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管工作要点(精选8篇)
1.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一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服务为载体,树立药监形象,以履行新职能为契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力促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实施素质提升工程,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以责任、效率、质量为主题,深入解决认识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敬业、奉献意识。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常抓不懈,把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完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管物、管事。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围绕工作重心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消除分歧,逐步形成心齐、气顺、实干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全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自律能力。围绕工作抓学习,抓好学习促工作,通过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和各类业务学习的开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执法工作中,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本文转载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找文章,到那一
世范文网]、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核、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二是加大内部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十看”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求全局人员在案件合议或做出行政处罚时,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四是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案件质量上水平。五是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政务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内外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转变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内外结合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
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工作目标,及时宣传报道药监政策法规信息和工作动态,充分利用“、、”等活动,积极开展药事法规、职能职责、咨询投诉、消费提醒、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树立良好地单位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监管到位
食品放心工程: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部门业务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以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来带动食品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以强化对外宣传为突破口,增强社会对食药监管职能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全面研究全县食品安全基线调查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抓手”作用,认真
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责,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药品放心工程:
1、继续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动态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防止企业认证后的滑坡倾向,将gsp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诚信记分评价达到3次以上,确保认证成果。二是加大对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帮扶工作,针对企业软件建设差、管理滞后的实际,我局将确定2名专业人员分别开展结对帮扶,促其认真加以改造,争取在软硬件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有大的突破和改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通过gmp认证,不断提升全县药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水平。
2、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遏制不合理用药。一是认真贯彻“积极稳妥、分步
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监管手段,注重实效,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农村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加强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广泛宣传和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知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安全性和合理用药的认识。
3、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紧密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两网”建设力度,推进“两网”下乡进村步伐,确保“两网”建设在基层乡、镇、村顺利实施,探索把农村“两网”建设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促进“两网”建设取得突破性的成果。二是着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和探索长效工作机制。把药品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全县农村,不留监管盲区,做到乡有监督协管员,村有监督信息员。确定4
名药监干部为8个乡镇“两网”建设的联络员,落实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注重在“规范、质量、活力”上狠下功夫,对监管网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进行大胆探索,对选聘的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进行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管理上实行县局定员联络、乡村两级监管网络齐抓共管的模式和监管格局。牢固建立运转协调、长期有效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三是积极探索符合全县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紧密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注重发挥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的潜力,形成“两网”建设与整个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大融合、大协作。稳步探索推行直配供应模式,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购药方便,让农民得到实惠。
3、全面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建设。一是以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为手段,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督自主化,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经营
使用规范化,对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化,打造诚信平台,实施诚信等级管理,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按照统一部署、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入开展“八统一、六评比”活动,引导各涉药单位以德管药,诚信经营,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涉药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学分制考核办法,努力提高涉药人员参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采取设立诚信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分卡管理、评选质量管理等次等方法,建立诚信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倡议、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加入“张掖市药学会”,逐步完善约束机制,把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紧密结合起来,督促各涉药单位以诚信为本,强化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加大药械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涉药
单位经营使用行为:一是重点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械监管,规范药械购销行为,推进“标准化药库、规范化药房”的建设步伐,使医疗机构在药械购进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组织开展出租柜架、专科门诊、疫苗、检验试剂、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等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挂靠、现货直销、邮购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并以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三是积极与卫生部门联合,督促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甘肃省小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成用药备案工作;四是积极和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治理力度,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五是大力扶持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争取立项开展益母草、甘草、大黄、沙棘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完成对农场罂粟壳
种植、调拨情况的调研,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罂粟壳的监管工作;六是完善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衔接机制,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
