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024-12-05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精选9篇)

1.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一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大类,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一)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培养和道德表现;

(二)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三)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四)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占20%,学业素质测评得分占6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能力测评得分×0.1+文体测评得分×0.1。

个人自评分占40%,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占60%。

各班级依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测评得分的平均数,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进行就业评比与推荐。

第五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主要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一)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班级、学院、学校及以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三)毕业生鉴定;

(四)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品德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第七条 品德基本分满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六大项,每项10分。

(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生活习性。

(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教室等区域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六)品德培养教育课。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品德培养八个教育手册情况来测评得分。

第八条 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16分,校级的加10分,院级的加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者,国家级的加18分,省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12分,院级的加6分;各类先进个人(如:单项活动优秀奖、军训优秀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酌情加2-8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二)先进事迹受学校、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5分、3分,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或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1分。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献血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六)如果品德奖励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第九条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受院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0%,奖励分占20%。

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一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 本人学年平均分(或者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分(或者平均学分绩点)×100×0.8。

第十二条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地级市(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分、8分、20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地级市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地级市、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10分、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 第十三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2节(含本数)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学业分1分;旷课13节及以上者,每节扣其学业分2分。

第四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 50%。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五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每项10分:

(一)自学能力。主要评估: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普通话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等;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等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宣传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25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2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5分、10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地级市刊物加5分,县和县级市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级媒体(如:江西蓝天学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2分、1分。被学校广播站、校园电视台、调频电台、校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调频电台、校院墙报所投稿件,从第11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多人合作者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六)参加计算机统考,文科过一级、理科过二级(计算机专业除外)者加2分,每递增一级加1分。

(七)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委员及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工助理中心正副主委、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会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和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5分。

2.院团总支委员、校或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学工助理中心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社团联合会委员加12分。

3.校团委和学生会、校学工助理、青年志愿者联会(分会)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院团干部总支学生会干事加10分。4.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加8分。 5.小组长和室长、课代表成员加6分。

6.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7.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班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8.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50%计算奖励分。

(八)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第五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八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含以下四项:

(一)参加学校、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15分)

(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10分)

(三)参加学校、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5分)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强,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10分)第十九条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 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 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第八名加3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 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五)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仍按10分计算。

(六)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作为正式队员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训练只达一学期者按50%计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者加8分。 第二十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校体育部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二)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四)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五)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一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在班级总结会议上作汇报。

(二)评议与评分。学习小组全体同学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与评分。

(三)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班级全体同学公示,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自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的三日内,学生若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班导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五)评优。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活动优秀奖等人选。

(六)审批与备案。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校学生工作处(部)。学校审核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2日起施行。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二

21世纪, “复合型”、“创新型”、“协作型”的人才日益受到社会的青睐[1]为符合社会需求, 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调整培养模式, 从传统的教材、教师、课堂的“三中心”教育模式逐步转换至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综合素质教育模式[2]。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 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自2012年起实施学生综合测评方案。测评每一学年学生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作为相应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及二年级专业分流、四年级免试研究生推荐的有效参考。

二、综合测评考核标准及流程

综合测评体系蕴含着高校教育培养目标和要求, 它决定着我们为学生树立何种榜样, 认同和鼓励何种人才的培养[3,4,5,6]对学生行为具有指导作用[7,8]。

1. 综合测评考核标准。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学生培养工作的宗旨是坚定理想信念教育, 培育拔尖创新型人才。大禹学院的综合测评体系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要考核点, 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公益等为支撑点, 致力于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的素质培养[9]。我院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其中学业成绩满分75分, 综合附加分满分25分。学业成绩的大比重, 督促学生在打牢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综合附加分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鼓励, 该模块主要测评学生参与竞赛与比赛获奖, 参与科学研究与论文、专利发表, 掌握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与社会工作等情况, 并依据级别而给予相应赋分。

(1) 学科竞赛及其他比赛获奖模块。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与特长, 可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参加学科竞赛与活动比赛,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乃至于运动会比赛。该模块加分根据国家级、省 (部) 级、校 (院) 级的奖项级别及名次梯度予以赋分。同时规定此项最高分不超过7分, 以鼓励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 不能因为比赛获奖而停滞不前, 或者说只专注该方面的发展。

(2) 科研参与及成果模块。从国外麻省理工学院的“本科生研究计划”到国内清华大学的“学生科技训练计划”, 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及学校的重视。在人才培养到教学相长的要求下[10]河海大学也为本科生提供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机会与资源, 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本硕博联动计划、挑战杯系列赛事等, 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加强理论知识的实践学习。此模块中, 按国家级、省 (部) 级校 (院) 级项目梯度赋分, 并给予项目负责人双倍的加分, 鼓励学生勤思考、用心思考。如果学生有科研成果, 如发表论文与专利, 则额外加分, 并鼓励学生发表核心论文, 撰写发明专利, 达到学以致用, 此项总分与竞赛模块相同, 最高分不超过7分。

(3) 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外语、计算机能力是现今必备的技能, 为鼓励学生学好外语、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结合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 予以考试合格的同学加分奖励。在外语能力中, 设置CET六级425分以上和580分以上两个级别;计算机能力中设置国家级三级和江苏省三级两个级别。此项总分不超过3分。

(4) 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模块。大禹学院鼓励学生在班级组织、校内学生组织中积极锻炼个人能力。学院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岗位平台, 从班委到院内分团委、学生会、科协、新闻中心、青年志愿者大队等学生组织, 岗位数目多达60个。公益事务方面励志于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 依据国家级、省 (部) 级、校 (院) 级的表彰予以赋分。对于学生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额外予以加分奖励。此项总分不超过8分。

2. 综合测评考核流程。

大禹学院综合测评在学院总评小组的领导下, 经历学生自评和学院审定两阶段。新学年开学初两周内, 学生自主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综合测评自评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年级成立由班长、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在经过初审、复审、班级交叉复审的基础上, 递交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在辅导员、年级班委的再次审核下, 确定各位同学的综合附加分, 并汇总评定疑惑点, 疑惑问题交由院总评领导小组讨论得出最终结论 (见下图) 。从班级到年级到学院, 整个评审过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做到“透明”和“准确”。

三、综合测评考核成效

大禹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已经历了三年实施期, 成效已逐渐展现,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班级优良学风的打造, 如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孜孜不倦的求学精神, 坚忍不拔的学习意志。

每一位学子都希望置身于此优良环境, 督促自身奋发向上。如今手机、游戏、网络等事物不断引诱着学生, 他们虽有一颗“学霸”的心, 但缺一份“学霸”的勤。在大禹学院, 一年级新生一入学, 就告之他们综合评测方案, 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在评奖评优、专业分流、免试研究生推荐等目标下, 督促学生自我约束, 共同打造优良学风。就大禹学院2013级本科生而言, 专业课学生出勤率100%, 必修课平均分80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70%。英语四级一次通过率90%以上, 二次通过率累计100%, 英语六级一次通过率60%以上。适时的目标, 明确的标准有利于班级优良学风的打造。

2. 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综合测评激励与引导着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外的知识文体拓展、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状态。大禹学院的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热情相当高, 在一些学科竞赛、英语演讲比赛、运动会等活动中, 获得不俗的成绩, 例如2014年“第十二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非理科高等数学竞赛”我院25人获奖, 以占全校3%的学生人数, 占全校获奖比例的27%;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我院14人获奖, 占全校获奖人数的16%;校级运动会, 2013年团体第二, 2014年团体第四。

