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资质注销申请(精选8篇)
1.开发资质注销申请 篇一
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名单(141家)
省属(30家)
序号企业名称
1、陕西大智农工商开发有限公司
2、西安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陕西恒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陕西德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5、陕西义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6、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7、陕西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陕西长顺置业有限公司
9、陕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西安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陕西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西安新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14、陕西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陕西省国土资源开发总公司
16、陕西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7、陕西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陕西康梦置业有限公司
19、陕西古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20、陕西业大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1、陕西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陕西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23、陕西锐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4、陕西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陕西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陕西华山实业有限公司
27、陕西雪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8、陕西置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9、陕西中盟房地产有限公司
30、陕西佳晖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1家)
1、安康双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
榆林(3家)
1、米脂县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府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3、榆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1铜川(2家)
1、铜川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耀县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3家)
1、渭南市银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容厦房地产开发有责任公司
3、华阴市西岳工贸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2家)
1、汉中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西乡县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建委上报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77家)
序号企业名称陕西金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度公司陕西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长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博森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安亚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永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志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京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千百合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陕西中大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海洋建设开发公司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翼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国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天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中环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凯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九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安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安海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一方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惠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福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宏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陕西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圣都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美丽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三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秦鑫房地产开发公司
陕西瑞森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瑞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新方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秦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雁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世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泽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新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宇隆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汇华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润成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韩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瑞驰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秦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茗山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住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恒利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达尔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重信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全成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浪潮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建委上报注销的04年成立证书到期未核定资质等级企业名单(23家)
序号名称西安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杰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元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佳腾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京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坤元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唐标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怡华置业有限公司高陵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西安羽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嘉德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裕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东正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明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陕西莹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晨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申请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的报告 篇二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年XXX月XXX日,位于XXX,法人代表XXX,注册资金XXX,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等,税务登记号为:XXX。
我公司于XXX年XXX月获得了“XXX”的开发项目,项目占地XXX㎡,共建13栋中高层及高层建筑和两个地下室,总建筑面积XXX㎡,截止XXX年3月31日,我司已完成XXX共8幢楼的主体封顶(共XXX㎡建筑面积),其中XXX共6幢楼已落架。目前共XXX套住宅,XXX间店面已开盘销售。从未发生过任何工程质量事故。
我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管理水平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在册员工中持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xxx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XXX人,初级职称XXX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申请报告 篇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有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向贵厅提出申请。
我公司按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经营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等法规条例规范我公司的开发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在工程财务、经营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税务、物价、土地等政策法规。现我公司按资质申报规定特向贵厅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
申请企业(盖公章):主管部门(盖公章):
4.开发资质注销申请 篇四
因此大家可以看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在资质等级这上面的要求同样是非常严格的,想要承揽工程就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下面,河北亿华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就来带大家具体认识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时都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有所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筑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近3年内无特定违法违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条件如下:
1.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3.房地产开发一级要求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二级15万平方米以上、三级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从事跨地区开发经营的,应当在项目开发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并将异地开发项目和异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5.开发资质注销申请 篇五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283家企业资质被依法注销
时事政治:昨日,在今年“十个突出问题”公开承诺整改“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监管不力问题”新闻通气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通报,为狠抓承诺整改内容,标本兼治促落实,严把市场源头关,提高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依法注销了283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4月至6月,该局集中开展物业企业资质清理整治,完成1176家企业、2317个项目(含非居民小区)信息录入,依法注销283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对首批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316家企业重新换发了三级(含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据了解,全市物业市场处于培育发展期,存在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通过清理,对证书有效期已过、专业技术人员不够、没有管理项目、有重大违规行为等不符合资质管理条件的一些物业企业,经甄别依法注销。
