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动时间补充协议(共8篇)
1.延长劳动时间补充协议 篇一
什么条件下《劳动法》允许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额外工作(即加班),以及超过政党工作日进行工作(即加点),《劳动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对延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44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①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②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③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不受限制,但是,在应按规定付加班费。在这些规定之外,不经过员工同意任意延长工作,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2.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的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如:学历证书、学习成绩、工作履历表及工作业绩等),甲方有权力立即辞退乙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经济损失: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应保证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劳动法律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兼职活动,否则,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及商业数据和公司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力立即辞退乙方并不作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于违反本条而给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乙方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并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乙方擅自离职三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的平均月薪收入乘以未服务满的合同期限及计算(以月为准)。同时甲方保留对聘用该乙方员工的用人单位追究由于乙方擅自离职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执行甲方指定的工资方案。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服从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对不服从甲方对乙方新的岗位及工资标准安排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任职岗位为销售类的,连续三个月达不成至少一台整机销售,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作表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人事兼职活动,否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5、乙方违反下列行为的,均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扑克、麻将、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宜者; 2)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截留、挪用、私分公司资金、应收客户款项及其它财物; 3)利用职务之便,如公司采购中(包括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修、保险购买等),向他人索取回扣,或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4)假公济私,利用公司资产、客户资源、供货渠道、信息渠道,以出卖信息或“干私活”方式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干私活”是指:私自向客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收取费用;私自向客户销售零配件,牟取利益;将销售机会(包括整机销售、维修服务销售、零配件销售)介绍给公司外的第三人,从中提取中介费;
5)与客户里应外合,外抬内压,联合向公司压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私下与客户联合谎报维修,骗取公司零配件;
6)涂改、伪造公司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损害公司利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7)在职期间,假公济私,利用公司资产、客户资源、供货渠道、信息渠道,以出卖信息或“干私活”方式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干私活”是指:私自向客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收取费用;私自向客户销售零配件,牟取利益;将销售机会(包括整机销售、维修服务销售、零配件销售)介绍给公司外的第三人,从中提取中介费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出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三、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本合同与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不一致时,以约定时间最长的服务年限为准。
四、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三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及战斗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乙方真实意志的表示,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甘于奉献,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必须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提高工作透明度,杜绝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争做清正廉洁的楷模。
三、乙方不得接受工作中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其他与本岗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娱乐和消费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单位、个人索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商品。
四、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五、乙方必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授意、指使或强令员工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六、乙方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社会活动。
七、乙方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条款,以及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乙方愿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任何处罚决定,以及承担甲方追究的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以其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全部收入为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其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全部收入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按实际损失向乙方主张权利。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涉及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相关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起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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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昆明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
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项目建设、经营及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职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二、保密条款
1、对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获知已
经或将要用于(包括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项目信息、技术
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
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标准、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乙方不得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
密。
4、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使用
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
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销毁、修改
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6、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
甲方上述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7、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8、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用,员
工离职后承担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得以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乙方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
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服从甲方公司调动或安排的。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
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的有关离职的其他各项手续。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书面或电子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钥匙、备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乙方未结算工资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期间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年收入的20倍(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年薪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赔偿金额视甲方实际损失评估后确定,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⑴ 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⑵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学习
期间的差旅费等总费用。
⑶ 甲方出资为乙方配备的相关设备以及各种用具器材
等。
⑷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五、免责申明
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
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约,今后若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本补充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身份证号码:
5.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五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在地,工作岗位(工种)为:。
二、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应遵守甲方企业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得泄露及防范泄露甲方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技术、业务或职务及资源等参与甲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对外服务活动。
3.乙方违反甲方企业《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且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应对甲方《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完全知悉并自觉遵守其所载全部条款,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规定之处罚。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更改合同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对原定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乙方应于得到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双方未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下列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健康状况、证明的或工作经历、学历等作虚假陈述的及客观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2)乙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或工作分配和调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4)乙方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利用职务侵占、偷盗、挪用甲方财产、或存在营私舞弊、受贿索贿、敲诈勒索、玩忽职守、严重失职,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存在违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或竞业限制的情况,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乙方存在未经甲方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兼职的;
