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2025-01-31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共15篇)

1.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篇一

以公开透明告慰“迟到的正义”

近日,在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案件中,摔婴民警郭增喜已在8月17日晚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并异地关押,同时,林州市市委表示,林州市公安局及林州市卫生局将陪同受伤婴儿赴北京检查。1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警方处了解到,河南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之所以激起民意强烈反弹,无非在于以下两个朴素的道理:一者,警察本是服务人民的公职人员,如此悖谬残蛮,无论饮酒与否,行为令人发指;二者,事发月余,地方部门讳莫如深,甚至涉嫌“以纪代法”,如此知法犯法的“私了”,令人对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多有猜忌。好在事件被媒体“捅出来”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就表态说:“公安部始终要求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对公安民警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而今,“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这固然是监督程序的部分之一,但总算是接近正义的一步。

英国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这是对司法程序正义的特别强调。换言之,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民意对林州“民警摔女婴”事件的纠结,既是对涉事主体责任的关注,更是对相关制度的拷问。眼下,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告慰这“迟到的正义”。

这公开透明当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事件真相尚待继续抽丝剥茧。如果只是处理几个人,或者以停职的姿态跟民意“玩太极”,将“带薪休假”般的复出作为公共事件的润滑剂,那么,眼下的“秉公处理”,不会重塑地方司法系统的公信。对公众来说,除了关心具体领导该担负怎样的责任,更关心的是——在“遮掩”与“变通”的链条上,诸多环节与程序的失守,究竟还牵涉到哪些部门、哪些人?出事儿了,责任就该“一对一”,不能让领导“代表”担责。

二是面对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地方行政的公开与透明。正如《人民日报》报道,在举国关注的“第一时间”,林州关于“事发原因”、“1月过去为何没有依法追责”等基本事实仍无回复,也未向公众发布女婴具体伤情和救治情况。一味强调“及时救治,已出院,即日赴京检查”;一味强调地方部门“迅速成立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这样的危机公关,以规避重点的姿态、以官

话、套话,再次对民意造成了“二次伤害”。

好在中国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步子越来越踏实、越来越稳固,那些零星的真相,才终不会在时间的汪洋中沉没。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事件,虽是个案,却也值得追问与深思:唯有公开透明的司法与行政机制,才能真正捍卫“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

2.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篇二

关键词: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法律文化

正义, 是法律永恒的追求。但正义在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实现的过程中, 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重孰轻的问题。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体系中忽视程序正义, 过分关注实体正义的问题制约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开展, 但是否追求程序正义, 忽视实体正义就是恰当的, 在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未必一定要分出孰重孰轻, 应该在司法活动中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必然关联, 实现两者的统一。

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 一) 两者之间的区别探讨

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存在区别, 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是不同的, 两者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因此, 在我国曾经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因过分重视实体正义的实现而忽视程序正义的现象, 对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造成了伤害。一方面, 实体正义所体现的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 这是正义得以依托法律制度而存在的基础, 而程序正义则是使实体正义得以运行的机制, 是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保障。两者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在法律制度上, 实体正义体现为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的法律规定, 而程序正义则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的法律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评判系统是分离的。能够实现实体正义的良法, 未必代表着一定可以实现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的落实, 未必代表着其所依托的法律体系是能够实现实体正义的。比如, 在我国, 长久以来, 程序正义的状况并不理想, 而实体正义却体现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存在的差异, 使得理论界对两者之间的地位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与学说, 两者孰重孰轻的讨论不绝于耳。

( 二) 两者之间的统一分析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非必然分离的, 两者之间也存在天然的联系, 是能够协调统一起来的。一方面, 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实体正义更多的时候体现为一种虚无缥缈的追求, 而程序正义则是实实在在的。通过程序正义, 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正义之实现。如果欠缺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的实现便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 两者共同通过法律制度发挥作用、实现其价值。程序正义的存在可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正义, 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实现对法律之尊重。而实体正义则使人们更深切的体会到法律之意义, 从而实现法律之信仰。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 两者从不同的层面来落实法律之价值与追求, 实现法律之目标。

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

理论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重孰轻的讨论尚未尘埃落定, 而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现两者的协调统一, 才是解决问题之道。最理想的状态是遵循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 但不容忽视的是, 两者之间也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 解决矛盾, 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 一) 在个案中求得平衡

要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需要在个案中, 结合案件的不同情况, 来最终实现两者的平衡。在具体案件的裁定中, 法官完全可以运用其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 对案件的公平审判依据其经验与内心对法律之理解来做出判断。在这一过程中, 法官不能死板地坚持程序正义, 也不能固执地认定实体正义, 应该找到两者之间的交叉点, 将两者结合起来, 从而实现法律之目标和价值追求。而要做到这一点, 提升法官的素质十分关键。作为专业人士, 法官在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过程中, 要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法律态度、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全面把握来对案件作出判决, 从而使案件在满足实体正义的基础上, 又能体现对程序正义之遵循。

( 二) 在不同的价值中作出取舍

法律要实现公平正义, 而公平正义所蕴含的价值绝非简单的个体的利益, 更多的是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发生冲突时, 应该以更有价值的利益追求来判断应该优先实现哪一方面的正义。在我国, 当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 毫无疑问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先。在司法实践中, 要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也应该在不同的价值中作出取舍, 优先考虑到更为重要的利益, 从而实现更长远的利益。

( 三) 充分考虑我国的法律文化

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国家, 在法律文化上, 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上, 同样不能忽视这种差异。要完全借鉴学习西方的程序主义至上的观念显然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合理的。我们在借鉴西方法律思想的同时, 也要考虑是否“水土不服”。要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应该考虑到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 考虑到我国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 要与我国的法律文化、公民的法律意识相结合, 从而使两者能够真正统一起来, 真正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德]魏德士, 丁晓春, 吴越译.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3.正义或许迟到,但不会缺席 篇三

万万千千的中国人用热血乃至生命换来了争取民族独立的最后胜利。抗战胜利后的战犯审判也成了中国人翘首以盼的重要事情。这是迟到的正义审判,几名战犯最终被处以死刑,而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30万同胞却再也看不到初生的黎明。

谷寿夫:无耻狡辩换不来苟且偷生

今天南京中山东路307号的钟山宾馆,有一组民国时期的老建筑,其中的黄埔厅是当年的大礼堂。抗日战争胜利后,这里设立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制造南京大屠杀的首恶战犯谷寿夫、在大屠杀中杀害300多名中国人的田中军吉与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毅等人先后被引渡,在此受审。

1946年8月,被驻日盟军总部逮捕、关押在巢鸭拘留所的谷寿夫,被要求引渡到中国。12月31日,南京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以谷寿夫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并请科处极刑。为了正义与公理,并祭奠遇难同胞,庭长石美瑜,法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检察官陈光虞等人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搜集证据。他们到中华门外花神庙的万人坑、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等地实地考察,传讯了数以千计的中外证人,并获取侵华日军为炫耀武功所拍摄的电影、日军日记、中外报刊书籍等铁证。1947年2月6日,南京軍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

大半个世纪后,在回忆这一不能被忘却的旧事时,许多目睹过审判的南京老人纷纷说道:大礼堂的楼上楼下门内门外,挤满了愤怒的人群。证人席前排起了长队,每一个人都控诉着自己亲历的一幕幕人间地狱的景象。

原中央军校教导总队辎重营中校营长郭岐根据亲眼目睹的事实写成了《陷都血泪录》,当检察官读完书中的重要章节时,悲愤的人群沸腾了,大家怒吼着,嚎啕着,要求将这个十恶不赦的刽子手立即处决。如果不是法警极力维持秩序,谷寿夫早已被撕成碎片,踩成肉泥。

在铁证面前,为保全性命,谷寿夫开始了无耻的狡辩,声称部队“不乱杀一人”。庭长石美瑜怒不可遏,厉声下令:“把中华门外万人坑内被害者的颅骨搬上来!”随即,法庭内的人群再次愤怒了:几乎每一颗颅骨底部都有明显的切痕,这完全可以证明,死难者的头颅全都是被刀砍下来的!

