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2024-06-25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11篇)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一

第四节 库存物资的核算

库存物资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物料、产品等,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燃料、机械零部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

库存物资的核算主要包括库存物资增加、发出和清查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库存物资增加的核算(一)库存物资增加的计价

库存物资的入库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村组织库存物资增加的来源,主要包括购人、自制、投资者投入以及接受捐赠等。库存物资的来源不同。其计价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1.购入库存物资的计价

购入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主要由下述五部分费用构成: ①买价;

②外地运杂费(库存物资运达本村以前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④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包括材料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消耗材料费及必要的损耗(扣除回收残料价值);

⑤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2.自制库存物资的计价

自制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由自制该库存物资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等构成。

3.投资者投入库存物资的计价

对于投资者以库存物资投资,其实际成本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4.接受捐赠库存物资的计价

接受捐赠人捐赠的库存物资,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作为实际成本。

②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库存物资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债务人以库存物资抵偿债务的计价 如果债务人以库存物资抵偿债务,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库存物资增加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库存物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物资”账户,借方登记验收入库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本账户按照库存物资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购入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

购入库存物资时,根据验收入库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账户,根据实际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账户;如果货款未付,对方是外单位的,贷记“应付款”账户,对方是本村的,贷记“内部往来”账户。

【案例】某村组织用银行存款向某化肥厂购入尿素一批,货款46 800元,运费200元,1 已验收入库。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化肥(尿素)47 000 贷:银行存款 47 000 【案例】某村组织由县种子公司购买小麦种子500 千克,单价30元/千克,计15 000元,货款暂欠,另以现金支付运费12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种子(小麦)15 120 贷:应付款——县种子公司 15 000 现金 120 【案例】某村组织以现金向乡饲料公司购入骨粉一批,价款6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饲料(骨粉)600 贷:现金 600 【案例】用银行存款支付县种子公司小麦种子款15 000元。分录为: 借:应付款——县种子公司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案例】某村组织向农户张才购买青割玉米一批,价款230元,暂欠。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饲料(青割玉米)230 贷:内部往来——张才 230 【案例】由于养猪的需要,将库存6吨玉米转为饲料,单位成本900元/吨,计5 4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饲料(玉米)5 400 贷:库存物资——玉米 5 400 2.自制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

自制验收入库的库存物资,应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账户,贷记“生产成本”账户。

【案例】某树组织直接经营的小麦收获10吨,入库,其单位生产成本为1 200元/吨,计12 0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小麦 12 000 贷:生产(劳务)成本——小麦 12 000 【案例】某村组织所属粮油加工厂入库面粉10吨,单位成本2 000元/吨,计20 0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面粉 20 000 贷:生产(劳务)成本——面粉 20 000 【案例】某村组织所属蔬菜大棚生产的土豆2吨人库,单位成本1 000元/吨,计2 0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土豆 2 000 贷:生产(劳务)成本——土豆 2 000 3.投资者投入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

村组织接受投资人以库存物资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账户,贷记“资本”账户。

【案例】经双方协商,某村组织与乡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以10吨农膜作为对本村的投资,协商作价130 000元,该农膜已运抵入库。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农膜 130 000 贷:资本——乡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30 000 4.接受捐赠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

村组织接受捐赠人捐赠的库存物资时,按照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账户。

【案例】某村组织接受一海外华侨捐赠的钢材一批,发票金额200 000元,本村以现金支付运输费60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钢材 200 600 贷:公积公益金 200 600

二、库存物资发出的核算 库存物资的发出,主要是由生产领用和出售两个方面引起的。但由于同一种库存物资的入库单价可能不同,库存物资发出时如何确定发出库存物资的单价,就成了一个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在这里,可以从“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中任选一种,但一经选定后,则不得随意变动,以便保证所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的可比性。

(一)库存物资发出的计价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每次发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按照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

