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巡检制度

2024-07-03

产品巡检制度(共16篇)

1.产品巡检制度 篇一

设备三级五定点巡检制度

一、机电运行队及外包单位对所属的巡检设备实行“三级”“五定”巡检制度,“三级”即操作工、维修工、管理人员,“五定”即定点、定人、定方案、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二、机电运行队及外包单位应根据设备、人员状况制定本队所属设备的点巡检标准。

三、各级巡检人员应根据所制定的点巡检标准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四、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事故和缺陷隐患,应逐级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设备巡检纪录应妥善保管,每月底将各种巡检记录交技术副队长检查后,由材料员汇总,经队长审核后并交机电部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六、机电运行队及外包单位应根据内部情况制定对班组及巡检人员检查、管理、考核办法,队长、技术副队长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巡检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巡检情况。

七、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记录。

八、点巡检要求每班进行四次巡检,维修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检,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同时要做好记录并本人签字。

2.产品巡检制度 篇二

1 实施背景

(1)现场巡检质量和检修安全是企业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的关键环节。不同的厂家可能有不同的巡检和检修要求或方式。但是绝大数企业都是按照定时定人法安排巡检。由于巡检质量高低的主动权掌握在巡检人员手里,因此定时定人法巡检对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等要求非常高。定时定人法巡检属于“被动式”、“吃大锅饭”式,无法体现每人每次的巡检成果,难以调动员工巡检的积极性。

(2)检修作业是任何企业都无法避免的问题,而且大多数事故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一般的企业虽然都有一套管理施工作业的管控制度,但是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如何保证这些管控制度,在直接参与施工、监护和验收的一般工人手里落实,而且认真仔细的落实,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2 实施办法

安徽华谊气化装置,根据自身装置现场生产的特点制定了《巡检检修积分制度》,通过该制度的推行,现场人员巡检和检修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显著提高、巡检和检修质量也明显改善。

2.1 积分制度介绍

巡检检修积分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现场巡检和检修积极性问题。具体做法是建立个人巡检和检修积分账户,让员工每次巡检出来的问题和检修过的项目都可以挣到相应的积分。通过将积分张榜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做得好的员工是鼓励、做得差的是鞭策,形成良性竞争,最大程度的调动员工巡检和检修的积极性。

个人巡检账户积分:即个人巡检出的问题,根据设定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个人所挣到的积分,每人每班单独累计积分;个人检修账户积分:即个人所负责的检修工作完成后,根据设定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个人挣到的积分,每人每班单独累计积分;检修票据合格率:指出现检修项目时,开票人员开票的准确率。

巡检积分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

⑴隐患危险性影响严重性(S)

⑵隐患短时间内造成事故的可能性(L)

A、短时间内可能造成事故——3分。

B、几小时内不会造成事故——2分。

C、一个轮班甚至更长时间不会造成事故——1分。

⑶发现(排除)的难易程度(D)

A、极难发现,需要认真仔细且有一定技术含量——1分。

B、较难发现,需要认真仔细——0.8分。

C、较易发现——0.5分。

积分结果计算:巡检积分=S×L×D。

检修积分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

⑴工艺处理的难易程度(X)

A、难,需要认真仔细且有一定技术含量或者工艺处理的工作量很大的工艺处理——10分。

B、较难,需要认真仔细或工作量较大的工艺处理——6分。

C、较易,工作量较小的工艺处理——2分。

⑵监护施工过程的表现(Y)

A、能够认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抽查时回答正确——1分。

B、抽查时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但不完整——0.5分。

C、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或抽查时回答模糊——0分。

⑶开票据的准确度(Z)

A、考虑的很完整,填写规范,字迹工整,票据保存较好,工完料净场地清确

实做到——1分。

B、填写有一处不是原则性问题的错误——0.5分。

C、只要有原则性问题的错误或者有两项及以上非原则性问题的错误——0分。

积分结果计算:检修积分=X×Y×Z。

2.2 积分制度作用

(1)用数据相对评出现场的优秀、一般和“差”的员工。好的鼓励,一般的引导,“差”的帮助其提高。根据半年左右的数据积累,对于相对“差”的员工进行约谈了几次,在后面的工作中,明显工作状态好转。(2)由于把每个人和每个班的积分都及时张榜公布,形成良性竞争。之前可能是把好的带“坏”,现在出现把“坏”的带好。(3)班组工作便于安排。以前检修工作安排给谁,班长都要考虑一番,否则班长内部会出现矛盾,现在不少同志抢着干。(4)对于奖罚、晋升及评先进等提供重要依据:你做的好和坏,别人说的不算,自己说了算。(5)对于作业票据的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6)对于施工安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7)通过巡检出来的问题统计,可以发现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便于定时检查;把每次发现处理不了的问题单独记录,集中处理。(8)通过对计分项目的调整,引导员工去关注一些需要关注的位置。(9)通过和网格化管理结合,补充其他管理手段很难解决的自愿去发现和解决问题。(10)有助于解决检修工作的拖拉问题。以前出现过班组人员工作拖沓,能拖到下个班的尽量推到下个班,导致恶性循环,各个班长员工都在抱怨,现在大家为了挣积分,自动就会尽快把工作完成。

2.3 推行的难易程度

(1)公司管理层:做好数据整理、把握公平性和及时纠偏即可。只要愿意推进,应该不难。(2)班组长:对于班组长来说班组其他人员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工作安排顺当,当班人员愿意做事,他们也会轻松,因此班长这个层面也很容易接受。(3)一般员工:本身积极性比较高的员工:每次做的事通过该平台都能够及时体现,这类人员是推行的榜样,通过精神及物质奖励等鼓励,这类人员不会有问题;平时工作一般的员工和平时做事较少甚至偷懒耍滑的人员是阻力所在,也是最大化调动积极性的关键,建议对一般员工进行引导;对于相对“差”的员工,进行谈话,和他共同分析查找原因,帮助其提高。

3 注意的问题

(1)积分制度中积分项目和分值大小要仔细分析确认,此为积分制度成败的关键。一开始试行项目可以少一些,根据实际,统一增减。(2)确定积分数值要公平公正。评分项目尽量细化,这样一般员工就可以知道得分多少,必要时可以引入(如日班人员)作为第三方见证。(3)得分要有依据。得分项目交接班本要有记录、巡检和检修结果要汇报给班长、必要时要有照片等等。(4)列清楚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变异或跑偏,主管领导要及时跟踪,必要时及时纠正。(5)结果兑现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积分结果,除了奖励前几名,对于积分数值在中间部分的人员也要酌情奖励,因为这部分人员数量较多,也是现场工作的主力所在。

