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2025-01-18

司考法律法规汇编(精选7篇)

1.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一

http:/// 2014司考法理学:法律责任

2014司考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法律责任这一节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2014司考法理学:法的渊源 2014司考法理学:法的要素 2014司考法理学:法的效力 2014司考法理学:法律关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注意】

(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

①违法行为

②违约行为

③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有违法行为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1)责任的认定、归结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http:///(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不当或滥用权力;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称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者追加新义务的根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一)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

1.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法律 敎育网

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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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

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民法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存在明显区别,如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区别只能是相对的,典型的如产品责任案件,生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他人损害,会构成侵权责任,而如果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会又构成违约责任。

4.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 法律 敎育 网(1)一般规则:

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

(2)法律实践中的做法:

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三.法律责任的归结

(一)归责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二)归责的原则

http:/// 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和事由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②法律责任要依法定程序追究,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

①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③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公平对待;

④要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⑤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效益原则。

追究法律责任要从效益角度出发,分析成本与所得,努力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4.合理原则。

追究法律责任时要考虑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因素,努力使法律责任的承担符合社会伦理、公序良俗。

四.法律责任的免责 1.免责的含义

所谓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当出现法定条件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2.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期限后而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http:///(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五.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依其法律责任的内容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

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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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二

2012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用第43号、第45号、第53号、第55号、第57号令分别发布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项目建设、登记、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及管道输送等各个环节依据《条例》作了严格的规定, 持续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43号)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的规定, 要求管道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 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 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严把准入关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明确违法处罚机关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45号)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规定, 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图为涂料企业生产车间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事权划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 (核准、备案) 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 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委托审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试生产 (使用)

试生产 (使用) 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 (使用) 时, 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条件进行确认, 对试生产 (使用) 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最低期限为30日, 最高期限为1年, 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 并解决问题。

分步审查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 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办法中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 经审查部门同意后, 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53号)

调整主体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明确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 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 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 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 对各项内容进行适当细化。

完善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 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 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 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规范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 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 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 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 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增加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增加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二是规定登记办公室要及时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和有关情况。三是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定期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5号)

适用范围调整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包括仓储经营) 活动, 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

许可权限调整

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由原来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发证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企业选址、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投入等方面, 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剧毒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设置了较高门槛, 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衔接

在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条件中增加了“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企业, 应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 (复制件) ”的规定。

行政处罚

规定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打非治违”重点, 加大处罚力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7号)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其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 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 (大类) 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 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 作为使用许可范围, 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申请条件

选址布局、规划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 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从企业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和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具备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

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制度和人员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申请和发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 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 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 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 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 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同时, 明确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3.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三

我今年41岁,在铁道部所属某铁路局纪委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由于工作性质,需要我们要具有较为广泛的知识。我虽然曾经考过了全国注册会计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迫切需要,我在2009年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以396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资格考试。下面我就简单地谈一下我的几点考试体会,希望对准备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树立信心,坚信自己一定能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我的初始学历只是一名中专生,工作以后,才继续读了大专、本科。但所学专业均与法律无缘,中专学的是铁道运输,大专读的是计算机应用,本科学的是会计专业(也参加过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但通过几门后就放弃了)。以后还陆续参加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除注册会计师是经过了两年才通过外,其余都是一次性考试通过的。因此,在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前,我就有充分的自信,相信如果自己参加司法考试就一定能考过。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诫准备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朋友,如果你想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就一定要树立信心,坚信自己一定能考过。因为,你们大多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人又年轻,专业功底扎实,记忆力又好。连我一个已40岁出头,只有正规中专学历,不仅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并且所学专业还不是法律专业的人都能考过,你们还有什么考不过的呢。

二、选择一套好的辅导书作唯一学习资料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作为一个准备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朋友,千万不要贪大求全,如果什么书都看,什么知识都想学,结果到头来什么都是一知半解,这样是通过不了司法资格考试的。

万国学校作为司法资格考试培训的专门学校,其培训教材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我去年只买了万国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教材(7本)和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上下册)共九本书作为我的复习资料。后来,我参加成都万国学校小精品班学习时,学校又发了万国学校授课精华(8本)和万国学校考前冲刺(4本),但由于时间关系,学校发的这12本书我根本没时间看。