3. 助力学生自我认识与成长。

一学年一总结, 在综合测评的自评环节下, 督促学生总结过去一年的成长, 反思缺失点, 明确后续的努力方向。这是一次深刻的自我剖析与自我认识, 有的学生综合测评20多分、10多分, 而有的学生只有1~2分, 甚至于0分。在事实面前, 靠后的学生将压力转为动力, 奋起直追;靠前的学生在自我严格要求下, 进一步完善自身。综合测评给了学生一年一次自我认识的机会, 督促学生做有准备的人, 在不断的反思中成长, 而非等到毕业就业时才审视自我。

综合测评在学生评奖评优、专业分流、免试研究生推荐等方面的合理运用, 激励和引导着学生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 重视个体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四、综合测评体系在实施中显露的问题思考

1. 分值的准确性。

分值的准确性是公平的直接表现, 它的准确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分值的优化:每一加分项分值的大小是否优化, 每一模块的总分值是否优化; (2) 奖项级别的认定:一般而言奖项级别是根据证书落款确定的, 而现今某些比赛是相关协会举办的, 抬头是全国某比赛, 落款是中国某协会, 给评定带来一定的困扰; (3) 团体奖项的认定:专利、论文可以按照排名的先后顺序, 而团体比赛获奖排名常按姓氏笔画排序, 那总分除以总人数是否又合理呢?分值的准确性需要细心的推敲并经实践的验证才能得到相对正确的结果。

2. 减分项存在的必要性。

综合测评着重衡量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 考虑的是学生的优点, 强化的是学生的优点, 那对于学生违纪违规等现象是否给予减分呢?此举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警惕心, 订立警戒线, 例如大学生考试作弊、夜不归宿等问题时有发生, 常规处理办法是通报批评, 是否将违纪违规等减分项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定量化地考虑某些定性问题。

当然综合测评只是一种手段, 而非目的, 不能让学生背离发展自我的真正目标, 也不是为了管理的方便, 而设置的条条框框, 而是在高校教育培养目标和要求下, 用以指导学生的具体行为。

五、结语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依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 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在评奖评优、专业分流、免试研究生推荐等方面, 大禹学院采用了综合测评方案。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 在学业成绩基础下结合学科竞赛、科研参与、论文与专利发表、社会工作等方面内容测算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的综合能力。综合测评的实施促进了我院优良学风的打造, 促进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参与, 助力学生自我认识与成长;激励和引导学生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重视个体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对学生的行为具有具体指导之效。为进一步促进“公平”, 减少学生违纪违规的发生, 督促学生自我约束, 思考大禹学院综合测评体系中分值的准确性及减分项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

参考文献

[1]蔡飞.学生综合测评在高校实施的思考[J].高校管理, 2013, (02) , 293.

[2]周娟娟, 王玉萍.学分制模式下大学生综合测评优化分析[J].今日南国, 2010, (06) , 61-62.

[3]肖艳玲, 邵强, 罗杰, 等.大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 2003, 27 (2) , 79-82.

[4]陈建宝, 赵志.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统计分析[J].云南大学学报, 1996, (8) , 363-366.

[5]蒋莉, 屈迎昕.大学生综合测评的变权方法[J].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7, (21) , 177-179.

[6]张志军, 李建军.大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构建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 2007, (8) , 48-49.

[7]张新生.对高校学生综合测评和学生成才教育的思考[J].太原大学学报, 2009, (10) , 82-90.

[8]邓海英.浅议大学生综合测评[J].学理论, 2012, (36) , 236-237.

[9]吴双, 李斌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述[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9, (31) , 54-57.

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三

本文通过课题组研究开发出来的软件对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的主要成分进行分析,以求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建立起一个更完善、更合理、更符合高职院校学生实际的综合测评系统。

一现有的综合测评体系

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品德测评得分=基本分×50%+形势课×20%+奖勵分×30%;学业测评得分=基本分×90%+奖励分×10%;文体测评得分=基本分×50%+奖励分×50%;能力测评得分=基本分×50%+奖励分×50%。

品德、文体、能力的基本分是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班长、班干部和非班干组成)和班主任在听取相关同学的盘点的基础上,结合同学的平时表现,评出来的合成分数=综合测评小组×70%+班主任评分×30%。而奖励分则=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30%。本人原始奖励分是学生自己根据平时参加的活动(品德、文体、能力分门别类)所应评上的分数和。

学业测评的基本分=本人学年平均分绩点÷年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90%。学业测评的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10%。

二现有综合测评体系的不足

第一,综合测评公式比例不合理,未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无法正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从综合测评体系设立的目的上说,综合测评体系的建立是为了评价学生上一年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结果用于评优评先,以求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类似于管理学上的绩效评价激励理论。但是,就当前评价体系的比例来说,学业测评比例高达65%,而作为反映学生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重要综合素质的指标只占到可怜的35%。试问,这样一个测评公式所计算出来的公式,有什么可能可以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有什么可能可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综合测评体系中的学业测评没有科学区分开考试课和考查课的地位,影响着综合测评的效果。从面文学业测评的公式中,我们不难发现,学业测评中区别考试课和考查课地位的指标是平均分绩点,也即学分。这样简单的区分笔者认为是不严谨的,因为考试课和考查课无论在学习任务量上,还是在专业相关性上,甚至在考试方式和评分上,都是有着重大的差别的。单单靠学分的差别,根本无法科学地反映两者之间地位的差异。这种差异,将直接影响学业测评成绩的科学性,从而令综合测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第三,综合测评评价指标缺乏针对性,未能切合实际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就当前我们综合测评的指标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学生活动与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素质之间相关关系的深入分析与探讨的,所以无法正确地引导学生培养自身的素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地位没有突出。何以见得呢?先从学业测评的角度来说,当前的学业测评学业成绩比例高达90%,也就是说,还是成绩至上。而关于专业素养、创新素质、实践能力体现的比例只有可怜的10%。因此,笔者认为,现行的学业测评是无法准确地体现学生专业水平的。而关于其他方面的测评,专业的地位也难以得到体现。其他方面测评的成绩除品德测评外,都是由综合测评小组打分和奖励分构成的。经本课题组的调查,由于当前综合测评的标准比较模糊,所以综合测评小组的打分往往是无差别的打分甚至是随便分。因此,这个分数,在测评学生专业素质和引导学生提高专业素质水平上是乏善可陈的。至于奖励分,仅仅就是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等级以及所获得的奖项将其考分化,根本没有真正考虑到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例如,一个电子系的学生,因为书法比较优秀、文笔较好,所以平时参加相关的活动较多。根据我们现行的综合测评体系,自然而然他的综合测评成绩会比较高。所以,在学校的评优评先中他往往能脱颖而出。长此以往,他很有可能会形成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为分数而利用自己的长处参加特长活动却忽略了对自身专业活动的参与,从而影响了自己专业素质的提高。当然,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无可厚非,但“专业为先”应该是前提。而在当前的综合测评体系中,这个前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第二,综合测评的评价指标缺乏指向性。所谓的指向性,简而言之,就是指综合测评应该通过评价指标去引导学生培养符合自己将来发展需要的素质。这种具有指向性的评价指标,在系与系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应该有所区别、有所不同的。即,一个学电子的和一个学中文的,在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时应该是有所差异的,所以作为衡量并引导两者行为的标准应该是区别开来的。可是,很可惜,当前我们综合测评体系对于这个评价指标的制定明显是忽略了这种差异的。

第四,综合测评体系中缺乏对学生不同阶段的培养针对性,没有根据年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就现实的情况来说,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因此,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测评时应该在标准上和侧重点上有所区别,而不应一概而论,草率测评。但当前的综合测评却偏偏就是一套体系通三级,对大一和大三学生的测评几乎都是无区别的。这样的测评,是不可能引导学生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

