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政补贴数据

2024-12-18

企业财政补贴数据(11篇)

1.企业财政补贴数据 篇一

区县 政策依据 补贴政策

张江高科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

(一)改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挂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一)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二)挂牌后IPO上市,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

(三)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

(四)申请提交证监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

(五)新迁入浦东并在两年内上市,奖励50万元。

闵行区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徐汇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

(二)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虹口区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改制过程中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挂牌、交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青浦区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

(一)因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区外迁至青浦成功挂牌的,再奖励50万元;

(三)之前已成功挂牌的或在区外挂牌后迁至青浦并纳税的企业参照执行。

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金融服务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宝山区

《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

普陀区

《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

(一)成功挂牌的,改制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补贴最高70万元;

(二)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三)转板上市的,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挂牌,再奖励50万元。

崇明区

《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

(一)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二)县外企业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企业财政补贴数据 篇二

我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由于创新活动中存在创新收益的外部性、创新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1],限制了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为克服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必须运用政策手段,内在化科技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分担创新活动的风险,进而激励企业进行自主科技创新,而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

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科技园区,拥有国内最丰富的高端科技研发和创新人才资源,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引领作用。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对新办和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和优秀项目的相关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人才基地运行管理机构的资金、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等。但这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是否真正促进了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投入,哪种形式的激励效应更好,则需要进行分析探讨。

2 文献综述

目前已有大量关于政府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文献。

关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国内外学者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Bloom等[2]在控制了国家特征、世界经济波动以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后研究发现,税收减免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实质性影响,10%的税收减免会导致1%左右的短期R&D额外投入和10%左右的长期R&D额外投入。Guellec等[3]利用17个OECD国家的数据研究认为,R&D支出对于税收的价格弹性为负,即税收优惠带来的研发成本降低显著促进了R&D支出的增加。许景婷等[4]对沪深两市上市的江苏省制造业及信息技术业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杨杨等[5]27-28采用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后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显促进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越大,激励作用越明显。

而学术界对财政补贴是否促进了企业创新投入存在一定分歧。Clausen[6]根据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成功概率,将企业R&D分为“远离市场”和“接近市场”两种类型,利用挪威创新活动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财政补贴能够促进“远离市场”创新活动的R&D私人投资增加,但对“接近市场”的私人创新投入则具有“挤出效应”。Dundas等[7]基于1994—2002年爱尔兰和北爱尔兰数据研究后认为,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活动比例的增加、新产品开发式创新活动和产品改进式创新活动等具有积极影响。王一卉[8]通过对中国工业行业中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对从研发投入到实现创新绩效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政府投入对企业自身研发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李思慧等[9]基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分析认为,补贴类财政激励对企业总体创新投入的促进效果不显著。

在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以中关村为分析对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作用机制的理论探讨方面,而对不同政策的激励效果则缺乏实证分析,从而难以为政府选择出台更有效的扶持政策提供有力支撑。本文基于2011—2014年中关村企业微观数据,创新性地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作为分析工具,以是否获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为处理因素,将企业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再利用企业基本特征进行匹配,在此基础上评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激励效果,并比较两种政策的有效性。不仅为研究政策支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也可为决策制定者有针对性地制定企业创新激励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 方法模型

本文采用Rosenbaum等[10]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model)分析政府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行为是否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激励作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是近年来在因果推断研究中倍受国外学术界推崇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医学、政策评价等领域,在国内政策评价领域已有一些应用,但在企业创新问题研究中非常少见。其基本思路是:先定义处理变量(即作为分析目标的影响因素,如各种政策、药物处理因素等)、结果变量(即处理变量的预期作用结果,如政策效果、药物效果等)及一组可观测的并对处理变量和结果变量均具有影响的协变量(又称混杂变量,即不作为分析重点但需加以控制的其他相关影响因素),计算研究对象随机分配到处理组或对照组的条件概率(倾向得分),再对处理组样本与对照组样本的倾向得分进行匹配,最后计算匹配后处理组与对照组结果变量的均值及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for the treated,ATT)。由于匹配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实现了对混杂变量的控制,当两组样本的结果变量均值具有显著性差异时,说明处理变量对结果变量具有显著影响。

为考察两种政府扶持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净影响并进行政策有效性比较,本文研究中设置了两组处理组和对照组:一组的处理变量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获得税收优惠(T1),另一组的处理变量为是否获得财政直接补贴(T2)。为测度两种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净效应,这里不考虑两种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交互影响,即不设置同时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处理组,两组对照组样本均为未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企业(T1=0且T2=0)。结果变量为企业自身的创新投入水平(Y)。混杂变量(X)为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特征和发展水平的一些变量组成,这些混杂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是否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也会影响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具体的研究步骤为:

第一步,利用混杂变量预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获得税收优惠(T1)或财政补贴(T2)的倾向得分。常用的倾向得分计算模型主要有Logit回归、Probit回归、判别分析等,本文使用较为通用的Logit模型进行估计:

其中:为第i家企业的倾向得分值;T1和T2是处理变量,获得税收优惠则T1为1,否则为0,获得财政补贴则T2为1,否则为0;为累积分布函数;X为混杂变量,β为对应的参数向量。

第二步,根据倾向得分进行样本匹配并对匹配结果进行平衡性检验。先采用最近邻匹配(nearest matching)[11]、完全匹配(full matching)和遗传性匹配(genetic matching)[12]3种方法,在获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的处理组企业与未获得这些政府扶持政策的对照组企业间进行样本匹配,再进行平衡性检验,考察匹配后两组样本的混杂变量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无明显差异则说明通过了平衡性检验。

第三步,计算匹配后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在通过平衡性检验后,参考Becker等[13]的方法计算受处理的个体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即可得到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的净影响。计算公式为:

其中:Y为结果变量,反映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创新投入水平;Y11i、Y21i和Y1i分别表示同一家企业在获得税收优惠、获得财政补贴和未获得两种政府支持情况下的结果变量。由于匹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实现了对混杂变量的控制,观察处理组和对照组结果变量的差异则能得知政府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行为是否会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产生激励作用,分析ATT1和ATT2的计算结果可对两种政策的有效性进行比较。

第四步,进行敏感性检验。敏感性检验的目的在于判断计算倾向得分时是否忽略了一些重要的混杂变量,常用Rosenbaum界限的γ系数进行评价,若γ系数很大时(一般认为接近2),已有结论才变得不显著,则说明没有遗漏重要的混杂因素,应用倾向得分方法得到的结论是合理的[14]。

4 实证分析

4.1 数据与变量介绍

参考国外同类研究惯例,以3~4年为一个研究跨度。现采用2011—201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的支柱性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与信息行业的企业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为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

在两组处理变量中,税收优惠采用“减免税总额(万元)”指标表示,并将2011—2014年间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设为处理组(T1=1),未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设为对照组(T1=0);财政补贴用指标“补贴收入(万元)”表示,且将2011-2014年间获得财政补贴的企业设为处理组(T2=1),未获得补贴的企业设为对照组(T2=0)。由模型方法部分可知,T1=0和T2=0的对照组纳入的样本都是均未获得两种政策支持的企业,即两对照组样本相同。结果变量为企业自主创新投入,采用“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万元)”指标表示,记为Y,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投入可以衡量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5]26,从而测度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行为的影响。混杂变量,即可能同时影响企业获得政策支持和创新投入,但不作为分析重点的其他控制因素,分别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虑:(1)经营水平:政府在扶持企业时通常会侧重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即“市场赢者”[15];(2)企业规模:企业规模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获取政府资助的重要考察因素[16];(3)研发能力:从事创新活动的人力资本越多、研发能力越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创新扶持;(4)知识存量:通常认为企业累积的专利成果越多、企业的创新基础越好,越易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的青睐;(5)发展时间:新成立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创新政策扶持,而成立时期较长的企业创新动力相对不足;(6)金融支持:融资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的现金流越充足,企业进行R&D研究的能力和积极性也越高。具体选取的指标见表1所示。

考虑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有时滞性[17,18],将分析涉及的混杂变量和结果变量取4年均值,以反映企业在2011—2014年间的综合水平。建模前对所有连续变量按1%的标准进行缩尾处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最终T1=1处理组样本数为875,T2=1处理组样本数为384,T1=0和T2=0对照组的样本数均为2 243。

4.2 模型结果

4.2.1 税收优惠与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为保证倾向得分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先利用不同混杂因素分别建立Logit回归模型(见表2),再根据AIC越小模型拟合越好的准则,选择AIC最小的模型3作为匹配模型。模型3显示,总收入越高、R&D活动人员越多、知识资本存量越充足的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概率越大,且研发能力与知识存量的交互作用对企业获得税收优惠也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企业规模和发展时间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影响系数为负,这说明规模越小、发展时间越短的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概率越大。

注:1)括号内为T统计值;2)***、**和*分别表示在0.001、0.01和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由模型3计算出倾向得分后,分别利用最近邻匹配、完全匹配和遗传性匹配3种方法进行样本匹配和平衡性检验。由于遗传性匹配的平衡性检验效果最好,故将其确定为最终匹配方法,具体结果分别见表3和图1所示。表3显示,匹配前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各混杂因素差异明显,t检验表明两组样本的混杂变量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具有显著差异;匹配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明显减小,且t检验结果表明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各混杂变量的差异不显著,通过了平衡性检验。图1显示,匹配前(图1a)两组样本倾向得分的密度函数具有明显的差异,匹配后(图1b)对照组的概率密度曲线趋近于处理组,这说明模型匹配效果良好,为匹配后结果变量的比较提供了保障。

对匹配后样本的自主创新投入水平进行双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匹配后处理组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均值为814.2万元,而对照组企业为474.3万元,t值为-4.9,在0.01显著性水平下两者差异显著;利用R软件包Zelig[19]计算得到的处理组样本的平均处理效应值(ATT)为263.5万元,即在基本特征相似的情况下,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没有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自主研发活动中平均多投入了263.5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

4.2.2 财政补贴与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经运算,可得到以财政补贴作为处理变量的4个Logit模型(见表4)。根据AIC最小准则,模型4最优。模型表明:企业经营状况越好、创新能力越强、知识资本越充足的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机会越大;企业规模的估计系数为负,说明规模越小的企业获得政府补贴资助的概率越高,而发展时间的长短对企业是否容易获得财政补贴无显著影响。

注:1)括号内为T统计值;2)***、**和*分别表示在0.001、0.01和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根据模型计算出的倾向得分值分别使用3种匹配方法进行样本匹配和平衡性检验,结果分别如表5和图2所示。结果显示遗传性匹配效果最好,确定为最终匹配方法。表5表明,匹配后样本组和处理组的均值差异相较于匹配前大大缩小;t检验的p值也显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除Age变量在匹配前差异已不显著,两组之间其他协变量的差异由匹配前的显著变为不显著,通过了平衡性检验。由图2可以看出,匹配前(图2a)对照组与处理组的概率密度分布有一定的差异,而匹配后(图2b)两者概率密度分布几乎一致,可见模型的匹配效果很好。

对匹配后的处理组和样本组进行t检验,结果显示:处理组自主研发投入的均值为341.5万元,对照组为284.5万元,t值为-1.42,p值为0.29,因此在0.05显著性水平下两者差异不显著,说明财政补贴政策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影响并不明显;此外,计算得到财政补贴处理的ATT为28.3万元,说明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总体创新投入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效果一般。

对分别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作为处理变量的得分匹配模型进行敏感性分析,两者的系数分别在2.3和2.8时,上述结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变得不显著,意味着建立模型时没有遗漏重要的混杂因素,证明了已有实证结论的可靠性。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通过建立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倾向得分模型,为测度政府创新支持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主要结论包括:

(1)经营状况越好、创新能力越强、知识资本存量越充足、规模越小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概率越大;成立时间越短的高新技术企业越容易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因素对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获得财政补贴没有显著影响。

(2)以税收优惠为处理因素的ATT计算结果为263.5万元,而以财政补贴为处理因素的ATT计算结果为28.3万元,说明税收优惠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财政补贴对企业总体的创新投入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与税收优惠相比,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不明显。这可以理解为税收优惠更多是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配置资源,具有透明、平等、自主等特点,能较好地激发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的热情;而对于一部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直接补贴虽然减轻了研发负担,但对自主创新投入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在解决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失灵。

(3)税收优惠政策因有税收制度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企业根据政策制定最优化的策略,将与创新投入相关的税收减免转化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市场化效率较高;但对于处于营业初期的企业,由于纳税义务较小,同时受资金的约束性较强,财政直接补贴可发挥更大的创新激励作用。

(4)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各有优势和不足,可综合考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特征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达到动态最优的激励效果。

5.2 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激励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要政策工具。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研发群体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本,增强其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如针对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和经营中面临的困难,政府可通过为中小企业设置更高的加速折旧率和R&D费用扣除率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资。

(2)财政直接补贴具有作用迅速快捷的特点,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因此可以作为辅助的政策工具。在短期内提供资金支持,有效鼓励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投入。同时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以骗取补助的相关企业给予惩罚,确保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性。

(3)制定财税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应注重人才激励和培养。技能熟练、专业知识丰富的创新型人才是推进自主创新的根本,应针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研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税收激励或者补贴奖励,通过汇聚高端研发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全面提升示范区企业的创新能力。

摘要: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评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激励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经营状况越好、创新能力越强、知识资本越充足、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易获得这两种政策扶持;成立时间越短的企业越易获得税收优惠,但这一因素对获得政府补贴无显著影响;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财政补贴对创新投入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与税收优惠相比效果不明显,在解决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失灵。

3.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是好还是坏 篇三

【关键词】政府;企业;财政补贴

一、财政补贴的内涵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或某些特定的产品、事项给予无偿补助或津贴。通过财政补贴,政府将从社会获得的一部分无偿收入,又无偿地转给某些企业使用,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财政补贴具有鲜明的政策性和可控性、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极强的时效性和被替代性等特征。

二、政府对企业财政补贴概况

纵观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大多采用直接无偿支付补贴资金、实物补贴、税收支出和财政贴息四种形式。直接无偿支付补贴资金包括亏损补贴和专项补贴,以现金形式补贴。实物补贴主要体现在政府以低价或免费的土地及某些商品补贴企业,以减少企业投入成本。税收支出包括税收减免和返还,大多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财政贴息类似于现金补贴,是指财政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企业负责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

三、政府对企业财政补贴的正面影响

财政补贴作为一种有效的财政政策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合理范围内,实行财政补贴有助于实现政府产业政策目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1.有效调节产品的供需结构。

政府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最为直接作用就是刺激企业的生产活动。在资源和生产技术条件既定时,某产品的生产出现政策性亏损,但又不宜提高产品价格,或者需要提高某产品的收购价格,但又不宜提高其销售价格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的数量和机构,政府可以依据市场情况,鼓励或控制部分产品的生产,以使产品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化。

2.鼓励和扶持公共产品的生产。

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价低利少等特性,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参与生产。因此,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公共产品的生产,对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在维持低价的同时保证产品的正常供给,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如针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补贴进行医疗保健、社会保障性服务和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对全国范围内的义务阶段教育拨付专项补贴资金;对跨经济协作的水利投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

3.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益。

对于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大利益的产业、企业、产品,国家进行财政补贴,能够改变生产资源的配置,引导和鼓励企业将资源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部门、行业和产品的生产中去,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促使产品结构的优化,最终实现生产效益的提高。同时,有利于企业建立地区品牌。如青岛海尔在国家推广节能家电政策下,每台家电享受补贴资金100元至400元不等。

四、政府对企业财政补贴的负面影响

财政补贴作为政府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果运用不当,超过合理限度,不仅会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还会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的影响。

1.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近年来,我国补贴规模的金额庞大,规模急剧膨胀,给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978年,财政补贴总支出仅为11.14亿元,到1990年上升为959.68亿元,2006年补贴额跃升为6444.89亿元,近些年更是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过多的财政补贴挤占了对其他部门的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日益不堪重负。长久来看,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2.歪曲商品的实际比价关系。

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使得部分商品价格长期背离实际价值,加剧了价格体系的不合理矛盾,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妨碍正确核算成本和效益。若财政补贴无序过滥,必将会扰乱市场供求关系的正常发展,扭曲市场正常的相对价格体系。

3.影响其他居民的利益。

众所周知,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当某个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时,这意味着政府将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转移给了少数企业,即政府使用本属于公共的财政资源补贴给竞争性企业,居民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因为一定时期内,政府的财政收入是一定的,将其一部分用于对企业的补贴,就意味着用于地区社会公共产品和项目资金的减少。

综上所述,政府财政补贴应该量力而行,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究竟是好还是不好,而应该辩证的、可控的来看待这一现实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财政补贴,则能够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如果过度的、一味的对企业进行补贴,实际上是把旧的经济体制中的行政手段用一种市场经济的形式体现出来,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越俎代庖的表现。总之,财政补贴有利有弊,“不可不补、不可多补”。

参考文献:

[1] 蔡秀云.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经济分析[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9-10.

