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2024-09-26

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10篇)

1.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篇一

在市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界别活动周”和协商议事工作部署推进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专题召开政协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X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协商通过有关人事安排,同时还邀请了各界别组组长、各镇(园区)委员活动组组长列席会议,对委员联系群众“界别活动周”和协商议事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下面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做好市政协近期重点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把学习贯彻市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协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节点,在“十四五”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次会议承前启后,既充分总结了我市过去五年取得显著成就,又科学擘画了未来五年全市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迈向现代化,全力争当跨江融合发展先行区”的号角。这次会议继往开来,既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又产生了以孙建年为书记的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为全市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基础。这次会议团结奋进,各党代表聚焦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社会民生重点,既各抒己见、共商共议,又化异增同、统一思想,形成了“众人划桨开大船”“众志成城铸辉煌”的浓厚氛围。这次会议必将对未来5年X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要提高站位,把学习贯彻好市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在认识上更高一层。深刻认识本次党代会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市政协在助力全市发展大局中的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党代会精神上来,始终把牢政协工作方向。二要在领会上更深一步。通过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政协讲坛、机关学习会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努力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主要内容,弄懂市委市政府谋篇布局的深刻用意。三要在落实上更快一拍。对标市党代会部署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建言资政,紧扣政府重点工作强化监督,努力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体现政协作为、展示政协担当。

二、精心组织、彰显风采,推动界别活动有声有色

委员联系群众“界别活动周”是X市县政协联动的一项特色工作,从2006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5个年头。刚才,X主席对今年我市“界别活动周”工作安排进行了通报,本次界别活动周的主题是:学党史、践初心,办实事、建真言,助力“打造一个先行区、三个新高地”,确定这个主题,既是落实“学党史、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关于界别活动的具体要求方案中已经做了全面的强调,要把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关键要强化组织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界别组组长、机关委室负责同志、政协常委“三支力量”,强化“三个责任”。在界别组组长层面,要强化牵头领导责任。“界别活动周”开展的好不好,主要看各界别组组长。你们是每个界别的“领头羊”,是界别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大家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发挥主观能动性,抓好本界别组活动的组织筹划,按照“四个一”的要求,进一步丰富界别活动形式,提高活动效果,“界别活动周”结束后,每个界别组组长要集中收集反映一批高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一篇高质量的协商议事案例。特别要强调的是,本次“界别活动周”是我们本届政协的最后一次集中履职活动,我们要积极引导委员珍惜机会、履职尽责,充分激发履职热情,力求让每一个委员都参与到界别活动中来。在机关委室层面,要强化督查指导责任。各委室负责同志要根据对口分工安排,在分管主席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界别组沟通联系,在活动方案谋划上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积极为界别搞好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界别组活动安排的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特别是当前基层疫情防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基层和相关部门的干扰,确保各界别组活动开展井然有序、务实高效。我们每位主席和委室负责同志要大力支持挂钩联系界别组组长的工作,尽可能抽出时间,参加挂钩联系界别组的集体活动,形成政协系统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在政协常委层面,要强化带头表率责任。各位常委是政协工作的中坚骨干力量,要发挥表率用,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关系,带头进行理论学习、参加界别活动、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开展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界别活动有力有序、有声有色。

三、巩固优化、提质增效,擦亮“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特色品牌

今年是江苏省政协确定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巩固提升年。4月底,省政协专题召开理论探讨会,黄莉新主席对全省基层协商议事巩固提升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7月上旬,X市政协召开全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现场推进会,各县(市、区)政协主席、各镇(园区)党(工)委分管政协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X市政协X主席就巩固提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做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一项扬特色补短板的工作,是一项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其中,X主席特别强调,X市委编办于5月2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协乡镇(街道)联络工作委员会队伍建

设的建议》,提出在各乡镇(街道)成为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副书记兼任,副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兼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明确主任为一级主任科员或二级主任科员,这为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把握关键,以更实举措和更大力度创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品牌。强调要立足“提升”,拓展平台功能;要立足“融合”,加快建设“四位一体”平台;要立足“实效”,扎实开展好下半年界别活动周和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两项重要活动。这里重点提出,要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网络模块嵌入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指挥调度网络平台,嵌入社会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协商议事工作与基层治理高效融合。三是进一步强化规范,以更健全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常态长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统筹推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X“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重点提出,在政协换届时,要争取将县(市、区)政协委员名额更多地放到乡镇(街道)和园区,进一步充实基层政协委员力量。以上就是X市协商议事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相关会议精神,近期我们将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并结合X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具体到我市来说,近两年来,我们按照省、X市政协和X

市委的部署,根据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在全市各镇(园区)、村(社区)、界别组和委员企业事单位全面展开。总体来看,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党委政府支了招、为基层群众解了难、为经济发展聚了力,在全市上下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协,向在座的各位特别是奋战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当前,我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已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进入巩固提升的深化阶段,需要我们再接再厉、持续加力。一是进一步增进思想共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真谛”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因此,这项工作是长远之计,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希望大家厘清认识、坚定信心,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大的动力推动我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二是进一步突出典型引领。前期,我们在全市镇(园区)、村(社区)、界别组和委员企事业单位实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面上的全覆盖,也选择了G328、S353沿线部分协商议事室进行了优化提升。请各位组长回去后要按照新“六有”要求对协商议事室建设