三对完善当前综合测评体系的建议

第一,调整综合测评公式的比例,建立科学的综合测评体系。对于公式比例的调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进行调整:第一,适度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在测评中的比重,以求令测评的成绩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上更具代表性。品德测评的成绩反映的是学生的思想素质情况,对学生整个人生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15%的比例体现不出这种作用,也无法引起学生的重视。但品德的测评是一个很难量化、精确化的过程。所以,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提到20%为佳。能力测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也是我们高校的一个重要教育目标,因此,为了令学生真正意识到综合能力的重要性,调到15%这个比例无可厚非;第二,为了增强综合测评的科学性,应该科学调整能力测评公式的比例。对于能力测评的公式,应该下调基本分的比率,将原来的50%下调到35%,从而将能力奖励分的比重提为65%。因为能力的高低,是应该由各种实实在在的活动来反映的,而不是靠别人的评价来体现的。所以,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建议对能力测评的公式作出以上的调整。

第二,综合测评中应该严格区分考试课和考查课的地位,以求更准确地反映学业测评的效果。在综合测评中,对于考试课和考查课地位的区分,我们除了通过学分差异外,还应该加入考试方式和专业相关性。对于考试组织方式严格、专业相关性强的考查课,我们需要纳入学业测评的奖励分以求缩小与考试课因学分差异造成的测评偏差;对于那种考试组织宽松、专业相关性不大的考查课,应该通过降低成绩的绩点来拉大其与考试课地位的距离;对于考试组织宽松但专业相关性强或者考试组织严格但专业相关性不强的考查课,则直接以学分差异来区分其与考试课的地位。

第三,增强综合测评评价指标的针对性,以求科学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关于加强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应该围绕以下两点展开:第一,坚持专业为先的原则,调整学业测评的公式,提升专业素质的测评地位。首先,当前学业测评成绩占的比例过高,应该由现行的90%下调到75%,以提高学业测评中学业奖励分所占的比重,从而更科学地反映学生的专业能力。其次,以文件的形式向各级综合测评小组明确打分的标准并强调打分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水平,突出专业能力的重要。最后,在将学生活动分数化的时候(即奖励分),要提高专业水平活动的加分幅度,以鼓励学生多参加具有专业性质的校内校外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第二,增强综合测评指标的指向性,以培养更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指向性的提升,需要全校的各个系根据自己系学生发展素质的需要,制定出更符合本系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从而引导各系学生进行更科学、更高层次的发展。

第四,综合测评要有年级性的观念,科学地引导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提升。大一的学生,由于刚从高中过来,心智未够成熟,对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未必能一下子适应,所以对于大一学生的测评应该侧重于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生活处事能力的测评;大二的学生,经过一年的适应期,对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基本上都了如指掌。因此,综合测评应该侧重于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大三的学生,已经步入找工作的时期,那么综合测评的重点应该放在实践能力、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上。只有有侧重点地对各级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实际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发展好自己的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的综合测评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但由于综合测评体系的不完善,现在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已经走入一种“学生排斥,老师头疼”的尴尬境地。为了使其更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笔者的看法可能是不成熟的、不深刻的,期待大家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董雨,付淼.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及展望[J].高教高职研究2009(9):8-11.

[2]肖艳玲,邵强,罗杰,赵俊平.大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2008(10):7-9.

[3]张润.大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变革探析[J].华南师范学报(社科版),2009(6):21-22.

4.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夯实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院学工字[2007]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本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坚持符合学生发展实际需要和专业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院全体党政领导、总支秘书、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组成。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5人测评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2,非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3。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

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四大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 第六条

品德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加分。在同次活动或同次竞赛中加分项就高不就低。

(1)政治理论学习: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加2分;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受表彰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干)者加2分。

(2)学习态度及表现:上课出勤率达100%者加2分;毕业论文、外出写生、实习实践、习作画展中被评定为优秀者每一项加2分。

(3)文明与卫生建设情况: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军训优秀内务寝室,每人加3分,院级每人加2分;校级寝室、教室管理先进个人加5分,院级寝室、教室管理先进个人每人加3分;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的每人加2分。

(4)社会实践活动:完成暑假社会实践调查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参加校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加2分;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8分。

(5)其他突出事迹: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省级表彰者加10分,校级表彰者加5分,院级表彰者加3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4、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减分。减分项可以累计,直至扣完为止。

(1)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5分、20分、25分、30分。

(2)言行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者减3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减3分;公共场所中,男女生勾肩搭背、过份亲昵者,发现一次减1分;公共场所,男生穿拖鞋、背心、短裤,女生穿超短裙或着装过于暴露者,发现一次减1分。

(3)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减2分,拒绝检查的寝室每人每次减3分。(4)旷课一节减2分,早退、迟到一次减1分。(5)不服从辅导员管理或班级管理者减10分。(6)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的减10—15分。第七条

智力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外出写生、劳动实践课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4学时计。(4)专业课的课学时按实际授课时计。第八条

身体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标准成绩×2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6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4、早锻炼出勤率低于80%、70%、60%、50%的分别减3分、4分、5分、6分。第九条

能力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第(1)、(12)项不可累计加分,其余各项在同次活动或同次竞赛中加分时就高不就低。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担任校级学生会主席的学生加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加4分;担任院级学生会主席的学生加5分,担任院级学生会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加3分;担任班级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加4分;担任校、院、班各级副职的学生加2分,其他各级干事、班委成员及寝室长加1分。经班级同学评议合格的学生干部方可加分。

(2)成功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班级活动者分别加12分、9分、6分、4分、3分、2分。开展的活动属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学生干部不加分,但个人在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等级另外加分。

(3)技能与特长: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各科知识竞赛、各级技能比赛活动者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在比赛中获得院级奖励者加1分,校级奖励者加3分,省级奖励者加5,国家级奖励者加8分。

(4)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政府单位组织的画展中,获特等奖者(或被主办单位收藏)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2分、8分、5分;获一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6分、4分;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4分、3分;获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3分、2分;入选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举办学院级、学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个人画展者或3人以下联展者,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15分。(5)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类期刊加15分,二类期刊加10分,三类期刊加8分,四类期刊加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网络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的加8分,省级的加6分,市(厅)级的加4分,校级的加3分,院级的加2分;在校广播站发表通讯稿者每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6)公开出版专著者加20分。

(7)在省、校、院、班公开做学术报告者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

(8)参加校运动会者加0.5分,获1-5分者加2分,获6-10分者加4分,获10分以上者加6分,以后每增加1分加0.5分;体育比赛破校级纪录的加8分,破省级纪录的加10分。

(9)在省级、校级、院级科研立项等教学科研活动中,参加者分别加3分、2分、1分,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获奖者分别加10分、6分、4分。

(10)学生获得学校规定应获证书(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师范类专业普通话证书、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证、计算机一级证书、“三字”证书等)以外的国家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每项加5分。

(11)英语达国家四级水平者加3分,达国家六级水平者加5分;计算机考试达国家二级水平者加3分,达国家三级以上水平者加5分。

(12)参加“顶岗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学生每期加10分,考核合格者每期加15分,考核优秀者每期加20分。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级党团组织、政府部门、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的可以加分,参加民间团体主办的比赛的不加分。学生获奖情况、发表作品等由学生本人提供获奖证件作品原件、实物或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不能获奖学金。

1、文化课综合排名班级不到前1/2的同学;

2、有违纪、考试作弊、补考等受到校纪处分的同学;

3、恶意欠费(指隐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钱但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学院提供贷款机会但拒绝不贷的同学)的同学;

4、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或夜不归宿者的同学;

5、累计三次以上行为预警的同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由院教务科提供。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活动及品德素质情况由辅导员提供证明材料、工作记录,学工组每学期在学院公告栏或网站上定期通报学生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 各班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列名次,填写各班级学生素质测评一览表,在班内公布,接受同学们的评议监督。院学生工作组初审后,报经院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程序按学校的部署进行。

