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024-09-27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共10篇)

1.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篇一

双滦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工作需要,制定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 1 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供应室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医院供应室担负着各临床科室污染物品的回收、清洁、消毒、灭菌和发放工作,是医院无菌物品的供应站,也是污染物品的集中点。加强供应室工作人员的防护能力和保证工作人员的自身健康显得十分重要。

一、危害因素

1、生物因素

医疗用品在供应室进行去污、清洗、消毒和灭菌,再返回临床使用的循环程序中,频繁地接触病毒和细菌。污染物品的数量多、种类复杂,成为交叉感染的媒介。这不仅仅是造成医院感染的潜在因素,也是危害供应室护理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之一。

2、物理因素

消毒灭菌时高压锅、排气扇等的噪声,可损伤人体的听神经,引起心血管系统等的生理变化。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时可以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及皮肤红斑,它照射产生的臭氧,对呼吸道也有损害。热力灭菌法在使用过程中所散发的热量使供应室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对健康造成影响。

3、化学因素

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化学消毒剂在应用时散发的气体,可污染供应室的工作环境。这些消毒剂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直接接触人体时可引起皮肤、黏膜、呼吸道的损伤;挥发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后可导致支气管黏膜水肿,长期作用可引起支气管炎,最终导致呼吸系统的损害;另外对人的眼睛也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流泪、模糊、视物不清等; 还可以引起接触性皮炎。

4、锐利器械伤害

在物品回收和清点的过程中,污染的针头、刀片或其他医疗器械刺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伤害,可导致工作人员的血液暴露,,有发生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危险。

5、环境因素

供应室工作繁琐单调,消毒灭菌工作需付出较大的体力,人体容易疲劳,使身体免疫力下降。每日把医院各处回收来的布类、器械等物品统一在回收间再重新分类整理,在这一过程中,又造成了回收间环境的污染。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教育

加强供应室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感染危险性的认识,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强化护理人员消毒、灭菌和隔离及预防感染的意识,加强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在回收的过程中, 要求戴口罩、帽子、手套,出供应室时换外出衣、外出鞋;直接接触患者血液、尿液、脓液以及体内各种引流液的器械时,要求戴手套,并且要及时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2、建立医护人员健康档案

供应室人员必须维护自身健康,不能患有急慢性传染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两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提高工作人员免疫力与抗病毒能力。

3、加强锐利器械损伤防护和处理

在操作中应戴手套,注意避免损伤,动作轻巧,避免碰撞,对金属器械应先分类,,采用持物钳持物。锐器必须放在利器容器内进行运输,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锐利器械,以免刺伤。一旦被利器刺伤,应立即反复挤压伤口周围并洗手,用碘酒、乙醇等消毒,必要时包扎。如被HIV、HBV等污染利器刺伤,应进行相应的接种及采取其他治疗措施,如严重刺伤,立即到外科处理。

4、环境因素的防护

安装排气扇,在制作敷料、棉球等,应戴口罩。

5、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了解消毒剂的理化性质,配置时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盛放消毒剂的容器要配备容器盖,,避免消毒剂的挥发,既可以保证消毒剂的有效浓度又减少了对身体的危害。定期通 风,工作时应开排气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强酸浸泡物品操作要小心谨慎,操作完毕用自来水充分冲洗所接触物品及区域。放酸位置需固定,切忌与其他溶液混放,容器表面要有明确标志。

锐器伤的防范措施及处理

锐器伤是医务人员常见的一种职业性损伤,对医务人员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

1、常见的锐器

在医疗活动中,常见的锐器包括:手术刀片、注射针头、医用缝合针、安瓿碎片、玻璃及剪刀等一些锋利的医疗器械。、防范措施

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手持针头和锐器时,不要让锐利面对着他人,以防不慎刺伤。操作完毕,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禁止双手回套针帽,防止刺伤自己的手;禁止用手去折弯或弄直针头;在为不合作患者做治疗时,应取得他人的协助。

②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将用过的针头、刀片、缝针等及时处理,丢入合适的锐器盒内,不要将针头、刀片、缝针等丢在一般的垃圾桶内,以免刺伤保洁员。

