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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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11篇)

1.仓储合同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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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上海中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管人: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上海中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的各种钢材。

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

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

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收货人: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

整车到站:杨浦车站;整船到站:复兴岛木材码头

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

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

(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①、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②、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

2、结算方式:转账

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仓库物资出库的手续:

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

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

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

甲方:上海中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共青仓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法定代表人:薛钦栋 地址:上海市周家嘴路628号10楼C座地址:上海市共青路 330弄1号 邮政编码:200082 邮政编码:200434 电话:021-65456622 电话:021-65683509 传真:021-6559027 传真:021-55530336

签订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合同介绍

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所保管的标的物须为动产且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3.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作为凭证。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7.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变种。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合同 篇二

关键词:风险,可操作性,管控

1 合同风险的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一项协议。合同中的条款、技术要求、图纸文件或标准图集, 以上内容订立合同时任何一项未考虑全面都可能会为今后埋下隐患, 可能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索赔情况, 而这无一例外的将带来经济损失。这些合同签订前未能思考完全、无法预先确定的因素, 被称为合同风险。

2 合同风险的来源

合同风险来源不一样, 范围描述、工期计划、价款明细、责任划分、罚款约定等等常见因素均可衍生合同风险, 以下主要针对两个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合同确立基础的风险

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承包人需承担报价风险。总承包招标大多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文件进行, 初步设计深度自然是达不到施工图阶段的程度, 工程量有多有少是正常现象,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可能不够全面, 但是根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投标, 首要目标是要实现初步设计的功能。比如, 工艺系统中某单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原单体管线路径选择欠妥, 需进行改线设置, 调整路径固然需要出具设计变更单, 经审批后的意见一般是“同意调整, 但不涉及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原因是未改变初步设计功能, 路径的调整也仅是为了弥补施工过程发现的设计不完善的方面。这样一来, 总承包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 此类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 施工分包人自然会找承包人进行设计变更费用的索赔, 而这便是由于合同风险引起的费用损失。

2.2 合同条款操作性差的风险

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决定着签订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格式合同往往由招标人提供, 开标结束后便在约定时间内履行签署手续。但是, 合同条款是否直接影响着项目的顺利开展呢?

比如, 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差是现阶段工程项目合同面临的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双方责任、义务, 同时约定了分包人的工作及质量、安全义务, 条款中往往约定不履行相关条款需进行相应处罚。但是, 施工过程中, 缘何处罚, 处罚多少, 便出现了“师出无名”的现象。再比如, 合同条款往往约定, 实际工程内容需包含满足发包人要求应做的相关工作, 以及合同中虽无具体条款涉及但为了工程的安全、进度有效执行所需的任何有关工作。但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 这种默示条款看似约定比较全面, 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若费用不大, 分包人会根据承包人要求开展工作, 但若费用偏大, 分包人纵使有心也是无力。

最后还要提一个例子, 有些合同在招标前已预见会发生一些现阶段未知的费用, 为便于控制费用, 合同条款约定, 工程内容增加且不超过合同额的XX% (取一定比例) , 本工程合同额不予变更。招标时看似对费用进行了有效控制, 但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 分包人往往会找各种理由为借口来拒绝开展合同外增加内容。致使零星工程开展不顺利, 承包人却没有好的办法应对此类情况。

3 合同风险的防范

3.1 加强投标前合同风险的审核

(1) 工程范围。首先需要对合同文件中的工程范围及界面划分是否明确进行审核, 对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界限划分明确。同时, 检查合同中的一些参数、数据等, 若合同中存在条款错误、内容疏漏或不一致现象, 承包人还有修正以上问题的义务。

(2) 合同价款。重点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核:首先, 合同价款的组成及计价依据。人、材、机的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需紧密关注, 以及政策性调整带来的相关风险的应对分担办法。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依据。变更不可避免, 如何对变更进行有效的管控是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3) 支付方式。首先, 是否存在预付款, 若有, 预付款的比例多少, 是开具预付款保函或是缴纳预付款保证金。其次,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若延期付款有什么措施, 完工验收后的付款比例, 是否进行进度结算, 如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这一系列内容均是应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4) 合同条款。①审查合同条款的缺陷。发包人为规避风险, 会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因此, 投标阶段应要求发包人给予书面澄清。承包人在投标阶段的建议书也将成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因此在承包人建议书中要避免做出过高承诺。②注重违约责任条款的订立。在项目开展过程中, 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质量目标要求应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条款, 维护项目的利益, 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若责任方未能实现目标, 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 发生的费用均应由责任方承担或双倍承担。

3.2 加强过程中合同风险的管控

(1)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具有项目风险管理理念。项目启动后, 承包人一定要认真研究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规定, 充分认识项目中可能的合同风险所带来的危害, 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此外, 承包人还要熟悉项目中的每个施工过程, 应掌握一定程度的项目管理知识, 具备科学的、系统的项目风险管理思想。同时, 项目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也是一种借助外力的风险防范办法。

(2) 加强项目人员培训。项目合同管理涉及多个专业, 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建设, 在借助外力的同时, 也要提高自身本领, 培养公司自己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才。

(3) 合同及时交底。签订合同后, 在项目部内进行及时的交底是有必要的, 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进行宣贯, 合同中应注意的风险明示各责任人, 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根据专业、技术划分管理小组进行专项管控, 从而制定有效的便于操作的预防措施及解决方法, 极大程度的发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4) 合理转移风险。针对已预测出的合同风险, 在施工分包招标阶段, 采取利于双方的合理分担方式在使用分包合同中进行有效的约定, 将合同风险适时恰当的转移到分包人, 与此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管控和监督, 毕竟分包人有风险, 承包人也是有连带责任的。

针对投标阶段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 在合同履约阶段, 重视过程备忘、加强索赔才是将不可预测风险转移的有效途径, 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索赔是双向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进行反索赔, 但实际操作中, 发包人反索赔往往比较便利。可通过下发联系单在工程款支付时进行扣除, 相反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最终认定较为困难。因此, 加强法律学习、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势在必行, 更关键的是掌握科学的索赔方法。熟悉索赔业务, 关注索赔策略, 注意索赔时机, 使有效的索赔成为转移风险的主要手段。

4 结束语

工程项目是工程公司效益的源头。现阶段, 合同管理风险属于我国大多数工程公司需要面对的普遍情况, 认清这方面的缺陷是工程公司的当务之急。因此, 及时组建合同管理部门, 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有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分析, 从源头上预防合同法律风险, 降低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逐步建立起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预警防范体制, 实现工程公司的科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孙傲然.中国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经营管理.

