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2024-10-10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精选9篇)

1.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一

延边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篇一:XX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公文管理条例

XX年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公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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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专家为大家带来公文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 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篇二:XX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六)

XX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

常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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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

【导语】

为考生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6),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为各位考生提供最全的通用知识复习资料!

1.公文的语言应当()。

A.诙谐幽默

B.古朴典雅

C.庄重规范

D.华丽流畅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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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文稿中具有正式公文效用的是()。

A.议论稿

B.送审稿

C.征求南京市意见

D.定稿

正确答案:D

3.不能联合行文的机关是()。

A.同级政府之间

B.政府各部门之间

C.上级党委和下级政府之间

D.政府部门和同级人民团体之间

正确答案:C

4.调查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

A.标题、导语、正文、结语

B.标题、正文、落款

C.开头、导语、主体、结尾

D.标题、正文、结语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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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党监督的主体除了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外,还有()。

A.党的宣传部门

B.党的基层组织

C.党的组织部门

D.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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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XX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二)

XX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

常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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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

【导语】

为考生带来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2),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为各位考生提供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1.公文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的特点是()。

A.传播知识

B.具备查考价值

C.书面文字材料

D.具备法定的性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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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面不属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的是()。

A.行政公署

B.区公所

C.村公所

D.公安派出所

正确答案:D

3.轮换又称()。

A.转任

B.调任

C.挂职锻炼

D.轮岗

正确答案:D

4.行政管理体制的物质载体是()。

A.权责体系

B.组织结构体系

C.运行机制

D.行政权力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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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公文中,不需要指明主送机关的是()。

A.通知

B.请示

C.报告

D.决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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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二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风险,对策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 合同管理内控意识薄弱。

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 许多单位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管理理念陈旧、落后, 重视程度低。认为合同管理可有可无, 法律意识不强, 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 才会意识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 机构设置不合理。

侧重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却忽视了合同管理权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尚未建立, 单位合同管理的整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都拥有自已的合同专用章;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控存在局限性, 不够全面, 更多是在事后监管。

(三)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不足, 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知识的专业性、全面性方面还有待提高, 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与提高。

(四) 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合同管理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 因此在实践中无章可循。

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乱, 使得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就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前市调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时合同审查不尽职、合同履行时监督落实流于形式。

2. 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础台账, 没有扎实的第一手材料。

基础工作尚未规范化, 因此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环节中的各种原始合同信息资料, 难以及时汇总并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关资料的记录、运转、存管不善及丢失, 可能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程度。

(五) 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尚缺、作用有限。

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一直缺位, 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督部门, 但是监督人员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合同专业知识缺乏, 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达不到监控制度有效执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制订、执行、结算及变更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合同的风险复杂多样, 总的来看, 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的立项、起草、设立、执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各个环节。

(一) 合同立项环节。

未对合同市调作可行性评估, 未严格审核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格, 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能力和资历, 有可能增加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 合同协商环节。

合同制订的范围和条件未明确, 违规签订资金借贷合同、投资及抵押担保合同, 对本应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活动未订立合同;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及关键细节, 对合同中的主要、关键问题做出不恰当的退让;泄露与合同谈判内容有关的单位机密, 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

(三) 合同审批环节。

未组织熟悉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谈判等相关工作, 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查不严密, 对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的表述, 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增加。

(四) 合同签署环节。

未明确签署权限和授权审批权限, 空白授权书管理不当, 超越授权期限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 可能发生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 合同加盖了专用章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 可能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 合同履行环节。

为规避国家有关规定, 将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标的小的合同, 导致产生经济往来业务违规的风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不当损害单位权益;对合同对象的违约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未及时补充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 使合同生效后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 合同变更、终止环节。

应当变更内容及条款而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对达不到条件的擅自变更、终止, 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倘若处理不及时, 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 提高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1.

提高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 只有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 有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 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 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质量, 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

(二) 依法依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 立足于单位发展实际,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1. 明确合同订立权限。

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 应明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在制度中明确合同审批、签署、授权权限。推行合同审批会签制度, 合同在签署之前,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过程, 合同只有在各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之后, 才能对外订立合同。严禁违反规定订立合同。

2.

