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2024-11-20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10篇)

1.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篇一

上海西点军训基地员工军训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

集团公司的秋季户外拓展已拉开帷幕,第一批的拓展活动已圆满结束。这一天是十分精彩的一天,从未在如此轻松的氛围中学习,边游戏边切身去体会和领悟很多的知识与技能,团队合作、责任感、领导力等等。

平时默默无闻的小职员,做起领导来居然是个高手,组织、策划、分析、执行、监督。为了团队的胜利,每个人都在挑战极限、挑战自我!从未在这个全新的角度去发现领导、同事,平时西装领导十分严肃的领导,居然在我们的教唆下一次次挑战自我,一次次光荣落水。

首先,我们进行的是军事障碍挑战赛,军训我有参加过,但是面对前面的各种障碍物,还是让我倒吸一口冷气!翻围墙、爬网梯、走独木桥,平时玩还可以,但是现在是比赛啊!更何况我们队还有一位超重量级的美女!真是难为她了,那么高天罗地网她也敢爬。我也很佩服自己,不知道我哪来的力量,翻越了几个一米多高的平衡木,还顶她上天网,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虽然没有拿第一,但是还是摘得亚军!

我真很幸运,这个是我去过的户外拓展基地中,项目最全,场地最大的一个基地。处处时时都洋溢着欢乐的气氛。寓教于乐,就是拓展培训的最大特色。这里的每个项目都很精彩,但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还是大家在S桥上竞技时表现出来的不怕牺牲、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为了团队的胜利,大家鼓起勇气奋勇向前冲,真有战场上那种前赴后继的豪迈。大家像敢死队一样排好队,随时准备冲锋陷阵。

这次活动,虽然充满艰辛和泪水,但是带给我们的还有无限的快乐和勇气!从哪里跌倒,就要从哪里站起来!只要我们敢迈出第一步,那就没有任何困难能阻挡我们!感谢集团公司给了我们这个机会,感谢基地提供了这么多精彩的项目,感谢教练分享了很多经典的知识与案例!

2.拌合站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切公司下发的《施工设备管理细则》加强本项目部两座搅拌站的施工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搅拌站的正常运转,结合本项目工程任务和生产进度,制定搅拌站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各搅拌站和搅拌站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搅拌站的管理应当依靠科学管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加强维修和保养,保证搅拌站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二章

搅拌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同华 副组长:张常乐

成员:尤明富

吕忠利 游学东 廖明凤 唐继明 刘方俊

第四条

搅拌站管理人员:

站长:尤明富

技术负责人:汪永祥

安全员:王思禄

实验员: 汪永祥

第五条

搅拌站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切执行上级和公司搅拌站管理文件精神,根据工程和施工生产进度,制定搅拌站各项管理制度。

2、合理的对搅拌站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做好搅拌站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上级对搅拌站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所有搅拌站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掌握搅拌站运行、保养和技术状况。

4、组织开展搅拌站竞赛评比活动,抓典型,树标兵,总结推经验,推广先进技术,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监督检查各搅拌站基础管理工作,是否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健全各种台帐,以及各种报表。

第六条

搅拌站管理人员职责

1、贯切和执行上级部门和有关拌合站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协助项目部物资部门搞好搅拌站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和监督搅拌站操作、维保人员正确使用和按时对搅拌站进行维修保养,搞好拌合站安全工作。

3、组织本搅拌站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学习,不断创新和提高操作水平,“作到三好四会”。

4、根据现场施工生产进度和搅拌站运行情况,编制搅拌站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搅拌站所须材料、物品和零配件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表》,并报项目机运物资部审核。

6、建立建全搅拌站台帐,按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的各种报表。

7、负责与项目部业务部门联系,做好搅拌站的效验、年检和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工作。

第三章

搅拌站基础管理 第七条 加强对砼运输车的管理和调度,使其发挥自身的效力,不能造成砼运输车资源浪费。

第八条 加强搅拌站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资料管理规范化、统计报表标准化;上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第九条 深入搅拌站基层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掌握搅拌站动态和技术状况,检查搅拌站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情况。发现搅拌站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

第四章

搅拌站使用管理

第十条 坚持“养修并重、有计划性、预防为主、有规律性”的原则,搞好拌合站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台班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的规定编制保养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按照《搅拌站保养规程》进行保养,应做到对号入座,逐项落实,定位分工,一包到底。用水用油,清洁无尘,牌号相符,加换量准。

第十三条 勤养精修,挖潜改造,有效结合,缩短修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延长搅拌站使用寿命。

