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用工合同

2025-02-07

建筑工地用工合同(12篇)

1.建筑工地用工合同 篇一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工程承包给乙方车队运输。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单价:

1、工程地点:________

2、单价:运距32公里以内为14.5元/方(壹拾伍点伍元整)结账,超出里程数按实际结算(按每公里每方结算)也可按磅单重量,比例为1:1.70结账,石渣1:1.5结账。以经理部为准。

3、运输结算方式:一天一结,以现金(税后)方式结算。

二、工程量:20万方,根据工程进度可增加至200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大约二年。(此合同书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超时自动作废)

四、运输车辆数量:

前二后八或前四后八车先期20辆,以后根据工作面情况,甲乙双方协商逐步增加车辆(每天运输量保证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运输道路的修补,保证道路畅通及装卸平顺。

2、甲方每天给乙方结算一次运费款,当天下午5点-6点结算,

晚上加班第二天10点结账。如有不兑现,超过一天不结账(24小时)乙方有权停止,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辆车6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挖掘机和卸货场地,以保证乙方车辆不会因装卸车而排队。

4、乙方车辆进场开始运输后,燃烧油甲方提供(燃油价应低于当加油站的价款)然后从费用里扣回,正常运输产生产值一个星期后,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车次回扣500元人民币,直至扣满20xx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车队。

5、甲方负责乙方每部运输车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村民闹事的协调及疏通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误工费600元人民币每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车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两天内乙方必须进车,如超过二天仍不进车,甲方有权安排其它车队车辆进场,并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为独家车队(同一石场到同一搅拌站,同一石质)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天下午17:00时,收集车辆磅单为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主必须保证自双方确认协议后的二天内车辆必须进场到工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能无故停止运(除非车辆出现故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每部车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凡因乙方不听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堵车待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把每辆车的五证证件复印一份给甲方,如五证不全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级私自找乙方司机结账,乙方也不能越级找甲方的上级商谈运输结账事宜。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2、乙方人员进场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不能随便安排其他车队进场,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2.建筑工地用工合同 篇二

1、《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2008年, 《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因为, 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则是劳动力市场的核心内容。回顾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 有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 1983年2月, 为适应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宣告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入较为规范的试验阶段。

(2)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加快了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步伐。

(3)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至此,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到位。

但是, 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后,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 改革不断深化, 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劳动合同短期化, 60%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上海一线劳动者80%为劳务派遣工。上述问题, 导致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处于流动状态, 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了负面影响, 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0%速度增长, 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 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种背景下, 颁布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声。《劳动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一部应运之作。

2、《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

通过新旧劳动合同法的对比, 可以发现新法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从企业的角度看, 有以下几方面:未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试用期的新规定增加了劳动成本;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范围扩大;严格界定企业出资培训, 并限制违约金适应范围;竞业禁止权责明晰;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单方说了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范围扩大;违法赔偿成本增大。

由于这些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有认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构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实现劳资互利双赢;立法理念务实, 立法技术科学, 制度设计周密。但与此同时, 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担心法律的实施会大幅增加用工成本。鉴于此, 笔者经过对某商业集团的调查研究, 客观地分析新法对企业用工带来的变化和对策。

《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挑战

1、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增加对企业用工机制灵活性挑战。

贯彻《劳动合同法》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新法提出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集团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仅占合同工总数的20%左右。一线员工劳动合同大部分一年一签;企业骨干劳动合同一般三年一签。新法对集团大部分企业以短期合同淘汰不胜任员工的用工机制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今后的趋势: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比例越来越大;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越来越长。大量的长期化用工会不会再次成为企业的“终身包袱”?员工市场化意识淡化后, 劳动生产率是否会有所降低?企业不能淘汰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 只能增加员工是否会冲击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目前企业采用的规避做法是:多用退休、离岗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多用劳务派遣人员;暂停招聘后备人才;谨慎招用所需人员。在企业尚未建立起新的优胜劣汰用工机制时, 这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解决矛盾的根本办法是重构企业离职管理体系。

2、企业用工风险增大对管理措施的挑战。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较大倾斜, 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企业普遍反映:现在一是员工入职审查风险增大。应聘者如提供虚假信息, 企业招聘主管未及时发现, 就由企业承担后果。特别是企业使用特殊劳动关系人员, 一旦变为失业人员又不告知企业, 企业将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重罚;二是企业规章制度风险增大。新法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而且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才有效。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处分或解除违纪员工时, 要承担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将有仲裁败诉的风险。三是劳动合同签订风险增大。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风险。四是劳动合同解除风险增大。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律规定和程序, 并承担举证责任, 如解除不胜任员工, 要有不胜任依据, 经过培训调岗仍不胜任证明。否则, 企业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赔偿金。除以上风险外,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促销员工, 企业未及时办理招退工、不严格执行工时制等等, 也将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用工风险、减少违法成本, 企业必须建立起应对新法的全面措施。然而, 从一些基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管理水平看, 企业适应新法的能力和管理要求有一定距离, 新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和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高要求的矛盾, 也是在过渡阶段要尽快解决的矛盾。