接着,当年的红十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出庭作证,叙述他亲眼所见的日军烧杀劫掠、奸淫妇女的罪行,并证明红十字会曾掩埋遇难者尸体4万余具。具有正义感的国际友人金陵大学教授史密斯、贝德士,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特派记者相继出庭,指控日军暴行。法庭先后放映了日军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的纪录片、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镜头里在屠杀现场指挥的,正是谷寿夫!

3月10日,是南京法庭继2月25日再次开庭后,对谷寿夫进行的最后一次公审。庭长石美瑜徐徐站起,威严地逼视着谷寿夫,以铿锵有力的声调,宣读《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这是迟到了的正义宣判,法庭内沸腾了,法庭外收听广播的中国人民欢呼雷动!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沿途观看的十余万民众几乎阻断了道路,人们愤怒的声讨声响彻南京城。终于,一颗子弹,结束了刽子手的性命。和30万被残忍杀害的遇难同胞相比,他的死已经是太人道了。

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嗜血刽子手的人生末路

谷寿夫被处决后,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日军少尉军官向井敏明、野田毅也被引渡。1947年12月4日,南京军事法庭正式对二人起诉:“民国二十六年12月5日,于我江苏句容县入城时,向井杀我国人89名,野田杀78名。同年12月11日,南京攻城战,该被告等复作杀150人之比赛于紫金山麓,向井杀106名,野田杀105名。”12月18日的公审中,向井敏明、野田毅极力否认曾进行过杀人比赛。中国法官龙钟煜愤怒地出示《东京日日新闻》《日本公告报》《大美晚报》等报道和照片进行指证,并谴责道:“杀人比赛竟然受到日本军部的大力宣传,日本各地吹捧杀人精神的信件雪片般飞到部队,受到蛊惑的日本军人挥舞起武士刀,继续在中国进行丧心病狂的大屠杀。”当年的《东京日日新闻》,曾连续详细报道了二人在无锡、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杀人过程和数字,而且同时还配发了两人合影的照片。

面对愤怒的听众,狡猾之极的向井竟然狡辩说:“《东京日日新闻》刊登的是我吹牛的假消息,我只是想颂扬武力,以博日本女界的钦慕,希望能早日获得佳偶。”如同抓到了救命稻草,野田也马上附和说:“对,对,那都是我们为了讨老婆编造的。”公诉人驳斥道:“侵华时期,日本当局对军事新闻的统制检查极为注重,《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媒体,绝无故意虚构并以巨大篇幅专为该二被告宣传之理。”12月18日,庭长石美瑜庄重地宣读了对向井敏明、野田毅两个杀人狂的判决书:将二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与向井、野田同时接受审判的,还有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日军第六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公审时,田中军吉极力否认罪行,面对日本《皇兵》一书中用以屠杀300余名中国人的军刀“助广”图片与署名田中军吉的文章,田中只声称:“我只在战场上杀过人”。

当检察官李璿拿出田中挥舞军刀砍中国人脑袋的照片时,田中的眼神里闪现出一阵慌乱。这个狡黠的杀人魔,瞥见照片上的自己只穿着衬衫,便无耻地辩解说:“法官先生,我穿衬衫,显然时间是在夏天,而攻占南京却是冬天,该照片仅能证明本人在另一地方斩杀一人,不能证明我在南京杀了300人。”法官龙钟煜怒不可遏,当即驳斥道:“被告所言纯属狡辩!他在挥刀奋力猛斩之际,为方便动作,在冬天脱去外衣,本属常事,况且连续斩杀300余人,怎能不热?事实俱在,罪证确凿,哪里有丝毫狡辩的余地!”面对铁证与义正辞严的驳斥,田中军吉哑口无言。

1948年1月28日,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经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证: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大规模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19万多人;零星屠杀有858案,屠杀约15万多人,“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松井石根:被送上绞架的甲级战犯

南京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之时,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进行着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松井石根曾任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在占领南京之前,就下令部属“分区对城内进行扫荡”。日军入城后,他有意纵容日军官兵实施各种极端的暴行,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这个罪魁祸首在审判席上非但不认罪,还恬不知耻地美化侵华战争道:“我总是坚信中日两国之间的冲突是所谓‘亚洲家庭’兄弟间的争吵。……这就像是兄长在长时间忍耐后痛打其年轻而又桀骜不驯的弟弟一样。这一行动是使中国恢复理智,不是出于仇恨而是出于爱。”对于他指挥的南京大屠杀,他则声称:“攻占南京时,我正卧病在140英里外的苏州,根本不知道士兵违背我的命令所犯下的这些暴行,也没听到任何有关的报告。”

纵然松井石根百般抵赖,但由于证据确凿,连日方辩护律师们也放弃对日军暴行是否存在的辩护,而把重点放在作为方面军最高指挥官的松井石根应不应该为部下的行为负责、以及负责到何种程度上。

在东京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过程中,10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有5名中国人。中国证人既是受害者,更是目击者,他们证词具体确凿,连辩方律师也提不出疑点。而外籍证人也亲眼目睹了日军种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并有文字或照片作為证据。他们是交战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受过良好的教育,证词更为客观与可靠。除此之外,美国大使馆的外交函件、德国外交电函对日军暴行的描述都是无可辩驳的证据。

与南京审判相比,历时两年零七个月的东京审判遇到了更多难以想象的困难。蒋介石政府忙于应付内战,无心派人搜集日军罪证。中国法官梅汝璈“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在他的努力下,结合盟军提供的材料,日本战犯矢口否认的南京大屠杀终于被写进了判决书。

但在最后的量刑问题上,各国法官的意见有重大分歧。已经废除死刑且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用死刑。最后投票表决前的争辩显示:力主死刑的人占少数。梅汝璈心急如焚,昼夜不眠,在与各国法官多次磋商、无数次争论之后,终于有一部分法官与他达成共识。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勃宣读了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的判决:“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南京市内发生了两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市约三分之一被毁。……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死的人们计算在内。”

松井石根最终被处以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等侵华日军甲级战犯。1948年12月22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松井石根被送上绞架,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南京审判与东京审判,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是对公理、人道的捍卫,也是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同胞及在日军侵华战争中伤亡的3500万同胞的告慰。每一个证人,每一件证词,每一条证据,都足以证明这些刽子手的嗜血与残忍。然而,即便在无数遇难同胞的骸骨面前,这些毫无人性的杀人魔王依旧否认一桩桩惨无人道的罪行,甚至美化侵略战争。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东京审判时,梅汝璈“若不严惩战犯唯有蹈海而死”的誓言,令每一个中国人热血沸腾。梅汝璈当年留下的话犹如沉重的警钟声,至今响彻在每一个人的耳边:“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4.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论文 篇四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逻辑建构的批判与反思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许多问题,它必将被超越。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下,资本不断对雇佣劳动进行剥削与压迫,同时也给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掠夺和破坏,带来严重的生态危机。在这一基本的理论背景下,美国著名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从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全新阐释出发,思考资本主义生态问题。他明确反对莱斯(William Leiss)式的“控制自然”理论,而倡导生态正义价值理念,并在此理念下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合理路径,从而建构了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思维框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生态正义理论。审视福斯特的生态正义理论,发现其合理内核与理论缺陷,对于更好地看待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贡献,更好地坚持和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发展,更全面地认识当前资本主义生态问题的实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以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前提