③严格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项操作规程,手术科室医护人员与锐器接触机会多,操作者要严格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做到忙而不乱,从而避免锐器刺伤自己或他人。当手要接触血液、体液或污染物品时,要戴手套进行操作,特别是医务人员手上有伤口时必须戴手套操作,虽然戴手套不能防止锐器伤,但可以减少血液进入人体的量而减少感染的机会。操作中,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处理血液污染的器械时均应戴手套进行,脱手套后仍需立即彻底洗手。

④完善防护措施,接种乙肝疫苗,定期体检,并进行有效的预防接种。

3、锐器伤后处理

医务人员工作中不慎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伤时,应立即挤出伤口的血液,流水冲洗伤口,再用碘酒、酒精消毒,遇特殊感染手术中医务人员不慎刺伤,应立即进行临床处理和消毒。并在手伤后48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填写报表,在伤后72h内作HIV、HBV等基础水平检查。可疑暴露于HBV感染血液、体液时,应尽早注射乙肝疫苗(最迟不超过7天),1个月后再注射1次;可疑暴露于HCV感染血液、体液时,尽快于暴露后作HCV抗体检查;可疑暴露于HIV感染血液、体液时,即刻抽血检测HIV,3、6个月后复查,72小时(越早越好)内采用二联或三联药物治疗28天,并随访6个月。

X光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

加强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职业教育,增强专科理论知识,深入了解职业暴露的危害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掌握防护原则和具体防护措施。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时尽量缩短接触X 线的时间以减少危害,定期脱离放射环境以减少射线的照射及积蓄。

2、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与X射线管焦点或散射体的距离来减少其受照剂量。

3、对病人进行X光透视、照片操作时,应穿戴铅橡胶防护衣,佩戴防护用品铅围裙、专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条件下,使身体尽量远离X 射线管和患者,避开有用线束的直射线。对患者要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在保证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并用铅胶板屏蔽非检查部位。

4、加强通风换气,消除X射线机房内有害物质:

除安装迷宫式百叶窗保持良好通风外,设机械通风,保持每天换气4~6次。

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实验室医务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每天要处理大量的临床标本,而标本中含有不同种类的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因此实验室医务人员每天都暴露于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之中。为保护实验室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止污染向实验室外扩散。特制定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实验室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因素

(1)实验室检测的标本大多是病人的血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如粪、尿等)。其内可能含有多种病原体,为了提高标本阳性检出率,选送的标本往往都是含菌数量和活菌数最多的部分。另外,带菌者、亚临床感染者、潜伏期病人,这些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人有时送检标本做例行检查时,标本中也可能含有病原体。

(2)实验室锐利器械

实验室人员在采血工作中被针头刺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伤害,可导致医务人员血液暴露,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的危险。另外,针刺伤还可传播一些其他疾病,如疟疾、败血症、伤口感染等。(3)检验操作时形成的微生物气溶胶

检验操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危害性的微生物气溶胶。① 直接涂片或制作湿片时; ② 吸取和稀释体液标本或排除注射器内的气泡时; ③ 倾倒微生物悬液时;

④ 使用组织搅拌器后立即打开搅拌器盖或当培养管振摇后打开管塞时。

2、防范措施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控制实验室医源性感染的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实验室微生物学监控制度、保洁工作制度、消毒工作程序和感染性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及登记制度。(2)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个人操作习惯是造成锐器伤发生的决定性因素。要改变不正确的个人操作习惯,保证在任何时候进行操作时都能采用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要增强医务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感染的危险性认识,要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职业培训的一项内容,以减少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3)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在实验操作中戴一次性手套、口罩,高危操作环境要求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正确配制消毒液,定期对工作环境消毒,经常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

(4)加强锐器损伤的防护和处理

医务人员被锐器意外刺伤后,应先脱去手套,再自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同时用流动净水冲洗伤口,使部分血液排出,然后用碘酊、乙醇消毒受伤部位,用无菌敷料包扎伤口。

(5)加强接触部位的消毒

在配制、使用和处理污染物的过程中如发生接触,必须做到: ① 迅速脱去手套和隔离衣;

②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接触部位的皮肤; ③眼睛接触后迅速用水或等渗洁眼液冲洗; ④记录接触情况,必要时就医治疗。

口腔科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实行标准预防隔离原则,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对病人和医务人员均采取有效的保护性措施。为有效隔绝皮肤与病人 唾液、血液及病原微生物的直接接触,医务人员手的防护极为重要,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戴手套,并在下一位病人治疗前更换手套,操作后脱掉手套、肥皂洗手。必要时可用手消毒剂,常用的有5000mg/L碘伏溶液或75%乙醇溶液。