三、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纪委、省、市局党组和纪检工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结合基层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大廉政教育、纠风打假、执纪执法、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依法治药落到实处。三是在局机关干部中继续开展以“两个务必”为内容的优良传统教育,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加强执法教育,建立健全制度等方面入手,开展以廉政典型为主的正面教育和以大案要案、以身试法反面典型
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基层药监执法队伍,形成公正、廉洁、公开、高效的行政执法氛围。
四、加强联系、主动参与,认真做好社会性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省市驻丹单位的管理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打假治劣、综合治理、扶贫济困、植树造林、门前三包等社会性工作。总之,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药监工作、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力争使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地发
展。
2.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二
1 新体制下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两份指导性文件的规定, 农业部与食药总局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 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 农业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以做好与食药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相衔接, 共同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后, 农业部与食药总局就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门出台监管工作意见, 明确分段监管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屠宰畜禽实施检疫并对屠宰企业依法监管, 畜禽产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食药部门依法监管。目前, 农业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任务明确, 责任清楚。
2 抓住重点环节,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1 强化以畜牧投入品为监管重点的养殖环节监管
养殖环节是畜产品质量监管的第一道关口。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公众对食品的需求不再满足于过去的解决温饱, 绿色健康安全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的追求。然而受到部分养殖从业者科学养殖水平的限制及一些不法商人违法逐利的影响, 违禁药物、兽用激素和抗生素等药物的滥用, 导致畜禽养殖产量虽然上升了, 但质量却不断降低。健美猪、速生鸡和抗生素鸭等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根源均追溯到畜禽养殖环节, 直接曝露出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的薄弱及漏洞。因此, 畜牧兽医部门应以畜牧投入品为工作重点强化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 严格规范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动物诊疗行为, 严禁瘦肉精、人用药品等违禁药物的使用,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记录, 保证出场畜禽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从源头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2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 强化屠宰环节质量监管
动物检疫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二道关口。动物从养殖环节进入到运输环节需经过产地检疫, 再进入屠宰环节需经屠宰同步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 经过上述两道检疫检验关口后进入到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才能得到保障。然而近年来媒体屡次曝光病死猪肉、注水注胶肉等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追查都涉及到动物检疫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近期, 农业部通报了十起动物检疫监督违法典型案例, 这些违法行为给公众的肉食品消费带来严重危害,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涉及人员也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动物检疫工作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职责形象和检疫人员的切身利益, 在具体工作中, 我们要严格按照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签发检疫合格证明, 严禁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在屠宰环节同时要强化检疫检验监管, 监督屠宰企业重点做好生猪入场查验、宰前健康检查及瘦肉精抽检和宰后检验, 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需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理, 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产品质量合格、检疫检验证章齐全, 与市场监管部门索票索证制度有机衔接。
2.3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保障消费市场肉品的安全供给
生猪私屠滥宰是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毒瘤。生猪屠宰管理职能虽然经历多次转换, 多个部门齐抓共管, 但私屠滥宰现象却像一直无法根除, 严重阻碍了“放心肉”工程的推进。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多方面, 在旧的管理体制下, 因制度设置的不科学, 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存在寻租的空间, 一边打击私屠监宰一边进行市场补检, 体制上的漏洞, 让私屠滥宰有机可乘。本轮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后, 畜禽屠宰管理由农业部门全程监管, 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的弊端, 新设立的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废除了制约屠宰管理的一些不合理制度, 如禁止进行市场补检, 禁止向不合法屠宰点派驻官方兽医等, 体制的不断完善为铲除私屠滥宰奠定基础, 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趁势而为, 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 彻底捣毁私屠滥宰非法窝点, 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 堵住病害肉、注水肉等非法畜产品流向餐桌的源头。
2.4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切断病死畜禽非法交易链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是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桌的又一渠道。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监管人员要加强养殖场的动态巡查, 及时掌握畜禽发病和死亡情况, 并督导畜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已建立无害化处理厂的地区应统一收储病死畜禽, 进行集中处理, 切断病死畜禽非法交易链条。二是强化屠宰环节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驻场检疫的官方兽医不但要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还要监督屠宰企业对宰前病死的生猪及屠宰过种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阻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当前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薄弱, 无害化处理水平低,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屠宰监管法规滞后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就是要依法履职。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转换经历两年的衔接, 目前多数地区已调整到位, 但与职能相对应的屠宰管理法规迟迟不能出台, 给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农业部门仍执行商务部门的条例, 在具体屠宰管理执法实践中面临执法主体合法性及法律适用性等问题;旧的屠宰管理体制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动物检疫人员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与新体制下作为监管者的身份相冲突, 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中规定的生猪入场查验、宰前健康检查等制度按旧规定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缺少法律的支撑, 屠宰监管具体措施也难免沦为形式。
3.2 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长期以来畜牧兽医部门工作重心偏重于为畜牧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尤其是县乡基层监管机构, 面对问题突出的畜产品监管工作, 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极不协调, 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目前各地基层监管机构身份不一, 尤其在乡镇多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兼职, 这种双重身份与监管职责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应理顺关系, 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 强化机构与人员的配置, 加强执法装备, 提高执法能力,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
3.3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标准需进一步完善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强化畜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各地已投入运转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成效显著, 病死畜禽乱抛及违法交易行为明显减少, 畜产品监管及动物疫病防控环境得到净化, 但相关政策及标准仍有完善的空间。 (1) 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及养殖保险政策需进一步调整, 应将农村散养户纳入其中。现行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和保险政策主要针对规模养殖, 在当前社会结构下, 农村散养户仍占一定的比例, 他们的无害化处理意识差, 病死畜禽容易流入非法交易环节而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隐患。 (2) 病死畜禽经集中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残渣及油脂的回收再利用, 因缺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支持, 监管变得模糊, 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政策标准, 防止残渣油脂重新进入食品生产环节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摘要: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了整合并重新划分。在新的农产品分段监管体制下,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 同时承担由商务部门划转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责, 畜产品监管工作的责任重大和监管能力的相对薄弱是摆在农业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3.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三