福斯特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思考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他认为,随着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马克思在很早之前就“开始谴责对自然的侵犯行为”,但由于学界对马克思生态理论研究的肤浅和零碎,因而并没有系统而深刻地把握马克思生态理论的实质。福斯特认为,他要做的工作就是批判之前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究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本质。在开始这样的工作之前,福斯特首先对自己的思想进行了一次清理。由于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等人思想的影响,福斯特长期以来,都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了,这妨碍了他从根本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内含的生态哲学观点。“我多年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成了我探索生态唯物主义的障碍。我的哲学基础一直是黑格尔和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这种挑战最早见之于在20世纪20年代卢卡奇、柯尔施和葛兰西的著作中,之后一直延伸至法兰克福学派和新‘左派”。这种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的后果,就是从根本上认定馬克思主义理论“否认了辩证的思维方式运用到自然的可能性”。福斯特认为,从根本上看,马克思的世界观来源于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是一种系统的、富含深刻生态思想的世界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把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从根本上脱离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因而无法领会马克思主义内含的丰富的生态思想,找不到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丢失了马克思的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自然也就不具有现实性与实质性意义。面对那些曲解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学者,以及那些指责马克思是普罗米修斯主义者,即强调人对自然的支配和占有的观点的人,福斯特明确指出:“若期待用旧事物上加添和移接一些新事物的做法来在科学中取得神秘巨大的进步,这是无聊的空想。我们若是不愿意老兜圈子而仅有极微小可鄙的进步,我们就必须从基础上重新开始。”副福斯特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重新构造马克思的生态理论”。无疑,这是在他提出自己的生态正义理论之前的一个清理思想地基的必要工作。

福斯特认为,由于抽象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唯心主义看不到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强大的历史唯物主义”一直对自然保持高度关注,一直将自然一物理的内容视为物质存在的重要构成,并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共同进化的物质变换关系。他直接援引马克思的话,证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实际上对如何调整我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对环境进程如何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供了大量的见解。”显然,在福斯特看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其实也就是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它坚持从历史变革、制度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角看待和认识生态问题。我们看到,这是福斯特生态正义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前提。传统的经济学迷信市场的作用,把自然资源作为商品纳入市场体系,但是,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短视行为,它不是按照符合生态原则的方式组织生产,而是把自然视为迎合市场需要的公共产品,忽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带来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冲突,并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混乱,拜金主义的盛行。在福斯特看来,传统经济学狭隘的视野显然是无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后果。福斯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根本不需要“绿色化”。马克思主义既批判了人与自然的异化,同时又对如何超越这种异化提供了科学的思考路径,因此,它本身就是丰富的、科学的和完整的理论。那些生态社会主义学家“不能充分认识马克思贡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与日俱增的倾向:它把对生态价值以及生态形式的理解建立在与科学和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基础之上”。在福斯特看来,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价值问题。如果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这一客观事实被忽视了,那么马克思思想中的生态价值思想也就不能被挖掘出来。

正是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内与唯心主义的斗争,才使他获得了关于“物质存在的自然一物理方面”的客观内容。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又是一种“理性的唯物主义”,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生态问题,而且又能够将经济的发展与生态危机的控制有效地结合起来。福斯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不仅是“实践的”和“历史的”,而且也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特性。生态社会主义者的问题在于“拒绝了实在论和唯物主义,而把人类社会看作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这从根本上带来这样一个可怕的后果,就是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思想理解成为一种抽象的、脱离现实的概念。殊不知,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从来都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就看不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中内含的关于生态保护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一旦被这些错误的观点主导,其中的生态思想的光辉也就没有了。

福斯特认为,绿色理论中激进的生态主义者将生态问题的根源归结于科学革命的观点是错误的。“今天人们常常作这样的设想,要想成为‘生态主义者’,就意味着应以一种高度精神化和唯心主义的方式来对待自然,应当放弃据说是被科学和启蒙运动业已证明了的那种对待自然的工具性的、还原性的敌对态度。从而作为一名环境主义者就意味着与‘人类中心主义’决裂,培育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精神意识,甚至如有可能应当将自然置于人类之上”。因此,生态社会主义者才会将当前人类面临的各种生态危机归结于技术本身,并指责现代性的危机就是科学技术的危机。马克思主义虽然发源于启蒙思想,但是,它是一种唯物主义哲学,与生态社会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当然,我们需要看到,福斯特的生态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他自我设想与构造的生态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物质存在的自然内容,坚持从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历史变革、制度变化等范畴出发思考问题,并且把生态理论融入这些范畴,以认识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问题。这样一种符合生态学需要的历史唯物主义,使得福斯特能够站在一种很高的视野和平台上看待生态问题,而不是一般地就自然谈论自然,这是需要肯定的。但是,他的这种理论努力不能从根本上把握生态问题的实质,认识不到资本主义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最终动因是什么,看不到生态危机与经济危机之间的关系,在客观上极易将生态矛盾扩大化,进而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就是生态危机。这种方法论没有从根本上把握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与规律的精髓。在马克思那里,历史与实践不是两个等同的概念,实践也不直接等同于笼统的社会行动。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从未抽象地谈论实践或者行动,实践或者行动总是在和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被谈论的。马克思坚决反对将劳动过程一般形式化,他指出:“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显然,马克思是从社会内在矛盾的角度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而福斯特则直接将马克思的实践指认为一般形式上的、脱离了现实与具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行动,他眼中的劳动和实践都是没有历史辩证法内涵的。

二、以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为基本路径

福斯特批判生态社会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维,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认为生态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正义问题,环境问题从来都是与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然环境的恶劣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正义,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符合人类需求的正义。人与自然之间、各种生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而这种政治哲学终究无法避开正义问题的纠缠。这是福斯特生态正义理论的一个基本指认。

福斯特不但批判传统的经济学,而且批判以技术的改进来建构生态正义的路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技术是服从于资本逻辑的,“将可持续发展仅局限于我们是否能在现有生产框架内开发出更高效的技术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好像把我们整个生产体制连同非理性、浪费和剥削进行了‘升级’而已……能解决问题的不是技术,而是社会经济制度本身”。因此,新技术的采用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更大规模的掠夺与破坏。

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资本主义生產方式是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资本在不断积累中,实现不断地扩张,而这种生产方式严重依赖能源和技术,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在资本不断增值的过程中,“短期行为”往往导致长期和总体性的环境规划的缺乏,导致不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它必然非理性地对待自然,必然超越生态所能承受的极限,并最终导致生态危机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变革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实施新的生态战略,才能实现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福斯特看来,有效的生态变革策略是“红绿联盟”,即走红与绿相结合的革命道路,如此才能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建构符合人类生存需要的生态正义。福斯特承袭了马尔库塞提出的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路径,即将保护环境与社会主义革命结合起来。福斯特认为,生态问题的出现是同社会现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生态正义的建构必须诉诸生态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联盟。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革命必须是将环境运动与社会运动紧密结合的革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正义的生态学”。显然,福斯特的理论策略承袭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通过人类的社会变革实现生态正义。

