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题答案

2024-09-1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题答案(共8篇)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题答案 篇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B)

A.每两年举行一次B.每年举行一次C.每半年举行一次D.每季举行一次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A)通过

A.过半数通过B.三分之二通过C.四分之三通过D.全体通过

3.到目前为止,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已达3000多个,共有委员(C)

A.30余万人B.40余万人C.50余万人D.60余万人

4.中国的“国家干部”主要包括(D)

A.三类人员

B。四类人员C。五类人员

D。六类人员

5.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B)

A.干部监督B.部任免权电

C。干部调配D。干部鉴定考核

6.现代公务制度的基础是(A)

A.职位分类

B。录用制度

C。培训制度

D。考核制度

7.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

A.公共权力B.选举制度C.主权在民D.公民权利

8.公民通过其代表进行选举的一种制度是(D)

A.等额选举B.直接选举C.差额选举D.间接选举

9.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B)

A.职工代表大会

B。居民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

D。人民调解委员会

1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由(B)

A.职工间接选举B.职工直接选举C.职工推选,上级任命 D.上级任命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国的“国家干部”主要包括(ABCDEF)

A.国家机关干部B.党的工作干部C.军队干部

D.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干部E.专业技术干部F.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

2.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ABCDE)

A.德B.廉C.勤D.绩E.能F.信

3.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ABCD)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E.同学关系F.同乡关系

4.我国直接选举的环节主要包括(ABEF)

A.选民登记B.候选人的提出C.候选人陈述

D.候选人竞选E.投票F.公布结果

5.中国的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包括(ABC)

A.村民委员会制度B.居民委员会制度C.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D.社区制度 E.街道办事处制度F.工会制度

三、辨析题

1.政治协商指的就是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

答:错。还有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

2.中国干部管理工作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执行

答:错。中国干部管理工作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门具体执行。

3.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就是缺什么人补什么人。

答:对。录用公务员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以职位空缺为前提,并以空缺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

4.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错。那些虽然受到法律惩罚但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我国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答:错。目前只是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如此。其他企业,如民营、三资企业则不一定。

四、简答题

1.村民自治的实质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2.简述中共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

答:中共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第一、中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第二、上级党委审批;第三、正式任命。

五、论述题

1.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义务与权利?

答: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六、课堂交流

答: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政治领域的成就是中国不断地在往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政党的方向发展,三者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政治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1978年以前,权力过分集中,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来说,是权力集中到国家;从政府与政党的关系来说,是权力集中到政党;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说,是权力集中到中央;从领导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来说,是权力集中到个人。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18号《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正确地指出了权力过分集中是政治制度的总病根,随后,在中国共产党历次党代会上,不断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从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再到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等。从中可以看出,30年改革在政治领域的一大成就,是公共权力运行的理性化、制度化。

首先,国家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30年改革最大的一条,国家慢慢地在摆脱全能主义的模式,通过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权力越来越受到监督和制约。比如,统一的市场制度正在建设之中;统一的国家的暴力管理制度、选举制度、法制体系、金融制度、税收制度和现代文官制度、保障统一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等,都在建立和完善之中。

同时,政党的形态也在发生变化。党内民主如用人、决策和监督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不断地通过制度创新的形式加以巩固。这些变化反映了党在不断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变革,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对世界形势的把握,既有引导,也有适应,用一句话来说,党对公共权力的领导方式不断地“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市场的发展,治理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现在沿海地区的政府官员有几个词用的越来越多:比如法治和治理。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对治理仍然很敏感,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治理的重要性。治理意味着不是政府的一元领导,而是社会的多元参与。当下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多元化的,是多元竞争推动的结果,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政治控制的模式相对而言又是一元化的。政治的一元和社会的多元如何去协调,现有的发展模式是不是中国特有的经验,还是会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制约,这有待于中国为世界提供新的探索和答案。

归根到底,近30年政治改革的成就是初步建立了一些现代政治制度,而进一步的发展仍然要靠政治制度的完善。但是,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政治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它的上层是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下层是社会惯习和生活传统。这就意味着政治制度本身需要与鲜活的政治社会生活保持一种张力。如何在制度建设中既遵循传统,又皈依现代,是通过政治制度的建设走向公共权力理性化的重大问题。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题答案 篇二

论述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答:(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三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五、论述题

1.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义务与权利?

答: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卓越人社区-全国最大的大学生交流社区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电大专科形考作业答案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六、学习校本课程的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校本课程培训学习,在培训的过程中,对于校本课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由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尤其是以下几个内容的学习,触动很深:

一、关于校本课程的认识

目前我国的教育教育课程政策改革的方向正在从原先单一的国家课程模式走向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体制为基础的课程模式。这一新的变化,使校本课程的开发成为21世纪初期我国课程改革乃至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

校本课程开发指的是学校根据本校的教育哲学,通过与外部力量的合作,采用选择、改编、新编教学材料或设计学习活动的方式,并在校内实施以及建立内部评价机制的各种专业活动。

校本课程强调的是,在具体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校本课程的开发的管理有利于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学校办出特色,有利于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也有利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关于校本培训的误解

小学校本课程开发是课程改革的硬性任务,也是建国后首次提出的重大教育举措。它彻底打破了国家课程一统天下几十年的局面,使站在课堂第一线的小学教师开始享有课程开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提升课程意识,进一步加强实施国家课程的能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风格。

目前,校本课程开发已经形成趋势和规模,为了避免走弯路、碰钉子,我们必须理清若干误解。

误解一:校本课程开发技术含量很高

许多学校领导和教师错误地以为,校本课程开发技术含量很高,难度很大,甚至非常神秘。其实并非如此。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选择已有的课程、改编已有的课程和开发全新的课程。国内外的成功案例表明,绝大多数学校采用选择已有课程或改编已有课程,极少开发全新的课程。譬如,北京石油学院附小英语教学质量很高,国家课程已经无法满足学生需求,该校英语教师选择万洲编写的《英语随堂阅读》作为英语校本课程开发的教材,获得成功。因此,校本课程开发的技术含量不一定很高,否则它在中小学就没有推广的价值和可能。其实,校本课程就在我们身边,它并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误解二:校本课程开发必须编写教材

有些学校领导错误地认为,校本课程开发必须编写教材,某些行政部门领导到基层学校检查工作时,首先要求校方出示相关教材。实际上,校本课程开发不等于编写教材,其教材、教师用书、辅导材料、练习册等未必一应俱全。校本课程开发可以编写教材,也可以不编写教材,但是必须制定完整的课程方案,包括需求分析、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内容。前一时期,一些学校为了加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教育,开发相应的校本课程,他们并没有编写教材,而是制定完整的课程方案,邀请专家和劳模作报告,组织学生阅读相关书籍,观看电影,同样取得了很好效果。

误解三:校本课程开发必须由本校独自完成

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片面的理解。校本课程开发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走出校门,充分利用可以共享的教育资源。如上海可以充分利用黄浦江、苏州河、南京路、淮海路、外滩、浦东开发、第一次和第二次党代会会址等资源,浙江绍兴可以充分利用鲁迅先生的资源,井冈山和延安地区可以充分利用革命传统教育的资源。各地还有许多具有共性的教育资源,如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厂矿企业、政府机构、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营地、学者、专家、劳模、家长等。

校际之间也可以共同开发校本课程。香港大学课程学系副教授欧阳汝颖博士曾经介绍过香港地区“同类地区、同类学校共同开发和共同享用”的校本课程开发经验。同类地区要求学校外部环境基本一致,同类学校要求学校内部环境基本一致,共同开发比较经济,共同享用则扩大了受益面。

误解四:校本课程开发会增加课程总量

几十年来,国家课程一统天下,近乎占了课程总量的百分之百。校本课程开发并不是在百分之百上做加法,而是课程总量的重新分配,校本课程开始占有相应的比例。据统计,世界各国校本课程的比例大都维持在百分之二十左右,目前我国还没有达到如此高的程度,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校本课程开发的比例还有扩大的可能。