实行岗位分工制度, 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 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 以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合理有序, 避免职能交叉。加强各合同归口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使收支管理与合同管理有效结合。

3. 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办公室, 具体负责部门是合同涉及的分级业务归口部门。

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办公室管理, 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

4.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 建立合同监督履行审查制度, 降低合同风险。

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及时与订立方共同协商解决之道, 通过合同的修订或解除, 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的利益。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当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 要中止办理结算价款和账务处理。

5. 强化合同管理基础信息工作。

对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执行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对合同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明确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真实的合同流转过程记录, 能为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提供依据。

(三) 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 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负责合同整个流程的监督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定期对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 提高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评价机制, 强化合同履行的控制与管理, 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 按期评估, 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四、结语

事业单位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 结合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相应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控。通过规范的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合理的处理合同纠纷, 从而提升单位形象、提高单位整体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春廷.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J].交通财会, 2014 (11) .

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

合同作为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在经济交往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属于中国特有的组织机构,因其特殊性,致使管理上的责任模糊,失职追究不严格。就合同管理而言,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因签订合同对内容条款的疏忽、用词不严谨或对合同管理不严格,产生单位经济业务风险。因此,合同管理有必要成为行政事业单位风险防控需要关注的重点。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訂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必然产物,是现代化交易进行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参与的双方根据所签订合同自觉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合同可以有效地对双方进行约束,但与此同时,合同也具有潜在的风险,签订合同就势必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单位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没有进行细致的规划和管理,没有风险意识,以致出现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区别,导致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三、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原因

1.在签订合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缺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使用不规范格式的合同书、合同未注明具体的签订日期、未明确标出合同签订双方,或者出现口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增加合同管理的风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

2.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条例不明确

在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条例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够全面,有漏项;合同的付款方式未明确,或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方式不利于单位资金的支付,不利于财务筹措和使用资金;合同的条款表述不够明确等现象的出现。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难以判断双方的责任。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1.树立法律意识,熟悉签订合同的流程

(1)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合同的另一方单位的主体权限、业务资质、企业性质、履行能力和信誉进行关注和调查。确认对方有营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

(2)比较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调查合同签署方是否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能力非常的重要,不能与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

(3)签订前做好自身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承担能力。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要审查自身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本单位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合同签订的资金是否得到财务部门的批准,是否有资金保障。

(4)签订书面形式合同。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上所有的条款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无误后再签订合同;其次,在签订正式的合同时,要关注空白处,以免给其他人加入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机会;再次,在签订前期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先加盖公司公章;为了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双方都应采用钢印章;最后,要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鉴证,以免日后由乙方自行改动合同,以此保障单位的财产安全。

2.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中应以明确的条款界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如对经济业务事项有特殊要求,应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3.实现合同归口管理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交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财务部门。

(1)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专人管理合同;对合同实行统一连续编号;

(2)建立单位的电子合同,把所有的合同电子化,扫描存档,编制目录以利于查阅和比对。

4.有效监控合同履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应有单位的监审部门参加。对大金额的付款合同的履行,监审部门应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单位收入合同,建立合同抽查比对制度,了解合同款入账情况,减少单位呆账的发生。

5.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在合同中要有条款,明确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

五、总结

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四

一、岗位管理制度方面

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合并整顿以来,有7家下属事业单位:清河区卫生监督所、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河区妇幼保健所、清河区计划生育指导站、清河区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河区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河区钵池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评过程中,下属单位不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岗位设置政策、答复口径设置岗位的问题。同时,认真及时执行上级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二、人员聘用制度方面

经自查,各单位均能及时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能使聘用合同在单位人事管理中发挥作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技能专长与所聘岗位的匹配度较好;高等级专技岗位和“双肩挑”人员较少,不存在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情况。

三、整改措施

5.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五

奥盛大厦工程

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目 录

总则¨¨¨¨¨¨¨¨¨¨¨¨¨¨¨¨¨¨¨¨¨¨¨¨¨2

技术资料管理¨¨¨¨¨¨¨¨¨¨¨¨¨¨¨¨¨¨¨¨¨2

技术质量管理¨¨¨¨¨¨¨¨¨¨¨¨¨¨¨¨¨¨¨¨¨3

施工管理¨¨¨¨¨¨¨¨¨¨¨¨¨¨¨¨¨¨¨¨¨¨¨6

进度管理¨¨¨¨¨¨¨¨¨¨¨¨¨¨¨¨¨¨¨¨¨¨¨8

安全生产管理¨¨¨¨¨¨¨¨¨¨¨¨¨¨¨¨¨¨¨¨¨8

文明施工管理¨¨¨¨¨¨¨¨¨¨¨¨¨¨¨¨¨¨¨¨¨9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奥盛大厦工程