第四章

搅拌站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搅拌站生产时,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做到搅拌站使用“五项纪律”,“四项要求”,禁止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搅拌站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 对搅拌站发生事故的责任处理应按公司文件《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划分及处理规定》执行。凡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重严处理。

第五章

搅拌站惩奖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个月对所有搅拌站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附表《拌合站管理检查平定表》)

第十九条 每个月评选出管理先进搅拌站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检查评比出的先进拌合站、先进个人报公司嘉奖。第二十条 每个月检查评比较差的搅拌站对搅拌站罚款1000元,对操作维修人员罚款200元,必要时对操作维修人员调离岗位。第二十一条 对在每次信誉检查评比中做得较好没有出现任何扣分的搅拌站奖励2000元。在信誉检查中出现扣1-3分的搅拌站罚款500-1000元;5分以上罚款2000元。

第二十二条:各搅拌站要做好本站的单机核算工作,附属油、配件和维修费和完成产值之比,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项目部机运物资部。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福铁路客专闽赣I

标项目部

3.安徽工程大学函授站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函授站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函授站是指我校在全省所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是我校实施函授教育的基层教学管理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全省设立的所有函授站。

第二章 函授站的设置 第四条 设站条件

1.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等(含中等)以上专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2.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4.配备或聘请合格的面授、辅导教师。

5.提供满足函授教育需要的办公、教学和生活条件。6.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7.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

第五条 设站程序

1.设站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学校提出书面设站申请并附设站单位资质证明及教学条件、生活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

2.学校根据设站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设站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察具备设站条件的,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地方的人才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4.经学校批准可以建站,双方签署建站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5.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机构设置

1.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着保证需要,精简机构的原则,采取专、兼结合的办法,建立函授站机构。

2.函授站建立后,应根据学校有关建站的批文刻制公章,公章仅限于该站函授教育使用。公章印模须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 人员配备

1.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

2.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及相应的工作人员。3.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4.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八条 备案和年检

1.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2.函授站不得与其它组织、机构签订办学(招生)协议。3.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第三章 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思想工作

1.为了保证函授教育的质量,实现函授教育的培养目标,函授站应重视函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函授生认真学习学校及函授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习目的,树立良好学风,保证函授教学和其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3.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注意了解和掌握函授生学习和思想情况,教育函授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学业。4.每学年应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思想、学习小结,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函授生。优秀函授生由学校进行表彰,其评选奖励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 招生工作

1.函授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生源情况和需求,做好生源预测,并向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凡要求招生的函授站必须提前将下计划招生的专业、人数以及生源情况上报学校。

2.学校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函授招生计划,通知相关函授站。函授站接到通知后,应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开展生源的宣传发动工作,以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3.函授站协助学校做好各项招生信息统计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1.函授站凭录取通知书,接受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2.核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3.填制新生入学注册花名表,并编排学号,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备案,以便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4.选配班主任,搞好新生入学教育。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

1.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在籍函授生的报到注册手续,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生注册名单及学籍变动情况报学校备案并办理学籍变迁手续。

2.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在籍函授生报到注册手续时,同时收齐该年的学费、教材费等。

第十三条 教学组织工作

1.函授教育包括自学、面授、辅导、作业、答疑辅导、实习、大型作业、社会调查、考试、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环节。对每个教学环节,函授站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组织管理,并做好函授生的作业批改和平时成绩的测定工作。2.每学期开学前,函授站应将新学期的课程表、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等发到函授生手中,以便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取得所在单位的支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准时参加面授、考试等教学活动。3.按照各专业、年级课程表安排的面授时间组织教学。在面授期间,函授站工作人员要深入教学现场,做好教学服务工作,了解教学情况,对函授生进行考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4.聘请辅导教师,开展教学辅导工作,指导函授生自学和组织小组学习活动,并负责批改作业,作业成绩应在期末考试前造册报学校。

5.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按规定设置考场,选派人员协助监考。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6.考试成绩应记入成绩档案,并通知函授学员。

7.函授生申请休、复、退、转学时,函授站应签署意见上报学校,并按批复意见通知申请人,同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的记载。8.填写教学日志及各种工作报表。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生工作

1.做好函授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做好毕业鉴定工作,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做好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4.组织优秀函授毕业生的评选工作。5.按时颁发毕业证书,递转函授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后勤及财务工作

1.及时做好各种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

2.妥善安排函授生和教学工作人员在面授、考试期间的食宿。3.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筹集函授站的经费。

函授站所聘辅导教师课酬、批改作业报酬、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有关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支出,由函授站负责。

4.函授站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另立项目收费。收取的学费、教材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学校。2.建立档案制度,并做好教学档案等管理工作。3.统计汇总各类材料报表。