关键词:市场经济计量监管
2014年5月20日迎来第十五个“世界计量日”,国际计量局将今年的宣传主题定为“计量与全球能源挑战”,而我国的活动主题则是“计量与绿色中国”,在资源日趋紧张、市场变化飞速的形势下,计量监管与资源环境密不可分,而资源环境又关系着医药、印刷、建材、采矿和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发展,计量监管是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工作,计量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社会经济、企业甚至老百姓都息息相关。
1 市场经济中计量监管工作的特点
计量是指以技术和法制手段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单位统一的测量。广义的理解是指有关测量知识的整个领域。计量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计量进行监督[1]。
1.1 计量监管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计量监管工作是利用仪器设备等综合技术得出计量数据,通过汇总、计算分析来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况。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应用的不断进步,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新形势,计量监管的手段和效率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仅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计量监管现状,还能通过市场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从繁琐、复杂的计量数据中挖掘更多的有用信息,以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快速而准确地披露计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1.2 计量监管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手段。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计量科学技术对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贸易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中,都要靠计量得以保证,否则社会经济生产无法正常运转,没有精确的计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科学实验甚至高新技术的研究与进步将不能正常进行。我国在法律方面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通过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以及县级以上计量测试研究所(院)等手段来强化计量监管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作用。
2 目前的市场经济对计量监管提出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2.1 计量监管力度不够,技术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计量执法力度,执法人员在工作时,被检查对象拒检或者群众围攻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集市贸易、偏远乡镇地区,由于监管对象分散、覆盖范围有限,无疑加大执法的难度,说明我国在计量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且处罚力度也不够。目前的许可证制度采取一次合格审查多次监督复查的形式,对于大多数企业和监督部门而言,监督手段有限,使日常监督抽查流于形式,归根究底源于我国的法制计量滞后和不够完善。如《计量法》是在85年制定实施,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该法多条款项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在接到消费者计量方面的投诉时,没有严格的处理流程和对外公开机制,加上违法成本低,投诉成本高,且处罚力度也不够,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投诉,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
2.2 计量技术机构人员素质偏低,人才短缺。部分县市的技术机构检测人才匮乏,计量检定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计量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工作积极性不够、有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无法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计量法律法规及如何运用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原理知之甚少,对电子技术、电脑、综合实验等新兴技术的使用不够灵活或不会使用,大多数计量检定人员的思想状态仍处于度量衡的传统时代,严重影响计量监管职能在当今市场经济中的有效发挥。
2.3 计量技术机构重复建设严重,服务意识薄弱。计量工作量广面宽,需要人力物力方面的配套完善,检查技术装备实时维护和不断更新,这些都离不开财政补贴,一旦经费得不到满足,在开始市场检查时会出现逃检、拒检、漏检等情况,据调查,美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共45种,且主要是度量衡器,工业计量不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由工业企业自行监管[2]。美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不多,为提高工作效率他们将检定和执法合并,而我国实行强制管理的器具多达116种,其他计量器具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还进行监督检查,投入的财力资源造成严重浪费,效果差强人意。对外服务窗口是联系百姓与政府的桥梁,是搭建计量监管的有力平台,而目前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外服务窗口的建立仍是空白。
3 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计量监管的作用
3.1 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畅通计量监管渠道。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质监部门应该积极完善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使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查询各种计量器具的准确使用方法,消费者还可利用计量器具的条码随时通过互联网或手机或短信获取到该计量器具是否已检定的信息查询,其次,各个地区的质监网站应设立监督投诉模块,公示投诉流程图,如消费者遇到某些不法商家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告知当地质检部门查处,既有效约束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又提高计量监督的效率,使百姓意识到“投诉有因,处理有果”的监管理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2 学习外省先进计量监管理念,营造和谐计量环境。以广西为例,面对较为落后的经济发展环境,广西在计量监管方面应与时俱进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积极学习外省先进的计量监管理念。为推动计量监管工作,北京市质监局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共同研究,决定依据国际标准,在公司内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对油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计量数据有效管理,及时对加油站的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系统控制[3];山东泰安市充分利用“5·20世界计量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6爱眼日”等有利时机,联合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等,组织开展免费测试、开放实验室、计量器具新产品展示[4]。
同时,强化“重视民生计量,营造和谐计量环境”理念,将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诸多计量管理工作列入质监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各级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的监管下,大力加强宣传和管理力度,将计量监管延伸到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主体上,使计量监管进社区、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形成计量监管无处不在、处处都有、消费者安心、企业满意的社会和谐局面。
3.3 强化完善的计量基准体系,引进高科技人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巡视员郑光辉表示,“我们现在国家有关在计量的基标准方面还有很多空白,我们要通过加强科研来填补这些空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计量检测仪器一旦落后,带来的将是生产发展受到制约,计量也无法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衡量基础。各地政府应加大对计量基准体系的科研投入,也可寻求企业共同合作研发先进的基标准。
计量技术的革新离不开人才队伍的支持,培养高级计量专业人才将是我国计量监管的重中之重,人才队伍跟不上,监管水平永远无法提高。做好计量监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必须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计量监管提供组织保障。质监部门应对新入职的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组织学习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计量器具的使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班,结合工作特点进行捆绑帮扶达到共同进步。此外,在政策方面做到积极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申报科研项目的研究,以及参与到日常工作的考证评级中去,提高自我,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1996年11月30日.
[2]卢建.中美计量管理差异比较及借鉴[J].计量管理,2012(2):126-127.
[3]王禾,时光寨,马莉.推进计量惠民工程构建诚信计量环境北京市质监局不断创新计量监管模式[J].中国计量,2009(6):13.
[4]马敏,王瑞金.加强民生计量构建和谐环境[J].中国计量,2013(2):24.
作者简介:罗荣义(1958-),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人,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产品质量市场监管。
4.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四
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帮促服务力度;坚持“团结、务实、高效、廉洁,争先进位”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整顿作风,提高效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开展“五整五建”专项行动,做到立行立改,扎实推进。通过举办讲座、小组讨论、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深入研讨学习、整改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进步,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思路上有创新,业绩上有突破。