总则

各分包单位在齐鲁外包城奥盛大厦工程要严格按照各自企业的施工管理规定,组织好本工程施工的同时,要服从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一、技术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证书要与合同书人员相符;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要详尽准确,由总包单位先审批再报甲方、监理。总包负责组织对安装专业分包工程进行二次施工设计,纳入总承包管理,各分包队伍应严格按照二次施工设计的方案进行安装。

3.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分包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原件移交总包方。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总包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抽查其资料整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整改,多次不改的进行处罚。

5.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单位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方,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奥盛大厦工程

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总包方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6.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单位的联系函原件报总包方,并抄送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登记备案后再向监理方报送,监理会同甲方协商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总包方一份登记备案。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及安全部门等现场管理制度。

二、技术质量管理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部门现场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质量的监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施工图纸管理。分包单位应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书面报总包单位相关专业施工管理人员,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单位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总包单位参与施工前图纸会审。分包单位涉及图纸设计变更的,必须经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待书面确认下发后方可施工。

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封样样品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进场材料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要求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应及时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4.施工质量的报验程序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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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①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分包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报总包单位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甲方申报验收。即由施工方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总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②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定了“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交总包、监理单位核定、甲方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分包单位自评,然后提交总包、监理单位、甲方核定。

(2)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

①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甲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②“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报验单”,经总包、监理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

5.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合格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同样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方不予以签字并督促其整改。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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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包队伍必须认真执行“样板制”:施工中执行“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层”制度,明确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监督检查。“样板”必须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3)由总包组织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分包队伍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4)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有必要时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总包检查合格后,报监理核验。

(5)每月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分包队伍的公司分管领导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甲方一同参加,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检查评定,发现质量问题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处罚,并填写在每月评定表内。

(6)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个别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过差,进度严重滞后,对其他单位带来恶劣影响的,总包单位书面上报甲方,要求其单位领导必须到工地现场协调指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及时报告甲方;若屡次不整改,将组织人员进场整改,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6.成品、半成品保护

(1)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考虑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考虑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干挠。做好工序交接,防止盲目施工、不合理赶工期和不采取防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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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交检要清楚,责任要明确,管理要到位。

(2)分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由总包参与协调和监督。

(3)每层均设平面图、材料堆放标识、技术交底栏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整体要求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施工中才能避免各互相交叉污染。例如:装饰工程大理石地面铺装完成后采用石膏板铺贴防护,小立面应用砂浆抹45°斜角保护,周围圈警戒线;墙面干挂大理石应及时塑料保护膜粘贴覆盖,阳角采用木工板粘贴保护;楼梯间采用竹胶板铺贴防护;落地门窗设臵警示标识等。

三、施工管理

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2.交叉施工矛盾问题

(1)所有施工图纸的会审、变更,总包单位均参与。

(2)由总包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如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3)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奥盛大厦工程 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院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协调解决。

(4)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工期

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赶进度应服从总包安排,组织人员抢工,不得耽误总工期。

4.配合协调

现场施工总体布臵必须由总承包统一管理,指定各分包队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和办公场地,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堆放材料或堵塞道路。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机具、电缆线、配电箱等进场时均应在总包处登记并做好标识。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臵与管理,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动火审批制度。分包队伍须提前填报使用计划,说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单位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安排组织协调会。

工程协调会由总包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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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届时监理、甲方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进度管理

1.总承包依据合同总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甲方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包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履行投标书及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2.根据总进度计划,各分包单位制定各自施工进度计划,并列出每个分项的最迟(早)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早)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相互协调,并得到总承包的同意,并报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排出每周工作安排,每周报送总包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因为工程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分包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知识。复杂性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包方审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贯彻落实。

2.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履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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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好总包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如:人员进出场工作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分包队伍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单位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总包方,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总包方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文明施工管理