4.接受学校的业务指导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培训。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七条 为确保函授教育质量,函授站每学年应进行函授工作的自查自评,并接受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或综合检查与评估。第十八条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接受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对函授站教学进行检查督导。第二十条 学校每评选先进函授站和优秀函授工作者。

第五章 函授站的撤销

第二十一条 函授站在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经费、生源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保证函授教育的正常运行时,应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达要求,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停止招生或撤销。

第二十二条 不履行年检手续以及连续两年未通过山西省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学校可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经决定撤消的函授站,应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1.决定撤消的函授站要做好有关资料、学籍、经费等方面的清理移交工作。2.函授站撤销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函授站的公章交回学校予以封存。3.决定撤销的函授站不得继续以该函授站的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教育或培训活动。

4.污水站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篇四

第一条 本办法中后勤服务部为管理部门,xx公司为托管运营单位,水暖队为用水分配单位。

第二条 运营单位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其它机关科室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污水站自承包之日起应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员,保证岗位人员齐全,并做到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人或一人无证上岗罚款500元。

第四条 污水站处理设施自交接托管运营起,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否则对运营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污染事故影响生产责任另究。

第五条 在工艺设计范围内生活污水、矿井水不经处理不得任意排放。若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一次,罚款5000元,造成污染事故另究。

第六条 生活污水处理站的CAST池、调节池、缓冲水池,要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周期按设计要求进行,并有清洗记录台账,如因污泥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水外溢、过滤池堵塞、污染物超标排放,对运营单位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及处罚。

第七条 对于清理的污泥不得随意堆放,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臵,以免洪水冲走造成污染,否则对运营单位罚

款1000元。

第八条 污水处理站化验人员应定期对进、出口污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情况,发现出口超标或有害物质,应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若超标排放,而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时,处罚运营单位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及处罚。

第九条 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排泥周期、排泥时间、反冲周期、反冲强度、反冲时间,否则,造成滤料流失、堵塞及出水超标时或排泥影响洗煤厂生产,处罚运营单位1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运营单位必须对每天的污水处理量进行台账登记且必须与实际相符,发现一次未登记或登记不全处罚运营单位100元,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现象处罚500元。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排煤泥必须定时定量进行,不能随意排煤泥,并及时处理选煤厂排过来的多余煤泥清水,否则每发生一次影响处罚运营单位100元。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必须逐日每班记录,建立完整的台帐;每星期进行一次水质化验,每次化验结果必须进行统计,建立准确的报表。运行台帐与化验结果要上报调度室与水暖队,每缺一天或一次,处罚运营单位200元。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杜绝污水外溢,环保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设施运转率为100%,不达要求,处罚运营单位500元。

第十四条 设备需检修或清洗时,必须保证在污水不外排的情况下进行。若必须外排,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述明理由,经有关部门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运营单位责任,罚款1000元,造成污染事故另究。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站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设臵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无检查记录罚款100元/次;工作人员在岗位期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有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完整的罚款100元;定期对调节池、旋流池等工艺中间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少一次罚款200元 ;因未及时调节进水量和投药量,导致混凝沉淀池负荷不均匀,絮体状况不好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无特殊原因要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行,未按要求运行罚款500元,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 生产现场卫生状况差,有杂物罚款50元;生产岗位物品未按照定臵定位要求堆放整齐罚款100元 ;各种线路未按规定排放整齐,标志不明显罚款100元;电缆

托盘、托架有破损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水暖队要分配好各用水点用水量,能用中水的地点必须供应中水,尽量减少深井水用量,如发现能用中水的地点不有中水,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每月25日前要把下月用药计划(参照当月处理水量用药情况确定)报后勤服务部,经公司领导批示后送采购部门采购。如影响运营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后勤服务部每半年向总工办汇报一次处理水量、药剂量消耗等指标数据,以便总工办对消耗药剂量进行考核。如不报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药剂量、操作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考核等按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要对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站的用药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如发现用药与实际不符或未进行加药处理处罚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运营单位不得将生活水处理系统和矿井水处理系统混用,如发现一次煤泥中掺杂有生活污泥现象,按当时煤泥价格的10倍进行处罚。

5.分输站及门站管理办法 篇五

一、范围

适用于长输管线分输站及城市燃气门站日常工作要求。

二、内容

1、工作界面划分 分输站及门站工作界面如下:

(1)负责站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平稳输气。(2)负责站内生产有关数据的整理、记录与汇报工作。(3)负责站内设备档案的建立、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生产有关记录及表格的填写、整理及归档工作。

