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的表扬信

2024-07-08

车管所的表扬信(精选6篇)

1.车管所的表扬信 篇一

交警队车管所检查的主要项目

1、无中文标牌。根据GA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上需标明相关项目,各项目均应有中文名称。

2、无中文警告性文字。为了保障机动车的使用安全,汽车厂家都为产品在必要处设置了警告性文字,如副驾驶座遮阳板上提醒避免怀抱儿童乘坐的警示,发动机舱注意水箱高温的警示等等。GB7258 4.8.3也专门规定,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以此来保证驾驶人安全使用进口机动车。

3、美规车后转向灯为红色,而根据GB4785-2007 《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安装规定》应当为琥珀色等等。

4、无后雾灯。而根据GB4785-2007 《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安装规定》必须安装后雾灯。

5、车速表为英里。违反了GB15082-2008 《汽车用车速表》的相关规定。

6、车辆识别代号(VIN)不符合国标。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查验是机动车查验的重点内容,依据的主要标准是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以及GA801、GB7258。

7、号牌板架不符要求。依据GA801的规定,注册登记查验时要检查机动车号牌板(架),要求应能安装符合GA36-2007要求的机动车号牌。

8、如美规丰田坦途、福特F150等皮卡车的排气管方向指向右侧,违反了GB7258-2004 12.9的相关规定。

如有以上任一项,公安交管部门不予给该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管所的表扬信 篇二

新闻回放 >>

2016年7月22日,陕西安康市的汤先生新购一辆私家车,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交管12123软件,提交了身份证、机动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购车发票号等手续后,从20个车牌号中,预选了一副号码为“陕G88C88”的车牌。7月25日,当汤先生兴高采烈地去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号牌属于吉祥号,必须缴纳8万元费用才能办理。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万~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此消息一出,遂引来一众网友的热议:“这不是他们的工作吗?怎么感觉当生意做起来啦?”

素材聚焦 靓号收费政策是否违法

根据2012年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三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動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可见,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车管所没有理由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车管所有权收取天价靓号费吗?根据2009年修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显然,靓号费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素材链接 “吉祥号”用十年突然被收回

2016年6月17日,青岛市民卢振峰反映,他使用了10年的“88446688”的固定电话号码,原本月租24元,在没有接到任何欠费通知的情况下被收回。对此,电信运营商回应称,这个号码是钻石号,想要恢复需加入月租15000元的套餐。

【考场仿真试题】请结合以上材料,以“服务与权力”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范文片段示例】近年来,我们总在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可是,现实中类似权力任性的事件却层出不穷。为什么呢?大多是因为没有摆正权力与服务的关系。车管所,本来是为百姓服务的部门,可是,因为缺少服务意识,看重手中的权力,很多车管所竟以各种方式收取“靓号费”。选一个好号,竟然要8万元的费用,这不是在服务,而是在玩弄权力。这种风气如果不刹住,定会给社会带来伤害。

3.车管所信息 篇三

远程受理

车管业务远程中心

联系电话:88945680/96345或发短信至057188945680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核对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业务范围:个人用户

1、咨询:法律法规、车驾管业务办理咨询;

2、受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驾驶证联系方式;驾驶证延期申请;机动车异地委托年检;

3、查询:机动车和驾驶证基本信息、交通违法情况;

4、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补考预约。

涉及考试业务的各窗口及考场联系电话

市车管所:古墩路699号

电话:88945680 工作时间:8:30-11:45,13:30-17:00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预约电话:88945680

业务范围: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C5科目一考试与驾驶证恢复考试

车管所考试科受理窗口: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江口社区151号(江口大厦南面)

电话:87094992 工作时间:8:30—16:00(中午不休息)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预约电话:88945680

业务范围: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新证制证、考试计划安排、教练车(员)备案、科二科三预约、转校等驾校业务管理。

河坊街驾驶证报名受理点:河坊街33号

电话:87281560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预约电话:88945680

业务范围:学驾申请受理,境外转入受理,军警换证受理(申请B以上准驾),学驾申请退办,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市区下沙服务站:下沙七格工业园区盛安路50号

电话:889480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周六 9:00-13:00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预约电话:88945680