误解五:校本课程只能是选修课或活动课

有人说,国家课程是必修课程,校本课程是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言下之意是,校本课程不能列为必修课程。这是一种误解。课程分类方法很多,如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与活动课程,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A等于B、B等于C的关系,而是彼此交叉的关系。校本课程可以列为选修课程或活动课程,也可以列为必修课程。云南边远地区毗邻“金三角”,那里一些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禁毒》就被列为必修课程;青海一些学校为了培养学生对家乡的情感,开发校本课程《了解青海,热爱青海》,也被列为高中毕业班的必修课程。

三、关于校本课程开发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

校本课程作为新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作为学校特色化、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抓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展望今后的校本课程开发,有两点值得大家关注:(一)学生的兴趣是校本课程的生命力。

校本课程开发值得警惕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学校的开发思路定位不准,大部分学校把开发思路确定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校本课程开发作为创办学校特色的抓手;二是根据教师的特长来考虑学校该开什么样的课程。这样做,也无可非议,但如果换个角度思考,就有问题了,即我们把学生放在什么样的位置,开发的校本课程学生喜欢吗?学生需要这样的校本课程吗?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开发的校本课程是为了满足大人们的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所开发的校本课程就值得反思了。

(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是校本开发的重要因素。

教师专业发展与校本课程开发是互动体,一方面校本课程开发需要有一批具备课程意识与课程开发能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参与和支持,目前正是由于缺乏教师的支持,而使得校本课程开发举步维艰。在调查中发现,百

分之四十四的教师因为自己在课程意识与开发能力上的欠缺,拒绝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另一方面,校本课程开发的参与也是教师培养自己的课程意识与课程开发能力,促进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之一。所以,建立有效的机制,使教师专业发展与校本课程开发同步十分重要。从校本课程开发成功的案例来看,那些参与课程开发的教师的确在开发中得到了较好发展,他们的成长除了得益于学校矢志不移的培训外,更大的原因是在校本课程开发与研究中,通过不断地学习、研究、实践、反思,使自己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师专业发展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任何校本课程开发,都要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校本课程开发。把校本课程开发作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促成两者的互动、同步发展是我们要探索的重点问题之一。

总之,校本课程的开发是教育迎接新世纪挑战的一种回应,是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对学校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充分发展办学优势和特色,积极参与国家创新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和谐发展继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创造新世纪的人”的一项基本建设。目标指向明确、内容多样、课程设置灵活的校本课程能使学生在掌握国家课程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引导学生在众多的课程的选择中得到个性发展的及时补偿,在选择中发现潜在能力的火花,在选择中培养学生的信息采集和加工的能力,学会学习,使学生在课程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化知识的掌握过程中形成更多更广泛的能力,更好地认识学习的价值,塑造健全的人格,学会生存。这些,正是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所在。

作业1

“城市病”表现及其治理

一、个人的讨论提纲

“城市病”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各种人为因素导致城市的盲目扩张、违背自然规律搞建设而表现出来的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失衡和无序现象。“城市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和经济发展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城市竞争力丧失,阻碍城市可持续发展。

治理城市病是实现中国梦,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2、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从源头上治理规划管理失控问题。

3、统筹兼顾,既要保证当前的民生,又要立足长远搞建设。

4、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增绿扩绿工程,构建城市生态经济。

5、切合实际情况,发展适合本地的城市经济。

(二)联系实际例子

据了解,自2010年,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以来,就一直主推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当时的计划,从2010年至2014年底投资

人民币180亿元,在南京市全部城区实施这项常见的城市排污排涝工程。其原本目的是让城市污水和雨水,进入不同的管道,最后分流进入污水处理场所。

然而由于着急“上马”,该项工程在没有大面积征集民意的情况下,几乎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全城动工。

“花了上百亿财政资金的全市工程,市长说上马就上马,既没有开市民听证会讨论,也不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到处开挖,处处都是工地、条条道路都堵车。”几年来,南京市到处都听得到市民对雨污分流工程的抱怨和意见。

据该市住建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目前实施的工程其实并不科学,“城市污水厂和主管道这些‘大动脉’没建好,小街小巷的‘毛细血管’就全面铺开,就算建好了也没法立刻投入使用。”

该市住建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叫停后,将深入研究雨污分流的部署,保证先建成一片,使用一片。“周围污水管网条件不成熟的不急于上马;项目开工前必须通过市民议事会来研究方案,不仅要让百姓知道,还要公示出去,不仅前期布局要公示,具体到某地今后要有一套制度规范,凡是没有召开市民议事会的、没有聘请市民监督员的,就不得开工。

(三)小组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城市不断变高、变大、变新、变洋,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大广场、宽马路、豪华办公楼、欧化建筑席卷全国。“开膛破肚”、“马路拉链” 的现象随处可见,既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又浪费大量资金。一些城市不结合本地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实际来制定规划,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结合城市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小城市模仿大城市,内陆城市模仿沿海城市,盲目攀比。城市病的主要原因在于:

1、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前

瞻性,随意性大。缺乏权威性,长官意识重,来一个新领导,改一次规划。

2、环境污染严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恶劣。

3、城市规模盲目扩张,缺乏特色。

4、城市管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策划。为根治“城市病”,我们应该:

1、由专业人士和机构制定城市规划,要经过多方论证,要充分征求民意。

2、城市规划一旦制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也要进行充分论证,不能因为领导的一句话而随意变更。

3、城市建设要有发展的眼光,必须顾及百姓当前的民生问题。

4、要用规划来统一协调城市建设各个部门的各项建设工作,防止“开膛破肚”、“马路拉链” 的现象大量、重复发生。

作业2 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

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密不可分,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准确定位城市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一方经济、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走依法管理与亲民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

城市经济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一同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制度、协商等手段对城市经济环境、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协调,以使城市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并取得“满意”效益的全过程。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理论武器,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城市管理的工作产生根本性、全面性的影响。因此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经济管理要具备科学发展的理念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长期的人文工程,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加速器,它必须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城市要科学发展,城市经济管理必须要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一)城市经济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更是城市经济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城市的发展和定位要兼顾城市各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不能超过当

地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要防止大城市病的产生和恶化,城市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要为市民服务,而不是为了领导的政绩需要。

(二)城市经济管理必须坚持以城市发展为中心。

发展是硬道理,一座城市要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城市经济管理要为城市发展提供经济支柱。但发展不是盲目的扩张,城市经济管理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经济目标,也要防止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城市经济管理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由于各地城市的功能定位、经济条件、自然环境、人口情况等因素不同,城市管理绝不能照抄照搬,搞一个模式,必须要立足实际,顺应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一个山清水秀的城镇,应该朝着风景旅游城市发展,而不是为了一时的领导政绩,去引进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一个劳动力人口大省,可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基础,逐步向高新技术发展,而不能想着一口吃成一个胖子,连什么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没弄清楚,就盲目建设规模宏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二、要正确理解现代城市经济管理的任务

城市经济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以提高城市经济效益为中心,解决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生产力的合理组织问题、生产关系问题和上层建筑问题。

(一)要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

各地城市的政府部门应该在国家统一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城市性质、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战略和规划既要关注当前社会,又要放眼长远。战略和规划一经制订,必须坚持执行,要用类似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保障,杜绝出现换一任领导换一个发展方向的怪象。

(二)要不断完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结构。

城市经济管理体制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发展进行必要的改革,要以能否促进城市生产力的发展为评价标准。要根据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合理改善城市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和完善城市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建设布局,要改善就业结构,保证比较充分的就业率。

(三)要有效地控制城市生产力发展速度和规模。

城市经济的发展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超出现实条件的发展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要根据当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和调节城市生产力发展速度和规模,保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间接管理和服务。