(4)按照巡检规定与要求做好站内设备、仪表、管线的巡检工作。

(5)负责站内设备、计量仪表、电气、管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6)负责站内设备、仪表、电气等的维护工作。(7)做好站内异常、突发情况的处理与汇报工作。

(8)配合基地人员、抢修人员或外委单位人员做好管线设备检验、计量仪表检定、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检验、维修或施工工作,做好有关的准备及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9)按照公司标准化站场的要求负责站场的卫生保持、警示标语、工艺区甬道等的标准化管理与维护工作。

(10)负责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11)紧急状态的报告及现场控制工作。(12)负责所辖区域内防汛物资的准备与防汛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规章制度 2.1 岗位负责制

①严格服从调度指令,安排输气生产,随时了解天然气流量、压力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

② 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并站场设备、仪表事故和管道故障;

③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严格按照调度令和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④按要求录取管道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

⑤进行站场设备和仪表的日常保养,管好工具和用具; ⑥按要求排放污水,每天分析天然气组分、硫化氢含量、水露点,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⑦严格按照站控机操作界面进行操作,不得越级操作; ⑧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地洁,着装统一。2.2安全生产制

①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平稳输气;

②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③站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站内进行施工动火时,必须由动火单位拟订措施,按动火等级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人亲临现场监督实施;

④安全警示牌齐全、醒目;

⑤没有公司运行保障部或分公司运行保障部的电话通知和介绍信,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站前需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登记,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⑥新工人及临时协助工作的民工,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才能分配工作;

⑦在通讯中断与调度中心失去联系时,应通过其他通讯渠道与调度中心联系,确保生产指挥通畅。

2.3巡回检查制

①当班人员每两小时沿巡回检查路线,检查一次流程及仪表运行情况;当班人员到达巡更点后用巡更棒向巡更点正前方靠近,红灯连续闪烁并伴随“嘀”的一声后采集成功,30秒后重复采集一次方可进行下部巡检。(关于巡检数据的上传)

②巡回检查的内容:输供气量,压力是否符合要求;仪表、报警、调压、计量装置及球阀、分离器等站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技术情况是否良好;各类阀门开关控制是否合适;各类承压设备是否无泄漏无锈蚀;消防器材是否完好;供电是否正常;照明是否正常; ③巡回检查中应做到一看、二摸、三听、四闻、五测,发现疑点仔细观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排除和整改。

④使用人员应爱护巡更设备,如发现人为破坏迹象的,相关人员应全额进行赔偿,并扣站队考核分。

⑤每周日由各站站长或技术员进行数据采集,并上传至公司服务器。

2.4质量检查制

①资料数据必须认真录取,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完好,日报、月报对口;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和记录,做到生产动态明,重要生产情况记载清,资料差错涂改率不超过2‰;

②实行班班交接和定期质量检验评比制度,接班人员是上一班输气生产、生产质量的检验员。

2.5值班及交接班制

站内生产值班人员每班1人,每班12小时,采取集中休假方式,每上21天修7天,除休假人员,其余人员需保证24小时在站。

交班期间要求:

①提前15分钟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班,对重点生产情况、生产流程、设备、仪表及资料数据进行重点交接;

②严格按照交接班内容做到“六交六不交”。即: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运转情况;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交工具。生产情况不明不交;设备、仪表不清不交;资料数据不齐不交;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不明确不交;工具、用具、设备、仪表不全、不完好不交;卫生不好不交。

2.6设备维护保养制

①精心维护定期保养,使设备达到“一准、二灵、三清、四无、五不漏”(一准:计量、调压装置、测量仪表准确无误;二灵:各类阀门、快速盲板、报警装置使用灵活;三清:资料、设备、记录、仪表、工具清洁;四无:无锈蚀、无油污、无杂草、无缺陷;五不漏:不漏电、不漏气、不漏水、不漏油)的要求;

②采取定人、定岗、定机、定位的办法,严格按照“十字作业法”的要求搞好输气设备和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

③坚持定期保养。2.7岗位练兵制

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提高站场设备、仪表操作、维护保养的动手能力;

②坚持每日一题岗位练兵活动,有问有答,由站长负责;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并做好记录;

③ 坚持以自学为主,有组织的安排培训为辅的原则。2.8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①输气生产工艺管理工作应由专门人员负责。

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输气生产工艺运行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③各站根据调控中心下达的调度令填写操作票,然后按操作票的内容执行工艺流程的操作。

④各站输气工每小时记录一次输气运行参数,按巡回检查制每两小时进行巡检,并向调控中心汇报。

⑤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输、供气量及流程切换的协调工作。⑥各输气站中不利于工艺运行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⑦调控中心指导各输气站工艺运行管理工作,解决输气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

