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2024-10-19

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10篇)

1.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篇一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是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组织安全检查,也是发动广大职工重视安全,参与寻找不安全因素;职工自己查找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 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的项目是否贯彻了“五同时”的要求;对已发生过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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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

2、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的通分、照明等。

3、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检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检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5、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酒后作业、无证操作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即列人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周、一季、半年、一年或其他相适应的时间。这种检查可以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

些设备(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消防设备、锅炉压力表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如某单位(部门)或某工地的事故次数、经济损失超出指标,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的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厂房的使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检查。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准备: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建立适当的检查组织,由上级领导,工会、安全和有关生产部门参加,深入现场进行检查,若规模不大则可由工会、安全部门及工人、技 术人员组成,进行检查。为使检查达到目的,应做好思想上的准备。思想上的准备:主要是发动广大员工,开展自查活动,尽早发现隐患,自己动手解决,以迎接上级检查,形成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自觉行为。业务上的准备:要确定检查的目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分析以往事故资料,以往事故的次数、类型、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便加强各方面的检查,同时设计、汇制检查表格,以便做好检查记录,避免遗漏查的项目。

五、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2009.10.21

2.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篇二

为加强社区辖区内单位对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视,加强辖区单位与社区的横向联系,确保辖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社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原则

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三个及时:及时进行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的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查出隐患及时对被检单位进行整改提示,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进行情况上报。二,人员及任务安排

以综治委员为主,综治流动人口协管员为辅,各口委员协助,每月对辖区单位轮流进行例行检查。现有辖区单位以三月为期,轮流入户检查。重大节假活动日期间进行集中检查。地下空间每月检查,冬季防火期间与夏季防涝期间集中检查。

社区干部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最少两人同行,携带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防火设备、询问单位电气线路状态,提醒相关安全主管需要注意的事项,填写安全检查报表。三,安全隐患处理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 篇三

1.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 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

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

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工作总结。2.对辖区慢性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居民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 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编制宣传资料、测量器具。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做好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门诊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本县乡(镇)、村两级卫生院、所门诊实行免费为

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本区域高血压病人的检 出率。

2、所属内、外、妇科、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 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 记录血压值。

3、对发现的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 者报告卡,交慢性病管理科医生建档管理,并向患者进行面 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 高血压防治相关知识。

4、责任医生对辖区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人 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乡(镇)慢性病管理医生定期对所辖区域病人首诊 测量血压进行检查落实,并列入对村医考核范围。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按要求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科,设专(兼)职人 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全网络,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年终写出总结

2.负责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调查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3.对在乡村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4.对有高危行为的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

险因素干预。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和饮食、运动、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每3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随访率达90%以上。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动员老 年人参加村里组织的健康活动。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

神卫生乡镇、村委、监护人三级管理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

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

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当地组织的康复活动。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

监护人陪同。

4.6社区居委会岗位责任制度 篇四

居委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辖区内群众勤劳致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增强反腐能力。

四、培养和审批新党员,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教育党员和群众,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同一切敌对分子和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六、监督辖区内各单位和执法专业人员不得执法犯法,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七、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内的发展计划和预算。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九、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履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5.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篇五

为创造一个清新整洁的环境,联系正在展开“创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结合本社区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坚持卫生评比制度。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小组成员由社区抽调人员及各小区干部组成。卫生评比实行“季评”和“总评”制,即:每季度不定时检查一次,给出卫生评比结果;年底根据季评情况综合评定卫生检查成绩,计入总评。

二、评分标准:“优”、“良”、“差”三等。优的标准:环境整洁,卫生清扫彻底,且保洁工作好; 良的标准:环境整洁,卫生清扫较彻底,保洁工作一般;

差的标准:环境整洁,保洁工作差。

季评四次为优的,总评为优;二次差的,总评为差;其余为良;优秀最多,且无差等次的,为优秀。

三、评比公布时限。季评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初,总评公布时间为每年年末,每年进行一次公示。

四、定立卫生责任人制度。各小区及单位负责人为卫生负责人。

五、评比实施办法。每季评比中,出现一次差的,请

各单位或小组自行整改;出现二次差的,请负责人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出现三次以上差的,由负责人在机关全体大会上作书面检查,责任人及单位人员年终考评不能评优。

6.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篇六

(一)奖励

1、奖励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类(社区教育中心及工作人员和社区学习点及工作人员),一年评选一次。