3、实行“同工同酬”对人工成本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用工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形成极大冲击, 因为, 在集团成员企业人力资源存量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老企业中的老职工。这部分职工在和企业共同成长的过程中,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职业生涯的发展, 停留在一些基础岗位上。由于他们在企业的服务时间长, 个人又处于体能衰退而经济负担加重的年龄阶段, 企业出于稳定和保护老职工的考虑, 这部分职工的收入要较高于同岗位的市场价位, 如按新法实行“同工同酬”, 企业将承受无效的人工成本增长。

集团成员企业在一些替代性强的岗位, 使用了大量的劳务人员, 相对于合同制职工来讲, 劳务工具有用工灵活、报酬相对低廉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企业使用劳务工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受到冲击。如何在新法环境下, 控制劳务用工成本, 是当前要解决的矛盾之一。

4、隐性人工成本预算难度增大对专项分析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 将企业隐性成本推向水面。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合同逾期的经济惩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历史上未足额缴纳“四金”的欠债、未实行同工同酬的补偿等等, 这些都是企业隐性人工成本之源, 何时会发生, 金额将多大, 由于企业处于一定的被动地位, 在进行预估工作中难度较大。加强企业隐性人工成本的分析和管理, 就是要避免不必要的人工成本支出。但目前, 集团企业人工成本专项分析比较薄弱, 一方面, 相关部门编制紧, 兼职现象普遍且工作量大, 疲于应付面上工作;另一方面, 缺乏专业知识, 缺乏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绩效、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的了解, 在进行人工成本分析时, 对增减原因、投入效率、变化趋势等未能作详尽的阐述。因此, 改变企业人工成本专项分析薄弱状况, 也是不可忽视的矛盾之一。

在创新中执行《劳动合同法》

1、加快企业单位建章立制, 强化人力资源基础管理。

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当前企业的首要任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调职离岗、奖惩等工作必须讲究依据, 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因此, 制度化、证据化是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基本要求, 而证据化的依据就是依法制定、符合公平原则且必须让企业所有员工知晓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 不仅是企业管理制度, 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与员工有直接关系的规章制度, 习惯性地被称为《员工手册》, 是新员工加入企业后了解企业、熟悉企业管理, 并融入企业中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 其内容可涉及员工招聘、试用期管理、假期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奖惩管理等等各个层面。企业规章制度要经法律顾问审核, 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让全体员工知晓。

修订、用好各项合同文本是企业抓好基础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建立《集体合同》, 以集体协商的形式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 用好《集体合同》既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也能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直接体现权力、义务关系的文本。重新修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使之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是加强基础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要检查新法规定的内容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添加完毕。有调整的部分是否在劳动合同中也已调整完毕, 只有做到有法必依, 才不会因文本内容的不完整, 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推行《上岗合同》,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力、义务, 岗位任职期限等要素, 是对《劳动合同》进行的补充, 是避免“铁交椅”的手段。

除以上企业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必须强化管理外, 企业其他人力资源基础性管理也不能马虎, 劳动合同名册、招退工手续资料、薪酬发放依据等等都要长期保存, 以备举证。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管理, 集团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对管理基础较弱的基层企业, 可由集团统一聘请劳动法律咨询顾问, 进行指导, 达到短期内符合新法规范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上岗合同》等重要文本进行备案检查管理,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借鉴推广。

2、形式多样灵活用工, 保持企业竞争活力。

对新法最大的担忧是, 职工都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后, 劳动关系凝固化而造成企业缺乏活力。重构企业不胜任员工的淘汰机制, 不仅需要成熟的企业规章制度和良好的企业文化, 而且还受到社会法律环境的影响。目前, 集团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百分之十几, 因此, 在企业新的用工机制未健全时, 放缓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增长速度是必要的。放缓增长速度, 一是可采用多种形式灵活用工, 保持一定比例的其他从业人员数量。二是可相对延长合同制职工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时间。

在灵活用工形式中, 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因成本最低, 集团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有较大需求。新法施行后, 上海等极少数城市未禁止使用特殊劳动关系人员, 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用工环境, 我们一定要继续用好这一政策。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 新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较为宽松的规定, 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由和管理灵活度。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和劳动者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 因招工困难, 集团非全日制用工不到1%。非全日制用工较适合超市门店等替代性较强的岗位用工。在非全日制用工市场逐步形成中, 企业要注意培育推广, 逐步成为替代性强的岗位主流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近几年发展最快的灵活用工形式。新法对劳务派遣同工有了较大限制。如限制系统内劳务派遣, 限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目前, 集团劳务派遣用工占从业人员总量的10%左右, 在非全日制用工招工困难、下岗等其他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日益减少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用工不可放弃。同时, 企业也可尝试将派遣转为业务外包, 继续采用灵活的用工形式。尽管这种用工形式会增加一定管理费用, 但它能使集团大量低端替代性强的用工保持灵活性。