⑧定期对各输气站工艺运行参数定期分析,合理调配各站的生产运行。

⑨输气生产工艺运行、工艺改造的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积累和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归档。

3、管理标准

3.1站场管理工作应做到准确、灵活、无漏失、无缺损、无隐患、安全可靠,规范化、标准化,随时处于可操作状态。

3.2输气站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日常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和运转实际情况统一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制定。

3.3站场设备管理可采取定人、定责、分片包干或统一组织定期管理的办法,每月由站长组织评比考核一次,做到包、保、管三落实。

3.4站场管网必须有防腐措施,防止气水腐蚀。3.5站场地面管网及设备涂色应按公司相关标准执行。3.6站场进出站气流方向应有箭头表示,并保持清晰。3.7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能涂色遮盖住,“开/关”指示保持醒目清楚。重要设备(阀门)和判别开启容易搞错的阀门应设置“开”或“停”的标志牌。

3.8站场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得作节流使用。3.9球阀操作,必须满足不同的执行机构所需要的动力条件和参数(如气压、油压、电压),同时应平衡球阀前后端压力,禁止在达不到动力条件或阀前后存在压差下强行操作。

3.10站场运行必须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得超压、超速、超负荷,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3.11站场以及管线设置的关键设备,如在用线路截断阀、快开盲板、球阀、应坚持定期活动,操作后恢复原状态,并做好记录,填写资料档案。

3.12输气站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3.13对机电设备及管道运行的关键设备应实行专人保养制度。

3.14承压设备维护检修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易损件应定期检查、更换。

3.15设备备用配件应有足够的准备,对易损件必须供应及时。

3.16站场工艺设备、环境保持卫生清洁;工艺区内地面保持平整,无杂草。

3.17对辅房设备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3.18站场照明系统、安防系统保持正常运行。

3.19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计量交接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3.20各站成立HSE领导小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健康、卫生”工作负责,达到“三标”标准。

“三标”标准: 1)标准化岗位条件 ①正确穿戴劳保用品。②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设施。

③遵守劳动纪律,无酒后上岗、脱岗、睡岗等现象。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⑤认真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数据、报表整洁、齐全。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整改事故隐患。

⑦坚持岗位练兵制度,坚决圆满处理好本岗位工作、突发事件。⑧物品摆放规格化、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环境典雅化、上岗服装统一化。

2)标准化现场条件

①生产作业现场清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齐全、明显。②生产装备机具、运装设备、防护设施完好。③操作现场按设计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合理,定人定位定期检查,有挂牌有记录。

④动火区动火必须按《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⑤维修后设备达到“一准、二灵、三清、四无、五不漏”,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规定,且做到人走场地清。3)标准化班组条件

①设立兼职安全员,坚持每周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②控制要害部位,杜绝“三违”现象。

③班组成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熟悉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4、相关文件 培训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岗位练兵记录 输气站现场检查表 截断阀室及线路现场检查表 施工人员教育记录 外来人员登记表 交接班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 消防设施台帐 巡检记录 生产运行日报表a 生产运行日报表b 生产运行日报表c 运销台帐

京邯输气管线生产日报 计量票

调控中心运销日报

京邯输气管线运行参数及天然气组分表 京邯输气管线生产月报 恒电位仪运行记录 调度令 操作票

6.水务站管理制度 篇六

一、工作出勤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提倡提前到岗,做好办公区域和责任区卫生,做好工作准备。

2、我站对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午两次考勤,按月建立台账,考勤情况与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3、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脱岗、串岗;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游戏或娱乐活动;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或外出办事,要及时向站长报告去向。

二、请销假

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1、站长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局长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具请假条,由分管局长报局长批准。

2、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站长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具请假条报站长批准。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4、假期结束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及时进行销假。

5、个人请假,事假、病假期间工作待遇分别按照公休假和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处理。

6、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将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负责人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出现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车辆管理

1、水务站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公务用车,但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实行政府采购,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因工作需要长期租车,须具报告,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明确相关事宜报局供排水管理处批准租用。

3、车辆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公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地方交通法规和当地限速规定,确保证照保险齐全,安全行驶。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由司机负全责: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未经许可私自用车;

(3)不遵守交通法规,开疲劳车、英雄车和酒后驾车。

4、公务用车一律由站长统一安排调度,服从站上工作需要,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5、司机为车辆保管的责任人,日常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凡需维修项目须事先报告站长同意。