【案例】某村组织所属粮油加工厂6月1日结存小麦1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1.00元;6月5日和6日分别以1.10元和1.20元购入小麦300千克和200千克;6月10日和25日分别耗用小麦350千克和200千克;耗用的350千克中,属于月初结存的50千克,属于5日购入的200千克,属于6日购入的100千克;耗用的200千克中,属于5 日购入的100千克,属于6日购入的100千克。

因此,按照个别计价法计算本月耗用小麦成本时,应该分清具体耗用的批次和该批购入时的单位成本分别计价。其耗用的总成本为:

耗用350千克小麦的成本=50×1.00+200×1.10+100×1.20=390(元)耗用200千克小麦的成本=100×1.10+100×1.20=230(元)合计耗用小麦的成本=390+230=620(元)6月末小麦结存的成本,就是月初结存小麦50千克与单位成本1.00元/千克的乘积,即50元,因为本月购入的300千克和200千克都已经出库耗用完了,只剩月初结存的50千克在库未用。

可以看出,个别计价计算的成本比较准确,符合真实情况,但在库存物资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因分辨发出成本比较繁琐,所以工作量较大。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按照库存物资购入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库存物资成本和期末成本的方法。具体方法是:收入库存物资时,逐笔登记收人库存物资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库存物资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库存物资的发出成本和结存成本。

【案例】依上例,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发出小麦成本610元,月末结存小麦的成本60元,6月10日发出的350千克小麦中,按照顺序,先确定月初结存的100千克,按照1.00元/千克计算,剩余的250千克按照5日购入的单价1.10元/千克计算,这样结存的50千克则按照5日购入的单价1.10元/千克计算;同样,6月25日发出的200千克小麦中,50千克按照5日购入的单价计算,剩余的150千克按照6日购入的单价1.20/千克计算,结存的50千克则按照6日购人小麦的单价1.20元/千克计算。由此体现单价确定的先后顺序,即按照单价“先来后到”的顺序确定发出成本。

耗用350千克小麦的成本=100×1.00+250×1.10=375(元)耗用200千克小麦的成本=50×1.10+150×1.20=235(元)合计耗用小麦的成本=375+235=610(元)3 结存小麦的成本=50×1.20=60(元)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库存物资数量和本期收入库存物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库存物资平均单价,依此计算当月发出库存物资和月末结存库存物资实际成本的方法。即用月初结存库存物资实际成本与本月收入库存物资实际成本之和,除以月初结存库存物资数量与本月收入库存物资数量之和计算库存物资单位成本的方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库存物资的数量+本月收入库存物资的数量)

本月发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库存物资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月末结存库存物资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初结存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案例】按照上例的资料,本月小麦发出的实际成本和结存的实际成本计算如下: 本月小麦的加权平均单价=(100+570)÷(100+500)=1.1167(元/千克)本月发出小麦的实际成本=550×1.1167=614.2(元)月末结存小麦的实际成本=50×1.1167=55.8(元)或=100+570-614.2=55.8(元)与前两种方法比较,加权平均法比较简便,但由于不反映每次库存物资收发及结存情况,因而不利于对库存物资的日常控制。

(二)库存物资发出的账务处理

发出的库存物资,主要是用于生产或管理耗费,或对外出售。发出库存物资的数量乘以确定的单价,所计算出的发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应该根据库存物资耗用部门和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账户,按照出售对象,借记“经营支出”账户,贷记“库存物资”账户。

