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2024-09-14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精选8篇)

1.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篇一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一是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管理,要对所有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操作规范,坚决防止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倒塌、坠落及吊装物品坠落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二是施工用电管理,要规范施工,对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严防触电及因用电不当导致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三是脚手架和安全网搭设,脚手架搭设要规范牢固,安全网挂设要密闭到位,严防脚手架倒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四是基坑支护,要将基坑支护做为安全监督的重要一环,采取切实可行的边坡支护,加固措施,严防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

五是高空作业管理,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佩带安全带,严防野蛮施工,切实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六是严防自然灾害,特别是对处于山脚、山坡、低洼处的建筑工地,要对工地周边环境进行详细考察,确保不会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

七是模板支撑,检查模板支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八是市政施工安全管理,要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点部位专人值守,尤其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透水、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是临时生活设施管理,临时生活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搭设,做到坚固牢靠、洁净卫生,严防倒塌、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报 篇二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五一”即将来临,为防止节假期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假日,我局于4月17日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在建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目前我县有在建工程14个,其中有食堂的为4个(10人以上就餐的为3个),最多就餐人数为15人,均为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检查中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和索票的落实情况,炊事人员的健康情况体检制度落实情况、厨房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防鼠、防蝇、防尘的三防措施进行检查,对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的重点食品进行了检验。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向各食堂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讲解。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较为稳定,大部分工地对食堂卫生的管理工作较为严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厨房各类食品加工设备较为齐全,食品加工设施干净卫生,原材料采购正规有序,操作人员卫生意识较强。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个别工地项目部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建立相关制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食堂厨房食品加工设备配备不齐全,消毒不到位、直接从事加工食品的炊事员未办理相关健康证、食堂未办理餐饮许可证,原材料的采购票据不完整,三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当即发放执法告知书,督促各工地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办理相关证件,强化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别对夏季食品加工和原材料采购要更进一步做到从严管理,杜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更好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今后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和全面大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全县在建工程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努力做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3.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

[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11日至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地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工地将列为安全生产必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3、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抗裂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特别是抗震设计的执行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包括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观感、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臵扫描、水电设备安装等;

6、对于今年5、6月份已进行大检查的项目,重点检查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3、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重点检查深基坑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严格按图施工;高支模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管理是否严格按《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等;

5、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6、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专人跟踪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7、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8、工程项目针对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9、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及在建工地张挂、粘

贴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净畅宁美”整治行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九)《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市质检站总工程师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质检站质检员共8人组成。工程安全检查组由

市安监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自行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在建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主城区临街工程等项目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从严查处。

(二)各工程质量检查组要统一按照《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建建[2010]69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

[2008]41号)、《关于加强我市砌体和抹灰工程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9]4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及《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工程安全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按照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对照细查,认真细致查找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各检查小组当场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检查人员应对检查项目如实登记,签名确认,检查组长应履行监督职责,召集本组人员及组织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总结;

(五)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4.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银川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使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局对银川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辖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督部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

加强综合整治,银川市建设局联合市技术监督、环保、城管、园林、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七条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为管理学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基本术语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的违章作业行 为,管理者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违章行为等;制度缺陷是指管理制度制定时存在漏洞或不切合实际,劳动组织的不合理,人员操作技能搭配不合理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第十五条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十六条

“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带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第十七条

“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第二十条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第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单位必须办理工程安全报监,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具有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详细内容,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按图设立围档,搭建临时设施,做到设置合理、安全可靠、美观整洁。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阶段检查验收安全评价。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要分解到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控制指标要悬挂、张贴在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显位置。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单项工程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0至50000㎡的房屋建筑工地和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地应配2至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0㎡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地应按各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安全主管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还应增配。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的实际情况增配,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技术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按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人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定期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定期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必须每周会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还要检查施工现场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并签字。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有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带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和施工现场各处安全防护状态。

第四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特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 救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5.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篇五

各施工队: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期,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夏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各施工队对夏季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自查,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迅速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近日气温连续持高,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各施工队可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安全施工作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到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8℃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把防暑降温物品落实到每一位工人手里,要在高温时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在生产、办公、食堂、宿舍等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要安排专人对临时用电加强日常检查,满足防暑降温生活用电要求。

三、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场地无污水,宿舍、食堂有纱门、纱窗,保持通风干燥,职工饮食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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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地安全日志填写内容要求 篇六

一、填写要求

1、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

2、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保持安全日志的连续性、完整性。

二、填写内容为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2、参与编制分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施工班组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3、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情况;

4、巡查施工班组、操作工人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情况;

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和纠正措施,督促整改,并对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等情况;

6、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或遇到严重险情、发生重大事故等的处理情况;

7、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消防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等情况;

8、文明施工(包括场容场貌、材料堆放、工完场清、卫生状况、噪音控制、扬尘治理等)、消防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9、不定期对职工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情况;

7.国庆节工地安全检查通知 篇七

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

2016年8月22日18点30分,阆中宏云江山国际商住楼工程发生支模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2016年9月17日凌晨1时50分左右,四川德阳罗江县正在施工的某学院罗江校区的钢结构建筑工程正在进行混泥土浇筑施工,突然第三层发生整体坍塌,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现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7名工人被埋。

请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监理部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16年国庆将至,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以防范安全事故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各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到位,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零容忍”,限期整改消除,禁止带病作业,坚决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以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外脚手架项目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严防高大支模坍塌、基坑坍塌、边坡塌方等安全事故发生。

一、检查内容

各监理项目部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起重设备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防坠器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设备是否日常检查保养及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深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护形式及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监测情况、应急预案措施、危险征兆报警情况、基坑周边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施工现场消防。重点检查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民工宿舍是否安装了智能限电器;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

4.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特别是房建和市政桥梁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架自由端高度是否超高、立柱是否设置可调支托、钢管支架间距或步距等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碗扣或连接盘插销是否锁紧、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是否设置到位,连墙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水平防护是否到位。

5.防高处坠落措施。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情况;“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四口”、“多临边”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6.临时用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外电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三、吸取教训,开展支模架和消防专项检查

开展支模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钢管、扣件、顶托等材料质量抽查实测情况,支模架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支模架工程,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验收;浇筑前监理单位是否签置混凝土浇筑令;在支模架搭设、拆除,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是否进行了旁站监理。

开展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电焊工持证上岗,电焊施工前动火申请,作业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搭设的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彩钢板芯材等是否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四、重点突出,强化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将至,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返家心切,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思想松懈,这段时期是部分工地抢节点工期、赶进度的特殊时期,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建筑工地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施工现场监理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节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及早部署加强管理。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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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篇八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整治技术要点(2010年7月)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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