2.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及上级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培养和发展新党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
3.整合监管力量,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扎实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走票、过票、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
5.扎实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加工、染色增重、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辖区实际,切实履行辖区三级监管网络的职能,组织开展辖区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的监管工作,并推进药品安全6项长效机制的落实。
6.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赋予的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分类开展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专项整治。
7.认真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化妆品“四无”产品;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8.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措并举,拓宽案源线索,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不低于95%。
10.加大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2-
报督查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9.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完善、清理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日常行为;强化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形成“制度管人、管事、提效”的良好局面。
30.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处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 “三十条规定”,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3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注重学习内容知识性、理论性和实效性,实现学以致用,学以实用的目的。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33.加大对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举办切合实际的培训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工作、学习两相宜,迅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4.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提升部门形象。
35.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节约行政成本。
36.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文、办会和办事能力。精简文件、会议,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7.扎实开展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以宣传促进工作开展,以宣传提升部门形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挖掘和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报道系统先进典型,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形象。
38.强化责任意识,按时办理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市民论坛、举报投诉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39.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行政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40.加强应急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警值守制度、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商渠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在食品药品领域“招大、招新、招强、招工”,切实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5.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五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核心任务,加快推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省份建设,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切实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以改进作风为抓手,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好、捍卫好全省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科学制定学习方案,明确重点目标任务,深入领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好地运用科学理论和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凝聚合力,确保2015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部署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快健全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改革。指导推动县区级监管机构尽快完成组建任务,建立食品监督执法机构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并督促完成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牌子。
(三)科学划分各级监管部门事权。探索建立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制度,明确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权划分,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认真履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快各级食品监管协调机构建设。加强食品监管协调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力量,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重要作用,推动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加强“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以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情况为核心指标,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四统一要求,对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严格考评,依法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处置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并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高监测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切实提升发现、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搜集和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案件线索。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开辟省局网 2 站投诉举报窗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工作跟踪督促反馈、回访调查和综合分析机制,强化大数据利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举报线索查处工作。
(七)高度重视舆情监测,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实施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妥善应对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月”、“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科普宣传,编撰食品药品安全核心知识。深化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合协作,组建全省宣传联络协管员队伍。
(八)健全完善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监管模式。着力加大突击检查、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的力度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以工作的实效性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
(九)着力强化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食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执行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十)主动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职业打假人等征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科学、客观地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十一)全面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编制完成省局部门 3 和专项预案,理顺和健全内部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运行机制。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研发建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直报系统。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加强预警分析研判,稳妥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发布解读。