2、评选采用单位或个人申报与中心根据工作实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3、凡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精神奖励。

4、每年的评定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5、在培训工作中有特色,有实效、规模大,超额完成培训指标的社区办学点设专项奖励。

6、有偿培训的组织者可从培训的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劳务费(奖金)。

(二)惩处

1、不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场地、设施等不具备的不得申报先进。

2、完不成基本培训指标的除不能评优外,年终奖酌情扣发。

3、对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拖拉或不能完成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

1、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2、每年每位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小结。

3、考核小组进行核实,查阅原始记录,重看实绩,听取社区意见。人员考核记录存档。

4、考核小组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考核工作。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学员

到课考勤规定

为了维护课堂秩序,促进学员的到课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考勤工作在任课教师的协助下由班主任负责。2.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表。

3.学员必须准时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和辅导,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4.凡因事、因病不能听课的学员,应向班主任请假,记为正常缺勤,否则视为旷课。

5.考勤记分法。全勤记10分,缺勤扣除相应的分值。

6.出勤分在5分以下(即出勤不足一半)者,取消考试资格,允许参加补考,其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及格”或“不及格”。

7.每次培训的学员出勤分,于该科面授课结束前统计完成,作业分一起记在记分册上,于培训结束后交教务处。

8.学员到课情况,应作为评优创先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期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和低于80%的单位,均不具备评选优秀学员和先进单位资格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

奖 励 制 度

(一)社区教育中心优秀基层社区教育工作者考核评定奖励办法

一、每年对社区教育工作者进行一次考核评优工作。

二、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够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答疑解惑,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

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社区教育的工作,创新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居民的欢迎;

3、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或讲稿,能够结合市民教育的实际,研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年参加社区教育授课或从事教育服务活动较多,效果好。

三、社区教育工作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由社区教育工作者如实填写,并经活动组织单位予以确认盖章。

四、每年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服务时间由片长审核统计后,作为评选的条件。

五、每年各社区教育片区根据本片注册人数及社区教育工作者服务情况,按照5%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人数比例,由各片长提出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预选名单,提交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产生。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社区教育工作者,由社区教育中心授予社区教育工作标兵。

七、对授予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社区教育工作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基层社区教育单位考核评定奖励办法

一、社区教育中心每年对社区教育服务站进行一次考核评优工作。

二、优秀社区教育服务站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服务站组织机构完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2、认真组织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创建学习型社区,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贴近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满足群众需求的、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教学效果明显,群众教育有特色;

4、有比较稳定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

5、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

6、教学覆盖面比较广泛,包括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离退休人员,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

7、教学活动坚持经常化,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活动,全年参与活动人数比例较高,效果明显。

三、每年由各服务站自荐,并上交事迹材料,经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社区教育工作服务站》名单,在社区教育年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授予优秀社区教育服务站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为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学习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社区教育中心领导负责,学员的考勤由有关教员负责。

3、请假要履行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报社区教育中心领导批准;学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报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批准。

4、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社区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

5、考勤结果要定期分布。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教师 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中心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1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

(二)尊重学员,热爱学员(14分)

1、面向社区全体学员,尊重学员人格,提高学员成绩;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员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增强学员主体意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12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中心,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四)治学严谨,求真务实(14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争做学习型、创新型教师;

3、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领导,勇挑重担。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12分)

1、坚持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学员索要钱物;

2、不乱办班、乱补课、乱发有偿资料;

3、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外兼课。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4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

2、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以身作则;

3、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八)诚实守信,尊重学员(12分)

1、主动与学员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学员科学的学习方法;

2、尊重学员,虚心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不刁难学员,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了解社区特点,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形成区校合力、共同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奖惩制度

1、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基础上进行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师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3、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任何一条,足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或丧失其教师资格;每一小项的权重都只是在合格基础上才具有评估优劣的作用。

4、考核满分共100分,分8个考核单项,逐项测评。各个小项均完全做到,得满分;各个小项如有违犯行为,该小项不得分;若违犯该小项,行为情节恶劣,该单项不得分。

5、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处分。

6、凡有下列行为者,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具体内容是:职评、培训、工资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岗位竞岗、评优评先)。

(1)上课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上网聊天。(2)从事有偿服务。

(3)闹不团结,诽谤诬蔑他人。(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5)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区教育工作,能主动、积极地协助社区教育机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视自身素质提高,好学上进,确立终身教育的理念,钻研社区教育理论,勤于实践,有奉献精神。

