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园传染病制度

2024-11-06

成都幼儿园传染病制度(共10篇)

1.成都幼儿园传染病制度 篇一

幼儿园晨检制度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二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三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四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保健药品一律不收。

(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4、晨检取牌:

红牌:晨检合格者,领牌进班。

黄牌:卫生不合格或带危险品入园的幼儿。

绿牌:带药幼儿。

幼儿园因病缺课追查登记制度

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配套的保健预防措施。幼儿园的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幼儿园是全体幼儿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而造成的。因此,幼儿园每天执行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报告责任人保健医。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教师和保健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告知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本班教师请假,说明具体病因。

四、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幼儿园的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幼儿园,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招生时,幼儿园在《入学通知书》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3、新生注册时幼儿园专人做好登记。

4、保健老师负责具体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负责分发市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报表和宣传资料;接受区疾控中心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补种、补证工作进行的技术指导;接受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培训。

5、幼儿园幼儿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要接受区教育局和卫生局的督导检查,包括幼儿园实施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数据保存和上报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接受区疾控中心等技术指导、工作培训等。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幼儿园健康体检制度

一、新生入园体检制度

所有新生或转学生必须持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入园体检表按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体检。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入体弱儿专案管理。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和生活习惯,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便于保健员和班级教师对其特殊的观察和护理。

二、幼儿定期体检制度

全园每位幼儿均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表、预防接种证)。本园按要求每学期测量体重两次、测身高和视力各一次。每年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为全园幼儿体检一次。及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及时提供治疗反馈信息。

三、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工作人员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霉菌、滴虫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保健员做好工作人员体检分析工作,发现患有肝炎或其它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抗阳性、滴虫性**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预防接种制度

一、幼儿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每次接种前要仔细核对幼儿出生年月日,发家长信,询问幼儿病史、过敏史,做好接种登记并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注射,对不同意注射的幼儿要说明原因并签字,保健大夫做好接种记录以防漏种、重种和误种。

二、我园只给幼儿接种国家法定的疫苗如脊髓灰质炎霍疫苗、乙脑、流脑,按接种年龄组进行接种,其他疫苗幼儿园一律不予接种,由澄江镇预防保健所大夫来园统一接种。

三、各种疫苗接种率要求达到100%,预防接种幼儿要准确,做到接种及时、补种及时。避免重种、漏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严禁打错针服错药。

四、接种后幼儿会有一些反应,出现轻度发烧、食欲较差、局部肿痛等现象,这是正常反应,也是接种成功的反应,如有反应较重可请医院检查处理。

2.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 组长:窦红(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孙杨(保健医)、刘嘉琦(保健医)、王菊莲(保教主任)、王媛(教研组长),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

组员:各班班长。各班长协助配合。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幼儿园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幼儿园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 查指导。

三、幼儿园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保健医→园长→ 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3.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篇三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金宝宝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园长,第二负责人为安全主任,主要负责人为园医。

一、幼儿园做好晨午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感冒、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幼儿园对因病缺勤的幼儿要及时了解,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况。

三、幼儿园对每日的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解决不了要及时上报第一责任人。

四、幼儿园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况。

五、幼儿园发现园内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连续2天有3名幼儿患病的应及时上报园长。

六、幼儿园有多名幼儿(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七、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病情的幼儿电话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开始工作。

九、救援组、救护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十、幼儿园应立即隔离师生,进行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

十一、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幼儿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4.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篇四

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儿童,在传染期内需进行隔离治疗,不能参加正常的幼儿园集体生活;经医院正规治疗病情好转,隔离期满并经医院复查和证明不再具有传染性,方可恢复如愿正常的集体。

二、保健医生应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全面细致的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在晨检中发现儿童可能患有某种会发生传染的疾病(如水痘,风疹,腮腺炎,麻疹,流感,痢疾,肝炎和手足口综合症)应及时劝说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诊断。一旦确诊,应立即执行隔离制度,避免传染性疾病在幼儿园的进一步传播。