5.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五

为加强学生管理的规范化,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三项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20%、70%、10%的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定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70%)+身心素质(占10%)。

二、德育素质(20%)

德育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两项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德育素质测评结果。

(一)思想德育素质(15%)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敢于同不良言行做斗争。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积极参加校、院和年级各项活动,被评为年级先进个人加2分;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省及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

(2)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三学”小组活动,形式多样,包括三学社,党课等,参加者每学年加3分。

(3)学生干部加分根据同学评议加相应的分。其具体为:a.校院学生会主席加8~10分;b.校院副主席、校院各部长、年级长、年级团支书、班长、团支书加分6~8分;c.校院各部副部长、副主任、年级委员、其他班委、实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加分为4~6分;d.校院学生干事加分为2~4分;e.寝室长、小组长加1~2分。(组长主要为实验组长)。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年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级表扬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市级表彰者加5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加10分。

(5)在宿舍,教室卫生每周检查中受表扬的宿舍,院级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校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累计加分。年终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的,校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院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分别加5分,2分。(注:宿舍,教室卫生其他加分情况见《宿舍教室卫生评定细则》)。

(6)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加1~5分。

(7)平时学生表现积极,为班级活动做贡献,由辅导员评定,可适当加1~5分。(8)加分不得超过35分。

3、思想道德素质减分

(1)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查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2)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的,以及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被批评的;在校院举行的集体活动中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2分。

(3)实行定期点名制度,点名时间为上课或集体活动前10分钟,开始点名时未到为迟到,点名结束后未到且未请假为旷课。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减1分。

(4)请假需有请假条,事假每节减0.5分;公假不减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班长平时

有半天批假权(不包括晚上),若晚上不归需由辅导员签批,三天以内者由院主管领导签批。节假日、运动会和校院组织的活动的前三天,班长无权批假,有特殊情况须由辅导员签批,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每节减1分。过期不归按旷课处理。

(5)在宿舍教室卫生评比活动中被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院级每人减0.5分校级每人减1分,宿舍长加倍。(注:宿舍教室具体减分情况见《宿舍教室卫生评定细则》)。(6)上课期间被老师点名批评,纪律委员可根据事态严重性扣1~3分。上课期间学生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震动,如果上课期间通讯工具发出响声,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1分,第二次做出书面检讨并扣2分。

(7)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减1~5分。(8)减分不得超过65分。

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

(二)人文素质(5%)

1、人文素质的基础分为20分。

2、人文素质加分

(1)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公共活动的,每次加参与分2分;参加院级此类活动者加1分(需要出示相关证明);获校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6分、4分、2分、1.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10分、20分。获奖再加5分、10分、20分(其他未注明奖项的按优秀奖加分)。

(2)在校报、校广播站被采用一篇稿子(第一作者)的加1分,投稿未被采用的由年级负责人出示证明并根据质量给予0.2分的加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院报上发表一篇稿子加1分。

(3)在校院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分别加3分、2分(须出示相应级别的证明),属社团内部活动的不予加分,若在校院社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3分、2分、1分。

(4)加分不得超过80分。

人文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5%

(三)德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综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人文素质测评分

三、智育素质(70%)智育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即为智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

根据学生平均成绩排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为60分,其中公差为0.5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为60分。

1、专业素质加分

(1)通过CET四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通过CET六级考试的,从通过学期起,每学期都加5分。

(2)通过计算机水平测试二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3)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80%

(二)创新能力(10%)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

(1)参加科技类社团表现突出者加3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参加院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2分,获校院一、二、三等奖金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8分、6分、3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3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大学生科研苗圃工程者加3分;立项者加5分;获奖者加5~10分。(4)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者再加10分。(5)科研论文(第一、第二作者)CN刊物上发表(通讯报道除外),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再加10分。

(6)获一项专利的,加50分。

(7)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10分。(8)创新能力加分不得超过80分。

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三)实践能力(10%)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实践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加2分(须出示相关证明)。

(2)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单位和报告的加3分;受年级、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4分、5分、10分、20分、30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

(4)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创新的,加1~5分。(须出示相关证明)(6)参加校内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7)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实践能力测评=(基础分+应加分)×10%

(四)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

四、身心素质(10%)

(一)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成绩(70%)

(二)身心素质加减分(30%)

1、身心素质加分: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加20分,获奖者再加10分。(2)凡参加省部级体育比赛,加10分,获奖者再加5分。(3)凡参加地市级体育比赛,加5分,获奖者再加3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的分别加3、1分;获校级运动会一、二、三、四、五、六名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获院级运动会一、二、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5)参加院、年级平时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加1分、0.5分,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5分;2分、1.5分、1分。(不累计加分)

(6)各班级组织拉拉队,队员每参加一次加0.2分。

(7)参加比赛破校、省、国家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8)基础分和应加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

2、身心素质减分:

(1)减分不得超过30分。

(三)身体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体素质测评分=(体育成绩×70%+<加分+减分>×30%)×10%

五、实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进行临床实习的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以实习和在校理论学习两个阶段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计算后,按照实习时间和在校理论学习时间的比例相加所得。其中,在校理论学习学期的综合积分按照《基础医学院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定计算,实习阶段的综合积分按如下办法进行评定计算。

实习总成绩由实习鉴定成绩、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小组评议成绩三项组成,每项分别以100制进行计算,按照比例折算后相加为实习的总成绩。具体量化标准如下:(1)实习鉴定成绩(60%)

临床实习鉴定成绩为临床实习鉴定册所有实习科室实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实习大纲规定,参加临床实习的同学至少轮转内、外、妇、儿等四个大科室。(注:同一个大科室的实习成绩为所属各个小科室的实习成绩平均分。)四个大科室轮转不全者,成绩计为59分。(2)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30%)

每位同学在实习结束后应上交临床实习总结和完整的临床大病例各1份,分别为50分,由学工办收齐后统一交予教学办,由教学办批改、打分。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实习总结成绩+临床病例成绩(3)小组评议成绩(10%)

由实习组长负责,组织各组同学在本组在本组内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3、实习总成绩=(实习鉴定成绩×60%)+(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30%)+(小组评议成绩×10%)

六、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各项素质积分,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进行。

(二)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个月的各项积分,在年级辅导员的主持下,各班组织评议小组进行逐项积分,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填表记载,综合考核表由年级办公室保存。

(三)每学年初将上学年每个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算出,按专业、年级、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积分结果,并张榜公布。

(四)综合素质测定结果记入学生的学年鉴定中,并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6.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六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做好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本项扣分上限为6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加2-5分(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加1-4分(特等奖4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2-5分(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先进个人3分);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3分;

(7)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算为4分、3.5分、3分、2分、1分和3分、2.5分、2分、1分、0.5分;

(8)获得学校和学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加2分和1分;

(9)获得学校和学院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2分和1分;

(10)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以上分值的70%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分值的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11)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校、学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加1-3分(特等奖或第1名加3分、一等奖或第2名加2.5分、二等奖或第3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4、5名加1.5分、优秀奖或第6名加1分);

(2)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1-3分(获第一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4-5名加1.5分、6-8名加1分);

(3)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得奖励的加1-3分(特等奖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4)获校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1分,获得奖励的加0.5-2分(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7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3)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各班班委的优秀率不超过30%,良好者不超过50%。);

(4)担任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学生团体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如学校、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自律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5分,良好者加1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优秀率不超过35%,良好者不超过50%。);

(5)担任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以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各班测评考核小组开展互评,核实自评成绩,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4.班主任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定分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7.对体育学院学生肥胖状况测评 篇七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两个概念。超重是指体重超过正常标准,而肥胖是指机体的脂肪量过多,显而易见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比如;刘某的体重是超出正常指标的,但是他热爱健身,脂肪量并不超标,所以并不是肥胖人群。