福斯特认为,要消除生态危机,保护自然环境,建构符合人与自然关系原则的正义理论,首要的问题是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与自然的地位。传统的生物平等主义的主张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与自然在现实中不平等是一个客观现实。福斯特指出:“马克思完全确认,任何一种未来社会的稳定必将有赖于构建一种与自然界的全新的、更为均衡的合理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盲目地把人与自然的平等视为生态正义的前提,不能单纯地就自然而论自然,应当在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下,将社会正义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选择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解决生态危机的正确的思路是,把生态的正义与社会的正义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并从社会正义的视角出发研究生态正义。那些呼吁所有物种平等、一味倡导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理想化的思路不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靠的。显然,与以往的“深生态学”的正义理念不同,福斯特是将生态正义置于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视野中予以观察的,而不是将生态正义理论极端化。基于这一基本视野,福斯特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的实现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为支撑的,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它不可能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不公正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呼唤社会公正与人道主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资本逻辑的本性是剥削,这种剥削不可避免地要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不会解决诸多不正义问题,也不会带来生态正义的美好愿景。马克思眼中的新社会是一个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也是能够增进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社会。

建构生态正义首先需要一场道德革命,以改正以往对待自然环境的不道德行为。传统的生产方式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不道德,长期以来将自然当作商品买卖,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因此,建立一种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符合生态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生态道德十分必要。个体的道德修养当然重要,但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保障,以保证个体道德修养的落实。福斯特认为:“事物的正确与否主要看其是否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这场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改正以往对待自然问题的不道德行为,坚持文化与生态的多样性存在。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仅有道德革命是不够的。生态问题的解决,生态正义的建构,需要通过变革社会制度来实现。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的扩张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利润、不断实现资本积累是生产的最高目标,对技术的推崇与非理性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被忽视、环境的破坏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因此,生态正义的建构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实行自然生态观的革命,并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福斯特之所以持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看到了,美国西北太平洋地区的环境主义者仅仅从环保角度出发而进行的保护原始森林斗争失败的事实。这一环保运动因忽视了工人的生计问题,制造了林业工人与环境主义者之问的矛盾与对立,无果而终。这次环保运动的教训使得福斯特确信,要想建构生态正义,必须使环境运动与社会运动结盟,通过斗争的方式获取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实现。但是,这只是福斯特提出的一个粗略的方案,至于如何开展这样的“斗争”,选择什么样的斗争方式,福斯特却没有具体展开来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福斯特有推动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结盟的想法,但他并没有为这种新社会运动提供科学合理的证明。如果仅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环境的不正义的角度认识资本主義制度,而放弃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正义、经济正义的批判与思考,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把握资本主义生态问题的本质。

三、生态正义建构的主体寻求

福斯特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下社会的核心体制,“这种体制的显著特征犹如一种巨型的松鼠笼子。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其中的脚踏轮上的一部分,既不可能也不愿意从中脱离……他们仅仅需要有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而已……成为环境之主要敌人者不是个人满足他们自身内在欲望的行为,而是我们每个人都依附其上的这种像踏轮磨坊一样的生产方式”。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实现依赖一定的阶级力量,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结盟是由这一革命主体完成的。在此,福斯特对那些主张超越阶级斗争的环保主义者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不现实的。福斯特认为,环境问题的出现与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有关,更与不同阶级、不同派别的意识形态有关,因此,阶级斗争的角度仍然是当前寻求生态正义的革命主体的正确思路。他指出,当代社会历史依然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由阶级斗争构成”的观点依然没有过时,无产阶级在生态正义建构上的主体地位依然非常重要。无产阶级在激进的生态社会主义变革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要实现未来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强大力量不容忽视。在这个问题上,福斯特与奥康纳有一致的看法。

奥康纳也认为,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问题之所以是一个阶级问题,是因为阶级斗争是环境、生态等运动中一个明显的因素,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与精华之处就是对于阶级斗争的坚持。在福斯特看来,生态中心主义者倡导的那种与无政府主义混杂在一起、带有明显后现代主义色彩的绿色运动,不过是一种没有现实根基的乌托邦。他指出:“忽视阶级和其他社会不公而独立开展的生态运动,充其量也只能成功地转移环境问题,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制度以其无限度地将人类生产型能源、土地、定型地环境和地球本身建立的生态予以商品化的倾向,进一步加强了全球资本主义的主要权力关系。所以,这样的全球运动对构建人类与自然可持续关系的总体绿色目标毫无意义,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由于现存社会力量的分裂,给环境事业造成更多的反对力量。”即是说,不深入探究资本主义制度及其主要权力关系,生态正义就无从谈起。只有进行强有力的社会变革与斗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危机。“行动”和“物质实践”的概念,在福斯特这里就是指通过社会变革,建构理想的生态社会主义。

福斯特认为,具体的社会变革策略是革命,即主要由社会下层民众参与的`社会运动。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们之所以能够成为革命的阶级主体,是因为他们不仅饱受生态危机的困扰,而且深受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的折磨。因此,环境斗争的背后有更加复杂的问题。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在当前并没有过时,因此,在环境正义运动与生态正义理论的建构中,革命运动的担当者也即无产阶级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意义。显而易见,福斯特比那些主张仅仅依靠提高人的意识建构环境正义的环保主义者更进步。然而,遗憾的是,福斯特虽然指出了解决生态问题的革命主体的重要性,却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一新的革命主体应当采取何种革命策略,应当如何付诸行动。

四、结语

5.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篇五

格劳孔继色拉叙马霍斯之后和苏格拉底摆开了论战,而且来势汹汹。格劳孔首先提出了三种善的概念,本身、本身和结果、不爱本身只爱结果,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属于既爱其本身亦爱其结果,格劳孔对此却不认可,他认为正义本身人们是不爱的,人们爱的是正义的结果。格劳孔认为正义能给人们带来名和利,但正义本身却是一件苦事,我的理解是正义会使我们失去实在的好处得到的是外在名利,换句话说人们是担心自己名誉受损被迫正义,这是一种虚伪的正义。紧接着格劳孔又提出三个问题,1、正义的本质和起源;

2、正义的人不是为了正义本身,只是不得已而为之;3.不正义的人过的日子更好。对于第一个问题,格劳孔认为正义的起源是人们订立的法律契约,原因是人们为了不得不正义之惠和不吃不正义之亏。第二个问题,格劳孔认为做正义的事情的人只是因为没有能力作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道出了人的本性就是非正义。第三个问题,格劳孔认为要讨论这个问题,就要假设两种人,极正义和极不正义的人。极正义的人只为正义本身而正义,因此他不追求名利,他虽然不做坏事却有恶名,国人皆曰可杀但他却始终刚正不阿,受尽折磨而不改。极不正义的人做尽恶事,但在表面却装出正义的样子,收获极好的名誉,受人称赞,也受神明保佑,永远不会因为不正义而受罚。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是最好和最坏的折中,不正义可以带来利也可以带来害,所以人们被迫订立契约,避免不正义的利害。违背契约就是不正义,格劳孔还认为订立契约并非出自人们的善,而是因为不正义的力量不够强大被迫妥协选择的。契约是人们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产物,自然状态下盛行丛林法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自力救济为主,不正义的强者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不正义的事得到更多的利,同时也可能会遇到更强大的不正义者或弱者的抵抗遭受不正义的苦头。格劳孔说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立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的确如此,强者一般是不愿意和弱者坐下来谈判的,但强者无法保证永远强大,所以订立契约是最有利的选择,是否遵守契约成为判断正义与否的标注。正义的人不是为了正义本身,只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领作恶。格劳孔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牧羊人偶然捡到一个金戒指具有隐身的功能,这个牧羊人就像被撒旦附体一样开始作恶,杀了国王夺了王位。正义者被格劳孔描述成弱小与虚伪,他不相信有真正的正义者。不正义能带来更多的利益,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个人只要能干坏事就总会去干的。格劳孔在这里似乎忽视了人的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认为人们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权力而不想为非作歹就是傻瓜。正义之人受苦,不正义之人享福,历史上这条规则也似乎一次次被验证着,耶稣为救世人被钉十字架,窃国作恶者成为国王。格劳孔所谓的利益只是现实的眼前利益,他回避了长远的利益,耶稣行正义受尽磨难致死却留下了救世主的美名,因钉十字架损失的利益又算得了什么呢,作恶的国王在世时享受了荣华富贵,死后留下千古骂名。不正义的人日子比正义的人过得好。格劳孔首先塑造了正义者和不正义者的形象,也就是给他们以具体的定义。不正义的最高境界是伪君子,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正义者必须是真正的正义者,而不是利用正义的虚名来谋利之人,必须是表里如一。格劳孔接着描述了正义者为了坚持真理说受的种种罪,不正义者反而更容易达到目的。这里的描述以及前面色先生的类似描述,都充满了愤世嫉俗,我们的现实中也是常见的腔调。格劳孔论证的基础始终是从世俗出发的,站在普通大众的角度审视好与坏。正义与不正义哪个更好,判断的标准是第三人眼里看到的,过的幸福就是好,贫苦就是坏。正义与不正义的好与坏还应该是他自己内心的感受,富有的人不一定快乐,贫苦的人也不一定就痛苦,正义究竟是不是一件苦事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理解。

