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免费(精选7篇)
1.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免费 篇一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吊装作业就是利用各种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2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吊装证级别分别经加油站安全员、站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1加油站安全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 加油站安全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钢丝绳卡等各种机具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风速大于10.84m/s),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安全措施
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
点。
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出现故障,要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6.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3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5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6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6.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6.9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6.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2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风速大于10.84m/s),应停止露天作业。6.1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6.14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暗沟、通电线路、配电设施、运行设备及化工生产安全状况。严禁在暗沟、地下管道上方设吊装支撑点,若必须设置吊装支撑点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进行吊装作业应选用有起重吊装资质的,用大型吊装设备应签订吊装安全作业合同书。8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8.1指挥信号不明。
8.2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8.3斜拉重物。
8.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8.5重物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体联接。8.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7棱刃物体及易损伤的贵重设备没有衬垫措施。8.8重物越人头。
9、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9.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9.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中午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并不应装满。
9.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9.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0、作业完毕后应做如下工作
10.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10.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11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装作业。
12三级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加油站站长为终审。
13《吊装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吊装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吊装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4《作业证》一式两份,吊装指挥、加油站安全员各持一份,该证保存期1年。
2.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免费 篇二
(一) 起重作业的工作特点
1) 起重机械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机构, 完成上升运动和水平运动;
2) 所吊构件多种多样, 载荷也随之变化;
3) 大多数起重机械, 需要在一定的空间运行;
4) 起重机械与吊运人员经常直接接触, 有潜在的偶然危险因素;
5) 作业环境的复杂性;
6) 吊运过程中的分工配合。
(二) 危害风险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起重吊装作业危害风险的根源来自现场作业中起重司机, 指挥以及作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不安全行为与状态。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分析。
1. 现场作业人员
1) 吊车司机未经过特种设备培训持证上岗。按照规定, 起重作业属特种作业, 参与人员要身体健康, 符合登高作业要求, 并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 同时具备操作知识和技能, 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胜任此工作;2) 司机指挥人员带有思想情绪上岗, 精力不集中造成操作失误;3) 吊车司机有高血压头晕病史上岗突然发作;4) 吊装作业时未设专人统一指挥;5) 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未事先统一规定信号, 协调失误;6) 指挥失误, 起重指挥人员未能正确判断重量及作业环节出现的问题;7)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不对及劳动防护问题;如起重工及其他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8) 未经过培训作业人员捆绑吊装物品不科学, 牢固性差。
2. 起重吊车
1) 起重吊车设计缺陷;
2) 出厂质量或更换主要安全部件不合格;
3) 吊车状况老化陈旧, 缺保失修;
4) 钢丝绳, 吊钩, 刹车装置磨损;
5) 登高扶梯走台腐蚀;
6) 未按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3. 作业环境
1) 恶劣天气突遇大风;
2) 吊装工作区没有明显标志, 专人警戒.如在起重作业中, 有些位置十分危险, 如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丝绳三角区、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 如果处在这些位置上, 一量发生危险很不容易躲开。所以作业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 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 还需要互相提醒, 以防不测;
3) 吊装作业区存在悬挂物动力线;
4) 作业区物品多, 活动空间狭窄复杂。
4. 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二、起吊作业危害风险导致的后果
起吊作业危害风险将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重大的社会影响。所产生的后果的根源不是单一的, 是来自人、设备、作业环境以及管理缺陷的综合反映。
三、控制措施
(一) 开展针对性起吊作业危害风险教育
1) 操作者以及指挥人员要定期特殊作业教育培训, 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资格证件, 保证有效期限。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安全规程。2) 对起吊作业人员进行事前危害风险教育, 组织相关人员对起吊作业环节, 环境、设备、进行查找识别潜在的危害因素, 识别危害就是一个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如果作业人员所承接的工作不知道危害在那里, 不知道自己或别人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 那么就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3) 对于识别出来的危害组织人员评价, 根据现有的预防措施、检测、人员技能熟练程度、控制措施能否得到控制, 对于评价的风险要组织落实整改, 所制定的防御措施要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明显警示告知。
(二) 起重吊车控制
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好多是起重吊车不安全状态造成, 因此消除吊车设备不安全状态是确保起吊作业的保证。
1) 制定特种吊车管理使用制度, 每年开展特种设备危害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出的设备风险要进行整改。2) 加强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按照使用时间周期实行逐级保养规定。3) 制订定期检查检测管理制度, 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 对起重设备进行动态监测, 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 及时处理。4) 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规进行起重设备年检并挂牌告知。5) 在重大的起吊工作前, 要按照吊车设备检查表对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 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磨损、断丝、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 制动系统等装置。
(三) 作业环境控制
1) 指挥与吊车司机应共同查看吊装物品重量以及工作路线途径进行安全状况检查。2) 对空间悬挂物品以及高压线路进行目测清理, 确保回转半径起吊路线无障碍。3) 判断天气, 划分工作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
(四) 制定起重方案应急预案
大型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技术等相关人员制定起吊作业方案与应急预案。起吊作业方案应考虑各个作业环节特别是交叉作业的各类危害风险, 详细制订工作方法步骤, 并明确到个人, 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通过应急预案减少损失, 起吊作业方案与应急预案应由管理层技术有经验的人员审查批准,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
四、结束语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 起重吊装作业越来越多, 探讨起重吊装作业危害风险与控制措施其根本目的, 在于全体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 进入工作活动之前, 直接快速掌握起吊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以及产生的后果, 知道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防范, 从保护自己生命的角度迅速掌握识别危害, 控制风险能力, 达到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摘要:石化管道建设工程起重吊装作业越来越多, 起重吊装事故发生的种类和原因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本文从汽车起重机以及桥式天车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危害风险分析, 探讨控制措施, 以确保安全减少事故。
关键词:起重作业,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谢可宁.单层工业厂房重型柱吊装双机抬吊法.广西城镇建设, 2005.
[2]陈岩.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3]秦亚邦.浅谈电建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建筑机械化, 2012.