[2]夏冬艳.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与防范策略.财务管理.

3.如何降低仓储成本 篇三

关键词:降低 仓储成本 方法

为了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企业利用仓库存储一定数量的物资。仓库存储哪些物资、每种物资存储数量多少、存储时间要多长等等这些问题一直成为仓储管理的主要课题。而对于物资来讲,仓储是没有生产加工过程的,是没有附加值的,从而很多人认为仓储过程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本文认为,虽然仓储不创造价值,但仓储管理的科学性注定了仓储可以为企业尽可能的节约成本。从而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一、仓储成本包括哪些方面

仓储成本主要包括为订货成本、物资的资金占用、出入库效率成本等。订货成本是指物资从供应商处采购回企业所发生的运输、搬运、保险等成本。物资的资金占用成本是指物资在库期间,所对应的资金是不流动的,从而对企业的资金流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带来的成本。出入库效率成本是指因为物资物理位置不同,而导致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移动物资而付出的成本。

二、实现降低仓储成本的方法

(一)实物管理

仓储的实物管理是做好成本管理的基础,主要分为仓库规划、实物摆放、标识系统、物资维护等方面。

1、仓库规划

(1)仓库选址

仓库选址一般有如下几个要求:一是运输方便,一般要选在离主要道路较近的位置建设仓库,并且所经的道路要宽敞、转弯较少,这样有利于各类物资的运输。二是场地要水平,有利于物资装卸摆放方便。三是要距离所服务的车间部门距离较近,最好处于各车间部门的中间位置,这样能够以最短的距离辐射到周边的车间部门。四是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2)仓库内规划

一是要对所需存储的物资进行统计,确定物资的种类、每种物资的存储条件、结合生产计划统计需存储的数量等,这样有利于确定每类物资所占用仓库的空间大小。

二是对体积大、重量重的物资尽量规划到离出入口较近的位置,这样有利于运输及搬运。

三是仓库内的道路宽度要适当,太宽会挤占仓库内有限空间,太窄又不利于搬运。尤其是一些大件物资,要考虑机械搬运时所需要的。如果仓库是利用已存在的厂房改造而成,则需充分考虑库内的门、窗、光、柱、灯等因素,根据各类物资的存储条件和所需要空间,较合理的规划各类物资的摆放地点。例如:仓库大门较窄,车辆无法进入,一般用于存放小件物资。相反如仓库大门较宽敞,货车、叉车可进入库内,则可存放大批量物资或大型物资,并可利用卡车直接运进库内或叉车装卸。

2、实物摆放

(1)货架

为了与仓库内部环境匹配,并节约成本,货架一般要自行制作。货架的层数与库房高度结合考虑,长度不要过长,以2-3米为宜。

(2)货位号设计

货位号是直接定位各类物资存放地点的“地址”,可以让我们在短时间内找到物资所在地点。我们要对仓库内的区块、货架上的货位按一定规则编号,即货位号。以下给出一组货位号的例子。货位号由7组、每组2位数字、共有14位数字組成。从前到后每组数字的含义是(子)公司号、仓库号、区位号、架号、层号、位号、子位号。

例:货位号:05 02 01 02 03 04 01,含义为:05号子公司的02号仓库中01区位02货架03层04货位01子货位

(二)系统管理

1、标识系统

对仓库内的区域、道路、货架都要漆成不同颜色,用以标识不同的区块和功能。在仓库的明显位置上帖上标签,标明仓库号;在区位上标明区位号;在货架上标明货架号;在每一层标明层号;在货位及子货位上标明货位号及子货位号;在货位上要粘贴标识卡,上面要记载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甚至领用记录等。

2、电子系统应用

利用电子系统在各类物资的入库记录上直接标明其存放的货位号。这样有利于快速出库及物资盘点工作。

(三)成本管理

对于仓储的成本管理,我们会从采购(采购周期、安全库存、经济采购批量、最小采购批量等)、保管、出库等方面讨论。

1、采购

(1)采购周期

是指采购该批物资所需的时间。采购周期对于加强仓储成本管理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

(2)安全库存

是指在采购周期内,生产经营耗用的物资数量。当该类物资的存量跌到安全库存量时,采购部门应立即进行采购,以免影响生产经营。

(3)经济采购批量

Q* =SQRT(2D*A/H)

Q*-- 经济订货批量 D -- 商品年需求量 A -- 每次订货成本 H -- 单位商品年保管费用

(4)最小采购批量

有些物资对最小包装是有限制的,所以在采购时,一次采购只能超过最小包装的量。

(5)以上几项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运用,计算出适合本企业的安全库存,并于库存量到达安全库存后,立即启动采购程序。

(6)在物资采购到企业后,仓储部门要对物资进行验收,并立即根据物资的特点,按照物资分类和仓库的区位划分进行分类分位摆放。同时在仓储管理系统中录入价值、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存储货位、保质期、存储环境要求等信息。

2、保管

(1)ABC管理方法

ABC管理法是对仓储物资按其价值大小来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于价值高的物资要重点管理,对价值较高的物资要进行次重管理,对于价值较低的物资进行一般管理。

(2)物资的保养维护

对物资的保养维护要注意温度、湿度、防锈、防霉、防虫等方面,不要因为存储环境问题造成物资变质、变性和损失。

温度要注意仓储物资对温度的要求,采取单独区块进行温度调节,满足仓储要求。有些物资对湿度有特殊要求,要采取对应措施,如对在干燥环境下存储的物资,需要定期排湿。需要防锈的物资要打上专用油,防止生锈。防霉防虫等也要进行相应的药品处理。

要建立物资的定期保养维护和检查制度,要责任到人、标准到位,并且要留下工作记录,以备后期进行跟踪检查。仓储部门要按照检查制度,对物资维护保养的状况进行检查。

3、出库

按以上方法对仓库进行区位规划后,可做到“即时出库”,即在电子系统上找到要领用的物资后,同时就可以直接定位实物所处的位置。在根据不同物资的特点进行仓库区位规划后,也有利于各种物资在搬运、运输方面的出入库工作,实现即时出库,极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出库管理成本。

