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个宪法总结

2025-02-05

第十个宪法总结(10篇)

1.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一

克州师范(三中)关于开展

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总结

根据州宣传部、州文明办关于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精神和总体要求,在校党委的指导下,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现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到位、学习氛围浓厚

1、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写了学习心得。教职工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文明素养的自觉意识。

2、团委主办了以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为主题的宣传板报,使道德建设深入人心。

3、校办利用宣传栏、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进行了宣传。

二、具体活动 :

1、3月5日,团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学生会成员开展了学雷锋活动。清除校园及其周围 “卫生死角”。使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学习雷锋精神的重要性。

2、3月8日,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校妇委会举办了庆祝活动。组织全校女教师召开了“庆‘三八’、迎上海世博会、广州

亚运会、讲文明、树形象”大会。号召妇女同志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妇女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中的“半边天”作用。

3月10日我校师生举行“四好少年”报告会。会议由副书记亲自主持,报告会号召学生继续向“四好少年”的目标努力。

3、3月12日我校师生参加了植树活动。不仅美化了校园环境,更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

4、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支部的助学对象,给他们提供了精神支持和帮助,定人定期定时进行访问。

我校积极组织开展了第九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以月带年,形成了“月月是建设月,年年是建设年”的良好氛围。活动由党委全面负责,各科室具体安排,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取得了实效。

克州师范(三中)政教处

2011年6月

2.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二

一、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我校充分利用校红领巾广播站、LED宣传屏、手抄报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记在少先队员的心中,使队员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增强少先队员的规则意识,培育少先队员的法治信仰。

二、面向少先队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校为了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法律与你同行”等普法教育活动,2015年3月1日组织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行为三十不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师法》、《教育法》。3月2日组织学生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守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生行为规范》;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篇目;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全体学生安全意识,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文明、更和谐的校园环境,我校以“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载体,召开“安全教育”活动启动大会,以主题班会、观看安全专题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为增强对我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丰富学生法律知识,使学生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学校队室、宣传栏、电子屏等校内宣传载体,宣传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激发全校师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感恩情怀,增强师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现代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校长要求全体师生要认真宣读牢记誓词,并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在学校争做好教师、好学生,在家争做好家长、好孩子,在社会争做好公民。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行为文明、知法守法、人格完美的合格公民。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队干部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提高队干部的民主意识、服务意识

四、深入开展推进去宗教极端化工作。

3.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实施方案 篇三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温宿县第十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根据县委和政府安排,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次开展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生活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深化活动寓意、拓展活动范围,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在今年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我校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把提高各族师生的文明素质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活动。通过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在校园内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形成人人讲文明、人人讲道德的良好风尚。

1、开展道德礼仪知识普及活动。我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教师要有学习笔记。普及文明道德礼仪知识,引导各族师生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用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勤俭节约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为内容,动员师生广泛开展“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粮”

活动,使勤俭节约逐步成为广大师生的行为习惯。

2、开展纠正不文明言行活动。我校以“讲礼貌、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为主题开展纠正不文明言行活动,并纳入阶段工作考核的重点,由当日的值班人员和学生会成员成立督导小分队,组织学生会成员在校园内对学生不文明言行进行巡查,力争做到人人讲礼貌、事事讲文明、处处讲卫生、时时讲道德,努力改正不文明言行,养成良好的习惯,营造文明的校园氛围。

3、开展“小手牵大手,争做文明人”活动。我校要对各族中小学生进行校园礼仪、家庭礼仪和社会礼仪知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以电话信息的形式通过校讯通发送给每一位家长)、学校号召家长做好孩子的榜样,切实营造“小手牵大手,争做文明人”的舆论氛围,共创文明和谐校园、家庭的良好氛围。

4、“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绘画比赛。以大力宣传中共温宿县第十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十一五”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辉煌成就、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民工程、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变化、新风貌等为主要内容,组织系统师生开展绘画比赛,激发师生形成“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包容、进取”的新时代精神。

5、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我校以“3〃5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契机,组织师生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时代新人”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济困、社区服务、美化家园、便民利民等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树立道德新风尚。

7、组织师生准时收看中央电视台第12套《道德观察》电视节目。《道德观察》是以记者的视角调查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值得关注的涉及道德伦理和行为规范的事件和人物。通过收看《道德观察》中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社会道德案例,让师生观察世间

百态,感受人情冷暖,通过观察别人道德,来对照反省自己的道德素养。首播时间为每天北京时间21:15,重播时间分别为次日北京时间6:50、9:

15、14:2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巩固自治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师生对道德建设活动的参与度、知晓率、认同感的良好载体。我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做好“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使道德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贯穿全月每一周,同时以月带年,切实把“公民道德建设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营造舆论氛围。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一项道德实践活动,我校要通过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横幅、等工具,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宣传力度。

水稻农场汉族中学 2011年3月15日

温宿县水稻农场汉族中学深入开展第十个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水稻农场汉族中学 2011年3月15日

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宣传标语

1、营造发展环境、共铸诚信温宿!

2、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3、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树新风!

4、文明校园靠大家,需要你我他!

5、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校园!

6、环境卫生,从我做起,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7、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8、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美丽温宿!

9、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社会无诚信不稳!

10、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崇尚文明!

1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2、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3、告别不文明言行,从我做起!

14、除陋习,树新风,做文明市民!

15、做文明市民,树温宿形象!

16、告别陋习,倡导文明!