四、招待管理

1、按照上级廉政要求和本着节俭、热情、适度、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业务招待,核定本站分级招待规格,严禁超标准招待。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站工作,中午需要用餐的应当安排工作餐,不得设酒招待。

3、水务站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确因业务接待需要饮酒,站长须事先报局纪检组同意,其他人员报站长同意。

4、严禁利用公款用于私人宴请和单位之间互相宴请,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高档娱乐场所和洗浴消费活动。

7.竹寿烟站考核办法 篇七

二0一0年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搞好2010年烤烟生产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性,确保我站今年的烤烟生产工作圆满完成,我站提倡表扬工作努力、追求上进的优秀工作者,批评、惩罚懒惰、不思进取者的管理方针,从而提高全站人员的整体素质。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2010年竹寿烟站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烟技员的分工

(1)实行点长责任制,点长负责全点所有工作。(2)烟技员实行责任到人,明确每一个烟技员的目标任务。

(3)物资保管员严格按照公司财物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二、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的机构: 组长:姚永田

副组长:徐建、黄朝滨、谢发顺 成员:梁伟、龚泽勇、陈万顺、刘云光

三、考核小组的职责:负责全点烟技员的考核评分工作。考核小组每月月底根据烟站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对烟技员进行考核打分,分值为百分制,经考核监督组汇总存

档。

四、成立考核监督组 监督组机构: 组长:姚永田

成员:李时超、陈先慧、谷方燕

考核监督组的职责:监督考核组的考核评分工作。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分环境。

五、考核办法

(1)实行每月考核评分制,年底综合考核。每月考核的分数直接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同时,每月都要评选出前两名和后两名的先进工作者和落后工作者。

12个月考核分数总和的平均数就是考核分数,前三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后三名取消进行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并处罚一定数目的罚款。

(2)考核内容。每月考核内容不得超出评分细则中规定的事项。具体考核内容由办公室制定以书面的形式在本月的五号前下发各点,由各点遵照进行督察考核。

(3)实行本点人员点长考核制,在考核时,除当事人外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其他烟技员在场(特殊烟点除外)。

(4)在考核评分时,必须以《竹寿烟站考核评分细则》为准则。

(5)、在考核评分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的事件发生。

(6)点长及站上所有人员由站长考核。

(7)各点物资保管员直接由会计考核,出纳、会计由公司直接考核。

(8)每个烟点根据当月烟站的的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时间:25日—28日),由点长将评分情况在当月30号以前上报烟站办公室,烟站整理、汇总后上报公司考核办。

三,目标产量考核

2010年的烟叶生产任务按公司下达指标为考核基数,完不成考核基数者,取消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

三、请假制度考核

(1)有事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严格杜绝霸王假、电话请假等情况的发生(除特殊情况外)。

(2)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休假完后必须马上补上假条,以备考核检查。

(3)请假要求:烟技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点长批准,五天以内的报烟站批准;点长请假一天以内的自行安排,三天以内的由站长批准。

(4)在考核检查中发现既是请假又无请假条,事后又不写请假条的就视为旷工,旷工一天处罚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连续旷工累计10天者退回公司处理。(6)连续旷工累计5 天者退回烟站处理。

(7)连续旷工累计3 天者取消年终考核并在当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同时写出书面检讨1份报交烟站。

(8)请假人员必须在当天下午4:30后才能离岗,休假完后必须在上班当天10点前上岗,没有在这个时间段离岗、上岗者就视为早退或迟到,每一次罚款20元。

四、学习制度考核

(1)每个点每月由点长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烟草专业方面的知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3)每个月每个点由点长负责组织写一篇工作总结,在当月20前上交站办公室。提倡每个烟技员每月写一篇有关烟草的文章,若能在公司政务信息网上发表者每一篇奖励10元。

(4)、公司政务信息网的投稿工作具体由:梁伟、杜波、洪名俊负责,不按公司要求完成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在当月工资扣除。

五、安全考核

(1)全站人员要有安全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卫生考核

(1)全站人员要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好习惯。(2)要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讲究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的打扫。

考核不是目的,只要我们全站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上、团结一致,在生活上讲文明、爱卫生。共同把工作完成,把站点建设好,做一名优秀的烟草人。

本工作考核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实行.竹寿烟站

8.沥青拌合站管理制度 篇八

一、搅拌站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拌合机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安置在坚实平整的地方,设好排水设施,用支架架稳主机和水泥罐,搭设操作室护棚,棚顶材料要具有一定强度,保证安全,机手操作处应设绝缘操作台。

2、开机前检查电路和各种仪表,钢丝绳轨道、滑轮、传送带等是否良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拌合。

