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2024-08-04

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17篇)

1.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申请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至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2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我校2011至2012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1.4月15日-18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2.4月19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4月20日-22日,学院公示;

4.4月25日16:00前,各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3.009sky.cn/LoginSchool.aspx)进行报送;

5.4月29日,学校汇总学生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8月份,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上注册后下载打印)、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过时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5.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二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 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 3, 邮编:1 0 0 0 6 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 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 1 0-6 7 1 5 5 2 8 3。

3.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三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4.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四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截止目前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8学分及以上者不予贷款,学生2010-2011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予贷款);

7、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

8、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2009、2010、2011级学生(对于2011级新生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进行预报),贷款比例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四个年级二本学生数不低于16%确定申贷人数(软件学院、国教专科贷款比例由本学院参照往年情况确定)。

三、贷款额度

正常情况下各年级一般只贷学费及住宿费。艺术设计专业(软件学院、国教专科)学生允许贷6000元(因学费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一定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

5、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1年6月17日—6月23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学院要把老生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

3、各学院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

4、确定贷款人数后,填报预测表;该表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学生资助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度高校助学贷款规模预测表》,并于6月26日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1年6月24日—6月27日,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各项内容

1、初次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审批表》中1、2、3、4、5页,其中“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及“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户主单页复印件”可在暑假回家期间办理,开学一周内把材料交到所在学院。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

2、再次贷款的学生只填写《审批表》中的封面及第2页,其他不用填写。各学院收齐后,要在《审批表》的右上角写上班级学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

3、《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暂不允许贷款;

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三)2011年6月28日—7月4日,贷款数据录入阶段

1、各学院上报的纸质预测表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在线上报预测表有关数据信息(时间不能晚于6月27日);

2、各学院认真组织培训本学院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并负责审核上报。

七、其他要求 1、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2009、2010年级学生,原来贷过款的学生如果不符合本次贷款条件,将不允许再次贷款,老生贷款超过两次原则上不再贷款。各年级辅导员对新增加的贷款学生要严格按本次贷款条件审核。

2、针对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的有关使用,暂定下周对学工办主任进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4、由于现在申请贷款是2011-2012学年度的,因此在填写预测表时,年级是按暑假开学后来算的,即现在的一年级的信息应该填写在二年级的对应位置,依次类推;

5、告知困难学生贷款一般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如不贷款也不缴纳学费者,将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执行;

6、各学院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需上交的资料统一放在新生贷款材料收齐后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处将把各学院学生贷款数据汇总整理、制表报送省资助中心,因各学院或学生本人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而未能贷款者,后果自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五

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及申请工作,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请各系结合本系实际,认真组织学生申请,规范资格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我院已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学生(毕业生除外)。当年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多贷者一律不予退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1.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三、贷款额度:以本系在校学生(2011届毕业生除外)人均600元的额度作为本系的贷款总额度。

四、学生申请贷款金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该所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高期限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最低期限为6年。

六、报送方式:请各系登陆http://3.009sky.cn/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10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发送电子汇总表(附件1)至xsc6725@163.com。

七、报送日期: 2010年4月26日前

八、相关要求:请各系高度重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向学生宣传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贷款。

附件: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请各系按照在校生人均600元左右作为本系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申请,除非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临时困难可以申请外,其他一概不具备申请资格,请各系做好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六

发表时间:2011-04-11 16:23 点击次数:158

一、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的条件

1、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即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

失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

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的农民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

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

密集型小企业。

3、2011年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所需资料

1、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

(四)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

证》复印件或当年新招用的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或当年新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证

复印件。

(六)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

(七)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表(2011年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需要提供)。

(八)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创办人的有关返乡证明材料。

三、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程序

1、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县人社部门审核。

2、携带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材料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县财政部门办理贴息手续。

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和标准

经审核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的,贷款额度为400万元。贷款在200万元

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在400万元以内的,其中200(含)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0万元以上至400

万元的部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7.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七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8.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八

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批复下拨(吉财乡指〔2011〕701号),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乡指〔2011〕701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补助的额度使用,严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指〔2008〕797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务必将专项补助资金在规定期限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市所辖的区,资金必须及时由市拨到区,由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制度。一是坚持报账制度。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手续。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经得起检查和审查。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要求,专项资金和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不准暗箱操作。四是建档立卷。对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都要及时备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县(市、区)和各村都要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已列入第一批省级投入专项绩效科目,按相关要求,省里将统一安排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凡是不按規定使用或出现违规、违纪的,省里绩效评价直接计为零分。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审核验收及监督检查,因此,各级新农村建设机构要切实肩负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点解决虚报瞒报、骗取补助、挥霍浪费、截留挪用、克扣贪污项目资金等问题。对于领导重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到位,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削减下一个年度的专项资金扶持规模。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或者假报瞒报的,将给予严厉批评。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9.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九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点击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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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1]2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