城市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要为企业提供公平、有序、合理的竞争环境,要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职能。要依法监督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五)要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市政公用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生活、生产正常运行的保证,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条件。城市政府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要合理运用城市经济管理的方法

(一)城市经济管理要突出以法治市。要完善在城市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 政策,做到凡事有法可依。要强调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要杜绝长官意识,减少城市经济管理中的人情关系网。

(二)城市经济管理应该以经济手段为主。城市政府要通过金融、财税等 经济杠杆,来调整城市经济中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要尽可能减少直接干预,要利用市场的自身来进行自我纠偏。

(三)城市经济管理要灵活运用行政手段。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以及市场失灵时,城市政府要及时、有效地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干预,以防止出现严重的经济比例失调,保证国民经济全局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作业3

循环经济理论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现代城市管理学基础教程》,收获很多。教材中循环经济的内容对我的启发很大。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我们现在对城市环境问题的治理属于末端治理,是针对后果的对策,只是治标;循环经济属于治本治理,是针对原因的对策,着眼于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行为原则。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治理;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使用购买的东西,防止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资源化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的处理量,减少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压力,将废弃物制造成使用能源较少的新产品。

当前城市环境问题突出,PM2.5、酸雨、雾霾、沙尘暴等日益严重。一些治标不治本的环境治理手段,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一般。循环经济提出针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采取对策,是治本性的,其本质是生态经济。用新的“循环经济”代替旧的“单程式经济”,我们的经济增长模式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我们的城市环境会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善。

下面结合循环经济的3R原则,以本人工作的火力发电厂为例,谈一下自己的体会。火力发电厂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碳资源和水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气、灰渣等废弃物,对大气、土地造成极大的污染。国家已经开始对火电厂进行限制,停批、拆除小火电,提高火电厂的排放标准。各家电厂也已经开始进行积极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减量化——降低煤耗。供电标准煤耗是衡量一个火电厂发电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它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更是一个环保指标。煤耗率说明发一度电所需要消耗煤的数量。现在各个电厂都在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流程优化、设备改造等各种手段,降低煤耗。对煤耗率的计算甚至精确到了零点几克。为了减少电厂自身的厂用电消耗,对厂房内的照明设施实行隔行开,在保证亮度的前提下,降低单个电源瓦数,原来灯火通明的厂房一下子暗了许多。为降低电厂煤场里燃煤的自然损耗,各个电厂根据日消耗量、煤运输周期等因素科学确定煤的库存数量,搭建大型的盖煤棚,建设喷淋装置,以减少风吹日晒带来的损耗。

再使用——城市供热。一些大型电厂原来都是将作功完毕的蒸汽通过冷却后再送到锅炉加热,白白浪费了热能,在冷却过程中还要浪费水资源和动力。现在许多大型电厂也开始参与城市供热,将高热高压的蒸汽通过管道输送到印染厂、造纸厂以及居民家中,降低了城市的整体能耗。

资源化——石膏、粉煤灰。煤碳燃烧后,会产生许多废渣,原来电厂产生的废渣都是就近排放到海边,附近的海边倒不下了,再建造长距离的大型管道排放到更远的海边、湿地,严重的污染了环境,排放了废渣的海涂地里原先的小海鲜踪迹全无。现在许多电厂都已经开始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将粉煤灰磨细后用于水泥制造,用于加气混凝土砖的制造,原先的废弃物成了抢手货,减少了原来征地排放及管道建设的费用,减少了排放时的动力费用,减少了征地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在国家推动电厂烟气脱硫后,火电厂的废弃物里又增加了大量的工业石膏,最早石膏全部都是通过管道排放到堆场,后来许多电厂建设了石膏板生产线,利用原先的废弃物制造出高品质的建筑材料。

循环经济是对末端治理的历史性超越,但它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只是一种超前性的理念,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人们的思想正在经历着一个重大的变革和升华。我们应该认清末端治理的危害,综合运用循环经济3R原则,在生产、生活中高度重视资源的利用,减慢自然资源的消耗速度,减少因线性经济引起的环境退化

五、论述题

理论联系实际论述我国城市战略管理的重点。P121

答:1.全面导入绿色GDP、人文GDP的目标绩效观

所谓“绿色GDP”,就是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的正效应。“人文GDP”就是为了保障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而投入财富的增长指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将“经济GDP”、“人文GDP”和“绿色GDP”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2.构建敏捷城市,提高城市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捷反应能力

当今世界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城市要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抓住有利的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做出相应的对策,赢得发展机会。也就是要创建“敏捷城市”,其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信息敏捷。依托快捷、准确、畅通的信息来源和上传下达渠道,并在大量的信息中进行及时高效的筛选,保证决策者在第一时间获取精练实用的信息。

人员敏捷。有灵活、干练、反应迅速的管理人员和办事人员,要做到能上能下,人尽其才,能够准确快速应对环境变化。

制度敏捷。在一定原则框架内,保留政策的适度弹性,以便在实施中能够因地因时制宜;必要时要及时调整修订现行政策制度,确保城市发展最终战略目标的实现。

3.全面导入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起源于工业经济,其核心是工业物质的循环,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污染低排放,甚至是污染零排放。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是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的经济系统。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能源和原料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4.重视突发事件管理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题答案 篇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第1题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A.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B.党委负责制

C.地方人大代表负责制 D.集体负责制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2题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的权力归()A.全国人大 B.国务院总理 C.中央军委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3题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上级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A.指导关系 B.隶属关系 C.民主关系 D.平等关系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4题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力归()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B.同级人大常委会

C.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下一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5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才能举行会议。A.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过半数出席 B.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必须全部出席 C.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2/3出席 D.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1/3出席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6题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2人以上 B.3人以上 C.5人以上 D.10人以上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 分

第7题 国务院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年。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 分

第8题 可以由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的是()A.立法会议员 B.廉政专员 C.海关关长 D.审计署署长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9题 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的法律文件是()A.1994年《刑事诉讼法》

B.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D.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 分

第10题 我国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服役的年限有所规定,其中不正确的是()A.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 B.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 C.第五期5年

D.第六期6年以上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11题 两审终审制意味着()

A.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两个法院的审判 B.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

C.检察院如果确认一审有错误,可以要求同级法院二次审判 D.一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12题 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13题 支配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的制度是()A.经济制度 B.文化制度 C.国家制度 D.政党制度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14题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是()A.最高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

B.最高国家执行机关的组成部分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15题 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元首一般是()A.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由有选举权利的公民选举产生

C.由有实权的元首,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很大影响作用的主要官员产生 D.由执政党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16题 选举的关键是()A.公平选择 B.及时选择 C.集中选择 D.自由选择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17题 不设秘书长的人大常委会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C.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D.县级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18题 新中国建立初期行使国家权力职权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19题 按《地方组织法》规定,新一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产生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时限是()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 分

第20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是()A.地方官员兼政府首长 B.行政长官兼地方首长 C.行政长官兼政府首长 D.行政长官兼中央委员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21题 团以上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是()A.军队首长 B.政治委员 C.中共委员会 D.政治教导员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22题 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的是()A.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 B.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取得的成就 C.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D.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选择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2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已满,但由于遇到非常情况不能进行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A.1/5以上 B.1/2以上 C.2/3以上 D.4/5以上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24题 中央和地方经济关系的核心内容是()A.财政关系 B.人事关系 C.金融关系 D.税收关系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 分

第25题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一些法律,其中不包括()A.刑法 B.民法 C.商法 D.国防法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26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的地方公布选民名单的日期应在选举日的()A.5日以前

B.10日以前 C.15日以前

D.20日以前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 分

第27题 对发生于两地区的案件,为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一般采取()A.公开审判

B.一审终审制 C.委托审判

D.联合审判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28题 审判制度的性质是由()决定的。A.陪审员

B.国家的性质

C.法官

D.国家元首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 分

第29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为()A.3年

B.4年 C.5年

D.6年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 分

第30题 在根本上决定国家形式的是()A.国家历史传统

B.国家本质 C.民族文化

D.地理环境

【正确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第1题 建国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小资产阶级 D.民族资产阶级

E.其他爱国民主分子

【正确答案】 ABCDE

本题分数 2 分

第2题 香港公务员晋升的条件有()A.品德高尚 B.行为良好 C.能力足够 D.经验丰富 E.学历相称

【正确答案】 BCDE

本题分数 2 分

第3题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是因为()A.自身的队伍比较小

B.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 C.顽固不接受革命思想

D.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E.由于历史局限性看不到历史发展方向

【正确答案】 BD

本题分数 2 分

第4题 我国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有()A.发布动员令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发布特赦令

E.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 BCE

本题分数 2 分

第5题 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

A.选举的阶级性质 B.选举的基本原则 C.选举的机构 D.选举程序 E.选举方法

【正确答案】 BC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第1题 什么是国家制度?它表明了什么?