四、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做好全省1.2万家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蜂蜜等重点品种监管,全面推进酒类、饮用水、食用植物油三类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加强全省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确保年内20%获证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市(县区)局完成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试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积极探索明厨亮灶工作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全省30%以上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单一经营品种小型餐饮及微小型餐饮经营条件无法满足国家现有规定、无法取得有效经营资格的现实问题,探索对单一经营品种小型及微小型餐饮的依法监管。积极搭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电子平台和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切实提高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十三)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药品再注册工作,继续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工作。加大药物临床试验监督力度,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到2015年底前完成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新版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监督未通过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探索实行“两证合一”,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换发工作。全面开展全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确保年底前建立全品种、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着力提高日常监管实效性,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将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药品风险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十四)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探索基于风险管理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审批模式,实现网上备案率、现场检查率、配方安全性“三个100%”目标。承接好国家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监管和对许可证换发后企业的跟踪检查,逐步推行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许可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工作。扎实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在日常检查中积极推进快检设备应用。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
(十五)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以提升产品注册审查质量为目的,5 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制,强化产品注册核查、临床备案和说明书备案管理工作,修订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操作规范,开展重点品种注册质量评查,完成《医学影像归档与通信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国家课题。进一步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核实备案产品信息。全面落实和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制定《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目录》,发布全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强化监管措施落实。
(十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继续加大“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等重点问题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大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聚餐场所、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及节日期间和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鹿茸鹿角中药材、沈阳南五参茸药材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组织开展药品飞行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专项整治等带有行业“潜规则”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市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以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强制标准和注册技术要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无菌、植入类 6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评估和综合治理。
(十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认真做好稽查管理网络系统应用工作,实现稽查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共享。不断完善“行刑衔接”联动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强化案件跟踪和反馈。严格落实假药案件“三个一律”查办制度,全面加大对合法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及销售使用假药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销售假劣产品违法行为。继续实行并强化重大案件上报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管工作的能力水平
(十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公开工作,稳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适时启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进一步清理和梳理“权力清单”,完善、修订省局“权力清单汇编”。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许可事权职能,各有关职能机构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导。
(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安排,做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 7 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章的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早日出台,并尽早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工作方案。规范行政执法,将规范行政委托执法列为全省执法监督的重点,适时启动第二批市局食品药品安全联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二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国家总局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部署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意见》。继续加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应对和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判,从源头上防范行政风险。
(二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法制建设、专项行动、行政审批、食品药品“黑名单”、违法案件查处等信息公开,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落实,探索通过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六、夯实基础,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
(二十三)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科学利用全省各类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第二批县级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夯实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基础,增加义齿等产品的检测职能。建立健全市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县乡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推进监管资源配置合理化。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起草编制工作。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统筹指导,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省局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总局“构建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总体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四品一械”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今年完成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互联互通。着力加强省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指导推动市局及直属单位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统计管理工作,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着力转变作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二十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 9 项规定”和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研究制定《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常态长效地抓好作风建设。建立完善更加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增强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的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效能,尽职履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环节“吃拿卡要”专项整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大讲堂、集中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讲。扎实做好工会、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的战斗力、向心力、凝聚力。
(二十七)加强对全年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细化分解全面深化改革、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全年重点工作,并注重将其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更为严肃、严格、严厉的督查督办制度。坚持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个月一分析、研判、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底算总账,对不能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直至追究问责。
