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2024-12-10

宜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共1篇)

1.宜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篇一

玉林市玉州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

(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根据《玉林市玉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玉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结合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工作回顾和发展形势 第一章“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玉林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双核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三大定位”、基本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既是环境保护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期、窗口期。必须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为改善“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第一节 工作成效

一、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稳定。“十二五”以来,玉林城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大部分考核指标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达标;城市无酸雨污染;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以上。

二、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玉州区按照“控制总量、消化增量、削减存量、腾出容量”的原则,全面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三大措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四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由2010年的1.009万吨、0.124万吨、0.058万吨、0.418万吨,到2015年末分别控制在0.919万、0.117万吨、0.081万吨、0.393万吨范围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从严把好环评审批关。我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现象。坚持四不批:即坚持凡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审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审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产生不利影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不批。“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1569个,新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达到了100%;对23家不符合环保条件的企业,作出了不予办理的决定。

四、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我区先后出台了《玉州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玉州区南流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玉州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及《玉州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综合治理主要开展了如下几方面工作:加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南流江流域玉州段重点企业是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玉林市美林污水处理厂、玉林市玉州区李文纸厂、玉林市玉州区聚发造纸厂、玉林市玉州区依成纸厂。其中:李文纸厂、聚发造纸厂、依成纸厂于2014年底全面停产;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联网,在广西历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全部合格;美林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电镀、化工、废旧塑料再生等行业治污设施整改提升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重拳整治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厂。2015年,我区将打击取缔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厂列入重点工作之一。经排查,辖区内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废旧塑料加工厂20家。生产中的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周边群众举报不断。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局按照“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厂一个不留”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20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全部关停。同时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为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辖区内45家规模养殖场实现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化粪池和农村综合利用的治理模式,另有4家规模养殖场关闭停产,减少养殖污染问题。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未发现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工矿企业排放口、网箱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场。“十二五”期间,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以上,未发生饮用水 水源安全事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2010年5月我区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仁东镇梨山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201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进行了批复,201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撤销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6〕46号)文件,同意撤销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供水片区由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2015年对2个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苏烟村水源地、大双村水源地)开展划定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区先后出台了《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2015实施计划》、《玉州区201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提高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措施方案》等。综合治理主要开展了如下几方面工作: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为了全面整治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 玉州区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确保玉州区PM10达到市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29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督促54家城区餐饮行业完成厨房排气管网改造工作。辖区唯一的水泥企业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4月份拆除了立窑,大大削减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2011年以来,玉州区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硫磺熏药行为。我区以中药港周边和火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严查打击非法硫磺熏药行为。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区域及时 间安排。开展不定期联合行动,共出动473人次,检查了129户中药仓库,防止滥用硫磺熏蒸中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积极向业主宣传滥用硫磺熏蒸药材的法律责任、中药材经硫黄熏蒸后产生的危害以及识别过度熏硫药材的方法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业主的认识和自觉性。深入开展禁止焚烧秸秆宣传。为了严控农村秸秆焚烧,我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和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让群众不断理解、接受秸秆粉碎还田,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同时责任到村、到人,加大对城区周边和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镇(街道)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以保证玉林城区的空气质量。2015年共印制秸秆禁烧宣传资料10000份,禁烧告知书2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60多条,配备宣传巡查车辆在田间地头巡回广播,做到了秸秆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明确每个新建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具体作业时间。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噪声专项监测行动,每年均对各厂况和城区娱乐行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相关企业提出了噪声防治整改要求。“十二五”期间,共对2559家产生噪声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组织公安和环保部门对城区高音广告喇叭和房地产项目的噪声影响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效果明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危废产生企业有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玉林市银翔机械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区华进电镀厂。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完成了“猪皮清洁生产及关键工序废液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工业化链接项目” 后,重金属铬的回收利用率大大提高,该公司与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定期把危险废物移交处置。“十二五”期间,上述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全部合格。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辖区内乡镇以上卫生院、民营医院、城区诊所均与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医疗废物合同,做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五、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新突破。“十二五”期间,为了强化南流江、清湾江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玉州区以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措施,强化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2011年-2014年,累计投入3009万元在南流江流域中的25个行政村34个村(屯)片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套,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自项目设施建成投入运行以来,不仅使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得到有效整治,而且较大程度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质量,减轻污水对南流江上下游沿岸400多万群众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能力。2013年投入325万元为城西街道、城北街道、仁厚镇、大塘镇等4个镇(街道)采购勾臂式垃圾转运车7辆、可移动垃圾收集斗120个、垃圾箱96个、垃圾桶1534个、人力三轮车75辆、电动垃圾收集车235辆、摩托三轮车16辆,大大地增强了农村垃圾处理能力。实行第三方管理运行模式。2015年区财政安排38.22万元对2011年、2013建成的2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行模式,确保已建成的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村(社区)创建取得新进展。玉州区以创建生态村(社区)为载体,大 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当地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环保惠民成果,一批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环境良好的村庄相继涌现,对推进玉州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2013年-2015年,高山村等23个行政村(社区)获评为自治区级生态村(社区),太阳村等28个行政村(社区)获评为玉林市级生态村(社区)。