情况进行“回头看”,补短建强、争做标杆。同时,镇(园区)也可借助社会治理治理调度网络平台做好融合、嵌入文章,让协商议事活动和成效能得到及时转化。下一步,我们也会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进行部署推进,促进协商议事活动与收集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群众、基层社会治理等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助发展、惠民生、聚共识、促和谐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注重常态长效。协商议事活动既要有数量更要有成效,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政协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完善村规民约,树立文明新风”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项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涌现出了很多亮点和特色。下半年,省里还会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届时我们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位组长提前谋划安排,提高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更广泛地发动政协委员参与,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2.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篇二

一、高校统战工作中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

1.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推进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高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包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也包括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可以说涵盖了高等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在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构建有利于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 使得高校各个层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系统、有序反应的体制机制, 对于推动高校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在高校具有广泛性, 他们来自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 代表了高校不同层面的利益和夙求, 可以就高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 广纳群言、广集民智, 增进共识、增强合力。通过这样的渠道和形式使得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 并使之制度化, 这无疑会对学校科学发展及和谐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拓展教职员工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在高校建设协商民主机制, 使得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更加有序, 这种协商民主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 涵盖了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员知识分子等;其次是包容性, 在协商过程中, 大家在一起求同存异, 只要是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好建议、好想法都可以畅所欲言, 有利于营造民主的气氛, 有利于畅通民主渠道, 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最后是党派之间合作真诚而务实, 高校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合作共事, 共商学校发展大计。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包容性和党派合作性, 使得高校更好地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设, 有序地表达自身的意见和要求, 建言献策, 更好地协调了关系、汇聚了力量、服务了大局。

3.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高校建立协商民主机制, 把政治协商纳入到高校的决策程序, 增强了高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协商民主的根本不是协商, 而是增强民主的协商性, 使得高校最后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使得高校各个层面的利益和要求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可以得到体现和保障。这样决策和执行的过程反过来促进了高校领导集体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4.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 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实行科学管理。宏观层面 (学校与外部的关系) :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 (学校内部)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在高校建立协商民主机制, 可以把协商民主融入到党委的领导决策、校长的分工负责、教授的严谨治学和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全过程, 通过民主协商、听证会、评估会, 把各个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并用制度规范下来, 形成独具自身特色的大学制度。

二、高校统战工作中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的途径探索

1.高校充分尊重和发挥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一是要完善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 这是前提与基础因素。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邀请党外人士参会和列席制度, 学校双代会和各级重大会议均组织党外人士参会, 建立党内同志和党外人士联系人制度等, 通过这样的制度建设, 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党外人士的培养与选拔, 这是关键因素。要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党外的作用, 推荐优秀人才加入民主党派, 鼓励优秀人才成为无党派人士, 把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干部的培养教育体系之中, 并且注重党外人士干部的实践锻炼, 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才干, 提高能力水平, 把优秀的党外干部积极推荐到学校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确保党外干部队伍梯队成长, 后继有人。三是要提供发挥作用的有力支持, 这是保障因素。高校要为党外人士设置专项经费, 为党外人士提供充足的调研、活动的保障, 促进党外人士有声有色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让党外人士感受到学校党委的温暖。

2.高校要建立协商民主的形式与内容。高校在协商民主过程中, 要注重把握好协商的形式与内容。在形式上, 为尽可能将各种需求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有序释放。例如举办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 学校重大会议的参会、旁听, 以及网络参与等形式, 通过这样的形式, 促进高校党外人士积极参与到学校各项事务的协商之中, 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在内容上, 要包涵学校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建设, 尤其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高等教育的职能发挥上, 提出真知灼见。另外, 还要及时反映涉及到学校各个方面根本利益的要求和意愿, 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推动发展, 促进校园和谐。并使得协商民主的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发挥出协商民主的效果。

3.要不断提高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协商的能力和水平。高校协商民主机制的建立, 需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学校要不断完善协商委员产生方式, 提高协商委员的素质。协商委员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体, 委员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反映协商民主的水平。把好委员推举关, 对于提高学校协商民主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协商委员产生机制上, 要加强对协商委员推举的协商, 加大协商委员推举的公开化、民主化、透明化程度, 改进协商委员推举的标准、程序和方式。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 引进竞争和淘汰机制等, 确保协商委员既有代表性又有较高的协商议事能力和水平。

4.高校要建立协商民主的条件和营造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高校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协商民主的环境和氛围。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 积极支持协商委员的工作, 为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创造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环境和气氛。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为协商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全校的民主文化建设, 营造和谐的高校民主文化氛围。真正形成如同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 又有纪律又有自由, 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 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摘要: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我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高等学校占有的数量最多。在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探析, 目的是找到适应高校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 促进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进而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篇三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民主议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业主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4.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篇四

作者:万敢生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2033 更新时间:2009/4/16

协商民主形式下人民政协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作者:万敢生 2009年03月25日 20:15