6.公平正义的佳句 篇六

1、世间好看事尽有,好听话极多,惟求一真字难得。——(清)申居郧

2、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3、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4、修身絜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6、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7、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8、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 特格纳

9、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 伦理学家 普卢塔克

10、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 渔父》

11、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 杜特斯

12、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 刘禹锡 《司空奚公神道碑》

1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14、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5、真实之中有伟大,伟大之中有真实。——(法)雨果

16、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17、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18、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训》

19、奉公如法则上下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0、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21、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刘向《说苑·正理》

22、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后出师表》

23、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傅玄《傅子·通志》

24、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包拯《论星变》

25、有功则赏,有罪则刑。——司马光《进修心治国要札子状》

26、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石成金《传家宝·绅瑜》

27、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老残游记》

28、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29、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30、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31、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32、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33、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4、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35、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 韦伯斯特

36、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37、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38、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39、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40、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4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2、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4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44、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45、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46、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47、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48、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49、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50、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51、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52、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53、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54、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55、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56、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57、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58、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59、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7.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篇七

关键词:塔克尔—伍德命题,马克思,正义

一.由“塔克尔—伍德命题”所引发的正义问题大讨论

1969年,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塔克尔《马克思的革命观念》一书的问世,挑开了“马克思与正义”大讨论的帷幕。其撰文说 :“马克思主义奠基者的基本激情不是出于对正义的激情。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也非对其正义的抗议,他们并没有展望一个作为正义王国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一般来说,他们反对主要关心分配问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概念。”意在借马克思对拉萨尔派所主张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说指明马克思是反对“分配正义”的“非道德论”者。此语一出,立刻引起了全世界马克思研究者广泛的关注。

无独有偶,1972年,康乃尔大学教授艾伦·伍德于《哲学与公共事务》上发表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公开表明对塔克尔观点的支持,并作出了如下阐述 :“当我们为了寻找对非正义的详细解释而查阅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时,我们会再次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根本不存在谴责资本主义为非正义的论点,甚至也没有确切说资本主义是非正义和非公平的,或者说它侵犯了某个人的的权利。”由此归结出马克思从未站在正义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批判这一结论。布坎南将以上二人的观点命名为“塔克尔—伍德”命题,而正是由于这个命题,掀开了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大讨论的热潮。

然而,“塔克尔—伍德”命题并未在学术界所广泛认同,伴随着日渐蜂起的质疑之声。1978年宾州大学教授胡萨米在美国《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发表了《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一文以支持马克思为“道德论”者,首开批判“塔克尔—伍德”命题的先河。随后,伍德又于1979年发表了《马克思论权利与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应》。由此,围绕“马克思与正义”这一关系问题的不同见解、不同思想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大批学者如科亨、尼尔森、布坎南、杰拉斯、米勒等人前赴后继的加入争论 ;无疑使得“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异彩纷呈,更对当今的马克思理论下的道德重建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由以上所见,当以马克思理论中哪一视角为标尺,是解决“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的出路所在。

二. 破译马克思笔下正义的实质与内涵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主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其间的“科学主义”色彩不言自明 ;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所具有的浓厚科学韵味的哲学体系,是机械而排斥“人道主义”的存在,相反,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无不闪烁着人道主义的光芒。

科学主义中应当渗透人道主义,任何历史规律不但作用于人类社会,更离不开人的参与 ;离开了人的历史规律就说明了人类在改造自然上的失败,而包含“人”的因素的历史规律才是人类社会实质的反映,才使人的复归成为可能。诚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指出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改变世界,就必须看到“人”的价值。人道主义与科学主义相辅相成,才构成了马克思笔下丰满的正义。而反思“塔克尔—伍德”命题的症结与实质所在,就是双方孤立地看待马克思哲学思想中的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

8.正义是不是一座很远的桥 篇八

这就是音乐剧《时光当铺》给我们留下的悬念。《时光当铺》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学生曹禅的作品,而曹禅则跟亚伯拉罕·牛一样,也是加拿大籍华人。曹禅的处理,是让炸弹暂时停在半空,然后让亚伯拉罕·牛进入了“时光当铺”。在“时光当铺”里,亚伯拉罕儿时的玩具“乐高”变成了真人,向他“痛说革命家史”;妈妈苏梅则一边包着饺子,一边倾诉着母亲的思念:给你包饺子,就是想让你囫囵个儿去,囫囵个儿回。

盼着亚伯拉罕·牛回家的,还有他的妹妹西亚和恋人哈利菲克斯。然而,另一个母亲哈斯提,那个阿拉伯女人,却不能不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亚伯拉罕。因为只有亚伯拉罕,或许还能给她孩子一条生路。只不过,要救下这些孩子的命,亚伯拉罕必须牺牲自己。

于是,亚伯拉罕有了两个选择:一是迅速撤离现场,这样就可以回家团圆,因为他的服役期只剩下五天;二是扑到孩子身上,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那炸弹,这样就可以拯救无辜的生命。走,还是不走?救,还是不救?这是一个难题。

结果,是亚伯拉罕牺牲了自己,拯救了别人,而问题却没有了结。

为什么没有了结?因为正义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比方说,苏梅的,西亚的,哈利菲克斯的,还有亚伯拉罕父亲约翰的正义,就落空了。梅说得很对:我是你的母亲!从你生下来的那个夜晚,从你为了这个该死的沙漠而离开的那个夜晚,我夜夜都会醒来。我们把你养大成人,保护你,难道就是为了这个(让你去送死)?

当然不是。但亚伯拉罕没有办法,他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那孩子“无罪而就死地”。这是孟子所说的、全人类共同都有的“恻隐之心”。那个阿拉伯母亲哈斯提也没有错。正如乐高所說:她把她的孩子交给你,这是她最后的希望。那是她的孩子们啊!她本不想这么做的,亚伯拉罕。

亚伯拉罕只好对哈斯提说:我很抱歉!

也只好对自己的母亲说:他们还是孩子,妈妈!