4.财政补贴造林合同 篇四

甲方(县林业局):东至县林业局 法人代表:朱俊明

联系地址:东至县城尧城路98号 乙方(造林主体): 代 表 人:

联系地址: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造林政策,维护农户或其他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造林地基本情况:

造林地点: 乡(镇)村 组,代表性小地名: 林地权属: 山场四至:东 南 西 北,造林面积 亩。

二、造林作业设计及质量要求:造林设计林种为用材林,造林设计树种为:,造林初植密度为每亩 株。秋季造林成活率大于85%为合格,小于85%为不合格;造林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大于80%为合格,小于80%为不合格。

三、财政补贴标准 :经县林业部门组织秋季检查验收合格之后,报请县财政部门按每亩200元标准,“一卡式”发放造林补助资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申请将上述宜林荒山荒地用于国家财政补贴造林,并愿意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质量要求进行植树造林。

2、乙方对造林地上栽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并依据合同标明的财政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3、乙方完成造林任务后,要及时向甲方提出造林检查验收申请,并对检查验收结果享有知情权。

4、乙方对造林地上的林木有管理和看护义务,林木采伐和抚育更新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相关政策规定,林木主伐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甲方有义务对国家财政补贴造林的造林地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技术指导,并对乙方的造林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

6、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的造林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第一次检查验收时间为造林当年的9~10月份,第二次检查验收时间为造林第三年的8~9月份。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造林检查验收结果(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林木保存率),并及时进行登记、建卡、存档。

8、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如期兑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5.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财农[2012]5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国家林业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总结。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全国森林质量、营造林生产及林木良种培育任务、资金申请报告和上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等,于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资金申请报告、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六条 林业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林业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第七条 林业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贴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三章 造林补贴资金

第九条 造林补贴资金是指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十条 造林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一)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

林每亩补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二)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贴。

第十一条 造林补贴资金中的直接补贴由中央财政分两次下达,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

(一)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级林业部门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中央财政下达直接补贴的70%。

(二)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下达余下30%的直接补贴。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造林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四章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补贴。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第十四条 森林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其中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第十五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一)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二)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各省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下达森林抚

育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承担单位森林抚育方案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70%的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省级财政部门再下达30%的补贴资金。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五章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是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的补贴。

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补贴对象是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确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补贴对象是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

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林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6.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审核员职责 篇六

岗位职责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现将明确和细化后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岗位职责通知如下,请相关人员按照以下岗位职责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和管理的主体,在财政服务厅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实行“服务一站办”,内设审核员和一卡通具体经办人二个岗位。

(二)乡镇财政所长是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具体经办人员的职责

1、负责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录入和修改;

2、负责审核各部门报来的发放清册手续是否齐全;

3、负责清册录入软件不出差错;

4、负责发放数据的导出上传;

5、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公示公告;

6、负责审批上报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申请表;

7、负责编制打印分户发放清册并送代发行盖转讫章;

8、负责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收支管理账簿,并按资金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9、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档案整理;

10、负责做好来信、来电、到访人员的咨询和解答工作,并及时处理和汇报。

(四)审核员的职责

1、审核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补贴政策;

2、审核部门报来的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手续是否齐全;

3、审核补贴资金录入发放软件形成清册后是否与部门提供的清册一致,并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拨款申请表》签字;

4、发放清册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是否完整;

5、监督在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7.财政补贴的新式播种机 篇七

瓦房店市精量播种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800毫米×4350毫米×1300毫米, 排种器型式垂直圆盘气吸式,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滑刀式, 工作行数6行, 行距500~700毫米, 运输间隙400毫米, 配套动力80千瓦, 工作幅宽3.6米。

特点:可精密播种玉米、大豆、高粱、棉花 (硫酸脱绒棉籽) 等多种作物, 可平播也可垄作, 中耕 (行间锄草、深松、培土1、2、3遍地) 、施化肥 (播种可同时侧深施肥或中耕追肥) 等项作业。能一次完成侧深施化肥, 开沟播种, 覆土镇压几道工序。适用于平整、大面积地块播种、中耕作业。2009年销售价24000元, 财政补贴7100元。

2 BD-2型播种机

昌图县付家镇久久农机具制造厂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600毫米×1300毫米×1050毫米, 排种器型式外槽轮,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锄铲式, 工作行数2行, 整机质量90公斤, 运输间隙300毫米, 行距550毫米, 配套动力14.7千瓦, 工作幅宽1.3米。

特点:可播种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 联合使用一次可完成起垄、施肥、播种等工序, 工作效率高。2009年销售价4500元, 财政补贴1400元。

2 BM-2型免耕施肥播种机

辽宁现代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900毫米×1650毫米×1250毫米, 排种器型式外槽轮,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滑刀式, 工作行数2行, 结构质量365公斤, 行距350~750毫米, 运输间隙300毫米, 配套动力25.7~33.1千瓦。

特点:可用于大豆、玉米等作物的播种。播种时可一次完成旋耕灭茬、化肥深施、播种、镇压保等多道工序。适用于秆秸还田的平原和丘陵地块。2009年销售价7350元, 财政补贴2200元。

2 BQ-3型气吸式播种机

瓦房店市鑫盛机械厂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500毫米×1520毫米×1660毫米, 排种器型式垂直圆盘气吸式,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锄铲式, 工作行数3行, 行距500~600毫米, 运输间隙400毫米, 配套动力16.0千瓦, 工作幅宽1.5~1.8米。

特点:可精密播种不同株距的玉米、大豆等多种作物, 节约种子, 能一次完成侧深施肥、开沟播种、覆土镇压等几道工序, 适用于平整地块播种作业。2009年销售价6650元, 财政补贴2000元。

2 BQ-4型气吸式播种机

瓦房店市鑫盛机械厂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500毫米×2220毫米×1660毫米, 排种器型式垂直圆盘气吸式,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锄铲式, 工作行数4行, 行距500~600毫米, 运输间隙400毫米, 配套动力18.0千瓦, 工作幅宽2.0~2.4米。

特点:可精密播种不同株距的玉米、大豆等多种作物, 节约种子, 能一次完成侧深施肥, 开沟播种, 覆土镇压等几道工序, 适用于平整地块播种作业。2009年销售价7800元, 财政补贴2300元。