二、发生锐器刺伤立即清洗、消毒,必要时包扎。诊疗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眼罩,预防感染性气溶胶吸入和污染。

三、口腔诊室内要保持清洁,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用紫外线照1小时,并保持通风良好。治疗台在治疗每位病人后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综合治疗椅表面及在诊治过程中被病人血液、唾液或其他分泌物污染的工作台,在治疗结束后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2.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篇二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

一、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体系现状

(一) 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分离

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体系包括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类型。学历证书由教育部门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 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 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这种对职业教育体系证书的多头管理, 长期以来, 导致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学历证书教育相互分离, 使得学历证书教育存在着强调学科体系和知识灌输, 对实践和专业技能训练重视不够, 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又缺乏学习、取得学历证书的渠道。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互分离的体制,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二) 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重复

目前, 职业院校普遍存在学历教育课程归课程考核, 职业资格证书归认证考核的问题, 两者考核内容无法实现对接, 考核结果不能互换, 这不但造成学生重复学习、重复考试, 大大增加了人才培养的成本, 而且造成职业院校崇尚学历文凭轻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倾向和重知识、轻能力, 重书面考试、轻实际操作的倾向, 使得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 职业资格证书多头认证, 社会认可度低

我国自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 社会上已推出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多达百余种。由于现有培训认证多为部门管理, 因此存在着对于同一职业 (工种) , 因利益分配与权力分配不同, 出现重复考核认证的现象。其中既有中央认证, 也有地方认证;既有劳动或人事部门认证, 也有行业协会认证;既有国内认证, 也有国外认证。这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多头认证, 不但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而且导致认证标准偏离企业的实际需要, 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

(四) 学生的证书量多质差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 职业院校为了达到上级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 甚至以“利益”为驱动, 要求或强制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为了应付学校的要求, 盲目考证、重复考证, 职业院校一个专业的学生往往需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英语A、B级证书, 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劳动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 行业协会或企业颁发的各种证书, 证书数量很多, 但真正有用、代表高水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却很少, 甚至没有。这种学校为了应付各种评估和达标的考评而考评, 必然使学校和学生为达到证书的量而忽视证书的质, 背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初衷。

二、国外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成功经验

英国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 英国政府实施NVQ和实施GNVQ, 打通了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之间的界限与障碍, 把职业技术教育提升到与传统正规大学教育同等的地位, 开辟两者相互融合, 相互贯通的途径, 从实质上消除了双轨制。第二,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了一套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的考评体系, 该考评体系以职业标准为尺度, 真实有效地考核考生的实际工作表现。

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备受世界各国推崇, 执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其职业技术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

德国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为期两至三年的培训过程中, 既在职业学校 (或培训机构) 里学习理论知识, 同时又在企业内训练实际操作能力, 其中共有两次大考, 即培训中途的中期考试和最后的结业考试, 两次考试都是由各行业联合会组织实施。结业考试是考试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三证合一的考试。考试证书是与学习场所无关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证明, 按照不同的职业培训, 可称为伙计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助理人员证书或商业助理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是培训企业或实训教师出具的“教学证明”, 附有对学徒所要求的知识、能力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说明。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是职业学校所特有的证明。以上三种证书组成德国培训中的“证书体系”。三种证书相互独立, 独自说明本身所证明的问题, 同时, 又相互补充, 可以使人们注意到从业能力的不同方面。

澳大利亚自1995年1月开始, 逐步建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 (AQF) , 构建起高中、普通高等教育之间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使得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相互沟通、补充和交叉, 形成具有梯次结构的有机网络。澳大利亚政府授权TAFE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与文凭具有法定的到企业应聘所必备的技能与岗位证书功能。同时, 其全国资格认证机制保证了受教育者所取得的技能技术资格能在全澳各州和世界上很多国家获得承认。

英德澳三国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成功经验在于:第一, 政府立法、推动。第二, 建立国家统一和国际互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了劳动力市场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 同时, 适应了职业教育考核方式变革的需要, 使职业能力考核趋于公平、公开。第三, 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证书制度, 适合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一) 建立国家统一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职业标准。