新世纪新阶段(2000年—2020年)开局以来,党中央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文件规范,譬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06] 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下简称[2006]15号文件)。党的十七大全面肯定并进一步阐述了上列文件的基本精神,从而在全国掀起了一个统一战线的大高潮和一个政党制度的小高潮、一个人民政协工作的小高潮。三个文件出台后,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都依据它修订了各自的“章程”。[2006]5号文件从理论的高度第一次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中,选举民主主要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主要依托于人民政协制度。两种民主理论的建构,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政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政协制度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然而,相对于上列三个文件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政治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面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政党制度领域一系列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新精神的提出,人民政协的工作迫切需要从各方面提升和完善,需要在创新中拓展,以适应我国政治建设客观形势的要求。由于协商民主理论为人民政协制度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拟采用学理、各类调整政协事业的规范与工作实践相对照的方法,提出几点思考,以供学者与实际工作者指教。

一、界别是协商的主体

“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可见,政协的组成应是以界别为主体的,政协制度乃是不同身份界别的人民通过其功能性的代表组织或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

以政治协商为例,协商的主体应是组成政协的不同界别(政协委员是代表着不同界别的具体履职者)。但实际运作中,往往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为这一位代表本人的政协委员与那一位代表本人的政协委员之间的协商;或者是代表某一级政协组织的委员与代表政府的官员之间的协商。这类现象,折射出政协委员忘记了自己的界别角色,忽视了政协组成的结构,迷失了界别的特点和优势。比如,“政协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民政协又是多党合作活动的主要舞台或场合之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多党合作活动场合还有“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交心谈心会”等等在政协之外进行)。假设来自党派的政协委员忘记了自己源于党派推荐的产生根据,丢弃了其党派成员的界别身份去进行协商,结果,其一是使公众因不知其所代表的界别而降低了信任度;其二是流失了党派的影响力,削弱了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其三是难以凸现界别的特点与优势(譬如八个民主党派中,民革的特点与优势在海峡两岸、“三农”问题、社会法制),降低了协商的力度和分量;其四是模糊了政协的广泛性和包容性,降低了政协的影响力。

二、界别要适时扩充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活动是翻天覆地的。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模式的逐渐成熟、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社会已经涌现出林林总总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利益集团、中介组织群体等等,社会结构由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快速转变,当今中国已形成为一个利益多元、文化多元、发展多元的社会。政协的主题是团结和民主;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原有的界别已不足以汇聚、涵盖、包容今天复杂、多元、流动的政治共同体内的方方面面。及时发现并主动吸纳他们进入政协,适时增加新的界别,以期与社会的变化相适应,尽量容纳人民内部的各个方面,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扬民主,让各界别的意见和要求,建议和批评尽可能地反映出来;始终坚持搞大团结、大联合、大统一战线,扩大党领导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这对防止个别群体被遗忘或被关闭在政协大门之外、被边缘化,增强凝聚力与向心力,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是必需的和不可回避的。

三、协商的内容要相对明确

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协商(既在价值上又在技术上)是政协基本的程序选择。现有的政协规范中已经规定了协商的内容,其表述是:“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重要的地方法规草案”、“重大问题”、“重要事务”等等。这些“重大”、“重要”具有不明确性,让人不易把握。实践中,政协这边不便于提出要把某某内容拿进来协商或沟通;政府相关部门那边也不便于主动提交给政协进行充分协商。不明确的主要垢病是,一些确实需要经过充分协商的“问题”、“事务”规避了政治协商的程序,一方面妨碍了政协职责和功能的履行,另方面因缺失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全面的信息互动、因单方面闭门造车而非多方面集思广益而导致决策的短视、外行、片面、狭隘等等弊端。

四、协商的内容要广泛

现在协商的内容大多是由执政党提出的。林尚立认为,由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共同决定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政协作为执政党与各界别、各方面之间协商议事的机构,在政治协商中,理应关注各界别群体的意愿与要求。因鉴于此,可否同时也让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有机会对协商什么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把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一些事关国家大局的、综合性的、前瞻性的问题,特别是把各方面意见不一致的重大事务也作为确定协商内容的选择依据。倘能如此,则一方面充分调动非中共界别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方面充分体现政协平等协商、自由协商的特征。

五、注重协商的效力

协商的目的是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采纳、得到办理、得到落实。执政党、人大、政府和政协共同构成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即“四大家”)。在政协履职实践中呈现着两个层面的不足:第一个层面,如果协商的结果涉及到政府或“两院”,依靠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发文件,要求落实“政协章程”、上列中共中央三个文件、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等等规范,一般可以得到采纳。但个别情况下,主要依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内部各级干部“政协意识”强弱而产生程度不等的作用;第二个层面,如果协商牵涉到“人大”或执政党,则现有的政协规范并不能对这两个政治主体产生制约,协商的结果难以在立法和决策中得到有效的回应和保障(当然,这里说的牵涉到执政党的协商、监督、议政的内容,不是为了改变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而是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对这两个层面的不足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该是当前政协工作创新的重点之一。

