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地质勘查危险因素及对策的论文

2024-08-15

煤田地质勘查危险因素及对策的论文(精选2篇)

1.煤田地质勘查危险因素及对策的论文 篇一

煤田地质勘查中的煤质工作是通过书面报告方式将煤田地质基本状况及煤炭质量等因素反映出来,并为后续的煤田开采设计、矿井管理工作等提供依据,以保证煤炭的质量和煤田地质勘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煤田地质勘查部门通过对煤质进行共组规划之后构建出完整准确的煤田地质资料,通过煤质分析为煤田设计部门提供资料。煤田地质勘查中煤质工作的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含煤地层沉积特征与聚煤特征、构造、可采煤层厚度及分布范围、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煤层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及煤的组分及成因类型;煤质分析、煤中有害元素的变化规律。主要包含:a)厚度、煤层的结构。其不仅要提供煤层厚度和各煤分层之间的间距、变化特征等情况,还需从中分析归纳出煤层的变化规律,以为后期煤质判断提供参考依据;b)煤层的地质构造。即要对工作区的构造形态、地层层序、含煤地层分布范围、煤层层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地层产状等进行测量;c)要对煤质的基本状况包括对煤炭的成分、质量、可开采程度、硬度等进行勘查;d)要对煤岩层和含水层的基本状况进行勘查[1]。

2.煤田地质勘查危险因素及对策的论文 篇二

一、前言

我国对地质勘查工作非常重视,尤其是这对于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的日益严重的矿产资源约束,以及保障国家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利用具有巨大作用。加强地质勘查,对于推进我国城乡社会建设以及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巨大意义,对于改善当前人居环境也有巨大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

通过参与省内外各类地质项目评审、检查与验收,笔者总结出了近几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1、立项阶段

由于在前期工作的欠缺,选点没有认真调研,没有对前人成果加以借鉴,文献资料搜集不全,野外考察不认真,立项原则不清楚,工作不认真,从而使得后期问题较多,结果不理想。由于在目前阶段,地质勘查投资渠道单一,一些队伍的构成很不合理,竞争力不高,找矿的效果也不好。我们应该尽快建立起地质勘查的投融资新的运行模式,完善相关的流程。对地方勘查单位要减员增效,以克服当前普遍的机构臃肿,体制僵化的问题。

2、设计阶段(1)、设计前没有进行实地勘探,没有对已往地质勘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工程布置不合理,立项依据不充分,导致后期实施不顺利。(2)、设计资料不全。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要求编写,附件如任务书、资格证书、矿权证明等不齐。图像不完整,不规范。(3)、设计工作方法叙述不规范,技术指标的要求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4)、预算不合理,高定工程技术条件和高套预算标准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一些预算员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预算没有严格审查,预算格式不对,甚至计算结果错误。

3、实施阶段(1)、没有按批准的设计及专家意见实施。工作流程不正确,没有系统性;样品测试结果不及时,从而不能有效指导勘查工作;工程随意布置,钻孔位置及工作量的变动没有正常的申报审批手续;甚至出现了一些越界施工、边探边采等严重的违法行为。(2)、测试地质剖面位置不佳;导线点及界线点无标志;记录不完全,不准确;分层不清楚或不合理;标本采集不规范;剖面与平面图不吻合;岩矿鉴定及采样结果没有及时补充进剖面记录,导致错误;剖面实测中的地层划分单元、岩矿石名称、描述及其他原始资料混乱;没有及时按实测剖面编制出地层柱状图。(3)、地质填图观测点现场没有标志;实际观测点位与图上不一致,测量坐标误差大;实测地质界线与推测界线没有划分清楚;有效点较少;记录格式不规范,观察不细致,描述不完善,没有路线描述以及没有应有的地质信息;没有现场素描图或照相材料。(4)、槽井探布置间距参差不齐;施工没有达到地质目的,见矿率不高;规格不达标,不平整,没有清楚的基岩界线,缺少质量验收记录;地质观察、素描简单,记录不全;槽端、井口及基点均无标志,采样位置不易观察到。(5)、钻孔布置不合理;矿体斜深不够,从而导致浪费大量工作量;观察、素描简单,记录不清楚;没有测斜、校正孔深的记录;岩心与岩心箱标识不规范;缺岩心签、分层签、样品签的使用不规范,数据不对应;岩心处置没有经请示;钻孔竣工验收不规范,没有钻孔验收报告;没有封孔设计及封孔质量记录;孔口没有放置水泥标志或标志不合格。(6)、采样方法不正确,探槽与坑道中基分样不能用拣块法;分样不合理,没有按矿种、矿石类型等来划分样段;样长不合理,通常不应超过可采厚度;矿体顶底板没有样品控制;刻槽样槽不清楚或根本找不到样槽,样槽不平整,规格不对;岩矿心样应该采用钜心法或着劈半法;样品野外称重不认真;样品分析结果不及时;样品内、外检数量不对及单位不规范。(7)、综合研究不够,资料整理不及时,野外验收时没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缺资料清单、详细的工作总结、初步综合研究成果图表;没有对资料进行分类装订;野外描述的内容与实物不一致;签名不全;三级检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没有项目任务书和经评审通过的设计书以及设计审查意见。

4、报告阶段(1)、各类报告是地质工作的最终成果体现,但很多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毫无建设性意义;报告格式不规范,甚至出现报告题名、责任页、摘要、附图附表附件和内容要求都不符合要求的现象。(2)、报告内容很多相似,机械套用他人成果,抄袭严重,有的甚至出现甲项目名称用在乙报告中。(3)、不同的报告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资源储量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名称不同,内容不同,要求也不同,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按不同报告编写提纲和相关的技术要求来编写。三.问题的解决

现在就如何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我们要加强综合信息研究,不断坚持地质科技的改革创新,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做出贡献。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查严重落后,一些重要的矿产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必须用先进的地质理论去武装我们,指导我们科学找矿,尤其是现在找矿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更要用创新的地质理论以及先进的勘查手段来帮助我们找矿,我们不能受传统理论和观点的束缚,要敢于不断提出创新的思路。所以,加强综合信息研究,并且积极推进地质科研创新,对于科学找矿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应该制定具体合理的规划,为缓解我国当前的资源压力作出努力。为此我们提出了,要加强能源以及非能源的矿产勘探,并建议国家对重要的矿产和重要的成矿带编制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勘查规划,落实任务,保障资金,确保国家对矿产的需要。

3.对于公益性的地质工作,国家主要负责全国的能源和资源的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因此凡登记矿权的资源勘查,从预查到勘探项目都是根据目前地质勘查规范。预查地质的效果不好,普查也不是很准确,许多项目还有待验证,投资风险较大,对于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十分不利。

4、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收益,应该充分考虑地勘单位的权益。尤其是最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收入,中央和地力二八分成,这对于完善矿业权的有偿转让具有重大意义,规范了矿业权的收入分配。应该积极落实国有地勘单位的扶持政策,这对于保持地质勘探队伍的稳定以及加强地质工作和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不仅要依靠市场‘无形的手”也要政府用‘有形的手”来对矿产的开采和勘探进行宏观调控。控制好规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而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我们应该统筹好地质工作的开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做好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协调,做好矿产的地质勘查和环境的地质勘查的工作,统筹好国内的地质事业发展和对外合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协调好各地地质勘探工作的推进,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做出努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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