我国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成立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牵头, 企业、其他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与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机构,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制定职业岗位需要的国家统一的职业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必须依据实际产业部门、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 充分反映行业对员工工作能力的实际需要, 并且随着生产技术的进一步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 不断更新, 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 构建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

第一, 广泛开展企业、行业调查研究, 分析职业工作岗位, 在此基础上,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召开由企业一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行业专家, 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人员组成的实践专家研讨会, 确定具有普适性的职业工作岗位。第二,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对职业工作岗位 (工作角色) 和工作任务进行分析, 确定典型工作任务, 并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析, 按职业能力进行系统化归纳整理, 提炼职业基础能力、专项职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第三, 根据职业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的分析结果, 确定行动领域的专业任务要求, 构建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第四, 根据工作过程、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以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为基本线索设计学习情景, 把工作任务所需掌握的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整合到学习情景中, 组织实施教学。

(三) 改革认证方式。

首先, 由劳动和保障部与人事部联合授权, 成立由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组成的专门认证机构并对专门认证机构的组织管理、考评方法、监考程序、考评和监考人员资格等方面做出严格、详细、具体的规定, 其次, 由专门认证机构制定联合考核标准与条件, 并根据该标准与条件, 对申请联合考核院校的专业课程体系、实训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第三, 对达到标准和条件的院校提出申请, 由获得资格的内部督考员和外部督考员对考评内容、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第四, 对考核合格者在职业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 由专门认证机构颁发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对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 取消目前笔试方法, 由被考核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成果和其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替代。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欧盟Asia-L ink项目“关于课程开发的课程设计”课题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3.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篇三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同时,又可以成为劳动者境外就业,以及办理劳务输出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一个有机结构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结构的组成部分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称为制度安排。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构中,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法律制度、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资格鉴定制度、证书发放与运行等等。

所谓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是指在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局部的变化、替代或整体的演变,或者是新的制度安排的创造。按照西奥多·W·舒尔茨的制度均衡理论模型,制度变迁是制度由初始均衡到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演进过程。演进的激励或动力,来自创新主体对新的制度安排潜在收益的理性预期。

创新主体在预测了制度变迁的净收益之后,关键的步骤是选择创新的方式,不同的制度创新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创新方式可分为两种,即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为“相应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制度的组织和个人创新主体,通常采用诱致性的制度创新方式。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凭借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而实施的制度创新,称为强制性制度创新。

我国自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已在许多行业的重要职业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02年末,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总数为8517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总数为17.52万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一批新的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陆续展开:心理咨询师、营销师、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联合认证、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等资格证书也正在试点或推广的过程中。虽然如此,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创新步伐,由于种种原因,远远落后于经济制度创新步伐,但就起点而言,这两个过程几乎同步。

从建国初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到全方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演变过程,都是国家行政以及立法机关,通过下达行政命令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的。这一过程的发生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速度快,从一种制度安排向另一种制度安排变迁的过程,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完成。颁布法律或出台规定之后,要求相关人员或组织遵照执行,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即可诞生。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步骤是确定新制度安排下的权力结构,以及一定结构中的权利配置方式。系统中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将按照新的产权结构重新分布或组合。二是易于实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由国家创新主体规划,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在规划新目标的过程中,通常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而,预期目标能够在全面反映国家意志的同时,至少部分地表达微观主体(组织和个人)的意愿。

市场化意味着价格制度和竞争机制。那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化,就可以理解为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运行建立在价格制度起主导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在人力资本生产过程中(这里主要指职业资格正式制度中的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引入竞争机制,适时调整人力资本的生产结构,优化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

市场化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决定人力资本需求的性质、种类、层次和结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技能性人力资本的主要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及时、短期、专项性人力资本的生产服务,主要供给组织(企业)内部专用性或一般专用性人力资本。在培训中,生产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通常存在明确的供需关系,二者的行为决策主要以货币收益最大化的激励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制度的市场化具有自然性和必然性。

变迁方向: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的必然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但对于变迁的方向,仍有不同意见。笔者主张实行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职业资格认证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具有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这样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都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职业资格制度的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变迁模式: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

强制性制度创新具有制度供给速度快、易于实现既定目标和节约权利博弈成本的优点。诱致性制度创新,利益主体之间谈判时间长,权利配置的博弈过程比较充分,经过全体一致同意或多数人同意而实施创新过程,因此在新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之间通常会有更好的合作,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也较低,制度运行会比较平稳、更有效率。