17、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18、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

4.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篇四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前 言

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再一次阐明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制定“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凝聚与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渊源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伟大实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强大凝聚力。要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基本要素,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巨大的作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它不仅显示综合国力,构成综合国力,而且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随着知识价值、文化因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日益凸现,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也将日渐增大。

文化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人文环境、民族文化素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文化创新、制度创新。没有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就没有后劲,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国家公共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大力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以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为基本方针,全面规划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文化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项文化事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坚持以繁荣文艺为中心,推出了一批思想深刻、艺术精湛、风格多样的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呈日趋活跃的态势。特别是舞台艺术日益繁荣,逐步形成了以中华民族艺术为主导的演出市场。群众文化的基本阵地初步形成网络,专兼结合的基本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内容不断充实,基本方式日益丰富多样。业余文艺水平明显提高,老年群众、少年儿童、少数民族等群体的文化生活受到普遍关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已经启动。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推动了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文化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大批濒临毁坏的文物得到抢救和保护,考古发掘与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型遗址保护成效明显,博物馆在社会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作用。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日益活跃,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交流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引进外国的优秀艺术作品的同时,充分展示和传播了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在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艺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文化科技与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新的成果。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大中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兴建了一批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世人瞩目的国家大剧院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文化工作排不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一些文化建设任务得不到落实。二是文化事业费由于基数较小,欠帐较多,增长仍然较慢,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三是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文化站、图书馆(室)的设施建设、网点分布、服务能力比较落后,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生活仍较为贫乏。四是文艺产品质量的提高滞后于数量的增长,创作水平的提高滞后于人民群众欣赏水平的提高,文艺作品在反映时代进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级专业艺术团体的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与世界一流艺术团体的水准差距非常明显。五是文化市场环境亟待改善,娱乐市场和音像市场问题突出,色情、走私、盗版等违法活动屡禁不绝。六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艺术生产机制尚未建立,文化管理手段落后,艺术生产机制不够灵活,筹资渠道尚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较低。七是文化法制不够健全,法规数量偏少、效力层次偏低,体系尚未形成,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政策对现实的反映灵敏度不够,政策调控能力较弱。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对新世纪的文化事业发展构成障碍和制约。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激烈,各种文化思想相互激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世界各民族创造的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未来5~10年中,我国文化发展面临的来自国际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主要是:西方文化进入我国的渠道和机会将急剧增多,从而在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给我国文化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世界进入多种媒体并存和竞争的时代,互联网信息传播不受国界限制、分散多点、交互性强、流量巨大、管理复杂,对我国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文艺领域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和创新;在扩大文化交流过程中,由于规则与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极易造成文化资源流失。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必须加强研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既要坚持改革开放,以博大的胸怀吸纳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积极引进、充分利用世界高新技术成果,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和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又要充分注意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资源,下大力气搞好自身的文化建设,极大地丰富和提高艺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效抵御西方文化扩张,更要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树立文化大国形象。

明确文化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对于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确定“十五”期间发展目标和思路,明确主要任务,制定保障措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初步形成体制健全、管理规范、阵地巩固、艺术繁荣、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各艺术门类百花齐放,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团体得到有效扶持,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和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人才;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建设以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重要文化设施;全国“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基本填平补齐,社会文化网络比较健全,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文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有较大的改观;文化市场管理显著加强,基本实现健康、繁荣、活跃、有序的目标;对外文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发展文化事业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繁荣文艺为中心,多出优秀作品,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文化行业管理水平和效益,扎扎实实推进文化领域的思想理论建设、文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建设、法制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保护文化资源,稳步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加快西部文化建设,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文学艺术事业

大力繁荣创作,发展文学艺术事业。艺术表演团体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加强对现有优秀作品的加工、提高和移植,建立各自的优秀保留剧目。加强组织反映重大事件和重大题材的创作活动,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力求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推出一批把握时代精神、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优秀作品。认真组织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

加大对代表国家水平和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建立艺术表演团体的动态评估制度,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表演团体,由国家给予经费和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促进艺术生产和内部管理良性机制的建立。

加强对全国文学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画院、美术馆的体制改革,规范文学、美术等艺术活动。鼓励、扶植多种所有制的民间职业剧团和业余文艺团体,调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促使社会力量兴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建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保护制度和国家美术作品捐赠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族民间艺术的扶持,对历史悠久且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品种和艺术作品,进行系统整理,推陈出新,使之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多渠道投资、融资举办艺术活动的新路子。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完成国家下达的创作和演出任务。办好中国艺术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国京剧节等重大艺术活动。

加强艺术学科建设。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切实加强文化艺术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完成《中华艺术通史》和“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等国家重大课题。努力提高文化领域利用现代科技的水平。建立健全文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艺术科研机构和艺术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以课题为中心的艺术科研管理体制。

(二)社会文化事业

在不断完善现有群众文化网络的基础上,以丰富城乡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城乡基层文化阵地和基本队伍,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内容,完善基层文化活动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文化,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

加强国家指导、部门协作和地方配合,继续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已命名的文化先进县的动态管理,提高文化先进县的命名质量。扩大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范围,使之覆盖所有沿边、沿海地区。发展少儿文化事业,着重解决农村儿童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鼓励兴办适合农村儿童需要的儿童文化园或其他文化设施。实现农村“每村每月一场电影”的目标,基本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文化事业,力争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鼓励兴办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优先安排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新命名300个“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100名“民族民间艺术家”,选择30个传统民族文化形态保存比较完好的地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逐步建立优秀民族艺术品收藏保护体系。妥善保存“十大文艺集成”的基础资料。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组织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文化支援。

