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2篇)
1.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任何制度的背后,必应有其相应的内在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涵丰富、立意深远,承载着中国历史精神、实事求是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值得深深地品味。
中国历史精神。钱穆说:“中国历史乃由道德精神所形成,中国文化亦然。这一种道德精神乃是中国人所内心追求的一种‘做人’的理想标准。乃是中国人所向前积极争取蕲向到达的一种‘理想人格’。”《准则》规定“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蕴涵着尚俭戒奢、艰苦朴素、修身齐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这些道德规范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认可、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在时间的披沙拣金之下,作为历史精神最核心的部分保留下来,深深镌刻在心灵深处。我们党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进分子,更应该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强大的人格力量。
实事求是精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共产党人有理想但不能理想主义,无论工作还是要求,设定标准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结果都会适得其反。《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准。这个高标准,不是遥远虚玄、无法实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在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同时,也以更加宽容、理性的态度正视人性,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
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制度规则不能简单地人为制造,而应熔铸时代精神。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在管党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新修订的《准则》就是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名称看,意味着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从结构看,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并列,既突出“关键少数”,又体现“全面要求”;从内容看,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及其精神。
2.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在近日发布了, 条例注重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 缩小了应税所得与会计盈余间的差异, 实现了简化税制的目标。
一、新会计准则加大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差异
据分析, 会计盈余是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总额, 强调客观与公允。应税所得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确认的应税收益, 强调及时足额缴税。这些不同, 导致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更强调截至某时点, 累计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差额, 更体现对差异动态变化的关注, 加大了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暂时性差异。新条例充分考虑到了这些问题, 在缩小应税所得与会计盈余差异方面进行了调整, 增强了新企业所得税制与新会计准则间的互动。
资产计价差异得到协调, 首先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之间资产计价的差异得到协调,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比如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在对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 由于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等处理不同, 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由企业自主确定, 允许计提减值准备。现行所得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基本是按年限平均计提折旧, 还规定每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且不许计提减值准备。
条例考虑到企业设备更新的实际, 对折旧有所放宽, 允许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
再如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 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而现行所得税法规定, 所有研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可税前扣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 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二、工资等扣除项目差异大大缩小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益, 强调风险转移和经济利益。税法更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所得, 强调产品转移和表见利益, 要求确认收入的时点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凭据当天。税法仅在扣除项目上运用权责发生制,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
条例对此差异作出突破性调整, 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如在扣除项目方面, 工资、三费、借款费用等的扣除差异大大缩小。按新会计准则, 计入工资总额的职工工资和社保性缴款等均可据实列支, 而按现行所得税制则都有不同的税前扣除限额比例, 当期进行纳税调整, 不作为暂时性差异。
条例统一缩小了这些差异, 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费等支出, 分别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的部分内扣除。这些变化, 有利于企业降低纳税成本, 吸纳人才。
再如借款费用的扣除变化。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允许其借款费用资本化, 以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投资状态。
条例承认了会计准则这项精神, 规定企业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 意味着可递延到以后各期税前扣除, 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三、有些扣除项目继续保持差异
对业务招待费、企业准备金计提等扣除项目, 条例则继续保持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
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 按会计准则均可据实列支。而按现行税法, 对业务招待费, 内资企业在销售收入3‰-5‰的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外资企业分行业按收入3‰-10‰的比例扣除;广告费支出, 内资不超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外资无限制。
条例对这几项支出继续实行限额扣除, 但有调整。业务招待费支出, 统一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不再分行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处理利于保持税收的稳定性, 也能避免企业随意进行税收盈余调整, 将过多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
再如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基于谨慎性考虑, 确保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真实反映。现行税制中, 对会计计提的各项准备金, 除按税法标准承认的坏账准备金和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外, 其他各项准备金均不许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 此次企业所得税制调整, 在缩小计税所得与会计所得差异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但长期来看, 未来税法还应逐步体现会计的核算原则, 适当引入公允价值, 使税额征收更符合实际。不过, 在计算收入、成本、费用时, 税法与会计准则有些方面的差异则应继续存在, 如赞助费支出, 保持这种差异, 有利于阻碍企业规避税收。
参考文献
[1]、张金星.《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知识经济.2009/01
3.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三
一要履行学习教育之责,打好“预防针”。要把学习教育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审计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审计干部必须精读原文、深悟原理,通过学习明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做到“小木头常敲”、警钟长鸣。要坚持执审先学规,正人先正己,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续学,从学习中受到教育、从学习中受到警示,时刻做到自警自立自省;要把学习《准则》、《条例》记于心、践于行,贯彻到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中去,时刻做到自警、自律、自省。要通过典型教育、案例分析、审计课堂等形式,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履行落实推进之责,种好“责任田”。要认真开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推进党和国家政策措施落实。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把审计权威树起来,把审计纪律执行严格起来,强化审计检查、严格审计监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着力营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要履行监督检查之责,念好“紧箍咒”。要强化审计监督检查,用好“四种形态”,坚持较真叫板、抓早抓小、咬耳扯袖、防微杜渐。要强化审计队伍检查,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好审计队伍。要强化《准则》、《条例》落实检查,牢牢把握《准则》这个道德宣示的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找准审计工作职责定位,着力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转到明规挺纪上来。要强化自身约束检查,坚守律己洁身底线,守住政治上的高压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耻辱线,始终保持审计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4.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第一,要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中共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后,第一时间从报纸上剪下来作了剪报,并通读了全文。与原《准则》和《条例》相比,深感大不相同,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并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重修后,界限更加分明,表述更加准确,内容更加具体,更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重在立德,是党员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虽然只有281个字,但易学易懂易掌握;不仅将适用对象扩大的全体党员,而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的要求,更加注重家教家风,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了规范。《条例》重在立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不可触碰的“底线”。6大类纪律不仅类别明晰,而且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一大亮点,还开列了“负面清单”,哪些事可做可不做一目了然,真正体现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只有坚持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才能让“高线”和“底线”成为修身律已、干事创业的“防线”。
