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工作安排表(精选8篇)
1.休假工作安排表 篇一
通 知
公司各部门:
为保障员工休假权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12月31日前,对员工本年假、加班等带薪假期予以清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1、确因工作关系年假不能连续的,可分期安排。
2、对加班多的员工,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择机安排补休,但要尽量避免“零存整取”长时间换休。
3、员工休年假和换休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4、对主动放弃休年假或换休的员工,要及时给予表扬,公司在年终奖时酌情考虑适当补助。
西安天居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2.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时间表 篇二
元旦12月31日~1月2日1月2日(星期一)补休共3天春节1月27日(除夕)~2月2日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周六)上班共7天清明节4月2日~4月4日4月1日(周六)上班共3天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端午节5月28日~5月30日5月27日(星期六)上班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10月8日9月30日(星期六)上班共8天中秋节10月1日~10月8日9月30日(星期六)上班共8天
20公休假日安排,背上行囊我们一起去世界看看!
1、元旦放假:12月31日1月2日,放假3天
旅游地推荐:香港/深圳/澳门/广州
元旦仍然比较温暖,只需要穿件秋装就行了。
购物,美食,去海边等等,玩法多种多样。
特别适合想暂时脱离寒冬的小主们。
2、春节放假:1月27日2月2日,放假7天
旅游地推荐:东南亚
东南亚春节的时候还是很暖和的!而且东南也很大,过年那么多天的假期可以一次玩好几个国家哦,想想就开心呢!
东南亚的海岛春节期间都很火爆,记得要提前预定!
3、清明放假:4月2日4日,放假3天
旅游地推荐:日本赏樱
日本的樱花季节从2月开始,在3月底或4月初时达到巅峰,4月初去日本,樱花开得正好。不过需要留意下哪些城市还在花期,比如京都、东京,关注每年日本更新的花期时间表,就能做好打算啦。
4、五一放假:4月29日5月1日,放假3天
旅游地推荐:张家界
4-6月的张家界正值春天,落英缤纷,最能体会到进入桃花源般的惊喜。
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安排3天最为舒适,可以去不少旅游团不去的地方。
5、端午放假:5月28日30日,放假3天
旅游地推荐:拉萨
这个时间段的拉萨日光温暖,植被生长茂盛。高原地区的景点含氧量高,适合出游。
但是要想对这个城市有深入的体会,需要住上20-30天。
6、中秋国庆放假:10月1日7日,放假7天
旅游地推荐: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10月份是全年降水很少的月份,基本上都是好天气,气候较为凉爽而少雨,但要尽早去,因为10月份开始是旅游旺季。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假期这么少,走也走不了!
老板!我要请年假!病假!事假!姨妈假!考试假!旅游假!
3.关于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意见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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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年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安排意见
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队委会集体研究,现就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如下:
一、休假安排原则及相关政策
职工年休假安排的原则,一是以关爱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二是统筹合理安排,确保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三是个人服从组织,尽量照顾个人的实际情况;四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职工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休假期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假期。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满20年以上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下一不安排年休假。因单位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个人原因应休未休年休假和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休假时间安排
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休假时间原则上集中安排在6月至10月份,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休假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严格按安排时间进行休假,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变动,未经单位同意不按时休假者,以自行放弃对待,不补假,不计酬。
2、凡外出旅游度假者,一律要先在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休假前,休假人员要在单位领导、科室领导处履行休假
手续,将手头工作处理好。对假期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要向主管领导交代清楚,并向有关人员做好工作移交。
4、休假期间,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单位有事必须随叫随到,确保工作、休假“两不误”。
5、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有防汛、应急值班任务的,要自行与其他不休假的同志协商调换,报政秘科备案,并向领导汇报,不得因休假贻误防汛、应急值班。
二○**年**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工 带薪年休假 安排
******20**年5月26日印发
4.现场集中工作、休假制度 篇四
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规范现场员工集中工作、休假行为,缓解员工连续工作带来的紧张和疲惫感,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全体员工。3 管理制度
3.1施工现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项目工期在一年及以下的,以项目工期为周期,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3.2各施工现场集中工作、集中休假及工作时间安排,由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及施工现场距离包头的路途自主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3.3集中工作时间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应安排员工在施工现场至少每半月休假一天。3.4审批权限
现场休假应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审批权限如下: 3.4.1项目部各部门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3.4.2专业公司员工由本专业公司现场负责人审批; 3.4.3公司驻现场办事处员工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3.4.4各部门负责人、专业公司现场负责人、办事处主任以上岗位员工由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审批。
3.5现场休假中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员工应能在两小时之内返回工作岗位。
3.6集中休假天数按集中工作时间内日历休假天数,扣除现场休假天数计算。集中休假天数不包括往返项目部和包头的路程时间,路程天数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地点距包头的路途确定。
3.7为保证施工现场正常工作秩序,集中休假应根据施工情况及员工个人需求安排轮流休假,审批权限同现场休假。
3.8扣除现场休假和集中休假天数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仍大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可采取工程间歇期倒休和支付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处理。3.9员工集中休假前,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在休假前办理好请假单、工作委托单等相关手续,提交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3.10员工休假得到审批后,可正常休假。在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果发生因委托或交接不清而影响项目各部门内外工作衔接、导致项目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将对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予以处罚。3.11员工未向上级请假自行休假,按旷工处理。3.12国家法定节日员工休假由综合管理部临时通知。4 请假及委托审批流程图
请假及委托审批流程图请假人填写《请假单》No部门领导审批Yes是否主管岗位YesNo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人填写工作委托单主管(部门)领导审核人事管理干事汇总 5附件
附件一 工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工作授权委托书
我因 原因离开现场,特委托 我履行我的管理职责,处理我的相关工作。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委托人签字 : 受托人 签字: 委托日期 : 委托事宜 :
同志在有效期内代
5.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改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龄与司龄
第二条
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法律法规对工资的计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司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第四条
司龄的计算方法:
(一)自员工试用期转正之日起计算。如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司龄重新计算。
(二)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司龄连续计算:
1、经公司批准的外派培训,其学习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3、待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4、经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工龄、司龄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各种假别及国家其他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第六条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第七条
日常考勤
公司设指纹考勤机,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如外出办事无法按指纹,需事先请示部门总经理。员工8:30前提前按指纹和17:30后迟后按指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以内。
员工驻外工作期间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考勤。
第八条 员工迟到、早退,应按实际到达或离开公司的时间按指纹,否则符合《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
第九条 日常考勤统计
员工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本人上月签卡及考勤信息的确认。
人力资源部每月初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计上月的员工出勤情况,形成考勤月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后,留档保存。
第十条 会议、培训考勤 公司会议室设指纹考勤机,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员工大会、集体活动及其它情况,进入会场前,须按指纹签到。员工因故不能参加上述公司集体组织的事项,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以部室为单位填写《会议∕培训请假单》。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和引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而加班的,为员工自愿行为,不计发加班费。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采用公司、工会、员工三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一)员工申请加班
1、拟加班的员工在下班前1小时,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二)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
1、公司、部门发布加班通知,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申请加班部门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无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加班。
第十六条
加班待遇
(一)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涵盖午餐或晚餐时间时,可以按照每人每餐15元标准,由公司负担餐费。
第五章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
