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情况报告

2024-11-05

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情况报告

1.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情况报告 篇一

村(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群众质询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民主化管理进程,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评判权等“五权”落实,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由乡镇纪委指导,实行重大事项群众质询制度。

二、质询会由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主持,由村民对村“两委” 工作开展中有关疑虑进行提问,村“两委”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和处理意见。

三、质询会每年召集两次,每次出席30-50人,群众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或群众代表参加,质询会可以与“廉勤双述双评”工作一起召开。

四、质询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务”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廉洁履职及人事任免情况、重要事项监督和效能作风等。

五、质询可以书面质询,也可以口头质询,廉勤监督委员会要安排好相关人员作好记录,对书面文字资料要妥善保管;质询会后,应将质询情况疏理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六、对群众质询的问题和意见,视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村“两委”工作质询满意度达到50%以上的,将意见转乡镇党委政府处理;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村“两委”应迅速整改到位,并向质询人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对举报的问题,廉勤监督委要报乡镇党委政府,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或者根据本地情况暂时难以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质询会主持人应在会上或会后向质询人说明情况。

(四)对提出的不能当面予以答复的问题,主持人应向参会人员说明情况,承诺会后予以答复的时间。群众在质询会上提出的问题、建议及处理情况,应在村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七、质询会召开的程序。

(一)会前收集资料、组织人员。

(二)召开会议。主持人介绍会议参会人员、程序以及质询规则。

(三)参会群众或群众代表按监督事项顺序进行质询。

(四)村“两委”相关干部答复群众的质询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质询会主持人对群众提出的质询问题、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对需要会后讨论才能答复的问题承诺具体答复时间。

(六)宣布散会。会后及时整理好有关资料,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八、被质询人或单位不答复或不按期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由乡镇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乡镇党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询问人或单位打击报复或侵犯代表询问、质询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质询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质询,对被质询人或单位进行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干扰质询活动正常开展,影响其他群众行使民主权益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剑阁县廉勤监督委员会系列制度之十六: 村(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双述双评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向农村基层延伸,强化廉勤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开展村级勤廉双述双评活动。

二、由乡镇纪委指导,廉勤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听取“两委”干部述职述廉,由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通报一年的监督情况,同时对“两委”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

三、村级勤廉双述双评结果采用百分制,共分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绿色);分值在80(含)—89分的为B级(蓝色);分值在70(含)—79分的为C级(橙色);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D级(红色)。

四、村级勤廉双述双评的对象是村“两委”和村组干部。村级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一年开展一次。

五、廉勤监督委员会对测评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反馈公布给群众。对存在问题的不同廉勤等级的村,由乡镇党委分别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乡镇纪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启动“三早”预警机制。

1.对廉勤等级为蓝色的村及干部,进行警示提醒。2.对廉勤等级为橙色的村及干部,进行警示诫勉,责成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3.对廉勤等级为红色的村及干部,进行警示追究,责成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扣分;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酌情实施责任追究。

4.廉勤等级与村干部误工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重要依据之一,年内凡有评定为D级(红色)的村及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秀等级。

5.村级廉勤信息发布实行登记制度和整改情况销号管理制度;各乡镇村级廉勤有关评议评价工作情况,年终须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汇报并进行登记备案。村级廉勤监督委员会双述双评工作流程

一、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做好“双述双评”前的意见和总结材料收集以及评议、测评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向乡镇纪委汇报,组织好参会人员。

三、通知村“两委”主要干部准备好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四、召开会议。

五、现场公布测评情况。

六、公开栏公开结果并书面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七、乡镇纪委督促整改,及时公布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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