(7)乙方存在通过新闻媒体、通讯、互联网等工具,发布或传播诋毁甲方形象的言行,或由于乙方自身的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给甲方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巨大伤害的;
(8)乙方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含缓刑)的;(9)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约定被提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协议的按约定办理);(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5.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妥工作交接手续。
6.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由于乙方不配合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均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四、劳动合同续签
1.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愿与甲方续订合同的,应在接到甲方续签合同通知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后,在本合同到期之前办妥合同续签。
2.自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拒签或未予答复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五、工作交接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办理义务交接、应收账款处理、设备资产移交、商业秘密移交等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前不得擅离职守:
(1)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2)乙方休假在半个月以上的;(3)本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的。
2.乙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若乙方在离职前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法律规定或双方商定的薪资。
六、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如为营销人员,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约,乙方都必须在六个月内将个人所负责的应收款收回。未收回的应收款,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由乙方对未能收回的应收款在二年内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双方并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法院司法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离职后,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招聘、吸纳或其他方式促进或者尝试促使甲方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的有损公司利益的行动,否则,甲方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的身份证、居住地址及/或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未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地址向乙方发送各类文件均构成有效送达。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印)、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一方擅自涂改本合同的擅自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或变更。补充或变更的合同事项(条款)与本合同形成整体的合同履行效力。
5.甲乙根据乙方工作岗位需要可以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如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限制和廉洁自律协议等);乙方接受并承诺:只要甲方提出签约要求,乙方将予以 签署;如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签约要求,则视为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所建立劳动关系。
6.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6.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六
第二条:合同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2、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3、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第三条:买受人采用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卖人的过错外:
1、 如贷款银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买受人的贷款申请额度的,买受人应按时补足差额,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2、 如由出卖人代办贷款的,买受人应在签约七天内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所需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则视为按期付款,否则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贷款所需的资料清单,出卖人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告知买受人。)
3、 如在出卖人担保期内,买受人未按时还贷连续达二个月或累计达三个月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贷款银行因买受人原因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直接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时将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直接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余款退还买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4、 买受人自办贷款的,出卖人不承担保证金;如贷款银行未按约定的付款日期代为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款的,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第四条:买受双方同意,由于政府法规和行政命令改变,市政施工因素、拆迁因素、施工过程中的异常技术问题、买受人逾期付款情况,以及办理贷款的买受人未按规定送交代办小产证资料的,出卖人可将交房期相应推迟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出卖人行使该权利时,无需向买受人提供书面意见,但应在交房时向买受人出示收款凭证。
7.延长劳动时间补充协议 篇七
甲方:泉州鸿利印刷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书》中未尽的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薪资构成为:总工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为1150元/月,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为:销售提成=(台(套)设备毛利润-直接销售成本)×50%。
二、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于薪资发放日发放乙方的基本工资,乙方的基本薪资计发形式按照甲方单位的薪资标准执行;乙方应得的销售提成分为两部分计发,每月随基本薪资一起发放应得销售提成总额的50%,剩余的50%于年度工作结束结算完毕后一并发放。如乙方未能按照所销售设备的《购销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按时回收设备款的,则乙方的销售提成标准将根据不同的回款时间阶段以不同的标准计算,如下:
(一)、乙方如延迟1个月收回设备销售款,按额定销售提成的40%计给;计算公式为:销售提成=(台(套)设备毛利润-直接销售成本)×50%×40%;
(二)、乙方如延迟1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收回设备销售款,按额定销售提成的30%计给;计算公式为:销售提成=(台(套)设备毛利润-直接销售成本)×50%×30%;
(三)、乙方如延迟4个月以上收回设备销售款,按额定销售提成的20%计给;计算公式为:销售提成=(台(套)设备毛利润-直接销售成本)×50%×20%;
(四)、乙方每单次台(套)销售提成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圆(¥10,000)。
三、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违约或存在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 1
声誉的行为,乙方预留在甲方的50%三包外维修提成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取消或暂不发放。
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调度,并按甲方要求的工作质量、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书》等一切相关的劳动关系文件,从本《劳动合同》(含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行作废均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8.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八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依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关于甲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甲方的下列商业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 生产经营管理方法;
(2) 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技术手段;
(3) 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及其价格;
(4) 甲方已注明为保密、秘密、绝密的文件资料等涉及的信息;财务报表、统计资料等资讯信息;市场管理网络、营销策略、销售渠道、客户分布情况及销售资料;各项业务合同;
(5)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制造设计的成果;
(6) 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乙方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上述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此项义务不仅存在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还延续至乙方离开甲方后二年内;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形式和方式进行工作需要以外的复制、留存、向他人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
4、乙方因故意或者疏忽而泄露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视乙方的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约定
合同期间内,未经甲方的事先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工作。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约定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违章,甲方有权立即予以辞退或开除,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 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上司发生冲突;
2)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
4)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5)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
6) 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7)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或利用职权受贿等以下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
8)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2、乙方当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的、全月累计旷工2次或以上的、全年累计旷工3次或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转正后合同期间内主动辞职的,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移交各种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办公用品、工衣工卡等,赔偿甲方所列支的:
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经济损失等费用;
2) 因“培训、实习及考察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按“培训、实习及考察协议”规定执行)。
2、合同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期间内,乙方因犯罪、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本协议第
一、二、四条的约定被甲方辞退的 ,乙方应赔偿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经济损失等费用。
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培训、实习及考察协议”,则乙方的劳动服务期限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外,还应按“培训、实习及考察协议”所约定的期限执行。
六、附则
1、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想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2、双方履行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经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与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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