六、委员产生机制的改革

政协工作的好与坏,政协影响力的大与小,直接决定于全体政协委员的水平、能力、政治把握素质。经验证明,政协委员既要有界别的代表性,更要有较强的协商议事能力。从有效发挥政协的职能出发,有必要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行改革。比如在界别内运用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并引进竞争和淘汰机制等等,使每一位政协委员都时刻牢记自己所代表的界别,既有较强的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也有较高的协商议事的能力和水平。一般地讲,政协委员应该知识渊博,学养深厚,有专业的权威,理性的思考,开阔的视野、深邃的洞察等等。作为一种特殊人力资源的政协委员,其层次的高低直接导致提案、建议案质量的高低,并进而影响到政协组织的应有威望。对已经产生的本届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升综合素质,使其胜任五年一届的工作与活动。

七、制度安排的重点——微观层面

民主的本义就是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主权在民是指一切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委托,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尽管不是人民直接行使对国家的治理,但一切权力行使的目的都是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福祉。

改革开放前,“人民当家作主”的口号是存在的,但国家的主人却找不到当家的感觉。新时期以来,首先是以不同阶位的一系列调整政协制度的规范之颁行作保障,促使民主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些作为人民政协存在和运行的制度依据,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层级(阶位):第一个层级:根本法依据。宪法是政协事业的根本法依据。在宪法原则中,载明了诸如人民主权原则、依法治国原则等等(民主化和法制化是政治发展的两个轮子);在宪法条文中,载明了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相关规定等等;在宪法惯例方面,如各级人大与政协会议基本上同时召开(每年的“两会”);关于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的人事安排,中共中央都要事先征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等等。第二个层级:基本法依据。诸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2005] 5号文件、[2006]5号文件、[2006]15号文件等等。中共中央文件具备很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执行力。第三个层级:操作法依据。诸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提案工作条例”、“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等等。第四个层级:地方各级党委贯彻上列中共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各级地方政协的有关规定等等(第四个层级的缺陷在于缺少地方性特色,缺乏针对各地实际的主动性、拓展性、创造性细节内容)。近几年来,主要得益于上述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政协规范,从宪政角度看,人民民主专政得以被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两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足鼎立式地拱卫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体与政体日益深入人心;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才得以明确提出并被高度重视(思想界、学术界、理论界对两种民主理论的研究、探讨表现出空前高涨的热情)。

改革开放前后一反一正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在于对民主实践的具体设计,包括民主的机制、规范、形式、路径等等制度安排,其中自然地包含着对政协履行职能的范围、事项、方式、程序、步骤、期限等等作出设计与规范。今天的中国,民主实践的具体设计被提上了重要地位和运行议程,我们侧重在微观层面上让一些民主实践的措施逐渐清晰,机制逐渐健全,规范逐渐明确。人民政协正是依赖于这些微观的、具体的、细节的制度安排,让协商、监督、议政能够得到保障,让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了制度化的途径,让政协组织内民主的广泛性、畅通性、普遍性、有效性得到充分体现。很显然,人民政协无论在内部制度建设还是与其相关的外部制度建设上,都必须着重微观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八、努力促进政协理论构建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作出了新的提炼和概括。其中,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理论成果,内在地整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行理论提升的必然结果。

同样的理由,人民政协成立和发展近60年的丰富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客观上要求我们对所积累的经验进行理论提升,进而总结并提出阶段性理论成果。当前,以广泛深入研究中国式协商民主这种形式的概念和性质、特征和作用为切入点,努力促进人民政协理论的构建与创新,使之为人民政协制度和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理论指导和价值导向,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政协方面的应有贡献。

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

政治建设的核心是民主制度的构建。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已经开始成熟,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代表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制度为代表的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已经初步建构起来,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当然,今后的工作依然是大量的、艰巨的、长期的,要一步一步地清除民主建设的障碍,继续解放思想,继续坚持从微观层面的突破与创新。比如,在运用协商民主形式的人民政协平台上,努力探索,尝试创设“议政专题会”、“民主监督专题会”等等新形式、新渠道、新方法,最终让两种民主形式的效能得到充分的显示。

需要着重讲协商民主的形式。在西方,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发端于1980年(以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写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为标志),用于弥补西方议会民主的不足和矫正西方当代自由民主思想。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在西方产生不过二十多年。在中国,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当时的各民主党派组成政党联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孕育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可见,六十年前,我们就以统一战线的形式创造出了协商民主,远比西方要早得多。当年的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今天的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的范围涉及政党关系、阶层关系、团体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职业界别关系的协调;协商的作用关系着社会政治诉求表达、群众利益维护、社会资源整合、价值取向形塑;协商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可见,我们的协商民主,不但比西方创造得早,而且还是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内生的制度资源,并非是西方的泊来品。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而,我们的协商民主形式主要依托于人民政协的管道、平台来施行。协商民主在中国从产生、发育、运行直至今天,已经使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不能因为有自己的内生性制度资源而拒绝吸收、摒弃借鉴。虽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概念上与我们有所区别,但其协商民主思想、理论与应用实践中包含有许多为现代化生产、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所不可缺少的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经验,值得我们兼收并蓄,在个别文化环境适合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把某些具体举措直接移植过来,丰富我们自己,把人民政协的工作做得更好。