积极推进社会艺术教育。建立全国性的业余艺术考级机构网络,统一业余艺术考级标准,指导和规范业余艺术考级活动。

加强图书馆行业管理,完善图书馆评估制度。改善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数达到全国总人口的1%。确保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专款专用,购书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幅。省、地、县级公共图书馆年购图书种数分别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5~25%、5~10%、1~2%。完善出版物征集、缴送制度。继续实施“知识工程”,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加强图书馆服务网点和阅读设施的建设,每年改建1000个标准乡镇、街道图书馆。

(三)文物博物馆事业

由国务院新公布400~5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万处。抓紧对濒危古建筑文物的抢救维修工作,每年主要安排100项较大型抢修工程。继续做好配合三峡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文物考古工作。在文物比较集中的省区,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继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开展大型古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建成若干处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园区,改变大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积极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和边疆考古重点课题研究,完成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调查和中国内水、领海水下文物普查,开展涉外考古工作,扩大中国考古学在世界上的影响。

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体系。开展国家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博物馆建设,新建一批省市博物馆,使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2300座。完成现有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编目建档工作,编制《全国博物馆一级藏品总目录》。实施对馆藏濒危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继续提高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加强社会流散文物市场管理,取缔非法文物交易市场,培植合法规范的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渠道和场所。

加强科研成果推广力度,形成辐射全国的文物科技保护网络。重点建设中国文物研究所、上海博物馆、陕西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四川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等4个区域性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积极培育大众的、健康的、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健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法治体系,优化社会环境。

规范和繁荣演出市场,建立健全演出经纪人制度和艺术品经纪人制度,鼓励建立区域性演出协作网,促进演出市场的良性循环。调整音像发行业所有制结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取消录像放映网点。推进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影院改造,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新建、改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电影院。继续严厉打击电影和音像制品的走私、盗版活动。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艺术品进出境制度,保护民族艺术精品。

积极倡导娱乐业的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符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培育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娱乐市场。

(五)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

大力传播中华民族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象。积极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提供有益的借鉴。

积极参与和举办国际多边活动,扩大我国在国际文化领域的影响。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文化组织的合作。集中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大规模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努力办好3~4个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国际艺术节和艺术比赛,在重点国家举办3~4个大型中国文化活动,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规模、水平和影响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在发展同世界大国文化关系的同时,继续重视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

积极开拓国际艺术市场,扩大对外艺术交流。增加我国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文物展览团组的出访,在国外设立演出、艺术展览经营机构,力争在国际演出、艺术展览市场中占有更大份额。提高出国艺术团组的档次和水平,努力培养和扶持一批在世界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民族文化艺术名牌。

加强对外文化工作的阵地建设,扩大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在韩国、马耳他开办中国文化中心,并力争在巴黎、东京、纽约、伦敦、莫斯科、悉尼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立中国文化中心。不断更新文化传播设施和手段,增强传播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进一步提高交流层次和水平,加深港澳同胞对祖国和民族文化的了解,增强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共识,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六)文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全国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全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保障能力。地市级以上图书馆80%联网,县级图书馆入网率达到30%以上。建成中国数字图书馆国家资源中心和文化、教育、科技3个分中心以及7个地区中心。加快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完成中华文明史、中国国情、中国科技、中国教育、中国艺术等12个主题的中文数字资源库。建立全国馆藏文物数据库系统,基本完成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河南博物院馆藏文物数据库,80%的省级博物馆着手建立馆藏文物数据库。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数据库、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档案数据库、中国文物GIS(地理信息系统)系统研究。建立国家文物考古信息库。

利用网络技术,开发文化信息资源,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完善中华文化信息网建设,加大对我国各类民族民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曲艺、杂技等艺术资源的开发与传播。大力发展传播中华文化的网页。

推进文化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完成“全国文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建立起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全国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文化管理体系,实现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之间、文化管理部门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互连。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加强对全国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填补“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十五”期间,新增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或综合性文化设施500个(其中两馆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100个),扩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300个,增建乡镇文化站5000个。对面积狭小、馆舍危旧、设施简陋的文化设施进行维修或改造,逐步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社会文化网络。在城市社区配套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或其它文化设施。

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筹建国家博物馆,改扩建中国美术馆,完成国家大剧院等重点工程建设。各省会城市和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重点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中心)等标志性文化设施。中小城市和县级以下地区兴建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设施。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文化设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投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八)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文化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做到“三个代表”,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时代的脉搏,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艺德教育,提高艺术道德素质,端正行业作风,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艺术水平。

大力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努力创造适于文艺人才产生、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不断提高艺术水平,造就一支由享誉世界的艺术大师、优秀的文艺骨干人才和崭露头角的艺术新秀组成的文艺人才队伍。建立文化艺术界的国家荣典制度,对有杰出贡献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称号,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

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化管理工作者。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文化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文化管理队伍素质。重点搞好全国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后继续教育。巩固农村基层文化队伍,逐步统筹解决全国乡镇文化站事业编制问题。

培养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经营人才。建立健全艺术经纪人制度,推动艺术工作者自由职业化进程。逐步建立并规范文艺人才的流动机制。

加强驻外文化队伍建设,提高驻外干部素质,培养一支既懂外交又懂文化的驻外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外交工作和文化交流的需要,有计划地增设驻外文化处组,适当增加驻外人员编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解决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

2、调整投入结构,突出财政投入重点

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特殊需要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国家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助予以扶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

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艺术水准的民族艺术或高雅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建立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确保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加强对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的扶持。

