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2024-09-09

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精选10篇)

1.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一

关键词:创新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实践与思考

0 引言

溧阳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自2003年3月成立至今,已经为全市788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业农户提供贷款累计担保业务860笔,累计投放贷款4.96亿元,到期还贷率达99.42%。担保涉及粮食、茶叶、农机、蛋禽、家禽、蔬菜、水果种养殖等种类。九年多来,担保中心以不断加大对农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1 开展农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意义

1.1 创新———创新认识,定位准确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种植养殖大户,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加快,它们对资金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又同样遇到了资金不足告贷无门的困扰。因此,组建溧阳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是发展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是溧阳市农村改革的创新举措;是溧阳市委、市政府转变职能、运用公共财政手段打造的支农新平台,更是溧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瞻远瞩,紧扣时代脉博,服务“三农”,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的好举措。

1.2 务实———务实三农,领导重视

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的的工作主题就是“紧扣中心,服务农业”,解决“三农”难题,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增收难,为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溧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主任,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农业信贷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工办,负责全市农业担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开展。溧阳市政府首期出资200万元,04年、05年、07年,市政府又追加出资750万元担保基金,以增加担保基金盘子,今后随着农贷担保业务发展逐步扩大,还将安排资金增加担保基金。

2 开展农贷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做法

2.1 优化———优化结构,规范运作

一是优化结构,把好授信贷款对象关。二是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把好调查研究关。三是建立逐级审批制度,把好担保审批关。四是建立反担保制度,把好防范风险关。

2.2 坚持———坚持宗旨,长效扶农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确保长效扶农机制,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流通、服务中的难题,及时帮助他们在关键时刻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大规模与小规模相结合,以大规模为主;高效农业与传统农业相结合,以高效农业为主;示范带动效应大的与小的相结合,以示范带动效应大的为主。

政府通过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这一平台,既解决了农村小额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担保难的问题,起到了拾遗补缺和雪中送炭的功效,又降低了投资成本(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的标准执行),九年来,共为受保方减少利息成本支出达1600余万元,真正体现了扶农宗旨,确保开展农贷担保这项支农扶农措施不但做得好,又做得长。

3 开展农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成效

农业担保是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而生的新生事物,九年来,溧阳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助作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开展融资担保,扶持“三农”发展

农业信贷担保中心作为银行、担保对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有效地解决农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的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对改善我市农村的融资环境,促进农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竹箦兴竹畜禽养殖场吴明,原是正昌公司饲料厂一名下岗女工,妇夫俩曾在南京汤园大型养鸡场工作8年,丈夫曾当过养鸡场生产场长,吴明出身兽医世家。2003年1月她租用常州监狱原机械化养鸡场30多亩土地,108间房屋搞蛋鸡养殖,但仅靠个人资金投入则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担保中心与银行通过调查核实情况后,担保中心为其担保50万元贷款,使她顺利建成了一定规模的蛋鸡养殖场。到2009年底,该场发展到30000只蛋鸡的生产规模,现每天可产蛋1500多斤,可获收入5000多元,全年销售收入近300万元,利润达60多万元。并已被江苏省农委确认为无公害蛋鸡生产基地和常州市名特优农副产品。

3.2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政府对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通过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的规范运作,形成市场化机制,可以说是四两拨千斤,产生了明显的乘数效应,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去年六月份,市凤凰山茶果园艺合作社戴留保准备在天目湖镇租用农田518亩与台商联营搞大棚设施,接到申请后,担保中心和银行同志认真调查分析,认为高效高施农业技术虽然要求高、投资金额大,但符合农业产业化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对溧阳农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建议他逐步扩大规模,加强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水平,最后戴留保接受了这个建议,前期租用农田500多亩发展大棚设施,担保中心同意担保贷款100万元用作基地改造和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其发展状况较好。九年来,在溧阳市农业信贷担保中心的服务下,担保贷款促使农业产值增长近4.18亿元,增加农民收入近5000多万元,安排农业人口就业18820人,带动周边户农户走上了致富路。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3.3 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确立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溧阳市农业信贷担保中心多年的扶持,溧阳农业企业无论从规模、速度、效益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天目湖玉枝特种茶果园艺场是一家以开发高档白茶、时令果品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近几年来,担保中心连续为其担保2000多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由于开发的品种品质优、品位高,市场前景较好,今年白茶产量已达到4500斤,销售收入近700万元,已给企业带来了回报。目前全市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总量达197只,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3个,天目湖系列农产品达60余只,其中有35只产品被评为常州市市级以上名优产品,天目湖白茶被人民大会堂选为特供茶,溧阳白芹获国家工商局证明商标,溧阳鸡被收录国家级畜禽品种种质资源库,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成倍上升,真正起到了扶持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

