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2024-10-18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精选11篇)

1.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篇一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一、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照自我,敢于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能力: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技能。

(三)知识:

1、发掘体验,感知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加深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了解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重点分析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本课重点。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

1、导入

上节课我们已经知道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各方面都在关注着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让我们痛心的事情依然会发生。因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它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必要的外部条件,而最重要的应该在于未成年人自己。未成年人自己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未成年人才能够健康的成长。未成年人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呢?这节课,就让我们共同的探究一下《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2。展示交流

你都知道哪些自我保护的方法?(结合 课本58页图示,学生讨论)二:自主合作探究

1、生活中我们受到侵害,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假如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民事侵害,程度较轻,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调解、借助法律的威力等方法来解决。)

2、但是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是只有这些来自于家庭,学校,社会上的民事侵害,当面对非法犯罪,特别是当我们看到歹徒行凶,甚至威胁到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应该怎么做?

教师总结:(读6 0页文章,集体讨论,教师归结)当面对违法犯罪,首先应该用我们的智慧,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有能力将其制服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与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方法:(1)呼救法,求得他人帮助。(2)周旋法:设法稳住歹徒,寻找机会,及时脱身。(3)拨打 “110” 报警,寻求警方紧急救助。(4)必要时,实施正当防卫。

3、对于正当防卫,我们怎样理解呢?

(参考相关链接,最后教师归纳: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了解了正当防卫之后,启发学生假设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4、我们应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篇二

浅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其中,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论未校年、人幼保儿护园法及》其及他其教他育有机关构法依律照、法我规国《, 对未未成成成中年的学学校生包和括幼普儿通园中儿小童学实, 施各的种专中门等保职护业。技其

术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以

年及各种招收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学校等, 甚至还包括一些举办少年班, 对具有人◇校特殊。此外天赋的, 幼儿园也在学校保护的范畴之未成年人进行高等教育的高等学的周宇内中国。[参见周振想主编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青。]未成年人的学少年法规解读》,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的核心部分其在未成年人心智的成熟与完善的过程中起, 校身权着举、财产权足轻重的、受教作用。育权这三大方面的权利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的人保一保护进行、人身论述。权的学校保护

护人身权是未成年学生合法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 其

人身权利与成年人一样不可侵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应给予更细致的关注和保护, 其具体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首先, 教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相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 根据其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其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 其除了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之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其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的, 则对其还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予以处罚。其次, 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 应当杜绝侮辱和谩骂的行为。未成年学生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 其个人的自尊尚较为脆弱, 教师不经意的侮辱或者谩骂可能会影响甚至伤及学生的一生。因此, 教师对在校的每个学生在人格上都应该一视同仁, 对学习上有缺陷或者品行上有缺点的未成年学生应耐心教育, 不得侮辱歧视。

第二, 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其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 在幼儿园, 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 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的, 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 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义务, 学校应采取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努力杜绝安全事故与校园暴力, 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未能做好上述工作而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到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 在特殊情况下, 学校和教师应对相应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首先, 对于工读学校的学生, 工读学校及其教师应该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 对未成年学生应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规劝, 不得歧视或者厌弃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 不得歧视、厌弃。”其次, 对于在校学生中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残疾学生, 学校及其老师除了对其在精神上进行鼓励和支持之外, 在平时的教学生活中还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 帮助他们克服在学习上或者在生活上的困难, 并且应当教育周围的学生尊重其人格尊严;另外, 对于一部分未成年学生的辍学, 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及其监护人应该耐心劝说, 努力帮助其解决就学困难, 使其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对于违反刑法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及其老师应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帮助其改过自新, 重塑其完善的人格。

二、财产权的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虽然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其同样合法享有财产并对其享有权利。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经常容易被忽视, 因此对其财产权的维护需要社会、家庭与学校的特别关注。未成年学生的财产包括三部分:第一, 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第二, 因劳动、经营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这一部分的财产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奖金、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第三, 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例如学习用具、衣服首饰、玩具等。

三、受教育权的学校保护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基于一个学生而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学校保护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学校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其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其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 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提供教育的义务, 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结合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教育;另一方面, 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 因此,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学校的处理应当以教育为主, 即便对其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也不能影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更不能随意开除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第二, 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学生上课的权利。

3.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凶手? 篇三

2016年1月18日,广州一个11岁的女孩在去上学的路上失踪。当晚,她被发现已经被人杀害在高速路的高架桥底。

案件发生后,警方很快就抓获了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据其交代:他骑自行车途经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她杀害并逃离现场。

媒体报道说,这位韦某,2010年时,在其家乡就掐死过一名男孩,当时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看到这里,我实在坐不住了。湖南“杀师案”等,一幕幕地再现。

有天生的人渣吗?这个哲学、伦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多学科问题”且不去管它。但宽容的法律无法“感化”韦某,让他改邪归正,反而是杀心又起,却是血的事实。

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的,但有点让人害怕的链条:未满14周岁,韦某杀人了没有负刑事责任(收容管教了吗?)→1年后,已有命案案底的他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被判刑6年→获得减刑→出狱又1年多后,奸杀了11岁的女孩。

他杀害、伤害的,都是孩子。

法律保护了这位曾经的未成年人,结果,是3个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至少有两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民间舆论对法律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早有不满,有人甚至认为这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而是保护“未成年人渣”。这种说法当然有失偏颇,应该被批评,但以韦某为代表,在很多案件中,保护客观上沦为了对某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庇护”,却是不可否认的现象。它们导致了类似于本案的诸多恶果。而这些,代价都是由别人,特别是更弱小的人来承担。

这好像不太公平,不太符合我们关于正义的直觉。

有一些人戏言:在中国,有两类人惹不得—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被这两类人伤害了,你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形中,保护了他们,却使被他们伤害的人陷入到没人保护的境地。法律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天平因此倾斜。这真的有点荒谬。

从法理上而言,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可以不追究或减轻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们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意志”能力较弱,不能或只能在较少的程度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没错。但这样一来,预设了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有责任啊。总得有人必须承担责任的,不可能让人们感觉到只能自认倒霉。

法律的启动是因为要给被害人一个说法,一个正义的说法。一个人被杀害了,如果是成年人干的,追究成年人就是了,但如果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干的,他们所不被认为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其实就是监护人的过错。在实践中,有多少这样的过错是被追究了?