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大对“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一站(文化站)”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填补“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对西部地区公益文化设施给予政策倾斜。从2001年到2003年,大幅度增加“两馆”建设专项补助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资金。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乡镇文化站的建设任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设施。地处偏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或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可建两馆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乡镇文化站单独建设有困难的,可建多功能的综合性文化设施或跨乡联建,在牧区、山区应发展多功能的流动文化车。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对面积狭小、馆舍危旧、设备简陋的文化设施要抓紧维修或改造。

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府也要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遗存相对丰富的地区,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3、落实并完善文化事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并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切实解决企业异地捐赠文化事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鼓励对文化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的其它有效措施。

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在土地收益中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市改造、文化设施迁建、商业合作中,要保证文化设施建设的规模、国拨资金及设施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4、改革投入方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政策和财政供给范围的基本要求,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在总体上保持国家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固定投入比例,增加动态投入比例,财政补助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国家有特殊要求和重点支持的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科研课题实行招投标制度和中介评估制度。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国家艺术发展基金。国家艺术发展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的专项拨款、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以及其他收入。国家艺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国家倡导、扶持和重点资助的艺术品种和艺术项目。

5、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在对于预期回报进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对部分文化项目提供贴息、垫付利息等信贷优惠措施。要努力通过提升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剧目(或其它文化经营项目)股份合作、提供优惠服务或其他适当回报方式等途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拓宽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领域和渠道,制定鼓励社会赞助公益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化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协调与沟通,逐步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在对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功能的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形成政府宏观管理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发展文化经纪机构、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和相关机构,规范文化行业组织的行为方式,把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下放给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使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统一起来。

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改变文化事业单位过于依赖政府的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根据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文化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面向全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服务功能,文化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国家对不同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继续给予财政保障并加大投入,促进其稳定健康地发展。对于纳入政府财政供给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的增长,切实把好人员的“进口”,疏通“出口”。

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其发展。这类单位要努力提高自给率,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市场,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增值,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我发展,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这类单位要积极借鉴、利用和探索一切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中不断壮大竞争实力。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

改革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以聘用制为基本用人制度,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打破职务身份终身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精简富余人员,强化竞争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扩大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改工资额度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实行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拉开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对少数德、能、勤、绩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健全事业单位分配监督机制,保障储备金的逐年积累和社会保障与分配政策的落实,杜绝分配上的短期行为。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努力开拓渠道,通过转岗、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试行人事代理制度,通过人事代理和人才托管方式,打破单位界限,推进人才管理的社会化。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精简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构,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数进行总量控制。积极利用一切有利于发展文化事业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完善选拔高素质管理队伍的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艺术生产机制、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营销机制,努力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效益和经营质量。

(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1、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逐步调整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改革中急需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紧制定法律法规,并不断提高立法层次和立法质量,改变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在整体兼顾的基础上,着重加大以下领域的立法力度:

――保障公民平等参与和享有文化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创作自由。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演艺人员和剧(节)目有偿使用制度。保护艺术生产单位以及创作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图书馆法》及博物馆、文化馆有关法律、法规。

――保障和促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制定《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条例》,明确表演团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职业剧团和民间艺人的活动。改进和加强全国性文化活动和文艺评奖管理。

――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针对文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文化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及时调整、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稽查条例》,修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对外文化交流法规。

――保护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修订《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对调整文物保护与大规模经济建设关系的法规进行调研论证。

2、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

继续将文化市场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集中打击走私影片发行放映、音像制品走私、盗版和娱乐场所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加大对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普法工作

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文化行政管理人员、文化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注重普法的广泛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加大对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宣传,改变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状况。

4、加强文化法制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文化法制机构,提高文化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文化法制干部队伍。

5.9·22第十个城市无车日倡议书 篇五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们生活在xx这座美丽的城市,她的环境、她的生态、她的资源,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让“xx蓝”更蓝也是我们xx人共同的心愿。9月22日是“世界无车日”,也是我国第十个“城市无车日”,引领绿色时尚,倡导低碳生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潮流。“世界无车日”并不是要求每一位市民禁车,而是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推行节能减排,树立绿色出行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87万辆,且每个工作日新增机动车数量以400辆左右速度递增,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道路交通压力已成为我市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广大市民朋友,我们是美好环境的分享者,更是美好环境的创造者,为了xx的天更蓝,xx的水更清,为了让xx这座古老而又时尚的城市享受片刻的安静与舒缓,我们倡议:

一、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在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当天,让您的爱车休息一天,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二、倡导绿色出行方式。xx是我家,净化环境靠大家。大家在今后的生活出行中,尽可能减少机动车的使用次数,以实际行动支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使绿色出行能够在我市普及化、常态化、持续化。

三、坚持文明良好行为。遵守城市交通秩序,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行走。共同营造畅通、安全、环保、有序的交通环境。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绿色出行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多一些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片清新,多一些健康。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6.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六

4月8日,阿勒泰市一名市民在展示领到的阿勒泰市普法知识卡片。

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8日,阿勒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市合法院、市劳动人事局、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30家相关部门在阿勒泰地区行署门前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法制阿勒泰市。

7.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七

敖盛良 丁方菲(实习)报道

9月20日,县人民法院开展“全国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在座谈会上,法官和干警们学习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优秀共产党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亚琼,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赵泽芬,以及贵州省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候选人万磊等的先进事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如何做好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对法官职责的认识、法与道德等进行发言,并表示将学习和弘扬模范精神,传承道德力量,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改进作风,优质高效、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服务。