体育专业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很少有运动不足的情况,所以肥胖人群较一般人群明显会比较低,但由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专业训练效果和运动成绩,所以我们仍然要十分注意其肥满测评,并结合专业需要进行增减。然而我们也不过分追求过多的肌肉含量,从而破坏正常健康需求。总之,我们要在健康合理的范围以内,对我们的身体脂肪量加以影响,从而提高训练水平和专业运动成绩。

1 本实验对肥胖的评定指标

1.1 体重指数

体重指数,是依据体重与身高平方比值来进行判断是否肥胖的一种方法。是一个在各种肥满度的研究与评价中较为常见的指标之一。

男生=1.215×BMI-10.13;女生=1.48×BMI-7。

1.2 腰臀比(waist to hip ratio,WHR)

腰臀围比值是依据腰围和臀围的比值来判断身体形态的一种方法。分别以>0.95和>0.85为男、女的肥胖评定指标。

1.3 BMI (body mass index)为体质指数

体质指数,是身高、体重的指数。用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分别将BMI大于23、25定为超重和肥胖。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对体育专业在读大学生(男生100人、女生43人)进行测评,受试者的平均年龄(20.63±2.32)岁,男生平均身高(176.33±8.32)cm,平均体重(65.30±7.45)kg,女生平均身高(164.70±5.37)cm,平均体重56.14±3.12kg。

2.2 研究方法

体成分分析法;BMI法;WHR法;标准体重法。

3 肥胖的检出率

3.1 体脂肪的百分比

本次实验结果分别以10%~20%、18%~28%的体脂肪含量为男生、女生的正常、合理的脂肪百分比;分别超过20%、30%为肥胖。可以看出,女生和男生的体脂率均值都是在正常范围以内。结果显示,男生体脂率<10%(体脂偏低)者有7人(7%),正常者有58人(58%),体脂率>20%(体脂过多)者有35人(35%);结果显示女生中体脂肪率<18%(体脂偏低)者有0人,正常者有20人(46.5%),体脂率为28%~30%(体脂偏高)者有7人(16.3%),高于30%(体脂过多)者有16人(37.2%)。

3.2 BMI对肥胖的检出

分别把BMI值大于23、25定为超重、肥胖。结果显示男生BMI指数正常者共83人(83%)超重者13人(13%),BMI大于25,即肥胖者4人(4%)。女生中正常者共36人(83.2%)超重者6人(14.47%),BMI大于25,即肥胖者1人(2.33%)。

3.3 腰臀比检测法(WHR)

腰臀比即腰围、臀围的比值。标准为:男WHR>0.95、女WHR>0.85,即肥胖。实验显示,WHR>0.95者有0人,女性受试者中WHR>0.85者有2人(4.65%)。

3.4 体成分分析法对肥胖的检出

标准体重是以身高和年龄为基准的体重,男生标准体重(kg)=身高(cm)-105;女生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分别把超过10%、20%者定为偏重、肥胖;而分别低于10%、20%者定为偏瘦、消瘦[7]。

结果可以看出,男生平均需要增加(0.94±1.23)%的体重,女生平均需要增加(0.45±0.13)%的体重才可以达到标准,需要进行体重控制。并且增加肌肉量,减少脂肪。对于体脂,男生则平均需减少(2.91±1.42)%的脂肪,且平均需要增加(3.26±0.45)%的肌肉量。而女生平均需减少(4.75±2.31)%的脂肪才能到达合理的体脂肪含量,女生需平均增加(5.27±2.46)%的肌肉量。

4 讨论

因为人的身体需要合理的体成分比例,若该比例不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体育专业的运动员更加需要保持身体的健康、合理体成分比例以取得最佳训练效果和运动成绩[7]。若身体脂肪量过少的话很可能会影响机体的代谢情况,而体脂过多则身体的瘦体重不足便会使身体素质能力下降。许多研究表明了若WHR超长则会影响到肌肉力量,降低柔韧素质和灵敏素质,以及反应速度。

4.1 脂肪含量分析

从结果分析男女生的平均脂肪率来看其均在正常范围内,但是高于理想的体脂肪量,从体成分的控制表来看,如果是要达到理想的体脂肪,有些超重的女生就需要减少更多的脂肪量,肪偏低的男生则脂肪含量不足,需要增加更多的脂肪,不要一味追求肌肉含量而忽视正常人体所需脂肪含量。因此在生活中,男、女生应注意饮食控制和合理的饮食习惯,少吃热量高的食物,增加蛋白质的摄入,并且运动训练以达到减脂肪和增脂肪的目的[8]。

4.2 肥胖情况及评价

体育专业的学生室内外活动课程较多,专业训练较累,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严重肥胖的情况,肥胖者比率明显会比较低,但由于肥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专业训练效果和运动成绩,就仍要十分注意其肥满方面评价,并结合专业需要的脂肪比率进行增减。

本实验测试的结果显示,使用BMI指数、WHR、体脂肪率为参数,对学生肥胖的检出率并不是完全一致。在男生和女生中,可看出体脂肪率的肥胖检出率情况均高于WHR指数和BMI指数,这有可能与学生的肥胖形成有关,有其他研究表明,即便体重是在标准的范围以内,仍然可能出现体内脂肪率超标严重的现象[9,10],以及隐形肥胖的现象。隐形肥胖则肌肉量不够且脂肪量增多,身体机能则下降。因此很可能存在着WHR和BMI指数正常,但体脂肪过多的情况。BMI指数很清晰的反映了身高和体重的相应关系情况,但是存在肌肉过多以致体重过大的情况,若从BMI指数看的话,这部分人则可能属于肥胖人群,但是从他们的身体成分来进行分析,其体脂肪率并不是偏高的,只是肌肉量比较多而已,这并不应属于真正的肥胖。因此用体脂肪率来作为肥胖判断的一个标准就会更加准确和客观一些。

5 结语

(1)在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中,男女生在肌肉量、体水分量、无机质、蛋白质BMI、WHR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男生体脂肪率则低于女性,而无机质、蛋白质、体水分和肌肉量等方面都明显高于女生。各自的专业需求不同,如健美男生与举重男生对体水分量的需求也不相同,所以无需过分要求一致。把各个指标都控制在正常合理范围内且符合专项需要才是我们追求的。

(2)男生与女生均存在瘦体重、蛋白质、体水分不足的情况,且女生的均值更加低。说明了男、女生肌肉含量不足,需要依据个人情况、爱好等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加强肌肉力量练习,并且辅以合理膳食来加以改善。男女体育专业的学生本身就存在着差异,然而同性别不同专项技能之间的同学之间的体成分难免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不需要完全类同,只要在正常范围内,并且符合自身专业需求即是最好的改善。

(3)女生的体脂肪均值偏高,脂肪控制率较高,为了提高运动能力,应需采用有效的减脂手段,来控制体重并相应得以增加肌肉含量[11]。但不同项目的体育专业学生,所应该采取的减脂肪手段也有所不同。如长跑运动员想提高耐力素质就可以结合可以使肌肉疲劳的运动手段来进行。

体育专业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很少有运动不足的情况,所以肥胖人群较一般人群明显会比较低,但由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专业训练效果和运动成绩,所以我们仍然要十分注意其肥满评价,并结合专业需要进行增减。然而我们也不过分追求过多的肌肉含量,从而破坏正常健康需求。总之,我们要在健康合理的范围以内,对我们的身体脂肪量加以影响,从而提高训练水平和专业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1]谢如君,黄玉珊.近十年我国学生体质状况调查研究[J].体育学刊,1999(6):90-95.