减缓无固定期合同制职工增长速度的另一方面是相对延长有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目前, 许多企业已将原一年一签的合同改为3至5年期限, 以便经长期考核确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法给予企业实际上只有一次挑选员工的机会, 第二次与员工续签合同后, 一般就要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企业一定要把好合同续签关, 留住优秀员工, 淘汰不胜任岗位员工。

为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 集团可建立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建立集团内部人员流动互认本企业工龄制度和借用工制度, 鼓励人员系统内流动, 最大限度地挖掘、开发、优化、盘话集团内部人力资源, 减少企业冗员, 保持企业活力。对新进入企业的本市青年员工, 可推行青年职业见习计划, 在见习中选择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员, 让企业对处于试用阶段的员工具有主动性, 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3、开拓用工多种渠道, 稳定一线员工队伍。

针对目前企业招聘一线员工困难, 员工流动性大的情况, 各连锁

企业总部要积极制定对策, 通过集约管理, 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引进。如:可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外劳力派遣公司合作, 从当地引进接受过培训、有一定素质的年轻员工进入企业。目前集团企业使用外劳力占全部从业人员10.4%, 这其中有50%是劳务公司派遣的, 另有50%外劳力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外劳力一般从事劳动强度大、替代性强的岗位, 企业直接签合同, 到期续签有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风险。由于外劳力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一般不到15年, 按新法规定, 员工到退休年龄退工, 企业要给予补偿金, 增加成本。因此, 企业最好是通过有资质的外劳力派遣公司引进外劳力, 既能降低用工风险, 又能提高员工素质。

再如:可由连锁企业总部与合适的职业学校联手, 建立校企合作模式, 培养一线骨干员工, 集团所属职业学校更应是员工培养基地。现在, 企业对上海学生缺乏吸引力是因为学生看不到发展前景, 学生进入企业与外劳力、企业吸纳的社会离岗人员等一起工作, 缺乏信心。青年学生进入企业, 总部一定要有培养规划, 让学生在实训门店学习, 作为骨干派入需要门店。总之, 企业要从战略高度来思考新员工的来源, 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引进。

稳定员工队伍, 降低一线员工流失率, 是解决企业用工之困的又一重要问题。一线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薪酬偏低于市场价位。因此, 企业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 提高员工薪酬, 让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 与工作效率结合, 只有当员工收入提高到行业市场价位, 才会出现员工正常流动率。降低员工流失率的另一方面是要凝聚人心。要关心员工, 给予员工培训和发展的空间, 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员工满意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增强企业凝聚力。

4、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防范违法高额赔偿。

新法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严厉, 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为规避法律风险, 必须规范企业用工。首先是要把好招聘新员工关。要明示录用条件, 了解求职者真实情况, 职位描述须有详细书面资料并告知本人, 以免在试用期内发生不符合录用岗位条件的情况, 有可查考依据。

其次是要加强合同订立管理。订立合同要重视, 防止漏订和延期订立, 要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 定期梳理用工类型, 特别要重视特殊劳动关系中的下岗人员转变成失业人员, 要采用签订协议与社保核实等手段, 防止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合同到期, 续签合同要谨慎。职工在企业是否连续满十年, 连续订立合同是否超过二次, 都疏忽不得。员工在这些方面保护意识强, 企业要特别重视。

再次是要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新法规定, 解除员工必须有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或者已经不能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赔偿金。因此, 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员工前, 要依法准备好有关举证材料, 以免被动承受高额赔偿。

此外, 加强用工管理还涉及各个方面, 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厂方促销人员制度管理、工时休假等等。企业在各个重要环节要制定制度和流程, 明确责任人, 杜绝因管理疏忽, 造成的高额赔偿。

5、强化统计制度建设, 定期分析科学预算。

人工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当建立由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机制。人工成本统计制度建设是人工成本管理的基础, 要定期进行人工成本分析, 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 如: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分组分析法、时间序列法等, 从不同角度观察人工成本的投入效率, 了解哪些是受政府政策影响必须增加的, 哪些是由企业制度规定需要增加的, 哪些是由于管理不善而增加的。寻找人工成本投入与经济效益产出的平衡点。

人工成本预算是管理控制的基本方法, 人工成本的投入必须以产出效益为基础。人工成本预算也是集团全面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成本预算的准确性决定于各企业预算质量。各企业人力资源部要了解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要将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人工成本预算的基础, 将合理定编、定岗、定责作为人工成本预算的根基, 将人工成本的支出作为一项投入, 进行精细化管理, 不断提高其价值的增值。面临市场竞争的白热化, 我们在拓展经营渠道, 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要充分挖掘管理效益, 将提升人工成本科学预算与管理水平, 提高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率作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要素, 将人工成本投入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各成员企业要严格按照集团统一口径进行人工成本的预算与统计, 相对稳定专业从业人员队伍, 对新入职人员做到培训后上岗。要建立人工成本实际发生总额台帐, 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成本状况, 为进行人工成本分析提供翔实的依据。