4 结语

积分制度在气化装置实行了半年左右的时间,现场确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之前最头疼的“冒泡滴漏”被基本消除,还可以通过积分项目和分值大小的调整,引导员工关注关键部位,可谓一举多得。经公司评估后正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由于现场巡检质量主动权掌握在现场人员手里,如何最大限度的调动现场人员的主动性是该积分制度实行的初衷和最终目的;至于对发现问题的检修处理的主动权在公司和装置手里,各厂家也都有自己的管控制度,但是如何调动现场员工施工的积极性,是该积分制度对于检修部分设计的初衷。虽然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偏差,只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积分制度也一定能够为装置及公司的“安稳长满优”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摘要:本文介绍了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根据生产现场的人员特点,为了最大限度的调动现场人员在巡检和检修的积极性,通过积分制度的实行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目前公司正考虑推广实行。

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篇三

[关键词] 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述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 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但却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不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有利于提高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改造水平。

召回制度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国家。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韩国等纷纷制定专门法律规定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 近几年中国产品在外国实现的召回有德豪润达召回在美国市场销售的50万个榨汁机, 外国在中国的召回案有雀巢奶粉案、宜家公司召回法格拉德儿童椅案等。然而, 一些国外生产者将其已在欧美发达国家出售的缺陷产品召回,却拒绝召回已在我国出售的同型号产品,比如东芝笔记本软件、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我国都受到了不平待遇。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由于立法差异。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拥有较完备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几乎是空白。这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

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与实践现状分析

美国发达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在《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儿童安全保护法》(CSP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等联邦法律上, 其召回制度从厂商报告、评估分级到最后的实施召回都有严密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立法看, 涉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近年来,实践中产品召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比如国家强制召回的:2002年7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对当年第二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家庭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强制收回。经营者主动实施召回的:2003年11月23日,京粮集团宣布, 对该集团下属的古船油脂公司当年9月11日、13日、15日所生产的“火鸟色拉油”予以召回。

但是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看, 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

首先,现行规范适用范围狭窄, 效力层次低下,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 关于产品召回制度, 我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基本法律。有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对产品召回制度作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这条规定是我们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之一。但是,但对“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 比如向哪个具体行政部门报告,采取什么方式告知消费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等等,都没有具体的说明。所以即使承认该条是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但其对召回的管理主体、召回的程序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也没有规定违反第18条的告知义务和采取防范措施义务的经营者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该项服务; 商品已售出的, 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 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前款所列严重缺陷, 且经营者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要求经营者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已售出的商品采取召回措施。市消费者协会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这条规定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所进步,它明确使用了“产品召回”的概念,内容规定上也稍微详细一些。但具体规定仍然十分粗略,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如何告知消费者,怎样评价经营者是否尽到全部义务,是否隐瞒和懈怠,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都没有做出全面的规定。而且作为我国首个将召回制度明确列入条文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仅适用于上海市,适用地域范围狭窄,效力层次较低。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该规定明确界定了缺陷汽车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等概念, 并对召回义务主体、召回管理主体、召回程序、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完整的规定。但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率较低,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汽车产品,将其他产品排除在外,因而具有很大局限性,不能普遍地解决缺陷产品召回问题。

其次,对“缺陷产品”的认定,以及怎么召回,召回的程序、方式、主体等问题上,尚未有明晰合理的方案。理论界也涌现出各种制度构想。

三、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完善已有的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法律依据相当粗疏和牵强, 现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而且这种完善要照顾到整个立法的统一与协调, 不能重复规定, 要有各自的侧重点,以便与将来制定的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法规相互呼应, 共同建立起立体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在缺陷产品召回立法方向上, 有学者指出应当先建立一般产品召回制度, 再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其中某些特殊商品的规定, 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相结合, 既有原则性, 又有可操作性。但是一般规定的制定比较复杂而且历时较长,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急需我们有保护的措施出台。有学者认为,应以一部或几部法律为核心, 以针对特殊产品的立法为辅助, 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本文认为此种想法不妨一试。具体来说, 可以先在某些特殊商品上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再由较低的立法级别向较高的立法级别发展, 制定一般产品召回制度。这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发展路线, 而且当前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也正有这种趋向。

2.相关召回制度的完善

(1)召回对象

召回对象是“缺陷产品”。毋庸置疑,产品存在缺陷是被召回的前提。但是何种商品存在缺陷?产品的缺陷标准如何判定则是十分困难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本文认为, 界定产品缺陷不仅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而且要有前瞻性观念; 既注意消费品的内在特性, 又关注消费品的外在特性; 既要考虑产品质量的共性要求,又要符合不同产品的差异性特征。我国的缺陷产品定义不妨参照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不符合产品质量中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即可认定为缺陷产品, 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一旦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不能因为产品符合该类标准而主张免责。

缺陷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才适用召回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召回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自愿召回原则:凡是制造商认为其产品在设计上或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时,就可以主动召回其产品;二是强制性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就必须无条件召回或者强令召回。有学者认为:判定某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可依据国际公约例如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和外国立法例如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出适用于我国的产品缺陷标准。当然这个缺陷标准不得与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等相雷同以防出现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2)缺陷产品召回的方式

召回的方式很多,一般最常见的有免费维修、更换、撤回等。免费维修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免费对已售出的缺陷产品进行检修与维护。更换是指对同种产品、零部件进行更换或对老产品、零部件升级换代。免费维修和更换的目的都是消除产品的质量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撤回是指全部收回尚未出售的缺陷产品。还有一种召回方式是“退赔”。这种方式一般只有在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无法通过维修和更换来弥补的情况下用。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上这些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召回”不同于“三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对产品实行三包, 即包修、包换、包退。”三包仅仅适用于消费者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三包”要求以后才发生,而“产品召回”有可能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动实施的。其次,“产品召回”是不管产品是否被出售,只要存在缺陷,都无差别回收以消除对社会安全的威胁,是一种预防损害发生的制度。而“三包”是为了补救产品出现的问题,且这些产品都是已经通过销售渠道到达消费者的。最后,在责任承担方面,两者也不同。生产者违反“三包”义务, 承担的是对特定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而违反产品召回义务,承担的是经济法上的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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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国兵:汽车召回制度向你招手.中国质量报,2001 年11月7日

[3]何莉萍:从“三菱事件”看产品缺陷.地方政府管理,2001 年9月

[4]容樱: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政法学刊,2004年第5期第21卷

[5]马新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6]吴冬晖: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立法讨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 期(第15 卷)

[7]赖婧段玥君:试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2006年7月

[8]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9]张云杨秀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解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8月

[10]李学祥:美国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启示.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5月

[11]聂玲: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初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2月