【同期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李兴贵 公民道德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道德是标杆,道德是旗帜,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更迫切需要用道德模范来激励和凝聚力量,提升创新创业的精气神。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盘县人,我们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努力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努力,努力为盘县的美好明天献自己的力量。】

8.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八

第二十五章 建立实施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

序 言

新的世纪,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陕西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制定西安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编制本《纲要》。 

过去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靠全市人民克服困难,奋力拼搏,走出了一条具有西安特色的持续快速发展的路子,如期完成了“九五”计划,综合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市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是西安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为实施“十五”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五”期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4%,高于全国和陕西省的平均速度,也超过了我市“九五”计划预期12%的增长速度,累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是“八五”的1.88倍。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完成689亿元,实现了比1980年翻三番的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0元。产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6.7∶47.9∶45.4。农业多种经营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城郊型农业的格局。工业经济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机电一体化、生物及新医药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24%。第三产业中旅游、商贸、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代表的一批新区建设和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集中力量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得到缓解,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全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6.8亿元,是“八五”投资总量的2.4倍,年均增长17.7%。组织实施重点项目300多项,黑河引水工程、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西蓝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北段、二环路及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通信工程、城乡电网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城河综合治理、城市广场、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城运村体育馆、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心医院综合门诊楼、大唐电信生产基地、开米无磷洗涤用品生产线、30万吨高等级公路沥清生产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发挥效益,新增高等级公路90公里,新建和改造二级公路237.5公里。到2000年,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150万吨,城市气化率81.5%,程控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74.5万门,电话(含移动电话)用户141万户,人均城市道路面积5. 2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6.5%,城市污水处理率2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5%,城市功能进 一步增强。

改革开放成效显著。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89%,外资、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达到33.6%,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已达2162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14个门类34个行业。“九五”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3.35亿美元 ,是“八五”总和的2.32倍;外贸进出口总额累计达82.07亿美元,其中出口50.06亿美元,分别是“八五”总和的1.89倍和1.61倍;接待海外旅游者累计达到26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10.5亿美元,分别是“八五”总和的1.3倍和2.3倍。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国内的投资与贸易合作日趋活跃。

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6%和11.6%,分别达到6364元和2343.8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1平方米,较“八五”末增长31.2%。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果。

9.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九

坚持保护历史古城风貌与突出时代精神有机融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从城市容貌和宏观格局上展示古都的恢宏气势和现代化都市形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从城市设计入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居住舒适、环境优美、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既葆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又具有现代化水准的大都市。切实搞好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对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控制,重点搞好对周秦汉唐四大遗址的保护和科学开发。继承和发展古都轴线对称和棋盘路网格局,明城区及其临近建筑保持明清建筑风格,改造恢复一批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仿古街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改造,在老城区以外,注重城市景观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精心设计和建设城市广尝街心公园、城市绿地、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夜景灯饰。注重文化景观建设,提升西安的文化品位。?

进一步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立法、执法。加强城市的规划设计力量,改进规划体制,形成集中、科学、规范、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重视搞好分区详规、街区设计、建筑单体设计及稽察落实。切实加强城建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和责任制,探索市政、绿化、环卫等方面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长期不懈地坚持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重视对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坚决清除占道经营和违章建筑,做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的保持工作,展示城市现代化文明形象。?

第十一章加快交通体系建设,构筑畅通有序的大交通格局?

构筑公路、铁路、航空并举,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并重,连南衔北、东进西出、通达全国的西安大交通体系。?

一、加快公路交通建设?

加快以西安为中心、五条国道干线和西部大通道为骨架的“米”字型高等级公路网络建设。20前,完成市区至西安咸阳机尝西安至禹门口(西安段)高速公路、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省道107环线公路(西安段)的建设,开工建设西安至安康(西安段)、西安至汉中(西安段)高速公路,实现高速公路市区与区县的连接,形成以西安为中心,连接九个中心城市的高速公路网。配套建设城南、城西、城北客运站和青松路、草滩、华清路集装箱货运站。加快县域公路建设,提高路网通达深度,改善边远地区及山区的道路状况。新建和改建17条县级二级公路290公里以上,实现全市乡级平原村村通公路,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县级二级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相结合、客货运站场分布合理、设施配套的公路交通网络。?

二、积极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西安铁路枢纽工程。积极配合国家建设好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西安-南京铁路,到年前,完成西安-合肥段铁路建设。争取开工建设西安铁路环线和新客站。形成以西安为中心的“米”字型铁路网络,成为贯通东西、连结南北、辐射全国的重要铁路枢纽。?

三、配合搞好航空港建设?

积极发展与外向型城市和西部交通枢纽相适应的航空运输,完成西安航空港咸阳机场扩建改造,提高客货运吞吐能力,2005年客运量达到500万人次,年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0万吨。建议国家把阎良、窑村机场改造为民用支线机场和货运机场,积极发展地方支线航空运输,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进入西安航空运输市场,争取开通西安至南亚、西欧、北美等城市的国际航线。

?四、全力推进城市道路建设?

按照“三横、三纵、三环、八射线”的城市道路网格局,加快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建设完成金花路立交桥,到实现二环路全线贯通。拓宽改造西大街等城市主干道路,启动三环路和城市快速高架干道工程建设,修建贯通城区一条南北主干道、两条东西主干道,完成八条快速干道与绕城环线及国道公路的连接。力争早日动工建设西安地铁一期工程,争取建设咸阳至临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十二章加快城市水、气、热、电网等建设,完善市政公共设施体系

加快建设服务优良、运行质量可靠的市政公共设施体系,努力实现设施现代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力。?