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和政治系统构造中独特拥有的。西方国家及其他任何国家在制度和构造层面上都没有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样的安排。充分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人民政协可以获得更大的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之所在。坚持两种制度化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们不但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而且有可能创造出一种以两种民主形式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崭新模式,这既是在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人民政协制度、人民政协事业的价值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作出的创新性伟大贡献。

5.民主议事会职责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区民主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治理机制,提高管理区职工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区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区议事会是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管理区会议、管理区代表会议授权,行使管理区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管理区日常事务。

第二章 管理区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管理区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各作业站有议政能力的代表组成管理区民主议事会,由管理区工会主席担任召集人。

管理区各作业站设管理区小组议事会,由本管理区小组内的所有管理区代表组成。

第四条 管理区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第五条 管理区议事会任期与管理区委员会任期相同,管理区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管理区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管理区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管理区党组织、管理区委员会反映管理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管理区意见、建议提出管理区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管理区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管理区会议、管理区代表会议和管理区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管理区议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在管理区会议和管理区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八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管理区议事会议事范围的管理区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管理区代表会议和管理区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管理区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管理区党支部、管理区委员会、管理区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管理区公共事务;

6.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篇六

1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发展同步的目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正视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1. 1农民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不充分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当前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仍然偏低。民主意识薄弱,参与政治事务的热情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大多数年轻农民进城务工,只操心自己的工资收入,无暇顾及农村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等事务。

1. 2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为民服务意识差

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对当前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使农村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些村干部根据自己的喜好处理村务,不能很好地听取村民建议; 处理村民矛盾时,根据和自己关系的远近作为评判标准,不能实事求是。有的制度虽然写在纸上,但并没有真正落实。 有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水平不高,不能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1. 3村民对村务信息了解甚少

由于受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基层干部掌权,对村务公开度不够,使村民对村务了解模糊,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村务信息的公开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1. 4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当前制度不完备可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委会组织法》作为一部法律只是从原则上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规定,具体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执行,必须用细化、完善的相关制度来保障。如在民主选举制度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贿选、暴力威胁、暗箱操作等现象,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2]。

2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 1基层群众文化不高,政治交流不充分

在农村基层社会中,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资源的缺乏,没有切实有效的办学机制,导致有些村民想学习,机会却很少; 义务教育实施不好; 政策制度不完善,待遇得不到改善,使得大学生等技术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去,导致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2. 2村民参与协商地位不平等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想更好地协商交流,就必须保证每位参与者的地位平等。虽然给每个村民提供了平等机会,但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在协商过程中基层群众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村干部自认为是领导在参与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协商地位不平等。

2. 3农村基层工作信息不公开

协商民主要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开展,而现实中村务公开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大多数村务由村干部决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一些村领导认为自己可以做任何决定,也不愿意将村务公开,他们往往采用对村干部不利的事不公开,要群众出钱、 出力的事公开的原则,时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打消了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

2. 4基层群众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基层群众的责任意识淡薄,比如说: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些观念禁锢了人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责任意识,养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思想。由于处于农村基层的人们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对民主权利的理解程度还不够,导致基层民众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

3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加强协商民主路径的选择

协商民主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广大农民开始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管理自己的事情。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加强协商民主的途径,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重大意义,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展。

3. 1宣传农村教育,提高协商民主参与者的素质

正如列宁所说“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就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当前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要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做好: 解决好农村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确保农村享有必要的教育资源; 保障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改革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在农村广泛开展夜大、电大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为基层群众补充科学文化知识; 继续鼓励大学生和各类技术人才到农村工作,协助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农村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群体文化素质低的状况。

3. 2发展农村经济,为协商民主奠定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根源于经济,政治意识也必然根源于经济水平,社会成员的政治心态也必然受社会经济水平、经济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影响[3]。要积极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推进农产品多种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更要重视科技创新在农业上的应用,切实保障提高农民经济水平。

3. 3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协商民主法制保障

7.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七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8.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篇八

政协界别不是一种固定的组织形态,它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基本单元。

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而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把某个或多个界别的委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政治协商的一种民主协商形式。根据协商主体的不同,界别协商可分为界别内部的协商、界别之间的协商以及政协界别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界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特色,开展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的协商民主与界别优势结合,使界别协商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尤其是在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协工作的一种创新。探索并创建界别协商机制,积极发挥界别协商的作用,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政协政治协商创新、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界别协商

协商,就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共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态和民主决策机制,具有协商、平等、合法等重要特征,具有对话、磋商、交流、听证、沟通等多种形式。民主协商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人类社会处理政治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一种基本方法。

界别协商就是以界别为单位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各类协商建言、协调关系的履职活动。界别协商作为一种正在实践、探索中的民主协商形式,明确其内涵十分重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

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提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机构。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政协界别不是一种固定的组织形态,它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基本单元。

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而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把某个或多个界别的委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政治协商的一种民主协商形式。从一些单位的实践来看,根据协商主体的不同,界别协商可分为界别内部的协商、界别之间的协商以及政协界别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

二、界别协商的特点和优势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界别的智力优势和组织优势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这些优势的叠加可以使界别协商在政治协商中发挥更独特的作用。