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模式,是各取强制性模式与诱致性模式所长加以综合运用的新模式。

两种模式的综合运用可以以如下方式进行。首先由国家主体确定创新目标,制定未来发展计划,并且选择实施创新的组织。然后,由国家委派代理人,主持成立各利益主体代表参加的“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监督、审议、表决通过由组织行政管理提出的制度创新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负责制度创新计划的实施。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创新主体的作用,限于宏观层面,对创新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或调控,不干预具体创新过程。制度的具体创新过程,由微观创新主体完成。微观创新主体在“创新指导委员会”监督下,制定方案,组织谈判,提出权利配置初步意见,争取各利益主体一致同意或基本同意。然后,将方案提交“创新指导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获准的创新计划由微观创新主体负责实施。

4.职业病防护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行政人事部、生产部和各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5.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篇五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浅析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篇七

一、相关概念简述

1. 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 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一个多行业、多层次构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业发展规程与行为准则, 是对从业者实施行业规范的国家意志体现。它的实施, 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发展的水平, 是一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层次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1. 政出多门, 名目繁杂重叠

培训机构多部门管理, 造成重复考核认证的现象。目前, 我国职业教育中的职前学历教育由教育部负责,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办法和职后教育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其他各部委办亦从各条块实施了专门化培训, 并发放各自行业的岗位培训证书。造成了培训机构多部门管理证书名目繁杂重置。而一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在程序上缺乏沟通, 在内容上互不承认, 出现重复考核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 存在着引发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机, 各类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2. 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待遇不对等

学历证书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国民教育系列中所接受的某一层次教育的证明, 是受教育者综合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反映, 是文化程度凭证。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的证书制度指导原则, 但现实中重文凭轻技能的现状并未完全改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其待遇长期得不到提高, 而普通高校毕业生回炉上职业学校或考其他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又时常发生, 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只重文凭的教育体制引发反思。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质量意识, 偏重认证的经济效益

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面临考验, 部分鉴定机构贪多求量, 往往从各自部门的利益出发追求高的通过率后的高额利润, 而忽视质量将使证书反映的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不相适应, 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

4. 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标准和考试制度的缺乏实用性和科学性

认证标准偏离企业的实际需要, 我国企业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职业资格标准, 因此不能有效地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就业方式的变化, 不能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劳动力和技术人才的需求。我国培训认证的教材是按课程学科体系编排的, 认证普遍存在重知识, 轻实际操作能力而重书面考试。这样的认证职业体系对培训学员来说, 学到的知识体系虽然是完整的, 但对所要从事的职业行为来说, 却是毫无用处的。

5. 就业准入制尚未完全落实, 无证就业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不重视培训认证, 存在短视倾向。通常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对技能培训认证比较重视, 而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忽视员工录用前的技能培训认证, 上岗后为了降低用人的成本, 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草草了事。中国纺织服装学会一位负责人反映, 纺织行业目前有40多个工种有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 但企业招聘时却很少会考虑对方是否有职业资格证, 企业更习惯于让应聘者通过自己企业设定程序直接操作, 在现场考查他们的技能水平。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目前职业资格证所处的尴尬境地。

6. 国外资格证书无序认证活动

境外相关组织和机构或自行在我境内一些城市设置考试点, 或是与我国学校和文化协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其他事业单位合作进行培训与认证, 有些与国内的职业资格重叠。根据不完全统计, 在我国境内开办的类似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的项目近百个, 如美国认证协会 ( ACI) 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 CHRM) 、国际商务认证协会 ( IBCA) 的注册国际商务公关经理 ( ICMPR) 、注册国际商务经纪人 ( ICBB) 、注册国际商务师 ( ICBM) 以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 ACCA) 的国际公认会计师等。这些虽多为分散行为, 但这类现象却反映了我国在这些资格认证领域缺乏全面必要的应对机制。

三、对策与建议

1. 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首先, 有效地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调整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关系, 明确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主体, 改变各部门、协会、企业、事业单位证出多门的混乱现象, 合理找出认证的法人。

其次, 从法律的角度强化准入职业资格的法律地位, 明确职业准入控制手段, 建立职业资格市场运行的规则。

再次, 强调企事业和其他经济单位在准入性职业和关键性岗位设置上的人员聘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职业资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 制定国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格认证活动限定条款和具体的审核批准登记、管理等细则。