业务范围:学驾申请受理、退办,科目

一、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

文晖路考点:文晖路269号通盛嘉苑3幢西座(西子花园旁)

电话:87831107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业务范围: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补考预约,打印准考证明。

驾驶员安全教育学校:香积寺路白石路1号

电话:56371921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业务范围: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萧山所:萧山区通惠南路999号

电话83686763 工作时间:8:30-11:45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预约电话:83686763

4.车管所上班时间 篇四

周六9:0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宁波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宁波车管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北路33

宁波车管所电话:81983095

宁波车管所所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2、北仑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电 话: 0574-86775826 86775820

地 址: 宁波北仑恒山西路46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3、慈溪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1408号交警大队西门

电话:0574)63828999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4、余姚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地址:余姚市新建北路312号(仙桥)

电话:0574-62866731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5、宁海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梅林南路

电话:(0574)65351888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6、鄞州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地址:鄞县大道东段1266号鄞县交警大队一楼,从万里学院沿着鄞县大道一直往东走。

电话:0574-88153721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7、镇海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电话: (0574)86371100

地址:镇骆东路和隧道北路交叉口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点30——17点30,中午不休息)

8、象山车管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电话: (0574)65630130

地址:东谷路5

5.车管所介绍信 篇五

车管所作为公安部门的基层窗口执法单位,是面向社会体现公安交警形象和作风的重要工作窗口,应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管所介绍信范文,仅供参考。

车管所介绍信范文一:

车管所:

我公司委托 办理车号 车架号 挂车车号 车架号 的车辆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管所介绍信范文二:

交警大队车管所:

兹有我单位 持 驾驶证、驾驶证号:,因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的需要,特介绍前来贵所办理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望办理为谢!

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车管所介绍信范文三:

车管所:

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为:****************)去车管所办理领取临牌事宜,望车管所领导予以办理。感谢为感!

*************有限公司

(盖章)

6.客运老板与运管所的六年诉讼 篇六

在湖北省利川市,杨森已被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运管所)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

杨森系利川市民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7年6月至今,因不满利川市运管所的行政行为,他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告赢”了利川市运管所,双方由此结下“梁子”。面对强大的行政执法权,最终,杨森以前的经营线路被利川市运管所吊销经营许可,民兴公司名存实亡、“命悬一线”。

双方的矛盾纠葛充满了戏剧性。

“不受理”、“不许可”于法无据

2003年,民兴公司依法取得了“利川至柏杨”、“利川至团堡”两条客运班线的经营许可。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民兴公司开始步入正常经营的轨道,截至2009年底,民兴公司实有客运车辆42台,经营客运线路6条,从业人员90余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波折出现在2006年。民兴公司经营的利川至团堡、柏杨、长坪、南坪、谋道等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于2006年7月31日届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兴公司于2006年6月23日向利川市运管所提出了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

提交申请的当日,利川市运管所即以“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为由,对民兴公司作出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时任的利川市运管所领导认为,民兴公司提出申请的“6月23日”已经超过了“7月31日”届满期“三十日前”的期限。

“申请恰恰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的期限内,运管所的不予受理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恶意曲解和玩弄。” 民兴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杨森第一次与利川市运管所“对簿公堂”。

利川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利川市运管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于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遂判决利川市运管所撤销对民兴公司作出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败诉后,利川市运管所并不甘心,虽然受理了民兴公司的申请,但不久后又对民兴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理由与之前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完全一致——“延续经营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这简直就是一种流氓式的行政行为!”杨森愤怒了,对利川市运管所“不予许可”的行政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利川市法院再次认定利川市运管所作出的不予许可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判决撤销了利川市运管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利川市运管所不服,提出上诉,恩施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利川市运管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损害了民兴公司取得的信赖利益,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有“目的”

就在“不受理”、“不许可”民兴公司申请的同时,运管所对另一家出租车公司申请的运营班线悄无声息地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

杨森很快发现,这家出租车公司开行的班线与民兴公司之前运营的班线大部分运营里程重合,运管所的做法对民兴公司产生了“较大利害关系影响”,遂第三次将运管所告上法庭。

杨森诉称,利川市运管所对出租车公司的行政许可行为与民兴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利川市运管所在受理出租车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后,没有依法告知利害关系人,没有听取民兴公司的陈述、申辩和听证,其行政许可程序违法,给民兴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运管所辩称,自己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体、程序均合法。