[12]周婉宜: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法律的经济分析为视角.和田师范专报科学校学报, 2006年6月

[13]杨慧: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行政与法.2006年11月

[14]刘哲:《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与产品责任制度关系探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1月

4.机房巡检制度 篇四

一、每日对机房的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二、巡检双机系统的主备机切换是否正常,以便一台发生故障时,另一台仍能正常运行。

三、检查机房各接点以及接触部分是否良好,有无脏污、放电现象,有无过热,变色现象。

四、检查各种装置是否清洁,有无异常音响及异常气味。

五、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加强网络监控,通过告警指示判断故障部位并排除故障。

附件3: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是保质保量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科室、车间(班组)要认真按照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抓好本部门的计算机设备的质量管理。

一、由段技术信息科负责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并按规定每年12月30日前将信息系统设备管理台帐上报公司信息技术所。

二、各科室、车间(班组)计算机设备由各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保管,各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不经主管领导及技术科主管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拆移,改动任何硬件设备,若发现随意拆卸或丢失设备,要对该部门进行考核,并赔偿损失。

三、各部门不论通过何种形式、渠道增添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时,必须及时向技术信息科备案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对增添了设备而不办理备案手续的部门要对部门主管进行考核。

四、各部门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向技术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属实后统一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报废,各部门不得私自处理。

(1)设备能力不能达到铁路运输生产的最低要求。

(2)维护检修费用过高,无使用价值。

(3)系统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系统存在重大缺陷,无改造价值。

(5)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铁路运输生产安全。

附件4:设备巡检制度

为保证我段计算机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化设备管理,各科室、车间(班组)要对管辖内的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定期巡查,主要包括计算机台帐、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补丁、计算机硬件使用维护情况等,及时发现并整理发现的问题,有效推动我段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各科室、车间(班组)的计算机设备由各科室、车间(班组)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二、各科室、车间(班组)对管辖内的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等)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段技术信息科。

附件5:西宁供电段计算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1、维护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系统软件的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2、及时下载防毒软件,定期进行查毒工作,防止服务器和计算机受病毒的侵害。严禁在计算机有未杀病毒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单机上。

3、个人单机存在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管理维护人员。由管理维护人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

4、上班期间不准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或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单机下载应用软件须经批准后方可下载。

5、定期组织清理邮箱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备份工作。

6、要确保计算机的使用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对电脑进行清洁,以使计算机能更好的为工作服务。

二、办公网的使用及管理

1、除办公网络,有连接外网的应向管理维护人员上报连接的目的、数量、速率和运营商名称,以做档案备查。

2、连接外网的单机不得与铁路办公网连接,确保办公网内系统安全。

3、办公网内单人使用的计算机单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值班室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

4、各科室、车间(班组)将办公网所拥有权限的有关内容录入并及时更新,以便用户上网了解最新信息。

3、各科室、车间(班组)不得将工作安排、计划上传至段办公网主页面(最新公告栏、安全通告)上,相关内容上传至相对应的科室页面上。

4、管理维护人员负责将系统软件商信息记录下来,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执行软件的升级程序。

5、办公网网络出现问题,管理维护人员负责排除;各终端机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各科室、车间(班组)自行解决,管理维护人员负责微机维护的技术指导。

6、机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操作计算机,确保办公网络的安全性,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7、除管理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办公网内的单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三、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和义务

1、经管理维护人员核实申请帐户身份后,为需要办公网帐户人员分配一个登陆帐户,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设置不同的权限。

2、管理维护人员为用户分配好权限后不得随意更改用户权限,确因工作需要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3、服务器进行重大操作前就取得上级主管领导的允许,经批准后需做充分的准备、系统备份,由两人以上管理维护人员共同操作。

4、管理维护人员为用户安装需要的应用软件,并通知和协助用户升级防病毒疫苗。

5、管理维护人员每日定时对服务器进行日常巡视。及时解决大家使用系统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用户的职责和义务

1、用户有权以自己合法的身份使用个人单机应用系统。

2、用户有权在办公网所拥有权限内上传有关内容录入并及时更新。

3、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登陆密码,以保证系统使用的安全性。

4、用户不得盗用其他人的身份登陆办公网络或进入应用系统,确因工作需要需征得本人同意方可登陆。

5.煤气巡检制度 篇五

一、巡检时间

1、巡检人员每隔2小时,对煤气运行系统进行巡检。

2、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对煤气运行系统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3、分厂对煤气运行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4、分厂及车间不定期对点检落实进行检查。

二、巡检路线

1、净化炉前巡检路线:净化控制室→1#炉净化设备一楼→1#炉净化设备二楼→1#炉净化设备三楼→1#炉净化设备四楼→2#炉净化设备四楼→2#炉净化设备三楼→2#炉净化设备二楼→2#炉净化设备一楼→3#炉净化设备一楼→3#炉净化设备二楼→3#炉净化设备三楼→3#炉净化设备四楼。

2、风机房岗位巡检路线:

风机房现场→排污坑→室外平台→净化供水池(包括筛网)→凉水塔→煤气供水泵→风机房控制室

三、巡检内容

如设备点检和安全点检记录所示。

四、巡检制度

1)净化设备巡检分炉前岗位和风机房岗位分别巡检,巡检人员严格按照巡检路线进行巡检。

2)巡检要求必须2人以上,带报警器进入现场按照设备点检和安全点检的具体要求逐项巡检,不得信任巡检。3)巡检人员对检查出的故障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净化班长,并告知本岗位监盘员详实记录问题和异常,净化班长根据具体情况联系处理,并告知车间,不能拖靠。

4)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煤气作业区逗留、施工、动火者必须立即制止,清除作业现场并查询原因,汇报相关人员。

5)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和煤气中毒,应立即按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护,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6)设备巡检和安全点检发现的问题和异常净化班长不能够及时处理的,车间要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反馈净化班长和岗位员工。

锰冶炼二厂综合车间

6.如何执行巡检制度 篇六

一作业区运行一值

为了全面落实发电二分厂创建文化示范企业,夯实员工安全自主管理,发电二分厂一作业区运行一值就“如何执行巡检制度”继续开展安全自主管理讨论,现将讨论结果做以下总结:

一、巡检人员不熟悉系统、设备参数。为了能有质量的巡检,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必须熟知相关设备的参数,如:振动、压力、温度等的控制范围,这样才能准确及时的做出判断,所以,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要保证安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只有整个队伍素质提高了,工作才有可靠的保证,为此,把巡检培训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常抓不懈,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进行培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学习规程,保证人身安全,技术问答,操作票,就地考问,系统图与就地对照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巡检人员。主值在安排巡检工作时应考虑全面不能让一个人长时间的巡检,这样巡检人员会带着情绪,有怨言的去工作,势必会影响工作。尤其在起停机时,操作比较多,人员比较少,巡检工作量大,为了能够减轻巡检人员的工作量,主值也应该参与巡检,由于主值对现场比较熟悉,技能水平相对较高,在巡检中能发现一些巡检人员不能发现的潜在隐患,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巡检与主值缺少沟通。在平时的巡检工作中存在为了巡检而巡检,巡检人员在出去巡检的时候应该向主值发生招呼,通讯与应保持集控室畅通,这样主值就可以通过时间掌握巡检人员的巡检质量,在巡检切勿前后两个点连着巡检,这样会有很大的一段空白时间,这样就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另外,主值与巡检关系要合理协调,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应该与主值及时进行沟通,采取有效的措施或者不能处理的及时登记缺陷。

四、巡检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时刻不能忘记“安全第一”,当不能保证自身安全时,何谈巡检。冬天进行室外巡检时,应注意地面结冰跌滑,比如:冬天水塔巡检时一定注意滑倒和冰块掉落造成的伤害,还有注意自身保暖。夜晚巡检时一定要带手电筒以保证自身的安全,比如:汽机巡检面比较广加上路面不平,更应该注意自身安全。另外,巡检时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比如: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佩戴煤气报警器;化学巡检必须穿合格的防酸碱用品;电气巡检时应该穿戴绝缘鞋等。大风天气巡检时应该注意厂房周围玻璃,彩板等掉落砸伤;在一些高温高压管道、看火孔、酸碱管道处切勿长时间逗留!

五、带着心去巡检。巡检要有责任心,不能走马观花,既然干了就要干好,测振测温数据要真实可靠,不能做假账,以防做出错误的判断,巡检要有主动性,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小问题能处理的现场应及时处理,去不采取及时措施,会造成事故扩大。巡视中不做与巡视无关的事,更不能做违章的事,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正确应对。另外,巡检时要脚勤,多走些地方,检查应该全面一点,尤其是一些容易忽视的地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因为侥幸心理会使设备缺陷扩大化,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要真正做到腿要走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六、巡检时还应突出重点。特殊情况巡检: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比如已存在的缺陷还未消除,若一些不具备消除条件,在巡检时就应该特别留心,仔细观察缺陷有无发展。对于检修后的转机,巡检一定要详细的做好测振测温,还应增加巡检次数。另外,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巡检更应该留心,如酸碱库房巡检时应仔细观察酸碱管道连接处有无泄漏,还应该检查急救药品是否齐备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冲洗水源是否畅通。

七、恶劣天气应加强巡检。在雷雨天气时,要对室外电气设备加强检查,暴雨时要对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厂房各处渗漏情况加强检查,尤其是排水系统要保证可靠运行,防止水淹厂房等事故的发生;冬季时皮带间粉尘比较大,暖气管道上的积粉容易发生火灾,应该定期进行清扫,巡检时应该着重注意观察门窗是否关严,暖气是否热,室外疏水是否结冰,室外管道拌热是否有电,管道保温是否脱落等,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夏季高温天气,重点关注转机温度,保证室内通风,和架设冷却风机并观察冷却水是否畅通。大风天气巡检时应该关闭所有门窗,在一些易发生坠物的地方拉警戒线。

八、为了监督巡检人员能够更有质量的巡检,值长以及专工应该对巡检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通过压纸条或者现场提问等形式进行监督。作业区定期抽查点检仪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者向作业区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考核。给以适当的经济奖励,从而激发员工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以更好地落实巡检制度,以保证机组的顺利生产。

巡检中的总结和知识积累,对于经验不足的我们尤为重要。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设备参数的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在抄表或是巡检中发现参数变化异常,就可以判断出机组或是辅助设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从而提早预防,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启示 篇七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创建与实施,是中法两国政府和人民真诚合作的结晶。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价格调节使果农、生产者获益。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地理标志是同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等并列的七大知识产权领域之一。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世界建立最早,也是做得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最有代表性的产业是葡萄酒业。1905年,受根瘤蚜危机的影响,法国葡萄酒大幅减产,一些不法商人大搞假冒伪劣,政府出台法令,取缔假冒原产地标志的产品。1908年,政府又出台法令,明确葡萄酒产地的划分,批准了包括香槟、干邑、波尔多、夏朗德等地的原产地区划,此为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创始阶段。随后的1919年、1927年、1935年、1990年,直到1999年,法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日臻完善,成为具有法国特色、产业风格、国际认同的独特制度体系。地理标志所保护的产品,具有独特的质量特性和风格,这种特性主要来源于产品的地理条件,如特定区域的土壤、气候、水质等自然因素和技术、传统等人文因素,使产品具有特定、特殊不可替代的独特风味、品质和声誉。法律对这样的产品用知识产权的规则给予特定保护,使其有合法性、稳定性和独占性,对生产者的利益给予排他性保护,不得假冒或侵占,使其能够长期、稳定的受益。如香槟、人头马、马爹利、卡慕、轩尼诗等等(干邑酒类),成为经久不衰的百年品牌,风靡世界,就是得益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04年,法国的葡萄酒年出口额60多亿美元,就业人口60多万人,受保护的产品500多种,全国有超过15%的领土面积涉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个发源于葡萄牙,成功于法国,成为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但成功地走向了欧盟,走向了世界,也来到了中国。

1995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法国农业部、法国干邑办、财政部等部门开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每年互派人员考察、培训、研讨,掌握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产品分析和鉴定技术,着手建立中国的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特别是在1997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了《中法联合声明》。1998年9月,中国总理朱镕基同法国总理若斯潘签订了《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两个声明都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这对中国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1999年8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6号局长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正式诞生。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78号局长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截至目前,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已达1800多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企业8000多家,产值近万亿元。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20%,出口贸易大幅增加。如陕西苹果受保护后,800多万果农普遍增收。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品种、数量后来居上,均在世界前列,并走向了世界。近些年,中国同欧盟启动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互认工作,同拉美、亚洲、非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区域和国家都开展了不少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成效和经典案例!

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创建和实施过程,多次到法国等欧洲国家访问,还曾在世界地理标志保护大会上发言。不少中法人士为这项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中国曾授予法国干邑办吉兰多先生友谊勋章,法国也授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潘岳先生骑士勋章。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创建与实施,是中法两国政府和人民真诚合作的结晶,是用友谊的泉水浇灌的绚丽花朵!