三、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把儿童生病,吃药的情况告知保健人员和班主任教师;当发现儿童已患有传染性疾病,应主动将情况告知幼儿园,积极配合幼儿园严格执行隔离治疗制度,避免传染性在幼儿园的蔓延和传播。

四、如在幼儿园内已经发现传染病病例,保健人员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园舍的全面消毒工作,尽量降低疾病的传播和扩散几率。

五、保健人员和班主任教师应密切关注患儿所在班级及全园儿童的健康状况,并将情况告知全体家长,共同做好语法感工作。

六、班主任教师应细致的做好儿童的生活保育工作,关心儿童的健康,如发现儿童有异常情况(如发烧,出皮疹,呕吐,腹泻等)应及时汇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患儿家长。

七、建立传染病患儿的疾病档案,及时了解患儿的恢复情况。

八、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积极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九、认真执行“每日2小时户外活动”制度,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增强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5.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篇五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园长、主任、班级教师、卫生保健教师组成的幼儿园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处理突发事件。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保健医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长学校、幼儿园广播、网页、宣传板等,向师幼、家长、社会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后勤主任与保健医负责幼儿园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督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清扫,确保园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4)加强幼儿园卫生长效管理,由保育员、班主任协助保健室坚持晨检工作。(5)由保健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园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1.保育员、班级教师负责每天对本班幼儿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保健医,并提供班级幼儿的基本情况。对班级幼儿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每天2次报告保健医。

2.保健医负责每天检查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时,负责及时将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幼儿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3.对病愈返园的幼儿,返园当天必须先到幼儿园保健室,经保健医检查后(卫生部门出具的返园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4.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解除通知后,方可对幼儿园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幼儿园领导

1、组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事件发生时,幼儿园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停课。

3、幼儿园需加强同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幼儿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网页、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幼儿园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治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6.成都社保医保制度 篇六

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9〕118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府令第154号)和市政府《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7]40号文)的规定,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编制。每年初,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收和清欠目标任务,结合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增减变化因素,编制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市级统筹基金征收、支付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分级征收,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市和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级支付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支付。

(一)市级统筹基金征收

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基金征收目标任务,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计划,并组织基金征收工作,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填制《成都市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解缴清单》(见附件1),全额划转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社保局分别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划转成都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市级统筹基金划拨

市级统筹基金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按季结算,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市本级和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每季初,根据上季度的支出情况,编制下季度的《成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结算表》(见附件2),在5日前报市医保局审核后,由市医保局编制《成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结算汇总表》(附件3)后交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在季末2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审核后的支出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区(市)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年终,区(市)县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向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报送《成都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年终清算表》(附件4)进行清算。

(三)医疗待遇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在全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未全面升级前,暂由市和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现行方式进行结算,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个人垫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账户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全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统筹基金结算。参保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负责结算;其余定点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发生的成都市范围以外或个人垫支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2.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先行记账,再行结算的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属于个人账户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其

中: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定点零售药店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负责结算,其余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审核和结算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时结算和支付。

三、积累基金和超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积累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统筹前区(市)县积累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存余额,自市级统筹之日起归属市级统筹基金,暂留存区(市)县按“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的方式代为管理,由所在区(市)县纳入市财政2007年批复认定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使用和管理。

1、每年1季度,市社保局对上区(市)县基金征收、扩面、清欠等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市医保局对上区(市)县按参保人参保关系所属支付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审核,由市社保局进行结算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2、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相关考核指标审定后,确认、核定区(市)县当期医疗统筹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金额以及市和区(市)县承担的比例。

(1)医疗个人账户基金当期出现的收支缺口,由区(市)县积累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额弥补。

(2)当期完成基金征收任务但医疗统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市级统筹基金(统筹基金部分)和区(市)县留存积累基金(统筹基金部分)各承担50%,;留存积累基金(统筹基金部分)不足弥补缺口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3)当期未完成基金征收任务、医疗统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区(市)县留存积累基金(统筹基金部分)承担60%,同级政府承担40%;留存积累基金(统筹基金部分)不足弥补收支缺口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统筹基金部分)和区(市)县政府各承担50%。