3.4 架通银企之桥,促进银企合作

作为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由于申请银行贷款的手续复杂,门槛较高,以致只能望而生畏、望贷兴叹。农贷担保中心的设立既为国家金融部门是否可以放贷提供决策,担当风险,同时又为农民兄弟、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供市场信息,为他们指点迷津。这样达到了银行降低风险、农业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政府间接提供零距离服务的“三赢”效果。

4 开展农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4.1 增加资金投入,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发挥担保中心的应有作用

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的工作主题是“紧扣中心,着眼大局,面向农业”,突出抓好四个“三”,就是围绕三个服务:即服务“三农”、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新农村建设;坚持三个贴近:即贴近优质农业产品、贴近优势开发项目、贴近优良服务组织;解决三个难题: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增收难;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农业产业化层次、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集约化水平。为此,由财政安排资金向担保中心增加资本金,逐步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满足农村融资担保需求。

4.2 研究制定农村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将资金更多地投放到农村

由于投资农业见效慢、盈利率低,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投放到农业领域。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投放到农村,要尽快研究和制定农村金融优惠政策。提高农村信用贷款额度,满足农村对资金的需求,特别是要满足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收购旺季对资金的季节性需求。对农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下浮的部分,建议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进行财政补贴,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向农村,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4.3 完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必须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在反担保措施上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运用,特别是对农业企业贷款担保,要求企业尽量以质押或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积极尝试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进行抵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反担保方式尽量以合作社提供反担保,降低和防范担保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4 金融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农业担保的健康发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由于农业信贷量大面广、管理成本高且贷款风险大,这是相关金融部门想干而不敢干的主要原因。既然农业担保为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发挥了一定作用,金融部门也同样要为农业担保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对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不可预见、防不胜防而造成的风险损失,于情于理“银、保”双方都应按适当比例共担风险。

4.5 切实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的自身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要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班子建设。二要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的思想建设。三要加强农业担保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提高提高农业担保机构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刘军,韦永忠.强化农村信贷市场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功能[J].消费导刊,2007(10).

[2]黄建军.关于信贷改革问题的浅见[J].广西金融研究,1998(08).

2.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二

各区就业中心、劳保所:

为谋划好2013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工作持续发展,本着保证工作质量、简化业务流程、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请你们根据现行业务制度、工作流程,结合实际,从以下方面直言不讳,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1、业务制度需要补充完善方面;

2、操作规程需要改进完善方面;

3、如何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小企业创业发展方面;

4、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效应评估机制的建立;

5、关于完善取消反担保的工作机制;

6、其他需要补充完善的方面。

各区于元月9日前将汇总后的意见建议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3.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三

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从2011年起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服务范围,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一)除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外,凡有我市市四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所有城镇劳动者创业资金不足的;

(二)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创业资金不足的;

(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

(四)当年新吸纳安置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市四区农业户籍人员和旗县户籍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仍按原渠道办理。

二、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额度

(一)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三)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贴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吸纳安置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超过100人的达到15%,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电力、通讯、邮电、民航、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反担保人的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反担保人的年龄应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呼和浩特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

2、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一式四份(A4纸)

3、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A4纸)

4、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5、贷款申请人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10、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12、银行贷款卡复印件一式四份

13、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税票复印件一式四份

14、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式四份

15、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一式四份

16、企业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复印件一式四份

1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18、当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19、商业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复印件一式四份

同时一并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

《呼和浩特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相关文件下载。

五、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程序

(一)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应按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提交申请资料。

2、审批办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申请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明是否属实;

4.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四

关于XXX申请10万元贷款担保的调查报告

XXX向我公司提出为其在突泉县信用合作社贷款10万元提供担保的申请,贷款期限一年,利率8.528%.受理申请后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家庭情况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8月1日出生,现居住在突泉县突泉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1234567890,电话:***,身体健康,已婚并育有一子,家中现有人口3人,主要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现有土地XX亩,养殖肉食鸡XX只,养殖技术比较成熟,家庭上年纯收入XX万元。乡邻对其评价较好,没有吸毒、赌博历史,没有被处罚记录,信誉良好。

(二)家庭财产情况

1、固定资产:房产编号,房产图片

2、流动资产:车、发票、图片

3、家庭收入:

4、家庭负债:

二、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从2009年开始与安达牧业公司合作养鸡,养殖规模达到每次出栏10000只,在突泉镇XX村XX屯建有墙体结构养鸡棚舍2间,1