3.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篇三
编制: 审核: 审批: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烟海高速公路第七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九月
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施工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5、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完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规定进行。
1、年因工死亡率小于0.15‰,年重伤率小于0.5‰,年轻伤率小于5‰。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因施工造成的起重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等施工责任事故。
三、现场组织机构设臵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臵
组 长:888 副组长: 888 组 员: 888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均签订了安全生
交底,以及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所需安全材料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及使用、回收和人员的培训、日常安全事务处理、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整个工程的保安工作,制定工地保安值勤制度,维护工地正常的保安循序。
4、安全员
负责现场的安全综合管理,呈报具体的安全计划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危险源点提出预防措施,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领取所需安全材料及发放、调配、使用、回收和日常安全事务处理工作,维护工地正常的保安循序。
四、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1)各安全保护装臵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臵,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臵,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五、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
(2)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所有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规程,在开始吊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
(4)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2、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1)吊装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臵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3、防物体落下伤人安全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5、防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臵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
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
七、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本岗安全生产技能的训练,并由技术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由项目部安质科进行检查确认,登记备案;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3、作业人员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对进场的设备及时报当地安检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伤害造成的受伤部位可以遍及全身各个部位,如头部、眼部、颈部、胸部、腰部、脊柱、四肢等,有些机械伤害会造成人体多处受伤,后果非常严重。
现场急救对抢救受伤非常关键,如果现场急救正确及时,不仅可以减轻伤者的痛苦,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而且可以为争取抢救时间,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一)组织机构设臵
组 长:齐继忠
3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5)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
(6)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7)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8)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
(9)大多数伤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防止其进一步受伤。
(10)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同时无颈部骨折时,应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防止噎塞。
(11)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
(12)救护人员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应尽量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
(13)不要给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防液体进人呼吸道而导致窒息,也不要用拍击或摇动的方式试图唤醒昏迷者。
(五)现场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口对口(鼻)吹气法是现场急救中采用最多的一种人工呼吸方法,其具体操作方法是:
(1)对伤员进行初步处理:将需要进行人工呼吸的伤员放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气温适宜的地方,解开伤员的衣领、裤带,清除口鼻分泌物、呕吐物及其他杂物:保证呼吸道畅通。
5法有以下几种:
(1)伤口加压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血量不太大的一般伤口,通过对伤口的加压和包扎,减少出血,让血液凝固。其具体做法是如果伤口处如果没有异物,用干净的纱布、绷带等物或直接用手紧压伤口止血;如果出血较多时,可以用纱布、毛巾等柔软物垫在伤口上,再用绷带包扎以增加压力,达到止血的目的。
(2)手压止血法
临时用手指或手掌压迫伤口靠近心端、的动脉,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上,阻断血液的流通,从而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急救中和其他止血方法配合使用,其关键是要掌握身体各部位血管止血的压迫点。手压法仅限于无法止住伤口出血,或准备敷料包扎伤口的时候。施压时间切勿超过15分钟。如施压过久,肢体组织可能因缺氧而损坏,以致不能康复,继而还可能需要截肢。
(3)止血带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四肢伤口大量出血时使用。主要有布止血带绞紧止血、布止血带加垫止血、橡皮止血带止血三种。使用止血带法止血时,绑扎松紧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不能摸到脉搏为好。使用止血带的时间越短越好,最长不宜超过3小时。并在此时间内每隔半小时(冷天)或1小时慢慢解开、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分钟,放松时可用指压法暂时止血。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因为上好的止血带能把远端肢体的全部血流阻断,造成组织缺血,时间过长会引起肢体坏死。
4.高空(吊装)作业安全承诺书 篇四
盛世皇庭管理处:
本人(公司/先生)在 栋 单元
号房进行高空作业(作业内容,)期间的有关安全事项向贵处承诺如下:
一、高空(吊装)作业人员经过我司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具备高空(吊装)作业的相关技术能力,并会自觉遵守国家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本人/公司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人/公司全权负责,天缘盛世皇庭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所安装(吊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保证在安装(吊装)物品时,设专人指挥,地面设专人防护。
四、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第三方的私有财产,由本人/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护设施。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5.装载机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篇五
一、相关规定
1、使用装载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向矿综合调度室申请,由矿综合调度室统一安排;使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的单位应向矿机运科申请,由矿机运科统一安排;使用单位应根据吊装物件的重量和作业环境确定吊装作业的车辆,再向相关部门申请。
2、吊装作业现场如有各类车辆相互影响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协调,各类车辆的司机应服从指挥。
3、使用装载机、吊车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指挥,安监处和机运科派人到现场监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每次吊装作业前,吊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本安全技术措施到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签字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吊装作业司机交回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二、安全措施
1、吊装挂钩人员应熟悉起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指挥手势,掌握捆绑方法和吊具性能。
2、选用吊具应与物件重量相匹配,且满足安全系数要求,掌握好重心和套挂方法。
3、吊装前应对吊装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吊装地点及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得有人逗留,并选择好安全位置,起吊臂下严禁有人。
4、吊装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吊运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得长时间悬吊,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重力倾斜方向一侧。
5、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和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6、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用人力支撑物件吊装,严禁站在物体上进行吊装。
7、必须待物件和吊绳完全松弛时才能进行取绳,严禁利用吊装设备进行抽绳。
6.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篇六
GB ×××××— 202×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personnel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发布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言iv |
范围 |
术语 |
总则 |
内业生产 |
4.1作业场所 |
4.2安全操作 |
外业生产 |
5.1 出测前准备 |
5.2 行车 |
5.3 饮食 |
5.4 住宿 |
外业作业环境 |
6.1 一般要求 |
6.2 城镇地区 |
6.3 铁路、公路区域 |
6.4 沙漠、戈壁纵深地区 |
6.5 沼泽地区 |
6.6 人烟稀少地区或草原、林区 |
6.7 高原、高寒地区 |
6.8 涉水、渡河 |
6.9 水域作业 |
6.10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
6.11 高空作业 |
6.12 地铁作业 |
6.13 南北极地区 |
6.14 机场作业 |
6.15 文物测绘 |
测绘技术 |
7.1 一般原则 |
7.2 应急测绘 |
7.3 无人机测量 |
7.4 航空测量 |
7.5 移动测量 |
7.6 精密工程测量 |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8.1 一般原则 |
8.2 食品卫生 |
8.3 交通事故 |
8.4 触电 |
8.5 动物伤害 |
8.6 高空坠落 |
8.7 中暑 |
8.8 雪崩 |
8.9 火灾 |