[2]邹玲燕,赵长峰.大学生人体的成分的测定与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2005,43(2):1185-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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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春明.肥胖防治刻不容缓[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1,35(5):1-3.

[6]姜文凯,汤强,等.成人腰臀比与某些形态、机能和素质间的相关性分析[J].体育与科学,2002,23(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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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丁花阳.肥胖大学生与体育及其运动的相关分析[J].湖北体育科技,2008(6):27-28.

[9]关辉,罗敏荣.体育专业学生身体成分的测定与分析[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24(9):94-100.

[10]邹卫国,唐建倦,莫清华.改善单纯性肥胖大学生身体成分的运动处方[J].中国临床康复,2005,9(48):143-145.

8.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八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效果

一、大学生综合测评制度概述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在广州及周边地区办学的高校已接近100所,在校学生人数接近100万人,广州高校教育走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前沿,广州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在新旧观念的碰撞中有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就给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同时也给教育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诸多的教育管理手段中,激励制度与激励手段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所谓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发挥内在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过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的过程。激励制度与激励方法在各类组织中处处可见,而高校大学生激励制度主要是建立在以综合测评为基础的高校大学生综合评价与奖励体系。

大学生综合测评是指对大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平时考核积累,每学年评定一次,是大学生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和毕业生就业参考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与每一个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高校综合管理工作[2]。大学生综合测评是素质开发与提高的起点,又是素质教育培养的方向,具有明确的教育导向和积极的教育约束作用,并且能够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有力地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广州各层次高校开展综合测评,不仅仅是督促学生去按照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去积极进取,充实自己,而且发挥了巨大的综合管理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3]:

(1)有利于引导学生向学校的培养目标逐渐靠近。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仅关系到各项荣誉,而且关系到学生的就业竞争,所以学生们看重测评结果,从而就会自觉参照测评体系中的指标,把其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

(2)有利于激励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由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往往是各高校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就业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考虑录用大学生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为了在各项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学生们就会努力学习,形成一种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氛围,激励自己加倍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全面了解。一般情况下,专业课教师了解较多的是学生专业课的学习成绩,而思政辅导员则较多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情况。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使得学校或社会对学生各方面的了解就更全面、具体。

二、广州大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与方法

综合测评通常是由各高校制定的一套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不同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因此构建一个合理的学生综合测评标准体系,是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大学生综合测评决定着高校为学生树立何种榜样,认同和鼓励何种人才培养手段,发挥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广州各类高校可以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制定量化的评测细则,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评价与考核,以期实现对高校大学生的激励作用,本项目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各类高校在具体的评价指标构成方面存在差异,但在评测原则、内容、方法与流程差异不大。

1.大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采用标准分计算方法,德、智、体以100分计算。在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权重分配中,大多数高校设定为25%、60%和15%,这种指标的权重分配既重视智力因素的评价,也重视了非智力因素的评价。同时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对综合测评权重进行调整,例如:华南农业大学生综合测评的总分(X)则由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分(基本分和加、扣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60分(A),日常操行分占40分(B)。而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5%,智育成绩积分占60%,文体成绩积分占15%。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两个学期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其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学业平均成绩=∑(各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年度总学分。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同时这些高校二级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提出了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学习成绩之外的加分项目,例如:论文、科研成果、比赛、竞赛等等。其他广州高校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与方法差异不大,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比例通常在60%以上。

2.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广州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综合测评都制定了标准的实施程序与方法,一般来说大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平时考核记载。学生干部、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平时表现、遵守及违反考评制度情况及时记录下来,如:到课率、参加活动出勤情况等,作为测评的第一手资料。

(2)智育成绩考评。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依靠平时各门课的考试成绩,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期末综合成绩、课时、学分等参数按照拟订的权重、公式或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智育成绩的考核最没有争议,它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带有很强的原则性。

(3)自我测评。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方案中的有关项进行自我记载、自我评分。如果核对属实,则与平时考核记载一同作为考评依据。

(4)小组测评。根据个人综合测评小结,由小组同学评议并确定其等级。

(5)审核测评。由学生骨干、教师参加的测评小组评议、审核学生自评、互评结果,给每个学生评分。

(6)根据综合测评方案分类评分。将每一类分数计算后汇总,算出综合得分,并进行综合排名。

三、广州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效果调查与分析

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与各高校教育管理的多个方面存在密切关系,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与手段,也包括高校大学生就业、升学、奖励与评优等各个方面,本研究选择从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制度激励效果的角度进行调查,收集综合测评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与职业素养提升的激励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如下:

1.激励模型选用

根据大学生激励原理与心理特点,同时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大学生心理偏好是关注个人成绩、实物奖励与目标差距,因此本研究构建了“基于期望理论的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模型。所谓期望理论是指当人们预期某种行为能带给个体某种特定的结果,而且这种结果对个体具有吸引力时,个体就倾向采取这种行为。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又称作“效价-手段-期望理论”,由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 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的。期望理论指出激励水平高低(motivation)取决于行动结果的价值评价(即“效价”valence)和其对应的期望值(expectancy)的乘积:M=∑V*E。其中M表示激发力量(激励的程度),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V表示效价,是指达到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E是期望值,是人们根据过去经验判断自己达到某种目标或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即能够达到目标的主观概率[1]。根据以上原理,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将大学生综合测评“效价”分为以下五个方面:V1奖学金、V2评优、V3升学、V4就业、V5自身能力提升,其初始值为1。并通过调查获得大学生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期望值E(其概率值是0-1之间),从而构建出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效果模型:

M=∑(V1*E1+V2*E2+V3*E3+V4*E4+V5*E5)(1)

在研究实施的过程中采用问卷调查方法,针对广州地区多所高校大学生在五个方面激励效价和整体激励期望值进行数据分析,并计算各个高校综合测评指标的总体激励水平(即加权得分值),并根据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得出总体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水平,从而确定广州高校综合测评对大学生的激励程度。

2.调查设计与实施

调研组成员首先通过网络、图书、期刊、报告都出版物大量收集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资料,广泛了解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基本情况,问题与现状,从而确定本次调查的范围、主题、对象与相关假设因素,本次调查实施过程如下:

(1)调查问卷内容设计。由于高校综合测评涉及的问题很多,要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进行,调查问卷的科学设计显得特别重要。本次调查对象是高校在读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高校奖学金制度与政策问题;②高校综合测评实施控制问题;③高校综合测评激励效果问题;④高校学生综合测评激励行为偏好与选择问题。在调查正式实施之前,我们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前期调查与问题筛选工作,本调查问卷根据激励模型的需要,经过比较与分析,精心设计了12个问题,其中有10核心问题。为了方便受访大学生回答问题,本调查问卷全部采用封闭式的单选题,以提高问卷的回收率。

(2)调查样本说明。调查过程中样本对象与取样方式是影响调查结果的关键,本项目调查样本采用各高校分区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实施成本与人力所限,本调查主要针对广州地区的高校。为了保证样本数据真实有效,项目成员对调查过程中的部份问卷进行甄别,并针对重点问题对部份受访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以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以真实反映大学生的选择。

(3)调查时间与实施。本调查实施时间约为一个月,于2012年4月1开始,结束于2012年4月30。项目团队成员在广州一些高校内发放了关于大学生综合测评的调查问卷,共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43份,其中:中山大学50份,华南农业大学99份,华南理工大学78份,广州工业大学79份,广州大学49份,广州商学院88份。本次调查对象涵盖了大一至大四的在校学生。

3.数据结果与展示

根据研究成员调查收集的资料数据,并根据“基于期望理论的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模型,进行数据计算与处理,得到如表1的数据结果。