2. 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 建立良好运行机制

首先, 针对职业资格执行不力、证出多门、名目繁杂、国外资格证书境内无序认证等问题, 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和整顿。

其次, 通过建立基本制度和措施来规范职业资格, 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对涉及准入性职业资格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类型经营性单位进行监督, 以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品质。

3. 加快推进我国职业制度建设的进程, 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统一的职业资格体制

首先, 建议在适当时机成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 加强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能, 研究我国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探索与该项制度相关的产业关系, 即明晰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界限, 制定相适应的运行规则。

其次,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资源, 逐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认证中的角色作用, 改善职业资格标准滞后于生产技术发展、对新兴职业响应速度缓慢等状况。

最后, 加快对国家非准入性职业标准分类和规划, 监管全国准入性职业资格的认证。

4. 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各国对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 人才的全球流动性要求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人才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应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制度, 吸取其长处,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逐渐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摘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 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仍存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管理机制不完善、考核标准滞后等问题。建议创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促进企业职业资格证书与市场接轨。

8.中美警察职业教育制度比较研究 篇八

[关键词]中美警察职业教育 养成教育 在职教育 升职教育 精神教育

[作者简介]张小涛(1972- ),男,河南汤阴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行政法与警察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警察法。(河南郑州450002)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8-0050-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形态出现多元化,传统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力下降,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发生蜕变,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增加,治安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研究各种警察制度,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使其完成法定的职责,成为现实的需要。而警察教育制度是其根本所在。因此,研究如何进行警察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警察教育制度的效用,研究和借鉴已趋成熟的美国警察教育制度很有必要。

一、中美警察教育训练现状

(一)美国警察教育训练状况

美国警察教育训练可分为大学学院式教育和警察学校教育两大类。学院式教育起源于1916年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后部分大学相继成立警政学系、刑事司法学系和犯罪学系等,供有意成为警察人士学习或在职警察进修,成为培养警察的一条途径,但并非成为警察的必经途径。美国公民无论有何等学历,如准备从事警察工作,必须进入警察学校受训,从基层警员做起。

较大的警察培训机构是由规模较大的警察机关设置的警察学校。警察学校以实施警察养成教育、在职警察训练、警察晋升训练、警察精神训练为主要任务。如联邦警察的联邦调查局、洛杉矶市警察局等设置的警察学校;而一些较小的警察机构或单独设置警察训练机构,或由几个中、小城市的警察机构合设警察学校,如芝加哥东北区数十个警察局合设警察学校①。

各警察学校教育周期大多为4~6个月,一般不低于405个小时,教育的内容力求具体实用,重视实务经验传授,多以具体案例或模拟现场详加解说,避免抽象理论的论述。教学方式生动活泼,并广泛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师大多由优秀警察经师资训练后担任。

(二)中国警察教育训练状况

我国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条令》),使我国的警察训练制度进入一个新的规范化时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分为初任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三部分。培训任务分别由公安高等院校、人民警察学校、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县级公安机关的训练基地来承担。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时间为2~3个月,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指挥管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条令》要求人民警察每三年参加一次专业训练,训练时间不能少于1个月,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公安实用法律、指挥管理、领导科学、岗位专门业务、专业技术技能、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晋升训练根据不同的职级,时间分别为10天、15天、40天或2个月不等。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指挥管理、公安工作研究、指挥决策、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上述三种训练主要由相应各级公安机关拟订教学大纲,具体的教学内容则一般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培训单位来确定。

除上述警察训练制度外,我国也有学院式警察教育训练制度,并且一度占有主要地位,即各类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主要是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但是随着我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公安部对在职警察教育的重视,它的地位已经有所下降,但其培训的学生仍是我国警察录用的重要来源,也为警察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中美两国警察教育训练比较

(一)养成教育

美国警察机关实施养成教育的时间往往较短,短则10周,长则6~7个月②。教学内容讲求实用有效,重视实务经验传授,强调操作。尤其是教师,无论专职或兼职,基本上由警察机关理论和实践俱优的警察担任;并在任教前,必须经师资培育训练,短则10天至三四个月,长则可达1年;均注重实习,并且有很高的淘汰率。