8.10 山洪泥石流 |
参考文献 |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30)测绘分技术委员会(SC2)归口。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测绘生产中与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测绘生产中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与防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全 safety
没有危害;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2.2
测绘生产单位 production uni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测绘生产法人单位。
2.3
测绘作业单位 work uni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承担测绘生产的部门、中队、分院等。
2.4
测绘作业人员 work personnel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测绘作业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
3.1测绘生产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2测绘生产单位应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野外人员定位系统配备、维护,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3测绘生产单位应根据内外业作业环境、人员安全风险等级及单位实际情况等为测绘作业人员购买相应保险,进行体检等。
3.4测绘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安全保障装备,如野外安全防护装备、常用药品、应急通讯设施、消防器材等。
3.5测绘生产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如交通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相关培训、卫生(心理)健康培训、防疫培训等。
3.6测绘生产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如采用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安全提醒,配备安全管理或定位软件,执行安全日报制等。
3.7测绘作业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各工种和作业区域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指导和规范职工安全生产作业。
3.8测绘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员,建立相应的安全员制度,安全员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测绘专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9测绘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服从安全管理,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外业人员还应掌握和了解必要的野外生存、避险等基本应急知识和技能。
4.1.1 照明、噪音、辐射等环境条件应符合作业要求。
4.1.2 计算机等生产仪器设备的放置,应减少放射线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4.1.3 作业场所中不应随意拉设电线,谨防电线、电源漏电。应使用具有安全认证的电源插线板且不得超额定功率使用。计算机、通风、取暖、空调、照明等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
4.1.4 人员密度较大且面积大于100 m2的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并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通道、楼梯等,应设明显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1.5 作业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小于40m2的重点防火区域,如资料、档案、设备库房等,也应配置灭火器具。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有效期和能否正常使用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4.1.6 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如配电箱(柜)警告标志、资料重地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标志、119火警电话标志、120急救电话标志、安全应急示意图、上下楼梯警告线以及生产区玻璃隔断墙安全警告线等警示标志,且保证标志完好清晰。
4.1.7 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在生产作业场所吸烟、就餐。禁止使用明火或明火取暖。使用电器取暖,不用时应切断电源。长时间不用的设备应断开电源。
4.1.8 作业区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和办公区。
4.1.9 外业测区需要集中进行内业生产时,作业场所的要求参照以上执行。
4.2.1 测绘生产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有关的检查、维护、使用以及定期保养等制度,禁止超负荷用电和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
4.2.2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检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凡对人体可能构成伤害的危险部位,都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力动力设备,应按照规定埋设接地网,保持接地良好。
4.2.3 作业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所要操作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批准,他人不得动用各类仪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2.4 禁止用手或金属物件接触仪器设备裸露的通电部分。禁止用湿手拉合电闸或开关电钮。
擦拭、检修仪器设备应首先断开电源,并在电闸处挂置明显警示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一般不准带电作业,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切断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有两名电工现场作业。
4.2.5 因故停电时,凡无UPS用电防护设施的仪器设备,应立即断开电源。
5.1.1 针对生产情况,应对进入测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并制定安全预案。
5.1.2 了解测区有关安全作业危害因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社会治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资源、医疗卫生现状、疫情等级等状况,拟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1.3 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根据测区具体情况添置必要的野外救生用品、药品、通讯或特殊装备,并应检查有关防护用品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5.1.4 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避免作业人员进入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应的地区作业。
5.1.5 应组织赴疫区、污染区和有可能散发毒性气体、辐射地区作业的人员学习防疫、防污染、防毒、防辐射知识,并注射相应的疫苗和配备防污染、防毒、防辐射装具。对于发生高致病的疫区,应禁止作业人员进入。特殊区域作业人员返回驻地后,应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必要时建立数据库。
5.1.6 所有作业人员应熟练使用通讯、导航定位等安全保障设备,以及掌握利用地图或地物、地貌等判定方位的方法。
5.1.7 生产用车前,应制定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5.1.8 所有作业人员和车辆,应配备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
5.2 行车
5.2.1 基本要求
5.2.1.1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5.2.1.2 驾驶员应了解所运送物品的性能,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防止碰撞、泄漏,严禁危险物品与人员混装运送。
5.2.1.3 汽车人货混载时,应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防因货伤人。货车附载临时作业人员时,严禁超过货板高度乘人。
5.2.2 行车前的准备
5.2.2.1 应根据测区情况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
5.2.2.2 应编制行车计划,明确负责人。单车行驶,应配有押车人员。
5.2.2.3 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信设备。
5.2.2.4 驾驶员应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5.2.2.5 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重量。运送的物资器材须装牢捆紧,重量应分布均匀。
5.2.2.6 在戈壁、沙漠和高原等人员稀少、条件恶劣的地区应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五年以上驾龄的、有经验的驾驶员,采用双车作业,作业车辆应加装安全监控系统,配备适宜的轮胎,每车应有双备胎。
5.2.3 行车
5.2.3.1 行车途中车上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停车休息或就餐离开车辆时,应锁好车门、关闭玻璃窗。
5.2.3.2 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5.2.3.3 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禁止继续行车。
5.2.3.4 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时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
5.2.3.5 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车的路段应防止刹车片温度过高导致刹车失灵。
5.2.3.6 高原山区行车应注意车况信息。气压低时应低档行驶,少用制动,严禁滑行。遇到危险路段如落石、滑坡、塌陷等,应仔细观察,谨慎驾驶。
5.2.3.7 沙土地带行车应停车观察,选择行驶路线,低档匀速行驶,避免中途停车。若沙土松软难以通过,应事先采取铺垫等措施。
5.2.3.8 车辆穿越河流时,要慎重选择渡口,了解河床地质、水深、流速等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安全渡河。
5.2.3.9 收测时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制定行车计划,禁止夜间行车和疲劳驾驶。
5.2.3.10 乘坐或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应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时应注意与其它交通工具,尤其大型货车保持车距。通过十字路口时应小心通过,行驶途中避免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5.3 饮食
5.3.1 禁止食用霉烂、变质和被污染过的食物以及野菜、野果、野生菌菇等野生植物。禁止酗酒和暴饮暴食。不接触和不食用死、病畜肉。禁止饮用异味、异色和被污染的地表水和井水。
5.3.2 生熟食物应分别存放,并应防止野兽、鼠等动物侵害食物。
5.3.3 使用煤气、天然气等灶具应保证其连接件和管道完好,消除漏气和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禁止点燃灶具后离人。
5.4 住宿
5.4.1 室内住宿
5.4.1.1 外业作业人员借宿民房或住宾馆(招待所)时,对住宿的房屋应进行安全性检查,了解住宿环境、安全通道、消防设备位置;禁止入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5.4.1.2 住宿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应使用具有安全认证的电源插座和充电器,并不得超出其额定功率;避免使用同一条线路给多个大功率电池或设备充电;对超过安全容量的充电设备充电时应专人值守;使用便携式发电机应置于通风条件下使用,做到人、机分开,专人管理。
5.4.2 野外宿营
5.4.2.1 应尽量避免野外宿营。
5.4.2.2 必须在野外宿营时,应备好防寒、防潮、照明、通信等生活保障物品及必要消防物品。
5.4.2.3 搭设帐篷时,应了解地形情况,选择干燥避风处,避开滑坡、雷击、崩陷、山洪、高辐射、觇标、枯树、大树、独立岩石、河边、干涸湖、输电设备及线路、虫蛇出没地等危险地带;帐篷周围应挖排水沟,在草原、森林地区,周围应开辟防火道。
5.4.2.4 宿营地位于治安情况复杂或野兽经常出没的地区,应设专人值勤。
5.4.2.5 应注意用火安全。严禁在仓库、木质建筑以及易燃物周围堆放可燃物或在其附近用火。