1.制度优势。界别协商是有其制度依据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

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的方式去化解分歧、解决问题,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意愿,成为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在我国已经成为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协商是政协委员政治参与的一种途径和手段,界别协商作为民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这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民主的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一种具体的平台和形式。

2.组织优势。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最显著的特色,是人民政协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它几乎涵盖了社会上各阶层的人和组织,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充分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政协的每个界别,都广泛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界别的群众,代言本界别的利益,以界别的形式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和呼声汇成系统的意见,提出共同的意志和主张。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为社会各界充分表达其利益,就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协委员不仅来自界别,也常常以界别为单位开展活动,界别是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这也使得界别协商在积极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调各方关系上具有重要而有效的渠道作用。

3.智力优势。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各界别中的委员一般都是在某一领域中拥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并能代表本界别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士。而一些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形成的界别,如文艺界、经济界、科技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等,其委员更是熟悉本专业领域情况的专家,因此观察问题比较准、分析问题比较深、协商建言的针对性也比较强。这使得界别协商在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时,拥有强大的智力优势和专业优势,特别是能对一些事关长远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

界别是政协最显著的特色,政协有着界别的天然禀赋和界别协商的独特优势,界别协商是政协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的结合点、交汇点,理应成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应着力突出界别特色,组织带有界别特点的履职协商活动,全面提升政协的履职水平。

一、认识到位,有力营造界别协商的氛围

在党政领导层面,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从本地大局出发,将界别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相关议事规则,纳入党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规则,明确开展界别协商的内容,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界别协商,敢于、勤于和善于通过界别协商,倾听界别声音,重视界别协商成果的运用,切实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以促进科学决策。党政职能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政协及界别的沟通联系,建立制度化联系,开展经常性协商,为界别协商活动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更便利的条件。

在政协组织层面,应注重加强界别建设,适时调整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把新的社会阶层吸纳进来,增强界别的代表性。注重发挥政协专委会和机关协调、组织和服务功能,有的放矢组织引导开展界别活动,强化界别协商的基础性作用。新一届常州市政协每年都组织一次“委员界别月”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加强调查研究,以便把委员个体智慧提升为集体智慧,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在今年初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经济、民进等6个界别联合提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三改”工程步伐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的“一号提案”,建言推进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此提案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市政府还将政协“一号提案”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7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吸纳了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

在政协委员层面,要增强委员由界别推荐、代表界别群众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不能代表”、“不会代表”、“不敢代表”问题,从而把界别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界别协商的现实优势。去年换届后,常州市政协以界别及委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相继建立了8个“委员之家”,鼓励委员利用“委员之家”平台,加强与所代表的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力争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还与辖市区 4

政协联合互动,在乡镇、街道建立“委员工作室”,在社区及相关场所建立“社情民意工作室”,探索建立“界别+社区”的界别活动模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规范到位,有序探索界别协商的方法

要有顶层设计。今年来,常州市政协围绕推进地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调研中,不少辖市区政协主席、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都谈到,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崭新内容,一方面需要地方基层政协的探索实践,但更需要有顶层设计,需要对界别协商与政治协商及其他民主协商方式的概念、内容、形式和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特别是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意见或制度,尽快推动政协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用以指导地方的实践活动。

要有制度保障。各地党委和政协可根据上级规定,提出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要明确的是:界别协商的主体是哪些、界别协商有哪些形式、经过哪些程序,哪些内容可以纳入界别协商,用制度的刚性来确定界别协商基本模式和方式,实现协商从随机到常规、从政策性到制度性、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的跨越。我们建议,围绕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可在省及地市级层面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文件,先试点再全面实施推进。

要有健全体系。界别协商与政协其他形式的协商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需要有统一的规范以体现“共性”,又需要有符合自身特点来突出“个性”,就是要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其系统性。从当前实践来看,可采用“1+X”模式,来推进界别协商制度化建设。“1”即由各级党委推出政协界别协商工作制度或办法,“X”即由党委或政协推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政协常委联系界别委员、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对口联系党政部门、界别小组召集人等若干具体制度,形成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三、把握到位,有效提升界别协商的水平

要突出计划性。界别协商是政协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其他协商民主工作统筹谋划、计划实施、各有侧重。在年初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在全面把握党政工作中心和重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精选优选界别协商议题,并纳入政协全年

重点协商计划,明确界别协商的各项具体安排,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界别协商活动。

要注重开放性。界别协商应尽可能坚持公开化,做到协商议题公开、协商过程公开、协商结果公开、党委政府采纳情况公开,还可以吸收部分界别群众代表参与协商。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不同的形式和方法,运用座谈协商会、工作交流会、政情通报会、专题咨询会等多种形式,使得界别协商主体多方参与,各方意见建议能够充分表达,实现交融交锋,达成共识,扩大政协界别工作的影响。