【案例】某村组织直属的小麦生产过程中,领用小麦种子成本9 000元,尿素成本500元。分录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小麦 9 500 贷:库存物资——种子(小麦)9 000 ——化肥(尿素)500 【案例】粮油加工厂生产面粉领用小麦成本614.19元。分录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面粉 614.19 贷:库存物资——小麦 614.19 【案例】生产玉米领用农膜成本40 000元。分录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玉米 40 000 贷:库存物资——农膜 40 000 【案例】养猪领用饲料玉米成本3 000元。分录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养猪 3 000 贷:库存物资——饲料(玉米)3 000 【案例】对外出售小麦,收入8 000元 存人银行,其实际成本为7 500元。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 000 贷:经营收入——小麦 8 000 借:经营支出——小麦 7 500 贷:库存物资——小麦 7 500 【案例】某村组织行政办公室维修耗用水泥成本300元.。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300 4 贷:库存物资——水泥 300 【案例】为照顾五保户李林的生活,向其无偿发放面粉25千克,成本为85元。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生活补助 85 贷:库存物资——面粉 85 【案例】粮油加工厂为安装购人的面粉机,耗用钢材成本400元。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面粉机 400 贷:库存物资——钢材 400

三、库存物资清查的核算

(一)库存物资盘盈的核算发生库存物资盘盈,表示账面数小于实际结存数,应该增加账面数,经审核批准后,借记“库存物资”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案例】某村组织年终盘库,盘盈小麦200千克,确认单价1.20元/千克,计240元。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小麦 240 贷:其他收入 240(二)库存物资盘亏及毁损的核算发生库存物资盘亏和毁损,说明账面存在、实际已经不存在,所以应该减少账面数额,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等账户,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应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账户,贷记“库存物资”账户。

【案例】某村组织年终盘库,发现土豆已霉烂200千克,其账面单位成本1.00元/千克。经查,主要属于保管员李昆保管过失责任,研究决定由李昆赔偿150元。分录为:

借:内部往来——李昆 150 其他支出 50 贷:库存物资——土豆 200 【案例】某村组织于一场洪水后盘库,发现被洪水冲走饲料玉米2吨,账面单位成本900元/吨,计1 800元。根据保险合同并经过保险公司取证确认,应给予保险赔付1 600元。分录为:

借:应收款——保险公司 1 600 其他支出 200 贷:库存物资——饲料(玉米)1 800 5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二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作用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农业经济越发展,农村会计越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很快装满了农村各家各户的“米袋子”,但要装满“钱袋子”,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应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化农业转型;要进行农村小康建设,科学改善农村生存环境;要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农民和谐生活,快速缩小城乡差别,只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村民委员会,又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干那些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或者干起来经济上不合算的大事。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如何管好用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领导村民在“三农”发展中积累资金、增加资产、开发资源、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更快更好地进行“三农”发展,是加强“三资”管理的着眼点、落脚点。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肩负着核算和监督村集体“三资”的重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最清楚,对农村政策最了解,是“三农”发展的“参谋长”,是“三资”管理的“大管家”。他们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农”发展的重要决策者,又是默默无闻的执行人。占财政支出三分之一的支农资金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发放、情况说明、登记审核、落实各项资金到各部门、各项目以及村民每个人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是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村干部,被村民称为“三把手”、“明白人”。

2、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农村经济是集体经营方式。虽然每个生产队有会计,还有出纳和保管,但当时采用的是“一大二公”的生产模式,抑制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会计的管理作用难以发挥。80年代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并对农民实行支农补贴,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农村会计具体核算的业务量大幅度地减少,会计工作一度被忽视。21世纪初,农村会计记账方法由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随着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不会用市场经济的思维进行管理。在会计业务上,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还不太懂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还不能正确使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以乡镇农经部门为基础,设置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变和村民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内容为:以乡镇统一制定“三资”管理制度、统一确定核算方法、统一制定财务公开措施、统一公开招投标办法、统一公开“三资”管理分配情况等,建立“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管理模式,实行“村财乡管”。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集体性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挪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采取的是“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管理模式。因此,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不可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行大包大揽、核算和监督。对经济业务发生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分析研究、决策,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般不可能全部掌握;在经济业务发生过程中,由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会从始至终亲身参与,所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的具体细节不可能一清二楚;对于经济业务事后需要查询了解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可能动辄就跑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去翻账查看。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功能。通过进行会计核算,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调整和控制经济活动,保证计划和预算的完成,对于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考核、评价,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必须建账,不仅需要建立各种日记账、明细账,还应该建立总分类账。依据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共同编制的记账凭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进行记账,并且双方定期对账。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积极性。