分包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有标示;仓库、加工场区做到各类设施、机具、材料做到井然有序;每日工作面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偷盗行为,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雇佣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取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和破坏公共财物,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分包单位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文明施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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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分包单位的奖罚措施

目 录

总则¨¨¨¨¨¨¨¨¨¨¨¨¨¨¨¨¨¨¨¨¨¨¨¨11

施工管理奖罚规定¨¨¨¨¨¨¨¨¨¨¨¨¨¨¨¨¨¨11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12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3

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奖罚规定¨¨¨¨¨¨¨¨¨¨¨¨¨16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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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督促分包单位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特指定本奖罚规定。

一、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1.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人员出勤情况不定时考勤,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承诺在现场的时间,如平时的检查、开会等必须在现场,考勤不在的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现金交总包转甲方。

2.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甲方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施工的,给予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3.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若因不服从统一组织管理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的,罚款相关单位1000~5000元。

(1)各分包单位工序交接书面报总包、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下道工序认为上道工序未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可拒绝接受,并要求上道工序整改至规定标准,由此给下道工序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上道工序承担,不能整改的由上道工序承担增加的费用。

(2)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不认真检查,盲目接收,或明知达不到质量控制标准仍进行接收的,一切责任由下道工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接受人员承担100%。上到工序达到验收要求,下道工序分包单位不得无故不承接。

(3)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提前、拖后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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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1.总包方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现场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间。到期未整改的或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0~20000元。

2.样板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与样板间差距过大,严重影响质量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进行返工。

3.自检: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自查自纠,班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方准继续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报总包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连续三次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5000元。

4.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完成,下道工序插入前,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及施工责任人必须组织双方班组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由总包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元不等。

5.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进行的返工或处理,除了进行必要的罚款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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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该单位承担。

6.每月由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评定,按照规范标准评定优良的奖励1000~5000元,差的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各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违章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等意外的,必须立即认真负责地进行妥善进行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不能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

2.各分包单位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包括警卫人员)进场前要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年龄超过45岁)不适于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本行业。如有违反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负责。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总包单位负责办理统一工作证,分包单位进场时当日向总包单位提供员工档案信息,并交纳制作费(5元/个)和押金(5元/人),发现不佩戴工作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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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之前,必须对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负责立即更换。禁止使用破旧的、淘汰的和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0元。

6.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时,不规范系挂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的罚款2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并要求退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罚款200元;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措施,严禁私自动火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8.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防护装臵、消防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准随意拆除或挪动,未经总包单位负责人同意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戒标志,每处罚款200元,并负责恢复。

9.严禁攀爬脚手架、塔机、施工电梯防护架、安全防护设施等危险区域。

10.机具(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更不得移动或拆除防护罩等安全装臵,违者罚款200元;严禁戴手套操作,在使用机具时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负责。

11.分包单位进场时,现场负责人及时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接水、接电手续,根据现场实际在总包单位监督下安装水表、电表,标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电话,并缴纳一万元押金(最后退场时退还,以便分包单位不能及时缴纳水电费、住宿费时直接扣除)。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由统计员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表计费,并及时缴纳水电费。电费按照1.5元/度(供电局收取电费1.2元/度,电能损耗0.3元/度),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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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7元/立方(自来水公司收费5.4元,节能办超计划罚款每方1.6元,如额外超计划罚款增加按照各单位用水量分摊)。

12.生活区宿舍住宿按照每个房间每月350元收取房租费。宿舍用电每间宿舍挂表计量,按照1.5元/度收取。用水按照每间宿舍住9人标准估计用量每月每间宿舍270元(秋冬季一人一天1.0元)、405元(春夏季一人一天1.5元)收取,按占用房间收取费用,住宿不满9人按照9人计算。卫生清理费每个房间每月30元。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由统计员、后勤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表计费,房租费、水电费与现场使用水电费一并缴纳。

13.施工现场挂设的水、电表,宿舍电表办好手续后,严禁分包单位私自改变,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有义务维护总包单位的任何用水、用电公共设施,发现故意破坏的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属于分包单位的用电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严禁违章用电,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10000元处罚。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违章者罚款200元。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