【正确答案】(1)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统治阶级依据法律确定其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权以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 政治统治而确定的根本制度。(2)它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统治的与被统治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的性质,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本题分数 6 分

你的得分

第2题 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注意把握的问题是:(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的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 人员的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干部制度结合起来。(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本题分数 6 分

你的得分

第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是什么?

【正确答案】(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

修改分数

修改分数

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

(3)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议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4)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

本题分数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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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1)保证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决定权。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表决决定任免正副乡、镇长。(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维护公共利益权。维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维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本题分数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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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述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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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分数 【正 确答案】 省级政府作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其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应该是: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放开微观管理职能,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有限政府,把工作职能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2)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4)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5)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第1题 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正 确答案】(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 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夺取了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人民中的领导 地位。中国人民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 现民族解决,国家振兴。(2)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集中了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团结了全民族的优秀分子,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理论联系实际,提 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本题分数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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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结合实际谈谈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正 确答案】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1)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对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实行民主两个方面。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 范围内长期存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着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还存在着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方面的遗毒;还会产生新的剥削分子和蜕化变质 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部分国土尚未统一,存在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影响;还有复杂的国际环境。因此,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 政,防止和抵御国际反动势力侵略、颠覆活动,保障社会主义

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 秩序、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历史任务。(2)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是无产阶级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我国几十年 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对经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我国宪法载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改分数 本题分数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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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它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充分地适应我国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照顾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保

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种制度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合作,从而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行;另一方面,它又使少数民族地区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自治权利。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国家的统一。

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四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的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二十五.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国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五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大代表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人代会的代表结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严重的削弱了人大的作

用,我们要努力地实现官民平衡。

关键字:人大代表、结构、失衡、行使权力、平等。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

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3000人左右的代表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他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根本诉求。因此,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

题。

我国《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构成成份的多种要求,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大代表的结构不正常,百姓广泛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代会是“官员代表大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官员平民群体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受阻,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由此看来,《选举

法》完全有必要认真修订、完善。

毛泽东早在1945年答美国记者甘贝尔时曾说:我们找到了跳出政权兴衰“周期率”的好办法,这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里的“人民”以及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的“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这些都应当是指

有别于官员的“平民”吧?

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例如:华东农业大省安徽的第十届、十一届人大构成况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中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或董事长兼书记,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河北省属华中大省。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121人,其中无官衔的平民代表仅6人,约占代表总数5%,党政官员(含企业家兼书记)63.4%,最小的“官”有4位,基本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一位中学党委副书记。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代表为“0”;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那么平民普通劳动者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构成中还有一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有细心的人士认真统计得出这样的结果,在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58位代表中,其中有34人并不是从原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产生的,亦即他们原来并不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进入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的呢?他们是如何产生的呢?上级内定?这不是违反《选举法》吗?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 1

工农、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以上数据是全国人大

代表官员、平民构成呈倒三角的依据。

面对上述状况,然而今年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细细想来,却感到这样的概括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上述安徽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1.8%。基数如果是“0”或“1”,“成倍增长”或“增长7成”意味

着什么呢?如此不讲基数,光报道“几成、百分比”有何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的如此构成,不能不使人们产生如下疑虑——

二、“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是同一回事吗?

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从广义来说,官员当然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可以看做是同一概念吗?官员在各级“当家做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何意义?这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有何区别?从我们日常所说的“官民冲突”等一类概念来说,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此外,从毛泽东所说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含义来说,官员与

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

诚然,我们不能一概说官员不好更不能说都是贪官污吏,也不能说企业家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他们总能时时和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吗?

官员与非官员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不可能没有区别。政府官员及企事业领导,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民意”与“官意”协调统一,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绕开自身或本地、部门的利益;这样,他们在议政和表决时,未必能将大众关心以及切合大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到

位、反映充分。这是显而易见的。

3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浙江嵊州人大常委与人大代表打架一事,也许

算不上普遍现象,但仍窥一斑可知全豹。

2008年,全国许多地区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和层层盘剥已经从2002年起被不断曝光,早已不是秘密。老百姓在一些城市乘出租车的过程中明确感受到,司机们眼巴巴盼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但是09年3月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似乎未见有人提出此类议案,也未将此列入09年立法计划。仅以此例就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构成缺陷所造成的人民的某些利益无以诉求的结果。对这样波及全国的事情尚

且如此,那么由此便可以推及其它了。

对各地公检法、城管等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监督不力或监督缺失,与人大代表的构成难道不无关系吗?

三、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造成明显的监督及民意表达缺失

在这种构成结构的推动下,“两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而官员代表多半在政界打拼多年,习惯于讲“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大话、套话和正确的废话。于是乎,发起言来一个个成了口若悬河的“歌德派”,似乎人大与政府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让人烦躁的是,他们常常不失时机地将自己治下吹嘘得莺歌燕舞,如何了得,把人大这个公共话语平台当成了张扬个人政绩的场所。

“我们开会,10分钟发言,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在3月10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指出,人大对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在讨论发言中,对人大和政府工作,动辄来一番八股式的歌功颂德,并捎带着搞点自我表扬,这样的人大代表每年都有,而且几乎成了全国“两会”期间,存在于某些代表团的一大“景观”。对此,公众其实早

有看法,甚至怀疑这些代表能否真诚履职。

四,怎样实现人大代表的结构平衡

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

等三个原则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变人大代表城乡构成比例,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回归。无疑值得期待。而且,我认为,除了城乡居民代表

比例需要调整以外,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从根本上讲,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抢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官场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言论环境,让基层代表

有更自由,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时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承诺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如果说,现在政府还能关注一点民生,做一些实在的事情,那是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核心的决心,人大代表大多是支持、拥护而已,并未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在这样的代表构成情况下,底层、弱势群体的诉求就更难较好较多地上达。凡执政党高层未决定去做的,人大也就做不了什

么。

6.《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学习心得》 篇六

法政学院08思政2班 罗建邦 2008644253 经过大半个学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学习,使我建立起关于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加深了我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与了解。初步了解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特点,也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内容和制度化过程,同时还了解到这门学科是我国高校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专业基础课,较为系统地阐述与分析了我国主要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历史沿革、基本框架、实际运行及未来趋势。所以总体我感觉,文字虽然有点枯燥,但是内容是很吸引人的。

现在我结合自己学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后的体会,就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跟现实存在的弊端进行比较,浅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很看法。

一、何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就是通过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它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权责分工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掌握国家权力,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由此开展工作和依法正常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实践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实践证明,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够真正体现并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把全国各族人民动员、团结并组织起来,推动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经过学习发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这样的政治体制既可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随时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又可以保证人大代表不会脱离群众,不会成为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特殊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不是由政治党派或者社会派别推举候选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没有政治界别。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防止某些政党通过选举操作,把政党利益凌驾于人民的利益之上。正如吴邦国同志所说,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第三,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其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大代表能畅所欲言,真正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为国家的建设建言献策。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尊重并且保护少数人的政治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集体协商,每一个人大代表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这就使得人民代表大会不会成为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会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弊端