三、积极参加社区内组织的各类社区教育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在社区成员中有较高的威信,有组织力和号召力,能发挥自身特长,在社区内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五、经常为社区出谋划策,当好社区领导的参谋,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意识,成绩显著,每年为社区教育无偿服务不少于100小时。

车辐山镇社区教育中心优秀学员评选标准

为加强我中心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发挥优秀学员及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对象为中心所属在籍学员,以当年学习、工作、表现为主。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

(二)推荐比例:

优秀学员:在籍学员数的3%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在籍学员数的1%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员”之1、2、4项; 2.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工作由各培训班具体负责,社区教育中心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社区教育中心要严格按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五、奖励办法

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由社区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书,将表彰决定记入学员档案。

六、评选时间

(一)每年12月份开始评选,推荐名单报送时间截至当年12月15日,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二)推荐名单报送后一周内将进行公示。

七、其他

7.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 篇七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016年五月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理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监局2016颁发的《新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和《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希参照执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旬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重点在井下采、掘、运、通风、瓦斯等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对整改结果必须进行复查验收。

二、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每周星期一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前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矿长每月组织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等事项,布置全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五、全矿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职工大会,传达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群众人人抓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由矿长直接组织召开,并有事故现场人和安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二、事故分析会由有笔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务等一并记录入册。

三、无能大小事故,当班当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由主管领导以及所有与事故有关者参加的事故分析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主要负责人,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然后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大会作检讨以教育全矿职工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真正做到查明原因、堵祸端除隐患、刹事故、保安全、促生产。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煤矿 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按事故的情节,本人的认知情况和平时表现给预处分,直至罢免或开除。

五、对事故或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的警惕性、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煤矿每月组织一次由全矿各级领导参加的安全分析会,收集问题,调查情况,查明原因,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生产环节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早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安全。

七、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原始记录要与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的记载,为今后的职工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特制定 《煤矿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煤矿按此制度的要求进行提取、使用管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煤矿企业维简费的20.50元/吨提取;煤矿企业没有提取维简费用的,按煤矿销售收入的5—15%提取。

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在财务上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款。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内。

2、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3、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

4、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研究。

5、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使用的其他费用。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长远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由法人代表(投资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决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参照执行。

一、年终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由矿长(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基金中奖给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年终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按目标任务规定的数额进行扣惩。

二、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年终根据本矿实际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的;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坏安全设施或故意制造事端以干拢正常生产的;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既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拢乱驻地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人员,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要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罢免。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职工尘肺病的发展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草拟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希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拟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到社会保险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未进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本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煤矿企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洒。

三、煤矿企业不准录用未成年人、妇女或传染病、残疾人、癫痫病等从事井下工作。

四、煤矿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六、煤矿井下职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七、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上级调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抢险制度

为了迅速抢险救援煤矿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专篇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十八条规定,特制定《煤矿事故抢险制度》。希各煤矿根据本矿井的性质,参照拟定结合实际,符合本矿井的《煤矿安全抢险制度》。

一、煤矿灾害的种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灾害。

二、事故抢险救灾的准备:

1、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煤矿必须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救护队、医院(医务室)负责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煤矿必须成立矿山救护队。救护队成员多少根据煤矿的规模确定,救护队的设备、仪器必须齐全,定期定时训练,保持体质健壮,随时准备一分钟内出征。煤矿不具备成立矿山救护队的,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还要成立兼职的救护小分队。

3、煤矿必须经常有救护器材、仪器、和救护药品。

三、事故发生

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奔赴事 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措施,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三组,一组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组现场抢救组,由救护队队长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三组善后工作处理组。

3、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资料,接受调查。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贵州省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

2.轻伤事故和三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由矿组织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和一般事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矿井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重、特大事故,矿必须在6小时之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制度:

1)矿井的主要进风系统的总回风系统采用不定期检查制度,若出现系统不畅,采用及时分析研究和制定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2)每10天对井下的总进风和各支巷的进风风量进行测风。

3)每半月对主扇的总回风进行测风。

4)若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回风量有明显出入时,应立即报告矿部,矿长立即召开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方案,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5)主扇由抽风司机担任,不准随意停机。

6)消灭循环风和老塘通风,不准无风、微风作业。7)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8)严禁自然通风和扩散通风。