(二十八)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培训,研究制定培训工作办法,健全省局培训师资库。组织系统监管人员参加国家总局高研院主办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教育培训。积极争取建立国家总局高研院辽宁分院,每年组织两期县区级培训并进行考核验 10 收。组织开展“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围绕强化食品监督执法、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比武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6.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六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市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我们制定了《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农 业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格农资市场准入,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市场整顿,严查一批大案要案,大力开展质量监督,切实搞好市场流通,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一)严格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
(二)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级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对辖地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三)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倡质量信誉公开承诺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四)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物流配送,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配送服务,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实行直供农户。
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搞好各项制度建设
(五)加强农资质量动态抽查。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重点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查计划,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
(六)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依托各部门所属或社会质检机构,在重点农资集散地和农资市场建立固定质量监测网点,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
(七)加大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对不按法定要求审定,只收费不审查的广告发布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农业、质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虚假农资广告的整治工作。
(八)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资市场监督。继续加强农资打假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好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逐步建立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九)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农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例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结果,在宣传放心产品的同时,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一批大案要案
(十)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商部门要继续抓好“红盾护农”行动,质监部门要围绕生产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化肥产品质量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供销部门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重点品种,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高毒农药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并进一步畅通合法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加强统一灭鼠,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十二)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加大经费投入,优先保障办案经费,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十三)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建立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十五)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六)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实践以及互通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价。
(十七)实行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对于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企业要给予表彰、鼓励和政策扶持;对于发生经营过失、存在信用缺陷的企业要给予警示、教育和指导;对于多次发生违法记录或故意违法、情节恶劣的失信企业要重点监控,加强跟踪检查。
五、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十八)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依法建立营销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和配送。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十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协调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职责,组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其中,质检部门要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化肥专项治理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意见,切实把该专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资打假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特别是县级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二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省(区、市)也要对所辖区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行督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查处行政部门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单位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针对大案要案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地方预算,增加投入,改善执法手段,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七
一、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的主导地位
(一) 上市公司选择成本计量模式的现实原因
一是难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现阶段, 通过活跃市场得到公开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体系尚不成熟, 难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此外, 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还有赖于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或者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这些都需要高素质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 但我国上市公司中这类人才极少或者根本不具备。财政部出于谨慎性考虑, 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制定了苛刻的条件, 而且并不强制满足条件的企业必须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考虑到监管层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有相对稳健和不鼓励的态度, 部分上市公司也就对此保持谨慎观望态度, 以避开监管。
二是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要求,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减少的成本费用会增加当年的利润;如果以后投资性房地产得到增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 就会增加当年的利润。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高收益高风险行业, 受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 并不能排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出现贬值的可能, 而这种减值会大于不计提折旧而减少的成本支出, 就有可能需要在以后会计期间确认更多的减值损失, 使公司在该年度因计提大量减值准备而导致严重亏损。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成本模式, 即使发生减值迹象, 但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项规定降低了利润的波动, 从而保证了业绩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层为表现其优秀的管理能力, 就要避免公司业绩的大幅度波动, 稳定市场股票价格, 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三是为了缩小会计和税法的差距, 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处理就存在明显的差异:会计上, 资产负债表日要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税法上, 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收益, 在计算所得税时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这样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增大, 增加了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另外, 在目前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就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从而降低企业价值。