(四)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及不同阶段的目标,对仓储管理也应做适度的调整,比如各种物资所占用空间的大小、摆放位置、堆码方式等等,都可以做出调整,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三、结束语

经过以上措施对仓储进行管理后,企业会不断地探索仓储最佳存储量,总体趋于降低仓储物资数量,减少资金占用,加快了存货周转率,从而为企业降低了成本,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仓储管理》 王文信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09出版)

[2] 《物流企业仓储管理与实务》 真虹、 张捷姝 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7-07出版)

[3] 《仓储部规范化管理工具箱(第2版)》邹晓春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0-01出版)

4.仓储保管合同 篇四

甲方:山东省棉麻公司兖州采购供应站

乙方:山东齐鲁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将本站货场内第号库计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使用期限暂定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二、保管费本合同签订的㎡每年使用费为。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半年使用费即万元。以后每半年预交一次。

三、电费:按乙方实际的用电量和供电部门的价格具实由甲方每月核收一次。

四、甲方负责仓库库区的安全管理,并保障其货物出入的顺畅。做到库房房顶不漏雨,乙方应经常检查储存的安全情况,相互沟通,如出现漏雨情况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如遇有城建规划需要拆迁等情况,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乙方合同期内要遵守甲方库区内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使用的仓库要爱护使用,乙方如因业务需要改造、装修等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将对造成的后果负全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在新的使用确价格基础上有优先续用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有一方预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后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合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必须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章后有效。

甲方: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5.订立仓储保管合同 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

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

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 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

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

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

为同意。

第七条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 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 货物入库

第九条 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 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 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 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

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

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 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

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 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

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

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 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 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 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

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 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 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

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 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

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 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 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 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

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

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

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

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

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

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

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

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

本细则执行。

6.仓储服务合同 篇六

本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2016年 11 月10 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存货委托人,熊彩全 公司,一家在四川某区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

仓储保管人,大邑工厂,一家四川某区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

鉴于:

(1)仓储保管人拥有合法经营石化产品储存的营业资格并拥有将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油罐提供给存货委托人的充分权利;

(2)仓储保管人愿意向存货委托人提供其位于工厂内的库区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存货委托人提供存放燃料油等产品的相关服务,存货委托人接受仓储保管人提供的上述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油品仓储和服务

1. 仓储保管人将利用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油罐及相关设施,负责对存货委托人存储的油品提供仓储服务,具体包括:存货委托人油品的入库、出库等作业和油品汽车发运的灌装、计量等作业。

2. 仓储保管人保证为存货委托人提供仓储服务的油罐及相关设施已被授予进行油品的储存、接收、中转、装载、卸载所必须的所有法定许可证、行政批准和证照,包括消防安全、仓储资质等。存货委托人必须提供有效的 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合法经营,并承担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的责任。

3. 仓储保管人应做好为存货委托人代储油品的准备,在合同期限内可用储罐容量为300立方米(现有卧式罐4个、新建2个,其建造费用由存货委托人负责,合作期满后产权归仓储保管人)。存货委托人如需对仓储保管人的罐区进行改造,需要得到仓储保管人书面授权。

4. 仓储服务时间为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 2021年 10月18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外签订协议或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延长仓储服务期。

5、仓储保管人租赁给存货委托人卧式储罐6个,用作燃料油的储存。

第二条储存、接收、中转、装载、卸载服务

1.仓储保管人应当以本合同第一条的目的为存货委托人提供前述的储存、接收、中转、装载、卸载及其他相关服务。

2.对在仓储保管人油库存储和发运的油品,存货委托人应在油品抵达数量及批次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之仓储保管人,仓储保管人应根据存货委托人通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做好油品接卸及出入库准备。如因存货委托人未能按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油品无法及时接卸及出入库,由此造成的损失,仓储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3.存货委托人人员进入仓储保管人油库,应严格遵守仓储保管人安全管理制度。4.如因仓储保管人装卸设施原因造成汽车滞期,产生的损失由仓储保管人承担。仓储保管人负责存货委托人汽车的发运工作,车到后应及时安排装车作业。

5、仓储保管人为存货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配套专用输油管线、油泵应定期检修,保证存货委托人收、发油过程中使用正常,如因仓储保管人原因造成存货委托人延迟发货而遭受损失的,由仓储保管人赔偿存货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6、仓储保管人应保证仓储设施的完好,确保存货委托人货物入库、出库的畅通。

7、仓储保管人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得泄漏存货委托人客户信息、库存信息等相关商业机密;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卸货和发货;不得怠慢存货委托人提货客户,不得对存货委托人提货客户收任何费用(如加班费、灌装费等)。

第三条油品入库及发货管理约定

1、每批货物入库时,仓储保管人应与存货委托人就油品的数量和质量书面予以确认。仓储保管人就确认的入库数量向存货委托人出具《油品入库单》。双方对入库数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现场验收,委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所有油品发货或出库,仓储保管人必须凭加盖存货委托人发货专用印鉴的书面《提货通知单》为依据,该《提货通知单》样式为本合同的附件,如通知单样式发生变更,存货委托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仓储保管人。《提货通知单》可以传真形式发送,在此情况下,仓储保管人应与存货委托人指定电话核实后方可发货。存货委托人应在发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仓储保管人补充正式《提货通知单》。

3、存货委托人客户可凭《提货通知单》传真件到仓储保管人油库提货。凭传真件提货时按以下程序操作:

① 正常情况下,接收提货单传真时间:周一至周六(08:30~11:30;13:00~18:30)及周六上午(08:00~12:00)

② 仓储保管人收到存货委托人的提货单传真后,根据存货委托人所提供的样单(存货委托人样单及各要素﹑注意事项附后)对各项要素,包括提单出单日期、提单号、提货人、车号、数量、提单签发人等进行复核后发油,传真件不得有任何更改。仓储保管人收到传真件后即与存货委托人指定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发货事项后方可发货,传真件当日有效。仓储保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下,对提货单传真件的真伪不负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存货委托人自行负责。