棚舍面积XX平方米,棚舍内有暖风炉、风机湿帘,自己备有发电机组,可以保证停电时殃及照明等需要。该养殖户依托安达牧业公司进行肉食鸡的饲养,由安达牧业负责提供鸡雏、饲料、防疫药品,并有专门技术人员上门进行防疫指导。从事肉食鸡养殖以来,饲养比较精心,管理比较到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产销情况

库存、去年产量,去年销售、去年纯利润,销售到那些区域,有无前景,今年的目标。

(三)财务状况

1、资产

2、负债,资产负债率

3、收入及利润

企业资金的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中的比重较大,主要为上游供料企业的原材料款,而存货占流动资产中的比重较大,在后期加大销售的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总体来说公司的资金流动较好,可可抗风险能力较强。

三、借款用途(还款期限、担保额度等)

XXX向突泉县信用合作社借款10万元主要用途是向安达牧业公司购买鸡雏、饲料、防疫药品等。其中:购买鸡雏需资金XX万元,购买饲料需资金XX万元,购买药品需资金XX万元。

张***向中国农业银行谷城支行申请个人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

四、信用情况

(一)、客户本人信用状况:

XXX在向我公司申请担保之前,曾向XXXX银行借款过XX次,但都能及时偿还,经查询银行信息咨询系统,未发现有不良记录。同时经过了解乡邻,未调查出与个人有债务纠纷,信誉良好。

(二)、家庭成员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周围邻里反应良好,助人为乐,当地致富带头人等。

根据调查及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张**、李**历史信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法律禁止的不良恶习,无法律诉讼事项,应缴纳税款不拖欠,非税务局公布的限制出境人员。

五、还款能力分析

(一)销售及经济效益预测

XXX目前在养肉食鸡10000只,预计在X月X日出栏。肉食鸡的销售与安达牧业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当出栏鸡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时,安达公司以市场价收购,高于市场价时以市场价收购,完全可以保证出栏鸡及时销售。根据目前肉食鸡市场价格,考虑市场波动因素,预计XXX所饲养的肉食鸡每只鸡将获利XX元,按出栏XXXX只预计,本批鸡将获利XXXX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贷款。

(二)客户还款来源

(三)其他还款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为了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要求其为我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贷款采取股权质押和房产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房产权证留置)。

(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办理工商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是否需要公证。

(三)XXX提供的反担保是用其自有的XX栋,面积XX平方米,预估价值XX万元的养鸡棚舍进行抵押,同时将借款其间所饲养的活鸡也抵押给我公司,并且承诺我公司对上述财产的经营权所、有权有完全的处置权利。

根据上述抵押物的预估价值,如果不出现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抵押物的价值完全可以抵顶贷款,但由于抵押的养鸡棚舍地处农村,会出现变现困难的情况。

七、风险分析评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毛鸡出栏率在%以上,单只重量在XX公斤以上,饲养户完全可以偿还贷款。主要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大面积鸡瘟,鸡大面积死亡;

2、管理不到位,出现弃养或跑笼现象;

3、抵押物被偷偷变现;

4、养殖户管理不到位,出现出栏鸡达不到最低收购标准;

5、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需要买财产保险)。

6、八、调查结论

张***经营合法,销售有保障,个人信用良好,诚实守信,业务增长看好,根据调查情况并综合分析风险因素,同意为XXX向信用社贷款提供担保。建议落实反担保组合措施后,按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办理担保手续。

调查人保证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对真实性负责。

贷款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5.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五

一、我国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一) 小额担保贷款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存在一定矛盾

商业银行股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 因而, 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都追求高回报,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则是为自主创业、微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提供金融服务, 是一种包容性金融体系, 为许多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因而, 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成本相对于其他贷款业务要高, 当金融市场出现变动, 市场资金紧张, 贷款利率较低等情况时,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利息, 不会产生其他经济效益, 所以商业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积极性不高。

(二) 政策门槛高, 手续繁复, 制约发展

从近年来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情况看, 许多限制导致小额担保贷款并没有真正带给弱势群体较大的帮助, 例如许多人员因为缺乏有效的身份证明, 无法得到相应的申贷资格或优惠政策。同时, 由于担保机构为降低自身风险, 在确保担保贷款的还贷能力时, 增加了反担保条件, 许多贷款人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 因而得不到相应的贷款。以此同时, 小额担保贷款所设立的这些门槛也制约了其长远发展。另外, 小额担保贷款涉及劳动、银行、财政多个部门, 在办理过程中伴有复杂的申领手续, 如申报、审核、审批、放款等需层层审核, 手续繁复, 导致贷款效率低, 申请周期长, 甚至无法在规定时限里办结审批。我国目前推进的一系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无法与当前操作流程相匹配, 例如在小额担保贷款扩大扶持之后, 许多贷款人如大学毕业生, 因为身份认证问题而无法享受到新政策等, 直接制约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三) 担保机构的担保落实难