另外,“未成年”这个概念,在现在人的生理、心智都比以前提早,而且会越来越提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界定?如何避免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沦为溺爱式的好像是赋予了特权?

不幸的是,韦某的斑斑恶行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当一个未成年人,残忍地杀害了比他更弱、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时,到底是该考虑保护凶手,还是那个被杀害的更弱、年龄更小的孩子?更弱、更小的孩子的生命理应获得的正义回应,是否更应优先?

(摘自《南风窗》)

4.《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学设计 篇四

【认知目标】

1.预测并观察中学生会遇到的各种侵害。2.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3.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能力目标】

1.能够认识和判断哪些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2.通过学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掌握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技巧。

【情感、态度、价值观】

1.通过学习,引导学生在道德两难中做出选择,正确处理亲情与法律的关系。2.通过学习,引导学生自觉识别各种侵权行为,分清轻重,对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与父母、老师和其他人的关系,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3.引导学生珍爱生命,不做无为的牺牲,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见义智为,树立自我保护的信心,树立责任意识。

【教材分析】本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预测并观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侵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和技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无论是从青少年本身还是从社会的影响来看,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因此,本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依法维权,灵活的掌握各种方法和技巧,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情分析】目前,中学生对于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被损害认识不够,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就成为本节课的关键。

【教学理念】

1、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解决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反思已有的行为,进行正确的道德实践。

2.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亲情与法律的两难问题,丰富学生的生活体验。

3.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强调学生的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注重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查。

【教学重点】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教学难点】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课前准备】1.引导学生预习课本知识,提出疑难问题,并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自主解决疑难问题。

2.课前以小组为单位调查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过哪些侵害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的, 并以适当的方式在课堂呈现出来,同时思考可以采取的有效方法。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合作探究法、自主感悟法等 【教学流程】 导入:(投影)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这些未成年人大多都健康快乐的成长着。(图片显示)

国家和社会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例如:(投影)

3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春蕾计划”14年救助130多万女童重返校园。

自今年5月1日起,全国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

青岛41所初中学校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借读费。

希望工程,自1989年实施以来,已走过14年风雨历程。14年来,希望工程共资助了250多万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用知识改变命运。改造和新建了9508所希望小学,使300多万名学生走进新校舍。

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仅仅靠国家、社会的保护是否就足够了呢?我想通过生活再现时段,我们就会找到答案。

一、生活再现时段—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两则案例: 【案例回放】

镜头一:2003年,看“流星雨”的那个夜晚:14岁少女马雯只是看见歹徒手提了橡胶警棍,便轻信他是警察。歹徒的一句“你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歹徒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镜头二:北京12岁女孩金易被拐卖:她只不过是听信了一名同学的母亲的一句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这“一玩”就是7年。

师:想一想:1.她们为什么会遭遇上述不幸? 学生答案举例:轻信他人(陌生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处事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等等。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仅仅依靠国家、社会的保护是不够的,还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现在,我们一起走进技能探究与实践时段

二、技能探究与实践时段—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合作探究】

课前布置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调查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过哪些侵害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的,现在我们以小组为单位交流一下。

(在交流的过程中,请各组代表整理在纸上,欢迎大家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现在,请各组代表发言: 师评(略)

课前,同学们对我们可能受到的不法侵害,组成了三个调查组,他们是家庭调查组、学校调查组、社会调查组,现在请他们分别进行成果展示(大家欢迎)

学生展示内容(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体验同学们介绍的方法,我们就来个课堂即兴表演,给各个小组准备2分钟。【课堂即兴表演】

• 小丽抱一大堆东西上楼,面对陌生人的帮助。• 发现家中来了小偷。课堂评价:(略)

三、走进生活时段___体验与感悟

首先,我们来看年仅十一岁的侯青青遇到了什么问题。【案例剖析】侯青青的遭遇

镜头一(影片):2003年8月,一场灾难降临在湖北宜城的小孩侯青青家里。午夜时分,一个黑影潜入了侯青青家,将罪恶的屠刀举向了侯青青的父母和爷爷。打斗声惊醒了正在睡梦中的侯青青。

请你设想一下:作为本案的第一目击者—侯青青会怎么做?

提示:从心理、年龄等角度分析。哪一种方法最有利于保全自己,挽救他人? 镜头二(影片):在亲眼目睹了凶手的暴行后,她迅速藏到一个装满衣服的小木柜里。此时来不仅躲避的姐姐和弟弟都被凶手砍成重伤。听到弟弟的呼救声,假如你是侯青青,你会怎样? 提示:理智与情感哪个更重要?

冲出去和躲起来哪一个选择会带来很好的效果?

事实是(影片):侯青青想一把推出柜子门,冲出木柜准备去救弟弟,但很快她又冷静了下来。

侯青青说:“因为我想我出去了,那人也一定会把我给杀了,就没有人知道杀人凶手是谁,所以我就没有出去。”

这说明:她用理智战胜了情感。这种做法有什么好处?