六、环境执法能力逐步提升。2011-2015年,玉州区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倒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制革、电镀、化工、水泥、造纸、医药、水洗、纺织等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共检查企业8132多家次,责令停止建设违规项目90多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7多家次;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企业68多家,关停取缔非法企业120多家次;立案查处企业65家次,查封企业2家;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856件,承办政协人大提案30件;征收排污费1103多万元,发放排污许可证7219个次。

七、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玉州区逐年加大环境监察监测基层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2014年拨款18万元对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10月拨款15万元对区环保局现办公楼5-6楼及租用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拨款14.11万元制作环境监察执法制服;同时在自治区环 保厅的支持下,配置了一批监测仪器,基本能满足常规项目化验分析的需要。区环境监测站在编人员11名、聘用人员3名,已全部取得监测分析项目上岗证,其中6人取得内审员资格,一线监测人员已全部取得了初级职称资格。2014年6月上旬,区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了自治区计量认证评审组的现场评审,取得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具备水、声、气等24项监测能力。2015年12月区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玉林市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验收。

八、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十月科普、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开辟环保专栏、制作宣传展版、发送环保公益短信、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宣传画册及资料等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活动。先后累计发送环保公益短信10万条,悬挂横幅300余条,散发宣传画册7000多份,资料5万多份,接待群众咨询4000余次,组装宣传车14次。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堪忧。2015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玉林市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不达标,PM2.5污染问题突出。地表水环境质量局部堪忧,氨氮污染突出。南流江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声环境质量整体有所下降。相比2011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般”等级以上的区域由97%降至89%,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达到“一般”等级以上的道路由100%降至94.4%。要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必须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环境治理涉及面广、治理资金缺口大,且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考核指标日益严格,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环境风险隐患尚存。辖区中小企业多,治理设施不够完善,加上部分企业的环境意识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仍存在着不少的环境安全隐患。南流江水质未稳定达到功能区目标要求、传统畜禽养殖污染仍然存在;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打击非法硫磺熏中药力度不够,成效不够理想,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群众的反映仍比较强烈。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运行资金、监测仪器缺乏,多方面原因影响了监测能力的提升;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仍然与全国水平有差距;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不足,队伍建设激励稳定机制仍不健全,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建设起步较晚,急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新的环境技术和手段应用不够, 不能有效支撑监管的需要,这些都将难以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 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尚未得到全面推行,绩效考评、政绩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到位,督政力度还需加强。生态补偿制度不够完善,环保投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环境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够。环境宣传教育只是停留在城市机关、学校、企业等几个点上,宣传的重点也偏重于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对农村的宣传做得不够。

第二章“十三五”发展形势

第三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落实五大任务,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向追求质量、效益、可持续的中高速常态增长改变。自治区经济增长平稳,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面临着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十三五”时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加快,玉林市也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形势,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工业由中期阶段向中后期阶段发展。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繁重,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责任重大,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紧迫,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生态环境保护同样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

第四节 重要机遇

一、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大幅度提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提出“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国家修订环境保护法,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等,充分显示了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自治区党代会提出,着力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

二、经济增速回落,能源结构优化,环境压力趋缓。“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年均增速将比“十二五”时期回落。并将更突出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优化中的战略地位,光电、风电等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快速增长,都将有力带动能源结构加快调整。经济增速调档及清洁能源的使用,将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十二五”以来,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方向将作出调整,向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意味着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将会提升,今后随着环境保护重要性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还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增强。