由以上数据来看,广州部分高校综合测评对大学生激励影响效果比较明显。激励水平均值在0.65以上,其中层次较高的重点院校激励水平较高,层次较低的普通院校激励水平相对较低。整体来看,激励水平跟高校奖学金金额、评测制度、评优制度、自身素质等多个方面呈正相关,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激励水平保持较高水平。

四、问题与讨论

本研究采用实证调查的方法针对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制度激励效果进行研究,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资料与数据,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综合测评指标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改进。大学生综合测评是激励与评测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其评测指标体系应当根据时代的需要动态进行调整,例如:应当加强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建议单独设立一个创新与创业分数,而且分数一定要高,作为附加分计入综合测评当中,这样可以鼓励大学生去创新,从而培养他们的创新与创业能力。

(2)评价环节存在一些问题。在评价的过程中,虽然存在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和年级评价这几个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就能做到公平公正,因为它缺乏一个制约监督机制,执行者往往又是监督者,同时由于一些评定的标准模糊,不易把握,操作起来存在困难,这为某些人钻空子打开了便利之门,使考核的人员无法辨别真伪,往往只能依靠主观性判断,结果造成了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只重视学生硬件方面的评价,忽视了其他素质的考核[4]。

(3)测评方法不够健全。大学生综合测评以指标来衡量一个人的综合能力不够准确。一些指标包括思想品德都量化成分数,以单一的排序为手段。而对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定性表现考察过少,只是单纯定量的加分与减分,这导致了总分的高低不能够真是反映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体系功能存在单向性。在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过程中,评价工作大部分都是自上而下的,缺乏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其实,反馈与改进也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而现行的体系中却缺少对反馈机制的设置。在评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与缺陷,而反馈的工作就是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由于反馈过程的缺失,无法保证测评的有效性,不利于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5)操作缺乏公正性与透明性。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存在评分不够民主的弊端,致使许多同学不完全清楚“加”、“减”分到底来自何处,致使综合测评变成了“综合调整”;加分制的不合理以及加分的混乱有可能使许多同学“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加分的“凭证”,从而引发出了许多的关系分、人情分;如此种种,都可能歪曲了综合测评的激励效果[5]。

当然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缺,本研究结果表明,大学生综合测评对高校学生激励效果明显,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当以学生为对象去体验、发现综合测评的问题。高校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意见的重视,通过访谈、调查或信箱等方式去询问学生,发现其中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从而完善广州高校大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良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49-450.

[2]张润.大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变革探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林妙玲,韩慧芳,等.新时期下对高校综合测评的若干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03).

[4]杨攀攀.关于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现状的思考[J].网络财富,2010(12).

[5]李哲谦.大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应用的问题及对策[J].科教文汇,2010(25).

作者简介:张向阳(1974—),男,湖南岳阳人,硕士,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电子商务教研室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创新与创业教育。

9.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篇九

(2011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则是英文学院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下简称《综测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附则(以下简称“附则”)。

第二条 本附则合理解释《综测方案》,说明学生取得各类证明的方式,规定学院开展综合测评的流程。

第三条 本附则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英文学院本科生。

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

第四条 对《综测方案》第七条第(一)项“奖励分评分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社会工作加分

(1)本条中各级综合测评小组为开展综合测评时选定,其他涉及到的各类社会工作职务均指综合测评的任职情况,而非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的任职情况。

(2)由院综合测评小组给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分,评5-6分;

(3)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给级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评分,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给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含院刊正副主编)、志协正副会长评分,评3-4分;

(4)由级长给级委评分,班长、团支书给班委、团支委评分,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给院艺术团正副团长评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长给各部干事评分,志协会长给志协正副部长评分,党支部书记给党支委评分,评2-3分;

(5)志协部长给各部干事评分,院艺术团团长给团内正副队长评分,评1-2分;

(6)在校学生会、团委、团联、艺术团等院级以上学生团体任职的,由校团委学生会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有具体加分数值的按证明加分,无具体加分数值的主席团成员和正职以相应级别上限加分、非主席团成员和副职以相应级别下限加分。无具体加分数值的校学生会、团委、社团联合会干事加2分;

(7)在宿舍自律委员会任职的,由宿舍自律委员会指导老师出具证明,证明中有具体加分数值的按证明加分,无具体加分数值的按照以下规定加分:正主任加4分、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加3分。

(8)学院指导新生的临时班主任,服务期间为一学期,按班长职务评分,评1.5分。(9)《综测方案》第七条第(一)项第1条中未列明者,不予加分。2.当学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1)学生申请按照国家级加分时,必须由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2)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人员一般不予加分。

(3)参加学院暑期实践报告征文比赛在次综合测评中加分。(4)参加学生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宿舍自律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有影响力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凭主办方证明材料给予加分。宿舍自律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活 1 动按照院级计算。

(5)参加学生团体“十大精品活动”的,凭相关证明按照校级活动在此处加分。参加非学生团体“十大精品活动”的社团活动,在综合测评中一律不予加分。

(6)有献血表现的,凭《献血证》加1分(不按照次数累加)。

(7)在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者由刊物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可加分。

3.荣誉加分

(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的,在次综合测评时加分。(2)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优秀志愿者”、“优秀服务队”等荣誉称号(必须是该项活动评奖中的最高荣誉)的可在荣誉加分项加分。“优秀服务队”获一、二、三等奖按照校级加2,1.5,1分,院级加1.5,1,0.5分。

(3)在不同的志愿者活动中,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按照不同荣誉计分。

(4)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团体”的干事以上成员按照校集体荣誉加1分,普通成员不加分。

(5)科研课题组非正式成员或学术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有突出工作业绩,但所作工作不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经由课题组或学术活动负责人评定,可以参照院级“优秀编辑”、“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1分)。

(6)《综测方案》第七条第(一)项第3条中未列明者,不予加分。

第五条 对《综测方案》第七条第(二)项“处罚分评分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考勤扣分中“凡规定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团日活动、年级大会、院级(年级)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升旗仪式等学习和活动。2.学院寒假读书报告征文评比活动,要求全院学生参加,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不提交报告者,扣1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六条 对《综测方案》第九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1.“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该是按照原始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体育特长生可以按照经过教务处审批调整过的成绩计算本人平均学分绩点。

2.“参评单位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必须是按照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体育特长生按照调整过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应该超过参评单位按照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超过时按照参评单位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计算。

第七条 对《综测方案》第十条第(一)项“奖励分评分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发表文章并申请在学术方面加分者,发表的文章必须是学术论文或学术性译文。发表文章属于不具有学术性的各类习作时,不能在本部分加分;符合《综测方案》第七条第(一)项第2(2)条规定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在该部分加分。

2.符合本项加分条件的竞赛包括学院六大传统赛事、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不包括学校各社团或者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比赛。

3.学院六大传统赛事的参赛者、获奖者、主持人将给予加分,加分细则如下:(1)除戏剧大赛外的四大传统赛事的决赛参赛者加0.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另加1.5、1、0.5分,获优秀奖的不再另加分。决赛主持人加1分。决赛主持人同时参与决赛 并获奖的,按照最高分计。

(2)语音语调大赛中以抽签形式决定参赛选手时,该部分不计参赛分,只计获奖分。(3)笔译大赛按照中译英、英译中两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参加两组赛事同时获优秀奖以上的可以分别加分。

(4)戏剧大赛中的导演、编剧、演员、配音在学业中加分,按照主、次、群的角色分别加0.5、0.3、0.1分参赛分;剧组工作人员在品行中加分,按照每人0.5分加参与分。戏剧大赛获奖的剧组全体人员参照综测方案院级文体比赛获奖加分。(各年级视当年实际情况,可以略作补充)