我国警察的养成教育分为两类,即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和初任训练。从前述看,时间上并不比美国警察的训练时间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除有意识方面的原因外,教育与实务脱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一点是我们的教师缺少实务经验,教学过程中理论过多,可操作性的内容贫乏,且由于岗位安逸稳定,知识更新和学习欲望不强,而警察机关中有经验的警察又往往没有能力胜任教学任务。

(二)在职训练

美国警察机构普遍重视在职训练。各州警察训练委员会往往明确规定警察在职训练的最低要求标准。训练时间长短不一,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训练内容强调加强在职或层级所需工作技能;其中,往往以观察法、问卷调查、主管人员会谈等方法确认警察的组织能力和执行任务的能力。至于警务技能和身体素质,除射击每年训练测验外,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另外基层巡逻警察调任其他专业单位时,也要求有一定时间的专长训练③。

我国警察机关在《条令》颁布实施后,也很重视在职训练(本部分内容中的在职训练主要是指《条令》中规定的专业训练),训练内容、时间的安排也很具体,但是成效并不十分显著。究其原因,不外乎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受训警察没有树立正确的学习意识。许多警察认为参加训练就是为了休整。第二,警察机关的部分领导对待训练的态度不积极,认为训练在诸如“命案必破”等背景下完全是浪费警力,要求训练民警进行所谓的“以案代训”,随时抽调培训警察,使在职训练成为一个摆设。第三,警察训练的教师主要来自警察院校,长期受普教模式的影响,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有一定的难度,更有一部分教师长期脱离实践,知识陈旧,实践能力不足,因而不适应警察教育需要。第四,警察在职训练的硬件严重缺乏,包括训练用场地、器材、武器弹药都严重缺乏。

(三)晋升训练

美国警察机关中基层与中级警察人员的升职往往采用甄选的方式进行,而高级警官的升职多是保荐和政治任命④。通过甄选的人员,原则上应先接受一段时间的升职训练才能晋升,通常是以先训后升为主、先升后训为辅的,训练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下。一般认为职务越低的,晋升训练的时间就应该越长。晋升训练的课程则是根据各班的特点选择训练的重点。

我国《条令》中对晋升训练规定的内容也是比较明确的,其中第26条规定,晋升训练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晋升职务或者警衔前的训练,明确了我国的晋升训练是先训后升的。从晋升训练的时间上看,也有区别:副科级以下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或者一级警司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0天。跨职(等)级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正科级、副处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或者三级警督警衔、二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其中,晋升为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处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或者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至于在各级各类晋升训练班中课程设计大致有以下几点共同的缺点:第一,讲授内容偏重理论,与实务脱节,对实际工作帮助不大;第二,概念性内容介绍太多,对问题的探讨过于肤浅,没有发动学员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第三,在同一培训地点培训的不同级别的晋升班的培训内容雷同。有的培训学员反映,在首任局长培训班中学的内容,在警司晋升警督培训时就已经听过了。

(四)精神教育

美国在警察精神教育方面认为,有关个人品行、人生观、服务态度等属于警察的涵养方面,无法单纯依赖教育的灌输,而应该从改变组织气候、注重警察官员的以身作则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和活动来完成。

我国的警察精神教育,主要是通过警察训练中的政治理论课来完成的。从《条令》的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到,所有的三种培训的教学内容中,均有政治理论课。这是我国的政治制度带来的对警察进行精神教育的有益之处,但是也应该让这种教育变得更生动,涵盖的时间和范围更广泛一些。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在美国的警察训练制度中,还有电化教育和勤前教育两个重要方面。而在我国的警察训练体系中,基本上看不到相应的内容,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三、对我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改进建议

对比中美警察教育训练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

(一)警察初任训练

警察初任训练,包括警察院校学员的教育训练。第一,应当大量增加实务课的内容,而且,教师应当尽可能地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这就需要改变观念,使每一个警察都应该认识到,做一名警察训练的教员,必须是德才兼备之人,而且是警察中最优秀的人。另外,要在警察培训教员和在职警察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通道,给他们以充分的角色转变的便利,以提高其实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也可以通过环境的变化,有效消除乏味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第二,改进学员的实习教育,应该使实习在培训中占有更多的时间;建立完善的实习指导制度;明确实习的内容,使其更具实用性;确立科学的实习考核制度等等。第三,确立淘汰机制,要适当提高淘汰率,以确保初任培训的作用。