(影片)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在父母和爷爷死亡的现场,侯青青却显示了少有的镇定。她首先将已经昏迷的姐姐扶到附近的村卫生院,然后跑到隔壁的公用电话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根据侯青青和还在医院抢救的姐姐口中,民警得知凶手是曾某,警方连夜将凶手缉拿归案。同时,由于侯青青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她的姐姐和弟弟也被抢救过来了。

请你发言:通过剖析侯青青一案,你受到什么启发?(同桌讨论后,发言)学生答(略)

过渡:候青青作为一个年仅十一岁的小女孩,在这样的悲惨的情境下,镇定、机智地解救了姐姐和弟弟,而且还保全了她自己,这说明未成年人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但是要注意用适当的方法。(投影)

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的时既要机智,还要勇敢,即:要见义智为,不作无为的牺牲。

A.有能力制服→要勇敢地搏斗。

B.没有能力制服时→采取其他有效的方法。例如:躲避法、大声呼救、打110报警、周旋法等。

C.比较后果,两害相权取其轻。

D.必要时,可实施正当防卫。(引导学生看课本P62)上述方法综合起来,能用哪四个字来代替?——见义智为 延伸:

假如候青青是一个20多岁的男青年,本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假如候青青把 凶手给杀了,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侯青青是不幸的,可是生活中也有些无奈的事情。课前同学们准备了一个案例,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案例剖析2】 “高林的无奈”

有位叫高林的中学生,在他5岁时,父母离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180元。当时高林年幼,生活费用也比较少。现在高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他母亲所在单位处于停产瘫痪状态,还要赡养外婆,家中生活很困难。而高林的父亲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很高。为此高林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但他的父亲不同意增加。

我的问题是:想一想:1.面对这样的父亲,高林应该怎么做?请说出你的理由。2.如果他们没钱打官司,又该怎么办? 评:从同学们的回答来看,可以协商、调解、诉讼、寻求法律援助等。(投影)小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不仅了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方法而且进行了技能的培训,掌握了法律援助的方式和途径。现在我们总结一下: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五人小组交流:我的收获有„„

看来,同学们的收获不小,我们再来回顾一下: 技能大放送:(投影)

1.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我们首先要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采取相应 的方法和途径。

A.受侵害的程度“较轻”,可以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调解、借助于 法律”等方法制止侵害,有效维权。

B.面对歹徒行凶时,斗智斗勇,量力而行,稳定沉着,保全自己。必要时,可实施正当防卫。(即未成年人要坚持生命第一原则。)

2.当侵权行为发生后——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为了帮助大家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师建议大家: 反思:自己以前是怎样对待侵权行为的?准备今后怎么做? 观看: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新闻调查等法制栏目。

浏览:中国青少年维权网 http:// 浏览与本课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技巧。

探究与实践:根据课前搜集的资料,以及课堂上掌握的知识制作一份关于“未成年人要自我保护”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要求:内容上要有自己的观察视角,体现个性化的设计,要有创意,要把“自我保护”的有关知识很好的呈现在你的演示文稿中,能给浏览者以启迪;形式上要求丰富多彩,还要体现自己的审美情趣。

本教案的设计思路及课后反思:

一、设计思路

本教案由三个时段组成:“生活再现时段”“技能探究与实践时段”“走进生活时段”。分别依据教材内容围绕着新课改的三个理念进行设计。

“生活再现时段”引导学生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反思:我可能受到来自哪些方面的侵害?我该怎么办?引导学生观察社会,提出问题。“技能探究时段”由两部分组成,即“共同探究”和“课堂即兴表演”。“共同探究”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引导学生对社会现实进行反思,并思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充分思考讨论的基础上,由课前的三个调查小组展示自己的调查结果,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引起学生的公鸣。整个课堂组织形式是先由五人小组讨论交流,然后全班交流,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在 共同探究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课堂即兴表演,以巩固学到的方法和技巧。掌握方法的基础上,进入第三时段“走进生活时段。”教师准备“侯青青的遭遇”在于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能的引导,学生准备的案例“高林的无奈”重点在于对法律援助的方法和途径的演练。

本教案的案例从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出发,师生共同收集了两个两难问题,“父母的偷听、偷看日记等”与“亲生父亲不交抚养费”能够引起部分学生的共鸣和真正探讨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面对亲情与法律该如何做出选择?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我与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系,做一个学法、守法的负责任的公民。

本教案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帮助学生提升自己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通过对侯青青遭遇的剖析,引导学生珍爱生命,不做无为的牺牲,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见义智为,树立自我保护的信心,树立责任意识,学会巧妙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案例的选择与课本知识紧密相连,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贯穿“三个时段”始终的是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恰当选择观察问题的角度、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发散思维能力,引导学生换位思考,丰富生活体验,例如:三个社会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引发学生的思考。“即兴配音”,既引导学生体验生活,又起到了调节课堂气氛的作用。

作业的布置由两个部分组成:教师的建议与探究与实践。“教师的建议”引导学生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探究与实践”引导学生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鼓励学生在加工整理的同时大胆创新,教会自己的同时,教会他人。

二、课后反思: 本节课力求打破以课本为中心、打破以教师为中心、打破课堂教学的墙壁,联系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强调学生的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把课堂还给学生,尊重学生的不同见解,注重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用鲜活的时事补充课本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

第一,要突出思想品德的思想性。思想品德课是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的主渠道。本课在导入时分别用了小学生,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先导,中间使用了国家主席胡锦涛与青少年在一起的图片,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的重视。

第二,要我国体现深厚的文化底蕴。从我国14年希望工程的捐助成果,到青少年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手段技巧,到见义智为的提出,都是一些经过反复论证的一些内容,是经得起时间推敲的一些内容。

第三,案例的选取要有鲜活性和代表性。候青青的案例是刚刚发生的,又是引起社会各届关注的案例,学生也就很感兴趣,与课本内容又是紧密相连,容易 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一个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其价值相当于多个案例。

第四,把课堂还给学生。教师在课堂中的地位是作为一个引导着和组织者。本节课,首先,经过五人小组的充分讨论,各抒己见,然后由三个社会调查小组对自己的调查成果进行展示,进行深层次的挖掘,最后由教师进行点拨,这说明学生完全有能力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制宣传月为契机,以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加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全面推动“六五普法”和“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目的:

未成年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祖国现代化的希望。初中阶段的学生正由不成熟走向成熟,正值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大型普法教育电教片。

三、活动主题:

法制教育伴我行,争做守法小公民

四、活动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工作的作用性,积极调动全体学生参加到法治教育的活动中去,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长:张义

副组长:曹晓宣、阿卜杜凯尤木,成员:陈洁

热孜宛古丽

阿依古丽

具体负责人:热孜宛古丽

阿依古丽

阿迪力

晚自习值班教师

五、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0日 晚上(21:00 开演)