四、借“利好”政策,积极推进流域保护。“十三五”期间,玉州区应紧抓南流江流域治理的“利好”政策,以水环境需求倒逼,推进南流江流域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淘汰关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养殖业向特色种植业转变,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

五、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通过环境和生态状况信息公开程度的加强,各种宣传教育平台的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对公众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越来越强,将逐渐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五节 面临挑战

一、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管理要求更严。“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将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对今后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二、新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环保要求。当前,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质量状况堪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未缓解,城镇化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面源和环境治理难度巨大,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任务将更艰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新型环境管理模式未系统建立,多环境污染物、多环境要素、区域间环境协同控制机制尚未健全等,这都表明环境保护处于负重前行的阶段。“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新发展阶段。要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西“三大定位”、“四大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实施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构建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严防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玉州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第四章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互惠双赢。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玉林市委、玉林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守住绿色发展底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做好保护和利用的加减法,协调同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目标,推动经济和产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在经济发展中保护好生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崛起,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惠共赢,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新、社会和谐”的美丽玉州。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加大水、大气、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风险,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坚持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控制,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全力推进玉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以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为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以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治污为原则,构建完善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目标责任、执法监管体系。积板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节 总体目标

2020年,玉州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玉林市目标要求。南流江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更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第七节

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12.5%;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Ⅳ类水体,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

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玉林市要求。化学需氧量、氧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玉林市要求的范围内。

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环境得到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公共服务更完善。绿色惠民、公平共享、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更加丰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48%,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第三篇 重点任务

第六章 落实三大计划,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深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结合环境问题大诊断、环境问题大治理和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三步走”战略,扎实开展专业查污、专项控污、帮企减污、督政治污、依法惩污和公众评污等“六步法”活动,加强环境监管和专项整治,着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八节 综合施策,全力开展大气环境治理

一、严格环境准入,源头控制排污。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废旧塑料加工利用、塑料、水泥、化工等污染企业。强化节能环境保护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水泥、化工等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强化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建成区的重点企业搬迁和监控力度。严格按园区规划准入条件引进项目,严格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严格控制承接高排放产业转移。

二、力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工业燃料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

三、加强联防联控,实施达标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协作,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到2017 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玉林市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细颗粒物浓度实现达标。

四、落实三大举措,控制多污染物。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 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加强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烟气脱硝管理工作,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水泥、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对水泥等行业以及20 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烟粉尘治理,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加快对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进行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强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通过建设防尘网、覆盖和洒水喷淋等措施,解决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污染问题。

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印刷、家具、建筑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大力推广密闭作业,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排污收费。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逐步禁止出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加强汞、铅、恶臭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源的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查和杜 绝乡镇、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倡和鼓励公共绿色交通、绿色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配合玉林市加大力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责任,采取定期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保洁等措施,严控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快开展城市餐饮油烟及烧烤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九节 系统施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加强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管理,细化支流入河污染控制管理目标。调查摸清流域干流及支流的污染源,做到“点面结合”,建立流域污染控制源清单,将干流及支流污染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控制污染源,实现流域环境系统化防治和精细化管理。强化流域污染防治考核,量化各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突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强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共享水面资源管理。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江河湖泊。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完善和维护警示牌、界碑、宣传牌等标志设施和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开展保 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和设置排污口;强化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种植模式,严格控制化肥、农药、除草剂的过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林的保护,开展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和生态恢复,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将现有速生桉林逐步改造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及混交林。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监管和治污,水源地上游区域避免布局易对水源地产生较大影响的产业或工业园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提高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加快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防护隔离设施。结合“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活动,实施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河沟等,清理底泥,禁止往水体中倾倒生活垃圾,努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重点流域实行“河长制”,由流域所在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河长”,全面负责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管,切实加强河流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江一策”策略,根据“流域统筹、水陆结合”原则,加大南流江流域污染整治力度,编制南流江流域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 生态养殖,建立农牧结合平台通道和鼓励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工艺,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内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面源氮、磷等排放。

三、加强跨界水体流域环境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联控协调,定期召开联防联治会议,各部门加强敏感地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强化跨行政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出、入界的跨界断面水质达标。