③提货传真件到达仓储保管人后,存货委托人因客户要求更改车号﹑吨位,作废传真件必须传真说明或其他调整单据等。不能在原提货传真件上作任何更改。否则,仓储保管人会将视此传真件为无效传真件,不予发货。

4、特例情况(周六下午,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发货必须凭存货委托人()手机短信和电话才能发货,仓储保管人现场操作人员按仓储保管人电话指令执行。存货委托人应在发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仓储保管人补充正式《提货通知单》,双方可验证信息,仓储保管人应保留至获得正式提单之时,在此特例情况下,存货委托人每天发货数量不超过150吨。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仓储服务费

仓储费收取的费用为万 元/年,主要包括装车费、卸车费、储罐使用费,人工水电费等。采取按6个月征收的方式。

2、仓储服务费结算

仓储费以现金的方法由存货委托人汇入仓储保管人指定账户。

3、仓储保管人指定的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仓储保管人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仓储保管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计量、质量交接约定

1、计量交接范围、储存地点及计量账务

计量交接标的物仅限于存货委托人委托仓储保管人代收代储的燃料油,储存地点为工厂厂区油库,存货委托人委托仓储保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储存过程中的油品数量交接和计量账务管理。存货委托人指派相关人员协调仓储保管人对油品数量的交接和计量账务管理。装卸车数量以仓储保管人磅秤为准,仓储保管人提供磅秤检验合格证,存货委托人也可聘请仓储保管人认可权威机构对磅秤进行校检。

2、计量交接点和交接量的确认(1)入库交接

入库油品,均以每车实际卸货数量作为计量交接,交接量以存货委托人、仓储保管人双方共同监测数据为准,如有异议,可复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交。入库交接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按照本条第7款关于油品进库的相关程序进行。

(2)出库交接:汽车槽车发油以仓储保管人磅秤作为发运数量依据。

3、储存损耗和发货损耗

燃料油的定额储存损耗量为1‰。

4、出货量

⑴、出货量=《油品入库单》交接量—定额储存损耗量。

⑵、经仓储保管人同意,存货委托人可定期对仓储油品数量进行核对。

5、数质量纠纷处理

(1)出、入库的油品出现卸、装车超耗时,由存货委托人委托、仓储保管人双方共同查找原因,超耗由责任方承担。出现计量、质量纠纷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赔偿依据为异议提出当日中油品同等型号当地价格。(2)如发生仓储保管人擅自处理存货委托人油品的违约行为,仓储保管人除按该种油品当期最高市场价格及时赔偿存货委托人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质量要求(1)进库

① 存货委托人向仓储保管人提供随货同行的 分析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货物运单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② 卸车完成后,第三方检验机构或船方(由存货委托人委托)、仓储保管人双方人员共同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油罐取样,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同时封样留存。

③ 存货委托人和仓储保管人最终的入库油品的数量由双方书面予以确认。(2)取样、留样

① 取样执行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所有油样经交接双方签字,由第三方检验机构(由存货委托人委托)、仓储保管人双方负责保存,油样保存有效期90天。(3)出库

①存货委托人销售油品后,用户在仓储保管人油库提油,如果因计量、质量出现争议,应在油库现场内提出异议,仓储保管人有义务积极处理,因仓储保管人责任,造成的后果由仓储保管人承担。仓储保管人使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在有效检定周期范围内。第六条健康、安全与环保

1.仓储保管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存货委托人可以对仓储保管人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仓储保管人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因仓储保管人在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存货委托人财产和人员损失,应由仓储保管人承担法定责任。

3.存货委托人保证其指定到仓储保管人的设施提取、装运产品的车辆符合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法律和部委规章的规定。这些车辆在设施内的活动必须符合存货委托人关于健康、安全和环保的合理要求,否则仓储保管人有权拒绝装卸油品。第七条保证

1.仓储保管人应保证仓储的油品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库标准。

2.仓储保管人应确保仓储油品的安全,如有异常,仓储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委托人,同时尽力进行调查处理。

3.仓储保管人应确保其储存罐及油泵等设施于装车时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装车。如由于仓储保管人储存罐或油泵原因致使存货委托人装油船只延误,而使存货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仓储保管人应赔偿存货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八条所有权、责任、赔偿、保障、风险与保险 1.本合同项下的油品一切时候都属于存货委托人所有。

2.油品在进入油罐或仓储保管人的公用设施后,交付给存货委托人指定的提货人之前,油品的毁损、灭失法定风险由仓储保管人承担。

3.仓储保管人保证其与油品的储存、装卸、中转有关的操作人员全部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并应持续接受严格的岗位培训。4.双方保证一切方面均应遵守与油品有关的法律、法规。

5.若提货人向存货委托人提起关于在提货区域提货时间造成伤害、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控告或诉讼,而上述伤害、损失或损害是由于仓储保管人或其雇员或其承包商的疏忽、渎职、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仓储保管人应赔偿存货委托人的由此引起的法定损失。上述赔偿责任应包括支付存货委托人在应对任何前述控告或索偿的辩护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若前述伤害、损失或损害是由于前述提货人违反仓储保管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则仓储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6.在租期内和任何延续租期内,仓储保管人应向一家保险公司投购和维持火险及扩大财产责任保险,并保证货物足额保险。仓储保管人还应购买和保有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用由仓储保管人承担。存货委托人应为购买和保有上述保险提供需要的相关文件等协助。上述保险均以仓储保管人为受益人,费用由仓储保管人支付。在签订本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应及时向存货委托人提供上述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到期前提供新的保险凭证。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仓储保管人过错造成存货委托人的油品损失,仓储保管人应按油品实际损失(当月存货委托人该品号油品销售单价×油品实际损失数量)向存货委托人做出赔偿。

2.存货委托人若未按时向仓储保管人支付仓储费,存货委托人应在限期内补齐外,同时,还应每逾期一天按拖欠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仓储保管人支付滞纳金。在超过规定时间七天仍不付仓储费,则仓储保管人有权扣押与存货委托人所欠仓储费同等价值的油品,直至存货委托人付清仓储费和滞纳金为止。但因仓储保管人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3.仓储保管人没有按照本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存货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就本合同目的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何下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天灾、地震、雷击、风暴、台风、龙卷风、飓风、山崩、严重干旱、冲毁或瘟疫;