9.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篇九

一、基本内涵

(一)协商民主的含义

要搞清楚协商民主的内涵,我们首先要弄清一下民主的概念。“民主”是我们常用的词语,但是其内涵和意义却容易产生混乱和歧义。从字面上来看,民主是指“人民主权”或者说“权力在民”,但这仅仅是将希腊文翻译成人们知道的语言。民主不但要求字面上的描述性的定义,还要求规定性的定义。理想中的民主与现实中的民主是不同的,两者不能互相定义。民主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在漫长的发展的过程中,民主吸收了各种含义。今天我们使用的民主概念与希腊时期的民主概念并不相同。这里就有必要对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进行区分。古代民主与城邦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它指的是全体平民参与集会,共同讨论城邦事务。可以说,古代民主是最有可能接近直接民主的制度。而现代民主则与民族国家的崛起相联系,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代议制是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出代表来代替他们参与国家事务的处理与讨论。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但是在代议制民主下,由于被选出来代表民意的代表很多时候并不能完全代表每个人的想法,从而使得决策的结果不能符合所有人的想法,最终实施的过程也有所受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民主政治中协商民主应运而生。然而由于西方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的特性,协商民主的发展很多时候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发展比较缓慢。直到协商民主被引入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协商,形成参与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1]。协商民主实质上就是给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参与决策影响决策,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决定的过程。通过协商的过程是参与的每个公民都能够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对某一举措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再通过协商讨论的手段,将决策的结果集中化具体化,达到大家共同满意的程度。

协商民主的过程是一个民主惠及到每一个参与个体的过程,是一个民主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利,有选择地参与到事务政策的讨论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参与决策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自由民主的氛围中参与处理跟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在民主的氛围中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民主。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含义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质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绩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而进行的各种有序的政治活动。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具有多样的形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大致分为四个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又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民主决策分为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民主管理分为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民主监督分为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活动等等。其中公民政治参与最常见、最普及的方式应该是民主管理中的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

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也是民主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公民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如民主恳谈会、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来,对与切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实事进行参与、讨论、或者监督。但是只参与还不够,要做到有序,还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第三,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有序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活动中去。

二、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契合性表现

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内在契合性。

(一)合法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明显的合法性。

协商民主的进程其实就是一个追求公共决策合法化的过程。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同民族,民族、社区集体的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人们的偏好不同,利益趋向也在分化,因此在进行公共决策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时候,为了解决社会团体的分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协商民主的政治运作机制应运而生。正如瓦拉德兹所说: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3]。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公共决策的合法化。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对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进行意愿表达和建言献策,使政府决策更“接地气”,维护公共利益,从而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化。

(二)合理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理性。

协商民主是理性的,因为参与各方在提出、反对或支持其观点时都需要陈述他们的理由。他们在给出理由的同时,希望那些理由(而不是权力)将决定其观点的命运[4],协商民主之所以说是理性的,是因为在协商的过程中,参与者不仅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还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建议,而不是凭一己喜好强加给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还有机会聆听和接受他人的观点,通过妥协和协商达成一致。在这一点上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致的。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是理性的,集中表现为政治理性。公民政治理性主要涵盖了三层意思:其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够独立地进行价值判断而不受他人影响或依附于他人。其二,公民对公共决策结果的理解。即使最终决策结果未能反映自己的愿望,也能以宽容的心态接受结果也是民主理性的要求。其三,参与采用的方式是非暴力的,这需要公民通过陈述自己的正当理由,并学会与他人沟通、谈判来促进问题的解决[5]。

(三)程序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一定的程序性。

协商民主需要社会的多元参与者来共同参与,但是它并不是无序的个人参与,它更强调参与的有序性和公开性。合理的多元主义会导致程序民主概念。按照这种定义,源于合法性的民主谱系只能通过集体决策的程序以及与公平过程相关的价值来体现,如公开性,提出替代性选择的平等机会,以及对这些替代进行全面公正的审视[6]。

同样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有严格的程序性。政治参与本身即是程序民主的基本内涵,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程序民主包括自上而下的公共权力运行和自下而上的公民权利行使,而后者更具有基础意义。因为,从民主的本意上讲,公共权力是公民部分权利让渡的结果。因此,公民政治参与是衡量程序民主的主要标准[7]。要使得公民决策的结果最终合法化、制度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者规章制度,正是契合了一句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从政治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精英化的代议制民主中,由于利益博弈的原因,决策的结果往往更倾向于体现强势群体,即所谓精英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容易被忽视牺牲掉。而协商民主的主体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各个界别成员,作为公民,他们都可以平等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有利于兼顾少数人的利益

代议制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按照这种多数原则,表面上似乎是公正的,实际上只是简单地聚合多数人的利益倾向,无法真正从结果上满足公共利益。并且,所谓的“多数”本身就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更加深了这种不确定性。多数标准如果错误地变成了绝对的多数统治,这一变化在现实世界中的意义,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非人民,变成了被排除的一部分人[8]。这样的结果就会一方面造成我们想要扩大民主的范围,使更多人能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另一方面却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被剥夺。

托克维尔说:“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9]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在民主制度下,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诉求政治要求,参与利益博弈和分配的人越是多,“游戏规则”就越公正,矛盾和冲突就越容易化解。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公民,意即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参与协商,这就杜绝了代议制民主的“被代表”的弊端。协商民主的过程是沟通国家、公民和社会的过程,从中获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发挥社会各阶层主体的作用,使参与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国家政策社会问题建言献策,从而使决策的结果更加符合公共利益,获得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二)有利于培育公民精神