因此,我建议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辅导书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选择一套辅导书就足够了,关键是要把所学的知识切实掌握消化,不要一知半解。

三、制定学习计划,按计划推进

我是2008年12月31日决定参加2009年度司法考试的,根据我以往的考试经验,要想通过一项国家资格考试,必须把相关的辅导书看三遍及其以上。因此,当天我就制定了学习计划,该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看完辅导书的第一遍。第二阶段,自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学习完辅导书的第二遍。第三阶段,自2009年7月1日起至考前,进行全面复习。

阶段计划制定后,为了将计划贯彻落实,我找来了2008年的万国辅导教材和重点法条解读,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日计划。由于辅导书内容共4083页,分辟到每一天,日计划为每天学习45页。然后,我找了一个本子,专门记载分析每天的学习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序号、日期、星期、日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差异情况、累计计划、累计完成情况、累计完成差异情况、差异情况原因分析,以此来鞭策和鼓励自己,并尽最大努力使自己按计划完成任务。

由于我是在职职工,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因此,至到2009年6月25日我才看完辅导书第一遍,其间,我于2009年4月买到万国的新辅导教材后,就改看新辅导书。

我一看自己的学习进度,看完第一遍就用了将近6个月的时间,要在剩下的不到3个月时间里要将辅导书再学习两遍是不可能的了,怎么办?为了实现自己2009年一定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这时我想到了成都万国学校,上网一查,2009年8月3日至8月31日,该校要举办全封闭、全脱产学习的小精品班。因此,我决定参加成都万国学校的小精品班学习(当然,如果有时间看书学习,能保证把辅导书看三遍的,也完全用不着参加培训班,我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都未参加任何培训,但也顺利通过了考试。因为培训费还是比较高的,我参加不到一个月的培训就花了接近6000元的费用,包括吃、住)。

决定要参加万国学校的培训班后,我便及时调整了学习计划。因为司法考试,主要就考法条。所以我计划自2009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利用30天的时间,再系统学习一遍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并事先预留了几天的时间以便机动处理。实际学习情况是到2009年8月2日才基本上把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又学习完一遍。

在小精品班学习期间,上课时我认真听万国老师讲课,课后尽量抽时间对老师的讲义进行复习,这样通过在小精品班的学习,我又对万国老师的讲义系统学习了两遍。从而完成了我要系统学习辅导教材三遍的要求。

四、掌握学习方法,做到劳逸结合,以保持长期的学习动力

司法考试的学习是一项长期的学习过程,一个人要保持一个星期、一个月的学习热情是可以做到的,但要持续保持九个月乃至更长时间的学习就很难做到了。因此,我们首先要树立信心,在坚信自己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前提下,要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对照学习计划,来促使自己不断学习。其次,要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我在司法考试的学习中,是先看万国的专题讲座教材,并对应学习重点法条解读,在看完教材和法条解读后,再做专题讲座配套练习和重点法条解读配套练习,通过做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并巩固已学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做到把每一个问题尽量看懂以后,再继续往后看,不求速度,而是要讲求学习质量。再者,学习中要注意劳逸结合。我在学习过程中,坚持做到每学习40分钟,休息20分钟,休息的时候就活动活动身体,使自己保持充沛的体力,这样就不会使学习成为一种负担,而是和工作一样,成为自己人生的一项正常事情,从而使自己能做到长期坚持不懈地学习。

五、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单位、家人、朋友的支持 作为一名有家室的在职职工,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要争取到单位、家庭的支持。我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后,在学习过程中,很自然地将自己为增强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计划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想法透露给了单位领导、同事、家人,得到了大家的一致支持。

有些人想参加司法考试,但又怕自己考不过,不想让周围的人知道,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既然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就要自然地将这种想法流露出来,因为不管是单位领导,还是同事朋友,大多都喜欢有上进心,爱学习的人,只要自己努力了,就是未考过,大家也是会理解的。

大家知道你在参加司法考试后,对自己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一、对自己是一种动力,大家都知道你在参加考试,如果考不好,无颜面对江东父老,这就会驱使自己要不断努力学习。