6.1.1 应持有效证件和公函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进入军事要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特殊防护地区作业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派人陪同。了解当地民情和社会治安等情况,遵守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及有关的安全规定。
6.1.2 进入单位、居民宅院进行测绘时,应先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情况得到允许后再作业。
6.1.3 遇雷电天气应立刻停止作业,选择安全地点躲避,禁止在山顶、开阔的斜坡上、大树下、河边等区域停留,避免遭受雷电袭击。
6.1.4 在高压输电线路、电网等区域作业时,应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人员和标尺、测杆、棱镜支杆等测量设备靠近高压线路,严禁使用非绝缘的标尺、测杆、棱镜支杆等。
6.1.5 外业作业时,应携带所需的装具、水和药品等用品,必要时应设立供应点,保证作业人员的饮食供给;野外一旦发生水、粮和药品短缺,应及时联系补给或果断撤离。
6.1.6 外业作业时,所携带的燃油应使用密封、非易碎容器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暴晒。洒过易燃油料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6.1.7 进入沙漠、戈壁、沼泽、高山、高寒、岛礁、人烟稀少地区或原始森林地区作业前,应认真了解、掌握测区水源、居民、道路、气象、方位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保持个人与小组、小组与中队的联系;应配备必要的判定方位的工具,如导航定位仪器、地形图等。必要时可聘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
6.1.8 外业测绘必须遵守各地方、各部门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在铁路和公路区域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草原、林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防火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安全规定;下井作业前必须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和安全保护规定。
6.1.9 安全员应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6.1.10 人烟稀少地区外业测绘严禁单人夜间行动。发生人员失联时应立即寻找并尽快上报,同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6.1.11 涉外(境外)测绘时,应携带相应工作证件。严禁未经批准外出或作业。外出或作业时,须专业人员陪护,并配备通讯设备。
6.2 城镇地区
6.2.1 在人、车流量大的道路作业时,应穿着色彩醒目的安全警示反光马夹,必要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墩),并安排专人担任安全警戒员。迁站时要撤除安全警示标志牌(墩),肩扛器材时应纵向,防止发生意外。
6.2.2 作业中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等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行为。
6.3 铁路、公路区域
6.3.1 在铁路和封闭式道路作业前,应征得主管单位同意。
6.3.2 沿铁路、公路作业时,应穿着色彩醒目的安全警示反光马夹。
6.3.3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时,应注意作业窗口期。严禁使用非绝缘标尺、测杆、棱镜支杆等。
6.3.4 在桥梁和隧道附近以及公路弯道和视线不清的地点作业时,应事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墩),必要时安排专人担任安全指挥。
6.3.5 工间休息应离开铁路、公路路基,选择安全地点休息。
6.4 沙漠、戈壁纵深地区
6.4.1 应配备卫星电话、容水器、绳索、地图资料、导航定位仪器、风镜、药品、色彩醒目的工作服和睡袋等。
6.4.2 在距水源较远的地区作业,应制定供水计划,必要时可分段设立供水站。
6.4.3 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防止沙漠寒潮和沙暴的侵袭。
6.5 沼泽地区
6.5.1 应配备卫星电话、色彩醒目的工作服、必要的绳索、木板和长约1.5m的探测棒。
6.5.2 过沼泽地时,应组成纵队行进,禁止单人涉险。遇有繁茂绿草地带应绕道而行。陷入沼泽时应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妥善的救援、自救措施。
6.5.3 应注意保持身体干燥清洁,防止皮肤溃烂。
6.6 人烟稀少地区或草原、林区
6.6.1 在人烟稀少地区或草原、林区作业应携带手持导航定位仪器及地形图,着装要扎紧领口、袖口、衣摆和裤脚,防止蛇、虫等的叮咬。要特别注意配备防止蛇、虫叮咬的面罩及药品,并注射森林脑炎疫苗。
6.6.2 行进路线及点位附近,均应留下能为本队人员所共同识别的明显标志。
6.6.3 禁止夜间单人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两人以上。应详细上报去向,并携带电源充足的照明和通信器材,保持随时联系;同时,宿营地应设置灯光引导标志。
6.7 高原、高寒地区
6.7.1 进入高海拔区域前要进行气候适应训练,掌握高原基本知识。
6.7.2 应配带防寒装备和充足的给养,配置氧气袋(罐)及高原反应防治专用药品,有条件时可配备高原医生,注意防止感冒、冻伤和紫外线灼伤。在高海拔区域一旦发生高原反应、感冒、冻伤等疾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及时撤离高原地区送治。
6.7.3 在冰川、雪山作业应选择合适的时间、气象条件时进行,作业时应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备卫星电话。
6.7.4 应按选定路线行进,遇无路情况,则应选择缓坡迂回行进。遇悬崖、绝壁、滑坡、崩陷、积雪较深及容易发生雪崩等危险地带时应该绕行,无安全防护保障不得强行通过。
6.7.5 在高原、高寒地区作业前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专用的应急救援车辆。
6.8 涉水、渡河
6.8.1 涉水渡河前,应观察河道宽度,探明河水深度、流速、水温及河床沙石等情况,了解上游水库和电站放水情况及最近上游降雨情况。根据以上情况选择安全的涉水地点,并应做好涉水时的防护措施。严禁从有流水的滚水坝上过河。
6.8.2 水深在0.6m以内、流速不超过3m/s,或者流速较大但水深在0.4m以内时允许徒涉。水深过腰,流速超过4m/s的急流,应采取保护措施涉水过河,禁止独自一人涉水过河。
6.8.3 遇较深、流速较大河流,应绕道寻找桥梁或渡口。通过轻便悬桥或独木桥前,应检查木质是否腐朽,可通过时应视情况采取逐人通过、架防护绳等措施。
6.8.4 骑牲畜涉水时一般只限于水深0.8m以内,同时应逆流斜上,不应中途停留。要了解牲畜的水性,必要时给牲畜蹄上采取防滑措施。
6.8.5 乘小船或其他水运工具时,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并雇用有经验的水手操纵,严禁超载。
6.8.6 暴雨过后应特别注意山洪、泥石流,严禁在无安全防护保障条件下和河流暴涨时渡河。
6.9 水域作业
6.9.1 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避免单人上船作业。
6.9.2 应选择租用配有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安全防护救生设备和必要的通信设备的船只,行船应听从船长指挥。
6.9.3 租用的船只应满足平稳性、安全性要求,并具有营业许可证。雇用的船工应熟悉当地水性并有载客的经验。
6.9.4 风浪太大时段不能强行作业。水流湍急地段要根据实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9.5 海岛、海边作业时,应注意涨落潮时间。
6.9.6 海上码头、港口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在船头进行安全监控,协助船长航行,防止发生碰撞;严禁单人外出下水作业。因船体空间狭小出舱活动时,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头盔、系安全绳,避免磕碰或落水。
6.9.7 海上航行作业过程中有人员发生严重晕船反应且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时,应尽快安排其离船并就医。
6.9.8 应避免海上作业夜晚留宿,必须留宿时应选择附近港口内湾或浪小、水流稳定的区域抛锚,并在船体四周吊挂闪烁警示灯。
6.10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6.10.1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履行相关测绘作业手续,禁止进入情况不明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包括地下管道、矿井、地下隧道等。严禁进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下有限空间开展测绘作业。
6.10.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配戴防护帽、安全灯,身穿安全警示工作服,配戴通信设备,并保持与地面人员的通信畅通;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6.10.3 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在地面或入口设置安全隔离警示标志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阻断危害作业安全的气体、液体、物品或装置、人员、设备等进入作业区域,并安排专人担任安全警戒员;夜间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光设备。
6.10.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在实地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设备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超标时应打开连续的三个井盖排气通风半小时以上,经批准及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6.10.5 严格禁止在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用于测量的测距仪、陀螺经纬仪和电池等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6.10.6 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作业。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接地。
6.10.7 作业中应严格按相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对人员核查、气体检测、作业设备检核等关键环节等应设立专门检核登记控制流程或制度,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任何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即撤离。
6.10.8 作业完毕后应迅速撤离作业区域,及时清点人员、测量工具、安全保护装置、设备等,确保作业区域无人时撤离安全隔离警示标志装置及有关作业安全举措。
6.10.9 进入相关企事业单位厂区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守相应企业安全防护规定及要求。
6.10.10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保障救援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施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禁盲目施救、谎报、瞒报、不报。
6.11 高空作业
6.11.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眩晕、深度近视、恐高等高空禁忌症以及酒后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1.2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防护带和防护帽,不得赤脚。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攀登工具和安全防护带,保证完好。安全防护带要高挂低用,不能打结使用。
6.11.3 应事先检查树、杆、梯、站台以及觇标等各部位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损伤、腐朽和松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经过修补正常后才能作业。到达工作位置后要选坚固的枝干、桩作为依托并扣好安全防护带后再开始作业;返回地面时严禁滑下或跳下。高楼作业时,应了解楼顶的设施和防护情况,避免在楼顶边缘作业。
6.11.4 传递仪器和工具时,禁止抛投。使用的绳索应结实,滑轮转动灵活,禁止使用断股或未经检查过的绳索,防止脱落伤人。
6.11.5 造(维修)标、拆标工作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在行人通过的道路或居民地附近造(维修)标、拆标时,必须将现场围好,悬挂“危险”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场地半径不得小于15 m。
6.12 地铁作业
6.12.1 在地铁停止运营后的深夜进行监测作业。作业前应提出申请,经过地铁运营方同意并安排好时间后才可进行。
6.12.2 应由地铁运营方专人带领,戴安全头盔,穿绝缘鞋,携带仪器进入地铁运行空间内部进行作业。
6.12.3 作业前应对所有人员、带入设备进行照相清点。在作业工段两头设置安全警示信号灯。
6.12.4 作业期间如需动火动电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批准。
6.12.5 作业完成后,应检查核对所有带入物品完全带出,不能遗留任何物品在地铁轨道上,以免对地铁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6.12.6 参与地铁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固定,核对身份信息无误后才可进行。应遵守地铁运营方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6.13 南北极地区