9)独头巷道长大于6米的盲巷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封闭。

10)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和隐患排除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通风设施构筑: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2)密闭构筑材料用非然材料,厚度应满足不漏气和必要的强度。

3)调节风门和档风墙要便于调节,但必须要坚固和可靠。4)通风设施构筑位置要合理和适宜。

3、局扇风机:

1)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是10米。2)安装高度离巷道面不小于0.3米。3)实行挂牌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

6)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风电闭锁。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检查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瓦检器必须进班前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读数清晰,药品有效,才能入井使用,要定期送修和校正。

3、瓦检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不得虚报,不准空班漏检和假检。

4、瓦斯超线时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5、及时检查和排除瓦斯积聚。

6、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7、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或分管的副矿长审阅签字。

8、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9、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防灭火管理制度:

1、坚持入井检身制,消灭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烟火下井。

2、消灭失爆电器,不准失爆矿灯下井。

3、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复电的原则。

4、必须使用防阻燃,有安全标志的电缆。

5、井下电缆严格执行巡回检测制,防止发热、发烧、发火或漏电。

6、井下严禁拆卸矿灯。

7、提高采掘面对炮眼炸药、雷管的装填质量,防止炮后残药燃烧。

8、井下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和易燃风筒。

9、自燃煤层应选用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收率和推进度。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严格封闭质量,防止采空区漏风。

11、严格保护边界及区段煤柱。

12、井下人员发现火源及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本区内的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并将涉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出现火灾后,如小火可直接进行灭火,若火势大,应 立即向矿部及井口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发出火警信号,坚持先撤人后制定灭火方案的原则。

14、电器火灾必须坚持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原则。

15、灭火工作人员坚持从进风流进出的原则。

(四)防尘管理制度:

1、主要装煤点应实行洒水防尘。

2、使用水泡泥。

3、合理配风控制风速,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主要回风巷每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风巷两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

5、推广湿式打眼。

6、在主要回风巷或风井设置隔煤水棚。

7、在皮带输送机机头处、刮板输送机头处和转载地点安装降尘喷雾洒水降尘。

二、瓦斯检查、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一)必须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

二)按有关规定,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通风巷和峒室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严格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本检查点的记 录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认真填写报表。

四)矿长必须坚持逐日审阅瓦斯日报表,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检员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查。

六)严格执行放炮前检查瓦斯浓度的制度。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禁止放炮,应坚持在新鲜风流中放炮原则。

三、停电、停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在生产中突然停电、停风,井上必须及时与井下取得联系,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要迅速将风井的风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

二)来电后 首先恢复主扇,使井下恢复通风系统,作业人员入井前要通过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安全员要随同瓦检员一起逐头、逐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领导汇报。在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由安全员和瓦检员带领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井工作。井下通风系统要保持合理畅通、安全可靠、头面具到,确保安全生产。

三)旧巷恢复时要首先恢复通风并配足风量,再由安全员同瓦检员一道逐段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地段要逐段恢复通风,并在回风流中设立若干点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四)恢复旧巷内的瓦斯处理在非生产班进行,处理时要切断回风巷所涉及的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派人布岗。五)瓦斯处理工作至少有三人同时进行,矿领导现场指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处理。

四、主扇、局扇管理制度

一)实行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主扇,主扇由培训合格的主扇司机 专人操作。

二)主扇实行电工维修,司机保养的挂牌管理,每日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确保主扇的的正常运行。

三)主扇不能任意停开,必须保持主扇在煤矿作业期间全天候运作。若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停工撤人。停机时,必须打开防爆风门,形成矿井自然通风。

四)局扇要按要求垫高安装和接线,压入式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五)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能停风。

六)使局扇供风的工作面不能进行串联通风。

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下 工人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二)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严禁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和碹背。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等具体情况,采取安全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不能直接灭火时,实施火区封闭,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启封火区必须要检测火区温度、氧气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是否达到火区灭火标准,在有专人的指挥下方准启封。

六)火区实行挂牌管理。

六、测风制度

一)必须定期测量本矿井井下的总进风量和总出风量以及支巷的风量。按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计量。

二)每次测风必须两人以上,并认真负责地进行测风记录。参加人员应在测风记录上签字。

三)每次测风后,应及时写出测风结论。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出风量有差异时,应立即报告矿部,召集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