苏梅却回答:我知道他们是孩子。我也有三个孩子,有谁替我这个母亲想过?我们每天倒计时等你回家,没有季节,没有月份,没有周几,只有离儿子活着回来还有几天。

是的,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这就是最高的正义。

亚伯拉罕又只好说:正义向来是一座很远的桥。

苏梅则说:但是儿子,这次你走得太远了。

远吗?未必。至少,他是“逼上梁山”。亚伯拉罕的父母,是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他们历尽艰辛,受尽凌辱,好不容易建立起自己的家庭,并且有了凯、亚伯拉罕和西亚三个孩子。但是,他们的大儿子凯,却在“9·11”事件中遇难。在“时光当铺”,乐高告诉亚伯拉罕,小时候,总有坏男孩守在学校门口打他们哥俩。每次,都是凯让亚伯拉罕快跑,自己替弟弟挨打。亚伯拉罕则总是跑到医务室要来冰袋,在教室门口等哥哥。

这样一种兄弟情谊,其价值是不亚于生命的。因此,为了凯,也为了千万个他们这样的兄弟姐妹不再生活在恐怖之中,亚伯拉罕必须走向战场。这时,他义无反顾。

同样,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情感,亚伯拉罕必须扑到那阿拉伯孩子身上,完全顾不上“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敌人孩子的生命”,究竟有什么意义。因为亚伯拉罕清楚地看见,炸弹落下的那一刻,那个大一点的男孩正准备扑向弟弟,跟他哥哥凯一模一样。这时,亚伯拉罕如果见死不救,那么,他跟那个该死的混蛋本·拉登,又有什么两样?

这一点,就连苏梅也能理解。实际上,从一开始,她就已经想到,如果亚伯拉罕从现场跑开,“该不该拯救孩子”这个问题,会折磨他整个下半辈子。因此,尽管她清楚,谁都不会记住他儿子的牺牲(中国不会,加拿大不会,美国也不会,阿富汗更不会);也尽管她告诉亚伯拉罕:“在这场战争中,你不欠任何人的”;但最后,她还是跟那个阿拉伯母亲哈斯提一起,“托孤”于亚伯拉罕,并同声唱道──

看啊,恩典时代

我的帐篷里有平安

我的帐篷里有平安

此时此刻,我们对“正义”二字,恐怕该能有一点新的认识了。在这里,显然有着两种不同“正义”。一种,是亚伯拉罕和他母亲苏梅的。其结果,是维护了真正的正义,并使我们的心灵得到了洗涤,人性得到了升华。为此,他们牺牲了自己的正义,虽然那也是真正的正义。另一种,则是本·拉登和他的恐怖主义,以及某些“脑残愤青”的。其结果,则是让千千万万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千千万万无辜的人永不归来。其中,就包括我们中华民族的骨肉同胞,比如凯。至少,没有他们所谓的“正义”,凯就不会死。亚伯拉罕和那个阿拉伯母亲哈斯提,也不会。

实际上,无论本·拉登和“脑残愤青”们自以为是的“正义”,有多少所谓“正当理由”(比如“反对美帝国主义”),一旦采取了反人类的手段,那就注定只能是邪恶。不要以为“动机纯正”就一定“行为高尚”,人类的共同价值才是最高原则。更何况,本·拉登和“脑残愤青”们的动机是否纯正,本身就很可疑。

因此,不能用一种“正义”去反对另一种“正义”,更不能用所谓“正义”的名义去滥杀无辜!不想清楚这一点,正义就永远会是一座很远的桥!

9.正义的名言 篇九

2、天地有对的精神,世界有对的正义,事业有对的道路。

3、勇气这个词只是一个人站起来的词,不是杀人的理由。

4、正是因为有了正义感,人们才会变成人,而不是狼。

5、人类的正义是多么可怜的一粒谷粒,要在那可怕的酷刑中磨碎。

6、当一个人达到了美德的完美时,他就是所有动物中最好的;但如果他走自己的路。没有法律和正义,他是最坏的野兽。

7、我看过她的简历,这个人还是比较完美的,还是追求正义的。

8、正义的事业不一定要靠一时的冲动来完成,它可以在平静的辩论中坚持到最后的胜利。

9、单凭正义是无法获得正义的。

10、痛苦的经验证明,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伟大的学问并不等同于正义和正义。

11、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我们的团结是坚强的。

12、人在他最好的时候是最好的动物,但当他被法律和正义剥夺时,他是最坏的动物。

13、很少人有王子的特权,但正义感是一种美德。

14、无数感人的事例证明,在一个高尚的国家,一个正直的行为可以激发神圣之爱的力量。

15、奴隶开始要求正义,但最终要求王国。

10.法律是正义的准绳 篇十

法律是正义的准绳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的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一个人受到侵权,侵害处在危难之中的时候,应该首先想到法律,应该主动寻求法律的救济。这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公民必须具备的关念和素质。我在一本书中看到过这样一件事例:2004年2月中旬,姜志强满怀希望和同村的五位村民跟随承包商——赵国民,工头李秀军从外地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一砖厂务工。出乎他们意料的是——砖厂的劳动强度非常大,而生活条件十分差。几个人没白没黑地干了四个月却分文未得。同年六月24日0时30分,姜志强与几位工友在上夜班之前向工头李秀军当场拒绝后,姜志强等人随即表示停工回宿舍。气急败坏的李秀军大喊一声:“我看你们谁敢走!”说着就举起一根3尺多长的铁棍狠狠地砸在姜志强左腿迎面骨上。姜志强顿时倒在地上,被工友送到附近的医院。医生诊断后说姜志强的左腿迎面骨上呈放射性骨折,染后容易变成骨髓炎,须立即动手术,植入钢板治疗,但要交2万元押金。可姜志强身无分文,打人凶手李秀军早已逃之夭夭,砖厂与承包商又相互推脱,不予提供急需的医疗费用。危难之中姜志强的父母闻讯来京,想到了法律。他们恳求康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援助,事务所得律师不仅借给他们手术费,而且还答应帮他们免费打官司。在师的帮助下,姜志强将砖厂承包商以及大人凶手李秀军一并告上法庭,通州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法作出了保护姜志强的合法权益的公正裁决。同学们,我们小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和相处,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让我们从今天开始行动,时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若干年后,当我们走出校园,步入社会时,才会成为一名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人生的道路虽然慢长,紧要处却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御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让我们以法律为准绳,来约束你的行为吧!

Xx小 学 六二班李娜 指导老师xxx

11.有一种正义叫“心理正义” 篇十一

在本刊过去的文章里,我曾经分析过为什么“好人没好报”——这是社会和心理机制带来的,并不是善良的错。善良绝不能单打独斗,它最好还能够得到一些武装。不知道我的分析,是否让很多已经感到绝望的好人看到了希望?