小额担保贷款所针对的客户大多数是个人或微型企业, 其还款能力较差, 在银行所办理的小额贷款所需的担保基金一般在贷款金额五倍的资金, 因而, 政府担保基金无法发挥其信用放大功能。虽然在本质上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 但在操作中却采用的商业化模式, 担保机构为规避风险, 往往需要贷款人员提供反担保, 如实物资产、抵押品等, 而多数贷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住房, 当贷款人无法在预定期限无法归还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 担保机构并不能将居民住房变卖或拍卖, 因而担保机构也十分顾虑房屋作为抵押品, 担保无法落实。

二、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 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优化贷款

程序小额担保贷款一直存在着手续繁琐, 程序复杂的问题, 这些繁复的手续都直接影响着贷款业务的效率, 因而, 我国小额担保贷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就应该改进贷款手续和程序, 规范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简化贷款手续程序, 强化监督和控制。对于担保机构, 可以实行联保, 增加抵押物种类, 如汽车、机器设备等, 并扩大反担保的对象范围, 从机关事业职员扩充至收益明显的企业中上层管理人员, 而对于无反担保人的个人贷款, 可将产权、专利、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二)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由于地方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的支撑, 一些地区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管理、评估、担保等方面, 没有建立科学的机制, 制约着贷款业务的发展。因此, 在工作管理上, 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力度, 并不断创新和调整财务管理机制, 保持信息对称, 有效地规避风险;在评估方面, 政府部门应该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 根据地方经济情况, 调整贷款规划, 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在担保方面, 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降低反担保门槛。同时, 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真正为弱势群体展开有效的金融服务, 将创业项目、创业培训、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 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 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

小额担保贷款和商业银行目标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因而需要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 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 积极配合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担保基金的建立, 加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同时,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尽可能保证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 需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 不仅要完善信贷监管机制和方法, 探索和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例,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 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还需要各商业银行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办法, 完善管理机制, 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 不断加强对微小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

总之, 随着国家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研究和分析, 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已经逐渐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并扩大了承办机构, 建立了相关担保机制。随着小额担保贷款的逐渐完善, 小额担保贷款所设计的政策群体范围增加, 与地方政府、财政贴息等都已经紧密相连, 我国小额担保贷款正在逐渐走出困境。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 是我国就业政策的重要部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为我国自主创业、扩大就业,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小额担保贷款的不断发展, 社会结构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制约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同时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就业和创业形势。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困境,对策

参考文献

[1]高广智.刍议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西部金融, 2012 (08) .

[2]廖继胜, 史焕平.我国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 2009 (05) .

[3]许代霞.浅析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1 (02) .

6.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六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指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如何有效拉动农村内需更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才能有所保障,以内需拉动为主导的经济模式才有坚实的基础。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方式。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广大农村妇女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留守劳动力的主力。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的全局,另一方面有助于支持农民工创业,保障妇女发展权益。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将促进就业工作和支持“三农”建设有机结合,既有助于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农民工就业压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拉动农村地区内需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发展权益,又是对农村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益探索,将为后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供实践经验。

问:《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了哪些新调整?

答:经国务院同意,这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这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创新,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形势、组织机构条件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问: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同原有政策做好衔接?

答:贷款申请环节,城镇妇女可自行选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统一贷款发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妇联组织受理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加强同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更好地为妇女提供服务。

贷款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妇联组织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农村地区的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将由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妇联组织,本着尽可能为妇女借款人提供便利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考虑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分布情况,鼓励优先选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作为经办金融机构。

经费保障环节,为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同时,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考核和奖励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此外,省级妇联组织将在工作中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问:各部门如何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答: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将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具体而言,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创业基础服务,做好农村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四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贷款效果,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惠及广大农村妇女,进一步提高政策覆盖面,并为下一步在农村地区的全面推广夯实基础。

问: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何条件?如何申请?

答:根据新政策,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申请流程方面,农村妇女可就近向当地妇联组织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将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问:妇女如何享受担保和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妇女能够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吗?