(二) 成本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相关资料容易获取, 会计处理过程简单, 只需要根据初始成本按月计提折旧或者按期摊销, 只要将扣除折旧或摊销和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入资产负债表即可, 在纳税调整方面也只是存在折旧额的会计和税法差异。确认收益时也只需要按照收入实现制原则将收入列示, 其收益往往体现在资产出售时。售价减去初始成本后的利润能够一次全部计入当期收益中, 给予公司很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有利于其影响股价。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后, 也可能会出现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使得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费用的增加会使当期利润减少。但是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只能提供过去的相关会计信息,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无法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 也不能满足投资者获取判断企业未来价值的相关决策信息的基本要求。
二、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新趋势
虽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并不多, 但依然能够看出每年都有新增企业改变了计量模式, 在房地产持续上涨的背景下, 计量模式的改变会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 改善企业的业绩。
(一) 典型案例的启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金融街) , 年报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公司全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账面价值合计达15.12亿元, 2008年该公司改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约为28.34亿元, 比账面价值增加了13.22亿元, 涨幅高达90%。相反, 如果金融街继续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净值将随着折旧和摊销而不断减少, 不仅无法体现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 而且也会低估公司的资产价值。
昆明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昆百大) 是继金融街之后我国第二家将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自2003年末至2007年末, 资产负债率一直徘徊在90%的高位, 2008年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昆百大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1.68亿元,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 2008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比原账面净值增加5.02亿元, 增值约3倍, 增值额是所有者权益的2.6倍。在剔除递延所得税负债1.26亿元后, 昆百大未分配利润将增加3.17亿元, 增加至2.63亿元, 影响比例为585.43%, 从而改善了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危险局面。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 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为77.66%, 财务状况大为改善。计量模式变更后, 公司表现出业绩上升、财务状况好转的局面, 不仅将公司从2007年的财务危机中解救了出来, 也向外界传递出公司未来发展趋势良好的信息。其计量模式变更带来的好处也延续到了2009年, 公司继续以公允价值增高的优势将资产抵押获得新的借款, 提高了融资能力。
(二) 上市公司改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实原因
一是公允价值计量将增加企业资产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由于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企业的成本费用减少,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账面净资产。随着近年来大中城市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格直线上升, 如果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其早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 势必会大大提高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将增加企业业绩。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按照新会计准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并把二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会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 并且在公允价值模式下, 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减少的成本费用支出也会增加企业会计利润。
三是公允价值计量将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 受到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升的影响, 以前被低估的投资性房地产会更加符合市场价值, 资产溢价将在账面中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好转, 更好地向外界传递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偿债能力。例如上市公司金融街2007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是64.63%, 2008年3月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后, 200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降为45.65%, 接近于行业平均水平, 直接改善了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的现象。
(三)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把双刃剑, 近几年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 使上市公司关注采用公允价值增加企业价值, 改善企业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有利一面, 而忽略了房地产价格下降的风险。房地产业是一个极不稳定的行业, 公允价值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变化、投资者信心、消费者偏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会周期性的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 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导致公司盈亏不定, 加大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筹资风险, 进而阻碍公司的健康快速的向前发展。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虽然增加了公司的收益, 却并未带来任何现金流入, 造成报表利润与现金流量的背离, 加大了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难度, 即如果增值利润参与分红会导致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 如果不参与分红又会导致公司分红比例的下降。因此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 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结合内外部各种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在提高公司利润的同时注意相应计量风险的控制。
三、上市公司房地产计量的监管建议
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条件下, 上市公司变更模式的示范效应, 企业具有更改计量模式的动力, 从而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因此一方面应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另一方面应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使企业在变化的房地产价格中, 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一) 信息披露加强监管
随着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公允价值确定需要主观专业判断, 公司应强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信息披露, 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明细、范围界定、具体用途、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会计信息。建议上市公司在强化报表信息披露的同时, 财务核算负责人应对计量模式的选择合理性和公允价值确定的正确性做出声明和保证。
(二) 公允价值确定准确性的提高
公司应设立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务中心, 由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的分析和选择, 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房地产市场数据, 可以通过定期的市场调查资料获取或委托外部咨询机构获取数据, 以此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参考, 并针对日常工作中定期收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相关变动信息, 及时与财务中心沟通;财务中心会同资产管理中心主要从资产预算管理、投资性房地产收益变动等方面从内部对其公允价值信息进行复核及信息反馈。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务中心应配合已确定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价值咨询目的、价值咨询范围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提供价值咨询所需资料, 协助完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相关的价值咨询工作。
(三)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完善
充分借鉴美国、香港等国外会计准则的规定, 改变企业只允许采用一种计量模式的规定, 允许有机结合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上市公司可能出现同时拥有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不符合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 应该在准则中平衡二者的份量, 即提升公允价值模式的地位, 放宽其使用标准和处理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成本模式计量,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会更公允、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改变规定, 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 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在后续计量中, 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明, 在变更当日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的公允价值, 有可能在以后因市场价格的下跌而大量转回, 此风险不容小视。为了防止企业恶意操纵利润, 可以规定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差额转计入资本公积中, 或者借鉴香港会计准则的做法, 将其作为重估准备金的变动处理, 确认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中, 作为一种储备性质的专项基金加以治理。