四)测风人员如发现支巷或局部风量不足时,必须责令该区域工作面工人马上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并马上组织人员调整分配风量。待风量符合《规程》规定时,并通过瓦 斯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复工生产。

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井下因缺水而使巷道煤尘、粉尘堆积的地段,必须设立洒水装置。采用洒水法防尘。

二)运输巷道的无水地段要不定期在洒水除尘,以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飞扬。

三)在无水且粉尘较大的工作面作业人员,除应备有用于灭尘的水外,还要佩戴防尘口罩。

四)采区回风巷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巷道内的浮煤与浮尘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井下放炮时,要使用水泡泥。

六)岩巷掘进时要禁止打干眼。岩层凿眼要采取先供水后开机打眼的方法。以防钻头与岩石磨擦起火而发生意外。

七)放炮后要先洒水防尘。

八)局部扇风机的风筒不得有破洞,以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从而降低煤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降尘的目的。

九)回风巷是行人的主要通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扫尘和灭尘工作。

十)以上措施由矿安排专人认真执行,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一)全矿职工都有必须了解顶板的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岩性及冒顶规律。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三)每个入井工人都有要做好敲帮问顶,进入工作地点或在工作中,不管顶板好环,要经常敲帮问顶,遇到活矸伞檐,必须及时除掉。

四)对棚子点柱的掺法、规格质量严格要求不准出现空顶。从煤帮到采空区,顶板和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要落实到人。

五)对放炮或运输煤车等碰倒的柱子,棚子要及时扶起掺好。对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

六)在有顶板冒落的危险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生意外。

七)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宽拓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人身安全。

八)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采用充填法、冒落法、刀柱法等。

九)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中,以防冒顶。十)处理危岩,必须至少有一人监护;处理时严格做到“刁、掺、放”三原则。

九、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凡在电器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 电制度。

二)执行检修任务前,检修人员必须先到调度室办理停电手续,由调度室通知电工停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认真仔细地顺方向进行。

三)检修时要在相应的开关或起动装置上悬挂写有“正在检修,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坚持“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四)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五)检修任务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到调度室办理准许送电的手续,否则不准送电,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确保安全无误。

六)严禁非专职人员和电器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或违章操作,以防发生意外。

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必须选购国家定点有安全标志的厂家,质量好、性能优的配套产品。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直至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前首先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做到对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台原理以及保养与维修有足够的了解。三)对现用机电设备和库存设备做到“四防”,即防明火、防雨淋、防潮湿生锈,防损坏丢失。以保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完好率。

四)操作人员要做好对所有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定期检修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勤检查、勤保养、防止早期磨损,减少设备故障。做到“三无”,即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照章作业。

六)机修人员要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所用设备的易损部件,保证正常生产。矿井大中型设备一年大修一次,半年小修一次。

七)加强设备配件的计划管理,做到购置不过量,库存少积压,供应有保障,发放有手续,库房内配件齐全,严防生锈、受潮、丢失。

八)若出现人为设备故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防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是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的防爆型产品。新购或修复的电器设备入井前进行预检,由电工与安全员负责。

二)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非专业技术人 员不得检修、操作电器设备。

三)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使用明闸刀开关。

四)井下交流36伏以上电器设备都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380伏及以上电器设备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就灵敏可靠。

五)库房应配备有性能良好的备用电器,以便在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有损坏时能及时更换。

六)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防爆设备检查员。

十二、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一)绞车是煤矿提升的主要设备,绞车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以及绞车易损零部件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绞车司机和挂钩工(联钩工)要固定专人,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井上下的信号统一规定:“一停、二上、三下、”,长鸣、乱鸣有险情。遇有险情立即停车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信号或用信号叫人。

三)井下运输工(推车工)均佩戴亮度足、亮时长的优质矿灯,集中思想,时刻注意前方,遇有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领导汇报,以便组织力量及时处理隐患。

四)轨道巷提升井不准行人。确因特殊情况下需从提升 轨道下山通过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轨道下山提升,平巷运输,绞车司机、挂钩工(联钩工)、推车工(运输工)都有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个环节,不得有半点马虎或疏忽,切记:一人违法章,众人遭殃的严酷教训。

六)轨道下山提升运输时,轨道上必须装有防止跑车的制动装置、保险绳和车尾巴,轨道要保持平稳,清除杂物、岩块,以防矿车碰撞岩块、杂物碰柱而发生意外事故。

七)轨道下山运输矿车出轨时,作业人员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立即停车,抬矿车入轨时要用撬棍,严禁用肩扛或手抬,以防发生危险。