利川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利川市运管所对民兴公司的延续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和不予行政许可,但利川市运管所也未给民兴公司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于2006年11月16日以文件的形式通知民兴公司可以继续经营,民兴公司仍然是利川至南坪客运班线的经营者,依法缴纳运输管理费,并获取其经济利益,因此,民兴公司是利川市运管所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法院还认定,利川市运管所给第三人许可的利川至马坪的客运班线与民兴公司实际经营的利川至南坪客运班线大部分营运里程重合,利川市运管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涉及民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民兴公司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利川市运管所提出了申请和理由,利川市运管所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前,应该依法告知民兴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利川市运管所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利川市法院撤销了利川市运管所因程序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审判决后,利川市运管所又上诉至恩施州中级法院,恩施州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川市运管所之所以不受理、不许可,是有目的的,谁都知道,拿到了线路经营许可,就意味着经济利益。时任运管所领导,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把民兴公司踢出局,不遗余力,为了维权,我多次将运管所告上法庭也是没有办法。”杨森告诉记者。

彻底“交恶”

法院撤销了利川市运管所“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行政行为后,民兴公司向利川市运管所郑重提出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但利川市运管所置若罔闻,不搭理杨森。杨森称,民兴公司拿到的生效判决犹如“废纸一张”。

面对利川市运管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法定义务,杨森第四次提起了行政诉讼。

利川市法院认为,民兴公司向利川市运管所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后,利川市运管所应依照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许规定,但利川市运管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nlc202309031403

利川市法院判决“责令利川市运管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针对民兴公司提出的申请依法履行作出决定的法定职责”。

利川市运管所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服从错误判决”,提出上诉,但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

面对接二连三的“败诉”结局,利川市运管所“颜面尽失”,与杨森的关系彻底“交恶”。

……

漫长的行政诉讼维权之路从2006年一直持续到2009年6月。

依照法律规定,未获得延续经营的行政许可,相关经营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有趣的是,利川市运管所,既不办理民兴公司的注销手续,也不终止车辆运行,反而要求民兴公司的车辆作为紧急运力调配使用。

“我公司长时间内没有获得延续经营的行政许可,也就失去了经营的合法性,但是利川市运管所长期居然要求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长期运行达三年多,不知道是谁给予他们这样的权力?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谁来承担责任?”杨森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虽然运管所没有对民兴公司延续许可,但对民兴公司实行的是正常管理职能,管理模式也和以前一样,这主要是考虑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要。”利川市运管所法制办主任牟方书代表运管所接受采访时这样解释。

更大的变故还在后头。

变故

由于利川市运管所迟迟没有对民兴公司作出延续经营许可的决定,一些与民兴公司有线路承租合同的经营户对杨森开始丧失信心,不少承租经营户见杨森打了这么多场官司,与运管所关系紧张,认为杨森“不行了”,于是不再向民兴公司缴纳管理费,不再服从管理,民兴公司通知开会也不到场,这令杨森颇为头疼。

在这种上压下挤的环境下,杨森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起诉了不遵守约定的承租经营户,另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利川市运管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法定职责的情况。

未获得延续经营的行政许可,就不存在经营的合法性,杨森认为安全责任重大,人命关天,他并不希望按照利川市运管所要求的“作为紧急运力调配使用”长期非法运行车辆。2008年6月13日,民兴公司分别向利川市政府、利川市交通局、利川市运管所送交报告,要求终止无牌无证客运车辆运行。

2008年7月10日,民兴公司再次向利川市交通局递交报告,请求交通局监督利川市运管所依法履职,避免出现长期没有合法正牌经营现象。

2008年8月11日,民兴公司再次向利川市政府、利川市交通局提交情况反映,请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责成利川市运管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任利川市运管所立即终止无牌车辆的营运行为。

2009年4月,民兴公司又向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书面报告,要求中止民兴公司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运行。利川市交警大队当时采取了暂扣车辆的措施,后经利川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对该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后,予以放行。