6、完善人工成本管理, 合理控制增长幅度。

人工成本增长刚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关键是要将人工成本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要形成“两高一低”的增长效应, 即人均人工成本水平逐步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稳步提高、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逐渐降低。为此, 要建立人工成本控制增长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制度。《劳动合同法》在“特别规定”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制度, 形成适合本企业的岗位序列。岗位评价对岗不对人, 职工与企业经过双向选择上岗工作, 职工获得相应的岗位薪酬, 同岗同薪, 变岗变薪, 既能实现用工唯能, 又有助于控制人工成本。二是建立多元化薪酬分配制度。在现有的年薪制、岗薪制、等级工资制、星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 按照全面薪酬的理念, 探索实施长期激励薪酬制度, 用于高风险、高智能、高技能、关键性人才的激励, 将他们的利益与企业效益长期挂钩, 将人工成本的投入重点向核心职工倾斜, 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双赢, 同时达到控制人工成本的增长。三是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是对职工一个阶段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是职工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年终加奖、评优表彰的依据, 要对不同性质的职位按照其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兑现, 形成有效的考核制度, 严格依照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 以此提高薪酬激励和人工成本投入的有效性, 将人工成本增长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

人工成本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对人工成本投入要进行动态跟踪、实时监控, 运用科学的分析手段, 综合评价人工成本投入水平的合理性、产出水平的先进性、增长比例的可控性。集团将对人工成本的增长加以监控, 建立人工成本预警机制。可以考虑将人工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以职工工资监控为抓手, 达到对人工成本增长的控制, 职工增资要以企业具有经济承受力为主, 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工资标准的确定要结合市场价位, 避免低岗高薪、高岗低薪的局面;工资的增长要结合物价指数、企业效益、职工业绩、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等因素统筹考虑;工资的支付要做到规范化、合法化。要强化全面薪酬理念, 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股权、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职务消费等都是人工成本, 均要列入管控, 要逐步进行规范化, 不断提高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益。

3.儿子签了“用工合同” 篇三

儿子同意这一提议,但提出了一个令我和妻子颇感意外的要求:他干家务我付钱。

片刻的犹豫,我却想到很多,面向新时代的家庭教育,不妨也学习一下发达国家的科学与民主!这样一思考,儿子这乍一听有些过分的要求也就可以接受了。

工资是我和儿子争论的焦点,他要价每顿饭1元钱,我还价5角钱。儿子嫌工钱太低,我便举例餐馆的天工,洗刷了那么多餐具才几十块钱,我们一家三口所用的餐具寥寥。最后双方各让一步,干满一日三餐给2元钱。

就这样,我和儿子签订的“家务劳动合同书”新鲜出炉了:

甲方:父亲 乙方:儿子

合同内容:暑假期间,甲方将一日三餐洗碗刷锅收拾餐具等与用餐有关的家务活承包给乙方。乙方在高标准完成作业的同时,每完成一天承包任务,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资2元。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可随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如因外出用餐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照付工钱。乙方对劳动所得拥有绝对支配权。本合同自

订立之日起执行。

条件谈妥,合同写就,当晚我和妻子便从中受益。饭后,我和妻子一个读报一个看电视,儿子则很自觉地在厨房挥汗如雨。

起初我担心儿子做事虎头蛇尾,没想到他始终十分认真地履行合同。就这样一天天下来,我好几次见他清点自己的工钱,还说他的目标是百元大关,暑假凑不够,寒假接着干,筹划着买只新足球,省得老踢人家的。

开学了,新学期学校要交一些费用,我的心思不自觉地就瞄准了儿子的几十块钱,一副愁容诉说假期开销太大,已无力支付。果然,儿子主动开口要赞助,但特别强调是“借”而不是“捐”,日后我手头宽裕得如数归还。我当然满口应承。儿子一个暑假的打工钱,除了几张新版1元收藏外,其余全部垫付了费用。

经常听说有的孩子考进大学却没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家长怨声载道。其实,这都是做父母的作茧自缚。西方人常说“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老家有句俗话“父母供不了一辈子”。

孩子的未来是大人无法奉陪和预知的,必须放手让孩子闯一闯,实际干一干。如果您感到无从下手,不妨也像我家一样,让孩子在节假日帮父母打打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也许不知不觉中,就会培养出一个独立勤奋的好孩子出来呢!

4.建筑劳动用工合同 篇四

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赤水大道与城工大道交叉口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与本工种同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贵州省赤水市赤水大道与城工大道交叉口

从事(工种):

三、劳动报酬:

工资计算方式:

四、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已、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5.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篇五

(一)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

(二)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考勤。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实行:

年薪制( )

1. 乙方年度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元整/年),即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大写:每月 元人民币整),另薪酬的 计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2. 除乙方的上述年度基本薪酬外,乙方还另外享受不列入年薪的下列费用: a) b) c)非年薪制( )

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 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留任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

(二)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

(一)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四)乙方须全面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并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能缴付规定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该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因其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除依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对该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进行合理的扣除外还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比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被查证属实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6)、(7)、(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5、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依法不得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专项培训和服务期

(一)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以具体约定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专项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 年,如不能满足这一条件,乙方须补偿甲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并额外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九、保密

(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维护其于聘用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信息的保密性。