答: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除东部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以下简称七省市)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七省市所需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将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不含七省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后预拨,年终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向地市财政部门预拨贴

息资金。经办银行按季向地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7.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七

见(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精神,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现就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开业贷款担保

(一)担保对象

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二)担保额度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三)担保方式

1、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担保申办流程

1、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给予办理。

2、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除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给予办理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除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以及上述规定给予办理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毕业证书、第三方身份证、第三方单位职工证明和由第三方签字的《开业贷款反担保协议书》(第三方须承诺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担保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二、关于试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一)担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四)担保方式

创业前小额贷款,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

(五)担保申办流程

1、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如实填写《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和《创业前小额贷款计划书》,并签收《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

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审核参照开业贷款担保的审核流程给予办理。在财务评估环节,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集中组织专家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最终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三、关于贷款贴息

对本意见规定的开业贷款借款人,参照原有关开业贷款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

对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贴息:

(一)贴息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二)贴息金额和支付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贴息费用由市、区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市承担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给借款人。区县承担部分从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2、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3、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给借款人。

四、关于贷款逾期

对本意见规定的开业贷款借款人和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参照原有关开业贷款逾期的规定给予处理。

五、关于工作经费补助

(一)经年末考核和综合评定,对正常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0.5%。

(二)积极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工作,经年末考核和综合评定,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且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 × 100%)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1.5%。

(三)上述手续费补助经费和工作奖励经费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开业贷款担保政策、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借款人在原有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原有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重新享受上述政策。

(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规定的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和自主创业经营场地补贴政策延长执行至2011年底。

(三)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中有关小企业再担保和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的规定不再执行。

8.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八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 金融因素和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 人民币信贷总量规模持续处于高位, 各类贷款发放规模持续攀升, 由此所带来的不良贷款率问题也较为突出。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高额不良贷款率的问题, 虽然通过有效治理和规范, 不良贷款总量得到控制, 但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依然处于一个危险水平中, 不良贷款成为影响银行健康发展, 阻碍经济社会前行的突出负面因素。担保贷款作为一种银行业规避风险的贷款形式, 其作用和效应也因不同原因的影响, 而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总体来看在以下几方面, 担保贷款存在具体问题。

(一) 资难抵债问题

借款人资产难以抵销债务是常见一类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担保贷款中以物抵押, 容易因抵押资产贬值等原因造成资产价值大幅下降, 使银行难以回收资产冲抵贷款。第三人作为担保的贷款, 则可能因为借贷人和担保人同样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银行无法有效回收贷款本息。目前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常见的担保贷款问题, 而银行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对这一问题加以规范, 虽然动态监管等方式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但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依然突出存在。

(二) 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问题

不动产抵押物是担保贷款中常见的抵押物之一, 虽然不动产抵押物相对于其他一些资产, 其安全性更高, 但同样也存在变现难问题。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难首先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不动产价格变化, 造成不动产难以处置。往往抵押的不动产变现价值与实际价值、评估价值偏离甚远。同时不动产抵押物变现过程中, 法律层面中银行手中抵押物处置价格可能无法覆盖全部债权, 同时还可能导致权利顺序在后债权人的抗辩, 主要表现为没有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认为抵押资产被低价处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其次是存在权属的争议。不动产抵押前必然要进行权证审核, 但权证齐全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法律权属争议。还有就是抵押房产存在土地房产分离情况, 一旦出现土地与房产抵押权交叉分离问题, 则处置抵押物时容易产生争议。

(三) 担保关系系统性风险

银行的贷款业务当中, 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总量多, 在实际担保贷款业务中, 多数被担保企业与担保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和关系, 产业链中协作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情况突出, 同业担保容易因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而造成连锁反应, 一旦市场走弱, 或者供应链断裂, 那么银行将面临突出的风险问题, 贷款不稳定性就显而易见。规避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要从担保关系建立开始, 但限于审核手段和其他原因, 长期银行对同业担保或关联企业担保审核并不严格, 进而也就造成了相应的潜在风险, 从多方面强化此类规定, 防范风险成为银行的必然之举。

(四) 担保人存在欺诈行为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 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涉及担保过程中的欺诈案件频发, 不法人员采取欺诈手段, 申请抵押担保后, 骗取银行贷款, 因伪造等手段获取的抵押贷款, 对银行而言, 其风险巨大, 侵权人风险防范的效能明显下降。

(五) 担保物品不规范

在抵押担保贷款当中, 应该注重于抵押物价值的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物、质押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只有这些物品才能是合法抵押物。而实际抵押贷款争议案件当中, 存在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属不明或来路不明的情况, 进而造成争议, 同时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损失。