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服务功能,即执行财经法规政策的掌控功能,会计核算、监督技术技巧的指导功能,经济业务流程的核对功能,经济档案资料的统一归档保管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没有变,法人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权利没有变,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职责权利没有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永远是会计,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整理原始凭证的报账员,也不应该只是往返于村集体和乡镇服务中心之间的票据传递员,而是肩负着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核算和监督重任的村主干中的“三把手”。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对“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具体的核算和管理中正确讲解、严格执行。应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热爱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2)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掌握农村财务会计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能熟练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包括能独立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能独立登记各种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进行一般的财务分析;条件具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还应会进行电算化核算。要了解农村经济审计和统计方法,掌握支农惠农资金的收发和“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资金的收缴方法,会进行经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会进行经济研究会议的记录和常用农村公文的写作。

2、应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村级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村会计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出纳工作,需回避的近亲属是指夫妻关系、血缘关系、三代内旁系血缘关系以及其配偶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执行任免制度。为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利于“三资”管理的连贯性,一般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被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并进行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可以连续聘任,对不称职的可以解聘,但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

3、应持证上岗

为了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由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分析当前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年龄老化和更换频繁现象并存。不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繁多,其工作强度和会计人员所获得报酬严重不成比例,有些人不愿意从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是技术工作,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会计专业技术的人难以胜任,致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年龄老化、后继乏人。还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管理人员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业务简单,只要会写几个字、会摁计算器,这样的人就能担任,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业务记成“糊涂账”、“残缺账”,正好给有些人“浑水摸鱼”提供机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工作,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不可能去其它村镇招聘会计人员,所以有条件的村镇应该通过上岗培训,选拔后备会计人员,先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情况和会计业务特点,随时准备接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

4、应定期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为了建设一支相对稳定,具有掌握一定农村政策水平和会计核算专业水平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队伍,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后备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培训内容应紧扣支农、惠农、富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知识和技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法等内容,立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算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形成与其他经济实体继续教育所不同特色的培训体系。

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指导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层次培训。第一层是对刚上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后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核算方法的培训;第二层次是对在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使会计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的政策法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操作等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应由简到难、由浅入深,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要素及其特征

1、要素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六类,会计上称为会计六要素。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属于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费用、收益属于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列示。

2、要素的特征

(1)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三部分。流动资产是指预计一年内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实物资产等。农业资产是指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年限或持有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负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使得经济利益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一般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部分。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3)所有者权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剩余权益。一般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本年收益、未分配收益等。

(4)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会使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一般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5)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会使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一般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6)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即收入减去费用后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收益,表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反之,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了亏损(即收益为负数),表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所以可以将收益看作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林艳、郭艳坤、石泓:浅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J].北方经贸,2009(8).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三

一、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财权与事权不配套。事权是财政支出的原点,哪个部门承担事权,哪个部门承担支出的责任,需要有相应的财力来保证。在目前的广大农村集体经济中,普遍存在着事权和财权没有明确分清,造成权责不明晰的现象,严重影响并阻碍村集体经济事务的正常开展。

调查发现,虽然当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但多数农村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没有或仅有少量的经营性收入,除上级补助拨款外,主要依靠土地、林地或养殖发包收入,村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农村的公共服务质量。由于各地村一级组织的收入差异,多数农村的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导致农村基层出现较多问题。最突出问题是,农村基层承担的社会事务过多,而财政投入较少,基层组织疲于应付。目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维护社区稳定,公共服务范围较广,大的如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村道建设、义务教育等,小的如村民邻里关系、农田灌溉、照顾老人等。承担这些事权,需要相应的财力保障。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有限,村委会投入发展经济的时间与精力较少,现有财力不足,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二)行政与经济职能不分。部分地区受经济收入的限制,为节省村行政人员的开支,多数村都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即村党支部委员会一套班子,设置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经联社三块牌子,村两委干部往往身兼数职,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既要管日常的治安消防、卫生教育等行政务事,也要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重任,由于工作事务繁多,村干部往往难以集中精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财务管理模式上实行一套账,存在村经营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含糊不清,村行政管理支出与经营支出混乱不堪,监督缺乏和公开力度不够等现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绩效缺乏相关的评价,容易造成“糊涂账”。