2、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期内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档案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金融信息及任何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职和离职后都不得外泄。乙方辞职、被解聘或合同终止、解除后,其对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至甲方全部向社会公开披露,如未全部披露,乙方仍然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承担如同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秘密技术和/或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子版资料、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无论因任何原因雇佣终止的,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得到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如果因乙方未全部归还任何上述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使用或者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工艺方法、材料性能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等。

8、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与构想、开发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商业信息等。

(二)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前的六个月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本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竞业限制

(一)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第1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2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向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的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任何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任何甲方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4)促使、引诱、试图雇佣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任何其它在雇佣期间内可能由甲方聘用的人员;

(5)与任何甲方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甲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它实体从事交易,或与之建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关系,或在其它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中提供协助,或鼓励、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他/她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任何其它实体终止其与甲方间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教唆掌握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的人向任何人泄露、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本项所述的保密义务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二) 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乙方依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担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在发放的劳动报酬中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再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行为,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整。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进行的专项培训后未按照该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服务期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全额赔偿该损失。

(五)乙方在聘用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与发明,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奖励,但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如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

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为: 。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或在本劳动合同因任何原因或解除终止后或被甲方解聘或自动离职等情况下,上述地址均为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甲方将任何通知通过挂号信邮寄至上述通讯地址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乙方同时承诺在上述通信地址更改时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变更备案。 如乙方因未能履行本条义务而导致无法收到甲方的通知的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

(一)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已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中各条款的法律涵义。

(二)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乙方全部公示。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劳动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盖章: 日期:

日期:

看过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人还看了:

1.建筑劳务用工合同范本3篇

2.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3篇

3.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3篇

4.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模板

5.建筑公司劳动合同

6.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7.企业用工合同范文3篇

8.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模板(2)

6.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篇六

甲方: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

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程结束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

度。甲方由于工程进度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且应合理支

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

工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

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每日_______元。农闲时每日_____元。如果乙方没能在工程当中干满一月而提前要求回

家的,不论任何原因(工伤除外),按每日___元计,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

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定金额做为延误工程赔偿金。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7.建筑工地的安全用电 篇七

1 做好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工作

1.1 基本概念与基本要求

低压供电系统分为TT、IT、TN三大类, 其中TN系统又分为TN-C、TN-S、TN-C-S三类。TT系统的电源侧中性点接地, IT系统的电源侧中性点不接地或通过阻抗ZL接地。这两种系统中,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 这种方式称为保护接地, 如图1所示。

当设备金属外壳带电时, 由于有接地保护, 可以大大减少触电的危险。在TN系统中, 电源侧中性点接地,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中性线N相连接 (TN-C系统) 或与保护接地线PE相连接 (TN-S系统) , 这种方式称为保护接零, 如图2所示。当设备金属外壳带电时, 其漏电流上升为短路电流, 使熔断器熔断或低压断路器动作跳闸, 切断故障设备电源, 不致使人触电。

弄清了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基本概念之后, 下一步就是要明确基本要求: (1) 根据施工现场提供的电源情况, 确定施工用电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方案。 (2) TT、IT系统中, 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3) TN系统中的N线或PE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且要在配电室 (箱) 、线路末端与中间三处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 (4) 由同一发电机、同一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 不能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5) 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 在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基础上, 一般须在设备负荷线路的首端装设漏电保护器。 (6) 采用三相四线制的漏电保护器时, N线穿入零序电流互感器后, 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7) 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恶劣的建筑工地, 必须采取保护接零。 (8) 在TT、IT系统中, 如因条件限制保护接地有困难时, 应该放置用电设备的绝缘台, 并使操作维修人员不致触及设备外的其他物体。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三相负载的不平衡, N线上会有电流, 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因此推荐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即TN-S系统供电。