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准备材料

申请认定学生应在暑假期间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假期应准备的材料

1、家长户口本首页、家长单页复印至一张纸上,需 2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须B5规格。

三、相关材料的领取

请各学院于6月2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贷中心领取《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电子版请在学生处网页、海浪BBS和qq群共享处下载。

温馨提醒:请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一定要修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或者支付宝密码,特别在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务必要在存钱前验证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1年6月28日

呈送:容景春副书记,抄送:校团委,发至:各学院、校学生会,保存:学生处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长承诺书.doc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10.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

暑假马上就要到了,需要申请下个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统招大专生。(五年制学生后两年可申请)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老生需申请助学贷款的请于5月1日开始在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

(1)农信社系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2)开行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a、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的生源地贷款由农信社承办。

b、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由国开行承办。

C、外省的具体由哪个银行经办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老生由各学院出具证明,证明该生为本学院学生。(见附件)3.各学院于6月中旬将证明统一交往学工处,由学工处出具贷款申请证明。

4.学生于7月1日至8月30日之前到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5.办理贷款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老生携带学生证、学工处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5)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填写的表格打印出来)。同时还须由父亲(母亲)同往,他们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好贷款合同,教育局同时会打印出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

(6)开学后,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在报到大厅由学工处团委老师统一收取。

(7)老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由各学院团学干事在收取后统一交往学工处。

(8)农信社贷款在学工处资助中心通过后由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交钱打往学生的帐户上。

(9)国开行贷款在学工处资助中心通过后由银行审核通过后打往计财处专用账号,多余部分会直接打往学生的支付宝账户。

学工处团委学生资助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___饶婷婷____,性别_女__,系我学院2012______级________工程造价_________专业___0381202________班的统招大专学生,其身份证号码为:__***926_________________,生源所在地为__江西________省______赣州_______市____宁都________县(区)。经核实,品行端正,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尚未享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提出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感!

特此证明!

辅导员签名:

二级学院领导签名:

二级学院(盖章)

11.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一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12.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二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赣农大学工发[2011]17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开通以来,在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共有105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8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为了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

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借款学生

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承办,其中:江西省内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五个地级市和省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江西省内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

村信用社承办。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cn/)进行贷款申请,参照填写规范(见附

件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

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

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申请

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

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7月1日至9月1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

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

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

交借款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

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县(市、区)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借款学生随同借款合同

一并带到学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

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下学年开学时,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

报到,提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

信息。

2.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入学前户籍在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

级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江西教育网登陆“江西省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农信社)申请系统”(网址:

http://zizhu.jxedu.gov.cn/syddk/)进行网上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

(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后进行网上提交(提交后有关信息不能进行修改)。贷款申请提交成功

后,还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7月1日至10月8日)到户

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将有关申请程

序告知每个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由于部分省外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出

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省内贷款学生不需要),请

各学院按照标准格式用B5纸张为部分省外贷款学生集中打印身份证

明,并于2011年7月1日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再

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申请贷款。

附件:1.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填写规范

2.江西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样本)

(此页无正文)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6月20日

主题词: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通知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填 写 规 范

一、学生基本信息

1.家庭信息:系统默认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等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信息,学生现在的家庭信息若有变动或与系统默认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其中:家庭详细地址要尽量详细,要精确到村民小组或门牌号;固定电话需要加区号,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2.学校信息:“学校所在省市”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江西省”和南昌市,“学校详细地址”统一填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学校邮编”统一填写“330045”,“宿舍电话”填写学生所在宿舍电话号码(需要加区号0791,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二、申请贷款信息

申请贷款信息中的“申贷原因”、“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在下拉菜单中根据学生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共同借款人信息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申请贷款学生的父亲,如果有其他情况也可以是申请贷款学生的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借款人信息中,“共同借款人证件类型”尽量选择身份证并认真填写证件号码,“共同借款人姓名”要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关系”、“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和“ 共同借款人所在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共同借款人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名称和职务等信息系统默认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有关信息,若有变动或不符可以进行修改。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姓名:张三,性别:男,身份证号:6223221988****04**。系我校农学院农学专业2010级在校学生,学制四年,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建档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为顺利完成学业,该生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贵中心和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户信息

户名:江西农业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建县支行农大分理处(行号:102421000219)

账号:***00000666

校方联系人:肖意风;联系电话:0791—3813453。

学院(盖章)江西农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011年6月

13.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三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相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贷款:

2014-2015年度我校共有488名同学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289.34万元,预申请已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分公民办统一到学生处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6月23日至7月4日间;公办盖章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205;民办盖章地点:浦江学院行政楼306。盖章前请先致电确认有人,公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089,狄煜老师,民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808,张老师或李老师。