八)倾斜巷道的轨道、路基、道床都有要符合标准,巷道运输轨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运输提升的正常进行。

九)倾斜巷道运输严禁蹬钩,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运送煤(矸)、材料时挂钩工要首行检查各车连接情况。

十)倾斜巷道内要留水沟,淋水的地方要将水截流入沟。十一)有机车送人的运输巷或有斜井人车的矿井,严禁送人车和货车混同在轨道上行驶。任何时候不准放飞车或蹬车、更不准人货混装乘车。

十三、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一)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火药库的专用屋内,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火药库房选择通风、防潮、防爆、远离居民区、生产区和交通要道地方。库房设专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领退制度。

二)火药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严禁敲击、掷滚、摔打或火烤,在一切与火药有运行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或携带一切引燃物品,不得与带电物体相接触。

三)启开火药箱时要用木制的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启开火药箱,四)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库管人员要掌握火药的储存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五)火药库主管人员每天都有要检点库内现有的药与雷管,并按帐本核对储存量,发现数量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六)井下只准用放炮器放炮,只能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管。禁止使用黑色火药或明火、电缆、矿灯放炮。

七)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领后分别装在不同的包装箱内,并加锁封口,放炮员与班长将炸药、雷管分开再往井下作业点运送。运送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或在人员集中地停留,炸药、雷管不得乱堆、乱放、乱敲,每班剩余炸药、雷管要退回火药库,严禁个人保管。

十四、矿灯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是合格的防爆型矿灯,并有短路保护装置,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入井,二)矿灯由充电工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凡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子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

三)经常使用矿灯人员应专人专灯,编号管理。四)应配备超出经常使用矿灯总数10%的矿灯备用。五)井下严禁将矿灯敲打、撞击和自行拆修矿灯。

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煤矿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对煤矿的安全管理、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以及资源回收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矿各级领导尤其是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质量。

二)施工前矿方必须将有关工程材料规格、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制定完善,并建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担任、安全员、技术员、质量管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质量。

三)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矿方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自觉接受质量监督。

四)工程开工后,矿方除选派懂技术,有经验责任心强 的领导干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监督施工外,矿长还要组织有关领导不定期地抽查工程质量,若有不合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现象,矿方必须强令施工方立即返工,并按合同规定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管理在监督施工时要勤查、勤看、勤汇报。从原料到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进度等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快进度,早完工。

十六、安全奖惩制度

一)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根据本矿实际给予5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二)能主动及时制止或揭发他人违章、违纪行为的人员,矿领导除给予及时表彰外,还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对被揭发者或制止者,视其违章程度和情节处以大于相应奖金两培以上的经济制裁。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环安全设施故意造成事端以干扰正常生产;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扰乱驻地居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民工,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开除。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适当方案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十七、职工培训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在取得矿长资格证后,必须在井下实习三个月后方能上岗任职。

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在井下实习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放炮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要有经验的放炮员辅导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四)新工人进矿: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有经验的老工人辅导三个月,方可单独作业。

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交流会,对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互教互学。

六)每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作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矿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为他人安全”的好思想、好作风,提高整个员工的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十八、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二)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故在24小时报告,重特大在事故在3小时报告,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续报。四)轻伤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办。五)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六)一次事故多人受轻重伤,按一、二条规定报告。七)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以小报大和以大报小。

八)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九)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九、进出井检身制度

一)检身员应由矿长任命,佩戴标志,按时到岗执行进出井检身任务。

二)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则。

三)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身员执行检身任务。

四)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领灯人数“三对口”。

五)建立检身记录簿,填写检身记录,同时要将每班的检身情况张榜公布,对违章者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要 进行处罚。

六)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草、火种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如发现井内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有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十不准》的规定,并对检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十、交接班制度

一)各班组的班组长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将从井下到井上,从工作台面至绞车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机电设施的运转情况向下一班的负责人做详细交待。

二)接班负责人接班后要对井下所有生产环节作一次普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决不留半点安全隐患。

三)当班未完成的安全修复工程或其它正在处理而未处理完的事故隐患问题,当班负责人要当场向下班负责人说明,并与下一班有关人员一道协同完成后,方可下班离岗,否则,当班负责人将受到应有处分。