本章所称的请假管理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等的管理,本办法对年休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时间紧迫或身体不适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告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及时主动了解本部门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及时敦促有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如遇出差、请假等长时间不在岗位的情形,应将相应职责移交其他合适人员。
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外,不得有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否则按照《劳动纪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请假扣发工资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第二十条
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1日以内(含1日),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分管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总裁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日以内(含1日),由分管总裁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请假:由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一条
请假程序
(一)本人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逐级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第二十二条
各类假别的管理详见附件《各种假别规定》。
第六章
年休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新入职(含首次参加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休假天数=(当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累计工作满十年或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休假天数分段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在当未满十年或二十年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上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满十年或二十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年休假可选择整天休假、上午休假、下午休假。上午年休假时间为8:30-11:30,下午年休假时间为13:00-17:30。选择上午休假或下午休假原则上需上午、下午搭配,即全年上午休假个数需与下午休假个数相等(符合后款规定的除外)。仅剩余上午休假的,不可用于休下午假,但仅剩余下午休假的,可用于休上午假。
(五)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已安排但员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向员工支付此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在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当已休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不再扣回。
(六)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多于当已休假天数的部分,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少于当已休假天数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由员工交还公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安排程序
(一)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本应休假天数,组织各部门员工上报本年的休假计划。计划中每个员工按照优先级别报两个可休假月份,并在部门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休假计划月份前完成休假,但员工确实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将休假调整至计划休假月份之后;
(二)人力资源部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能够满足员工意愿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统一协调,与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时间安排;
(三)员工本人在年休假时间安排表上签字确认;
(四)人力资源部按照年休假时间安排表安排员工休假。第二十五条
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分管总裁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休假由董事长审批。第二十六条
休假前员工需履行审批手续:
(一)员工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6.休假工作安排表 篇六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绩效工资
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批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二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绩效工资
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二十天的,享受10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60%;三十天以上不满四十天的,享受40%;四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工作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参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解聘。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二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机关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树优、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7.休假工作安排表 篇七
十堰法律咨询网2008-06-12 09:50:36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劳动合同法》未做特殊规定,仍可沿用《劳动法》第4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工时和休息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1995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原则上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述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根据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根据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中的①高级管理人员、②外勤人员、③推销人员、④部分值班人员和⑤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职工,⑥长途运输人员、⑦出租汽车司机和⑧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⑨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以及⑩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且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①交通、②铁路、③邮电、④水运、⑤航空、⑥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且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⑦地质及资源勘探、⑧建筑、⑨制盐、⑩制糖、〇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及〇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
/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即得每周、月、季、年的工作小时数,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实行前述两种工时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中央直属企业实行前述两种工时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前述两种工时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1995年3月26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2、法定休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办法》,用人单位应在①新年(1月1日、②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
二、③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5月1日、⑤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和⑦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共计11天期间安排全体劳动者休假,且适逢周六、周日的,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同时,部分劳动者遇特殊节假日时,也应安排该部分劳动者休假,包括:⑧妇女节(3月8日,妇女休假半天;⑨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休假半天,但适逢周六、周日的,不予补假。
3、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45条和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包括公务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因工龄长短不同,且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得计入年休假假期:①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③已满20年的,15天。但劳动者①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但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但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但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无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所有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可根据其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1个内既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的,可跨1个。
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其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应根据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和《劳动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确需劳动者加班加点的,也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其决定加班加点的必经程序,且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均须在《劳动法》第41条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的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也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需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并须及时抢修的,或
③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用人单位决定加班加点的,无需经过协商程序, 也不受延长工作时数上限的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费:①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加点费;②休息日加班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加班费;③年休假、法定休假日(新年1日、春节3日、清明节1日、劳动节1日、端午节1日、中秋节1日、国庆节3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共计13天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8.休假工作安排表 篇八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连续满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若年休假天数已符合10天或15天的员工,请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需提供缴纳社保记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劳动服务站或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获取)证明材料可享受相应天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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