6.13.1 南北极地区装载卸货时应注意与起重吊车保持安全距离。采用雪地车转运货物至考察站时,应注意行车路线避开冰裂缝。
6.13.2 外出时应提防鸟类如贼鸥的偷袭。北极测绘应注意防熊,可用枪支或采用易于携带的熊喷。
6.13.3 极地气候多变,外出作业要多关注气候变化,备足至少作业时长两倍的补给。随身携带一些巧克力或糖果以备不时之需。
6.13.4 极区常年大风,应特别注意室内防火。
6.13.5 室内空间有限,上下楼梯及体育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摔碰伤。
6.13.6 乘坐小艇外出时,应听从安排,注意涨落潮时间。上岸时应固定好小艇防止冰山崩塌引起的冰山海啸冲走小艇。
6.13.7 建议南北极测绘作业人员携带足够自用药品。
6.13.8 从极昼转入极夜时,由于久不见阳光,极易对人心理造成影响,可适度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心理疾病产生。
6.14 机场作业
6.14.1 进出机场应出示机场方经过安全审核后提供的相关证件。作业人员凭证件进行安检程序进出机场。
6.14.2 应遵守机场相关安全规定,进入机场区域内禁止携带火种、大容量充电宝等设备。
6.14.3 作业人员在机场内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地面警示线、导航线或场内指示牌标示来进行,禁止随意走动,以免影响机场内部飞行器正常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6.14.4 飞行器启动后,飞行器外的作业人员与飞机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立在飞行器正前方扇形区域及正后方强风区域。
6.14.5 安装在飞行器上的航摄仪需要进行通电测试、维护、调试且需要长距离接驳电源时,应注意用电安全,通电前认真检查整条电路电线外包绝缘胶的完整性。
6.15 文物测绘
6.15.1 进入文物测绘现场作业时,应保障作业现场通风,防止有毒气体。
6.15.2 因作业需要接触文物时,应配带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防止霉菌伤害,保护文物安全及自身健康。
6.15.3 进入文物测绘现场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工地有无地面塌陷及边壁坍塌等危险源,并防止地面湿滑摔倒。
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2 应急测绘
7.2.1 根据应急测绘内容及要求,搜集任务区相关的现场地形条件、交通疏导线路、天气情况、环境条件等资料,避免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7.2.2 驾车赶赴应急测绘作业区域时,应避免长时间行车。确需长时间行车时,应安排多于一名司机进行交替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7.2.3 应急测绘中应配合应急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调度,密切关注灾害现场灾情发展,严防次生灾害对人身安全的伤害。
7.2.4 因环境条件缺乏,作业环境只能在人多混乱的场地下进行,应安排不少于一名作业人员进行疏导工作,注意周边环境出现突发状况,及时通知其他作业人员;燃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合理安置。
7.2.5 应急测绘用无人机等燃油设备进行燃油抽取、吸入过程中禁止抽烟,禁止明火。
7.3 无人机测量
7.3.1 无人机测量应取得测区相应空管单位的空域申请许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人机的任务。在融合区域内如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空域则只能使用微型无人机(7kg以下)在高度120m以下空域进行视距内(斜距500m)作业。
7.3.2 无人机外业作业前应做好天气情况、作业环境的资料收集工作。每架次起飞作业前,应检查并紧固各设备附件,以防附件掉落伤人。飞机通电时,应确保人员远离螺旋桨,并检查遥控器状态,以防螺旋桨转动伤人。
7.3.3 无人机外业选择起降场地应在空旷且无风口处,保证起降场地远离居民区上空,远离高压线、雷达站、信号塔等强磁场源,以免无人机内部传感器受到影响,造成安全事故。现场作业应时刻关注天气状况的变化,做好突发热雷暴、低空风切变等状况出现的准备。
7.3.4 操控人员应具备航空管理部门或机构所认可的安全操作资格。起飞时,无关人员应远离起飞地点20m开外。飞行作业时,应时刻关注飞行监控器状态,防止由于突发情况飞机失去控制危及人身及相关财物安全。
7.3.5 无人机电池充电时,作业员不应长时间离开,禁止在人员睡眠期间进行充电。单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电路电压的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避免电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7.3.6 无人机作业人员及无人机应购买相应保险。
7.4 航空测量
7.4.1 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等航空测量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航空测量作业。
7.4.2 作业人员应按照航空管理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要求持出入通信证进行飞行器管理区,随身穿戴反光马夹沿着人员特定的安全线路行走,注意车辆、飞行器等避让。
7.4.3 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测绘仪器的通电线缆,每天工作结束时,根据实际需求,切断电源。
7.4.4 作业人员在空中作业时,应听从驾驶员命令,系好安全带,不得在机舱内随意走动,不得乱按机舱按键。如出现呕吐、眩晕等不适症状或突发情况,应尽快报告驾驶员。
7.4.5 作业时应根据飞行任务高度估算高空温度,携带足够的耐寒衣物,并根据自身条件按需配备氧气。
7.5 移动测量
7.5.1 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行驶作业过程中,应在交通工具上设置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
7.5.2 移动测量作业交通工具通过隧道、桥洞等的特殊区域时,应关注限高、限宽、限速、限载等限制性要求。
7.5.3 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并紧固各测量设备紧固件,防止设备滑落发生。
7.6 精密工程测量
7.6.1 应根据不同测量环境及现场要求,在安全员引导下,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7.6.2 严禁将镜头对准太阳或其它强光源。严禁眼睛直视激光光源。
7.6.3 大风及雨天应停止作业。扬沙扬尘天仪器套防沙防尘罩,人员带护目镜。
8.1 一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确保发生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8.2 食品卫生
8.2.1 现场人员应视情况予以现场救援。如发现口服危害物非强酸、强碱或其他腐蚀物,又清醒合作,可即助其饮水2-3碗,至感饱满为度。随即用手刺激其咽部与舌根,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而发生呕吐,将危害物吐出。
8.2.2 现场人员在开展现场救援的同时,应立刻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事故者送往医院治疗。
8.2.3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3 交通事故
8.3.1 现场人员应视情况开展现场救援,同时应立即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8.3.2 现场人员应注意保障自身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现场的,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8.3.3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4 触电
8.4.1发现有人触电,现场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具体做法包括:
a)切断电源,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b)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剥离,或者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c)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
d)若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8.4.2现场人员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情况立刻开展施救。现场人员在开展现场救援的同时,应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触电者送往医院抢救。
8.4.3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5 动物伤害
8.5.1 被猫狗咬伤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a)用绳带等在距伤口上下方5cm处紧紧勒住,用火罐等将伤口内的毒血吸出;
b)用清水、20%中性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溶液反复冲洗伤口,至少半小时,必要时切除被咬的浅表组织,冲洗后,用70%酒精涂擦局部,禁止包扎、缝合伤口。
8.5.2 被毒蛇咬伤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a)伤员应就地休息,不要惊慌乱跑,减少体力消耗,防止毒素扩散。
b)用绳带、手帕在伤口的近心端5cm-10cm处勒住,以阻断混有毒素的静脉血、淋巴液回流,结扎后每20min-30min放松1min-2min,防肢体因缺血坏死。
c)立即用冷开水、肥皂水冲洗伤口,有毒牙应拔出。
d)用火烧消毒小刀,在伤口处切开一个“十”字形伤口,只切到皮下,不宜过深,再在伤口周围皮肤上开小口子,促使毒液外排,然后用拔火罐、吸引器、无伤口的口腔反复吸吮伤口,同时挤压伤处以加速排毒。
e)用冰块、冰水冷敷伤口周围,可减缓毒素扩散。
f)按要求使用蛇药,也可用半边莲、鬼针草、白菊花、金银花、雄黄、大蒜等草药治疗。
8.5.3 被马蜂、火红蚁等叮蛰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a)视情况可用肥皂水清洗,并涂抹清凉油或皮康霜。
b)若伤口出现脓包,不要弄破脓包,防止二次感染。
c)如出现过敏反应,出现发热、头晕现象时应到医院就诊。
8.5.4 现场人员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的同时,应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8.5.5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6 高空坠落
8.6.1 现场人员应视情况开展现场救援,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的处理:
a)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b)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时,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c)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好。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在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和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
8.6.2 现场人员在开展现场救援的同时,应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坠落者送往医院抢救。
8.6.3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7 中暑
8.7.1 当有人发生中暑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进行如下救治:
a)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荫下休息。
b)尽快用物理方法降温,使体温下降到38OC以下。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患者的衣服。如果衣服已经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净衣服,同时打开电扇或空调,以尽快散热。
c)经过降温处理后意识清醒,可以给患者服用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食物和饮料;
d)可在额部、颞部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或服用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中药。
8.7.2 如果中暑者出现昏迷症状,可针刺人中、十宣穴等人体穴位,现场人员在开展现场救援的同时,应联系车辆或拨打120,及时将严重患者送往医院抢救。
8.7.3 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8 雪崩
8.8.1 避免大雪刚过或者连续几场雪后上山。必须穿越时,应选择十点以后;作业时应留意雪崩先兆,如冰雪破裂声或低沉的轰鸣声,雪球下滚或仰望山上见有云状的灰白尘埃;在高寒雪山行进和休息时,严禁大声说话,避免因空气震动触发雪崩。
8.8.2 如遇雪崩,应向山坡两边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逃生,逃生时应抛弃所负仪器物品,加快逃生速度。
8.8.3 雪崩无法逃生时,应闭口屏气,防止气浪伤害;雪崩强度不大时,应抓紧近旁稳固物,如矗立岩石、树木等,待冰雪泄完脱险;被雪崩冲下山坡时,应尽力爬上雪堆表面,平躺,用爬行姿势在雪崩面底部活动,休息时宜在身边造一个大的洞穴。
