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精选5篇)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篇一
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将如何操作
1.目前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
为保障《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期顺利实施,该中心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就包括《条例》的实施细则、网上操作系统的升级等工作。逐月提取还贷的具体操作办法也在制订之中,但其中的大体原则已基本确定。其中的重要一条是,目前逐月提取还贷,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逐月归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暂不在此范围内。
2.须与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在条例实施以后,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将有三种,即柜台直接办理支取公积金归还、逐年提取还贷和逐月提取还贷。柜台直接支取还贷款是在每年3月份至6月份每个月的上半月办理,逐年委托支取还贷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规定的时间代为办理,免除老百姓到柜台支取还贷的奔波。显然,如果借款人将来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那么一年将要跑12次以上。因此,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在《条例》实施以后,我市将要求借款人与相关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这样,便省去了老百姓一趟趟的奔波之苦。
3.个人公积金账户上要有一定余额
据介绍,可以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第一个条件将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证至少有一定的余额。这个余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暂定为: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额×12。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且都有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则为按这个公式分别计算出来的总和。比如,若仅一人缴存了公积金、且一个月的缴存额(包括单位和个人)是300元,那么其公积金账户内应该保证的余额就是3600元;若丈夫一个月缴存300元、妻子一个月缴存150元,则他们公积金账户内应该保证的余额总和至少就是(300+150)×12=5400元。
4.扣除应留余额后有两种还贷情况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扣除至少应留余额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月缴存额大于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则由受委托的银行直接从中划扣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种情况是,在扣除应留余额后,月缴存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这种情况下银行划扣月缴存额度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外补足。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不足部分没有按期补足,则视为逾期,借款人将面临罚息。
5.委托逐年提取还贷的可转为“逐月”
目前,我市有将近3.2万户市民办理了委托银行逐年提取还贷手续。这部分市民如果自愿,可将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改为逐月提取还贷。但在与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之前,须中止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协议。也就是说,逐月提取归还和逐年提取还贷不能同时采用。
6.余额够一次还清的可申请集中提取还贷
随着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逐月提取归还,最终肯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把剩余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了。在这种情况下,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借款人愿意将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提出来,将公积金贷款余额一次性还清,则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集中支取还贷申请。在该中心批准后,就可以提取,把剩余借款全部还清了。
聚焦细则一:按月转账满足三大条件
条例原文:“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细则聚焦:明年1月1日起,公积金允许按月转账,将意味着不少市民可以减轻还贷压力;但是,公积金按月转账还贷并不表示将每月缴纳的全部公积金用于还贷,而是在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定的余额。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与提取者的“权利”与“义务”。而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保留多少,进行按月转账必须满足哪些“门槛”,则要在实施细则中才能揭晓。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参考率先实行按月转账的常州市的做法,南京很可能为按月转账设置三大条件:一是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个月以上;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合计有超过6个月的贷款月还款额(即如果某人月还款额为2000元,则其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需在1.2万元以上);三是申请逐月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而在贷款人申请了逐月提取还贷以后,如果其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提取还贷委托将失效并自行终止提取还贷,当其公积金账户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余额应为8700元 每月268元需大约32个月二年半如果加上房帖则为每月510元大约需要17个月一年半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篇二
文章摘自:金融一号店
[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是指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
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 篇三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乙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要求,委托乙方按照《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划款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将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甲方还贷代扣储蓄账户内。
二、划款额度
1、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乙方按甲方上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划转。
2、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小于上月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划款。
三、划款顺序
乙方按照《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顺序提取,第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内的资金。
四、责任及义务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有3个月的还款额,同时还贷储蓄账户内必须始终预留1个月的还款额,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否则,由于还贷储蓄账户内余额不足,造成下月划转额不足或无法划转而逾期的由甲方负责。乙方无通知甲方的义务。
2、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缓缴、欠缴、停缴或缴存额减少,使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按月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从年月日起实行划转业务。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于每月日(遇节假日顺延),向银行发出划款通知单进行划款。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划款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投诉,乙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由于甲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账号、住房公积金账号、代扣卡号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划款失败,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调整。乙方在投诉5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答复和解决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必须用正楷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以还贷提取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取业务。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甲方在委托期间有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以及夫妇双方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应在变动后1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变更手续。
2、甲方不按“委托协议”履约,已不符合委托划转还贷条件约定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甲方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应到乙方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连续发生三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手续。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规定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经乙方经办人员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人:
4.委托按年划拨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 篇四
编号:
委托方(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受托方(乙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偿还方式,甲乙双方就甲方及配偶委托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账号为配偶公积金账号为)直接划拨至甲方还贷账户(开户行账号为,逐年偿还甲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款额度为借款人年还款本息额。
二、首次委托划款自年月日开始,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除外)。
三、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的公积金提取作为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须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内资金余额,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 1
中补充资金,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须按时从甲方公积金账户内划款至还贷账户内,因乙方未及时划款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的还款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时,甲方应在发生上述行为的2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单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5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配偶(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手机号码
5.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篇五
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双阳区开展业务试点,并将在试点条件成熟后,向长春其他市县推广。这里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并且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售房人对交易房屋依法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交易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住房的房龄不能超过29年;
3、售房人交易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或其他产权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同意其转让;
4、售房人、借款人须签订统一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5、借款人须是从其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到申请借款之日,已连续12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具有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贷款?ad_pid=1012担保(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贷款金额、期限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申请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
1、贷款需求备案: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向阳分中心(同志街与桂林胡同交会处建行向阳支行二楼)办理。
2、交易房屋评估、确认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和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4、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5、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审核、审批。
7、签订借款合同、料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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