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办理流程(批文下发后)
1.2017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办理流程(批文下发后) 篇一
办理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需提供材料
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填写完整,不留空格。其中京外方“现工作单位”栏一般填写其调京前原单位;如已正式调京,也可填北京单位,但应提供当时正式调京的手续(档案、工资、行政关系转京手续),以便确认其正式调京。)
三、申请人配偶
1、系社会在职人员(含现暂无工作单位,但档案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和职业中介机构存放,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流动人员):
(1)工作关系未到京的,提供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复印件和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复印件(目前待业的,在街道或者人才开具待业证明);
(2)工作关系已到京的,提供3个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等复印件各1份);
2、系农业户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系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
(1)系农业户口的,以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另附材料;
(2)系城镇无业人员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四、申请人与其配偶结婚证书复印件(两证都要;身份证号需与户口本登机的一致,不一致的请派出所出具证明)。
五、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复印件(户口中婚姻状况栏需已变更为“已婚”)。
六、申请人职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毕业派遣通知单、职务任命文件等均可(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七、申请人学历、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申请人配偶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九、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校证明或者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根据政策规定,随迁子女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为亲生子女,独生子女年龄按25岁以内掌握,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可随同调京。非独生子女(系在校生或者待业)年龄按照20岁以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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