(2)战争、暴动、内战、封锁、禁运、叛乱、故意破坏、公敌行为、内乱。任何政府、民事或军事部门的命令、判决、裁决、决定或其它行为或不采取行动不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及其对履行本合同的障碍或影响通知另一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及时恢复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活动及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且在此类事件或情况结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的合同履行的延误、中止或不能完全履行,不视为合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任何一方的任何损失,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果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导致受影响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且延迟持续时间超过六(6)个月,则另一方有权通知受影响方终止本合同。任何此类通知不可撤回,并且通知中应指定合同终止的生效日期,此日期应在此通知发出后的 [十四(14)] 日之后。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有效性、适用、解释与执行以及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偿的是非曲直)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而导致的、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效力、履行、终止和违约的争议,应通过本合同缔约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解决争议。

3.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与争议事项合理相关的任何事项之外,缔约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

1.缔约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需要发送给另外一方的一切通知及其它通讯,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发出,书面通知可以通过人工交付,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方式送达下列指定地址,或缔约双方此后可能以书面指定的其它地址。存货委托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仓储保管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2、如果通过人工交付或快递发送,通知将被视为在签收之日送抵收件人地址。如 果通过传真发送,通知在发送之日经确认后将被视为送达收件人处。如果于任何营业日下午五时三十分之后(收件人地址所在地的当地时间)或者于周六12:00以后、周日或国家法定假期的任何时间通过传真发送任何通知,该通知将被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九点送达。

第十三条其他

1.对本合同的中止、变更、终止及解除应当进行约定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做出。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存货委托人: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仓储保管人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成都

7.仓储合同 篇七

设施建设呈现新热点

李燕认为, 2012年仓储业总体发展势头稳中有升, 增加值与投资额都持续增长, 各领域仓储、各种经营业态发展有了新的进展, 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有的已经得到缓解, 有的政策则在等待进一步落实。

“国家统计数据表明, 2012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 其中, 保管费用3.3万亿元, 同比增长11.8%,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35.2%。2012年全国仓储业的增加值2694亿元, 同比增长6.8%。仓储业 (含邮政) 投资额为3857亿元, 同比增长28.8%。”李燕告诉记者, 近年来, 我国仓储企业的总资产、固定资产总额以及总负债均大幅增长, 各类仓库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其中通用仓库面积增长不多, 但新建立体库面积大幅增长, 租用平房库面积大幅下降, 冷库增长较大, 危险品储罐大幅增长。

此外, 李燕认为仓库建设的新特点还包括一些大型设施类仓储企业目光投向一线城市的‘卫星城’以及具有节点作用的二、三线城市。另外, 医药配送中心和网络零售仓库目前是仓库建设的两大热点。

定位、功能实现新突破

在李燕看来, 仓储行业另一个明显的变化在于仓储企业的经营定位与服务功能都有了新的发展与突破。“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仓储企业的服务区域范围明显扩大, 中国仓储协会2012年第三季度对全国21个省区市的246家仓储企业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 在246个企业中服务本城市的企业占17.1%, 服务于本省的企业占14.6%, 服务于本省及邻省的企业占22.8%, 服务于全国的企业占34.2%, 有跨国业务的企业占6.5%。可以看出, 提供全国性与跨国服务的企业占到了40%以上。”

“其次是仓储企业的形象定位发生变化。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有48.1%的企业定位为供应链一体化物流公司, 32%的企业定位为区域配送中心, 定位为城市配送中心与全国网络化物流公司的企业各占28%, 17.8%的企业定位为电子商务配送中心, 9.5%的企业定位为制造业配送中心。”

“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以仓储管理为基础, 仓储企业的服务功能正在得到不断完善, 统计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全部246家企业中, 仓储保管、市内配送、干线运输是仓储企业的主要服务功能, 同时40%的企业能提供加工包装服务, 30%的企业为客户分拣拆零, 33%的企业有担保存货管理服务。在以上基本功能的基础上, 许多企业在管理与服务方面也都有不同程度地创新, 其中有210家都有相关项目的创新, 排在前3位的管理与服务创新分别为供应商管理库存、信息服务以及库存控制。”

李燕认为目前仓储业的创新普遍存在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充分利用与挖掘仓库的潜力和优势, 二是主动融入货主企业的供应链, 一切从货主的需要出发, 挖掘与创造需求。“可以说, 创新效果显著, 首先密切与稳定了仓储企业与货主企业之间的关系, 优化了供应链业务流程, 提高了供应链管理效率;其次为客户创造了可以看得见的利益, 显示了公共仓储的优势;第三充分挖掘了仓储企业各种资源的潜力、大幅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经济趋势助推新业态

李燕认为金融仓储的发展在2012年有了一些新的情况值得关注。“首先是涌现出一批专门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自浙江涌金仓储公司2008年成立以来, 在全国各地得到复制, 估计全国大概已有几十家这类仓储管理公司, 涌金仓储公司也已在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最近了解到一个新情况, 新加坡的世运亚洲公司早在上世纪就与中外运上海储运公司合资建立了专业从事融资货物管理的上海运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虽然注册资本不多, 但管理的融资货物价值上百亿元。而与此相对应的是, 无论是中外运长航集团, 还是南储集团, 真正在自有仓库中实施监管的业务并不多, 多数也是派员在货主仓库实施监管, 这实际上已经与原有的仓储服务脱节。而且由于各种原因, 中外运、中远等大型物流公司对发展这类业务处于纠结状态。”

“2012年8月发生的‘上海钢贸案’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动产融资登记公示与融资货物管理上的法律空白问题, 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人民银行、银监委与商务部的高度重视。而事实上, 这种‘金融仓储’的业态在发达国家已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

李燕认为, 2012年仓储业最大的亮点来自于网络零售物流。“网络零售物流较实体零售店物流复杂程度更高, 在管理库存品项、每天处理订单数量、配送点、处理退货上都有更大的难度。因此,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仓储业务90%是由电商企业自己完成的。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 我国已经出现一批成熟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电商仓储配送企业。”

“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物流公共平台在大型城市建设大批量的仓库, 指定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营管理, 引导在淘宝上开店的广大中小电商进入公共物流平台,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统一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目前淘宝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各租用5万平米左右仓库, 分别指定五洲在线、科捷等公司运营, 为众多中小电商提供仓储、加工、分拣、包装等业务。”