制度来之不易,成果令人振奋,未来尚需提高。中国这一制度的完善和成熟,还可以从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路径和经验中得到很多启示:

启示1:要保持制度的可持续,必须不断维护、更新、持续改进

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决定于三大要素:自然禀赋、人文因素和法律制度保障。而制度也是有生命周期的。法国从1889年到1999年,再到新世纪,十几次修改其法律法规,不等制度过度疲劳、衰老就注入新的活力。我国从2005年质检总局发布局长令,转眼10年,情况大变。专家、企业多次呼吁要把规章上升为条例或国家立法,一直未果。制度不牢,地动山摇。在此笔者再次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使这一利国、利农、利企、利民的好制度更加完善!

启示2:制度实施要靠市场机制,企业主体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价格调节使果农、生产者获益。保护也不光靠政府,更多的是靠行业协会。如干邑办,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有一定行政职能,按法律参与行业管理、国际交流等事务,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一直没有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协会,中介机构也不多,企业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启示3:产品质量要有可靠技术保障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计量方法、实验室检验、认证等可靠的技术保障。其葡萄种植的地块、种苗、高低、间距、采摘的日期、运输、保管、加工工艺、器皿、标识甚至瓶塞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更不用说加工、检验、销售、保护、打假等一系列技术加法规的保护体系。反观我国在这方面尚有不少小差距。现代化的产品质量,绝对离不开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四大技术支撑,这已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启示4:好制度要注重传播、交流、扩展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史,是一部走向欧洲、走向世界的精彩传播史。从法律牌、质量牌、特色牌、环保牌、文化牌一直到国际牌,成为全球公认的国际规则,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启示5:好制度要追求高效益

法国这项制度的效益极为显著,其葡萄酒绝大部分出口全球,创下高收入,不少果农都成为百万富翁,小村镇又是青山绿水、酒庄飘香。中国应进一步使这项制度发挥更大效益,特别是调整农产品结构,培育民族特色的精品、名品、优品,使之有高知名度、高质量、高附加值,使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中国速度转变为中国质量、中国产品转变为中国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将大有可为,大放异彩。中法人民的友谊之花必将结出更为丰硕的果实。

8.巡检制度 篇八

2、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异常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我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

3、晚间8:00——清晨6:00门卫人员要巡查一次,并重点检查学校的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开启。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学校值班教师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6、值班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情景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9.生产车间日常巡检制度 篇九

1、目的: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巡检制度。

2、范围:适应于本公司血液车间和冻干粉针车间。

3、职责:

3.1生产部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生产部每天派人对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2生产部巡检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与工序负责人反馈,并向当天车间值班人员反馈,按车间GMP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3.3每次检查、巡视均应做好文字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注明检查时间、部位、参加人员、查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落实情况等内容。

3.4生产部巡检人员按制定的《巡检记录表》进行检查,检查前先了解前一天的巡检情况,并对前一天巡检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解决进行确认。

3.5检查记录作为生产部重要管理文件,应每月整理、归档,保存期限1年。

3.6巡检过程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三次以上仍未解决的,生产部在当月工作总结中提出,并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处罚。

4、巡检内容:

4.1 GMP执行情况

4.1.1、人员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4.1.2、人员进入洁净区域是否进行洗手、消毒;

4.1.3、个人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车间内打闹、嬉戏现象);

4.1.4、物料进入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

4.1.5、物料或废弃物退出是否按规定路线操作;

4.1.6、物料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货物卡,状态标志牌是否按要求填写;

4.1.7、不锈钢推车是否跨区域使用;

4.1.8、洁具、器具是否跨区域使用;

4.1.9、管道是否标明内容物及流向;

4.2 现场检查、生产进度及SOP执行情况;

4.2.1、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SOP操作;

4.2.2、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无菌要求操作;

4.2.3、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生产指令操作;

4.2.4、容器、生产用具的清洁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2.5、容器、生产用具是否实行定置管理;

4.2.6、生产工序结束后清场是否符合SOP要求;

4.2.7、关键工序操作是否有人复核;

4.2.8、是否因物料及试剂的准备而影响到生产的顺利进行;

4.2.9、当天生产是否都按原定生产计划顺利进行;

4.3记录填写

4.3.1、批生产记录及其它相关记录的填写是否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真实;

4.3.2、质控点是否有执行检查并有记录;

4.4 卫生情况

4.4.1、人员是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否留胡须、留指甲、穿拖鞋等);

4.4.2、垃圾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在物流停滞过夜;

4.4.3、地面是否定时清洁,是否存在灰尘、油污;

4.4.4、清洁用具是否保持干净;

4.4.5、洗手盆、清洗槽是否有污迹或锈迹;

4.4.6、地漏是否定时清洁和消毒;

4.5安全生产及设备设施情况

4.5.1、设备的使用是否严格按SOP进行操作;

4.5.2、关键设备是否按点检制度进行三级维护保养并有详细记录;

4.5.3、设备在使用前是否对设备状况进行确认;

4.5.4、操作人员是否因操作失误而造成设备的损坏

4.5.5、设备是否有清洁记录;

4.5.6、设备四周是否保持整洁、无障碍、无油污杂物;

4.5.7、管路、配线是否杂乱;

4.5.8、设备的使用是否明确责任制及责任人;

4.5.9、是否加装必要的警示系统;

4.5.10、运输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4.6 成本控制情况

4.6.1、操作人员是否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物料或产品损失;

4.6.2、是否存在能源浪费现象(水龙头是否及时关闭、人员离开房间后电源是否及时关闭、用气点是否及时关闭);

4.7.生产过程其它异常情况的检查和记录。

5、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10.浅论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制度 篇十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缺陷产品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通常来讲,惩罚性赔偿是不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通过高于实际损害数额的方法来惩罚不法行为人的恶劣行为,它在否定不法行为的同时,还更加强调行为的危害性,高额的赔偿金表明它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比补偿性赔偿更强。

2.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一般来说,根据不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比较合理公平。对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高低,应从两方面确定,一是从程度上看,是故意还是过失;二是看行为人希望结果出现还是预知到了结果发生而没有避免。

3.附加性

通常来说,当补偿性赔偿难以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或者不能表明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时,惩罚性赔偿才能加以适用。

4.惩罚性赔偿由法律明确规定

惩罚性赔偿作为民事责任的特例,因其惩罚和威慑的强度较大,所以必须严格限制它的适用,否则法官可能滥用职权进行不当的惩罚,这样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冲击民事责任内部秩序的和谐。

(二)英美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国,最初的对象是滥用政府权力的官员,来惩戒其实施的压迫性行为。后来其适用对象扩展到不法行为人,来惩罚侵权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制度虽具有惩罚性,但他们认为其本质仍然是补偿性,只是在补偿性赔偿不足以发挥作用时才适用。为了预防惩罚性赔偿被滥用,他们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在三种情况下可适用:一种是政府人员所做的压迫性或违法行为;一种是被告获得的利益大于赔偿给原告的损失时所做的行为;一种是明确规定的情况。当然英国还遵循适度原则,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能没有限制,必须合理适度,既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又能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所有损失。