2 BQ-2型气吸式播种机

昌图县华洋农机修造厂制造。外形尺寸 (长×宽×高) 1550毫米×1650毫米×1200毫米, 排种器型式垂直圆盘气吸式, 排肥器型式外槽轮, 开沟器型式靴式, 工作行数2行, 行距500~600毫米, 运输间隙300毫米, 配套动力16~20千瓦, 工作幅宽0.8~1.4米。

特点:排种盘精密度高, 可精密播种玉米、大豆、甜菜、花生、油菜、高粱等作物。节约种子, 一次性完成开沟、播种、覆土、镇压等作业。适用于平整地块垄作播种作业。2009年销售价4580元, 财政补贴1400元。

2 BFD-2型花生覆膜播种机

青岛万农达花生机械有限公司制造。排种器型式外槽轮, 工作行数2行, 适应膜宽800~900毫米, 行距270毫米, 穴距150~250毫米双粒率≥95%, 配套动力8.8~13千瓦。

8.财政补贴的前世今生 篇八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表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统筹发展的“包容性增长”中,政府的关键作用在于关注发展机会的创造,而非仅仅将注意力投向结果。

他在文章中解释,这意味着国家适当提取财政收入,实施适当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是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种发展途径使得就业充分,人民的幸福感强,经济增长率高,是可持续的。

楼继伟强调,包容性发展要求把创造机会均等、平等发展、维护社会正义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而这些方面往往同财政制度相关联。所以,“财政部门既要加快自身改革,完善财税制度,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改革,着重建立机制,促进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理清改革思路,提出发展建议。

话说回到财政补贴上,这一存在已久的财政手段,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会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也正因此,本应该是“被动”的财政补贴,也一直存在着“争抢”的事实。

而这当然不是财政人想看到的。

历史的必然

时间回到1953年,一只调控宏观经济的有形之手——财政补贴正式登上中国的舞台。60年来,财政补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有目共睹:出口退税制度极大激励了出口企业,我国已连续多年蝉联世界最大出口国的席位;新农合和新农保填补了城乡间的差距,为全国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筑起了坚固的屏障。而近年来,对于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内销产业的补贴,更是极大的拉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动力。

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财政补贴被客观上分为了对国民、对企业、对产业的三种扶持方式。细分的话,从补贴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从政府是否明确地安排支出来分,补贴有明补和暗补之分;从补贴资金的接受主体来做区分,补贴可有企业补贴和居民补贴之分;从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看,可分为对生产补贴和对消费补贴两大类;从补贴是否与具体的购买活动相联系来分析,又有实物补贴和现金补贴两大类。

但总而言之,从主导方面来讲,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主要是依赖既定的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的有规律的自动调节,保证了社会经济能够实现自己的主要社会目标。从反方面来讲,社会经济要实现的目标是多重的,有些目标可能居于次要位置,而既定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即使十分完善,也只能实现一个或几个主要的社会目标。财政补贴作为政府的调节手段,就不能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扮演主要的角色。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的很多财政政策在出台之时的设计都堪称完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经常“跑偏”。

财政补贴也是如此。

尴尬的现状

在本期记者的调查中,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财政补贴制度,迫切需要一次改革。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室主任傅志华所说,现在的财政补贴,由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没有跟上等等原因,已经在很多地方存在着寻租空间,或者说是漏洞。

“说得严重一点,现在的财政补贴制度,已经是千疮百孔了。”他不无遗憾地表示。

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表示,由于财政对于企业的补贴资金在极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被定义为一种“照顾性支出”,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在生产经营上发生临时困难而无力纳税所采取的照顾性措施。目的在于扶植国家希望发展的亏损或微利企业以及外贸企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保持基本平衡。而这种支出又缺乏监管,一方面国家损失了大量的税收收入,而企业对这笔资金的使用却漫不经心,效益极差;另一方面给企业的寻租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依赖思想日趋严重。甚至可以说已经积重难返。

这还仅仅是从企业补贴方面问题的冰山一角。更大的问题出在我们的“无差别补贴”上。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表示,农业补贴的这种广域的财政补贴,已经从根基上就存在着问题:如果补给全民,那么分到每个人头上的钱,可以说是毫无作用;如果集中分配,又存在着分配不均的问题。也又会出现新的政策寻租空间。

那么归纳一下的话,现在的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第一,分配均衡问题;第二,广域分配的指向性问题。

难改的未来

即使知道了财政补贴存在着这些明显的问题,但事实上,这些问题并不容易解决。

第一,以广域农业补贴为例,傅志华表示,这些补贴解决的方式应当是补贴上移至渠道,以财政补贴平抑农业产业发展成本,而非直接补贴给农民。但也有专家表示,这种做法理论上“看起来很美”,但实际操作层面不可行。一旦取消农业补贴,所衍生出的维稳经费甚至要远远超过现有的财政补贴支出。也正因此,一些专家建议逐渐整合现有的“碎片化”的农业财政补贴,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来逐步改革现有的农业补贴。经初步估计,这一段时间甚至要长达几十年。

第二,从企业的补贴来讲,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财政引入了财政补贴的绩效考核体系。但方式五花八门,结果也未必理想。有些地区甚至试着要将上一年未达标的财政补贴资金从企业手里要回来,但执行情况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好。

9.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认识与思考 篇九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我国实施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自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改变了过去对农民多“取”少“予”或只“取”不“予”的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自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本人一直在基层财政所工作,直接与农民打交道,是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亲历者,在这九年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执行中,本人经常开会、进村入户询问、调查了解、重点走访、调解矛盾、迎接检查,对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有一些认识与思考,就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谈一谈本人的观点。

一、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不可否认,粮食直补政策是好的,在生产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成效,但用“鼓励农民种粮,增加粮食产量和粮农收入”的政策目标来衡量,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渐濒繁,惠农政策补贴享受主体不明确