第十节 查治并举,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支撑土壤环境靶向监管。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玉林市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玉林市的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辖区土壤环境详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配合玉林市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配合玉林市建成土壤详查样品库建设工作;配合玉林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实施分用途管理,提高土壤安全利用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的用途管理。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 年,配合玉林市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还林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 年,配合玉林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用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控,保障用地安全。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化工、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自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工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严防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地下井、河段岸边、林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分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自 2018 年起,区政府要与 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玉州”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

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示范,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 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十一节 深化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污染总量控制逐步向排污许可证制度转变。结合环境容量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由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向排污许可证制度转变,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禁)批”。健全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完善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

二、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落实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20年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推进园区能源使用效率,逐步淘汰和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提高园区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 放。对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三、深化污染工程治理,提高减排效率。

深化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对造纸、水洗印染、农副食品加工、中成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按“十大”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案,分实施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水洗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引进仁东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的检查督查,并在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玉林城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治理等措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前完成仁东镇、仁厚镇、大塘镇三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争取所有乡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 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玉林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四、深化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全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动工业锅炉脱硫,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未达标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处理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重点开展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窑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在水泥等行业推行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

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黄标车使用管理,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

第十二节 加强噪声监管,确保人居环境安宁 优化、调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对城区道路敏感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 27 乐等经营场所使用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在敏感时段,严控施工、装修等噪声污染。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的噪声扰民投诉,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实现主要城市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范围内。

第七章 实施全程管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范、违法严惩”的基本思路,重点对涉重行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核与福射加强风险防范,实行全程监管,实现对原料产地、生产区域、集中堆存点、废弃场地的环境风险空间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第十三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结合“专业查污”,全面摸清辖区环境风险源状况,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执法大检查等活动。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组合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厉打击企业未批先建、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恶意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节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加快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治旧控新、削减存量原则,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削减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产业。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增污染, 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严格限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皮革制品、电镀等重点涉重行业,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全面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发展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提升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三、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第十五节 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

一、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审批等各项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监管,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和整治工作。建立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危 险废物信息发布平台,规范废物交换程序。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改和扩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推进乡镇、农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增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三、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实施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逐步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

第十六节 加强危险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认识和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对生产、运输等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大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风险;与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转运过程的信息通报和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十七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队伍。配合玉林市加强城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

二、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合理安排电磁辐 射建设项目布局,严格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强化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有效监控。

第八章 强化空间管控,优化环境分区管理

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基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明晰城镇发展、基本农田、生态等各空间边界,制订施行各空间生态和环境保护政策和管控措施,优化环境分区管理,积极推进形成宜居适度的城镇空间、集约高效的农业空间、山青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十八节

统筹空间布局

配合玉林市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三类用地空间的管制界限。制定空间分区管控办法,明确三类空间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每类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相关措施。适当增加生态用地和农业用地,保障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比重;调整生态脆弱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布局,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严格控制重点开发区城镇用地和产业结构盲目扩张,适当扩大服务业、交通、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建设集约型城市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空间功能化管理,落实环境差异化要求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基于环境功能的分级分区控制体系,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环境空间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第十九节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一、重点区域优化控制。重点开发区。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鼓励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水泥、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砖厂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南流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在水源涵养区禁止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产业的布局,在生态敏感、生态脆弱区域和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限制煤炭、矿山开采等土地消耗和易造成生态破坏产业的发展,在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的项目布局。农产品地区。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纵深发展特色农业,坚持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发展方向,用新型理念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禁止开发区。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产业开发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建设高档宾馆、别墅、大型游乐和购物设施。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配合玉林市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并严格落实空间落地和用途管制。制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并开展红线区生态资产核算,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制定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划定南流江重点流域,科学划定和落实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结合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的要求和区域特点,落地划定生态红线并纳入当地规划,与城市开发边界和耕地保护几条红线结合,确保“城镇、生态、农业”空间落地。

第九章 加强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十节 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植被恢复,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红线管制区内易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污染的企业尽快实施关闭、搬迁等措施;未来的产业发展布局中不能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安排在红线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各项审批,禁止建设一切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