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基本适合中国国情的。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完美的,尤其是当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实行的时候,更会体现出一些弊端。

通过对这一系列内容的学习,结合现实情况,发现一下弊端:

1、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而会期过短,一年只开一次会议,近3000人坐在一起开会,在两个星期内讨论不出什么来。西方国家的议会一年的开会会期差不多有半年。

2、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又太少,只有100多人,而其权力却很大,因此其代表性不够广泛,另外每隔两个月才开一次会,会期5天左右,这也不够充分讨论。

3、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比例不合理,各级党政官员占了差不多一半,基层普通代表人数太少,这就出现了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因此监督效果可想而知。

4、由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会期过短,因此在开会的时候无法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能在本代表团内小范围发言。也不能在大会上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面对面直接发问质询,而只是被动的坐在位子上审议干巴巴的工作报告。

5、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一级的人大选举产生的,与普通民众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其代表性不够。

6、宪法和法律对于全国人大权力的内容和程序的规定不够详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全国人大行使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财政权和人事权难以真正落实。

7、全国人大代表都不是专职代表,而是兼职。日常主要从事其它的工作,工作繁重,很多人只到了快开全国人大会议时才会想起自己是代表,因此平时履行代表义务职责的时间并不多,联系选民以了解民情的机会很少。另外,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并不一定高,因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名单基本上是已经指定好的,当选的标准是在某个行业或部门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而不是看其政治参与能力水平的高低。这样,造成全国人大代表的素质良莠不齐。

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各章重点 篇七

1.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当代中国政治的制度规范是由宪法和党章共同决定的,它们规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性质与制度框架。

在中国的政治过程中,党的政策和执政理念先通过合程序写入党章,后写入宪法。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执政党和政策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实际上是确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执政地位及其政策的至上性,是用法治的方式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推行执政党的政策,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转变,从制度上、法治上保证“党在宪法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2.党章中关于中国政治运行机制的规定有哪些

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直接规定与影响,如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确立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作为执政党的治国方略。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党历来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4.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依法治国原则

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①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 ②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③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第二章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

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狭义的“党的领导体制”是指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也包括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广义上来说,还包括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统领关系的体制。

“国家的领导体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内部之间的权力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制。事实上是“党政关系”中广义上的“政”。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党政关系或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出发点。

2.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是哪些?

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体现为党委制和党组制、党管干部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有关案件的党内审批制度。

3.我国的归口管理制度是什么?

党中央把国家的党政事务分为六大块分别由六个政治局常委分工负责领导,六大块分别是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事。

“口”是指政府工作的某些领域,类似于“系统”或“条块”。中央在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干部制度的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制度。1953年,中央把政府工作按性质划分为工交口、财贸口、文教口、政法口等。由同级党委的常委分口负责。各工作部门政府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以管理干部为主,而不直接管理行政事务。

4.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哪些变化?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①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的确立; ②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 ③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革;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政分开问题,党和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关于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和监督,党不应该直接干预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

④干部制度的变化(下放管理权限,党管干部类别的调整,党管干部方式的变化,任期制和退休年龄制度的建立,差额选举制度的形成)

5.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有哪些?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

在理论和实践中,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是共产党的最核心的决策机构。

6.党管干部体制有哪些变化?

在实践中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逐步扩大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比例;

第二、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 第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表现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

第五、扩大干部交流范围;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减少吏治的腐败,中共中央对策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政党与政党制度

1.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怎样的? 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

所谓革命党是以某个阶级为基础,以一定的信念为指导,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而执政党是指以通过制度性选举或者暴力革命而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目标和任务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组织方式不同。(执政党一般有一个魅力型领袖,能一呼百应且还有一套理想主义的意识形态,一套铁的纪律来整合、凝聚全党。)

阶级基础不同。(革命党一般认为现存的政权不合理,要起来推翻它,其所代表的是特定阶级的利益。而执政以后则更加强调阶级调和,阶级合作,通过社会合作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

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革命党意味着没有取得国家政权,它们与国家政权是对立的,而执政党意味着已经掌握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一致的。)

2.如何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从执政的合法性来源来看,实现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法制建设的转变。(合法性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治体系和政权的信任、支持与认同。)

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革命党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社会基础比较单一,而执政党则必须扩大社会基础,要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

从执政的技术来看,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是什么? 群众性团体是共产党执政的外围组织,它们在国家政治过程中承担着利益表达与综合、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等职能,成为党联系特定社会群体的“桥梁与纽带”。

群众性团体的工作是围绕党的执政而展开的,利益表达是为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政策执行是充当执政党的助手,社会监督是为了发挥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避免腐败。

第四章 立法体制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因为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全权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有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更名,决定副总理及其他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政治文明其实就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

2.如何认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与人大关系的一个转折点。这一规定就明确地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这里涉及党如何开展领导问题。党要实现好政治领导,同时又保证人大的国家最高权力的地位,党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党上下要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不是依领导人的指示来治国。要正确对待人大的职权和人大的行为,支持人大的工作。

(二)在组织结构上,人大应该是党的最重要的活动场所,改变党直接指挥政府和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

(三)在决策上,党应该采用议案的形式使自己的意志和建议在人大通过,党的决策只有通过人大的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

(四)在组织制度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允许任何特权,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制度的代表或委员。

书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领导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国家政权,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两者完全一致。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行使职权。(1)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2)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党组织带头遵守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议

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选举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

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问题:候选人的提名不够民主,候选人介绍办法不完善,选区及选举单位划分方式单一,直接选举的范围较小,选民对选举认识不深

在县以下的选举中并没有完全实行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候选人与应选代表等额;选民不知道候选人背景等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1.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3.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监督权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5.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

书本P18: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利 书本P2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5.比较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执行情况。

监督权具体可以分解为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报告。其次是质询,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第二,加强了对司法监督的力度;第三,监督法性质的法律的出台等。

地方监督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执法检查(2)“两评”工作(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3)个案监督

(4)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6.如何认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网络)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

1.如何认识“议行合一”理论与我国政府体制设置的关系?

中国政府则是在“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政府

指导中国政府设置的“议行合一”原则可以归结为:

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构还是其立法与执政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亲自参加法律的制定,闭会后返回各个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

2.我国政府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首长负责制。1982年以前是集体负责制。

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及如何认识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

国务院除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比较我国行政体制建制与其他国家的异同。

5.如何认识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行政立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立法权又具体分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事项,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国务院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2我国现阶段的县乡关系如何?

县对乡的领导,核心机制是县委对全县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人事领导。县长是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各乡镇,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乡镇组织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对县政府工作具有监督权。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县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乡镇长的直接领导,当然县政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各政府部门及其设在各乡镇的办事机构来推动。

但县乡的矛盾和摩擦也在不断增多,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县驻乡机构急剧膨胀,乡镇政权管理权能受到削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围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利益争夺加剧。

3我国基层政治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主要问题:三乱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腐败问题(用人上的腐败、浪费财政资金上的腐败)造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压力型体制的领导方法是造成上述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县级政权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县委书记手中。

第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上的任命制和各部门领导说了算的做法导致了用人问题上的腐败的主要原因。县委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各乡镇党政领导和县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而人大选举和任命只是走程序。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第三,畸形的政绩观也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如何认识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创新作用? 中国经济的改革必然是从放权开始的。与中央政府不同,由于在经济改革中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个利益主体,而不单单是公共行政的管理者,因而为了自己本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既阻碍了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同时其制度创新的行为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开始盛行。当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时,当经济增长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时,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当地居民的利益事实上一体化了,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创新动机。

第七章 司法制度

1党与司法制度的关系如何?