二、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账与经济账分设的建议

(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后再推广。重点选择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收入较多,同时行政管理支出规模增长较快的村。通过将行政账与经济账分设试点,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尽快走上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解决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农村各种矛盾的焦点,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改革,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改革提供经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二)分设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对村两委工作人员和经联社相关人员进行明确分工,真正实现机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村两委职责不再包含村级经济职能,而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核心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支持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村自治组织成员应由合法的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抓好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等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村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由村民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村民股东大会负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施收益分配和股权转让等工作,发展好经济项目,全心全意开展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不得干预村集体行政管理事务。各村在集体经济产权确定的基础上完善经济联合社股份制改造,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民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条件成熟时,经济联合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公司,村两委成员不得担任集体经济组织领导职务。将经济组织(经联社)从“三套马车”中解脱出来。一些经济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聘请社会专业管理人才、经纪人或经营机构进行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划分产权,提高运营效率。村集体资产能否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关键取决于如何提高资产运营的效率。要开展集体资产确权登记,理顺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提高使用效率,划分集体资产功能用途,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完善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要实行行政账与经济账的分设,将非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在自治组织名下,即记入行政账;将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即记入经济账。对于资产划分确权中涉及相关的税收政策问题,希望国家给予政策引导,出台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划转顺利进行。

(四)分清项目,规范收支类别。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分为行政性收入和经济性收入。行政性收入主要包括上级政府的划拨款项和专项资金、经联社划拨收入等,如补助收入、村级划拨的基本经费、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经济性收入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和经营收入,其中,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经济账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村行政账的村级划拨收入应在每一年度末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并将预算申请交由村民股东大会审批,由村经济账划拨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并将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登记入账并规范合理使用。

同时,将支出划分为行政管理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对于行政管理支出,如村一级的安全、卫生保健等支出的缺口,通过预算形式,从经营收入中进行划拨列支,并由村民代表进行监督。要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各类支出的分类: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开支,如村两委人员的工资、治安开支、社会公共服务开支、消防和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开支、科教医疗开支等,应登记在行政账中;而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经营设备购置、经营过程的电费、水费、废物处置费以及相关费用等,应登记在经济账中。通过分设,真正实现行政账和经济账的独立核算,实现行政账和经济账的报表体系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参考资料:

[1] 中山日报[新闻-丛论]推动农村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分离的现实路径[N]2012年9月24日

[2]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政经分离”的做法及启示,http://dwgk.jiangmen.gov.cn/ShowNews.aspx?ItemId=106&NewsId=23421

[3]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M] 2009-02-01

[4]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M] 2014年4月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欣闻

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四

农经发[2008]4号

近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以下简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实施和推进,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委托代理权责不清、程序混乱、截流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成本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大部分村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中共中央纪委在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中进一步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为落实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民主自愿原则。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施行。不得强制施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二是“四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岗位。代理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和审核两个岗位,涉及资金管理的代理机构必须设置出纳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并负责编制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审核岗位负责对代理机构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对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不涉及资金管理的代理机构不需设置出纳岗位。

(三)规范业务流程。村集体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审核,重点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发挥监督职能。代理机构应建立审核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会计入账的原始凭证进行全部或抽查审核,重点审核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分录编制、会计账簿登记以及会计报表生成是否符合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应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及时进行财务公布,广泛实行民主监督。代理双方还可以实行“双印鉴”监督控制制度,代理