1.2 具体实施方法与要求

1) 工地上引出的保护接零线, 其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同时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保护接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 m时, 应选用10 mm2及以上截面的绝缘铜线或16 mm2及以上的绝缘铝线。2) 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保护接零线, 其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同时要满足设备故障短路电流时应有足够的导电能力。一般可选用2.5 mm2及以上截面的绝缘多股铜线。其颜色最好为统一标志的黄绿双色, 也可用黑色。3) 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保护接地线, 按设备功率的大小与绝缘等级的程度所规定的截面要求选用, 同时要满足机械强度与防腐的要求。一般宜采用钢接地线。每一设备的接地线必须单独接地, 不得串联。4) 敷设接地线或接零线时, 当线路与铁路、公路、管道等交叉, 应用钢管、角钢等加以保护;当穿过墙壁时, 应用钢管保护;当跨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等时, 应弯曲成弧状或增设补偿装置。5) 充分利用自然接地线。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生产用的金属构架、除燃气 (液) 管道外的生活用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及电缆的铅、铝包皮等都可作为接地线使用, 但应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对于金属构架, 在螺栓、铆钉连接处采用扁钢作为跨接连线, 其截面面积大于或等于100 mm2 (接地干线) 或48 mm2 (接地支线) ;对于金属管道, 其壁厚大于或等于1.5 mm, 在接头处用跨接线连接:Φ40 mm及以下管道采用Φ6 mm圆钢, Φ50 mm及以上的管道采用25×4 mm2的扁钢;对于金属包皮, 接地线卡箍的内部须垫入2 mm厚的铅带, 其接触部分必须刮擦干净, 卡箍、垫圈、螺栓、螺母均要镀锌。6) 接地体的设置。接地体一般采用镀锌的铁件, 埋入地下的深度大于0.6~0.8 m, 且位于冻土层以下, 回填土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干线采用焊接, 其扁钢的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 且至少在3个棱边焊接;其圆钢的搭焊长度为直径的6倍。如果焊接点埋入地下, 则需涂沥青漆防腐。利用地下金属管道 (除可燃介质管道) 、金属构架等作为接地体时, 应至少采用2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干线相连接。7) 携带或移动式设备的安全保护。该类设备直接与人体接触, 更要注意用电安全。携带式电气设备要用专用的软铜芯绞线接地, 其截面大于或等于1.5 mm2, 严禁利用其他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与接地线应分别和接地体连接。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的电网中,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供电电源中性点的接地体之间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 应在移动式设备附近选用自然接地体或装设接地体后进行连接。8)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起重机设备的机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金属部分均要接地。装有接地滑触头时, 滑触头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司机室与机架采用螺栓固定时, 应在两者之间用圆钢或扁钢跨接, 圆钢直径大于或等于6 mm;扁钢厚度大于或等于3 mm、截面大于或等于48 mm2, 跨接焊点不少于两处。

2 做好其他方面的安装工作

1) 输电线路的敷设。

由于建筑工地的线路均为临时性户外线路, 而受各种应力与机械损伤引起事故, 因而有如下要求: (1) 使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 (2) 安装时避免线路端子受力。 (3) 架空安装的线路与道路交叉时, 架空线的高度应符合规定标准;地面上的电缆应套钢管保护。注意敷设的线路应避免撞击与碾压, 并尽可能地不被人触及。

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使用漏电保护器, 必须做到正确安装与调整, 否则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TT、IT、TN-S、TN-C-S系统中,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式如图1、图2所示。安装时应注意:

(1) 严格区分N线与PE线。 (2) 经过漏电保护器后的N线不得作为PE线, 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3) 设备的保护接地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4) 三极四线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 不管负荷侧N线是否使用, 都要将电源的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的输入端。 (5) TN-C系统中不能装设漏电保护器, 若必须安装时, 应将TN-C改装成TN-C-S或局部形成TT系统。安装漏电保护器后, TN-C-S系统中分开的N线与PE线不再允许合并。

3) 紧急开关的安装。

紧急开关安装在工地的配电箱内, 要安装牢固、接触良好。当电气设备出现某种危险情况时, 能迅速切断电路实现紧急停车。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要使用四极开关电器, 单相回路中要使用两极开关电器, 即在切断相线的同时切断中性线, 以免因中性线带电出现电击事故。

3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每天必须坚持由专业电工对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巡视与检查, 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测试, 特别是雷雨季节和出现大电流短路后, 应加强检测。巡查的具体内容有: (1) 漏电保护器是否动作可靠。以点动形式操作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 检查是否能正常断开电源。操作时点动次数不能太多, 每次时间不能过长, 以免损坏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的跳闸电流和动作时间都是可调的。对人保护时跳闸电流为30 m A, 对设备保护时为300 m A;动作时间视负荷情况而定, 注意不要调得太小, 以免开关合上的瞬间分布电容引起的漏电流使漏电保护器误动作。如果原来设定的跳闸电流与动作时间发生变化, 则按上述要求调整好。 (2) 熔体额定值与断路器整定值是否正确。如果太大, 则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如果太小, 在较长时间额定负荷或短时过载时会出现误动。 (3) 接地与接零的引线、设备的PE线是否连接良好。 (4) 线路与设备的状态是否良好, 裸露带电导体是否可能被人触及。

8.建筑工地用工合同 篇八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如今,这部法律已实施两年。《劳动合同法》究竟给企业用工成本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企业说法不一。笔者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访谈,调查主要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人为对象,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分析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92份,其中57%的被调查企业为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18%为外资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占调查样本的25%。按企业规模划分,被调查对象六成是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较大型企业,中型企业(51~200人)和小型企业(50人及以下)比例较小,各占二成。被调查企业所在行业广泛,覆盖了电力、餐饮、IT、制造、移动通信、医药、房地产、咨询、物流、航空等领域,所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湖北、新疆等,具有较好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新法小幅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调查显示(见图1),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用人成本明显增加,49%的企业认为人工支出只是小幅增加,16.7%的企业认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新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不同(见表1),总体上,民营企业认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的比例最高,占到29%,远高于国企(12.3%)和外企(15%)。新法对民营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最大,民营企业对大幅增加和小幅增加的认同度分别是29%和43%。从新法对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来看,企业规模越小,新法增加的人工成本越多。如表2所示,不论是小幅增加(55.6%)还是大幅增加(22.2%),小企业都是认同度最高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对小企业人工成本影响更大。