14.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教育员工节能降耗,树立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意识,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开着的电器(电视、电风扇、充电器等)现象,一次处罚50元,发现水管破损未及时修复的,给予每次5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臵,现场临时用电不按照规范要求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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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臵和安装的一处罚款200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6.现场所有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违者一处罚款200元;电工不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更换不及时,一处罚款200元。

17.参与施工的分包单位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定一验收”原则及时整改回复,违者罚款500~2000元。

18.故意损坏项目部公共财物的,原物赔偿,并罚款500元;楼层里或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一次罚款200元。

19.发现施工人员偷盗现象,视情节处罚所在单位2000~20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准打架斗殴,违章者予以2000元罚款。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如发现给予劳务分包单位1000元经济罚款。

四、现场材料管理、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擅自乱用材料场地或堵塞道路的限期整改到指定位臵,拒不整改的总包方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分包单位承担,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1000元~10000元。

2.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未经报验私自使用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对材料进行复查,若材料不合格则全部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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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场材料不按照规划放臵材料,乱堆乱放,不符合符合现场文明要求的,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场地不清洁者,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屡次警告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0元;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不按规定堆放到制定位臵,罚款500元。严禁私自从楼层边向外或电梯井、预留洞口向下抛物和倾倒垃圾,违者罚款2000元。

4.每层均设材料堆放平面图及标识,未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或未按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的,造成互相交叉污染和破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地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制度,每次罚款200元,态度不端正者,加倍处罚。

备注:本工程所有罚款成立统一基金,用于奖励在施工在工程施工时表现较好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管理,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单位进场时,认真阅读,传达学习,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6.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信用宁夏建设,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市场合同主体行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连续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

第三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依据申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客观记录,对合同履约程度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向社会公示褒扬鼓励,推动全区信用建设的一项行政措施。

第四条 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实行自愿、诚实、守信原则。

第五条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第六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已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实行复查公示制度。

第七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并给予惩戒。

第二章 公示标准

第八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标准:

(一)单位能够保障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并且在金融、纳税、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信用良好,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近两年无违法记录。

1、按规定参加并通过检验;

2、纳税信誉等级达到A级以上;

3、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4、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属于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

(二)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三)单位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

(四)单位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格式条款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能够主动依法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五)单位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方违法、违约或经双方协商而依法变更、解除的情形除外。

(六)单位建立完整的合同信用档案, 本单位合同档案和客户档案完整、齐全、规范,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七)单位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第九条 申报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除符合第八条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履约能力强。单位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均达到同行业较好水平;

(二)综合素质较强,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社会信誉度较高,有自身信誉公开承诺,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实力;建筑施工、装修、设计、园林绿化等实行资质管理的单位,应具备单位设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中级以上资质等条件;

(三)单位的品牌商标、产品或服务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消费者满意度;

(四)首次申请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单位必须是市级、自治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一次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 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单位,经自评,自认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条件的,即可向所在地市、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名章);

(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名章);

(四)已被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名章);

(五)其他有关信用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公示:首次申报参加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含县级市或区)级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局初审评价后,向市级工商局推荐进行复查审定;已是市级工商局上一次公示过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以直接向市级工商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工商局审定或由市级工商局委托所在地县级工商局进行复查审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市级工商局的名义进行公示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第十二条 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公示:首次申报参加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单位,向单位管辖地的市、县级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工商局组织初审评价后,向自治区工商局推荐进行复查审定;已是自治区级上一次公示过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工商局提出复查申请;自治区工商局对提交复查申请的单位和市级工商局推荐首次申报的单位进行复查审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自治区工商局的名义向社会公示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推荐、初审评价工作,和对已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复查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价公示工作,应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内完成。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评价公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前,可将拟公示的单位名单通过报纸、宁夏红盾信息网等媒体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15天。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拟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提出异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实,对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并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公示,并将理由反馈给异议人。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对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或对评价审定人员有意见,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其发展。

(一)各级工商部门对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在年检、变更、办理抵押登记、拍卖备案以及信息查询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在著名、驰名商标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同时,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列入自治区信用企业名录,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相应的信用等级。

(二)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招投标中,可出示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

(三)凡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均可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出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在产品包装装潢或者服务、广告宣传中,使用某“XXX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字样或者标识,但应到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四)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银行、税务等单位及各商业银行通报相应情况。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抽查检查、复查,加强对已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状况的动态监管,对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通过媒体和宁夏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自治区工商局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审查评价、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市级工商局对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上级委托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复查的下级工商局应及时将公示、复查情况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撤销、合并时,发证机关应将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收回。