用不超限,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不退让。

第二十一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一、加强天然林保护。自2016 年起,停止国有林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然灌木林以及生态脆弱区域可通过封育成林的未成林地、疏林地纳入保护范围,争取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植被改造和恢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源地植被恢复和改造,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优选乡土阔叶树种,改造水源地人工纯林,限制江河源头、水库周边种植短轮伐期树种,延长林木经营周期。逐步形成水源地公益林生态补偿逐年提高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生态补偿资金。

第十章 建设生态城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结合“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生活环境。营造绿色生态空间,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绿色家园。

第二十二节 全面覆盖,加快推进生态城镇建设

一、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创建“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玉林城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34 综合利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和乡镇转运处理终端,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十三五”期间,到2020年,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强化废铅酸蓄电池、废弃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加强农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加强餐饮行业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监管,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对城市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再利用。配合玉林市加快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构建城区完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以及较完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

四、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配合玉林市加强构建以森林为主体、城乡一体的城镇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加城市绿色元素。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和永久性公共绿地。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开展交通干道两旁、城区周边花化彩化美化,提升森林景观,建设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复合生态系统,为城市营造绿色安全生产空间、健康宜居生活空间,满足市民生态体验、游憩休闲需要。

第二十三节 统筹兼顾,逐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一、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业、有

机农产品、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富硒作物、生态旅游,发展地方特色产业,走农业绿色化发展之路。以农业节水、节地、节肥、节药和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科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严防高消耗和重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推行乡镇工业小区和污染集中控制。以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化“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农村清洁工程,开展生态乡村建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清淤疏浚河道沟渠,提升乡村环境质量水平。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项目。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重点监测农村村庄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

三、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面源。实施《广西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其中直接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

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科学使用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摸清各地农膜用量,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的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饲料微生物化+高架网床”、“微生物+高架床全漏缝免冲水”等生态养殖多种模式。重点推进南流江禽畜粪便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续建工作。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高架床网床、干清粪、黑膜沼气池、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采取“种养结合”模式,降低养殖污染。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加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确保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

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节水控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过量使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便在种植业上实现轻便化、简便化、商品化利用。到2020年,辖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推进生猪小散养污染集中整治。2017年底前,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快建设南流江流域内生猪小散养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示范点。推进种植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提倡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逐步开展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氮磷含量监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78%,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四、加快村屯绿化步伐。全力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做好村屯绿化规划设计,加快村屯绿化步伐。以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农村校园增绿为重点,建设进村景观路,保留民俗风水林,配置排污净水湿地,利用农户庭院和房前屋后空间发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等“微田园”,提升乡村绿化果化美化水平。

第十一章 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生态产业体系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广西、玉林市生态经济发展要求,推进绿色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建设活动,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节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落实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政策措施,清理高

耗能产业出口退税政策,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在承接产业转移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制定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末如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机械、水泥、建材等企业延伸产业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广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控制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第二十五节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

一、推进生态种植业,优化结构布局。大面积推广有机农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确保食品安全。发展立体种植,大田作物进行三元结构的轮作复种、间套耕作,并与养殖业结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粪便和沼气废渣作为农家有机肥,实现“养-种”有机循环。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种养技术及综合利用的能力。推动南流江流域产业

调整和优化布局,支持流域产销合作、产销一体化,鼓励优势流通企业、工业企业参与高端农牧业发展,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使生态果蔬、中药材、生态有机肥等产业与市场直接对接,实现优质优价,提高经济效益。

二、做强生态林产业。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特色药材林、特色香料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建立起比较发达的生态林业产业体系。培育竹子资源,积极发展竹人造板、竹质生活用品、工艺品、装饰用品和包装用品基地,积极开发风景竹林和竹类公园、盆景园、示范园等竹子生态旅游项目。

三、做优生态循环养殖业。优化畜牧业结构,以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养殖规模,转变养殖方式,推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通过推广“高架网床+微生物的生态养殖模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养殖污染。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行动计划”,推广 “林下养猪”、“林下生态养鸡”等循环养殖模式,重点推广“猪+沼+鱼+果(菜、粮、蔗)+灯”、“猪+沼+稻+鱼+灯”、“稻+灯+鱼”、“猪+沼+淮山”、“果+灯+鸡”等多种立体种养殖融合循环模式,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积极推广生态型养殖模式,合理开发江河、水库,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