由于外出打工人数较多,一些农民把耕地转给其他农户,经营权发生转移,但承包权并没变化,领取补贴款的仍是耕地转出户,形成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而有地没种粮的农户却得到了补贴。我们的做法是谁承包土地,惠农补贴就发放给谁,这样存在着实际种植户上访的现象。一是补贴范围界定困难。粮食直补基于国家粮食安全考虑,通过补贴的形式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种粮补贴”变成“土地补贴”。按理应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准对农民补贴,因为粮食种植面积是个动态的数据,核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按计税面积进行粮食直补容易操作,却没有考虑当前农村

土地流转与土地总量变化的事实,出于种种原因,有的村有部分闲散地没有统计在计税土地范围内。农村税费改革后,这部分土地大部分都承包给了农民用于粮食种植,承包户向村集体上交承包费,应该属于补贴范围,但是上级认为这部分承包土地不属于计税土地不能享受粮食直补,这样做显然对种粮农民不公平,补贴受益者与实际种粮者脱节,“凭地领钱”这种直补方式违背粮食直补政策的初衷,没有充分体现国家对种粮补贴的精神。

(二)惠农补贴资金有限,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不够明显

粮食补贴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有限。虽然近年来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措施,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补贴力度小、标准比较低、各地差异大、操作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补贴数额占粮食收入的比重极小,较少的补助,老百姓觉得无所谓,对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不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缓慢。本人所在地方大部分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在3~5亩之间;按每亩获补贴100元计算,户均获补贴300~500元,不及外出打工农民半个月的打工收入。多数农民认为目前的补贴标准偏低,农民虽然拥护国家的补贴政策,但是由于补贴金额偏少,还不够对其形成很强的吸引力。对于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农民而言,目前影响其增收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农业收成和农产品价格,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有限。

(三)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成本高,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性近年来,国家对惠农补贴项目逐年增加,基层承担惠农补贴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相关费用开支也相应增多。在惠农补贴工作中,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检查,车费、招待费、资料费等使原本就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此外,由于粮食补贴政策规定“不得抵扣农业税及附加的尾欠和其他行政性收费”,使得一些纳税尾欠户特别是多年抗税不缴的“钉子户”也能领到粮食补贴款,补贴不仅没有起到调动

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引起广大农户的强烈不满。在补贴发放程序上,镇、村及财政干部要进村入户逐户登记、逐户核实、制订账卡表册,并张榜公示,还要层层报批、层层督查、层层验收,给基层干部增添了很大工作压力,也给农民群众带来了诸多麻烦。

(四)财政支农配套措施没有跟进,抑制了补贴政策效应

当前,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粮食生产和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的瓶颈因素。在实际中,现在很多地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农业生产只能“望天收”。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公益事业普遍呈现无人管、无钱办的格局,村干部经常陷入实际需要、上级希望、群众盼望却又筹钱无门、投劳无人的两难境地。以农田灌溉为例,相当一部分农田往往因缺乏最后1公里的末系排灌渠道而导致农作物受灾减产。

二、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确立补贴依据,建立惠农补贴的长效机制

这些年,中央惠农补贴确实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惠农补贴也存在项目多,基层工作量大,标准不高,单户享受的补贴规模不大,激励效益有限等,同时还存在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承包面积,自留地等无法享受惠农补贴,农户上访等现象。建议国家以农户承包面积为依据固定连续补贴,一定几年不变。

(二)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使惠农补贴政策协调一致

粮食补贴是上年度的面积,而良种补贴是当年的面积,基层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和农户的理解与认识存在差距,容易混淆。粮食补贴与良种补贴又分财政商贸科与农业科两个科室负责,而往往又步调不一致,时间要求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建议惠农补贴时间一致,执行的部门协调一致,最好由一个部门负责。

(三)整合归并补贴种类,突出激励作用

针对近年来补贴种类繁多且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千差万别的现状,要逐步统一补贴标准和范围,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对相似的补

贴项目和同一品种的补贴进行适当整合。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如小麦、水稻、油菜、棉花良种补贴等)和同一品种的补贴(早、晚稻补贴),可进行适当合并、整合,实行全年一次性一并发放。再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说,享受的补贴数额基本一致,农民没有因此而受损,与其分开不如合并;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四)统一对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改革补贴发放模式

按照直接受益和简单便捷的原则,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减少基层政府发放补贴的工作量,降低发放补贴的运行成本。为了加强对农民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应建立科学统一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尽量减轻基层干部操作的工作量。在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改革上总体要围绕“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思路进行,具体改革模式可概括为“五个一”,即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助一折发。改进发放方式,通过统一的涉农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市财政统一管理,按期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对各种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分别由市财政统一划入支付中心,实行集中管理;乡镇设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机构”,搜集、审核整理各种涉农补贴基础资料,编制清册,公示到户;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委托打卡发放前,由市财政支付中心将补贴资金集中统一打入信用社专用账户;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户凭存折直接到信用社领取补助资金。

(五)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发展。

补贴资金分散,补贴效果不明显,补贴资金集中起来的确是很大一笔资金,但分散到户对农户增收意义不大。所以,惠农补贴资金这样使用对促进粮食生产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作用不明显,而农田水

利设施普遍存在年久失修、使用效益下降;新设施建设慢、配套工程跟不上;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匮乏、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偏弱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种粮的隐性成本。本人所在的乡镇2010年遭受水灾直接损失1000万元、2011年遭受旱灾直接损失50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统计,如果用这几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建一座电排站,效果可能更好,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应调整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方向,财政惠农补贴的增量部分应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续建配套,尽快提高抗旱减灾水平,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种粮的收益。