二、可以得到领导、同事对自己学习的支持。我在2009年司法考试学习过程中,由于看第一遍书就花了我将近6个月的时间,要想在考前完成学习辅导书三遍的目标,靠自己个人看书学习是完不成的了。为此,通过沟通协调,领导同意了我参加成都万国学校的司考培训。另外,在去年9月初,马上要面临考试了,但单位有一封举报信需要我和一位同事去调查,同事在得知我马上要考试了,调查完后,主动提出由他来写调查报告,从而为我赢得了非常宝贵的两、三天时间用来复习。

三、可以得到朋友对自己学习的支持。朋友们在知道你要参加司法考试后,如果知道你家里有什么事,会主动来帮助你,同时会减少登门拜访或朋友聚会等影响你学习的事情,从而使你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

四、可以得到家人对你学习的支持。在司法考试过程中,家人对你学习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我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妻子包揽了所有的家务,使我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一举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综上所谈,对一个未正规学过法律,初始学历只有中专文凭的我去年之所以能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我的最大体会就是:

一、对自己要有信心。

二、要选一套好的辅导书。

三、要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

四、要讲究学习方法,劳逸结合。

五、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培训,但时间紧,经济又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参加司考培训。

4.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3、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5、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7、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

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8、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10、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12、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1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15、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16、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17、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19、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20、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2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2、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23、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2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5.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五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3、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4、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7、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8、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9、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10、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11、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12、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13、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14、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15、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1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17、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18、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9、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20、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21、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22、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2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24、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25、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26、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27、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8、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29、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30、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31、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32、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33、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

34、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35、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6、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38、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6.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六

第一,树立自信,轻松上阵

人们常说,成功源于自信,做任何事必须要有必胜的信心,要有强大的自信,世上无难事,就怕有心人,我们可以把司考当做敌人,当做一场战争,像李云龙一样,有一种亮剑精神,有自己强大小宇宙,一定要建立自信,相信自己,保持轻松的心态,切不可急于求成,那么在对阵的气势上就会压倒它,就会在应对的时候发现突破口,找到核心和重点,一切困难随之而解,学习才能轻松自如,事半功倍。

第二,保持压力,不可懈怠

压力即是动力,尤其适用于司考学习,十年寒窗苦,只为一功名,其实司考就是这样,炎炎夏日,短短三个月的时间,要掌握大量的法学知识,始终保持高强度的学习节奏,不现实也不可能。我个人比较懒散,时常自我解压,跑去上个网,打游戏,找朋友喝酒,浪费了不少时间,也不利于知识的系统学习和巩固提高。所以我提醒大家,每当内心懈怠的时候,就要自我加压,不断的暗示自己,要坚持住,不要因为一刻的松懈扰乱整个学习计划。

第三,认真规划,符合实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规划,但不是每种学习方式和规划都适合自己,这就需要我们掌握自己的学习特点,是擅长记忆,还是擅长理解,还是擅长题海战术,还是擅长临场发挥。所以,必须根据复习时间的长短和自己的特点合理制定符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我是七月份放假,当时自己考虑之后,时间已所剩不多,如果继续按常理出牌,先看辅导书,在听课件,然后看法条,最后做题,那么结果只有找死,于是决定直接做真题(提前声明本人不是神童,的三个月时间主要用来看书听课件了,当年考了345分,有一定的基础)。

做题时,我是掐着时间做,并且均匀分配时间,绝不在一道题上浪费太多时间,这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做完之后认真核对答案,这时候就不要吝惜时间,认真核对答案中的每一个选项,搞懂每一道题的考点,做到知其所以然,因为每年的真题基本已经涵盖了当年大纲要求的所有考点,做一遍真题就相当于复习了所有的考点,比起看书本,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节省时间,效率也更高,效果也更好。