……

迫于各方压力,利川市运管所直到2009年10月28日和11月24日先后准许了民兴公司延续经营相关道路客运班线,最终作出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

“运管所的不依法行政行为,致使我公司长期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了民兴公司与一些承租户之间的民事诉讼,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杨森回忆说。

面对杨森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利川市运管所并不怯懦,民兴公司与承租户之间的民事纠纷,正好成为了利川市运管所的有效反击“借口”和手段。

基于增强客运安全因素考虑,2009年10月16日至于2009年12月24日,民兴公司四次向利川市运管所提出更换更高级别新车的申请,但遭到莫名的拒绝。

依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手册》的相关规定,“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者比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准予更新,并配发《道路运输证》”。然而,利川市运管所却不同意更新。

利川市运管所在给民兴公司的书面回复中称,“你公司与原利川至柏杨线路的承租经营户的经营合同尚有1年零5个月到期。鉴于上述情况,经我所研究: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利川原利川至柏杨线路承租经营户的承租合同关系,减少和避免新的社会矛盾,拟定切实可行的原线路客车的更新方案后,方可按规定的形式要求提出更新车辆的申请”。

“这个理由很滑稽。我公司与承租人是民事纠纷,由相关的法律关系来调整。运管所作为一个行政管理机关,置安全隐患于不顾,以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拒绝更新车辆,进而挟制民兴公司,这也许正是时任运管所的个别领导最终想要的结果。”杨森说。

“当时我还不是运管所法制办主任,有一些情况不是很清楚。”谈及运管所拒绝更新新车的理由,利川市运营所法制办主任牟方书称。

信“法”不信“权”

运管所拒绝更新新车的回复最终给民兴公司埋下了祸根。

2009年12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以《危机四伏的中巴车》报道了利川客运市场的安全隐患。报道的第二天,利川市运管所对民兴公司14台客运车辆进行了综合检测,并以“整车不合格”为由,向民兴公司发出了责令停运通知书。

仅仅20天后,2010年1月6号,利川市运管所向民兴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民兴公司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民兴公司最终被“扫地出局”,而利川市运管所作出吊销民兴公司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发现民兴公司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杨森认为,这是利川市运管所个别领导蓄谋已久的“报复性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整垮民兴公司,“从2009年10月16日至于2009年12月24日,出于客运安全考虑,我四次向利川市运管所提出更换更高级别新车的申请,但都被无理拒绝,运管所个别领导为什么不同意更换新车,其目的何在?如果更换了新车,还会有安全隐患吗?”

从一开始的“不予受理”到“不予许可”,再到“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终“吊销民兴公司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杨森坚定地认为,利川市运管所是在搞“报复性执法”,其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在作祟。

有据可查的是,2009年12月2日,利川市运管所为民兴公司核发了《道路运输证》和班车客运路线牌;但仅在一个月后,利川市运管所又吊销了民兴公司线路运行的行政许可。“如果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定条件,运管所会给民兴公司颁发这些行政许可证件吗?运管所个别领导不同意更换新车以消除安全隐患,最后反过头来以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扣’民兴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帽子。如此荒唐的事情,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杨森在接受采访时很是愤慨。

杨森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渠道再一次维权成功,不过,这一次,他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失败而告终,恩施州、利川市两级法院均维持了利川市运管所的处罚决定。

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之前多次在上诉中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服从错误判决”的利川市运管所,在面对杨森向恩施州、利川市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时,均以“有法院判决”为依据,称运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

采访过程中,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对于杨森接二连三提起的行政诉讼表示了“不理解”,“既想在运管所的手下干活谋生,还要和运管所打官司,真不知道他(杨森)是怎么想的。”

“我并不想和任何政府部门打官司,我只是在选择用法律渠道依法维权,在帮助和促进运管所依法行政。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多次提到要依法治国,我始终坚持做人要信‘法’不信‘权’,我宁可多掏‘官司费’,也不愿意去求人说情。没有我这样相信法制的人作出努力,就没有法制的进步”。采访结束之际,杨森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尽管最后一场行政诉讼已经败诉,但杨森并没有放弃,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访申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函告湖北省高院处理。

上一篇:国家法制办下一篇:你若安好便是晴天作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