六、活动地点:在主楼前

七、活动具体安排

1、利用4月16日升旗仪式作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法治教育电教片(2012年4月20日 晚上21:00 开演)

3、利用周三班会开展“争做合格公民”为主题班会

4、组织学生撰写观后感,4月23日上交政教处(每班选5份)

八一中学政教处 2012年4月13日

八一中学2012年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我校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于4月20日组织学生观看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大型普法教育电教片。

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篇六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按照市青保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夯实基础,积极举措,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以扎实工作迎接国庆60周年,迎接世博会召开。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1.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园风险勘查隐患整改和后效教育工作,迎接6月份市复查。组织中小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收看“校园风险隐患扫描”录像片,及时整改风险勘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责任制,及时做好各季度的学生伤害事故统计、上报和情况分析,不断完善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努力营造家校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氛围;学校要了解、掌握学生的体质状况,加强中学生体育测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中小学要以新一轮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比为契机,按照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工作全过程、安全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学校要加强技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技防工作档案,有效发挥技防设施在中小学安全防范中的作用;全面实施中小幼学校外来人员进校信息登录和挂牌访问制度;有校车的中小幼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租赁公司按照上海市校车管理要求确保车辆和学生的安全;加强师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工作,举行各种形式的防灾避险演练和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学校参加上海市第二 1

届中小学防灾自护知识技能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不断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护意识和能力。

3.大力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坚持选派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开展上学和放学期间的护校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周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用品的行为。市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三乱”现象的日常监管,对学校周边乱设摊顽症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实施定点清除,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4.全力推进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文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等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监查,在寒暑期、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时节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发挥网吧义务督促员的作用,继续保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违规率稳定在1.5%以下。继续打击无证照经营网吧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农村的黑网吧整治工作,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

5.文体、卫生、质监、劳动等部门和单位继续在劳动用工、未成年人活动设施、未成年人食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继续加强监察力度,经委、烟草部门督促经营单位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烟草商品,对损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处,绝不姑息迁就,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指导和服务原则,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1.继续做好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和保护工作。各街镇未保机构要依法开展本市沪籍留守儿童教育关护工作;建

立区、镇、校(社区)三级工作机制,通过一对一牵手结对方式切实做好因父母犯罪在押且需援助未成年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人的关心援助工作,从生活、身心、学习、思想等方面给予切实关心和帮助;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劳动等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做好对贫困未成年人的助学工作,为社区青少年尤其是智残、体残青少年,以及未成年人中的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培训、回归社会等方面享受到特殊保护,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2.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司法、民政、教育、妇联未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协调社会力量为困境、弱势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继续依托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咨询等各种引导和维权服务。依托专业社工队伍,为社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就业创业等各种服务。司法部门要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维权与帮教相结合、履行司法职能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强化司法保护。

3.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未保工作。教育局要根据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农民工学校未保工作的指导,在农民工子女学校中建立未保工作网络和保护工作制度。

4.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健康教育工作。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学生健康教育和宣传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学生龋齿充填减免实事项目和学龄儿童近视监测和干预项目。继续推进教室灯光改造工程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

5.大力开展未成年人适宜的活动。抓住迎世博契机,司法、教育、文广、共青团、科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法制教育、城市文

明建设等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迎世博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教育、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各街镇未保办要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作用,向未成年人开放相关资源和设施,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教育性、趣味性强的文体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和假期生活。

三、坚持教育和预防要求,不断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1.探索试点建立未保工作楼组信息员制度。按照预防预控工作重心下移至楼组的要求,区未保办将选择1-2个居(村)委探索试点实施楼组青保信息员制度,通过信息员及时了解社区未成年人、诉前判前考察未成年人及外来未成年人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就业就学等情况。

2.继续加强工读教育。继续做好第三轮工读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第六届“拥抱明天”主题活动和第七届工读教育论坛。充分发挥工读学校的教育功能,继续为学校行为问题学生提供帮教工作。

3.公安、检察、司法、未保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继续认真落实“跨区作案”、“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判前考察”的衔接和属地帮教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把住免学或缓学、休学、大龄退学关,控制辍学和大龄退学的学生数,防止辍学流生情况发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强实有人口和行业场所治安管理,进一步扩大对有违法犯罪倾向未成年人的发现渠道,并将其纳入滚动排查控制工作体系,强化管控。

5.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和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司法、教育、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通过

7.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篇七

一、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保护作用的分析

1. 家庭经济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家庭条件直接与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密切联系, 对其成长影响很大。一般认为, 低收入家庭由于经济压力, 无力或不愿承担太多的教育费用, 可能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和充足的教育资源, 使其缺乏学习上的物质保障, 甚至导致儿童失学、辍学, 丧失受教育的权利, 过早流入社会, 造成不稳定因素。但是家庭经济状况太好的孩子也可能由于优裕的家境条件, 形成养尊处优的品性;或者由于家长忙于事业, 疏于管教, 导致其张狂任性,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家长的职业类别和文化程度