英国社会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说过一句有点好玩的话:即使我们都由自私的基因掌舵,好人终有好报。我怀疑他说完之后自己都笑了。在这里我需要说一下,道金斯老师关于基因的说法在生物学层面没问题,但在社会学层面是错的。“自私”不是生物学概念,是社会-伦理概念,基因确实有复制自己的“本能”,但人是有自由意志,有情感的,并不纯粹就是由基因控制的一架机器,是否自私,跟基因无关,而跟他在心理上是什么人有关。

但老师不可能去鼓吹“人是自私的”这类观点。这既很low,同时也政治不正确。可说人不自私又违背自己的理论逻辑,所以折衷下来就是用一句“好人终有好报”来打哈哈。

正因为如此,他引用的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爱克斯罗德在博弈论上“一报还一报”的研究。这个著名研究证明,在多次博弈中,最终胜出的还是好人。

理论上好像是这样子的,但历史上有很多事情,足以让我们绝望。而在现实中,残酷的事实也明摆着:在我们所看到的这个世界,占了便宜,爬得很高的,很多并不是什么好鸟,他们是一些突破了自我,甚至人性底线的人。换句话说,突破自我和人性底线,特别符合分配资源的游戏规则的偏好。所以这些人都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他们作为胜利者看上去很开心,至少已经掌握了可以让他们开心的诸多资源。相比之下,那些无论有无能力,老实、正义的人们呢?大部分其实都过得很惨。

所以,如果我们摧毁不了这个事实,那一定让人沮丧。在受伤的心理背景下,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把因果报应推迟到遥远的将来,甚至推迟到死后进入天堂还是下地狱,这其实只是一种疗伤,属于“语言疗法”。

我承认我也摧毁不了这个事实中的社会层面——人家确实就得到那些稀缺资源了,而我们则只能在利益和心理层面被吞食。可是我可以摧毁这个事实的心理层面——他们在心理上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内心安宁和自在感,并且,终其一生,会被自我和人性追杀。干掉了自我和人性的人,自我和人性也一定会干掉他。

这个世界还是公平的。

这些人快乐吗?那还用说。但我们要界定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快乐。它绝非发乎内心的那种“自然的快乐”,体验到的并非是人类的各种正常情感和高级情感,不是生命能量的释放,换句话说,不是自我成长时的那种体验。相反,它属于一种“心理保护下的快乐”,是自我被败坏时所要强迫自己体验到,去补偿自己的东西。其特征有三:他们的快乐离不开所拥有的东西;他们的快乐和别人具有对比性,要别人比自己少才快乐;他们的快乐具有攻击性——一天不在精神上、行动上攻击,他就不舒服。

所以这种快乐具有变态性。看着那些被他们在利益和心理上碾压的老实人、正义者,他们确实挺爽的。

但这类快乐的命门就在于:为了获得快乐,必须继续变态;而继续变态就进一步败坏自我。于是,终其一生,别人是在自我成长中,去让自己的心灵对世界开放,去体验到人类美好的情感,他们则是被自我和人性追杀,不停地倒退,能体验到的不过是些变态的情感。

这也是一种惩罚,我们不妨叫“心理惩罚”。相应的,有一种正义,叫做“心理正义”。我认为心理惩罚或心理正义弥补了现实惩罚或现实正义的缺席或迟迟不来。毕竟,一个人永远逃不掉自己的内心,无论内心是什么。

(摘自《南风窗》)

12.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篇十二

美国的“正义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中世纪的正义战争理论, 对该理论贡献最大的是公元4世纪的希波主教、哲学家奥古斯丁, “他在《上帝之城》一书中首次提到‘正义战争’概念。广泛讨论了人性、法、正义、道德责任和罪恶, 提出正义就是‘善’, 就是和平与秩序, 真正的正义就是爱心善行, 体现平等与公正。” (1) “‘是对方的过错使明智之人不得不发动正义之战’, 而且, ‘有望带来持久的和平’胜过‘无意于拯救的囚禁’。” (2) 由此可见, 奥古斯丁认为和平是秩序的安宁, 正义是对秩序的维护, 在此基础上, 为了维护秩序的安宁, 发动战争、惩罚罪恶是正义的表现。但是如果被无赖的政治投机者利用, 肆意扩大对权利范围的定义, 其反而会成为野心家发动战争的口实。奥古斯丁写作此书的本意也是为基督徒参加保卫罗马的战争辩护, 其后基督教现实主义的发展深刻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战争伦理观。

天主教哲学家阿奎那丰富、拓展并发展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按照阿奎那的理论, 正义的宗旨在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促成人们致力于人类社会的幸福;正义是最高的善, 是维护和保障基督教国家的统一、和平、安全与福利。阿奎那从道德的角度有条件的承认战争存在的合理性, 但更加强调战争与暴力下道德标准的必要制约, 即战争发动者必须为战争以及战争行为的后果负责。

到16世纪, 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胡果·格劳秀斯提出了“战争的正义性”和“战争中的正义性”两个概念。战争的正义性是指战争是否应该进行, 它是选择要战争还是要和平的准则;而战争中的正义性则涉及战争该如何进行, 这是关于如何进行一场特定战争的准则。到了20世纪, 西方世界逐步形成并大致确认了关于正义战争的规范标准, 在此简要概括如下:

一般认可的战争正义性标准:1.正当的理由与正当的意图;2.合法的权威;3.必要的获胜机会;4.用尽最后手段。

一般认可的战争中的正义性标准:1、区分原则、保护原则、人道主义原则;2、战争的双重效果利弊关系。

二、伊拉克战争的非正义性

有人将伊拉克战争比作第二次海湾战争, 实则不然, 伊拉克的战争的开始是由美国单方面宣布的, 根本没有联合国的授权, 无论是开战理由还是战争过程都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以“正义原则”下的正义战争标准来全面评判伊拉克战争的正义性。

(一) 正当的理由

“正义战争的理由必须能够提供明晰而准确的是非判断, 必须从根本上基于受到侵害这个前提条件”。美国发动战争的借口却是疑似伊拉克隐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 理由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而直到2005年1月, 对伊拉克掘地三尺的美国始终没有发现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最后白宫不得不宣布伊违禁武器搜寻小组的工作无果而终, 令参战盟国大跌眼镜。

(二) 正当的意图

正当的意图要求国家不能将战争简单的视为政策的工具, 应该为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而不是仅仅满足一己私利。伊拉克战争目的是为了获取世界石油供应的主动权, 重新确认自己在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上的优势。美国并非一贯反对独裁, 其只打击反美的独裁政府, 却支持亲美的独裁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 美国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世界190多个国家绝大多数反对美国发动这场战争。“阿拉伯国家联盟、不结盟运动均发表声明鲜明地反对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 要求美、英立即停止战争。欧盟、北约没有支持美、英对伊拉克宣战。” (3)

(三) 用尽最后手段

为了维持和平的秩序, 人类不应放弃通过和平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可能, “开战之前必须确认所有非暴力手段已无可能” (4) , 正义战争始终是最后考虑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执行手段。从1060号决议到1441号决议, 国际社会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和平解决伊拉克问题的途径的最后努力。而布什政府在伊拉克问题上表现得更愿意诉诸武力, 对外交方式缺乏耐心, 美国在联合国迟迟不通过开战决议的情况下, 绕开联合国直接发动战争, 甚至无视武检团尚未完成的必要的检查。美国的意图就是动武, 不会为争取和平用尽最后的手段。

(四) 区分原则、保护原则、人道主义原则

“区分原则就是区分军事人员和平民, 区分军事设施和民用设施, 不对民众生活基础以及生存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保护原则是保护战俘、平民和非敌对第三国利益, 保护历史文物及文化宗教信仰;人道主义原则是最大限度地提供人道主义保护和救助, 最大限度地限制对人道主义原则的违反和破坏。” (5) 美伊战争爆发后, 每天都会发生美军士兵射杀平民、奸杀少女、损毁民宅的暴行, 美军虐囚的丑恶行径让全世界目瞪口呆。

三、战争伦理的历史使命

“苏联垮台后, 美国处于一种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的大国” (6) , 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 美国在军事、科技和经济等诸多领域的超群优势, 使其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 国家实力的差距成为衡量国际政治话语权大小的标准。“美国现在外交的核心是通过打击“恐怖主义”和实现民主来实现以美国价值观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7) 维持国际和平秩序的策略是:1、处罚和优势威胁;2、均势;3、国际体系转型。均势对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注重实效的解决办法, 但是它忽视了正义价值观, “如果没有一种相互妥协的正义观, 和平也很难实现。” (8) 战争的伦理不应是事后的正义与被强权利用的对象, 按照斯坦利?霍夫曼的话, “服务于国家野心的卡律布迪斯漩涡和对于克己过分夸耀的锡拉岩礁”, 使战争的伦理处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危险境地。我们应该使战争伦理真正承担起预防战争、维护和平的历史责任, 发挥其维护世界秩序与文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宝才.伊拉克战争后动荡的中东[N].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7 (1) .