李燕介绍说, 目前的电商专业化配送中心主要由两类企业组成。一类是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同时开展传统物流与电商物流, 如科捷物流;另一类是新兴的专业电商仓储公司, 这些企业一般租用仓库或利用电商公共物流平台的仓库、为众多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及其增值服务, 如:五洲在线、发网、酷武、百世、网仓等。“实践证明, 网络零售仓储的社会化是大有可为的, 但传统仓储企业进入网络零售仓储领域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 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地运作, 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行业发展普及“新技术”

8.现代“典当”之金融仓储 篇八

动产抵押贷款

由于信用额度不高,没有可抵押不动产,贷款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传统的信用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产品并不太适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唯一拥有的可折算资产都投入在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资源。据统计,目前企业拥有存货约5.5万亿元,而银行却往往对评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成本望而却步。相关数据显示, 以浙江省为例,全省贷款余额2万亿元,动产抵质押在130亿左右,占比不到0.5%。

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让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以动产贷款业务为主的民营金融仓储找到了生存空间,开始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桥梁。2007年第一家独立民营金融仓储公司在山东济南成立,2008年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随后和金、银桥、四川鑫联等多家金融仓储公司相继涌现。据中国仓储协会会长沈绍基介绍,金融仓储这种商业模式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开始大量出现的,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发达的浙江,发展极为迅速。

以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杭州的总公司起家至今已覆盖至省内地区、重庆、合肥和沈阳等地,下设11家分支机构。2010年,其授信额度达30亿元,客户数量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50%。2009年成立的浙江合金仓储有限公司,2010年的授信额度达到了10亿元,客户50家。浙江省以外,不少地区也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了金融仓储的试点单位,与当地银行展开合作。一个新的行业俨然进入了发展通道。

双向服务模式

金融仓储行业公司不做传统的仓储服务,它作为第三方进入企业与银行的贷款流程,在过程中担任着保管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主要业务为动产抵质押及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而这两项业务弥补了中小企业在贷款中信用等级不足及缺乏不动产的缺陷。以发展迅速的浙江涌金仓储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总裁童天水曾就职于恒丰银行,辞职“下海”后在2008年3月成立了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行业从业背景使他深谙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需求。

以仓单质押贷款为例,金融仓储公司的两个角色分别在对企业和银行的两个服务阶段表现出来(附图)。首先,企业要先与金融仓储公司签订协议,将货物送往指定的仓库,金融仓储公司对货物进行确认并估值后开具仓单。在这一阶段中实现了帮助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产品转化为货币值,在涌金的‘实物资产票据化”中,拿到标准仓单是第一步,仓单是提货凭证,谁有仓单,谁就可以提走被监管的货物。接下来,企业可以用仓单向银行质押,银行在审核仓单之后与企业和金融仓储公司签订质押监管三方协议,银行按照一定的质押率对企业发放贷款,金融仓储公司则按照保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

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金融仓储公司相当于帮助银行完成了风险控制,对货物的动态价值进行跟踪,并定期向银行提供监控报告。如果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了质押物的贬值,在达到银行规定的最低质押率时,金融仓储公司须要求企业补够存货,或者交付足额的担保金。一旦企业不能按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银行有权利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此时,金融仓储公司又将充当协助拍卖或回购货物来回笼资金的角色。

由此可见,金融仓储公司最重要的功能即是转嫁了银行的坏账风险,而在企业还清贷款前,每年支付的仓储费便是金融仓储公司的利润来源,平均为贷款额度的1-1.5%。部分金融仓储公司还提供咨询服务和动产监管服务,可以在中间任一环节以第三方合作关系进入运作,提高了业务的灵活性。涌金在发展过程中即增加了动产监督、金融档案保管和艺术品托管的业务。

新行业的三大难题

作为新兴行业的金融仓储,相当于金融业和物流行业的交叉点,在基础物流服务竞争愈发激烈的环境下,不少传统物流公司也已经盯上了这块肥肉,加剧了市场竞争。

作为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中间人,物流公司或金融仓储公司发挥着担保人的作用,这就要求其自身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品牌,所以运营时间长、信誉度有保障的大型物流企业可以说是各个银行的首选。这也是大型物流企业的质押监管业务能迅速提升,占领现有市场大部分份额的根本原因。资料显示,最早的动产质押业务就是由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展开。1999年中储在无锡仓库开展了第一单仓单质押业务,一年的质押贷款额度是3000万元,2010年1-10月,中储公司质押贷款额度是111亿元。中储的仓单质押和动产质押业务很大程度与金融仓储公司的业务重合较多,对于刚刚起步的金融仓储来说,怎样突破行业壁垒及寻找多元化收入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毕竟与物流公司相比,金融仓储公司的优势在于它们的金融背景能提供更精准的产品服务,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更为专业,因此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外包。

整体而言,现阶段,无论是新兴的民营金融仓储公司还是传统的物流公司都需要得到银行的准入资格和授信额度才能开展业务,因此如何得到银行的信任打入现有市场是金融仓储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金融仓储公司往往需要引入担保公司合作作业,但这样就造成了贷款成本的提升,最终导致项目流产。

9.仓储合同注意问题 篇九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

以下是在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时应具体注意的:

1.主体方面

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

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2.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

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

3.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防范:(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3)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

防范:(1)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另外,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入库时间,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另外,仓储物在出库后,原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要规定清楚。必须订明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所造成的仓储物迟延到达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再次,合同规定了发运方式后,还必须规定送达目的地的时间,否则,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均应承担责任。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

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

防范:(1)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现纠纷。(2)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目前,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

6.包装条款方面

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

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如包装仓储物必须明确由存货人负责。因为保管人不负有对仓储物包装的义务,只负有对仓储物的包装储存的义务,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要有具体规定。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

7.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

陷阱:不写明或不写。

防范: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

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

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

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9.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剔除明显或潜在的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科学填写提供情况的时间,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

11.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

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

12.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不然,风险责任和储存责任不宜分清。13.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10.仓储保管合同 篇十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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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年 月 日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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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

nbsp;至 年 月 日

11.打开金融仓储的神奇大门 篇十一

“这个商业模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未来,它将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童天水在不同场合曾不止一次说这句话。

但真有这么神奇?