家长职业与未成年人成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现代教育研究表明:家长职业类型的不同, 可以导致其子女在学习成绩和品德面貌方面的显著差异。还有研究证明, 家长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职业习惯等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 家长职业可以影响子女的职业选择。家长的文化程度也会影响未成年人发展。在课外学习中, 文化高的家长可以很好地指导孩子的学习, 而文化低的家长在指导子女学习上往往力不从心, 只能严格要求而不能提供知识上的充分支持, 只好听之任之, 甚至满不在乎, 向孩子灌输“知识无用论”。同时, 家长文化程度的不同, 也会导致家庭文化环境、学习气氛等方面的差异, 从而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3. 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搭配形式。家庭可以分为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 其中非常态家庭包括:双亲曾有过离婚史的离异家庭;父母或其中一方过早去世的缺损家庭;有继父 (母) 及收养关系的家庭。来自第十五届全国未成年管教所工作研讨会的数据表明, 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左右。这是由于非常态家庭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家长对子女不管不问, 迁就放任, 不负责任, 未成年人容易自暴自弃。比如父母离异后, 家庭的自然结构遭到破坏, 孩子失去或缺少关爱, 心灵自小蒙上阴影, 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无情的畸型心理, 成长过程中偏离方向, 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陷。有的离异夫妇为了各自的利益, 对孩子的抚养互相推诿, 甚至不闻不问, 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之间来回游荡, 生活无着。还有的父母再婚前对孩子的教育抓得比较紧, 再婚后因为要建设新家庭, 对孩子的教育就明显放松, 孩子一旦与继父 (母) 的关系处理不好, 就会采取一些消极的方式来进行反抗。另一方面是家长出于内疚和补偿心理, 加倍呵护孩子, 严格教育。如果教育得法, 儿童将来的成就也许会更大;如果教育方法不当, 期望过高, 压力过大, 孩子可能适得其反, 产生逆反心理, 离家出走, 乃至愤而弑父 (母) , 生活中这些血淋林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另一个就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到其他地区打工, 孩子留在原籍, 跟祖父母一起生活, 或者寄居在亲戚家里的儿童。这些“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 无法得到应有的家庭教育, 上代监护人由于年老体衰、精力不济, 通常只注重在物质生活上满足他们, 而在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教育则不注意, 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少有关注, 或者是力不从心。青少年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下, 生活心理压力过重, 和祖辈也没有太多的沟通, 缺乏关爱及安全感, 久而久之, 容易导致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 甚至由于缺乏社会阅历, 辨别是非能力及自我约束能力较弱, 极易因坏人引诱教唆或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4. 家庭教育

父母的教养方式一般分为专制型、放任型和民主型三类。专制型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就如同独裁的君主对待自己羔羊般可怜的子民, 严厉而又苛刻, 甚至有些粗暴, 乃至带有虐待行为。这样的父母, 对孩子行为控制很严, 什么事情都由家长决定, 孩子没有多少自主权, 而且一旦犯错, 违背父母意图, 就会招来无情的呵斥, 甚至打骂。在这样压抑的家庭气氛中, 儿童容易形成自卑、懦弱、焦虑的情绪, 或者走上另一个极端, 逆反、仇视、攻击性强, 甚至把在家中受到的伤害, 发泄到社会或他人身上。放任型父母对孩子的行为过度宽容, 放纵不管, 缺乏感情交流。这样的父母不是没有精力和时间来教养孩子, 而是因夫妻失和, 进而把孩子当成累赘, 懒得管理。在这样缺乏责任意识的家庭气氛中, 孩子自控能力差, 缺乏行为准则和规范, 行为放纵, 容易出轨。民主型父母不随意责罚孩子, 而是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教育。孩子在这种充满鼓励和帮助、奖罚合理的环境下, 容易明白事理, 获得知识和能力, 健康地成长。

二、采取综合措施, 改善家庭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目前农村、城市已普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当前, 要努力发展经济, 认真推行“两免一补”政策, 强力治理教育乱收费, 积极推动、支持社会教育慈善活动的开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经济状况不利对教育的负面影响。另外, 根据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民工集中流入地政府, 要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力度。

2. 转变教育观念, 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

家长们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不要只看重孩子的学业, 更要关注其生活技能、心理素质以及法制观念等的培养, 重视素质的提高, 促进其全面成长。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父母观, 不要把孩子看成自己的“附属物”或“私有财产”, 儿童具有其独特的个性, 家长在日常生活、教育活动中不能要求其处处服从家长的意志, 要尊重儿童的个性心理, 理解差异的合理存在, 不要过分强求孩子。

3. 优化家庭环境, 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 提高婚姻质量, 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注意学习和掌握一些心理学、教育学知识, 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 增加沟通时间, 采取正确的沟通方式, 发扬家庭民主, 消除家庭暴力, 要多以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与子女谈心, 即使惩罚也要富于情感性, 要伴随合理的解释, 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 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以良好的家庭氛围, 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牢牢筑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4. 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 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这些都对学校、教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在校表现, 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学校应利用短信、网络等现代化手段, 与家长保持紧密联系;要切实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 不要使其流于形式, 真正起到教育培训家长的功效, 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参考文献

[1]孙芝凤.家庭教育:青年成才的摇篮[J].中国青年研究, 2004 (2) .

8.保护未成年人反对家庭暴力 篇八

《反家庭暴力法》中已明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自然也包括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明确提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十二条更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体、心理、经济上都依赖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像成年人一样独立寻求帮助,所以未成年人在家暴中受到伤害特别是心理创伤往往隐蔽性更强,程度更深,持续时间也更长。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权及时劝阻。

9.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 篇九

1、法制维权共拥有,身心健康每一天。

2、为未成年维权,为国家托起明天。

3、维权青少年,和谐为明天。

4、为祖国未来撑起一片蓝天绿地,为青少年维权检察当不遗余力。

5、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6、少年强则国家强,维护少年维护权益。

7、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们责无旁贷。

8、用真诚服务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祖国未来。

9、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0、呵护未来,守望成长。

11、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2、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3、检察未成年人权益,为孩子的明天保驾护航。

14、法律大无边,守护青少年。

15、用爱呵护青少年身心,用法维护青少年尊严,用行动关心青少年成长。

16、加强执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17、我们都是好孩子,请让犯罪远离我们。

18、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19、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20、用心关爱下一代,法制维权向未来。

21、我以我行护春青,我以我心爱少年。

22、我们要保护,花朵明媚的未来。

23、保护青少年权益,呵护花季雨季。猜你喜欢:

24、接纳学生,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培养他们健康的情绪和健全的人格

25、你我携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6、保护未成年权益,温暖爱心田。

27、孩子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希望,维护青少年权益是我们的梦想。

28、关爱未成年人重在行动,培育合格接班人重在行动

29、齐抓共管为孩子,真心诚意护未来。

30、法制维权益,精彩享生活。

31、少年权益谁来护,不用害怕有检察。

32、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3、青春易逝不复来,切莫草率来对待。

34、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携手共创华夏儿女美好明天。

35、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36、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7、人未成年心未定,思想要端正;身无寸功事无成,道德应先行。