(5)各项大赛中设立的最佳单项奖按照二等奖计为1分。

(6)在单项大赛中同时获多个奖项的选手,只按照最高奖励分计,不重复加分。(7)各项大赛决赛时的工作人员在品行部分加分;场间文艺节目表演者在文体部分加分。(8)各项大赛非决赛时的活动都不予加分。

4.科研课题组非正式成员或学术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所作工作具有学术价值的,经由课题组或学术活动负责人评定,可以给予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0.5分)。

5.一次性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和八级笔试,合格加0.2分,良好加0.3分,优秀加0.5分。6.第一次取得全国或广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证书,加0.5分。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八条 对《综测方案》第十三条第(一)项“奖励分评分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学生申请按照国家级参赛和参加计分时,必须由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2.参加球类比赛分主力和非主力加分的项目指具有团体性质的球类比赛项目。无法辨别主力和非主力时,全队按照非主力加分。

3.校级比赛时,非球队成员担任球队领队或教练者时,按照文体活动工作人员加0.5分,进入前8时,另加1分。球队成员担任球队领队或教练者时,不另加分。

4.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含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参赛加5分,获4-8名另加5分,获前三名另加10分。

5.参加省市、国家级体育比赛,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参赛的按照每次每项加分,不执行同一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的规定。

6.参加校外体育比赛,非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参赛的,在省市级以上获奖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同一比赛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

7.参加校外各类具有巡回赛、分站赛、系列赛性质的体育比赛,同一比赛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

8.参加校外体育比赛,比赛主办单位是非体育组织的不加分。

9.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院级仅指英文学院内部组织的活动)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3、2、1分;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两倍计,省市级的按院级的三倍计,国家级的按院级的四倍计。其中,以校团委或艺术团的名义参加的校级文化艺术表演活动(并由其出具证明)按照校级给予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10.院级和校级秋之声比赛,无论是否同一节目,重复参赛或获奖的只计一次最高分。11.《综测方案》第十三条第(一)项未明确规定,且不符合上述补充规定者,不予加分。

第五章 其他补充规定

第九条 关于选拔程序和奖项设置的补充规定:

1.参加各项院级以上品行或文体竞赛活动,按照程序需要经过院内选拔参加更高级别比赛时,选拔过程不评奖时,未通过选拨者视为院级正式参赛;选拔过程评奖时,未获奖者不视为院级正式参赛(学院运动会和秋之声比赛不受此限)。参加校级或以上竞赛活动的正式参赛者,获得三等奖以下的,只视为相应级别参赛。

2.参加各项院级以上学术竞赛活动,按照程序需要经过院内选拔参加更高级别比赛时,未通过选拨者不视为院级正式参赛。参加校级或以上竞赛活动的正式参赛者,获得三等奖以下的,只视为相应级别参赛。

3.各项比赛中同时设有团体和个人奖项时,若比赛为同一过程,同时获得团体和个人奖项者,只按照最高分计;若比赛按照团体和个人分别比赛,则分别计算参赛分和获奖分。4.本附则中的一、二、三等奖均指各类比赛活动中,所设奖项的最高级、次高级和第三级。获优秀奖者只视为相应级别的参赛者。设有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依次按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计。

5.对于符合加分规定的比赛项目,原则上只对比赛决赛阶段的参赛和获奖加分。

第十条 关于认定活动、竞赛是否属于综合测评加分范围的补充规定:除非《综测方案》或本附则有明确加分规定的,学生自行参加非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主办或选送参加的活动、竞赛原则上不属于综合测评加分范围。

第六章 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的资料准备工作:

1.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年级委员会、各班级和团支部在日常工作中,有责任整理和收集由本单位组织或报送后参加或参赛的各类名单。

2.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年级委员会在学院和各年级宣传栏分年级公示上本单位组织或报送后参加或参赛的各类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间,对名单有疑问的学生可以按照公示中的办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复查,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或增补。逾期提出疑问的,不再受理,以公示名单为准。

3.学校正式发文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后,经院测评小组讨论,结合当年《综测方案》的规定,修订本院测评方案附则,并在院内公布实施。

4.在公示的基础上,院测评小组向各年级提供符合《综测方案》和本附则规定的奖惩分的各项名单资料和加分数值。

5.在综合测评工作期间,院测评小组有权按照《综测方案》和本附则规定,对已经下发的各项名单资料和加分数值进行修正。

6.院级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学生自行提供或提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原则上证明材料要加具公章,且在当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院内各级测评小组方为有效。(学生获校级以上各项活动或竞赛奖励、省市级以上各项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学年总结的填写要求:

1.学年个人总结: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的按照素质测评三方面,即品行、学业、文体表现,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总结不仅要认识到自身优点和成绩,也要找到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总结尽量写满表格空白处,字迹清晰可辨,注意签名和写日期。

2.班组鉴定:班测评小组从素质测评三方面,即品行、学业、文体表现,给予同学本人恰当而简要的评价,不仅要肯定优点和成绩,也可以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给出的评价应当是班测评小组的综合意见,而不是测评小组成员个人的意见。鉴定尽可能由字迹较为工整的测评小组成员书写,并尽量写满表格空白处。签名处由班长或团支书签名。第十三条 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1.不作特别说明时,评价选择的等级一般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对应的分值为5、4、3(满分为5的分项)或10、8、6(满分为10的分项)。2.自评时不能够实事求是,出现自评分高于小组评分2分,或者自评分超出规定的上限时,班测评小组可以将小组评分再降1分。

3.班测评小组进行小组评分时,对于没有规定具体评分标准的项目,该项评为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班参评人数的1/3。4.测评指标中的“1政治上进心”:非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评分最高为4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最高评5分,政治课出勤较好的最高评4分,其他评3分。5.测评指标中的“2关心时事政治”: 从关心时事政治和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两方面评价。两者都做得较好的评为5,关心时事政治的但是不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为4,不关心时事政治但能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为3。6.测评指标中的“3集体意识”: 从是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班集体建设方面评价。7.测评指标中的“4团结同学”、“5社会公德”、“10个人修养”:从日常表现评价。8.测评指标中的“6爱护公物”、“7遵纪守法”、“11勤俭节约”:有敢于斗争表现的可以评为5分,否则评为良,给4分;自评为5分的要向班评小组说明斗争表现,测评小组不认可的小组评分可以再降1分。9.测评指标中的“8考勤”:严格根据测评登记表中的规定评分,依次为5、3、2、0。10.测评指标中的“9学习态度”: 结合课堂表现、发言情况、出勤情况打分,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11.测评指标中的“12宿舍内务”:自评时参照学校和学院评定的文明宿舍情况,获校级文明宿舍评为5分,院级文明宿舍的评为4分,其他未受通报批评的评3分,受通报批评的评0分;小组测评时审核自评无误后,按照同样的标准给分。12.测评指标中的“13作息规范”: 坚持早读的可以评为5,一般评为4,因为作息不规范被他人投诉的,评为3以下。

13.在自评和组评的基础上,年级测评小组组织班级互评。当班级自评分平均分或组评分平均分显著高于或低于年级自评分平均分或组评分平均分时,年级测评小组有权要求该班级重新评分,原则上要求重评后的分数与年级自评分平均分或组评分平均分基本一致。第十四条 评奖过程的补充规定:

1.计算各项分值时,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部分最后的分数要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评定奖项时,同时具有多个获奖资格的按照先综合、后单项,单项评比中按照各项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获取。

3.获得奖学金者才能申请荣誉称号。

4.社会专项奖学金按照学校下发到学院的名额,由院测评小组按年级分配后,依照《综测方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评定。

第十五条 英文学院各年级测评小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附则进一步制定更为细化的测评方案,但原则上不得与《综测方案》和本附则相抵触。

第十六条 凡学校有关规定与本附则相抵触者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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