承诺整改以来,该局建立四级包干责任体系,编印包干责任手册,覆盖全市1716个物业小区。1500多个小区物业落实“四公开一监督”,1700名 项目经理上墙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处置2265件投诉问题,投诉量逐月下降。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定期通报投诉处置不规范的问题,落实严查严管措施,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物业企业下达了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9万元。
同时,还针对突出问题,锁定124个重点小区开展集中整治。发挥物业协会作用,组成12个组深入小区检查,下达了1235份督导整改建议书,督促物 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缺失实际,建立健全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考评、服务等级标准、信用信息管理、物业纠纷人民 调解机制等6项制度,初步形成行业监管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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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bj.offcn.com/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除房管部门监管不力、物业行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外,还有物业市场运行环境和居民民主自治不成熟等多方因素。
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仍存在5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小区管理问题复杂,各方矛盾交织,需相关部门支持和协同配合;物业管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契 约关系,对物业合同服务不到位的行为,除房管部门应加强巡查督办外,还应引导业主(业委会)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业委会组建率低,日常运作缺乏有效规制,易引发业委会内部、与业主之间、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应注重引导业主培养公共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不按标准 建设配套设施、交付后临时用电用水、供水未抄表到户等问题,给物业管理服务留下了隐患;物业行业发展基础比较薄弱,部分小区收费率不高、收费标准低,造成 物业企业经营入不敷出,甚至导致“弃管”,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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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注销申请报告 篇六
尊敬的上海市嘉定区税务所, 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处于停业状态,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现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我公司没有申领使用过发票,没有未缴纳税款。请准予注销。篇二:公司注销申请报告
公司注销申请报告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公司(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 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6. 清算小组(3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 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
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法 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三: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
浦东新区税务局:
我司自2009年6月30日成立至今,因经营发生困难无法实行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依照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八条
第七款之条例。经全体股东决定自行解散,同时注销税务登记。特此申请。
致贵局!
公司盖章:
2012年10月22日篇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
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五:《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
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
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
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
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
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
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7.注销申请函 篇七
延边州外国专家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聘请的 籍英语人士,合同期为一年,现在合同期满,该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无合同纠纷(表现情况),同意与其解除于2015年 月 日与 国籍 先生/女士签订的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合同,并同意该人去其他单位继续工作。
现为其申请办理注销《外国专家证》手续事宜。妥否,请批示。
法 人:(签字)电话: 代办人:(签字)电话:
(单位公章)
8.开发资质注销申请 篇八
料?
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3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6、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8、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7年06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建房[2007]1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为了加强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房地产处。
联 系 人:李兰芝、谢 东
联系电话:0771-2264302、2264312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包括专营、兼营开发企业和单项开发企业。
第四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依法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已有开发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依法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包括暂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已有开发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等级确定开发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
(一)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一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二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三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注册资金、人员只达到四级资质标准的,可以承揽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规模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暂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八条 本自治区以外的省(区)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本自治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逐级上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企业情况备案表(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验副本原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验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驻桂管理人员(包括财务、工程、销售等)负责人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六)开发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申报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分正本和副本。
第十条 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折算前提是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7.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不足部分可用在建项目的土地款及土建工程款进行折算,其中土建工程款占折算总额的50%以上。)
(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八)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 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亦可用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折算,前提是已竣工面积需达2.5万平米以上;不足部分可用在建项目的土地款及土建工程款进行折算,其中土建工程款占折算总额的50%以上。)
(四)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八)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三条 申请核定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企业章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六)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八)办公场地证明。
第十五条 临时聘用(聘用期不足1年的)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六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原件领新定级资质证书时交会原发证部门);
2、经上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上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4、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未开工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在建项目的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完工的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以房地产投资额折算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评估报告。属于联合开发的业绩,申报企业须提供以双方名义办理的项目有关证明,包括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投资款证明,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销售环节等相关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申请暂定资质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已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第十八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开发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企业按原资质等级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已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应当按照企业的经营业绩、资金及人员情况重新核定资质等级,需提交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具有开发项目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开发经营情况,决定给予企业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条 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报告;
(二)《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上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并提供有单位为所聘用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
(五)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
对于延长期限超过2年,有项目但又未达到定级条件的,企业需重新申报暂定资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必须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分立、合并后需要并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原资质条件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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