一、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按照开源与节水并重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黑河枢纽工程及配套的.配水管网改造、50万吨南郊水厂建设工程及输水渠道工程,基本解决前的城市供水问题。积极做好西安地区及其周边新水源地的开发利用和“南水北调”即把乾佑河、嘉陵江、汉江水引入西安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城市供水的调节能力和安全可靠性,统筹解决好外围组团及县城的供水问题。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和其它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二、进一步扩大城市供气、供热覆盖面?

优化能源结构,大幅度提高清洁燃料的比重。建设完成天然气城市气化二期工程并启动区县天然气气化工程,2005年,日供气量达到188万立方米,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68万户左右,三环以内基本实现供气主管网覆盖,外围组团及高陵、周至、户县、蓝田等卫星城的气化率平均达到30%。全面完成西郊热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供热管网改造扩建等城市集中供热项目。推广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单元楼和居民住宅天然气单体供热方式,发展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供热方式,提高城市燃气供热普及率。2005年使新建居民区、工业集中区、大中型公用设施等全部实行燃气供热。?

三、全面完成城乡电网改造?

逐步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改造城乡电网,新建、改造一批变电站,尽快完成城市和农村电网改造,使西安电网配置完善合理,电力供应充足,供电质量提高。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促进农村消费。?

四、合理推进城市住宅建设?

房地产业发展要严格遵循城市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开发。明城内不再新建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在二环以外和外围组团建成一批相对集中、布局合理、风格各异、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住宅小区。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降低工程造价,继续开展购房信贷,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搞好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到2005年前新增住宅建设面积1400万平方米。?

五、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城市建设和容貌治理要“以人为本”,重视建设便民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辟新的公交路线,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住宅区和开发新区要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尝公共厕所、商业零售网点。搞好住宅小区绿化、道路硬化、公共空间和共用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创造舒心、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

第十三章实施山川秀美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园林化城市?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大面积恢复植被,建设水源涵养林,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化体系,使西安成为一个山川秀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城市。?

一、积极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

加快荒山和平原绿化,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在秦岭北坡恢复8万公顷植被,加快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进度,在南部山区建设水源涵养林、名特优经济林,发展森林旅游,在骊山台塬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水土保持林,营造水土保持区6.8万公顷,在平原沿路、河、田建设景观防护林带。2005年前新建高标准林网10万公顷,完善改造现有林网15万公顷。?

二、搞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

实施郊县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浅山丘陵及台塬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治理周至、蓝田、长安等县区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减少和降低干旱、滑坡、洪涝灾害的频度和强度。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以巩固、提高、改造现有工程为主,辅以必要的新建工程,搞好主要泄洪河道的清障固堤、固滩护岸工程。2005年,现有城市段河堤防洪达到百年一遇标准,渭河城郊段河堤加高加固达到50年一遇标准,县城段堤防达到一遇标准。抓好李家河水库枢纽及灌区工程、市区西北郊排洪治理工程、汉映乔段环境治理工程、石砭峪水库和零河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在骸㈠薄沣等有条件的河段,通过构筑橡皮坝等形式,形成一定的水面,改善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重视湿地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减少水资源污染。?

三、加强城市绿化和防护林建设?

坚持不懈地抓好城市绿化,加快高质量绿化进度,扩大绿化面积,形成以园林公园、绿地广尝街心花园、行道树为主,居民小区和驻地单位内部园林绿化为辅的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城市立体绿化格局。建设城市多圈层的防护林体系,在城市周围建设环城风景生态林,在九条主干公路、沿山旅游公路及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经济林带,在西安市区和卫星城镇之间建设针阔叶混交的沿城镇绿化带。?

第十四章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搞好城市环境建设?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防治重点,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环境。?

一、下大力气抓好大气环境治理?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快实施天然气二期和远郊区县天然气气化工程,在二环内及开发新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控制使用燃煤锅炉,逐步实现燃气化,形成无煤区。实施多种供热模式的同时,加快灞桥热电厂五期、西郊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重视对汽车超标尾气的治理,加快天然气汽车改造和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到2005年,在市区和新建居民区、工业集中区、大中型公共建筑设施基本实现燃气供热和集中供热,市区公交车辆、出租车基本实现“双燃料”,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搞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对漕运明渠、皂河、产河进行清淤整修,防治地表水污染,加快治理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改善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建成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和适时建设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排放大户企业要建设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下游大型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争取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三、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噪声控制?

10.第十个宪法总结 篇十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学习指导

学习目标与要求:了解宪法本质和特征,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帮助大学生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了解宪法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关系,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学习重点:

一、宪法的本质

二、国家体制与公民权利

三、宪法的生命在于融入公民生活

学习难点: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正确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从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这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等内容,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其他的一般法律都只是规定了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刑法只规定了犯罪和刑罚问题,民法只规定特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问题等等。

2.从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出来的。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普通法违反了宪法就失去了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有更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 1 规定了不同于普通法的特定程序。从制定来看,一般要成立专门的立宪机关。我国1954年立宪时,就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现行宪法也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经过全民讨论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从修改来看,程序也很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使人能够象人一样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在保障人权的实现过程中,宪法作为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当之无愧成为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1.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