二、新增成本主要表现为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

调查显示,新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见图2)增加等三方面,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违法成本,有61.5%的企业认同违法成本增加。不同所有制企业对三种成本的认同比例有所差异(见图3)。民营企业认为招聘管理成本(59.3%)、薪酬福利成本(61.1%)影响最大、最明显,认同比例高于国企和外企。而在违法成本方面,三种所有制企业都普遍认为影响很大,其中尤其是外资企业认同比例最高,高达64.2%的外企认为违法成本影响最大,民营企业略低。不同规模企业对三种成本的认同比例也有所差异(见图4)。与小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上都明显增加,意味着新法对大、中型企业的成本影响更大,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成本调整的规模效应。

企业招聘管理成本,主要是企业在招聘人员、用人、留人、裁人方面的成本,以及法律诉讼成本等。新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只能约束企业,而难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流动更为自由,因而劳动者擅自离职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对核心员工的保留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有的员工说走就走,或不辞而别,企业招人、培训成本明显增加。想用的人留不住,不称职的人又很难辞掉,人员管理难度明显增大。“想留的人留不住”,企业要加大留人成本,因而招聘数量增多,招聘成本上升、留人成本增加。“想走的人走不了”,企业要加大裁人的成本,管理制度要细化、量化、具体化,人员退出程序要规范。访谈中,企业明显感到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上升、裁人风险增加。而且,这些成本风险往往比较隐性、难以量化。[1]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态势,企业用于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成本也大大增加。

薪酬福利成本,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同工同酬等。这些成本一部分是原来劳动法律已有规定,但企业没有执行的所谓成本(其实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如缴纳社会保险等;还有一部分是新法新设定的企业的义务,如终止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工资的限制性规定、同工同酬等。

违法成本,即新法规定的惩罚性责任。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来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例如新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且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新法采用严厉的惩罚性规定来确保劳动法律实施。这意味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要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做出正确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必然面临比原来更加明确、严厉的经济损失。违法成本的上升,要求企业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领取;正确判断解除、终止合同条件是否成立。调查结果表明,半数以上企业认为新法实施后人工成本明显上升,新法事实上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而不是如某些权威部门所说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但增加的人工成本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三、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增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争议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随着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企业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细化,劳动关系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2]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越来越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经济赔偿金问题的劳动争议增幅巨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过仲裁申诉途径索要双倍工资的案件增幅明显。此外,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免去了劳动者仲裁申诉费用的负担,因此一遇到劳动纠纷都愿意通过仲裁申诉途径来解决,这也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上升的一个因素。企业用于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也有所增加,调查显示,超过50%的企业认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费用有大幅或小幅的增加,但也有近一半的企业认为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基本没变,或有所降低(见图5)。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认为处理争议的法律费用大幅和小幅增加的比例(53.8%,56.2%)要高于国有企业(48%)(见表3)。从企业规模来看,51~200人的中型企业认为处理劳动纠纷法律费用支出最大,认同比例高达66.2%,而对小企业、大企业而言,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则不明显(见表4)。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成本增加尤为显著

新法对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影响明显(见图6),53.2%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大,11.6%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只有13%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小或很小。其中,国有企业在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67.5%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和较大,高于外企和民企(见表5)。另外,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在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越大。其中,53.4%和52.3%的大企业和中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影响较大(见表6)。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产生了重要影响,新法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在其实施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这些成本影响因企业规模、类型、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性。这些成本很复杂,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既有新增的成本,也有企业执法成本。研究这些成本影响,对于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9.建筑工地劳务施工合同范本 篇九

劳务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因施工任务需要,甲方将金坪小学内墙抹灰工程项目的内墙抹灰分项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分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内容:

为承包范围内抹灰分项工程所明确的工作内容和所应完成的各工序作业(包括熟悉施工图、场内材料运输、调制砂浆、清扫及冲洗基层、分层抹灰、门窗等成品保护、清除残灰和落地灰等全部工序,以及抹灰翻板和日常的机具设备养护等),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并做好本工程范围内的日常清理工作。

二、承包方式

以为劳务承包班组负责人,以施工图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行包清工形式承包,不得分包及转包。

三、工程期限

乙方应保证按质、按时、按形象部位,分阶段实现项目的进度安排,确保后续工种的按时插入。乙方未能及时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形象部位,或无理拒绝项目调度安排和现场管理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责令退场。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规定,以及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及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的监督、检查。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评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并达到工程项目总质量目标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需修补返工、补强清理等,其工、料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影响工期、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五、劳务造价

1、乙方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联系单、修改图等改变及清理、搬运等辅助性工作),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单价为:;

(1)屋、抹灰工程(不包括外墙砖粘贴、顶棚抹灰、保温面积、防盗门、防火门、内墙花岗岩等块面装饰材料)合格按元/㎡。

(2)工程量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单价已包括税金、管理费和其它等一切费用,税金由甲方代扣代交。质量验收均以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共同评定为准。