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成因

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 加快推动了金融改革, 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得到持续创新和发展。银行业尚存的一些问题表现在市场当中, 我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现不完善的负面状况突出。

(一) 银行方面原因

贷款业务作为银行的基本业务, 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必须着重开展的业务。当前商业银行客户当中, 许多企业属于中小规模企业, 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规范化管理程度低、经营能力差等问题。同时部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相对较低, 同时受市场直接影响明显。虽然商业银行最大程度规避了担保贷款的各种常见风险, 但在长周期的贷款业务里, 其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 贷款风险普遍存在。

可以说造成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的关键原因在于银行的业务体系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必要动态监管和管理措施, 在实际的标准和政策落实方面, 商业银行标准不一, 导致部分风险意识差的银行, 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二) 立法及程序方面原因

1.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规定问题

抵押担保设置初衷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如《担保法》第33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法律进行了规定, 但实际操作中, 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了处理简单抵押纠纷时容易, 而涉及破产等问题时, 在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方面就不够明晰。

2. 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

抵押权最终能够实现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律等程序, 实际操作中, 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 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法律规定当中基本排除了债权人直接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性, 抵押物的处置通常都需要通过法庭审判决定。其二是执行中非确定性因素较多。实践中因各方面利益问题, 抵押权实现不太容易, 存在债务人、抵押人采取转移、隐藏抵押财产等情况。最终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解决

(一) 实现部门整合

现阶段我国在所有权登记方面的管理机构过多, 对于所有权确认和查询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担保贷款整个确立过程中, 对于抵押物所有权的确定和实现是关键所在。结合实际情况, 我国应尽快整合资源, 建立统一登记部门, 将登记职能划归一个部门, 进而使商业银行等机构确认抵押物所有权时更加及时和准确。

(二)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央行的征信系统是目前国内主要的贷款征信查询平台, 而后期应进一步将系统加以延伸, 使企业和个人所有涉及信用的信息记录都纳入平台当中, 进而确保查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 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

(三) 完善相关立法构建

目前不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等涉及担保、抵押的法律法规在实际规定方面, 都存在一定滞后性, 无法满足对纠纷界定和债务关系确定的要求。现阶段有必要结合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尚存常见问题, 展开立法完善工作, 提升法律的可应用性。

四、总结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如何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已经成为多方面要考虑的问题。结合实际解决现阶段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实现等突出问题, 完善法律体系成为未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规范发展, 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关键所在。

摘要:担保贷款通常指贷款过程中有第三人为借贷人提供担保作为必要条件而形成的贷款业务。担保行为可以针对人或者物, 目前担保贷款较为常见, 担保贷款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安全性。在实际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 贷款早已经成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在贷款大量发放的背景下,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问题激增, 展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法律问题,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谭清艳.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控制[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10 (11) .

9.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九

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

业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7)1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各省级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南昌召开的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加快贷款进度,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省政府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把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使更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定期通报。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情况以及贷款发放、管理、回收等情况要作为省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挂钩指标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积极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各市(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扶持小企业增加就业的运作机制,努力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发放工作。适用此项政策的小企业,是指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25%.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上限最高为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按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三、完善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

各市(州)要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6)64号)的有关政策,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信用社区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和逾期贷款追索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予以补贴;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确定担保费率。手续费补贴和担保费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筹集。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客观情况自行确定。

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应免除反担保。对诚实守信的贷款者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全面业务合作,进一步调动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对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业绩突出的国有商业银行,各市(州)可采取优先安排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等鼓励措施。

四、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切实方便贷款对象申贷

各市(州)要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尽量降低担保门槛。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并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或其他财物免收抵押登记费。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以应收帐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作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承贷银行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告知是否承贷的意见。

各市(州)要将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担保机构(或担保方式)、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各市(州)要把创建信用社区作为当前金融生态建设的着力点,尽快成立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的信用社区创建指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内选择至少3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对创建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评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稳步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促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贷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承贷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六、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各市(州)应根据财力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省将加大对各市(州)特别是贫困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补助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省对市(州)财政实行季度预拨、年终清算制。

七、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

为防范贷款风险,各市(州)应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创业成功率。有条件的市(州)可成立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变层层审批为集中各相关部门到街道(社区)实行“一站式”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到现场对贷款人资信和经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现场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市(州)要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小额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的用途、资金的流向、产生的效益以及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按有关规定实行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对未通过担保机构由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代偿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各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地级以上城市分支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时,重新发放贷款。