(二)其他训练

对于其他训练,第一,应该从认识的角度出发树立正确的意识,避免对专业训练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问题的解决,绝不是某个领导的问题,它应该是每一个警察的问题。一个公安机关,或者任何一个警察,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认识都会导致问题的出现。第二,建立专业训练紧密结合的考核体系,用强制性手段保障专业训练的有效性。第三,制定警察专业训练作业规范。第四,遴选师资。这个问题在上述初任训练中已经讲到。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该注意到,由于专业训练很多是在本单位的组织下进行的,所以,应由省级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确立讲师团,由训练单位根据专业训练的需要遴选师资。第五,加强专业训练的装备,防止出现实际训练效果和动手能力太差的状况。

[注释]

①邱华君.各国警察制度概况[M].桃园:中央警察大学出版社,1996:340.

②③Edward A. Thibault and Lawrence M. Lynch and R.Bruce McBride. Proactive Police Management,Prentice Hall,and Englewood Cliffs[M].New Jersey,1990:319,337.

9.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篇九

编号:QYJH/ABZD-003-2013

一、总 则

1.1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做好各级、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及职责划分

2.1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2.1.1 负责组织开展新参加工作人员一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及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核发各种证书。

2.1.2 负责为各单位开展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协调服务,并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1.3 负责对承担公司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在委托培训合同/协议中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2.1.4 建立健全公司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2.2 各单位组织做好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期上报安全教育培训报表资料。

三、新职工“三级”教育

3.1 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含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等)、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分别由公司、各单位、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按规定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记录。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3.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列入公司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中。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完成。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3.2.1 主要内容包括:

3.2.1.1 职业健康安全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2.1.2 公司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3.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常识;

3.2.1.4 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3.2.1.5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3.3 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并做好记录。

3.3.1 主要内容为:

3.3.1.1 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3.3.1.2 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3.3.1.3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3.3.1.4 本单位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3.3.1.5 希望和要求等。

3.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开展并做好记录。3.4.1 主要内容包括:

3.4.1.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3.4.1.2 本岗位、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3.4.1.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

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等;

3.4.1.4 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

3.4.1.5 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4.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技术监督总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3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范围主要包括: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规定

4.4.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4.4.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2年经原考核发证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前应进行复训教育和检查,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和事故案例教育等。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4.3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工作态度和技能好,参加过知识更新教育的人员,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4.4.4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复审考核,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IC卡),并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档案。

五、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5.1 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纳入职工教育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5.2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3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5.3.1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

5.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5.3.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方法及演练等;

5.3.4 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5.3.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六、班组长教育

6.1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纳入公司职工教育计划。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6.2 班组长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6.2.1 职业健康安全的意义和任务;

6.2.2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2.3 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2.4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危险作业、违章作业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七、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7.1 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时,必须依据工作调动通知单,由接收单位(班组)分别组织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

7.2 各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技术工艺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教育档案。

7.3 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职业健康教育

8.1 凡从事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每2年至少应组织一次。

8.2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8.2.1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8.2.2 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8.2.3 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8.3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档案。

九、全员教育

9.1 全员教育,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教育工作时,应针对不同对象、层次,采取下发安全简报、举办安全板报展览、放映有关电影和录像、举办学习班、层层开会传达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素质,并建立健全全员教育档案。

9.2 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9.2.1 职业健康安全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 9.2.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9.2.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2.4 事故案例分析等。

9.3 全员教育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十、复工教育

10.1 职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或因工伤休息且伤愈上班前,均必须由各单位、班组进行复工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安排工作。

10.2 复工教育内容包括:

10.2.1 公司和所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2.2 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0.2.3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0.2.4 对工伤复工者,应分析事故原因及掌握防范措施。

10.3 复工教育后,应形成复工教育资料,并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十一、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11.1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分初次培训和再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1.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1.2.1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

11.2.2 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知识、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等; 11.2.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11.2.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11.2.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11.2.6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方法; 11.2.7 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11.2.8 典型事故案例等。

11.3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主要包括: 11.3.1 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11.3.2 职业健康安全新技术、新知识; 11.3.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11.3.4 典型事故案例。

十二、附 12.1 12.2

10.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篇十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医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住院部、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

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三、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 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 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

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1、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3、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4、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四、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

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五、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六、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七、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八、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 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 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 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 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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