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确立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但这—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落实。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在领导体制、财政体制、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机关与同级党委、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旧体制造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是不正常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受命于党委,成为党委的附属产物,地方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党委手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更有甚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个人情感给案件打批条,这在表面上看似乎迎合了某些人所谓的“绝对服从党的领导”需要,事实上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导致的部分办案不公,反而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成为导致腐败的诱因之一。(网络)

2如何看待法院的法律制定权?

总体来说,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不采用判例学说,也不存认法院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法律解释权,且仅仅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无此项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如何具体适用某一法律作出解释,也可以咨询性地批复来自某一地方高级法院或专门法院的对某一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回答。

3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法院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又设了若干个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等。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4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

第八章 军事制度

1我国军事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我国军事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根据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解放军四总部:四总部既是中央军委战略意图的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领导机关,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部。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和组织政治工作。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总装备部负责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军(战)区体制: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指挥机关。军区下辖若干个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军事院校等。(七个军区: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南京军区。这七大军区直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不经过总参谋部。)

3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国防体制是指有关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国防领导权集中在中共中央,但同时,国防体制侧重于整个国家的防御与动员体系,除以中共中央为领导核心外,还涉及政府的相关军事职能。宪法和国防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机构的国防领导职权。

为了促进国防领导机构之间的协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还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定。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它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九章 监督制度

1我国的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套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到执政党自身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系统性制度。

2党内监督的体制及现状如何?

对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而言,党内监督在制约权力,端正党风、清除腐败、保障权利等方面的职能,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更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各级党的组织和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力量。

党员监督又称党内的群众性监督,指广大党员运用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开展的建议、评议、批评、监视等活动。开展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有选举监督;建议、询问、批评产;民主评议;检举、控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违纪行为;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主要是本组织在日常组织活动中对所管的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日常工作中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主要是各级党代表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乃至询问;提交各种建议案、提案、讨论案和罢免案;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的监督是指党的委员会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监督和督促,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常委会成员的述职报告;推荐出任政权机关领导职务的人选;委员会对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批评、质询或罢免案。

党委常委会的监督指常委会对所辖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督。

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对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组织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机构的设立,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情况实行监督;日常管理中对干部党员的考察、考核和鉴定;

3.行政监督中的审计监督体制及现状如何?

中国的审计体系是以国家审计机关为核心,以公共管理机构和部门、单位体制内部的审计机构为基础,以社会上的审计、会计组织为补充力量所构成的。

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有:

(1)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策,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3)对国家投资项目、社会公共资金、国外援助或贷款项目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编制审计计划、通知被审计对象、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申请复核及提出申述、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建立审计档案。

4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如何?

信访制度的最初设计目的是为了联系群众,但在实践中信访却具有了监督功能。处理信访问题最重要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目的就是为了“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乡,大事不出县”。

8.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串讲笔记 篇八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含义

[多选]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历史性;(2)稳定性;(3)强制性;(4)合法性。

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

[单选]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

[单选]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多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单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单选]完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途径就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多选]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目标是:(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简答]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改革成果有: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4)实施公务员制度。

(5)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8)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9)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10)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多选]我国要想加强制度建设,就要着重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

[单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单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多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具有制定国家法律、监督法律执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负责人、订立对外条约等权力。同时它又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某些职能。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

[多选、简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时期:(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多选]1982年,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至此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第二节当代中国的国体

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单选]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多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经济利益,通过制定法律和制度,以确定其政治统治权的。而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

[单选]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简答]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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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

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单选]在国家本质与国有形式的关系即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上,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国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多选]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多选]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形式。

[多选]决定一个国家采用单一制还是制合制的主要因素是国家利益、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民族问题和宗教因素等。[简答]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分为哪几种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联邦制)两种形式。

(2)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3)联邦制,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二、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单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制度的实质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论述]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5)我国的单一制形式基于历史和现实的状况,有自己的特点。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单选]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

二、国家机构的分类

[多选]自国家产生以后,任何国家其国家职权主要分为三部分: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并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多选]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有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基本组织形式。[单选]社会主义国家元首,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三、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多选]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单选]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四、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多选]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单选]自由选择是选举的关键,选举与自由、民主相联系,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

[多选]选举程序包括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单选]第二部选举法颁布后,根据选举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第二部选举法,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单选]第四次修正规定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第二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平等原则

[单选]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表现在“一人一票制”上。[单选]《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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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四、秘密投票的原则

[多选]我国选举法规定了投票的四种类别:“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节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单选]中国县级和县级以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单选]《选举法》第7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选区划分

[单选]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 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三、选民登记

[简答]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是:

(1)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2)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3)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4)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多选]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单选]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多选]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3)介绍代表候选人。[多选]《选举法》规定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2)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

[单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单选]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第四节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单选]《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

[单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单选]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解放军单独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 000名。

三、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也可以在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单选]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比例,可以进行预选。第五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一、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单选]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多选]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可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3)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简答]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及人大代表的辞职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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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将罢免要求和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3.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有两种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或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将申辩意见印发会议。

4.对县、乡级代表提出的罢免要求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5.罢免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罢免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代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或者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依法被罢免的代表,如果在人大担任职务的,其职务也被相应撤销。

第五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 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单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3.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单选]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

(2)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由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立法权;(2)决定权;(3)任免权;(4)监督权。

[多选]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多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1)会议准备工作;(2)预备会议;(3)全体会议;(4)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多选]主席团会议决定下列事项:(1)副秘书长人选;(2)会议日程;(3)表决议案的办法;(4)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5)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多选]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与通过;(4)公布。[多选]选举或决定任命的程序:(1)候选人提名;(2)候选人介绍;(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单选]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多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一共有21项职权,可以归纳为5个方面:(1)立法权;(2)决定权;(3)任免权;(4)监督权;(5)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可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1.委员长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集体领导制度。规定由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召集常委会会议。[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常委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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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程序(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包括法律案。

[单选]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2.审议议案。

3.法律草案的审议。4.对议案的表决。5.公布。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实行工作监督的程序 1.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的程序。2.提出质询案的程序。

[单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办公厅。

3.工作委员会。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多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有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第四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多选、简答]《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多选]十届全国人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共设立了9个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简答]

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第一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可以归纳为下列5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3)组织国家机关。(4)监督权。

(5)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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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1)预备会议。(2)全体会议。[多选、简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

(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4)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6)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和审议议案程序

[多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 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免的程序 1.候选人提名。

[多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2.候选人名额的确定。3.正式选举和决定任命。

第二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单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每届任期五年。它行使职权至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地方立法权。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单选]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市情况的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2.其他职权:(1)保证权。

(2)领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3)重大事项决定权。(4)监督权。

(5)人事任免权。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1.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多选]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

[多选、简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多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3.听取国家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听取人大各有关机构报告。

4.对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5.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多选]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综合办事机构。3.工作机构。

4.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第三节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 人大专门委员会

一、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单选]县级人大一般不设立专门委员会,而只设立工作委员会。

[单选]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二、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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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4.审议质询案。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第四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级人大的任期

[单选]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

二、乡级人大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维护公共利益权。

三、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

[多选]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有: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多选]《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五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不同)。3.与政党关系不同。

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1)在选举方式上,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选产生,而我国人大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和议员的阶级基础不同。5.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同。

[论述]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

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5.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简答]世界各国国家元首行使的职权虽然有很大的差别,但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看,基本职权有下列八项:(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议会权。(4)外交权。(5)统帅武装力量权。(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1.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

[多选]我国对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的规定:一为政治条件,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二为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为年龄条件,要年满45周岁。

2.国家主席的提名、选举、任期

[单选]1954年和1982年《宪法》都规定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单选]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主席,曾庆红为国家副主席。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3.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多选、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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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对内方面职权:(1)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发布特赦令。(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6)宣布战争状态。(7)发布动员令。[多选]对外方面职权: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废除,再由国家主席予以批准或废除。第八章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第一节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单选]在国际交往中,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出现,代表整个国家。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多选]按照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单选]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相同。”第二节国务院的职权