8.8.4 崩雪凝固前,应尝试到达崩雪表面,增大逃生机会;被崩雪掩埋,应奋力破雪而出,避免雪崩停止数分钟后碎雪凝成硬块导致手脚活动困难,降低逃生机会;崩雪雪堆过大,一时无法破雪而出时,应双手抱头活动,创造最大的呼吸空间,让口中的口水流出,确定自己的真实上下方位,然后往上方破雪自救。
8.8.5 遇险无法自救时,应尽快与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寻求救援。
8.9 火灾
8.9.1 外业点篝火或使用炉具时,应派专人看管,用毕应熄灭火源,宜用沙土覆盖,避免死灰复燃。
8.9.2 建炉灶时应选择避风和距水源较近地方,并准备一桶水。若发生火灾,可迅速取水灭火。
8.9.3 在草木较多的地方用火,应将周围的草木清理干净,在四周开出2m左右的防火道,避免火星飞溅。
8.9.4 风力较强时,应在避风的沟、坎下面点火,或修建防风墙,避免强风吹散火堆,或将火苗吹出引起火灾。
8.9.5 发生火灾,应使用消防设备或就近取水灭火。周围无水源时,应用麻袋、衣服和沙土等将燃烧物盖住,隔离氧气灭火。
8.9.6 燃烧面积较大、小规模救火措施无效时,应顺风跑出一段距离,除去草、木等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
8.9.7 内业火灾初起时,应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拨打119报警。
8.10 山洪泥石流
8.10.1 山洪泥石流多发季节,应及时收听相关预警预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8.10.2 及时认真收听天气预报,同时根据山洪泥石流以下前兆来判断:
a)看。河(沟)床中正常流水突然断流或洪水突然增大并伴有较多的柴草树木时,河(沟)上游极大概率已形成泥石流。
b)听。深谷或沟内传来类似火车轰鸣声或闷雷声,极大概率泥石流正在形成。另外,沟谷深处变得昏暗并伴有轰鸣声或轻微的振动声,极大概率沟谷上游已发生泥石流。
8.10.3 泥石流防范:
a)在泥石流多发地区出测前要留意暴雨预警预报,选好躲避路线,留心周围环境,警惕周边土石崩落、洪水咆哮等异常声响,做好防范准备。
b)上游地区作业人员,如发现泥石流症状,应设法立即通知泥石流可能范围内下游作业人员;
c)沟谷内作业,遇到大雨、暴雨时,应迅速转移到安全高地,严禁在低洼谷底或陡峻山坡下躲避、停留。
d)泥石流袭来时,应向与泥石流方向垂直的两边山坡上面爬,且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e)严禁在泥石流中横渡。
8.10.4 遇险无法自救时,应尽快与测绘单位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寻求救援。
参 考 文 献
[1]GB/T 20000.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2]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3]AQ/T 9007-201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4]CH/Z 3001-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5]《测绘、岩土专业野外作业安全手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6]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7]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7]中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19]《野外地质调查安全手册》2004年地质出版社出版,中国地质调查局
[2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7.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篇七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 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1.6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1.8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1.10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1.11 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2.1.1.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2.1.1.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2.1.1.3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2.1.1.4 挖掘的坑、洞、沟处。2.1.1.5 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 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2.1.1.7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 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2.1.5.2 接续 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 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 KV的线路为 2.5 m;35 KV以上的线路为 4 m。
2.2.3 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 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 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2.2.9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 ,禁止恢复作业。
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2.3.6 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 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 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 树木砍伐
2.5.1 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3.1.1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 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3.1.2.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3.1.5 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 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 1:3(高: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 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1.7 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3.1.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3.1.9.3 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3.1.9.5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3.1.9.8 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 压1kv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电压220kv以上 6m。
第二节 装运杆材
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
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 搬运线缆
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
3.3.3 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
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4.1.4 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
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
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许建设14]
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为宜。
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有专人扶梯。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竖立移动。
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
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 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
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撑装置后才能作业。
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
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
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
4.3.8.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
4.3.8.4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
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采取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 kg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
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或等于0.5m。
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
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
4.3.10.3 禁止用安全带吊装物件。
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管,不准放在火炉、暖气片或潮湿处。
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第四节 建筑物临边作业
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察建筑物的牢固程度,若有松动,禁止攀登。
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
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牢固可靠。
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禁陡然放下。
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
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下。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
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勘察、测量
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作出详细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5.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必须迅速。
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
5.2.1 挖坑洞时,应尽量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或电力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
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坑深1 m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5.2.5 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 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
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取斜对面站立方式。
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
第三节立杆作业
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
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应齐全。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5.3.5 人工立杆应遵守:
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
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
5.3.5.4 电杆立起至30°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时回填、夯实,做好拉线。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