第二,要全面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学习是行动的先导。为了使全镇党员干部知晓并掌握《准则》和《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全面铺开学习,重点抓了四个层面:一是纪检人员反复学。近期,纪检干部坚持自学和讨论相结合,反复进行学习,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上刊登的相关评论、解读文章进行学习讨论,重点针对修改条文开展讨论,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吃透《准则》和《条例》精神,真正刻印到脑子里,以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外兼修,淬炼出共产党人的独特精气神。二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题学习,采取轮流领学、集中讨论等方式,学习领会《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各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并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学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机关人员集体学。利用四次周一例会时间,从“改、增、删“到《准则》和《条例》全文,原原本本进行传达学习。并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准则》和《条例》列入学习内容,采用学议结合的形式,加深理解,确保新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四是“村两委”成员分片学。村级这一块最难达到学习全覆盖。对此,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外出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力求做到真学、真懂。以管区为单位,组织村”两委“成员分四大片区集中开展学习,并印发学习笔记本、学习手册、十条禁令等,确保学习效果。结合学习《准则》和《条例》,聘请区检察院臧建立科长,对村三职和全体机关干部近200人,作了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组织村支部书记和机关干部100人,到金桥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要从我做起,争做遵纪典范。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我们决有仅仅停留在学习层面,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日常言行中,让每一名党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今社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警钟长鸣,对党的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纪律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在工作中,重点做到“三想五畏”,“三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自身的努力和家人的期盼;“五畏”,即畏惧纪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特别是镇纪检人员作为管党员的党员,争做守纪的模范,护纪的先锋,清楚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做到心中不数,真正把树“高线”、守“底线”化作自觉的行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才能真正在每名党员心中,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5.党员准则条例体会 篇五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
《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
《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
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
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
6.党员条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篇六
首先通过对“新条例及准则”的学习,体会到“新条例及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党中央结合党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新的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地规定了党员应该如何做,违反了党纪会的得到怎样的处理等。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了党对党员的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7.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七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8.有关党员准则条例心得 篇八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严格的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作为纪检委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加强学习,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做好本职工作,对学校工作起到监督责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9.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九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集团公司党支部结合实情,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下发的《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党内腐败的滋长蔓延,就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企业及员工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努力提高自身工作和思想
10.学校教师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十
最近通过学习,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加强深刻的认识自己,时刻以《条例》和《准则》为镜,在镜中认识自己,提升自己,树立先锋榜样示范作用,踏实踏实的教书育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教师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学校赋予的重托,真心实意为加快发展、富校强校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在教学中彰显自己的教学特色,真正与孩子们一同快乐、幸福地成长,才能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身兼班主任的工作,我一定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努力学习,把学到的知识不折不扣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要坚持从学校大局出发,坚持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为学校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五、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为座右铭,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立足岗位、服务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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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教师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3.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4.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11.机关准则及条例学习心得 篇十一
守土有责。作为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引导全区党员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让干事创业的环境风清气正。同时,要切实把学习贯彻“两个法规”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发展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用正风肃纪、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守土明责。《准则》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条例》开列了“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
守土尽责。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刚性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地生根,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 党员准则学习心得
★ 党员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 准则学习心得
★ 组织党员学习条例准则心得
★ 条例准则对照检查材料
★ 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 党员学习中纪委准则和条例的体会
★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1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十二
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
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曹立军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党委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三个一律”、“一线工作法”等,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体现于绩
长沙县委书记、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杨懿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就县级基层而言,要让《准则》《条例》落地生根,必须全覆盖抓学习、全过程建制度、全身心担主责。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利用各式宣教平台,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是全过程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全身心担主责,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县委将全面担当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绩效考核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综合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来衡量,全力推动党建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高线守住底线
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宁乡县委书记 谭小平
对宁乡这样一个经济大县、党员大县、干部大县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范焱斌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三种意识 落实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卢鸿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委书记,必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提高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归纪委管”、“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思想误区。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
增强担当意识。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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