未按规定弥补缺口资金的,由市财政通过财政预算扣收。

(4)当期没有完成基金征收任务,但医疗统筹基金收支无缺口的,给予目标减分或通报批评。

3、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确认、核定的区(市)县当期医疗统筹基金收支缺口金额以及市和区(市)县承担的比例进行结算。

4、区(市)县留存的积累基金对当期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应根据市劳动保障

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的金额,通过市财政局批复认定区(市)县开设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向“成都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转资金。

市级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的金额,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向市财政局批复认定区(市)县开设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 划转资金。

(二)超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区(市)县完成当期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并超收,医疗统筹基金收支无缺口的,其超收基金(统筹基金部分)的30%返区(市)县,作为留存积累基金。

1、每年一季度,市社保局对上一年区(市)县扩面、基金征收、清欠等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2、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相关指标审定后,确认、核定区(市)县当期超收基金(统筹基金部分)金额。

3、市社保局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核定的区(市)县当期超收基金(统筹基金部分)金额,按超收部分的30%返区(市)县留存。

4、当期基金超收的返还留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的金额,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市财政局批复认定区(市)县开设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划转资金。

四、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收入户、支出户管理。

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所有收入纳入已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五险合一收入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支出户应与五险合一收入账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设立。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暂存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出退回款项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市社保局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年末无余额。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接收市级基金支出户拨入的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银行代发失败退回款项。支出户除接收市级基金支出户拨付的基金、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银行代发失败退回款项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二)积累基金账户管理

1、区(市)县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将统筹前经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和市医保局核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存余额全额划转原已开设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并在“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下按险种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分别计息。

2、纳入“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只能办理账户“一对一”的资金划转业务,即只能将“社会保障积累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划转到成都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应依据成都市财政局的资金划转文件或资金划转通知单,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3、区(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结算“积累基金财政专户”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活期、定期存款利息。对活期存款部分,应按照《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9]53号)文件规定,结算利息;对定期存款部分,除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外,还应依据“成都市各区(市)县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核准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金定期存款业务。

(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度,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管理和划转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基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四)建立市级统筹基金支付备用金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根据区(市)县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数据,按月平均支付额3个月的标准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备用金,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从区(市)县历年积累的基金(统筹基金部分)结余中划转到同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五)基金会计核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市本级与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仍然实行分级核算,核算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川财会发[1999]58号)执行。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上划的基金和市上下拨的基金,通过“下级上解收入”、“上级下拨收入”、“上解上级支出”、“下拨下级支出”科目核算。

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市上上划基金收入时,借记“上解上级支出”贷记“收入户存款”。收到市上划拨的基金时,借记“支出户存款”,贷记“上级下拨收入”。

7.传染病培训制度 篇七

一、院内培训

1、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学习

全年有计划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传染病、性病等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掌握传染病报告方式、报告病种及不同病种报告时限,报告程式。

2、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根据传染病季节性流行特点,医院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常见和多发性传染病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当年新发现传染病知识,季节性暴发流行传染病知识,培训后进行考试,要求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治疗方法,防控措施。

3、上岗前培训

新调入我院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必须接受传染病管理法律法规,法定报告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外出学习培训

1、定期选送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参加广州市或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局组织的传染病培训班。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派送专项工作人员,参加广州市或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卫生局组织的传染病专项培训班。

3、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医务人员前往省、市传染病防治专科医院进修学习。

8.传染病监测制度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医生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的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报告”的原则,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的法定报告人,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1.发现传染病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藉,是否为本地常驻人员,均应报告。

2.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时,收治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人,应于2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并填写报告卡,对乙类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3.按《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填写

三、防保科每月收集,检查核对传染病报告情况。

四、新参加工作的医护人员和实习人员须进行培训。

五、疫情报告人员和防保科工作人员对传染病疫情保密,不得泄露疫情。

9.学校传染病制度 篇九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体卫科、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0.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带领保健组人员每日对来园幼儿进行晨检、协助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协助厨房班组做好食堂卫生、指导教职员工做好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三、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对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四、在本单位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六、在本单位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及时将疑似患者隔离在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

七、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八、发生传染病期间,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十、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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