10.企业财政补贴数据 篇十

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双重使命,既要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又必须正人先正己,搞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公正从审。近年以来,湘西州审计局为加强廉政建设,从进点见面后第一餐饭开始,坚决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吃,狠抓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在全州系统广泛开展树立刻苦学习,德才兼备;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勤奋工作,高效务实;热情服务,文明礼貌;环境优美,仪表端庄;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等六大形象活动,进而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计职业形象。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一是从改变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培育和提高廉政意识出发,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炼出“一杯清茶搞审计,两袖清风回机关”“人生在勤,审计在廉”等审计廉政文化的核心理念,制作成标牌,悬挂在办公走廊两侧,形成独特的审计廉政文化长廊。二是以“沈浩精神”、“州末村官”、“人民的好支书”等先进感人事迹或“警示录”、“生命大代价”教育审计干部,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树立起审计干部勤政、廉政、务实的整体形象。三是不断深化党纪、政绩和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审计干部深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把相关纪律列入机关管理制度之中,对来信来访、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政纪律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并不定期地对“内”进行查岗检查,对“外”进行审计组“回访”监督。四是推行家庭助廉,增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期,该局提前介入“警戒”,通过走访职工家属、组织开展“先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对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倡导家属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严把“进门关”,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使每个家庭成员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宣传员”、“监督员”,共筑家庭廉政防线。

二、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审计行为

该局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对审计人员的管理方法,主动把“人治”管理变为“法制”管理,实现了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廉政监督的全覆盖。一是将制度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前,审计组成员向局作出廉政承诺,并明确一名廉政监察员,并将审计署“八不准”和州审计局规定的“三条严禁”作为审计通知书附件送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时,向被审计单位当场宣读审计审计“八不准”和“三条严禁”,进一步延伸审计纪律;局纪检组不定期走访被审计单位,听取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反映。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向局提交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工作小结,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情况报告表》。二是建立特约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该局从人大、政协、民主人士和企业负责人中聘请了5名同志担任特约行风评议监督员, 对局内的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审计执法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达到互动促廉的目的。三是修订并完善相关廉政纪律。结合审计工作“八不准”,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制度》、《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公示制》、《审计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制度,把审计执法中的廉政工作作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正人先正己,人己都一样”,要求审计干部切实过好“权力关”、“名利关”和“人情关”。

三、外勤经费自理 切断经济联系

为防患审计廉政风险,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公务在经费上不依附于被审计单位,该局从今年推行审计外勤经费包干自理的方式,彻底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在今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各债务审计小组采取食宿自理、经费包干的方式,从进点见面后第一餐饭开始,坚决不接受县(市)政府和被审计单位的请吃和财政给予审计小组食宿补贴。通过执行审计纪律,树立了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做到风清气正,社会各阶反映良好。同时,该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外勤经费管理情况的检查。方式的采取,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有力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廉洁行政,打造良好外部形象,进一步增强公信力、影响力。

氛围的营造、制度的规范、方式的改变,全局各项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审计质量得到了提高,机关上下“一杯清茶搞审计,两袖清风回机关”蔚然成风,大大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公信力,树立了审计社会良好形象。创新工作思路 不断开拓进取 全力推进我州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全州审计工作会议上胜利召开

4月27日,湘西自治州审计工作会议在吉首召开。这次会议以审计机关内部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副局长肖远湘主持,党组书记、局长万波平代表局党组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2010年全州审计机关工作情况,表彰了湘西州审计机关绩效考核及其他单项考核先进单位,宣读和印发了《湘西州审计局2011年审计计划安排》,讨论了《湘西州审计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市)审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州局退休老领导以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近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0年,全州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96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9.9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2亿元,作出处理上缴财政金额82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384.13万元,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力服务发展大局,重点跟踪审计政府性资金运行、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五个方面。二是改革创新,不断探索,促进审计转型升级,注重推进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构建,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以人为本,廉洁从审,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

会议强调,全州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前瞻性,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干部素质,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制约权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改进工作”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冷静分析形势,明确工作目标。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我州审计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将审计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事业发展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中进行研究,不断增强紧迫感,坚定信心、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突出“审计促发展、促规范”的主题,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努力构建和谐审计环境,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功能。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服务经济发展。突出四大工作重点:创新思路,突出绩效,构建财政审计新格局;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贯彻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突破瓶颈,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审计;落实政策,为民谋利,拓展民生资金审计领域。

三是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审计质量。要强化审计项目管理,实行审计项目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审计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实行项目“工作日包干”。同时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合理确定审计项目,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审计。要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在深入揭露和查处问题的基础上,立足微观、着眼宏观,精心提炼审计成果,凸显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要有效改进审计工作方法,按照“效率、效能统一” 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在遵循一般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开展好各类审计项目。要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制定和实施审计项目跟踪督查管理办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和审计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制度,以保证审计项目的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进审计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要以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核心,加强审计干部的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专业化审计队伍

会议要求,各县(市)审计机关要迅速做好本单位的审计项目计划,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快速启动;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做好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重视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宣传、审计通联和审计统计工作;要加强干部管理,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选拔考核机制,做好培养、推荐和输送干部的工作;要引入审计项目“招标”制等竞争机制,为广大审计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争创业绩、展现才华建立平台;要加快“金审”工程建设步伐,尽快落实县、市配套资金,将 “金审”工程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湘西州审计局办公室 供稿)湘西州审计局召开2010财政

“同级审”进点会议

4月13日,2010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进点会议在州地税局8楼会议室召开。湘西州人大副主任李万松到位并讲话,州政府巡视员胡万凤主持会议,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国资委、州法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及州审计局领导班子、审计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州审计局副局长吴东升宣读了这次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详细介绍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及相关的审计程序,使与会人员对本次审计有一个框架了解。州审计局纪检组长高光忠宣读了审计署“八不准”和州审计局“三条严禁”,重申审计纪律。被审计单位参会领导就如何配合好这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上,州审计局局长万波平就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作了安排。他指出,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的职责、职能,是经济监督发展趋势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建设性作用,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来研究财政预算过程中机制性、体制性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他要求,各被审计单位要给予工作衔接的配合、工作条件的适当配合、结果执行的配合、廉洁从审的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边审计、边整改”,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在认真落实整改的基础上,还要更加注重从机制体制层面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形成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各审计人员要严格 执行审计纪律,坚持廉洁从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质量。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松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指示,他首先从审计监督在预算监督的重要性角度阐述了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性和审计监督的意义,并从预算监督内容角度就审计工作重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强调,预算执行审计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预算内、外专项资金为重点,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他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的意义,全面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努力,确保今年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他强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审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要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把握审计质量,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任务。