从宪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人权具有先宪法性,宪法是人权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近代宪法发祥地的英国,正是为了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通过规定以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来对抗王权,才先后产生了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法律文件。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进一步确认了公民权利,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基本法)》也把《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第一编。我国现行宪法2004年进行了修正,修正案第七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保障人权是宪法最核心、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从实证法的角度来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都由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和公民权利规范这两个主体部分构成。前者为宪法不可或缺,但宪法并非以国家机构组织规范作为核心,而是以公民权利规范作为核心。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存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将权利规范置于组织规范之前,并且将人权原则确认为宪法基本原则。我国建国后先后制定的4部宪法都对公民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现行的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调整到“国家机构”之前,条文也由1954年宪法的14条、1975年宪法的2条、1978年宪法的12条,扩充到现在的18条,更加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宪法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

宪法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律依据。失去了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则有可能失去制约,成为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的阻碍。这主要表现在:

1、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定位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优越于国家权力,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并应服务于公民权利,为从根本上规范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任何人都不得行使宪法所 2 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

2.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

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由宪法所设置,并由宪法赋予它们相应的权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也由宪法明确规定。在国家权力的运作上,宪法也明确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行使原则与方式,尽可能保证国家权力在法定轨道上运行,确保任何机关不得违背宪法的程序来行使权力。

(四)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形态、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实践所规定和体现的社会文明”。其中,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形态是政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宪法是一种文明的法律形态,是政治文明最为集中的载体。在政治文明史上,宪法的产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人类政治演变的角度而言,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人权是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而宪法则是人权的保障书;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保障,而宪法则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而宪法则是治国之法;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而宪法则是宪政的前提。

我国现行宪法及修正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把保护公民的权利当作自己的第一目标。新的宪法修正案,在保护公民权利上更明确、更具体、更完善、力度更大。并且通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的重申,表明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首先表现在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五)新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新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历史可分为五个阶段,共出现过四部宪法:

1、《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

二、国家体制与公民权利

(一)、我国的国体与政体

1、国体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政体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他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由人大选举产生,并对人大负责。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我国单一制的基本特点包括实行中央集权的同时,又根据行政区划层级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与之对应的政体;一旦国体发生变化,政体也迟早随之发生改变;但国体不是政体的唯一决定因素,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民族状况、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等因素也是影响政体选择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凡能充分反映国体,适应国体需要的政体,就可以促进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发展,反之则反。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2、国家机构组成: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据此,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是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每个人都应对他人的人格表示尊重,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也不得歧视信教和不信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具体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劳动权和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文化教育权。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 5 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三、宪法的生命在于融入公民生活

(一)、宪法来源于生活

宪法来源于生活,它不仅是为了生活而存在,而且实在是为了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因此宪法与人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如果说人民的衣食住行完全属于公民个人的私域,那么这个私域的空间范围往往是由公共权力来界定的。我们常说公民权利是公共权力的当然界限,但我以为这句话反过来说或许更为确当。因为私人空间的大小实在不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公共权力的干预范围;而公共权力对于公民生活的干预范围和干预方式,正是由宪法来规定的。

人民的衣食住行之所以称之为私人空间,恰在于它是一个完全自由自治的不受公共权力干预的领域。在一个公共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人民的衣食住行必然深深地烙上公共权力的痕迹。当一个普通公民的吃饭穿衣都由政府按计划配给的时候,当一个社会被强制性地或变相强制性地要求穿同一种颜色、同一种款式的着装的时候,当一个普通公民的“新房”不是由他自主来布置,而是由政府根据计划来安排的时候,当一个普通公民的日常出行须要征得“政府”同意的时候,人民的衣食住行领域便完全公有化了,衣食住行的自由自主性便不复存在。如果一个普通公民连衣食住行的自由都没有了,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以称作是自由的呢?

我们应当铭记,除了饮食和家庭之外,一个普通的公民最需要的就是自由。我们的神经实在不必太脆弱,不要一谈起自由就神经兮兮,或神秘兮兮,生怕冒犯了什么。其实自由是最朴素的,它和穿衣吃饭一样,是一个人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东西。当然,我这里所说的自由只能是一种法治的自由,是一种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

同样的逻辑,如果一个政府对于一个普通公民的衣食住行都可以毫无顾及并毫无阻碍地实行垄断性的干预,那么这个政府还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呢?当一个文明时代的政府自以为无所不能并且可以无所不为的时候,它比野蛮时代的最为暴虐的专制统治又能好过多少呢?

或许我们从来就不把这些现象归结为宪法问题,但在我看来这些恰恰是非常典型的宪法问题。因为它所涉及的是公共权力的边界和个人自由的保障问题,而设定公共权力的边界和保障公民个人与社会自由正是宪法关注的核心内容。

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让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我们的政府应当及时地树立宪法思维,运用宪法思维来审视我们曾经做过的以及现在正在从事的事业,一切有违宪法精神和原则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去做,已经做过的,应当及时地改正。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理由让我们的人民在我们的政府领导下,生活得更有尊严。

(二)、宪法要求政府尊重公民的生活方式 如果说公民私人空间的大小是衡量特定时代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那么公共权力的边界就是评判特定社会政治文明的决定性指标。但在宪法学的视野里,个人私域和公权边界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假定社会空间恒定的前提下,公权边界之外的领域就是个人私域;或者说,不受公权干预的领域就是私域。二者呈反比例关系,即公权干预的范围越大,公民个人之私域就越小,在公权无所不在的社会,就没有私人空间。生活在一个没有私人空间的社会的人民,断不可能有任何的尊严和体面,因此,一个没有私人空间的社会就不应当称之为文明的社会。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私人空间和公权边界保持着某种平衡的和谐状态。为保持私人空间和公权边界的平衡,防杜公共权力肆虐私人领域,宪法为公共权力设定了明确的界限,使政府权力接受法律的控制,并确保政府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强调政府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接受这种宪法理念并在实际上受宪法支配的政府,我们就称之为“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与责任政府密切关联的,只有承认自身权力有限性的政府,才有可能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因为只有“有限政府”才会承认政府滥用权力的现实性,并为其滥用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无限政府”,在逻辑上是永远不会相信政府也会犯错误,并心甘情愿地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的;它所给人民承诺的是一种无限责任,这种责任只有在政府破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兑现。但是,一个破产了的政府,拿什么来兑现它的责任呢?