第四,找准重点,切莫深究

我觉得中国的司法考试和高考是一样的,本质上依然是应试考试,缺乏实践性,

所以,对于我们学习来说,这是好事,具体怎么理解呢,我认为就是直奔主题,寻找重点,就考试而复习,不拖泥带水,不深究其所以然,考试考什么,我们就学什么,切忌沉迷于理论探索和疑难案例中,这样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利于复习的效果。我认为复习司考,一定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获,怎么办?答案只有一个,功利主义,我们学习是为了通过司考,一切围绕司考要求,每个知识点只要掌握到符合司考要求就足矣,至于理论探索和疑难案例研讨完全可以在以后的法律实践中解决,而不是占用复习时间去做这些无用功。

第五,分清主次,强化实践

复习司考的人都知道,虽然,司考考试内容众多,但各部门法地位并非完全一样,始终是重者恒重,就是主要的部门法和知识点会重复的考,并且分值很大。

举例来说,刑法,民法,刑诉,民诉法一般都在70-80分,其次为商法、三国法,行政法为50―60分,最后为宪法,经济法,法制史等内容为20-30分,这样的一种层次说明什么,就是考试内容有区别,所以我们学习中要有重点和针对性,还是那句话,复习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部掌握,当然能够最好,我个人认为,刑法,民法,刑诉,民诉法、商法、三国法,行政法必须要掌握,只要熟练的掌握他们,通过司法考试不成问题,所以要抓大放小,有的人说,经济法、法制史好学,可是经济法、法制史的内容有多少,考点有多分散,每年的考点都不一样,你怎么学?怎么记?我提醒大家,学经济法、法制史不比中双色球500万大奖容易!相反,如果把这些时间强化到刑法、民法、诉讼法任意一门里面,都可以提高很多,考试重分值也会提高很多。

有人说,你说的简单,具体怎么才能学好这些主要部门法呢,我简要说下我的思路,刑法,民法,刑诉,民诉法、商法、三国法,行政法之中呢,刑法、民法是需要看书的,因为他们的理论性很强,作为主要部门法,近年来,考点越来越细致隐蔽,没有扎实的基础,听课件做题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必须要把书认真的看1-2遍,知其梗概,诉讼法、三国法可以直接看讲义、听课件,之后加强记忆,其实呢商法比较有条理,记忆起来比较容易。另外三国法,诉讼法,理论性不是很强,需要的是牢记知识点和相关程序。唯一的难点可能是行政法,这个我没有特别的学习方法,我仅仅认真看了法理的讲义和课件。至于法理学,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理学就是法哲学,是法律的总的规律,大凡学法学的人往往侧重其他部门法,却忽视了法哲学这一基本法学思维和规律的学习和理解,所以,大家每每复习法理学的时候就满怀郁闷,满腹忧愁,我个人政治学毕业,哲学是学习的核心课程,我认为学好法理学重在理解,千万不要单纯记忆,要结合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注重理解和把握。

最重要的还是做真题,这个我个人有深刻感悟,09年时候就是因为自己抱着书本和讲义不放,虽然记住了很多知识点,但是一上考场,做题时无从下手,因为不知道他要考什么知识点,选来选去选错了,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体会,明明对各选项都理解,但是却选不出正确答案。这时候就体现出做真题,提前实战的宝贵之处,做真题不仅能帮助我们强化知识记忆,查漏补缺,还能提高做题技巧和经验。

以上就是我复习司考时的一些学习方法,非万能之策,敬请拍砖。

7.司考法律法规汇编 篇七

2.在复习中一旦出现大的偏差要及时做出回应,用不超过半小时的时间做出决断,尽量不要让自己改变原计划。

3.遵照考试时间,尽量多的做司考真题,看解析,从真题中把握考试的时间观念、考察方向和考察重点。

4.法条要理解记忆,重视教材和法规的结合,

5.了解人类最佳的复习状态。

每日学习过程――根据统计数据,每天记忆的最佳时段为:上午:9点、10点、11点;下午:14点、15点、16点;晚上:19点、20点、21点、22点,共计10小时/天;其中,(二小时用于复习之前所学;一小时预习当天应当所学;不少于三个小时进行当天学习;一小时复习当天所学;

复习中尽量用联想的方法加强自己的记忆,一定要在忘记之前复习!早晚记忆,是最佳记忆时间。

6、真题。如果真题没有做,不管是所谓的考前押题还是 ,除非你能保证那就是考题,否则就别在上面浪费时间。司考真题才是考试最佳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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