3、机手持证上岗,开机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行走,料斗坑需清理时,必须挂好保险链后再清理。

5、修理和清理拌合锅内混凝土粘结物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料闸上挂禁止合闸标牌,设专人看护,避免伤害事故。

6、工作完毕后,涮拌和站和混凝土拌合运输车的废水应倒如指定的沉淀池内,不准到处乱放废水,人离机断电,锁好闸箱。

7、不准采用碘钨灯、电热管等设施在内取暖,严防火灾。

8、电器开关柜设置可靠的闭锁装置,闲杂人等禁止靠近、开箱。

9、除了拌和站的实用工具外操作室内不准放置其它杂物。

10、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裸露现象,是否有虚接地方;同时要设置避雷装置。

11、出料斗下严禁站人,做试验的人员要在罐车开出出料位置后,才可以取料做试验。

12、拌和站的料仓大棚要设置可靠的固定措施,经常检查,是否有装载机碰撞现象,棚顶有适当的排水设施。

13、料仓内保温、通风措施得当,避免生火取暖加温造成废气集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二、沥青拌合站岗位责任制

1、操作岗位,严格工艺要求操作,做到安全生产,确保拌合质量,完成当班生产定额任务。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按巡回检查要求做好沥青拌合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机后的设备“三检”;按规定使用油品,做好“五定”润滑工作(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

3、做好设备例保和定期保养工作,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服从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指挥,主动热情配合施工,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做到文明生产。

5、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好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修保记录、施工日志,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6、做到设备“三懂四会”(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学习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设备保养技术,提高设备操作水平。

三、机组人员的管理.(1)全体机组人员都要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过硬的专业技术。各成员要发挥各自专长,加强团结,互相配合。.(2)操作人员和机修人员均须实行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不准从事强电维修作业;没有弱电知识和随机工作经验,不许对设备上的弱电控制系统进行维护;操作人员应具备遇特殊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3)机组操作、维修人员都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机长同意,不得从事非本岗位、工种作业。.(4)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岗位。有事离开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四、设备维修保养

设备的正常维修将减少主要故障的发生,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效率,延长设备的工作寿命

(一)、日常常规维修(每8-10运转小时)

1、按照润滑一览表对设备润滑。

2、振动筛按维修说明书检查。

3、检查气路管道是否泄漏。

4、大粒径溢出管道的堵塞情况。

5、控制室的尘埃,过多的尘埃将影响电气设备。

6、停用设备后,将拌缸的放料门清洁干净。

7、检查并拧紧所有的螺栓和螺母。

8、检查螺旋输送机轴封润滑和必要的校准。

9、经观察孔检查拌合驱动齿轮润滑情况,适当添加润滑油。

(二)、每星期检查(每50-60小时)

1、按照润滑一览表润滑设备。

2、检查所有输送机皮带的磨损和损坏情况,必要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3、叶片时拌合缸驱动装置,检查齿轮箱油位,必要时注入相应的润滑油。

4、检查所有V型皮带驱动装置的张紧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热料提升机斗螺栓的紧固情况,移动调整栅板便于热骨料进入筛箱内。

6、检查热料提升机的链条和头、尾轴链轮或主动轮,必要时进行更换。

7、检查引风机是否有灰尘堵塞--过多的灰尘可导致激烈的振动和不正常的轴承磨损。

8、检查所有齿轮箱,当需要时及时添加说明书推荐的润滑油。

9、检查拉力传感器的连接部位和附件。

10、检查筛网的紧固和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

11、检查进料斗断料开关的间隙(如果安装的情况下)。

12、检查所有钢丝绳的脱丝和磨损情况,检查顶位限制开关和接近开关。

13、检查石粉称量斗出口的清洁情况。

14、矿料小车驱动轴承的润滑(如果安装的情况下),卷扬机齿轮和矿车门的轴承。

15、一级除尘器止回阀的归位情况。

16、干燥筒内部刮料板磨损情况,干燥筒驱动链条绞接、销子、莲轮(链条驱动),干燥筒的驱动轮联轴器、支撑轮和止推轮的调节和磨损(摩擦驱动)。

17、拌合缸叶片、拌臂、轴封的磨损,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换。

18、沥青喷雾管的堵塞情况(自流式检查门的密封情况)

19、检查气路系统润滑杯中的油液面,需要时加满。

(三)、每月(每200-250运转小时)

1、按照润滑一览表润滑设备。

2、检查热料提升机的链条、料斗、链轮的紧固和磨损情况。

3、重新更换粉料螺旋输送机的密封填料。

4、清洁引风机叶轮,检查是否锈蚀,检查底脚螺栓的紧固情况。

5、检测测温仪的磨损情况(如果安装的情况下)

