三级安全教育资料造假、8个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滞后于进度,技术资料不完整,技术联系单签证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未及时办理进场报验手续、未严格按批次进行见证送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筋未按(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做性能检测,非结构部位钢筋随意代换且未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砂浆标养试件留置数量不足,现场临时留置环境不符合要求。

(四)部分混凝土构件存在露筋、裂缝、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外观质量缺陷,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不到位。砌体砌筑未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未同时砌筑,顶部斜砌部位未留置施工间歇期,灰缝厚度控制不严格,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较大。墙体临时间断处拉结钢筋留置数量不足,擅自使用冷拔低碳钢丝。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未作保护接零,电梯井、楼层临边及楼梯、后浇带无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场把关不严,安全网上无阻燃标示,开关箱及部分规格的分配电箱未取得“3C”认证。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滨州金汇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密目式安全网的阻燃标识不规范,现场试验达不到阻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和个别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差。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工地的物料提升机架体、曳引机与基础固定未按安装说明书、装拆方案和《关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甬建发〔2011〕195号)的要求采用预埋螺栓等方式,仍然采用螺纹钢插筋焊接,井架在楼层开口处未采取加固措施。在杭州湾、慈溪和余姚的部分工地,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后未组织验收直接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奉化市黄家塘经济适用房工地的检查中,井架高度为21.6米,但只设置了一道缆风绳、架体和曳引机采用螺纹钢固定,检测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为“ 经检验,该设备重要项目零合格,一般项目贰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合格。”,且检测报告第2页中所有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和结论均为空白。

三、通报处理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19张整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 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管理规范,予以通报表扬:

(一)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

(二)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波东部新城A1-2a#地块公共租赁房工程。

以下工地存在的问题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一)上海龙象建设集团施工的宁波杭州湾大众公寓项目一期工程;

(二)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湾越溪湖畔小区;

(三)宁海华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海县原钢瓶厂地块租赁房工程;

(四)奉化市剡江建设工程有限工地施工的黄家塘经济适用房三期工程;

(五)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慈溪市科博文化中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当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工程创优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结合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不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名造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标准予以处罚和扣分。

(二)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力度,减少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错、漏的现象,杜绝“三边”工程,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报审和备案,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的检测,严格按图纸及相关的规范施工,狠抓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通病防治,以分户验收为手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改进施工工艺,全面减少渗、裂、漏等工程质量通病。

(三)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分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对在非法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一经发现,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建立相关档案。

10.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欢迎你们来湖大琴园小区四标段12、13#楼工地指导工作,我代表武汉新七建设集团对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有幸承建本项工程,本项目为框剪结构,32层,垂直总高度101M,建筑面积47000㎡。业主方:湖北宝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方:武汉市建筑设计院;监理方: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武昌区质量监督管理站。

我单位在武昌区建设管理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把它落实到每道工序中去。首先我们从源头把关,采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在监理和武昌区监测站的全力合作下,材料取样检验批次达 356 项,合格率100%,保证了材料的放心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始终以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规范为标准,每道工序都有专人质检并遵守施工验收程序,每道工序都经甲方、监理严格检查验收,验收批次达 1452项,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率达80%以上。同时在每次业主组织的小区检查评比中均获得流动红旗优胜项目部。每次区、市、部检查中均获得较好评价。

质量放心的同时,安全文明同时并举。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我们同样按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的要求,兴办农民工学校、组织职工学习专业知识、安全教育、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和质量要求,通过传媒工具,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岗前培训20余次,三级教育人人过关。现学校有教职工20余人,图书500余册,音像资料工具满足需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反复多次检查为合格工地。生产标语标识、挂牌公示各项制度完整,安全设施资料齐全。截至日前,安全生产12个月,无一例大小安全事故。

现工程已进入主体收尾,装修开始阶段,我方力争按市保障房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执行投诉处理回访和维修,以及各项制度。做精品工程,放心工程,把保障性住房做成真正有质量保障的住房

新七建设集团湖大琴园小区第四标段项目部

11.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篇十一

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县政府:

4月13日,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25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会议主要研讨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及对贯彻落实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首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列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1号文件,并将住房

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了政府约谈问责范围,问责部门也由原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问责改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问责。市政府办公室也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信政办[2011]10号),提出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重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要求的同时,提出了“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加快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25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以下问题:

(1)困难与压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非常紧迫且耗费资金大,仅硬件配置、网络接入、购买应用软件和近5万卷的历史档案的扫描录入总体费用就达到56万元,这还不包含系统建成后的人员培训费用和软硬件的日常维护费用。这非房产部门能承受起,任务非常艰巨,要完成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急需

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由于信息没有共享,造成个别人首次购房和申购保障性住房核查有漏洞,有空可钻,以及国务院关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政策就于无法落实,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我县登记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登记费收入仅为一套60元,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导致对个人住房信息建设财力不足。如纸质档案没有数学化,历史数据整理录入尚有近5万份约50万条信息未完成录入,房屋租赁数据采集和房屋拆迁注销基本空白,还有《房屋登记办法》中许多要开展业务未能实施。三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数据繁杂、信息变化频繁,系统建设和维护的难度大,软件开发、硬件配备、数据采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都需要资金保障。

(2)系统建成后的作用。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可以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技术支持,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我县个人住房系统信息的建设目标,首先数据是核心,完善全县个人住房数据库,首先通过普查完善未登记的数据,其次建立住房信息的产业动态,实现全县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然后为决策、信息、调控,对差别化信贷及税收提供支撑,为宏观调控提供数据,实现数据报送,通过与住建

部联网实现跨区域的查询,与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等联网协查。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

3、建议。国办发[2011]1号文件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省市人民政府也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方案,要求各县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领导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系统建设,没有资金寸步难行,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系统建成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突显,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建成。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省、市相关部门也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县区房管部门要联合发改、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和信用档案,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4月下旬要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我们建议政府组织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就以上汇报的工作内容召开专题研讨会,并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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