一、国务院的职权

[多选、简答]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18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权;(2)提案权;(3)领导权;(4)监督权;(5)人事权;(6)决定紧急状态权;(7)其他权力。[多选]国务院的领导权表现在:(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行政区划领域。(5)外事领域。

二、国务院职能转变

[多选]国务院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2)加强市场监管。(3)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多选]政府正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转变职能:(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节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沿革

1.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多选]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遵循以下四个主要原则:需要原则、统一原则、精简原则和效能原则。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单选]1993年的机构改革,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力求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现阶段国务院机构设置 1.国务院组成机构。

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6.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第四节国务院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多选、简答]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1)全面领导权。(2)最后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国务院会议制度 1.国务院全体会议

[多选]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3)通报国内外形势。2.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多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三、国务院工作规则

1.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2.推进依法行政;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单选]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是中央政府统率全国各级地方政府,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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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

(1)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2)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一、地方政府职权的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执行权。(2)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3)管理权。(4)领导与监督权。(5)保障权。(6)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执行权。(2)制令权。(3)管理权。(4)领导与监督权。(5)保障权。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执行权。(2)制令权。(3)管理权。(4)领导与监督权。(5)保障权。4.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执行权。(2)保障权。(3)其他职权。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论述]省级政府作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当前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2)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4)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5)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简答]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1)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

(2)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城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3)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和领导体制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

[多选]依据人口、面积、工农业总产值及预算内财政收入等指标,将县一级政府分为四大类: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居中的县;经济贫困、人口较少的县。3.乡级政府机构设置

[多选]自1993年以来,我国确定了有关地方政府的分类办法,依据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等指标,可将乡镇分为三类:经济发达、规模大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大小居中的乡镇;经济不发达、规模小的乡镇。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多选]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1.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多选、简答]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三权一责”,即:(1)全面领导权。(2)最后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2.会议制度[简答]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因为:(1)政府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

(2)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他们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掌握一定的实权,他们发表的意见有很大程度的代表性。(3)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单选]政府行政会议又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首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召集本级政府有关成员出席,并邀请有其他人士列席的会议。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规则

[多选]地方政府的行政原则包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以及推行政务公开等。[多选]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2)真实公正。(3)注重实效。(4)有利监督。[多选、简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第四节当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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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及实质

[单选]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三种模式

[多选]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在实践中有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 1.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

[单选]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府体系是一元的,中央政府处于核心地位。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2.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1)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2)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主要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构成,实行分部分级管理的原则。

(3)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3.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1)立法主体多元化。(2)法治的统一化。4.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1)财政关系的重要性。

(2)1992年以后的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3)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5.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

第十章当代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

[单选]民族问题不等于阶级问题,因为民族与阶级、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是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的历史范畴。民族和民族矛盾作为历史范畴,其存在比阶级和阶级矛盾更加稳定、长久。

[单选]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但它基本上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

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社会、历史情况,采取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简答]

三、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 1.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

3.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民族分裂主义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与抵御它们可能的分裂、渗透、颠覆,维护祖国的统一、独立与安全,更需要居住在广大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统一于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4.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5.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四、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基本特点

[单选]1950年5月,成立了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自治区——甘肃省天祝自治区(1955年7月改名为天祝藏族自治县)。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特点:

(1)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

(3)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

(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第二节中华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单选]盟设在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是作为上级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存在的,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行政公署一致。[多选]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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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确保民族地区在稳定中发展,与其他地区平衡、协调的重要保证与工具,中央政府及上级政府的决策通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转变为与少数民族相适应的执行方案,从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简答]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任务

(1)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4)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6)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三、自治机关的组成及自治权 1.人民代表大会

[单选]民族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表现和任务。2.人民政府

[单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体制与一般地方人民政府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自治权,使其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突出地体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3.自治权

(1)立法权。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

(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

(1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单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单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处理案件。[论述]

五、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一、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和方针的具体体现 [简答]“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包括:(1)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2)坚持“两种制度”。(3)高度自治。

[多选]特别行政区是地方的政权,除在外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简答]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力(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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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多选]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第二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多选]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1)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2)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二、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 1.任职资格

[简答]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要满足四方面的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

(2)居住年限条件:通常在香港、澳门居住连续满20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3)年龄限制:必须年满40周岁。

(4)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在香港无外国居留权是参选行政长官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人才能担任行政长官,而在澳门无外国居留权不是行政长官参选的条件,只是行政长官任职的条件,也就是行政长官在任职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2.产生方式

[多选]行政长官产生须经两个法律程序:(1)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2)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辞职和代理

[单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任一次。[多选]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四、行政长官的职权 [简答]《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分别规定行政长官行使13项和18项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1)领导权。(2)执行权。

(3)行使部分立法权。(4)批准决定权。(5)人事任免权。

(6)行使部分司法权。(7)有权解散立法会。

五、行政长官决策的咨询机构 [单选]《香港基本法》规定:除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外,行政长官作出的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解散立法机关,都要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

[多选]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第三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制度

一、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与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1.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机关的设置(1)“三司”(即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一级政府机构。(2)“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二级政府机构。(3)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设置“司”、“局”之外,还设置“署”、“处”等政府机构。2.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简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以下六项主要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3.主要行政官员的任职资格 [多选]《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单选]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与香港的基本相同,但《澳门基本法》没有规定主要官员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二、廉政公署和审计署是独立工作的政府部门

[多选]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一切违反各项条例规定的贪污舞弊案件,并立案检举或进行处分,其反贪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还有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

[单选]审计署的职责是审核政府账目,确保政府的财政和会计账项正确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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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公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多选]担任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者,原则上必须为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但《基本法》也规定某些公务员职位也可由非永久性居民和其他人担任,主要是:(1)被香港特别行政区留用的原香港政府的公务人员;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2)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聘请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2.公务人员的晋升

[多选]香港公务人员的晋升有四个条件:(1)行为良好;(2)能力足够;(3)经验丰富;(4)学历相称。3.公务人员的薪金与福利 [多选]在香港,“津贴”是公务员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工作或职务有关的津贴,如额外职务津贴、超时工作津贴、署任津贴等。另一类津贴与职务和工作无关,包括预支津贴、家庭器具津贴和子女教育津贴等。第四节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一、立法会的职权

[多选、简答]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行使下列主要权力:(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6)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多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1)主持会议;(2)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3)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4)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直接召开紧急会议);(5)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多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法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为了保证立法会议员依法行使权力,《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在任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主要有:(1)质询权。(2)立法提案权。(3)豁免权。

[多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立法会决定,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

(3)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5次或间断15次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4)违反立法会议员誓言;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30日以上。第五节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多选、简答]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是:(1)独立审判原则。

(2)遵循先例原则(香港)。(3)陪审制度原则(香港)。

(4)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香港)。

二、法院体系

[多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体系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三、法官制度

[单选]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法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单选]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任用、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用,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律师制度

澳门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类。大律师,即执业律师,是有资格独立开业,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独立处理日常律师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则被称为律师助理或法律代办,是协助执业律师处理律师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澳门,律师公会是律师的专业组织。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司法工作制度则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等。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单选]审判制度具体说是法院审理和裁决案件的制度,是国家对因社会冲突而引起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国家权力在冲突解决领域最集中的体现。

[单选]审判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亦即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审判制度。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多选]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3)平等审判原则。(4)民主审判原则。

[多选]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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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的职权

[多选]我国人民法院拥有如下职权:(1)审判权。(2)司法解释权。(3)指导权。(4)司法行政权。(5)司法建议权。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多选]我国的法院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多选]专门法院根据特定的组织系统或按照审判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置,目前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法院。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

[多选]各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承担。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