第二十二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复制和转让。若有丢失,须登报声明,并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备案后申请补证。

第二十三条 已被公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可不再参加下级工商机关的公示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一)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

(二)利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行骗的。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凡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收回牌匾、证书,并将情况通报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证书、牌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同心县城乡建筑工程公司

7.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七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纠纷,合同范本

1 前言

在整个建筑产业链条中, 建设单位涉及人力财力等方方面面, 是整个产业的中坚力量, 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资源中进行行之有效的协调工作, 确保建筑工程中较高的效益, 是建设单位需要面对的问题。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对资金, 人员, 建筑目标等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约定, 是建设单位应该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

2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属性, 合同涉及的价格很高, 因此对合同双方的经济效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工程合同周期与建筑周期相协调, 工程规模越大, 牵扯的利益也就越多, 合同的履行周期也就越长。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在合同管理上有足够充分的考虑, 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并找到解决的措施及相关责任的分配, 避免伴随着事故而出现的合同纠纷。

2.1 阴阳合同的签订

在实际建筑工作中, 除了通过正常招投标手续达成共识签订的合同外, 为了维护自身的效益, 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还通常签订一份更为具体的、双方均可接受的合同。前一种合同往往经历了完整的手续过程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开, 称为阳合同, 后一种合同并不对外公开, 是只有合同双方知晓的私密合同, 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的结合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工程细节进行更为具体的描述, 确保责任效益更为明确的划分, 但往往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妥当而造成很多后续问题。首先, 私密合同往往不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力, 当发生工程问题时, 容易引起施工方和建设方的纠纷, 不利于合同的执行, 换言之, 私密合同往往不能对双方的契约精神进行足够的保证。其次, 在私密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容易发生合同内容的问题。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更大的利润, 甲乙双方的私密合同往往在很多含有重要信息的实质性条款上与阳合同存在差异, 如果项目进程可以顺利进行, 这种差异性的条款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当问题发生时, 由于本身两种合同存在的差别造成法律鉴定上的混乱, 对项目双方造成损失。这种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合同管理的混乱, 在项目的合同管理上应该予以避免。

2.2 由于资金款项带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资金款项较为高昂的行业, 无论对于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都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由于巨额资金所带来的信誉问题成为影响合同执行的重要因素。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由施工方垫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资金的交付, 这个环节容易发生问题。建设单位由于经营规模的问题造成资金链条的缺失,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将工程款交付施工单位, 违反了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就会消极怠工, 影响工程质量。如果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 此类问题可以化解, 倘若沟通不善, 使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资金能力产生怀疑或者施工单位确实没有多余的资金对后续工程进行垫付, 就会造成施工进程的停滞, 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地伤害。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建设单位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合同执行力度, 不能因为利益就违背契约, 如果建设单位本身没有信誉, 那么合同管理就无从谈起。

2.3 合同叙述不够规范, 理解上出现歧义

合同歧义是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较为广泛和琐碎, 通常还包含许多专业性的条款, 因此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偏差。比如现阶段的工程合同, 对工程造价的描述就存在普遍性的不规范, 对工程清单的描述不够具体, 导致在具体的施工环节歧义不断, 使施工的具体内容和合同的描述初衷存在较大的偏差, 引起双方的合同纠纷。很多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不能进行合同索赔, 造成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和后续成本的追加。

2.4 分包管理混乱, 建设单位现场参与度不高

在工程项目行进过程中, 由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利益纠纷, 常常使分包单位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获得足够的工作量和工作面, 造成工程工期的延误。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工程合同往往缺少对于总分包制度的规定, 使得施工现场的分包工作不受合同的制约。另一方面, 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往往认为建筑施工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任务, 建设单位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参与,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施工现场通常工作繁杂, 最初的施工合同难以囊括全面, 缺少对现场的参与就是缺少了对工程合同的监管力度, 不利于工程项目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单位应该切实加强合同管理, 积极参与施工现场, 增加合同内容的涵盖面, 确保合同的执行力度。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规范化管理合同流程, 应用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要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补充。总结既往的经验, 对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周密的补充, 最大程度的完善合同内容, 并以此为基础, 总结出使用与本单位的合同范本供后续使用, 从本质上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在签订附属合同时, 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 不能对原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 导致两份合同、两种约定的情况发生。