协商民主的发展使得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民主决策的过程中,使人们从消极的态度转变为积极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中来。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公民性格。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做出让步和妥协。在参与过程中,不免会遭遇困难和矛盾,这个时候协商民主就发挥了其巨大的优越性,每个人提出自己的观点,不同意见的人提出自己意见的理由,大家互相尊重,参与讨论,取长补短,最终达成一致。

其次,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的集体责任感。当一位公民出席听证会并发言,知道整个会议都在听取自己的意见,感觉到自己被当作与议员地位平等的人士,你如何来衡量他或她的感受呢[10]?这种直接参与协商民主的方式,培养了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并且使人们认识到政治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话都对决策的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将个人福祉与集体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最后,协商民主有利于增加社会信任。在决策的过程中,公民之间相互对话和讨论,也是一种合作的过程,过程中的每一个个体通过合作加深沟通和互相理解和信任。决策的过程每个个体都有参与,决策的结果也是大家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这种合作的过程可以增加大家对互相的信任和对决策结果的认同度,推动的决策的实施以及进一步进展[11]。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使各种意见相互沟通和碰撞,从而使决策的结果是大家商议的结果,来自于人们“真诚的同意”。这种模式能够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对于持反对意见的人,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以通过协商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对最终决策方案的抵触心理大大降低。正如边沁所说:“当民众满意时,他们自觉自愿地协助法律的实施,而当他们不满时他们自然不予协助;倘若他们不积极阻碍法律的实施,那就算好的了。”[12]协商民主能够做到支持者响应执行,异见者不阻碍执行,这就是从最大程度上获得了公共认同,这就是为公共决策的实施助力。

摘要:协商民主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着内在的契合性,表现为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兼顾少数人的利益需求,培养公民精神,推进公共决策的实施。

关键词:协商民主,公民政治参与,有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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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赵心树.选举的困境:民选制度及宪政改革批判[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26.

10.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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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两种形式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但在具体途径和方法上存在差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奠基于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于政治协商的实践,与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笔者认为,只有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关键词: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民主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首当其冲,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把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文重在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来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

1991年3月江泽民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名称,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前一种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后一种形式则是协商民主。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概括了这两种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鲜明地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再一次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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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互补关系

选举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选举的多数原则与维护个人权利的可能矛盾是公共协商的原始问题;而公共协商很有可能无法确立一致目标,必须以公共部门决策或公众集体表决方式确立目标,这恰恰是选举的目的和形式。所以,二者不是简单的替代或共存关系,而是民主制度框架下的相互支持和补充关系。

1.二者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的多数原则常常使少数人的权益难以保证,人民代表虽然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但是由于代表比例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常常使人民利益不能充分表达。协商民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数决定”的不足,因为其通过广泛、平等的参与使得所有公民都能进入到协商过程,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普遍实现。

2.二者在民意表达方面实现互补。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了人民的主流意见,是人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是选举民主的主要途径;人民政协从各党派、团体、界别等群体利益的角度反映更加广泛的民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这两种途径的统一使两种民主形式实现互补,从而把人大和政协的各种意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广泛和全面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

3.二者在民主决策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容易达成共识,但是没有协商民主就失去了民意基础,因此通过先协商、后选举就保证了决策程序的完整性,选举之前必须协商,否则协商就失去意义。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首先,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1.以理性作为实现民主的前提。协商总是合乎理性而不是简单的集中,对理性的尊重和利用,通过适当的程序能够保证利用理性解决多元分歧与冲突。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目的是有效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以协商讨论为实现民主的关键。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公共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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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共领域内的协商议题是除了国家权力和某个集团的私利之外的任何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理想协商模式下的公民之间是相互负责的,协商的公开性使得参与者负有说明提出某项动议的道德合理性的义务和责任。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以公民的平等参与为实现民主的核心。在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的公民在程序上和实质性上都是平等的,政治积极分子、媒体、政治评论家、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普通公民都可以平等参与。协商民主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政治建设,实现民主权利。

4.以共识为实现民主的基本条件。获取共识是协商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完全共识,而只要求达成多元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其次,需着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1.把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核心内容。十八大报告要求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2.把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选举制度的推行,以及诸如村民代表委员会等协商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政协和政党层面,而且扩展到基层选举民主制度中,实现了民主自治的新突破。进入9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推行及协商制度的建立也对中国现有的近7万个城市社区产生影响,地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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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乡村社会已经发展了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在不同地方,这些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着不同的名称,具有不同的特征,解决了多种公共领域的问题。

3.建立网络协商民主制度的新平台。中国网民数量庞大,参与公共决策的愿望强烈,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将在此酝酿。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体制问题,也是个国家和公民,及公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问题,除了培育政治公民,它也培育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完善监督体系。在中国的背景下,协商是使人们转变为公民的过程。协商被视为是培养公民的机制,通过它,人们互相了解、交换意见、提高人们的公德。因此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4.逐步推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比如说在人大立法中开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同样,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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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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