6、热骨料仓料位指示器装置的磨损情况。

7、用精度高的温度指示器来监测现场的测温仪和热电偶的准确度

8、检查干燥筒刮料板,更换磨损严重的刮料板。

9、按照燃烧器的操作说明书来检查燃烧器。

10、检查沥青三通阀门的泄漏情况。

(四)、每三个月(每600-750运转小时)

1、按照润滑一览表润滑设备。

2、检查热料斗内部和卸料门的磨损情况。

3、检查筛网支撑弹簧和轴承座的损坏情况,必要时按说明书进行调整。

(五)、每六个月

1、按照润滑一览表润滑设备。

2、调换拌合缸叶片、轴承润滑脂。

3、整机电动机进行润滑保养。(六)、每年

1、按照润滑一览表润滑设备。

9.保护站管理制度改 篇九

保护站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保护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使保护站的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依法开展“站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站的管理工作,局内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岗位责任分工,负责监督、指导、服务保护站的相关工作。

1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保护区内广大群众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

第七条依法开展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工作,有效预防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与环境遭受破坏,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保护区巡护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保护区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现状及变化,认真做好巡护记录。

第九条依据保护站实际科研条件,积极开展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监测,努力做到详实准确,同时认真填报各类监测记录。

第十条协助地方政府及林业部门做好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做好区域内建设开发项目的前置性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做好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实现保护区的科学化管理。

第三章站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保护站站长对保护站的管理与经营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副站长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

保护站人员在保护站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站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十四条保护站站长对保护站负全面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保护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二)决定保护站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报局备案。

(三)站长提名、或党支部推荐,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后,任免或者解聘保护站中层领导干部;

(四)对保护站职工进行教育、调配、管理和奖惩,提请局有关部门奖惩副站级领导干部;

(五)科学合理使用管理经费。管理经费结余部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自行支配。

(六)其他需要站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保护站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保护站党支部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做好保护站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保护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观测执行。

第十七条保护站职工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本站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评议、监督保护站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按程序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有权批评和控告违法行为。

第五章巡护与资源保护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保护区资源保护的检查和巡护工作,做好巡护记录。

第十九条 发现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实行登记制度。案件受理后须立即进行登记,经分管副站长或站长批准,按照国家、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三湖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发现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与环境的重大案

件,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局保护处,特殊情况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

第二十一条检查、巡护过程中,发现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拍摄取证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将有关影像和记录结果上报局里有关处室。

第二十二条接到有关单位在保护区内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申请,本着“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填写开发建设项目申请表,保护站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报局政务大厅窗口。

第六章附则

10.2015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篇十

张呼铁路工程项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印发《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张铁路工程〔2015〕26号)要求,稳步推进梁场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建设,实现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规范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混凝土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储存、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 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怀安制梁场试验室。

第四条

由工程管理部牵头推进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系统建立

第五条 设备、设施及接口要求

混凝土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工控电脑,且工控电脑禁止安装自动还原系统。最低配制CPU性能不低于因特尔奔腾四处理器2.4G,内存不低于1G,硬盘容量不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低于2G,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XP版本。具备良好的移动GPRS信号覆盖、或者 2M以上宽带。数据采集时须实时、逐盘、不可修改。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梁场管理职责

1、由梁场试验室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陆(每周不少于2次)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盯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报警情况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2、明确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建立进行初检。

超标报警或12h内出现5次高级超标报警时,监理单位对拌和机组下达停工令,并会同梁场拌和站相关负责人共同分析超标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后方能恢复生产,处理结果由监理单位报张呼指挥部留存备查。此阶段生产的混凝土当废品处理。

第十一条 对拌和时间报警,当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不低于120s)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得80%均会为时间报警。对于时间报警,在驻站监理见证下进行混凝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满足要求的应当降低标号使用或不得用于正式工程。

第十二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员、拌和站站长应在24小时内对各级报警进行闭合整改,并及时提交《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超标处理方法及结果须保留影音文件,站长复核、监理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梁场每月23日对拌和站进行一次月检考核。第十四条 对每月上报资料及时,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充分,没有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奖励拌和站站长1000元、信息化管理员500元。

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如有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信息系统、上报资料不及时、报警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梁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其中拌和站站长处罚1000元、信息化管理员处罚500元。

第十六条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如有被张呼铁路客专公司或者铁路总公司检查(或信誉评价)中通报批评扣分的,梁场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七条 试验室将对梁场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认定,视情况轻重及影响程度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或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

2、未制定信息化管理办法或内容不健全。

3、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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