美国深受英国的影响,其建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很完善。首先,美国陪审团拥有权力,可决定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他们认为惩罚性赔偿建立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之上,其不仅可以弥补原告受的财产损失,还可以弥补其精神伤害。惩罚不法行为者首先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体现,因被告以侵害原告的方式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与刑事处罚具有相似之处。其次,惩罚不法行为还有威慑功能。最后,他们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革,限制其适用范围,如原告负举证义务及惩罚的具体数额的限制。

二、建立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

(一)从功能角度看其适用的合理性

1.补偿功能

惩罚性赔偿的第一个功能是补偿,即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按照补偿性赔偿,受害人的一些损害由于很多原因并没受到法律的保护,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使这部分损害得到了赔偿。

2.惩罚功能

惩罚功能是理论与实务界公认的惩罚性赔偿的最主要功能之一,它通过对被告施加严重的经济负担,使其获益小于赔偿,来达到制裁的目的。英美法通过权利论和报复论说明了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前者是指不法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惩罚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报复,后者指法律规定的重要权利不得侵犯,若不法行为侵犯了这些重要权利,就要受到惩罚。

3.预防功能

一方面是特殊预防,防止侵权人重复进行侵害行为;一方面是一般预防,让不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从而影响社会民众,防止他们做出此类行为。

4.鼓励功能

惩罚性赔偿的另一重要功能是促使受害人提起诉讼,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我国,很多人们厌讼,因为维权的成本过高,但是惩罚性赔偿可以使当事人的忧虑减少,受害人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

(二)从价值角度看其适用的合理性

1.正义

古希腊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这两者只是解决了从形式上达到公平正义的问题,而要真正从实质上实现公平正义,则需要依据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理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平衡民事主体之间利益,让不法行为人承担足够重的赔偿责任,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从而实现社会正义。

2.效益

效益是指付出较小的成本来获得相同或更高的收益,是法律所要实现的一种重要价值。若消费者去了解产品、预知后果,交易付出显然会增加。因此,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能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使生产者无法在侵权行为中获利,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防止了损害发生,推动了经济发展,使社会利益呈现最大化。

3.秩序

霍布斯说:“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人类依赖法律,希望法律可以保障社会安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也是为保障社会安全而出现。在当前社会,一方面生产者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被侵权人通常不敢反抗,只有确立此制度,才能惩罚不法行为人,同时鼓励受害人用法律为自己的权益而抗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安全与市场秩序。

(三)从现实需要看其适用的合理性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现象。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案例层出不穷,一方面缺陷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阻碍,另一方面我国的信誉受到严重影响,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形成了阻碍,而我们发现导致缺陷产品泛滥的很重要的原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完善,因此我们完善此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6:481.

[2]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2.

[3]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3,05.

作者简介:

11.弱电设备巡检制度 篇十一

电梯,背景音乐系统,舞台音响灯光,燃气报警,LED屏。职责

3.1 主管负责列出各系统设备的巡检内容。

3.2 当班人员负责常规巡检,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卫生,各项功能等重点巡检。

3.3 班长负责监督。工作程序

4.1 巡检员包括每班的操作人员和设备责任人。

4.2 巡检员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做到会操作、会判断、会维护、会修理。

4.3 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4.4 巡检员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如抢修),巡检过程中要全而细,必须按照巡检表所列的巡检点逐点检查,不得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不了的及时向班长或主管汇报,不能拖泥带水,遗留祸根,做到勤检、精检、快修、保质。

4.5 巡检员必须如实做好巡检记录,规定如下:

4.5.1巡检员每次巡检都必须有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故障点以及故障解决的时间必须有记录;突发事故必须有记录(如:电梯关人)。

4.5.2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向上班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然后逐点巡检,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有利于排除设备隐患,并逐一填写巡检记录表。

4.6设备责任人在巡检时注意设备面上的卫生。必须保持设备面的清洁。

4.7班长对所辖设备负责,做好巡检员的巡检监督工作和评估工作并将当天的设备运行情况填写在设备运行动态表上,做到设备隐患无、设备故障少、维修质量高。

4.8维修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工具。

12.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章 目的

设备高大精尖,结构日趋复杂化,连续自动化,并节能化与超小型,停产损失巨大,要求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维修成本,创造企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 引用标准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理》、公司设备相关制度

第四章 定义

第一条 设备点检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是利用人的感官或仪表、工具,按照“五定”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异状,发现设备隐患,掌握设备故障初期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

点检对象为岗位分管设备与查看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点检“五定”是:定点、定法、定标、定期、定人 第二条 设备巡检

设备巡检是由维修钳工、电工、仪表工与润滑工(或兼职润滑工),根据设备的不同要求,按照设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周期,对管辖区域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及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对设备点检、巡检的查看与汇总分析的设备管理方法。

巡检对象为区域内分管设备与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第三条 设备点检定修:设备点检定修体现了设备预防为主的维修方针,点检是定修的基础,以点检为核心,及时发现劣化,保持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防止设备事故停机所造成的损失;定修是点检的要求,是在点检基础上的计划检修,是最节约的设备维修方式,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设备检修技术与经济结合,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使维修成本最低;以此为基础,生产操作人员、设备

维修人员、管理技术人员三位一体即为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是全员生产维修TPM“操作运行、点检、维修、管理、技术”于一体管理的核心体制。

第五章 设备点巡检管理

设备点巡检就是在全员维修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制定的点巡检路线,用“五定”的方法对设备实施全面的管理。

第一条 设备点巡检管理,就是以个性化自主管理为基础、以TPM管理为重点、以工序服从为原则,重视员工培训教育,强化设备管理,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式,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基层管理体系。

第二条 设备点巡检体制,由点巡检人员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点巡检人员由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巡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三位一体点检体制,工作中需要建立和提高点巡检队伍的素质,培养发现装备隐患的技能,对设备严肃认真负责,在故障发生之前,进行计划检修,及时地将设备隐患消除。

第三条 实行三级点巡检制度:岗位操作人员日常点检,是设备点巡检的基础工作,操作岗位要明确设备包机责任,实行点检制及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巡检,是设备点巡检的核心工作,维修岗位以区域为单元,明确维修包机责任,实行区域责任制、巡回检查制、重点设备定检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精密点检,是设备点巡检工作的重要人员。