一道神奇的门

2008年春节刚过,春寒料峭。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的童天水把一封辞职信摆在了上司的办公桌上。“辞职?!”领导一看,惊讶得眼睛都瞪大了,“你一大把年纪了,在银行里当着领导拿着高薪,还用得着出去打拼赚钱吗?”

这时童天水已近50岁了,拿着50万元的年薪,住着西湖边最好的房子,过着如诗如画的惬意生活。放弃这些去创业,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但他的回答是:“我出去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我已经找到了办法。”

谁都知道中小企业融资难。为什么难?

因为中小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不动产可以抵押给银行,只有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银行又只认房产、厂房等不动产,不认动产。不动产有权属登记,价值稳定也跑不了。而动产抵质押之后,银行基本无法管理,一是价格波动保值风险极大;二是还得找仓库,雇人看管,成本不低;三是没有法律保障,许多动产没有权属凭证,产权不清,银行更是不敢放贷;就算抵质押给了银行,司法追查下来,银行就得“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尽管多年来,政府、银行都有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但是一遇实际问题,银行也只能表示“爱莫能助”……

难道中小企业永远无法从银行融资了吗?

2005年,已经在银行工作了25年,历任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和副行长的童天水,每次看到中小企业老板们满怀憧憬而来,又带着满脸的沮丧失意而去,总是很难过,很愧疚。他知道,贷不到款,这些中小企业面临的也许就是资金链断裂,就是再也活不过来。

一直认为,企业和银行之间一定是缺少了某个中间环节的童天水,开始突发奇想:“我是否可以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对抵质押给银行的动产进行仓储管理和保值?”

此时,摆在童天水面前的第一道屏障,仍然是之前提到的法律问题。

童天水在等待。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货物非法得来,只要下家以合法手续善意取得或者抵质押给了银行,货物就不受法律追诉,下家和银行的利益就能得到保证,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只到违法当事人为止。

物权法一颁布,童天水就知道,这道神奇的大门敞开了。

将自己的两套房子抵押,又找合伙人共筹集到5000万元。2008年初,童天水向银行递交了辞呈。

让“死物”变“活钱”

2008年3月,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储)注册,全球首创的金融仓储公司诞生了。4月,童天水就提着电脑去银行演示、游说了。

“金融仓储,就是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监管的专业仓储服务。”具体来说,即由金融仓储公司对中小企业抵质押给银行的动产进行第三方仓储管理和动态保值监管。这样,信贷资金安全有了保障,银行开展动产抵质押贷款就有了积极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

中小企业的动产就能真正动起来。

理论上,此一方式确实可行,但实际操作呢?

案例A:第三方监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我们来看一看,童天水的第一单业务是怎样运用第三方监管模式的——

2008年6月,杭州的一家金属材料企业(企业要求不具名)找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希望能贷到1000万元现金。

让恒丰银行踌躇的是,这家企业既无不动产可供抵押,也不愿意找其他企业担保。该企业能作担保物的仅有当时价值1666.67万元的动产——冷轧钢板。冷轧钢板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剧烈,要确保贷款安全,恒丰银行必须派专业人士逐日紧盯冷轧钢板市场行情,同时还要将冷轧钢板拉到自备仓库,雇专人看管。如此高昂成本和不可控风险,银行显然缺乏积极性。

就在企业贷款需求将成泡影之时,浙江金储出场了。童天水很快完成了整个操作,三方皆大欢喜:

① 6月25日,恒丰银行、该企业与浙江金储共同签订了“浮动抵押仓储监管三方协议”;

② 协议签订后,该企业将存放在自家仓库内的1666.67万元冷轧钢板,移交给浙江金储;

③ 浙江金储办完接管手续后,恒丰银行向该企业发放抵押物6折的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

④ 贷款一到达企业账户,浙江金储就在不取代原仓库保管员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派出自己的仓库监管员,对该企业仓库中的货物进出实施24小时现场监管,安装视频远程监控,设立货物进出账;

⑤ 浙江金储将1666.67万元的货物初始值,设定为银行的最低安全线,进行严格监管,并让专业人员每日紧盯冷轧钢板国际和国内市场行情;

⑥ 不管市场价格如何波动,货物价值都不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最低安全线,如果价格下跌,企业就必须补足冷轧钢板使抵押货物价值回升到最低安全线上,以防银行利益受损;

⑦ 浙江金储定期向银行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报告,让银行了解一个月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仓库内货值变化状况;

⑧ 最后一步。2009年6月25日,企业如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通知浙江金储解除监管,一笔第三方动产监管业务至此结束。

“谁料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10月,国际钢材价格下跌了55%。原来价值1666.67万元的货最后只值916.67万元!按照过去的做法,银行就亏大了,但现在按我们⑥的约定,当货物价格跌幅大于6%(不同的行业协议约定的下跌比例不同)时,浙江金储就及时向银行反馈信息,让银行调整价格,同时督促企业必须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货,使抵押货物总价值重新回到最低安全线上。如果再跌破6%,企业就再补货。”

由于这次钢材价格变动太剧烈,一个月内企业多次补货,“从2008年6月到2009年6月,一年内企业5次补货,银行5次调整了抵押物价格。”严格监管+补货机制,一年下来,虽然惊心动魄,却未出现任何风险。

第一单业务成功经受了巨大的考验,此后的业务拓展就有了说服力。

贷款还清之前,企业每年向浙江金储支付1%~1.5%左右的仓储费。这就是整个商业模式中童天水的利润点。这笔费用低于企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费用(担保费2.5%),更远低于高利贷,这就是企业愿意接受金融仓储的原因。

当记者问道:“如果抵押物价格跌了,企业又不能正常补货,怎么保证银行利益?”

童天水的回答是:“有三个办法。第一,三方协议签订之前,我们会要求企业必须留下足够的动产,用于生产周转和可能补货的需要,所以企业补货通常都能做到;第二,如果企业确实没有足够的货补进来,企业可以先交纳一部分保证金,用来保证银行利益不受损,比如你用100万元动产贷了70万元,这时你可以先交20万元保证金,其实就等于你用现在跌到85万元的动产贷了50万元,银行仍然是安全的;第三,企业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货,银行也可以执行协议,将动产拍卖。”

当银行没有了后顾之忧,整个商业模式就成立了。

案例B:标准仓单“实物资产票据化”

以上动产第三方监管,只是童天水的一件“利器”,他商业模式中的另一件秘密武器,叫做“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又是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题的?