机构和村集体必须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在开户行取款转款,进一步确保集体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公正。

三、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进行专项审计和交*审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内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经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具备条件的其他代理机构也可从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增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争取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解决好代理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问题。

5.道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篇五

关于印发《道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道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道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形势需要,依法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道里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代理制度(简称“委托代理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管理方式,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四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管理和审计监督,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行“委托代理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确保村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变。不得侵占村集体资金,不得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乡(镇)开支项目,不得用村集体资金为本村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抵押等。

确保村集体资金的权属不变。不得改变村集体资金原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得改变村集体原有的收益分配关系及债权关系,不得平调、挪用各村资金。

确保村集体使用资金的审批权不变,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审批权。

坚持服务是根本的原则。“委托代理制”不是增加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的管理权限,而是加强其服务监督职能。个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必须为各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坚决禁止滥用职权推、托、卡、硬、横,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

第六条 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负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

第七条 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内设会计1名,总出纳员1名,审核员1名,电算化操作员1名,适当设置记账员。总会计负责全乡(镇)所辖村控制总账,监督所辖村资产、资金运行情况,指导全乡(镇)财务业务和管理各村明细帐及财务档案,保管使用财务印鉴。

审核员负责审计监督所辖村资金使用合理合法情况。电算化操作员负责财务电算化管理与操作。记账员负责记载各村明细账。

村级设会计1名,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帐,“一事一议”登记簿,村级资产、资源、土地、劳务的登记与管理,收入上报上交,现金支取、使用及监督,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协助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乡(镇)、村财务人员配备要坚持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持证上岗、逐年审核的原则。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手工账簿登记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电算化账簿登记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电算化上岗资格证》,并经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简称“区经管站”)考试、考核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任用或聘用。村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民民主推举候选人,乡(镇)农经管理中心考核,区经管站统一考试《合格后由村聘任上岗。村会计的选拔可不受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除外)的限制。

区经管站要加强对乡、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他们进行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区经管站要对乡、村财会人员实行年审考核制度,年审业务不达标者要限期达标,在限期内仍不达标的,建议聘用单位依法解聘。

第九条 乡(镇)、村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变动财会人员,必须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后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主任(农经站长)负责验印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条 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代理村级财务采取手工账簿记账和电算化账簿记账并行方式,并确保两帐相符。财务电算化要使用专机,配齐设备,专人操作,规范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委托代理制”的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一)农业税附加;

(二)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四)资金统一经营收入;

(五)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变卖收入;(六)村属企业上交收入;(七)对外投资收入;(八)土地征用补偿费;(九)村级往来收支款;(十)捐赠、扶贫救济款;(十一)上级部门下拨款;(十二)各种代收;(十三)村所有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 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实行“村乡两级联合印鉴”控制制度。对农业税附加设立“农业税附加户”(分村设明细账)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转入该专户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管理。村集体其他资金设立“代理中心结算专户”(分村设明细账)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准隐瞒收入、坐收坐支、以収抵支;不准私分、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第十四条村级开支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和筹资筹劳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预算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财小组讨论通过,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区经管站备案。

日常开支,由各村按双月制定开支预算,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员进行复审,根据各村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及开支事项、数量的合理性进行相应调整,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在各村转湖中支付现金给村作为预算期间备用金。

现金支出,实行“乡、村两级联合印鉴”控制制度,缺少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一级印鉴都不能办理村级帐户的现金支付或转账业务。

经济业务发生后,开支票据或原始凭证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主管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盖章,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账。年末决算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决算上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批,区经管站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报报账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按双月报账,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统一记账。超过两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不得入账,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十六条 建立票据“领、用、村、销”制度,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使用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和领条。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财政、农业部门等监制的专用票据,不准白条据入账。

第十七条 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干部及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村办公经费、五保护供养,节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公益事业支出。实行乡(镇)管村用制度,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村核算。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户存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