四)各班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交接班制度,为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各班负责人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班制度卡上签字,违反制度者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事故者则要承 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矿井主要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一)企业必须重视对矿井以及主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安全员分管保卫工作,加强保卫力量。二)矿保卫人员要由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体质健壮的男性青年担任,常年设立保卫队伍,承担本矿的保卫巡察工作,昼夜值班,防范不法之徒捣乱,破坏和干扰生产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强化重要场所,如:火药库、风机房、变电所、财务室、以及材料仓库等,矿领导要轮流值班巡夜,坚守岗位,加强防范,否则将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四)夏秋两季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井口要有一定数量的防洪工具和防洪材料,以防洪水流入井下,井下有水的地方要先探后掘。

五)矿领导在安全检查时,除对井内的安全情况作详细检查外,还要对井外的要害部门和主要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现象要及时处理。

六)非本矿人员或非井下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入井。

二十二、考勤制度

一)本矿所有员工,无论干部和职工均要按时上下班,并严格履行考勤手续,执行考勤制度。

二)出勤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通知,特殊作业人员出勤时间按其工作性质由矿长决定。所有人员均以通知的出勤时段考核。

三)考勤由各矿井考勤员统一考勤,并将考勤当天报送矿办。

四)考勤员必须严格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行使考勤权利,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或开除。五)考勤员必须与检身员核对每班所填报的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以免发生意外。六)各工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个班日,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考勤员执行考勤工作。

七)有事要请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假期时,须到矿长续假,并经同意方可。但每超一天扣除工资5元,请霸王假或无故缺勤则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扣除工资20元。

八)请假1-2天由各井井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或3天以上一律由矿长批准。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八

一、分院二级检查

1、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进行4次,即每季度1次,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领导带队,有关人员参加,一般问题应边检查边落实,边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订出具体整改措施,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落实下去,较大隐患可报告上级部门研究解决。

2、部门每年进行12次安全检查,即每月1次,应边检查边整改,一般问题处理不应超过一周;需本单位整改的,应及时报单位领导统一安排落实。

3、凡查出的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范监控措施,必要时应设立标志警示牌,确保安全。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电焊、气焊、起重设备、尘、毒、易燃易爆场所、矿山、工程施工现场等。车辆每年检查4次以上,其他的原则上每年检查2次以上;必要时随时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因春季霉雨季节空气湿度大,着重防霉、防潮、防漏电等。

2、夏季安全检查,因夏季高温多雨多雷电,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坍塌、防爆、防触电等。

3、秋冬季安全检查,因秋冬季风干物燥,冬季雨雪大雾,着重防火、防爆、防冻、防坠落、防坍塌等。

四、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1、节假日前进行安全生产意识、防火、保卫、文明生产等综合检查。

2、节假日后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检查等。

五、经常性安全检查

1、发挥各安全保证体系齐抓共管的作用,搞好检查与整改,做到“预防为主”。

2、单位的各级领导者,必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行政各部门,要按职责范围贯彻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的原则,在检查和解决生产与工作问题的同时,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班组作业坚持“三检查”制度,做到班前、班中、班后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违章、查隐患,及时处理,认真做好交接班。

5、发现重大隐患,随时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停止作业,然后立即报告领导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与整改责任

1、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和主持安全检查工作,听取受检部门的汇报,进行现场检查,召集会议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2、按照“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完成的负责人”的三定要求,搞好隐患整改,安全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要检查、督促和指导整改,促使隐患按要求、按时完成,并予以验收和登记,同时上报安全部门备案。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九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并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10.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个制度 篇十

为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切实维护厂—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我店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坚决采取专人查验和索取食品等产品供货商(含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确认食品等产品生产厂家主体资格和食品等产品质量相关情况。大宗食品等产品经营、批发经营时我店将索取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我店将所有食品等产品列入食品等产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范围,重点产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

三、对供应商直接制造或生产的食品等产品,在购进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生产环境及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相关质量标准的,店员坚决不予购进。

四、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时店员必须索取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

五、店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进货。

六、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店员应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七、店员在进货时坚持实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的记录工作,要对食品等产品质量、标识、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进行查验,对存在生产主体资质不全、食品等产品包装上标识不全、变质、包装破损、已超过或将要超过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食品等产品决不购进。

八、严禁购进下列产品:

(一)包装食品等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等产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于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等产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等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产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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