38、金盾护花花更红,精心育苗苗更青。

39、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40、祖**亲请放心,少年维权我先行。

41、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2、孩子勇敢向前走,一把金伞头上护。

43、孩子的明天,祖国的未来;关爱青少年,法律来维权。

44、预防犯罪保权益,万家和睦心欢畅。

45、为未成年人权益撑起律法大伞。

46、执法亮剑护春蕾,拳拳爱心为明天。

47、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

48、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共创美好未来。

49、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后悔莫及要好。

5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51、全面总动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53、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54、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5、让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让青春梦想快乐飞翔。

56、检察机关手中笔,未成年人一生路。

57、社会连着你我他,依法维权靠大家。

58、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59、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60、护苗成长,托起明天的太阳。

61、社会是个大舞台,依法维权我先来。

62、切实抓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铸就祖国和谐美好明天。

63、心系未成年,维权我当先。

64、为青少年维权,托起花朵明天。

65、未成年人维权我们一马当先。

66、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67、国家栋梁,法之保护,知法用法,呵护一生。

68、维护少年权利,壮我中华发展。

69、维青少年之权,权之重若山;监青少年之行,行之事必察。

70、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71、有监督才有正义,有少年才有未来。

72、青少年维权,多一个人的参与,孩子就多一份的保护。

73、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74、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75、少年维权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76、执法新时空,守护未成年。

77、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78、法律呵护青少年,依法维权莫等闲。

79、阳光维权青少年,政法检察一片天。

80、呵护今天的小草,造就明天的栋梁。

81、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82、扬检察,惩恶霸,护少年,弘中华。

83、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未成年人。

84、公平从政法做起,维权从娃娃抓起。

85、关爱需用心呵护,关注要法律维护。

86、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关爱呵护从点滴做起。

87、众人拾柴,汇聚力量,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添一缕阳光。

88、少年自由则中国自由,维护少年权益维护国家荣誉。

89、青年权益在我手,点滴关怀在心头。

90、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9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92、给我一次关注,给你无限春天。

93、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94、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走。

95、尊重青少年人格尊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9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97、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98、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99、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10.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活动总结 篇十

4月17日上午七点,社工站的十四人搭上了去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的车,虽然搭公交很辛苦,但还是很高兴有机会去用实践来检验自己的知识系统,虽然专业知识还不够。

虽然计划了很久,但是我们没能事先都决定搭公交还是包车,没有了解到包车那么贵,所以在决定搭公交之后出现了没有零钱的情况。

到了未保中心,我们就就开始布置会场,可以看到其他实践小组活动过的影子,那里还保持着活动现场的欢快。布置会场的时候,有两个工作人员在旁边答疑,有一些成员跑去和工作人员聊天,并说出“你们大学毕业了在这里工作,无不无聊啊,天天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别人的不尊重,不理解,给人感觉我们不是社工专业的,会产生不信任感。以后在与别的机构交流的时候不能表现出对专业、组织的不认同或是怀疑。

第一次来实践,大家都很兴奋,以至于整个教室都很吵,后来我们也意识到在别人的领地这样吵不适合。考虑到气球会爆破,小孩子会吓到,吹气球的大小控制在小的程度。到了现场,我们才意识到自己的准备工作还不充分,小小动物园环节用易拉罐制作动物模型很多成员都没有自己想出创意模型,甚至不知道如何制作模型,准备不充分,如果小朋友自己对制作模型没有想法,成员又没有创意的话,小朋友很容易有挫败感,会影响活动进程。主持人就说了句“待会随机应变吧,我教你们一些方法。”很多成员都只记得自己在某一个活动中的主持人位置而忽略了自己还要带一个小孩玩游戏,没有事先了解全部游戏规则。其实应该给成员加强合作意识,某一个游戏环节的成功是需要所有人配合的。

我们还发现自己没有事先将那些用于拼图的画剪成八块,主持人让我们快点剪拼图,但又有人说:“不是说图片是小朋友自己剪的吗?”这也是事先准备不足的后果,甚至我们都没有商量好一些步骤。可见,事先的充分沟通很重要。

工作人员提醒我们小孩子到了,我们赶紧去迎接,夹道喊着“欢迎”小孩子直接冲进会场找自己的座位坐下。看到那些在我们眼里“很奇怪”的小孩,我很惊讶,都说不出“欢迎”了,这似乎在表明,他们被抛弃在外是因为自身的某些诸如智障的疾病。我本来想带一个女孩子的,但是发现根本没有女孩,我找了个坐在第一排的男孩,询问“今天和姐姐一起玩游戏好不好?”我没有想到这个小孩这么冷漠,不说话,之前还以为他会说“好!”“姐姐好!”或者喊我阿姨,可是什么都没有,在心里有一点失望,但是想到学姐说过的要“全程热心”我还是高兴地和小朋友交谈。

小朋友的疾病现状让我们都很震惊,我开始怀疑小朋友会不会配合,这正是我们要努力地地方:促进小朋友的互动能力。活跃气氛的主持人必须对动画片很了解,这次的主持人中有一位学姐显然就不怎么看动画片,不过还好一个外系的主持人很在行,问小朋友“小朋友平时都看什么动画片?”小朋友还心存戒备,还没有完全开放自己,带小孩的社工私下询问也得不到回答,社工就代替小朋友回答“喜洋洋”“小丸子”……主持人一句“你那算小朋友吗?”博得了小朋友的笑声。

和牛牛(我带的流浪儿童)一起拼图画的过程中,我引导他根据动画人物的嘴型就可以拼出来整张图,也问了他自己的想法,他没有理我的意思,我想他们都是长期流浪在外的儿童,这样的日子养成了他们冷漠的性格,我的话语绝对没有食物对他们的吸引力大。但是还是要很耐心。我一直在问牛牛喜欢什么动画片,喜不喜欢“懒洋洋”并试图知道他的名字。他都没有说话,只是看着我。我对他来说是个陌生人,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完成某个任务似乎让他很不自在,如果我们在刚开始不是这么快就进入游戏,而是了解一下自己带的儿童是什么样的情况,会更好。这些小孩之中还有哑人,不同的小孩应该不同的对待方式,事先对这些小孩的特殊方面的了解会有利于开展下一步的沟通,而我们忽略了。