宪法要求政府对人民负责,要求政府尊重公民个人的生活方式,要求政府关心人民的事业和生活,要求政府为公民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当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了公民的身心发展和完善时,人民就有权利要求政府对其提高必要的救济渠道,并追究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三)、宪法以公民生活为终极关怀

宪法必须有效地关怀人民的生活,否则它就形同虚设。正如我们通常所熟知的那样,宪法是规约政府权力的规则;宪法的历史就是控制政府的历史。宪法正是通过规约或控制政府,来实现其对于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也正是对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构筑了宪法自身的合法性基础。惟其如此,宪法才会被人民所信服和遵守。所以宪法的权威不在于其文字是否完美无缺,而在于其是否对现实事务有所作为。尽管有用未必就是真理,但是法律的生命恰在于适用。如果一国宪法不能用来解决人民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那么这样的宪法对于一个普通公民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宪法的权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适用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宪法只有在适用过程中,被证明能够有效地解决宪事纠纷,被证明能够有效地满足宪法关系主体的宪事诉求,才可以形成自身的价值和权威。但是,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我们都把宪法当作政治宣言和纲领,认为宪法所表达和反映的仅仅是人们的政治信念和追求。时至今日,这种观点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我们一直忽视宪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从而将宪法束之高阁;任由诸种违宪事件泛滥和蔓延。

当今时代,人民已经充分认识到宪法的生命在于“适用”,宪法适用已然成为世界潮流,即便是“独联体”诸国和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设立了专门的司宪机构,来推动宪法的适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宪法的权威。

在我国现有体制之下,尽管宪法不具有司法适用性,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充分运用现有的宪法资源,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强化宪法的适用性。至少可以通过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89条以及《立法法》的相关条款推动宪法的适用。当然我们应当尽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事实上,宪法的司法适用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惟有解决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才有可能加速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本章小结: 通过对宪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等内容的阐述,使大家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以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本章练习:

一、多项选择题

1、宪法是():

A 国家的根本法

B 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C 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

D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2、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都由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和公民权利规范这两个主体部分构成。()

A 两者缺一不可

B 宪法以国家机构组织规范作为核心

C 宪法以公民权利规范作为核心

D 国家机构组织规范为宪法不可或缺,但并非宪法核心

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包括():

A 全民所有制

B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C 个体经济

D 私营经济

4、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 的()予以保留:

A 社会经济制度

B 社会文化制度

C 思想方式

D 生活方式

6、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面情况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A 遵守宪法和法律

B 获得物质帮助权

C 劳动

D 受教育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A 国家的利益

B 社会的利益

C 集体的利益

D 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涵义包括():

A 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

B 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

C 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D 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9、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 全国人大

B 地方各级人大

C 国务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10、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人民主权原则

B 人权保障原则

C 法治原则

D 权力制约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宪法

2、国体

:)

3、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平等权

6、社会经济权

7、政体

8、单一制

9、民族区域自治

10、国家机构

三、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3、为什么说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

4、如何理解宪法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6、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儿?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论述题

1、弘扬宪法精神重要的是在青年大学生心目中树立起什么样的观念?

2、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认识当代大学生宪法观念培养的重要性?

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B;

4、AD;

5、AD;

6、CD;

7、ABCD;

8、ABCD;

9、AD;

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2、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5、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它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7、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8、单一制是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9、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具有强制力的组织。

三、简答题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2、从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这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国家生活 11 的各个重要领域。从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较之普通法律有更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首先,从宪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宪法是人权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次,保障人权也是宪法最核心、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从实证法的角度来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都由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和公民权利规范这两个主体部分构成。宪法以公民权利规范作为核心。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存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

4、宪法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优越于国家权力,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并应服务于公民权利,为从根本上规范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宪法还确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以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而最大的特色在于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由中国人民创造的,充分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其特点和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比较完善地表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国家的统一与人民权力的统一,同时又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事,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及文化教育权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8、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表达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基本价值诉求,是宪法规范和宪政制度赖以建构的终极依托,也是宪法发展的内在泉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四、论述题: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在青年大学生心目中牢固树立起以下观念:(1)宪法至上的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就是 12 要宣传宪法应有的权威,要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至上与法律至上紧密相连的,宪法至上是对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完全否定,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必须得到全面、统一和不折不扣地执行。(2)宪法是立国之法、治国之法、强国之法的观念。宪法是立国的政治宣言,是立国之法。宪法也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治国之法。宪法还是国家改革的先导、建国的基本纲领,是强国之法。(3)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观念。尽管宪法在表面上涉及的主要是政权问题、国家制度和基本国策问题,但政权的运行和制度以及国策的落实,国家权力行使的最终结果还是体现在公民的生活层面。要树立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观念,突出公民在宪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依宪治国。

上一篇:仰望李白作文下一篇:描写月亮作文4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