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者,各地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八、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和社区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努力做好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小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合同并会同银行、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奖励资金,做好担保基金的管理、担保机构的监控以及审核拨付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调查审核,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数额,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要组织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组织借款人开展互保联保,增强还款责任约束,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座谈会。通过季度例会加强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督促检查、信用社区评定、先进表彰等有关工作。

各市(州)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定期召开季度例会,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地区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省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协商解决。要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按季通报制度。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对各市(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点督导、联合办公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10.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篇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是由于科技进步和大型企业的壮大,同时也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一种反应。中小企业是我国在现有经济形势下对国家现有企业类型的一种补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经济单元,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较快的成长性和灵活的管理运行机制,因此中小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底的数据,中国的中小企业已达到1亿户,占中国各种规模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接近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因此,大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现阶段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分析

资金短缺是普遍存在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财务不规范等问题,银行往往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慎贷”甚至“惜贷”,即使有较好的项目也倾向于放弃[1]。资金不足致使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信息获取条件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固定资产难以更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根据各类机构调查的综合结果显示,在宏观层面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内部融资主要以自身积累、亲友借贷、职工集资为主,外部融资则以银行贷款为主,非正规的民间借贷为辅。从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看,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中小企业普遍资信不高,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政策不平等,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其经营更为审慎,不可能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品及自身经营特点,也决定了其不易获得银行贷款。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大力建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本文将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建设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平台的剖析和构建,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渠道,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

2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的发展现状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8年开始试点,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初具规模,政策性、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2] ,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两翼的三级担保体系,并且呈现出以下特点:

(1)担保行业发展迅速,担保机构出现业务领域多元化、担保品种多样化的局面。虽然我国信用担保只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1997年担保机构只有20余家,但是截至2009年底已达830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体系和规模上已经形成基本格局。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快速发展。机构数量发展较快,至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5547家,约占担保机构总数的67.32%;从担保能力看,2009年筹集3389亿元,,累计担保企业38万户,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08万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3],担保机构实现收入180亿元,累计担保贷款和累计担保企业户数分别同比增加72.27%和44.07%。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以2009年为例,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信用担保机构仍为企业提供了超过1万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1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促进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

信用担保作为一个专门的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业内同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从一种不被社会广泛理解、认可和重视的境遇中摆脱出来,处于快速的扩张时期。这种快速扩张,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制度保障,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如何科学构建以及规范性运作却仍在探讨中。

3 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的相关研究评述

信用担保目前是一个新兴的研究课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正在逐渐开展。陈晓红[4]等(2005)结合了国际通用的VaR风险模型,提出了根据信用担保风险确定担保价格的定价方法,研究表明,担保机构可以在一定置信水平下至少获得无风险收益;张天琦[5](2001)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融资困难,并讨论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对于担保机构的内控和外部监管制度,给除了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建议;徐友传[6]等(2008)考虑了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条件下的信用担保定价问题,并给出了基于连续时间金融的二元等价鞅测度变换的期权定价方法,从而为提供反担保条件下的信用担保定价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和技术上的支持;陆震山[7](2005)分析了信用担保机构自身以及外部环境的风险后,提出了从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三个方面进行信用担保风险防范;梁俊[8](2011)等分析我国担保机构内外部基本情况,提出了应用SWOT矩阵制定担保机构发展战略的方法,为研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郭百钢[9](2004)等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运营能力办法与思路;李丹丹[10]等以青岛地区为例,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入手,着重从外部因素、企业内部机制、信用管理体系等方面指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的障碍与不足,并提出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和措施;Hancock [11]等(2007)利用1990~2000年美国小企业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小企业协会支持下的信用担保贷款,较少的受到负面经济冲击;Wilcox[12]等(2008)证实了日本政府对信用担保的资助同时增加了非担保贷款额和担保贷款额。以上学者对于信用担保的研究,目前均处于建议和策略阶段,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是目前中小企业在进行信用担保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文章的结论一般是给出一些宏观导向性的建议,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一些学者将研究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信用担保的风险上,但是研究的方向还是处于宏观政策引导下的风险问题,对于是风险产生的内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如何影响担保风险缺乏相关的研究。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平台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关键,担保平台是如何运行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平台有何种形式,每种形式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以后学者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目前存在那些问题,如何在目前的形势下解决这些问题使得担保平台稳定的运行也是学者们值得注意的,因此,本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研究的。

4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运行的基本剖析

4.1 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实践模式

在实践中,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组织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

信用担保机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类型。从股权结构方面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担保机构;二是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适当参股的担保机构;三是全部由企业出资的担保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在全国8300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6800多家,占总数的82.7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中,非政府出资已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7.6%。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