拼图基本上是我动手,或许那些流浪的小孩子没有机会看“喜洋洋与灰太狼”。

从“活跃气氛”开始,一切就有了不好的发展,社工只顾着和小朋友交流,沟通,而忘记了听主持人的讲解,现场变得很乱。如果我们在游戏之前就有很充足的时间和小朋友交流或许就不会那么乱了。

小小动物园,我作为主持人助手,也想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制作动物模型的创意,改变了社工不知道如何制作模型的局面。分发剪刀及相关物品。同时,我还要带着牛牛完成动物造型的制作。牛牛显然没有制作过动物模型,他看着面前的易拉罐很纠结。我问牛牛喜欢什么动物,不回答,我引导他说“喜欢小猪吗?”我希望从他的口中得到他的想法,但是,他只时不时用很陌生的眼神看我,我只好自圆其说“小猪最可爱了,和小朋友一样可爱。”考虑到他很冷漠,可能会不愿透露自己叫什么名字,我一直没问。我对牛牛说“先给小猪做两个大大的耳朵好不好?猪猪的耳朵好大好大,还可以扇风,夏天肯定好凉快。先给它做耳朵?”递给他蜡笔,牛牛在彩纸上画了一个圆圈,但从圆圈的弧度上可以看出那是他画的猪耳朵。我和另一个社工直叫好,“猪耳朵那么难画,你居然画的这么好,太像了,真棒!”鼓励为先,让牛牛感觉到我的接纳。我马上鼓励他画第二个耳朵,他受到鼓舞,画了一个更大的耳朵,还很认真地在大耳朵内画了一个小圈,他是有他的想法的,应该鼓励他自己的想法,我说“这样更像猪耳朵了。”他看了我一眼,接着在原先的圆圈里画了一个小圆,“很对称的耳朵。”继续鼓励,剪形状是由社工剪的,因为剪刀算利器,危险。制作猪脸是由牛牛一个人画的,我们夸他将脸画得圆,将鼻子画的生动,一直在鼓励他自己动手。帖双面胶的时候我们发现牛牛根本不知道双面胶怎么用,我不打算教他,因为如果我们总是告诉他应该怎样做,这会让他怀疑自己以前怎么是这样做的,进而否定情绪增加。

后来牛牛也能很好的完成小猪尾部的制作,我们之间的信任开始有转机。他甚至开始主动将剪好的尾巴帖在易拉罐上。这是时候问小朋友的名字了。但他还是不说,我不希望自己和 一个小朋友合作了半天最后居然不知道他的名字。我换了一种方式“小朋友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易拉罐上,这样就表明这个好看的小猪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啦”这验证了我之前在一些相关资料上的看法,流浪儿童很自我。

在小小动物园中感受最深的就是,社工的很铁不成钢,我们几乎做了所有的工作,为什么要代替小朋友完成任务?我想可能是我们自己没有把握好游戏的竞争性,每一个社工都不希望自己的小朋友是最后一个完成任务。但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游戏而游戏,为了竞争而竞争,没有什么比和小朋友在游戏的过程中互动更重要的了。制作模型之后,主持人没有宣传环保知识就分发奖品,那些零食一下子就吸引了小孩子所有的注意力,根本都不管主持人的环保宣传。

PPT展示牙齿的重要性环节,主持人挑选的材料过难,小朋友没有听懂,也无法接受,在教孩子们什么东西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他们的智力,注意力方面的问题,简单易懂更好。在这个过程中,牛牛一直在吃得到的奖品,我引导他数自己的牙齿,看看是否有蛀牙,牛牛一直忙着吃,只有我问他有没有刷牙时刷一下舌头他才伸出舌头让我看他是否有刷舌头。因为要忙着吃糖,牛牛也没有唱刷牙歌。

跳兔子舞,所有的小朋友都在跳,我鼓励牛牛大声地喊节奏,但是他一直不说话,有时也只是象征性地发出一些奇怪的声音,牛牛据说不是哑巴,经过这么多游戏,牛牛可以配合我一起玩游戏,但是,不愿意说话的习惯根深蒂固。看到他这么喜欢照相抢镜头我也看到牛牛是喜欢表现自己的,他缺少的是互动的能力,信任的品质。

也出现过一些很急的状况,最后小朋友得到了最后的奖品,社工带着小朋友和其他小朋友交换零食,牛牛不愿意和别人分享,虽然别人给了他很多糖,别的小朋友等急了喊道“快点给我山楂片吃,我给了你那么多!”牛牛还是一直撕开手中的山楂片,没有分享的意思,我担心那个小朋友会打牛牛,就对那个小朋友说:“他是想方便你吃东西啊!”这个小朋友心里才平衡一些。

最大的感受是:

没有纪律,社工自顾自的和自己的小朋友交流,根本不听主持人的讲解,没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流浪儿童的情况各异,我们可以事先了解关于他们的资料,这样在应对的时候就自在一些。

游戏是很好的促进小朋友与社工互动的方法,游戏的目的不是竞争,不是的第一名会有什么奖。

11.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篇十一

该评选活动自2010年起已开展四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关注,并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此次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包括了“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等具有影响力、能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分别为: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年仅3岁和1岁的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据媒体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两女童的母亲乐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明知两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2013年4月底至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审理后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同许多孩子被父母长期虐待致死致残案件一样,再一次引发我们对儿童法律保护困境的深思,为什么监护人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会屡屡发生,为什么喧嚣过后归于平静甚至麻木,直至下个案件再次发生。这个案件暴露的是儿童法律保护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儿童保护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监护人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制度。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如何监督父母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给予及时干预,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社会保护试点也力图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要求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并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希望试点工作能够积极探索,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提供宝贵经验。