3.2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由于建筑施工的复杂性, 过程中的变化往往会超出事前的计划, 建设单位要把握这种情况, 对合同实行跟踪和补充, 不能错误的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所有情况。这就需要建设单位积极的参与施工现场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工程中常常出现施工方式的改变, 针对这种改变造成的利益纠葛往往是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主要纠纷内容, 因此, 建设单位在合同的建立过程中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 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更为细致的说明。

3.3 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 首先,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需要按照合同管理应具备的素质条件, 选择优秀人才来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人才, 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其次,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企业需要根据当前市场的形势,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 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布置学习任务, 进行短期培训, 为在职人员播放讲座等等;第三, 建立岗位责任制。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建立健全竞争机制, 对于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各种各种途径,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2) 建议尽快培养高级合同管理人员, 可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在一些有建筑专业的大专院校, 开设“建设工程合同和风险管理”课程, 待条件成熟, 进而设立专业, 培训这方面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员。

(3) 建议尽快建立建设同职业资格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并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 对取得从业资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4 结语

合同是建筑工程中甲乙双方的契约, 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合同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 学会应用工程合同保障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建设单位的管理者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管理进行探索研究, 不断对本单位的规范合同样本进行升级, 全面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黄蓝.谈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加强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1 (31) .

[2]许涤平.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建设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J].价值工程, 2012 (9) .

[3]魏钟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1 (15) .

8.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曝光 篇八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2006年向社会公布草案一个月内,征求到的意见多达19万多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后方于2007年6月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实施三年多来,我们看到,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消减了立法本意,扭曲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利益。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很难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理出头绪,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了分析目前存在的种种复杂劳动关系情况,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根据办理的多个案例,进行研究与分类说明,希望能还种种扭曲现象以其本来面貌,进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规避方法一:滥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一直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使用普遍却没有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专门用12个条文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但其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倒愈演愈烈。法律规范的粗线条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现实中用人单位种种逃避责任的方法。

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此一来,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给派遣公司,不必再担心与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必承担任何成本;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借此“切断”劳动关系,劳动者由于不知情、不懂法或者不想得罪单位,往往不会根据其先前的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再想回头要补偿,一般都已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矿等危险行业中目前并没有限制劳务派遣。由于派遣业属于服务业范围,因此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较低,而矿山企业危险性高,费率也高,如果矿山企业使用派遣工,降低其工伤保险的费率,也就可能放松对工作场所安全的监督。一旦矿工发生危险事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很可能没有经济实力来赔偿,最终受害的还是劳动者。

规避方法二:隐蔽用工

按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隐蔽用工是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隐蔽用工的情形,在超市(商场)促销员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从表面来看,促销员一般是由供应商招聘并派驻到超市(商场)推销其产品,是供应商的员工。但实际上促销员在工作期间主要受超市(商场)的管理,身着超市(商场)的统一工作服,佩戴超市(商场)的销售人员工牌,对外也是以超市(商场)销售人员介绍。

由于促销员是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裁判机关往往按照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这就使得超市(商场)享受用工的权利却不必承担用工的责任,劳动者只能向供应商主张权利。但有些工作是超市(商场)安排的,比如促销工作之外的加班等,劳动者就很难向供应商主张权利。

有的案件中,除了超市(商场)和供应商之外,还涉及到劳务派遣,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难辨。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女工盛某诉家乐福一案便属此例。

规避方法三:利用关联公司

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关联企业工作,或者将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的关联企业中,以此降低用工成本,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后,几家单位互相推诿,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这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张冠李戴”:劳动者明明是在甲公司工作,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上盖的却是乙公司的印章;二是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来混淆劳动关系;三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承包经营”,阻断劳动关系;四是一套人马、几套牌子,让劳动者也无从知晓自己是哪个公司的员工。

无论通过以上哪种形式,结果都是劳动者权利被损害。损害之一是无法与真正的用工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推卸了责任,而伪装成用人单位的关联公司的资质、经济状况都不明了,甚至已经被注销,根本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损害之二是工作年限缩水,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或者承包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被分割成在不同单位之间的“几段”,即使连续工作10年以上,也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被辞退,经济补偿的数额也大大减少。