四、法官制度

1.法官制度与法官职责

法官的职责包括: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2.法官任职条件 [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多选]《法官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提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官职务的任免

[单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4.法官的培训与考核

法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作为对法官进行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和等级的依据。第二节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1.检察制度的含义

[多选]我国的检察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定的职权,对法律的统一实施进行专门监督的一种司法制度,它包括公诉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和对公职人员实行法律监督的制度。[单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多选]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多选]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1)法制原则。(2)检察独立原则。(3)双重领导原则。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检察机关的职权

[多选]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监督权。(2)侦查监督权。(3)执行监督权。(4)立案侦查权。(5)公诉权。(6)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2.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多选]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种是发挥行政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多选]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检察组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等构成。

[单选]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讨论和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但是,检察长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就有关问题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是检察委员会与审判委员会在运作上的根本区别。

四、检察官制度 1.检察官的含义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多选]检察官的级别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至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多选]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2.检察官的职责

[多选]检察官有以下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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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4.检察官职务的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第三节当代中国侦查制度

一、侦查的任务 1.搜集证据。

2.查明案件事实。3.查缉案犯。

4.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给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5.防止和减少犯罪。

二、侦查的程序(或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通缉。

三、侦查的强制措施

[多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四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单选]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律师资格及执业范围 1.律师的从业资格

律师的从业资格,首先必须满足国籍条件和政治条件。其次,必须满足专业要求。2.律师执业资格

《律师法》第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1)具有律师资格;(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3)品行良好。”

[多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不予颁发执业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管理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每年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多选]注册的具体程序是:由律师本人总结一年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及平时表现,由律师事务所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4.执业律师的种类 [多选]《律师法》第13条以及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律师:(1)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现职人员;(2)各级党委、纪检委、政法委的现职人员;(3)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工作人员;(4)公证机关公证员;(5)监狱、劳教部门的现职人员;(6)工矿企业的保卫干部;(7)现役军人;(8)所在单位不允许从事兼职律师活动的人员。

三、律师的管理体制 [单选]《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多选]根据《律师法》第40条的规定,律师协会的任务有:(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4)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多选]《律师法》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4)发起人必须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2.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多选]律师事务所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年检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报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等。3.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4.律师事务所的种类

[多选]在我国,律师事务所有四种形式: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所以及个人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其权利义务

[简答]根据《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中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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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卷权。

(2)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3)调查取证权。

(4)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5)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6)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7)代行上诉的权利。(8)代理申诉或控告权。

(9)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的权利。(10)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简答]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有以下义务:

(1)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当事人的财物。(3)必须依法纳税。

(4)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5)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6)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提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7)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9)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0)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1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1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实情或威胁、利用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实情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14)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裁决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五节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一、公证与公证协会

[多选]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单选]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会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公证业务范围

[多选、简答]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纪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公证员执业资格

[多选、简答]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四、公证程序

[多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五、公证效力

[单选]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六节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单选]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法律援助机构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

1.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单选]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2.在省级地方,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3.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地(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4.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法律援助条件和专业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多选]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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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多选]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第十三章当代中国军事制度 第一节军事领导体制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多选]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单选]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单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五年,与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二、中央军委总部机关 1.总参谋部。2.总政治部。3.总后勤部。4.总装备部。

三、中央军委军兵种领导机关 1.军种领导机关

陆军、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又是陆海空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领导机关。2.兵种领导机关(1)炮兵司令部。

(2)装甲兵领导机关。(3)工程兵领导机关。(4)防化学兵部机关。(5)通信兵部机关。

(6)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7)铁道兵领导机关和基建工程兵。

四、军区领导机关 1.大军区领导机关。2.省军区领导机关。3.军分区领导机关。4.人民武装部。

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简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除了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武警内卫部队和担负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警边防部队外,还有执行着不同任务,被称为“金、木、水、火、土”的5支特殊部队,它们分别是黄金部队、森林警察部队、水电部队、消防部队、交通部队。

六、国防部

[单选]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军事工作部门,隶属于国务院。第二节军队干部制度

一、军衔制度

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设三等十级:(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单选]平时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3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各为4年。[多选]士兵亦有军衔,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和义务兵役制士兵。

二、军官服役

[多选]只有以下4种人才能任现役军官:(1)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2)在中央军委批准开办的培训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任军官职务的士兵;(3)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4)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受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多选]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1)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2)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3)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4)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员、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5)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节兵役制度

一、兵役制度的含义

[多选]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二、中国兵役制的沿革

[多选]现行《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三、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修改后的《兵役法》进一步完善了兵役制度,内容丰富:(1)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2)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3)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4)军事训练。

四、现役的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1.平时征集

[多选]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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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单选]从1999年开始,陆军、海军、空军和武警部队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一律改为2年。2.战时兵员动员

[多选]为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而采取的特殊措施有:(1)现役军人停止退役,休假和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2)预备役人员准备应召服役,得通知准时报到。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被召的预备役人员适时报到。(4)交通运输部门优先运送军人或预备役人员。第四节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原则

[多选、简答]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多选]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三大原则,是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1.党委工作制度 [多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党(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它是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单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期斗争中形成党委和军政双首长领导的制度,即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根本领导制度。2.政治委员制度

基本内容有:在团以上单位设政治委员,营级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3.政治机关制度

[单选]团或团以上的单位设政治机关,政治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在部队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机关。4.军内民主制度

[多选]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5.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单选]连队是我军战斗序列编制的基本单位,是部队政治工作和军事管理的基础。第十四章当代中国政党制度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多选]现代各国政党制度多种多样,但按其实质来分,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两种最基本的类型。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多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第二节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组织体系和机构

一、组织制度

[单选]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选举、党内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体现:

(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3)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机构

[多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书记处;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多选]3.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三、党组

[多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单选]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四、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 1.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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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单选]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单选]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单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三节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单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二、发展党内民主

[单选]发展党内民主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基础,是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保证。

三、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多选]中国共产党不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1)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2)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3)完善党委对干部选拔作用的民主决策机制。第四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一、多党合作制的形成与发展

[多选]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二、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势

1.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

2.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

三、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论述]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2)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

(3)它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实行多党合作,可以有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实行多党合作,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第五节中国的民主党派

一、各民主党派的建立和早期活动

[简答]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二、各民主党派的性质、组织机构、参政方式 1.民主党派的性质 民主党派是:

(1)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2)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3)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

[多选]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3.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1)参政议政。(2)政治协商。(3)民主监督。

第十五章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

第一阶段,1949年9月-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的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第二阶段,1954年9月-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前,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第三阶段,1966年5月-1978年2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人民政协陷于瘫痪时期。

第四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民政协步入历史的新时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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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多选]人民政协的性质,被确定为“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简答]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第三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 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

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1.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行使的主要职权

[单选]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单选]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2.政协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行使的职权

[单选]根据《人民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单选]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十六章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机制、工作机构

[单选]在中国,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多选]根据《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同意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民主选举权。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多种职代会管理的形式

(1)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公有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由公有资产控股企业进行托管、兼并、收购的企业,或由政府划转给大集团、大企业改制成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企业以及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继续坚持职代会制度。(2)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

(3)在公有资产参股比例较小或不参股的公司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职代会制度,也可以建立员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制度,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2.正确处理职代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1)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但又各有侧重、各尽其职的关系。

(2)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董事会作出的决策实施监督。(3)职工代表大会与监事会之间既互相配合又监督的关系。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发展、性质

[单选]我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单选]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及职权、工作制度

[单选]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多选]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单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三、村民会议的组成及职权

[单选]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单选]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单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基层政府、驻农村单位、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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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2.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三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社会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 [单选]《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单选]居民委员会的建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多选]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单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是: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简答]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2.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1)就业服务。

(2)社会保障服务。(3)救助服务。

(4)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5)文化、教育、体育服务。(6)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7)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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