13.童话中的正义 篇十三

睡美人的沉睡并不意味着死亡。——题记

或许曾经,白雪公主因为着不公的待遇而感到失望。或许曾经,灰姑娘因为着丢失了水晶鞋而感到茫然。或许曾经,拇指姑娘因为着自己的心爱之物的落寞而感到悲凉。更真实的是,那是童话,却是最真实的童话。我们不能去否认,生活中拥有像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的悲惨情节。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年代,或许没有明显的纷争,没有明显的坏人。其实,那只是一种特殊的伪装。坏人们假装着善良。就像狐狸要吃乌鸦嘴里的肉时,它也是甜言蜜语,阿谀奉承。乌鸦在发现那只是一个陷阱之后,只能望而兴叹。而我们,却拥有了最为强硬的武器——法律。当我们伫立在法院门口,看着象征着公平的正义女神(忒弥斯Themis)塑像。看着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右手捧着天平,代表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代表正义权威。我们可以将自己的委屈、悲伤都向她倾诉。让世界上的不公正减少,让律师的机智辩论给予我们最为全力的.支持。

许多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被恶势力的压迫,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但是,现在有法律。只要我们拥有正义,拥有理由。我们就可以像以前的起义一样,反对奸邪之人。然而,我们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将自己的不公向正义宣告,他人也可以将我们的不检点的行为告之于众。而得到法律的制裁。当我们看着别人的时候,就要当他们是一面镜子,镜子中是不完美的自己,有许多缺点的自己。当然,我们也可以照耀出自己的优点,利用合法的途径,发掘自己的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让自己做得更好。

14.正义的作文400字 篇十四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马克吐温所有作品中最富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文中的主人公汤姆年幼丧母,孤苦伶仃,由姨妈收养。可生性顽皮、敢于冒险的汤姆忍受不了姨妈和学校老师种种清规戒律的管束,他向往过无拘无束的生活,因此他常常逃学闯祸,还尽干些大人们不许他干的事儿。

汤姆索亚在众多的经历中,令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他在学校搞的一些恶作剧;也不是他如何得到了宝藏;而是他带着正义的勇气在法庭上说出了凶杀案的真相,并冒着生命危险指出了杀人凶手,最终杀人凶手被他的正义吓得破窗而逃。试想一下,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需要多么大的勇气,需要多么大的力量与正义。看到这儿,我被汤姆的勇气深深地折服了。

汤姆的勇气和正义使凶手闻风丧胆,而我身上就恰恰缺少这些勇气和正义。记得那次放学回家,我正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不经意间,突然看见两辆自行车贴得很近,一高一矮。高的如“晾衣杆”黑皮肤一双小眼睛滴溜溜直转;另一个矮的就如“大冬瓜”又矮又胖。我感到非常奇怪,就连忙过去,想仔细地看个究竟。走近一看,原来这一高一矮正在向一个头戴太阳帽,鼻梁上还架着一副太阳眼镜的`阿姨问路。可我再定睛一看,不知什么时候又多了一个年纪大一点且背有点驼的人。只见他们仨人不知说了些什么,立刻就分开了,其中“晾衣杆”样子特别怪,只见他像贼鼠似的,往两旁望了望,趁全副武装的阿姨正忙于解答”大冬瓜“的问题时,把两只钳子似的手悄悄地伸入了阿姨的裤袋,我站在一旁看得一清二楚的,心想:这个人真是可恶,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趁人不注意时去偷别人的钱财。当时,我想大声喊:“有小偷!请注意!”可我转念一想,他们有三个人,万一我大喊的话,他们拿出尖刀朝我捅过来怎么办?这时我的心好像有十五个吊桶在打水——七上八下的。为了自身安全,最终我选择了沉默,只能让那阿姨倒霉了。正想着,绿灯亮了,我像小老鼠一样,“哧溜”一下溜走了。

事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对我说:“遇到这种偷窃事件,千万别害怕,古话说得好:‘做贼心虚’,你在明处,他在暗处,没有什么可怕的,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勇敢地指出来。”妈妈这样讲,可我还是心有余悸。

15.追寻小学语文教学的正义 篇十五

成都市教科院一直致力小学语文教育本质性追问, 10多年前, 成都市开展了构建儿童视野下小学语文教学的研究, 在此基础上, 10年后又进一步延伸提出建设小学语文教学之“三味”———语文味、儿童味、地方味, 并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作为一名教育专业记者, 在见证了成都市“三味”语文教学实践成效后, 我个人觉得, 这是一次追寻小学语文教学正义的行动。因为, 一门学科如果没有解决好教什么、教给谁、在哪里教, 很难说是负责任的。

“味”的主体是物质的元素, 描述“味”的是人的体验。对“语文味”的提出, 显然是对当今语文教育缺失“语文”质地的申诉。

语言产生于生命的集体需要, 语言的产生本身是为了表达思想, 文字的产生是为了记录的方便和认识世界。所以, 离开了思想的语文, 离开了工具的语文, 都不是真正的语文。“语文味”对语文独挡之任的强调, 即对学生听、说、读、写、书以及背后的思维能力的全面提升, 应是我们语文的根本任务。

提倡“儿童味”, 是因为我们的小学语文教学丢失了儿童, 丢失了童年的味道。小学语文教学本质是儿童个体生命的发展, 因此, 小学课堂的质地应该具有童言、童趣、童心和童真。成人化的教材、预设很严谨的教法、具有太多价值观的教学流程, 这样的课, 能不丢失儿童味?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儿童必须走向成人, 在这个过程中, 我们既要倡导“儿童味”, 又要面对“儿童必须走向成人”的事实, 那么教师何为?语文教育何为?我想, 这是一个没有对立关系却又很有价值的问题, 值得我们去探讨和体味。

“地方味”有何意义呢?“越是民族的, 越是世界的”, 即便是国际理解教育也是把教育的视角聚焦到地球上另一地方。在当今, 教育同质化严重的当下, 我们把“地方味”作为语文教学百花盛开的多元生态的一种期许, 显然是合理且具有迫切价值的诉求。

“地方味”首先以地理环境彰显出区域气质和人文个性, 并以此为教育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人, 烙上了集体个性。

首先, 了解自己身上的区域基因, 并将之以语文教育本质相融, 不失为一种语文个性化建设。

其次, 语文教学还可以从三个维度构建“地方味”:其一是“教什么”之地方味———结合地方课程, 提供地方味很浓的教学文本;其二是“怎么教”之地方味———与地域气质相协调, 以地域独有之文化作为教学方法论元素;其三是“学习主体”之地方味———学习主体必然以地方气质和人文个性的先期介入学习活动。

总之, 小学语文作为一门让幼小生命发展的存在, 它应该有三个基础:作为一门课程的基础———基于学科独立 (语文味) ;作为教材的基础———基于具体语境存在 (地方味) ;作为教法的基础———基于学生发展 (儿童味) 。三者构成整体, 任何只触摸其一点, 都是盲人摸象。小学语文教学不失“三味”, 是为正义。

上一篇:道家名言佳句下一篇:atm服务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