“2009年11月27日,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把价值661万元的白坯布存放到浙江金储自备的青云仓库。浙江金储在对货物进行验收后,签发了6张标准仓单。企业拿着6张仓单到杭州银行质押申请了6个月期的366万元贷款。”童天水说,到期后,如果企业及时归还了贷款,银行就将标准仓单归还给企业,企业凭标准仓单到青云仓库将货提走;如果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则可以凭标准仓单将货提走,也可委托浙江金储按市价将货物变现偿贷。

以上两种方式的区别是,第三方动产监管的货物企业可以使用,可进可出,只要货物的价值始终保持企业贷款时的价值(最低安全线)即可,而标准仓单一旦形成,货物就严格封存。

一旦封存了就不能补货,所以适用标准仓单的动产是价格“阶段性不动的”或具有升值潜力,如红木家具、各种书画陶瓷艺术品、棉花、棉布、油料、化纤,和比较稀缺的其他原材料等。

“我敢说,标准仓单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动产交易模式。我引进了银行汇票的理念,把各种各样、形态各异的动产变成规范的票据,这叫‘实物资产票据化’。作为票据的标准仓单,除了可质押给银行贷款,其本身也可以进行交易,交易时,付清货款,然后在标准仓单上背书就可以了。”

“谁的手里有标准仓单,谁就可以从我手里把货物提走。当他不急着用这批货时,他就可以把它握在手里,因为它完全可能升值。当各行各业大量的动产换成标准仓单时,我这里就会形成一个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的是标准仓单——进一步,随着原材料等价格波动,标准仓单就可以升值也可能下跌,这表示,它们可以证券化!这太值得期待了。”

想像空间如此巨大,记者听得惊诧不已。

“死物”变“活钱”,法律和两种模式都保障了银行的利益,中小企业贷款就不再是梦。

30亿元怎样才能变成5万亿元、7万亿元?童天水说,“未来,第三方监管和标准仓单将形成两种模式,两大产业。对我而言,这个事业叫‘金融仓储’,对银行而言,叫‘仓储金融’,而对企业而言,这又叫‘仓储融资’。”

从浙江金储已完成的单子看,企业贷款金额最高达1个亿,最少的五六百万元,多数为一两千万元不等。

那么,用于抵押贷款的动产,有哪些类型?

第一类,原材料。由于近年来原材料(PPI)价格不断上涨,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很多中小制造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趁原材料价格还低时,大量吃进,甚至购进全年的原材料。但是这一囤积,企业的流动资金就紧张了。现在,企业可以把一部分原材料通过浙江金储,向银行抵押获得流动资金。

一家供应商从国外进口铁矿砂卖给钢铁厂,因为高炉一开就不能停,钢铁厂要求必须保有20~30天铁矿砂用量的“安全储备”,为钢铁厂储备的这些铁矿砂占用了供应商大量的资金。于是供应商通过浙江金储,抵押了这批铁矿砂,获得了1亿元流动资金,钢铁厂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

第二类,产品。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随时都备有大量的各种规格品类的库存产品,以备经销商甚至是若干家经销商同时进货,这些库存产品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企业而言又是一个大难题,那么,企业就可以拿出很大一部分产品拿来变现。

第三类,非常令人吃惊——生产线上的半成品!

养猪场里的生猪,池塘里养的鱼,长在地里的麦苗、树苗,腌着的金华火腿,池子里的电解铜,窖里酿造的酒……这些产品生产过程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大量资金沉淀在里面,致使企业资金链窘迫,怎么办?童天水说,“好办!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也可以抵押贷款。不管是什么行业,不管是猪还是鱼,不管是火腿还是酒,只要生产过程使资金长期沉淀,我们就可以将它解放出来,同时不影响该批次货物的正常生产销售。”

“那么,什么样的动产不适合金融仓储?”记者问。

“比如生鲜,容易变质;比如服装,容易过时;比如一些升级换代快、贬值快的数字产品,这些我们就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换言之,只要是‘保值、保质、易变现’的商品,我们就能做,而这样的商品太多太多。”

世间万物,只要是生产资料或是劳动产品,就有价值,有价值就能变现,就应该有某种与之相对应的路径实现抵押贷款,这条神秘的路径被童天水找到了。

面对记者,童天水开始自问自答:“你发现没有,做了动产抵押的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比同行更好?为什么?因为他们用贷款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是不是规模就更大了?资金周转率是不是就更快了?如果他们每一年都通过我们反复抵押贷款,他们是不是就比同行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发展速度?”

他越说越激动,“你知不知道,全国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每年的存货是多少?那是50万亿元至70万亿元!如果其中10%用于放贷,市场容量将达到5万亿元至7万亿元!”

2008年公司成立当年,浙江金储帮助十多家中小企业共获得1.6亿元贷款,2009年帮助六七十家企业共获得16亿元贷款,2010年和24家银行合作,帮助100多家企业用铜、铁、铝、煤、汽车、轮胎、石材、冷冻海产品、生猪、稻谷、白酒、黄酒等100多种动产共获得近30亿元贷款。这些业务仅仅局限在浙江省内,对未来全国市场那“5万亿元”、“7万亿元”而言,还微乎其微。

“我的理想,是让金融仓储成为滚滚潮流,形成一个产业,让全国出现更多的金融仓储公司,形成一大片森林,我们只要做森林中最高最壮的那一棵。那时的中国经济,必将发生质的飞跃。”

一种商业模式形成一个全新产业2009年底,杭州市政府授予了童天水“2009年度金融创新奖”。

2010年3月,“中国金融仓储发展高峰论坛”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仓储业协会、杭州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领导和专家数十人前来参会,皆对金融仓储高度赞赏……

会后,童天水和金融仓储的影响不胫而走。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湖南等15个省市的银行、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纷纷前来浙江金储考察调研。2011年,浙江金储在上海、沈阳、重庆、宁波、金华设立了分公司,在合肥、义乌等地设立了子公司,这一年,四川、浙江出现了两家新的金融仓储公司。

一个新兴行业,渐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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