4.2 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

从各地实践的运行模式看,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民营担保机构虽也有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但将较多的资金运用在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工程担保、投资业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等业务上,满足了市场的不同需求,形成了多方发展、业务灵活多样的趋势,各民营担保机构的经营各具特色。

4.3 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现状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信用担保机构经营效果仍不理想,62%的受访担保机构认为难以靠担保费收入维持生存发展,20%的受访者认为可以勉强维持,只有12%的受访者可以正常经营发展。仔细剖析,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表面上繁荣”的主要原因有二:

(1)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担保两种模式的关系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是以财政风险和政府信誉为保证的,这是否适合中国国情或者区域经济发展实际,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

(2)监管缺位与错位是制度性根源。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监管方是国家发改委。除此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府与地方自律性质的行业组织。尽管融资担保可以很容易地被认为是一项金融业务,且存在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它仍然没有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5 科学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

5.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典型模式分析

分析我国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政府资本型、公司资本型和基金资产型三种。一是政府资本型,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建的贷款担保公司。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很容易发生过渡干预担保机构的运作,造成“权利寻租”。二是公司资本型,属于纯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本仍是纯货币形态,来源于一些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有的地方财政也有部分参股,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和管理。三是基金资产型,以控制借款求保人的有效资产作为担保风险保障的模式。

在上述三类担保机构中,从其出资情况来看,据初步统计,地方性财政预算拨款占45%,经贸、科技、计划及主管部门等出资30%左右,会员企业及个人出资等占15%,资产划拨等占10%。法律形式以事业单位为主。不可否认,目前这种政府一肩挑起几乎全部重任的格局有其形成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信用担保体系的导入阶段和推广时期,这一点就显得尤为突出。目前这种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从表面来看,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从深层次来说,这些贷款的风险却未能得到有效转移——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只是从国有银行转移到国有担保公司。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在构建信用担保机构模式上采用和推广“基金资产型”是最优的选择。

5.2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建设的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要根据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担保机构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科学化运营;二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多元化出资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国(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三是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完善担保服务。担保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控制与化解风险。同时,担保机构要与银行密切合作,对被担保企业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四是坚持开展信用担保与提高企业信用相结合。担保机构在为企业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妥善处理好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的关系。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是担保与被担保的关系,担保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高效的担保服务;借款企业要认真履行贷款和担保协议确定的各项义务,按时还本付息,严禁恶意套取担保、逃避债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的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

6.1 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

6.1.1建立财税政策补偿机制。

对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借鉴国外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直接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最终代偿补偿,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6.1.2设立地方政府专项基金。

建议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将其50%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

6.1.3建立规范的担保资本金扩充和担保风险准备金拨补制度。

一般应按不低于该担保机构上年度对中小企业实际担保额度的3%~5%扩充资本金,并按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规模的5%~10%予以风险准备金拨补。

6.1.4建立政策性担保的激励机制。

对年度担保额度放大3倍以上、受保企业户数在50户以上、代偿率在5%和损失率在2%以内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1.5改善税费政策。

部门和地方一时的予取,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目前,据统计,银行收取和处置抵押资产的各项税费基本上占成交总额的10%,大幅增加了处置成本。建议在房地产、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权益证和担保资产处置过户登记收费方面,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借款担保财产过户费实行低限减半收取评估、登记费;对因借款违约处置的实物资产和担保公司的有关税收予以适当减免。这样做,才是真正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地方政府培植税源。

6.1.6激活民间资本。

为了吸引民间资金,可考虑调整现行依靠利润预期和赋予股东优先权的做法而改用税收办法,允许将资助的资金扣减出资者所得税税金,或当资助资金超过利润一定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6.1.7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

6.2 强化担保机构风险控制

6.2.1加强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

核定担保机构的收支范围、标准和补贴率,担保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盈余转入基金,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实行强制性再担保制度等。

6.2.2建立银保风险共担机制。

应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门由合作银行承担。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

6.3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6.3.1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指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增强还贷能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化网络体系,对企业资本、经营、质量、纳税、还贷信用和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顿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6.3.2加强部门和行业指导,完善政策服务环境。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营企业,改善融资环境,解决民营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作为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主动承担起履行政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日常工作的任务。

6.3.3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力度。

主要是实行区域化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各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中小企业专门制定相应的评级办法。同时,应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6.3.4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方便信用担保机构咨询。

信用担保机构接到中小企业提出申请时,可查阅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面了解企业负债及信誉情况,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7 总结

文章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一定问题,并根据现有的情况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进行了构建,根据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平台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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