3、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4、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并带好如下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共同借款人如发生变更,学生可手工修改,但学生需在修改处按上本人手印。如果修改后的共同借款户籍(区县)与原来不同的,则学生应到新的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外省生源地贷款:

现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辽宁等,如外省生源地学生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下载附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出具证明,证明必须打印。

2、证明需按公办、民办分别出具,信息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如果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学生无法获贷。

3、因各省对在外省就读学生需出具贷款证明有不同要求,因此可请学生先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是否有固定格式

或表格,如有按要求填写、盖章,如无,则按学校格式统一开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请见附件)。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的,请选用《安徽省生源地贷款证明》,其他省份请选用《南京工业大学生源地贷款证明》。

4、证明中抬头按“XX省(区/市)XX 县(市/区)资助中心”格式填写。特别注意:如入学前户籍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填写至区,如入学前户籍为县及县级市,只需填写至县(市)即可。如“江苏 省南京市浦口区资助中心”或“广西壮族 自治区阳朔县 资助中心”。

5、学校收费标准按实际情况填写,住宿费请统一填写1500元/年。

6、证明中学校帐户、联系人等信息请勿改动。

7、如学生提出需提供贫困生认定材料,请学院复印后,与证明一并到学生处资助办盖章。

8、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完成后,请以学院为单位与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起到学生处资助办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及联系方式见上。

14.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四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工作部署, 在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和全国建材企业的支持下, 经过数据的申报统计分析, 参照国际惯例, 向社会发布了2009年度中国建材500强企业名单及其研究报告,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新建材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等500家企业入选 (详见附录:2009年度中国建材500强名单) 。

500强数据分析表明, 我国建材工业增长的态势没有发生变化, 经过经济危机的锤炼, 行业内企业的整合速度加快, 企业更加注重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 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我国建材行业稳步健康发展。但是, 也应当看到, 建材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 规模和集约化程度不高, 整合的力度亟待加强, 因此“做大做强”中国建材工业, 任重道远。

希望入围建材企业, 继续努力, 落实国家“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为加快建材工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录:2009年度中国建材500强名单

15.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五

为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流程及初审工作相较去年略有调整。即日起,开始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及网上申请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请需要贷款的07、08级同学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附件1)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调查表》(附件3),并备齐所有相关材料(应农行通知,此次所有表格不接受手写版,请同学们在电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后再签字确认),完成网上申请;

09级新生请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09级研究生)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审批表及调查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2.网上贷款申请,“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20.198.16/或http://218.78.244.77/ ;

09级新生将在入学后统一组织网上申请,请勿自行注册申请。3.请需要贷款的同学于9月23日之前将贷款材料交由学院辅导员处,并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4.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贷款书面材料初步审核工作,并于9月25号之前交至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 根据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需申 请贷款的同学也可在本人生源地进行申请。详见附件5。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16.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六

注:

1、年级级”字),学制:为阿拉伯数字4

2、“院系”、“专业”必须填写全称。

3、家庭居住址:一定要详细到房号,若无房号,则用铅笔标明(无

房号)

4、家庭电话必填,填写相对固定的电话,若家里没有,可用邻居

或亲近亲人的电话,例:0688—2203014(三伯)。注意格式为:

5、本人联系电话:可以是本人的手机号码,也可以为固定联系电

话。

6、申请贷款理由:(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17.关于申请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的通知 篇十七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我国建筑装饰行业集前瞻性、专业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体、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刊物宗旨:搭建政府与协会、协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服务,为装饰装修企业及装饰材料生产企业服务,推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杂志自2013年4月刊改版以来,先后报道了装饰行业多位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和企业家,并对金螳螂、北京港源、深圳远鹏、深装集团、浙江中南、康利达、北新建材、江河创建、亨特集团等一批名优企业进行了深度报道,受到广大读者好评。

2014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将加大力度对广大会员企业,特别是装饰百强企业、工程装饰奖项目和名优建材企业、设计院所及业内优秀企业家、设计师、国内外行业信息、行业内举办的重大活动等及时宣传报道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的发行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希望各地方协会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作为推动行业工作的重要工具,协助杂志社做好杂志的发行工作地方协会可直接用会费订阅《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确保每位协会领导和业务部门各一份要重点在所属会员企业,特别是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中推荐征订,要确保会员企业的每位领导及设计、施工、材料等业务部门和项目部各一份。请地方协会将订阅名单报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社。凡订阅数量多的地方协会和企业,杂志社将在宣传报道方面予以支持。

另外,请各地方协会在自己主办的刊物和网站上,登载《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发行通知。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11-4803/Z.

国内邮发代号:82-698,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也可致电杂志社直接订阅,快递送达,60元/月720元/年。

各地方协会和企业对杂志社工作有何建议,请及时与杂志社联系。

杂志社联系电话:

发行部:010-88139385周冀毕明荣

010-51717169胡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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