四、推广农户庭院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利用畜禽排泄物和其它生物质,在农户居住的庭院建设沼气池,产出的沼气用于燃料和照明,沼渣、沼液作为农田的有机肥料,形成“家庭人畜粪便-沼气-照明(燃气)-有机肥”的庭院农业循环模式。

第二十六节

积极推动生态服务业

一、绿色物流业。以构建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为目标,配合玉林市培育壮大一批生态物流企业。积极推广无毒、无害、轻量、薄壁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率。推进新型绿色交通工具的使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冷链物流建设力度,降低生鲜产品的运输损耗。开展绿色流通加工,在提高加工效率和材料使用率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结合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提高对废旧物资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二、生态住宿餐饮业。树立绿色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长效机制,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方向,推动饮食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和地沟油预处理后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用于发电,厌氧发酵后的污泥进入堆肥系统处理后可直接作为营养土,替代一定量的化肥。开展绿色饭店工程,推广使用环保产品,提倡一次性用品减量循环利用,倡导节约用水。

三、环境服务业。通过机制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并坚持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原则,打破环保产业服务领域的垄断经营,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服务企业优化组合,并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工程建设、设施运营和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服务体系,提高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

第二十七节 努力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海绵城市,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小区)”、“绿色机关(单位)”、42 “绿色环保教育基地”、“绿色环保企业”、“绿色环保医院”、“绿色环保酒店(饭店)”等7个系列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使者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素质。

第二十八节 着力抓好生态文化建设

一、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生态、关注海洋、热爱森林、爱护动物、建设家园、节约资源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和生态行为,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信仰,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夯实生态文化建设基础。以挖掘树文化、竹文化、花文化、园林文化、湿地文化、动物文化价值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创新传播形式,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

三、积极推动绿色消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普及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加快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绿色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

色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器、节电灯、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

第十二章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以提升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以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为目标,改革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经济政策,构筑环境保护治理新机制,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区域流域联防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规范各方环境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环境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执行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支撑环境管理为重点,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总量控制、风险污染物防范重点、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实绩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逐步提效考核中的高生态环保工作指标在政府绩分值比例。加大生态文明的考核权重,以促使不同主体功能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

第三十节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业务用房建设,配备监管仪器设备。完善执法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培训班,加强对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地表水、重金属污染事件预警体系,每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人员应急监测联合联动反应和实战能力。

三、加快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配合玉林市加快建设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逐步建成市、区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业务系统平台,提升环境信息化服务和环境监管整体水平。

四、严格依法督政和监管。健全辖区环境监管网络,强化“依法督政”,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负相应责任。区级党委政府负强化统筹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并公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发展和保护“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保依法督政,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和环境监察专项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巩固执法成果。到2020年,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部门

的环保督察巡察。健全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和实行,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严厉查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节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到2020年,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分工合作等机制进一步健全,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事权明晰、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一、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环境监管需要以及考核的要求,配合玉林市加快建设、完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实现监管区域和监测点位的全覆盖。

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建成区、空气主要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

三、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主要江河、重要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内河、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及污染高风险区等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水文指标等监测与评价。

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玉林市在耕地、园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工矿污染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以及工业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

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玉林市在城市区域、重点江河、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六、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玉林市按城市功能分区,在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等布设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七、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加强工业排放源、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源、畜禽养殖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第三十二节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体,宣传、教育、新闻、科技、文体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企业、社会各界和群众等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的形势、目标与举措,加强环

境热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和解疑工作,曝光环境违法案件,普及环境保护知识,逐步强化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让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汇聚环境保护正能量。

二、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2018年起,公开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短信、手机平台等方式,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难点和焦点问题。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动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第三方治理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深化和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环境问题投诉服务, 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與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第四篇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规划目标、任

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把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各项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区域、项目、实施主体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旅游、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各司其责,将规划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规划督促考核和跟踪评估,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落实。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 推进规划重点任务的开展。一是切实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努力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积极安排节能减排、“美丽玉州·生态乡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等资金;逐年加大政府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保障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三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加大环境保护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四是强化 49 企业责任意识, 纳入规划的企业项目,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

三、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辖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掌握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实施进度;根据国家新要求、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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