5.3.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第四节 敷设作业
5.4.1 敷设吊线应遵守:
5.4.1.1 线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不准用千斤顶代替。5.4.1.2 从线盘上松开钢铰线头时,必须安排专人抓牢钢绞线头,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盘侧面,防止钢线弹起伤人。
5.4.1.3 机械放线时,线头应与固定点捆扎牢固,缓慢牵引。5.4.1.4 人工放线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4.1.5 跨越道路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
5.4.1.6 作业人员在布放钢绞线时,应在钢绞线恰当位置上做接地保护,防止触电。
5.4.1.7 收紧钢绞线时,禁止用手接触钢线,必须使用牵引绳背紧钢线,并做临时固定,再用紧线器收紧。
5.4.1.8 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拖拉。5.4.1.9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线夹螺栓拧紧;在角杆上紧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外角,角杆应按要求加装吊线辅助装置。
5.4.1.10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线,严禁将吊线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好安全保护架后再作业,作业结束后拆除;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线,必须在吊线上方做保护装置,[许建设15] 防止敷设的吊缆触碰电力线。5.4.2 敷设线缆应遵守:
5.4.2.1 敷设线缆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4.2.2 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5.4.2.3 牵引线缆时,看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前方;在拐弯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弯曲半径的外侧;在过管口处作业,作业人员的手不准离管口太近,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5.4.2.4 禁止作业人员将线缆挎在身上,以免被线缆拖跌。
5.4.3 在高处作业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必须用绳索将喷灯捆绑牢固吊上或放下;不准把燃烧的喷灯倒放或倒挂在吊线上。5.4.4 使用绞盘施放线缆应遵守:
5.4.4.1 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转动中禁止用手触摸运动的钢丝绳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
5.4.4.2 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
5.4.4.3 钢丝绳在绞盘滚筒上排列要整齐;工作时不能放完,至少要留五、六圈。
5.4.5 使用滑车(吊板)作业应遵守:
5.4.5.1 在7股2.0钢绞线以下的吊线或终结做在墙壁上的吊线上不准使用滑车。
5.4.5.2 使用前应检查滑车上的部件,确保其牢固、可靠;检查吊板的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5.4.5.3 使用时不准两人同座一辆滑车;同一杆挡的一条吊线上,不准有两辆滑车同时作业。
5.4.5.4 在滑车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围绳绕过吊线并锁紧。5.4.5.5 坐滑车过杆或经过电缆及吊线的接头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5.4.6 使用光纤熔接机应遵守:
5.4.6.1 使用前,仪器的工作电压必须符合标准,各部件确保完好,并注意警示标志。
5.4.6.2 使用时,必须有接地保护。禁止在有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环境下使用。
5.4.6.3 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时,先关机,待放电后进行。5.4.6.4 作业人员要始终配戴防护眼镜,以免光纤碎屑伤害眼睛。5.4.6.5 设备表面有水汽凝结或湿手时,不准进行操作或触摸机器,以免发生电击。
5.4.6.6 从加热器内取出热缩管时,不准立即用手触摸,必须待热缩管自然冷却后继续作业。
5.4.7 使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作业时必须做好接地保护,并配戴防护眼镜;不准直视光源或光纤裸露的尾部,不准把裸露的尾部对准能反射光的平面,禁止触摸光源输出口,不用时把光口盖上。5.4.8 使用手持电钻(冲击电钻)应遵守:
5.4.8.1 使用前,检查绕组与机壳绝缘情况,并卡紧钻头,确保安全可靠。
5.4.8.2 使用过程中,应先了解钻孔处有无电源线。5.4.8.3 不准用水或湿布对电钻冷却。5.4.8.4 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防碎片杂物损伤眼睛。
第五节 墙壁线缆作业
5.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在人员密集区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5.5.2 在梯上作业时,禁止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
5.5.3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4.5m。
5.5.4 在墙上及室内钻孔布线时,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间距不小于5cm。
5.5.5 在墙壁上打孔应注意用力均匀。
5.5.6 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应及时固定。
第六节 拆换杆线作业
5.6.1 进行拆换杆线作业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统一指挥。5.6.2 拆除线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的牢固程度,如发现危险,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撑稳妥后方可上杆作业。
5.6.3 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松脱,并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作业。5.6.4 在剪断吊线前,必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松开,防止张力过大引起倒杆;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等特殊地点剪断吊线,应在本档间实施,并设专人看守。
5.6.5 拆除吊线时禁止抛甩,以免钢线突然卷缩伤人。
5.6.6 收线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盘两侧;滚动线缆盘应用力均匀。
5.6.7 不在原位置上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由新杆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再拆移旧杆上的线缆及附属设备。
5.6.8 利用旧杆吊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撑物。
5.6.9 放倒旧杆时,应用绳索系牢旧杆上部,再将绳索环绕新杆一圈,以控制倒杆速度及方向,杆下禁止站人。
5.6.10 使用吊车拆换杆时,钢丝套应系牢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七节 过河飞线作业
5.7.1 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确保安全可靠。5.7.2 架设过河飞线时必须设立警戒线,警戒线两端必须有专人指挥来往的船只。
5.7.3 作业应选在汛前水浅时进行,如需在汛期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流速等情况。
5.7.4 在水面较宽、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5.7.5 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按预定的号令行动一致,以免被兜入水中。
5.7.6 在通航的河流上作业,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作业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
第六章 天线作业安全
第一节 立杆塔作业
6.1.1 立杆作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6.1.2 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埋设的地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1.3 搭建30m以上的杆塔必须用活动式撑杆。6.1.4 立杆塔时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6.1.5 人力推动木绞车时,拉钢丝绳的人必须距绞车3m以外;松动绞车时转速必须均匀。
6.1.6 使用机械立杆塔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机械车速应控制在低档位;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6.1.7 固定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3,活动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4;撑杆的梢径必须经过计算或按下表规定:(另附)
6.1.8 整体立杆塔必须固定好杆塔底座的钢丝绳,以防杆塔底座移动和倾斜。
6.1.9 当杆塔吊离地面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受力检查(重点是地锚和杆塔本身)和设备安全检查,确认全部正常后方可竖立;当杆塔立至70°至80°时应暂停,使用紧线器将各方位拉线调整好再缓慢升起,待立至85°时应停止,调整拉线将杆塔初步校直,把拉线固定牢靠方可上杆作业;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准调整拉线。6.1.9 上层拉线和下层拉线要用两只紧线器,以防脱扣。
6.1.10 在杆塔上传递杆时,上面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地面指挥人员与杆上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撑杆应用红色标线标定重心位置,绑扎撑杆时,红色标线不得超过支撑杆顶部;升起撑杆时,杆顶控制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控制,必须用绳索控制。6.1.11 架设馈线杆一般用三角架,特殊情况可用枷杠或其它方法;使用三角架时,三角架垂直高度必须大于被立杆高度的1/2。6.1.12 立或放倒加杆时严禁撞击和抛掷。
第二节 拆杆塔作业
6.2.1 拆杆塔前必须对杆塔、拉线、地锚等主要部位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拆杆。
6.2.2 拆除杆塔时,撑杆后方拉线,应设临时地锚。
6.2.3 被拆杆塔倒至与地面成 80°左右时,应对各受力点和杆塔变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拆杆塔时绞车转速必须均匀。
6.2.4 当被拆杆塔接近地面时应垫上横木,作业人员应位于杆塔两侧,严禁在杆塔下方穿行。
6.2.5 拆馈线杆时必须检查杆根破损程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上杆;杆上线条拆除时要用紧线器松开,用绳放至地面。
第三节 安装维护天馈线作业
6.3.1 安装各种天馈线必须听从统一指挥,未经允许,天线下面不准有人。6.3.2 在天线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互相呼应,保持通信联络。6.3.3 维护、调试微波天线的作业人员,应穿防辐射服装、戴防辐射眼镜。
6.3.4 天线塔上作业时,塔下必须有人监护。
6.3.5 安装和维护天馈线上下铁塔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攀登,不得两人交叉上下。
6.3.6 吊装天馈线等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应采用滑轮吊运;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
第七章 地下及水底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地下室作业
7.1.1 进入地下室工作前,必须先进行通风、检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进入。
7.1.2 线缆地下室内的管孔必须封堵严实,施工打开的管孔,暂停施工时必须及时恢复。
7.1.3 在地下室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7.1.4 地下室有积水,应先抽干后再作业;
7.1.5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严禁在地下室吸烟。7.1.6 作业时,若遇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禁止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7.1.7 夏季在地下室作业,应保持通风,以防中暑。
第二节 人孔作业
7.2.1 启闭人孔盖应遵守:
7.2.1.1 启闭人孔盖应用钥匙,防止受伤。
7.2.1.2 雪、雨天作业注意防滑,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7.2.1.3 开启孔盖前,应设在人孔周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后再撤除。7.2.2 下人孔作业应遵守:
7.2.2.1 必须先行通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水裤和胶靴。
7.2.2.2 人孔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严禁使用潜水泵抽水。
7.2.2.3 在孔内作业,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孔内人员情况。7.2.2.4 作业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孔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作业人员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措施后再作业。7.2.2.5 严禁在孔内预热、点燃喷灯,吸烟和取暖;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对人。
7.2.2.6 在孔内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行灯或带有空气开关的防爆灯。7.2.3 凿掏孔壁、石质地面或水泥地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7.2.4 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
7.2.5 作业时遇暴风雨,必须在人孔上方设置帐篷;若在低洼地段,还应在人孔周围用沙袋筑起防水墙。
7.2.6 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孔内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7.2.7 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7.2.7.1 使用喷灯应仔细检查喷灯,确保喷灯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准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7.2.7.2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不准把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
7.2.7.3 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7.2.7.4 喷灯应使用规定的油料,禁止随意替代。7.2.7.5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等。
7.2.7.6 喷灯用完后,必须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7.2.7.7 使用卡式气体和灌气式喷灯时,必须仔细检查储气瓶,确保不漏气;严禁将储气瓶靠近火源或暴晒。
第三节 地下线缆作业
7.3.1 管道线缆敷设应遵守:
7.3.1.1 作业前, 必须检查使用的各种机具,确保齐备完好;作业时,工具不准随意替代。
7.3.1.2 线缆盘上拆除的护板和护板上的钉子必须砸倒,妥善堆放;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掉。
7.3.1.3 千斤顶须放平稳,其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准超出全丝杆的3/5;若不够高,可垫置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底座下应铲平或垫平。
7.3.1.4 在管道内使用引线或钢丝绳牵引线缆时,应戴手套。7.3.1.5 放缆时,使用的滑车(滑轮)、钩链应严格检查,防止断脱;孔内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管口。
7.3.1.6 人工、机具牵引线缆时,速度应均匀。7.3.2 敷设埋式线缆应遵守: 7.3.2.1 敷设埋式线缆时应统一指挥。
7.3.2.2 线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逐段敷设;穿过障碍或悬空时不准强行蹬踩落地。7.3.2.3 用机械敷设线缆,必须先清除路由上的障碍物,并在牵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妨碍作业视线的带孔档板。防止牵引钢丝绳绷断反弹。
7.3.2.4 线缆敷设完毕后应立即填平。
第四节 吹缆作业
7.4.1 作业时指定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协调一致。7.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在人口密集区和车辆通行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吹缆作业区域。
7.4.3 吹缆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护罩和气流挡板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内部的所有软管或管道无磨损、状态完好;电器元件完好无缺。
7.4.4 吹缆作业前必须固定光缆盘,接好硅管;吹缆时,非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吹缆设备,防止硅管爆裂、缆头回弹伤人。
7.4.5 吹缆收线时,人孔内严禁站人,防止硅管内的高压气流和沙石溅伤。
7.4.6 使用吹缆机及涡杆式空压机应遵守:
7.4.6.1 吹缆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耳套等劳动防护用品。7.4.6.2 严禁将吹缆设备放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7.4.6.3 严禁作业人员在密闭的空间操作设备,必须远离设备排除的热废气。
7.4.6.4 应保持液压动力机与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的间距在1m以上;严禁设备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7.4.6.5 确保所有软管无破损,并连接牢固。
7.4.6.6 空压机排气阀上连有外部管线或软管时,不准移动设备;连接或拆卸软管前必须关闭缩压机排气阀,确保软管中的压力完全排除。
第五节 水底线缆作业
7.5.1 在通航河流上敷设水底线缆前,应与相关部门商定敷设时间、封航或部分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公安部门的协助,派船警戒。7.5.2 敷设水底线缆时,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选用合适的船只,并配备足量救生圈,船缘设安全保护围栏,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7.5.3 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的人员进行作业,上外甲板或船舷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7.5.3 作业前,必须对所有水上工具、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好,确保安全可靠。
7.5.4 施工作业船只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白天信号旗、信号球,夜间信号灯);内河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可作业。7.5.5 敷设前,必须组织人员研究方案,并需配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以便应急替换。
7.5.6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手套,人均负载不得超过 50 kg。7.5.7 潜水员潜水冲槽应遵守:
7.5.7.1 下水前,必须仔细检查潜水衣和附属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潜水衣导气管必须无破、漏现象,头盔垫必须严密。
7.5.7.2 下水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并保持与船上指挥人员的正常联系。7.5.7.3 下水、打气必须有备用人员更换。7.5.7.4 水流速大于1.2 m/s,不准下水冲槽。
第八章 地下管道作业安全
第一节 挖沟作业
8.1.1 人工挖沟时,相邻的作业人员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8.1.2 沟深超过1m时,在易坍塌或流沙地点必须装置挡土板。8.1.3 挖沟地区若有坑道、枯井等,应立即停止作业。
8.1.4 斜坡地区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石块、悬垂的土层等物体滚下或坍塌。8.1.5 使用机械开挖时,注意其刀片和吊锤的连接是否紧固,连接的电源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8.1.6 从沟中或土坑内向上抛土,应注意沟、坑上边的人员流动情况,沟坑深超过 1.5 m的,须有专人在上面清理土石,土石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0.6m以外。
8.1.7 挖掘土方石块,应该自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8.1.8 开挖隧洞时应遵守:
8.1.8.1 应在隧洞的顶部搭好支撑支架。
8.1.8.2 作业时,若发现顶部与两侧土质有松裂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洞外。
8.1.8.3 遇天气炎热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8.1.8.4 作业时,应考虑照明、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等。
8.1.9 每天开工或雨后复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隧洞顶部或地沟帮,确保四周无裂缝、撑木无变动,若有必要,应先加固。8.1.10 严禁作业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第二节 铺管(塑料管、水泥管)、砌砖体作业
8.2.1 管块、砖块不准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严禁斜放、立放或垒落于沟边。8.2.2 向沟下传递管时,必须用直径2 cm以上的坚实绳索 ,其绳索每隔 40 cm打一个结,以免从传递人手中滑脱;递下的管块待沟内人员接妥后再放松绳索。
8.2.3 铺管、砌砖体、抹灰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8.2.4.铺设大型管块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8.2.5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用力均衡。8.2.6 砌好人孔口后,必须盖好内外盖。
8.2.7 敷设塑料管时,沟下不得站人;接续塑料管时,防止挤伤。
第三节 回填土作业
8.3.1 回填前,应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沟内护土板。
8.3.2 沟、坑边沿建筑物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夯实。
8.3.3 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8.3.4 当沟、坑的土未填平时,不准把防护栏全部撤走。8.3.5 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打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8.3.6 人工打夯时,必须注意平稳,用力均匀。8.3.7 回填洞内土时,应由内向外逐段拆除支撑架,逐段回填土;应边回填土边夯实,同时洞外要有人监护。
第四节 非开挖管道作业
8.4.1 在作业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内。
8.4.2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非开挖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在有电击危险的地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8.4.3 在进行非开挖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统一信号;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地面上、下人员必须协调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持、指挥通行的车辆。
8.4.4 在进行非开挖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内的地下设备(如其他通信线缆、电力电缆、自来水管、然气管道等)的埋设位置、走向调查清楚,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8.4.5 在高压电缆附近作业,必须做好接地保护。8.4.6 禁止作业人员在设备下方休息。8.4.7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8.4.8 使用机械顶管机作业必须遵守: 8.4.8.1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确保安全、可靠。8.4.8.2 顶管机的卡头必须使用吊车装卸,吊车臂下面禁止站人。8.4.8.3 顶管机卡头放入坑内要平稳,并用撑木固定。8.4.8.4 顶管机卡口的规格应与所顶管的直径相匹配。8.4.9 使用非开挖定向钻必须遵守:
8.4.9.1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连接件牢固、可靠,吊车吊臂下严禁站人。
8.4.9.2 操作时,不准超过设备规定的钻杆最大扭矩和拉伸力,钻进(回拖)时,严禁钻杆逆时针旋转。
8.4.9.3 非作业人员不准接触设备的任何部位;设备运转时,禁止手或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接触设备。
8.4.9.4 设备停止运转时,拨动各控制键使机器卸压,打开各部位排水阀排尽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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