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申请助学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说明(共2篇)
1.广东海洋大学申请助学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说明 篇一
各院系:
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经与贷款经办银行沟通,现请要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2、学生证复印件,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县级或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今年当年的申请表,所有签字空都要签,联系电话必须为有效),5、未成年学生还需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并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的监护人同意贷款证明)。
正式提交材料时间为11月2日开始,在此期间请各位同学尽快准备材料,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23日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广东海洋大学申请助学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说明 篇二
1.9月25日~30日各学院负责召集、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04、05级学生(入校后未曾向银行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并通知学生在国庆假期期间准备借款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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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8日~13日学院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贷款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向学生助贷办公室上报书面结果;指导学生填写《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在表中签写班主任、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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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月16~18日,学院审核确定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须在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的签名,盖学院公章),审核后,将材料整理,并按编制好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在学生处主页下载,表头紫色栏要填)的顺序排好交到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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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19日学生处在审查合格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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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学校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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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月20日,学校向经办行提交编制好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每份表格30个)和借款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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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办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调查公示的结果、调查学院的意见、核查借款人的家庭困难证明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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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明细表》交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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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在收到审批明细表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已通过审核的学生与银行见面,签借据、贷款合同(签合同时,借款人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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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办行对学生签订的贷款合同等进行核对后交学校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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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办行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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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贷款发放后5天,银行将《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明细表》交学校以确认贷款学生及额数;学生处在收到明细表后,将名单转发给各有关学院,由学院告知学生。
学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装订按以下顺序)及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和《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要镇级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加盖的印章才有效;
3、借款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本人页);
5、非新生提供过往考试成绩单,非新生有一门不及格的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6、所有复印件均需单独复印成A4纸规格;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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