第四条 员工培训教育,以自主管理为基础,以专业工种为主项兼职辅助技能,不断提高员工岗位素质,一岗多能兼职管理,是现代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操检合一,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如操作工日常担负操作、点检任务,检修时要知道本岗位检修项目,同时要能完成简单的维修工作;维修钳工兼有焊工、起重工及冷作工的基本技能等),多能工视岗位性质不同要求不同。

第六章 设备点巡检标准

设备点巡检标准就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办事,以达到预期效果的行为。

第一条 点检管理的标准有维修技术标准、点检(五定)标准、给油脂标准和维

修作业标准四大标准,是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修理、技术管理等标准化作业的基础与重要技术依据,它的建立和完善将设备点巡检工作科学推进。

第二条 维修技术标准是根据设备设计制造的原始数据制定的维修基准,是点巡检标准的编制依据,在工作中积累和完善。

第三条 给油脂标准规定了润滑作业的基本事项,包括了润滑“五定”的全部内容,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由分厂设备科制定每台设备量化标准。

第四条 维修作业标准是检修责任单位进行检修作业的基准,是确定修理工时及修理费用的依据,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检修定额执行。

第五条 点检(五定)标准是设备点巡检标准的重点,包括点巡检路线、定点、定期、定人、定法、定标,在《设备点巡检标准》阐述了每台设备的点巡检内容及要求,要求遵照执行。

定点:设定设备点检部位、项目和内容 定法:确定点检的方法

定标:制定点检结果的判断基准—维修标准 定期:设定检查周期

定人:确定点检项目的实施人员 第七章 设备点巡检的实施与问题处理

第一条 操作岗位设备点检情况—本班班长查看签字确认,汇总管辖岗位点检问题—工段长查看,及时处理本工段问题,未能处理及时报告分厂处理,工段建立设备异常情况上报记录和设备问题处理台帐。

第二条 维修值班岗位设备巡检情况—本班班长签字确认,汇总管辖岗位巡检问题—工段长核实,及时处理本工段问题,未能处理及时报告分厂处理,工段建立设备异常情况上报记录和设备问题处理台帐。

第三条 设备出现紧急事故,操作工第一时间按下按钮,并上报调度室,调度长或值班长组织处理,15分钟处理不好通知相关科段长现场处理,并视情况轻重和处理时间报告厂长处理。

第四条 分厂设备科每天对设备点巡检问题要汇总、分析,一周一总结,对问题设备重点管理,按轻重缓急作出计划安排,报厂长审批处理,分厂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设备处和相关领导处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 设备部设备管理员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设备点巡检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第八章 设备点巡检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设备点巡检工作是设备管理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从六个方面开展与推进:(1)建立和完善点巡检体制,按岗位要求,分工负责;(2)做好点巡检准备工作,按照设备点巡检标准制定表格,制定点巡检计划;(3)组织点巡检实施,按照点巡检问题处理程序处理问题,做好记录,交接班内容要具体化;(4)进行设备故障倾向管理,对单台设备积累资料,掌握维修规律,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5)定期检修管理,处理日常维护不能处理的问题,促进点巡检工作在新的基础上开展;(6)熟悉和借鉴同行先进企业设备点巡检的管理。

第九章 设备点巡检奖惩考核

第一条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设备点巡检各项制度,成绩优秀的岗位分厂予以奖励;单位组织管理好,指标先进,成绩突出,公司予以奖励。

第二条 记录完整,包括点检(岗位)记录、巡检(电工、维修工)记录、润滑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书写工整、内容真实、不缺项、保存完好,一项不合格处罚50元。

第三条 点巡检及时,按规范要求及时对设备点巡检,如实填写设备点巡检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一项处罚50元,不能及时处理的设备故障、重大设备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条 点巡检优质高效,巡检时严禁长时间在岗位上逗留,处理问题时要和有关单位协调,不能盲干、蛮干,造成影响考核50—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考核办法考核。

第五条 点巡检到位,一项未检处罚50元,因点巡检不到位造成故障停机或事故的,追究点巡检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科段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点巡检问题汇总,当班问题当天汇总,次日汇总到设备(机动)科作出安排,设备厂长(或处长)签批,信息传递不到位一岗一次处罚50元。

第七条 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润滑不到位缺油,一台考核50—100元;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考核,造成浪费视情节轻重考核。

第八条 组织检查,各二级单位建立检查与考核机制,组织自查,按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公司组织检查,重点查看各单位的管理台帐、检查效果、重点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考核细则并视重视程度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差的单位,设备处要重点检查,重点考核。

第九条 培训教育,设备点巡检管理纳入职工培训内容,单位员工积极参与,组织效果不好或没有组织培训学习,视情况考核设备科长、设备厂长100—500元。

13.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篇十三

第二条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第三条 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蟲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

第四条 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14.水厂三级巡检管理制度 篇十四

巡检是水厂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是防止运行中异常情况的发生和对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进行正确判断和清除的有效手段。操作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以保证水厂的正常运行。

一、组织成员职责

值班成员:对厂区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日常巡检。中控班组长及机修人员:对厂区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并及时解决值班人员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厂长:了解全厂生产运行状况,对值班成员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巡检路线:

源水→絮凝池→沉淀池→滤池→鼓风机房→清水池→高低压配电房→送水泵房→氯库→加药间→中控室

三、巡检时间:

1、值班人员每天每隔两小时对厂区进行巡查。

2、中控班组长及机修人员每日上午十点对厂区进行一次巡检。

3、厂长每日进行一次厂区巡检,时间不定。

四、责任问责:

1、每一级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问责下一级。

2、因巡检不到位,发生了问题应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巡检内容

1、中控室巡检(1)严格遵守《水厂交接班制度》和《中控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自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及通讯网络是否正常;各种运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3)发现设备、仪表及电气自控系统异常,如果是简单的故障报错,按操作规程自行处理,如果故障处理还不能恢复的,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定,如是设备问题,关停设备,启用备用设备,以上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机修人员和厂长。

(4)检查中控控制系统中送水泵设定压力和实际送水压力是否一致;加氯泵、加药泵实际频率是否等于设定频率。

2、生产工艺巡检

(1)查看絮凝池、沉淀池运行效果,观察矾花形成情况,若水体异常,根据化验室的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加药量。(中控班组人员必须会计算进水流量与加矾量、加次氯酸钠的比例系数,从而调整加矾频率与矾/水的配比和加次氯酸钠的频率)。

(2)发现絮凝池、沉淀池泥量达到需要排泥时,巡检人员应该及时开启排泥阀进行排泥并现场察看排泥效果,详细记录排泥时间。(3)对滤池进行反冲洗时,巡检人员要到现场察看每一个滤池阀门的开、关到位情况和反冲洗效果,确保运行可靠、不漏水,适时根据滤池运行情况对反冲洗强度进行调整,运行过程严禁滤沙裸露,避免出现滤沙裸露造成气堵、滤不下水的情况发生,详细记录每个滤池反冲洗时间,冲洗前后液位等。