规避方法四:租赁承包

单位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以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种经营方式在目前非常普遍,但是其招用的劳动者是与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却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

在我们收集的案例中,有的是企业承包给其他企业的,有的是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的,有的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不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发生纠纷后,发包的企业都拒绝承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么将劳动者推给承包承租的公司或个人,要么认为劳动者是“独立承包人”。

最容易混淆劳动关系的是第一种承包形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认定与哪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上来讲都说得通。用人单位就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实际上仍然在使用劳动者,但却改变了劳动关系,逃避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规避方法五:签合同、上保险一分为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上社会保险。现在出现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却将员工的社保“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劳动部门的相关条文比较模糊,允许一些相关机构协助企业或者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社保关系到底是办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单位,还是可以直接办到代办公司名下,并不明确,所以给这种用工和保险分两家的现象开了口子。而一旦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就遇到了劳动关系不明的难题。

规避方法六:包工头违法承包工程

建筑行业中的包工头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建设工程资质的包工头根本不能承包工程;而另一方面,几乎任何一个工地上,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由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占据相当大的份额,而包工头的存在,使得农民工—包工头—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农民工究竟是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并不清楚。

由于现行多个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不同,效力也有不同,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后,农民工究竟该找谁要工资或赔偿,裁判机关处理的结果也不同。有的认定农民工与发包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的则认定为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

规避方法七:私人车主挂靠经营

“挂靠”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当时因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范围和享受的待遇不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挂靠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私人车辆挂靠公司运营,同样也是由于公共交通运营的管制。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会出现劳动者与挂靠人、被挂靠单位三方权利义务纠缠不清的问题。如果认定司机只是车主的雇员,一旦发生事故,运输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从私人的车主获得赔偿显然要面临很大风险。

规避方法之八:以劳务雇佣关系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一直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的。

由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规范的特别保护,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相对于劳务雇佣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来说要更多、更周密,比如,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劳务雇佣关系中,拖欠劳务费的,只能要求对方支付拖欠期间的劳务费和利息。一旦建立劳动关系,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而劳务雇佣关系中,合同届满或者工作事项完成后,双方之间的关系当然结束。正是由于这些特殊保护,使一些用人单位在发生纠纷后,极力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规避方法九:假借注销或吊销

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主动解散或者被动终止营业资格,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主动注销公司,或者故意利用法律上的空子,使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由于劳动者对此往往不知情,无法及时主张权利,其权利就有被侵害的可能。

有的公司注销或被吊销后继续营业,公司与劳动者在注销或吊销之前是劳动关系,之后却变成非法用工的雇佣关系。有的公司被注销或吊销后,换个名称重新注册,变成另一个公司,这样就切断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建议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判断劳动关系归属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视了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是实践性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工行为,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几类复杂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掩盖真正的用工关系,如虚假劳务派遣关系、关联企业之间混淆劳动关系、超市(商场)隐蔽用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归属,劳动合同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条件。

建议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有些比较灵活的用工制度是法律认可的,但是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实践中就存在利用法律漏洞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最明显的就是劳务派遣制度。法律规定的粗疏,使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相关限制规定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泛滥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正式职工变成派遣劳动者,而从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来看,根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

因此,对劳务派遣制度,应当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者在现有框架下,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尤其要在劳务派遣适用的行业和岗位、劳务派遣适用的时间、行业准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伤保险等几个重要方面作出规定。

建议三:处理违法用工行为以保障劳动者权利为前提

有些劳动领域内的做法明显违法,比如建筑行业中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者个人挂靠公司从事运输,但是在确认行为违法后,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如包工头或车主招用的劳动者是与包工头和车主形成劳务雇佣关系,还是与建筑公司或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裁判机构作出的裁决和判决也各有不同。同样的情况,有的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有的被认为是劳务关系。

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篇九

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相关政策制定,作为青海省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统一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依法增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岗位等级为____________级。

从事专业为____________(专业技术类岗位填写)。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

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若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达到约定条件时,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九)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十)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以其他形式充分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及时学习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号

:(乙方)

因你在___/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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