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

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之间,先后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她来帮忙处理婴儿。张淑侠将董某、王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给他人后贩卖,从中获利一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其涉嫌拐卖婴儿共立案6起。张淑侠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缓,有关责任人因失职被判刑。

点评:

产科医生贩婴案发生后,在强烈谴责、严惩恶行和弥补制度监管漏洞的同时 ,更应深刻反思为什么父母轻易放弃可能病残的新生儿,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目前缺乏能够有效保障患病残障儿童得到持续治疗的针对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家庭中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残酷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

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2014年3月10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被发现,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从2008年起开始购入处方药品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案发后两所幼儿园5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刑拘。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减少给家长的退费,提高幼儿园的收入,因此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幼儿服用。

点评: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被发现长期违规给园内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强烈谴责园方受金钱驱使师德沦丧的同时,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无疑同样令人心惊,幼儿园和医药监管部门等难辞其咎。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管缺失。尽管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如果要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由于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作用发挥得不够,导致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没有被有效执行。教育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孩子拉起安全的防线,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一住户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在电梯内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原原已度过开颅手术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但左侧肢体尚无知觉。原原家长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点评:

事件发生后,女孩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女孩在没有受到处罚的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预和指导,无法判断其是偶发行为还是品行障碍,是心理压力导致的病态还是一种宣泄。由于无法做出评估判断,更难以有针对性地给予干预建议。

在这个事件中,不能简单地以“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不予立案”就不了了之,也不能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无法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给予有效矫治、更无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事件,推动建立完善对有暴力危险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教育支持和行为矫治制度。

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中,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频发,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挑战,有些事件甚至骇人听闻:

2013年7月18日,河南安阳民警郭增喜从李青峰怀中抓住7个月大的女婴,高举过头扔在地上,造成女婴颅底骨折。一个月后该事件被媒体曝光,法院判决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大兴区一公交车站,两名男子与婴儿母亲发生争执,一名男子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摔婴男子韩磊被法院判处死刑。

2013年8月24日,山西临汾6岁男童斌斌在野外被伯母张会英挖去双眼,案发后张会英自杀。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斌斌在深圳一家医院成功植入义眼,现已出院。

点评:

因为儿童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成为对社会报复泄愤者实施暴力的对象。针对儿童的极端伤害案件经常见诸报端,这反映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远未在全社会得到充分理解和自觉实践,消除针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是政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预防、制止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2014年2月27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解救,抓获犯罪嫌疑人1 094名。

去年以来,警方发现“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网站涉嫌买卖婴幼儿,经查,这4个特大贩卖婴儿网络团伙由人贩子、网站管理员、买卖中介等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组成,嫌疑人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

点评: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直给予严厉打击,但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根除。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新形势和特点,例如本案暴露出的利用网络以民间收养和送养为幌子的拐卖,公安部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打拐新机制,包括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等。希望在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

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慧虐待女儿小妍(化名)致死案公开宣判,李美慧犯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3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次日死亡。法医看到,女孩的四肢皮包骨头,肚子却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像一张网,箍紧女孩的头颅。女孩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受母亲殴打后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她身上的伤痕,却是七八年累积的结果,并且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尽管老师早已发现小妍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但除了找家长,别无他法。在小妍活着的时候,长达七八年之久,却没有得到任何救援。

点评:

该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仅是孩子被打致死的严重后果,而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虐待的情形并没有中断。法律中没有规定儿童被监护人伤害后相关人员应当报告的义务,实践中大部分人在面对这种情形时也缺乏报警以及帮助孩子的意识和行动。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以及发展背景下,整体的意识改变也许需要一段时间,但是通过完善立法、执行立法并且宣传法律本身就是改变现状的过程。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已经进入了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成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的重要保障,法律应当体现出儿童视角,例如强制报告义务的规定是发现儿童伤害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具备发现问题的渠道才能提供进一步的干预。同时家庭暴力对儿童而言不仅是恶意造成损害后果的伤害,也包括时常发生的因为父母管教不当而实施的伤害行为,例如2014年5月20日,杭州发生女孩因抄作业被生父打死,其父被刑拘的案件;2014年3月31日,成都发生父亲8小时暴打儿子17次的案件;2014年3月18日晚,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13岁女孩逃学被父亲用钢管打死的惨剧。通过立法建立符合儿童需求和视角的反对暴力机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多部门合力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预防儿童被性侵犯问题,对校园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以及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等。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化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明确了多个关键问题的刑法适用,强调对性侵害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限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与救助。

点评:

上述两个《意见》分别从预防和惩治的角度关注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的《意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特点,充分考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鲜明体现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治,明确了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规定了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报案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文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和对儿童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培训,提升儿童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在实践中的积极落实。

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地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民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又有46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城市。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点评:

国家作为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应当对所有的儿童承担起保护其健康成长的职责。孤儿以及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困境儿童更是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对象。民政部发布文件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范围后,进一步实质性地扩大了保障对象,将困境儿童包括残疾、重病以及流浪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即父母因为疾病、服刑、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家庭也纳入了重点优先保障对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这将使为数不少的曾经没有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的困境儿童因此受益,也代表着政府在儿童保护职责方面的不断加强和扩充。在儿童保护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仅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予以有效安置和照料,对于监护人虽然存在但监护存在问题家庭中的儿童也将探索提供有效保障。

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规定各省应确定1~2个试点,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主体,地点将设于儿童福利机构附近或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同时规定了安全岛的设施标准和工作制度。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宣布试点“婴儿安全岛”暂停,原因是短时间内弃婴数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这是全国第一个被迫关闭的弃婴岛,试点仅运行了50天,接收弃婴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点评:

婴儿安全岛接受的婴儿数量直接说明了我国弃婴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婴儿安全岛”有助于及时发现以往被隐蔽的遗弃婴儿,能够有效改善弃婴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情况,是对弃婴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效保护措施。

广州弃婴岛的关闭以及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效果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于弃婴的保护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以儿童安全以及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加强探索能够与弃婴问题严重性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和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弃婴案件的发生,既能降低成本,也尽量确保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例如尽快建立国家财政保障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生儿干预,对于故意恶意弃婴的父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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