(4)查看各加药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加药设备、管线是否存在故障,漏液、堵塞现象;查看净水药剂、消毒剂余量、储药池药剂余量是否富余,发现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3、设备巡检

(1)实际设备运行情况对比各PLC控制柜中相应指示灯是否一致;各液位仪(如矾储液池、次氯酸钠罐、滤池、清水池、吸水井等)是否显示正常;各流量计(源水、出水、加药、加氯)、计量泵频率(加矾计量泵、加次氯酸钠计量泵等)是否与中控显示值一致。

(2)反冲洗泵运行有无异响,有无过载,温度是否过高,送水泵还需特别注意运行的实际压力值。

(3)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电机(开关等)有严重焦糊味,冒烟等严重情况时,应立即在现场停下该设备,如有备用设备应开启,及时汇报机修人员和厂长,并且详细做好事故记录。

六、巡检管理规定

1、当班人员应准时出门进行巡检,原则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巡检认真仔细,发现隐患应及时反馈给班长和厂长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一旦在当班时出现生产事故(突发事故除外),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当现场设备存在缺陷时,应加强对该设备的巡检次数并按要求做好记录,若因巡检不当造成设备事故,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严禁当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睡觉、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5、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6、严禁当班人员无故缺勤,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7、当班人员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厂长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5.职工巡检制度 篇十五

1、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程序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分别组织进行.各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厂工会的布置或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正,副组长提出检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有关事项,写成书面报告报送厂工会,厂工会提前十天通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检查可采取汇报,检查现场,个别调查,小组评议,提出质询等多种形式.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尽快提出整改计划和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结束后,各专门小组及时将检查情况写出小结,向厂工会和有关行政领导报告.3、检查的内容

安全教育工作小组: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劳动保护条例的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职工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及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经营管理工作小组:主要检查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企业财务状况和年度财务成情况,安全文明生产,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及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生活福利工作小组:主要检查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职工生活福利情况,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4、检查的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5、检查结果的处理

厂工会在接到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书面报告后,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厂长互通情况,由厂行政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次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上由厂长进行报告.附则

16.产品巡检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发达国家;产品缺陷;产品召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78-01

一、美国

作为第一个实行缺陷产品召回的国家,美国在此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完善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国内汽车数量不断增长,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对制定汽车安全法规的呼声也逐渐扩大,综合各方面意见,美国在1966 年制定了《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后来,看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汽车产品领域取得不错效果,美国开始

在关于保证产品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都确立了相应的召回制度。[1]此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了相应调整,一步步将召回范围延伸到多种领域,包括普通消费品、医药、食品、彩妆等,并由不同的部门依职责加以管理。

根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规定,美国成立了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作为执行《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基本机构。美国在产品召回的具体操作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召回机构分工不同,各司其职,但主要工作内容和实施程序大体上相同,CPSC 产品召回的一般程序为以下几步:第一,厂商汇报产品的相关信息。第二,对产品缺陷进行确定。第三,制定召回计划。第四,实施召回。第五,对召回记录进行保留。

美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定上是开创者, 同时在实际运用方面也是非常积极的。参考对比美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和实施, 对于我国如何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立法、管理、程序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日本

日本在二战后,经济开始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上消费品的变化,消费品的丰富使得消费者对其中一部分消费品的品质和安全性无法进行判断,此种消费品的增多,因此造成的损害频繁出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日本在颁布《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之前,像《公路运输与车辆法》已经规定,不论是生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必须通过相关的安全检验,否则不准许销售, 平时也应积极进行日常维修, 确保驾驶安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1条规定可以看出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危害发生,更好保证安全,召回制度就对此进行了比较好的体现。

从日本缺陷汽车召回来看其召回程序。①生产厂家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搜集规整。生产厂家在了解产品缺陷后,進行详细的调查来决定是否需要实施召回。②生产厂家提出召回申请,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生产商调查后,依规定申请对产品实施召回。发现的确是因为制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就会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认为需要召回的,就会批准实施召回。如果召回理由不够充分,可以要求生产者再次分析后重新递交申请。③开始召回程序。生产厂家的申请获批后,会通过媒体或政府部门的网站公开发布。

日本作为亚洲首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国家,我国可以在这方面吸取一些宝贵经验。

三、法国

法国有专门负责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的机构,也有专门组织来协商关于召回的相关事宜。还有很多媒体界人士也建立网站,期望在第一时间发布召回信息。生产厂家会发布一份新闻公告,告诉公众哪些产品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 提醒消费者注意并尽快交还该产品。同时,生产厂家还会采取广告的形式,在公众媒体以及较出名的报纸和专业刊物上发布召回信息。现代社会的网络覆盖范围广, 也会有网站专门长期告知民众有关召回事宜。

法国所不同的是,法律上没有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它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召回计划。还有一种形式叫做“无声召回”,车主把车辆送店进行修理和保养, 修理店根据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在, 这种做法出现了一些问题, 认为这样并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因为很多车辆并不会被送往专业的维修店进行日常修理, 很多问题车辆无法得到合适的处理。

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采取的缺陷产品召回方式也各异,主要分为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两种。[2]美国实施的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政府不会对产品有直接的限制,是企业自己决定其实施准则。企业自身承担全部的责任。而有一部分欧洲国家实施的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有政府的监管,有关部门在产品投人市场前就进行相应的检测,达到标准后才投入生产。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召回方式,更有利于本国政策的实施。

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贸易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同时,经济交往带来的还有更多的纠纷。缺陷产品召回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我国十分有必要构建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因为其一,它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享有其应得的权益, 并且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其二,它能够促进企业本身的发展。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为了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企业只能不断提升自己。其三,帮助企业在面对国际贸易壁垒是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其四,对国内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就是例子,厂商利用中国法律上的空缺,使得中国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变得格外艰难。

可以说,我国对于缺陷产品的召回还是给予了很大的重视,目前我国在汽车、食品、医药等方面都建立了一些规章来规范这些领域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但是从反馈的结果来看,尽管政府做出了许多尝试,但法律制度上仍然有一些欠缺,使得具体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保障社会安定、维护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方面具有深刻意义,虽然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制度相比,我国有关产品召回的法律才是初见雏形,但是我国还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从2009年公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来看,我国已经开始系统构建属于自己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我们期待它的制定和颁布可以构建一个对各行业都可以普遍适用、具体完备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参考文献:

[1]谢非.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J].消费经济,2001.4:35

[2]王晓梅.以人为本——美国法国日本如何看汽车召回[J].经济参考报,200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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