2、原则上不发生点工,如确因需要发生非本分项工程的项目指令性点工时,经项目部签证后技工按元/工日,普工按元/工日计价。

3、每月结帐须提供工程量明细单一份,及时送核算员审核。

1承包范围: 金坪小学内墙抹灰工程的抹灰分项工程。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情况按实核定,并以每月25日为界,按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当月工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清余额20%。

2、乙方造好工资发放清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交甲方一份备案。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工人所需的一切劳保用品、伤病待遇和伤亡处理及其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材料机具供应

工程用料由甲方供应,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设专人负责现场清点、领用保管,做到节约用料,合理消耗。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包括周转材料)的超耗、浪费或严重的机具损坏,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罚款、清退等处理。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劳务分包人的生活、临设、工作用水、电及施工场地。

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

4、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各工种的协调工作,有权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调度和安排。

(二)、乙方职责:

1、在规定时间办好劳务人员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和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总承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总包单位项目部的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规定做好成品的保护和保养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材料的取样以及试验工作,做好产品自检、互检工作。

7、负责配备劳务人员操作必备的各种手工工具,劳保用品。

8、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时配合甲方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所规定的条例内容。严格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认真填写班组人员的出勤表,并做好耗工记录。

10、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能喝酒、不准打闹,对违反规定者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杜绝野蛮施工、违章作业,做好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清。

12、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十、其它

1、本工程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点工。

2、本工程所需零星材料由分包人负责。

3、新进民工必须在一个月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

4、每次结帐前先到总包单位施工部门领取会签单,并经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签证,如有一个部门签证不合格扣罚当月工作量的1%,以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违约的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仲裁或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总包单位备案。工程完成,验收符合要求,结清价款后终止。

5、甲方:乙方代表:

委托代表人:

10.建筑工地用工合同 篇十

“家里不仅有一个87岁的老母亲,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就靠丈夫一个人挣钱养家。”昨天,杨某的妻子谢女士告诉记者,工地的包工头支付了首笔3万元医疗费后,就不来管了。杨某表示,直到现在,包工头也没有给够他钱,自己也后悔干活时没有与工头签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不少建筑工地,很多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来自贵州的徐旭对记者说,他来金华打工已10多年了,工地没开工时就在街边揽一些私活,工地开工后就有老乡介绍去工地干上几个月。几年来,他在工地干活从来没有签订过合同,因为都是老乡介绍,只要工钱给的高,干活挣钱就行了。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领域之所以签订劳动合同难,就是因为现在一些小的劳务公司一般都是挂靠在一些大的劳务公司名下,这些小型的劳务公司有时连起码的法人资格都不具备,签订合同必然有点难,

如今,一些建筑公司与小包工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进城找工作的时候尽可能找有资质的单位,尽可能与用人单位形成书面上的协议。

律师说法:劳动者谨记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丽蓉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最好的.法律武器。

张丽蓉希望通过本报给劳动者提几点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要弄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合法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写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6.不要签空白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7.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拒签。

11.食堂用工合同 篇十一

甲方:xx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食堂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一切服务于教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特拟定以下条款:

一、待遇

甲方按照每月800元的工资支付给乙方,7月按实际工作天数每天40元支付,每月月底结账一次,下月月初支付,乙方其它补助和福利一概不享受。

二、从业人员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从业工作,年龄在18-55周岁范围内,并且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书。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必须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如未穿工作服进入食堂,每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从业人员在食堂工作期间,从事食堂操作前必须洗手,如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元。从业人员必须保证在每天12点20分准时开餐。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打扫食堂内外卫生,确保食堂干净整洁,饭后不搞卫生每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

2、切实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严防陌生人等不法分子进入食堂从事不法破坏活动,一旦有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食堂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工作负责到位,时刻牢记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做好每餐饭,炒好每一锅菜,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如发现不负责,出现蒸生饭,炒菜不熟等现象,每餐扣从业人员工资10元。

4、从业人员应收拾好食堂内物品,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将食堂内未加工食品、一切用具按规定摆放,如蔬菜应冷冻保存等,如未按规定保存,每发现一次(项)扣工资10元。当天工作结束离开食堂时,必须关闭需要关闭的电源及所有门窗。

5、剩菜、剩饭下次不能给学生吃,每发现一次扣从业人员工资20元。如发现食堂储藏的食物有发霉变质现象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反映,并不能再加工给学生食用,如有意隐瞒,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

6、饭菜做熟后存放不能超过2小时。

7、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因有病、有事需请假,必经学校同意后由从

业人员找人顶班。如在合同期内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5天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15天后方能辞职,否则不予辞职。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安全。

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砍伤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五、用工时间半年:

有效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7月20日。

六、责任

1、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食堂所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技巧,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如违反本合同规定,违反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不能私自拿走或借用食堂内任何物品,如发现1人次罚款500元。

4、如乙方不能胜任食堂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校长签字:

12.电脑公司用工合同 篇十二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2011 年 3月 1日起至2012 年 2月28 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1800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00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成都跃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上一篇:在人大工作人员培训会议上的讲话人大政协下一篇:幸福的名言句子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