监管部门应加强上市公司对风险意识的培养, 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价格的波动性, 既要看到房地产价格上涨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带来的优势, 同时要看到价格下跌对企业资产、利润的影响, 不能盲目变更计量模式, 进行恶意的盈余管理, 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 《上海会计》2001年第1期。
[3]司茹:《企业会计改革与回顾展望》, 《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9期。
8.计量监管工作要点 篇八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1〕2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3号、省委88号和浙政发47号文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坚持分类监管,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分级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指导服务。推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行政许可强制和安全标准化引导有机结合,短期事故控制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实现整治活动向专项专业深化转变,安全监管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安全生产向自我需求型转变,安全事故向事前预防型转变。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推动推进浙政发〔2009〕27号文件贯彻落实
(一)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争取及早开展浙政发〔2009〕27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省级督查。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席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费用,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专业化市场;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平台。
(二)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危险化学品综
合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对象和时间要求,规范报告内容。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定期分析事故特点和规律,通报典型。
二、发挥综合监管职能,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督促落实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搬迁关闭。在调查基础上,选择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需要搬迁或关闭的企业,按照分批实施要求,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安全许可、挂牌督办、监督检查等手段,引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指导服务企业加快搬迁进程,提高区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有效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凡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对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活动,一律依法督促其停止建设、生产,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予以打击和取缔。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在浙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主动性
(一)加强加大文件宣贯活动力度。开展座谈调研、检查问答等活动,促使企业员工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学习、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并在排查隐患等工作中积极付诸行动。
(二)规范作业场所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牌设立工作,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督促企业在危险作业场所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企业开展安全“三提示”工作,做到企业危险性和禁止性有提示;厂区安全路线区域有提示;应急处置有提示。
(三)有效提高员工安全应急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落实操作规范化要求,提高企业员工自我排查隐患能力;加强专项训练,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初发状态的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增强员工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四)逐步规范员工安全生产从业条件。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督促企业通过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
企业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逐步达到条件。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企业隐患治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季节时令的安全生产要求,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有效形式,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尽早消除事故隐患。对挂牌督办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积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
四、加强安全许可监管,严格源头准入门槛
(一)严格“四个一律”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一轮到期换证。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未吸取教训落实措施、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证;未经现场审查或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超过有效期限未完成审查意见整改的、超过承诺时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的,一律不予换发证。
(二)指导温州、丽水等地做好溶剂回收企业的安全许可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手段,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企业有效消除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实现安全源头治理。
(三)研究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企业合法生产。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企业提供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等基础上,利用机关网站短信平台,及时提醒企业到期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超期换证情况。对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地名等不涉及实质内容的许可证变更事项,研究实施即来即办服务制度。
(四)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设立批准。全面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规划布局相关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区入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否决机制。依法分级管理,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着重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依法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执行率。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长效稳定
(一)积极推进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导向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通过现场示范、宣传辅导、资金补助等手段,积极强化以化工装置安全控制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优先推进和重点提高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水平,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率达50%以上。
(二)深化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120号)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分类分
级监管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划分为最危险企业:主要包括剧毒和危险气体企业(氯气、氨气、光气等);特别危险企业: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剧毒液体和固体化学品企业;高度危险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一般危险企业:除上述三类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四类企业结合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内延外扩措施,推进安全标准化扩面提质。坚持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双达标要求,引导推进企业在内部开展岗位、班组、车间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其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基础作用。用足用好鼓励引导政策,保护好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性,研究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范化要求,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扩面活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级标准化达标率达90%以上。奖优罚劣,积极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级达标,严密严格达标企业退出制度,实现安全标准化工作保质提质。
(四)发挥登记基础功能,加强日常动态监管。认真总结首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登记。积极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争取开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资料共用。加强部门横向联系,依法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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