今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4月中旬开始,预见5月底结束。

(湘西州审计局办公室 供稿)

统筹部署 通盘考虑

湘西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严格执行“五统一”

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是“一把手”工程,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工作,在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州审计局严格执行“五统一”。即:统一部署,在州审计局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财政审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审计小组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分工实施审计项目,同时,统一确定审计主题和各个审计对象的主要审计内容和重点;统一组织,全局打破科室界限,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包括组织审计组和确定审计对象等;统一实施,各审计组在2011年4月13日统一进点,严格遵照审计工作时间计划表开展审计,减少和避免对同一资金、同一对象或地区进行重复审计,最迟于2011年5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统一报告格式,此次审计将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此次审计的重点,统一审计报告的写作格式;统一定性汇总,对各个审计组查处的各类问题,将依法依规对同类型问题进行定性和归纳,避免出现“两个报告”与各单位报告反映问题定性不一致等情况。退耕还林审计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0年省审计厅对湘西州永顺、保靖、花垣、吉首、凤凰、泸溪六个县(市)2006-2009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以省纠风办牵头的八家单位联合行文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逐级督查落实。州纠风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农村工作办公室8家单位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全州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就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审计建议,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正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根据省纠风办等八家联合行文的要求,州纠风办还将在2001年4月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七家对各县(市)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全面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湘西自治州积极开展基建项目审计

有效降低政府投资成本

近年来,湘西自治州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路子,积极开展基建项目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三年来,全州共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542项,工程送审造价46.26亿元,审计核减1.78亿元(以上数据未含保靖县)。其中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51项,审计总金额5.14亿元,审计核减0.85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6.5%。纠正违规资金1.28亿元,收缴财政0.033亿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65条,均被采纳。

湘西自治州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过问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题,发挥审计在节约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审计监督,防止政府投资出现浪费,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逐渐增多,投资资金也呈递增趋势。据统计,近三年来,湘西自治州启动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共计104个,总投资266.09亿元(不含企业自筹项目),其中2009年为76.5亿元,2010年为76.9亿元,2011年为112.7亿元,因此,政府投资审计尤为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湘西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加大对资金的监督力度,较好地管理使用资 金,但也有些工程项目存在高估冒算、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不严、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该州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出发,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机制,为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的保障。同时,根据政府投资审计的需要,于2009年开始湘西自治州政府和各县市政府相应成立了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

为有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得到保障,该州始终坚持抓好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出台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工作程序和工作环节,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对项目的开工手续、招投标程序、价格计算、现场勘测、隐蔽资料签证,以及资金管理的合规性、资产的完整性、国家应税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效果明显。二是严守审计纪律。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实施审前公示和审计廉政责任制度,明确审计人员廉政责任;在审计项目审计组进点前,对审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和重申“八不准”和“三条严禁”;在审计项目审计组进点时,向被审计单位宣布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争取支持和配合;定期对工程审计项目进行廉政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进行内部通报,促进审计纪律的落实。三是加强中介参与政府项目的审计管理。一方面为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 题,整合利用审计资源,全州共聘请中介组织参与建设项目审计213人次。同时,为规避委托中介审计风险,解决委托中介审计付费高、不便管理、时间拖延的问题,自2008年实行委托项目复审制度和聘请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坐班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对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社会中介审计进行再监督,督促中介机构履行其应有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监督体系。湘西州审计局将审计纪律要求作为

审计通知的重要内容

按照新出台的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内容外,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从2011年起,湘西州审计局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按照上述规定以通知书附件的形式将审计“八不准”和“三条严禁”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在进点会议上由廉政监督员当场宣读审计纪律,以此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支持与配合,促进廉洁从审,保证审计质量。这一做法受到被审计单位的赞同。

投稿人:张月月

11.财政补贴石油巨头绝不可成惯例 篇十一

2005年和2006年,中石油实现净利润1333.6亿元、1422亿元,中石化实现净利润395.58亿元、506.64亿元;2007年上半年,中石油实现净利润818亿元,中石化实现净利润362亿元。

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日前刚刚放出风来,称由于预计今年炼油板块继续亏损以及数十万吨成品油进口亏损,他们正在向中央财政申请政策性亏损补贴。“今后的一两周是中央是否决定给予补贴的关键时期”。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态。当然,张晓强的表态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已经做出了最后决定,在今后一两周的所谓“关键时期”,两巨头一定还会继续施加影响,努力争取有利于他们的结果,但经过这样一个“回合”,至少公众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两巨头申请财政补贴的理由,实在经不起认真推敲。

在国际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受到政策调控,中石油、中石化虽然有部分业务板块要承担政策性亏损,但作为享受着高度垄断经营权的大型国有企业,两巨头的其他业务却一直有着显赫的盈利业绩。既然能够稳稳当当地赚取“政策性巨额盈利”,承担一些政策性亏损也就属于当然的义。

中央财政2005年和2006年曾分别给予中石化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和50亿元,均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对于今年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补贴申请,有关方面应当慎之又慎。在进行相关研究和评估时,不但要看到两巨头局部政策性亏损的现状,更要看到他们整体政策性巨额盈利的事实,看到他们在超额利润支撑下产生的员工高收入、管理高成本、运行低效率、浪费严重等“非政策性支出”。必须明确,两巨头是有着超强盈利能力的世界500强企业,政策性亏损理当由他们在企业内部自行消化,而不能成为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的理由,除非两巨头能够提出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

2005年,财政部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其实,比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财政部无权绕过法定程序,直接将100亿元补贴划到中石化的账户上。2006年中央财政又补贴中石化50亿元,法定的程序仍然未被遵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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