农业税征收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确保农业税和正税与附加同步征收,并将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乡(镇)农经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各乡(镇)要在丰年以村为单位从农业税附加中提取10%--20%的以丰补欠基金,用于灾年的五保户供养、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 农业税附加中的五保户费用开支是指符合五保条件,且才村内分散居住的农户。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五保户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该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供养标准,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额控制,正常费用每人每年不许超过1200元。

第二十条 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本村办公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开支,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报刊费等。

办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村办公经费总额每年不准超过15000元,其中:

办公费最高不准超过3500元 差旅费最高不准超过4000元 取暖费最高不准超过3000元 电话费最高不准超过1500元 水电费最高不准超过1500元 报刊费最高不准超过1500元

超支部分由相关负责人承担,不允许用村集体资金核销。

第二十一条 控制村级干部培训和参观考察。区直各部门涉农收费培训必须报区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审核、审批。上几各部门涉农收费培训也必须具备农民负担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培训费用实行谁培训谁负担,不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费用。村干部外出考察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乡(镇)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村集体不负担考察费用。

乡(镇)集体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招商等,必须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确因发展经济需要购置的,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村名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审批。对由车辆的村,年初要制定费用支出预算,经村名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执行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采取费用包干的办法,超额部分由包干人负担,不允许用村集体资金核销。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手机、传呼机和报销手机费、传呼费、出租车费、租用小汽车费等。取消村级招待费。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下乡一律不准在村里就餐。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每村享受定额补贴报酬人员仅限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三人,其余村干部及因公误工人员享受因公误工补贴报酬。村干部定额补贴报酬标准为不超过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及因公误工人员的误工补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定额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取消专职村民组长,村组干部实行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都必须建立明细账。每半年要对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对丢失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生产性固定资产,要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按年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含村办企业)的租赁、承包、参股、变卖、报废、购建,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评估、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集体林木(防护林、护路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都要依据其存在的特点,建立必要的管护制度,能承包的要竞价承包,不能承包的,要建立必要的管护责任制,也可以抵顶债务,由债权人进行管护。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卖、租赁,村办企业的发包、租赁、出售等,要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在资产评估、合理作价基础上和乡(镇)农经管理中心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投标、拍卖或抵顶债务,要体现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如经营收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变卖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投资效益等,必须在10日内存入“代理中心结算账户”,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九条

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不准公贷私用、私贷公还,不准用抬、贷款为农户垫付税费,也不得将农户所欠税款记入农户往来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高利抬款,对所发生的抬款一律由经办人负责。对1998年8月15日后发生的抬款,一律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组织本村干部进行债权回收,债权回收资金必须在10日内上交“代理中心结算专户”存储,用于偿还本村债务(债务偿还还应本着先本金后利息,按比例偿还原则),逾期不交,按挪用公款论处。

第三十一条 各村偿还债务需要用款时,由村填制《偿还申报单》,附有债权人执有的原始单据,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并跟踪监督执行。还债后,村会计要及时向债权人索要原始借款单据上报给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入账。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实行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二)重大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出售情况;

(四)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五)税费减免情况;

(六)扶贫救济款发放情况;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入、用途和使用情况;

(八)代收代缴资金情况;

(九)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经济事项。

财务公开以公开板为主要形式,也可采用会议、广播、往来清单和电脑触摸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常规事项要在每双月月末5日内公开;非常规事项随发生随公开;重要事项要事前事后双公开;跨事项结束时一次性公开。公开资料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内容要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干部以外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5-7人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村民代表。村级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选举过程要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派人监督,结果报区经管站备案。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本组织财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职期限与村委会委员相同,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民主理财小组同时换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资源的出售、发包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协助村会计搞好财务公开公正。

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入账。对重大财务事项的预决算,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记录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

第三十五条 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一般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作日,确需增加筹劳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得固定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具体管理按《哈尔滨市村级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建立“一事一议”登记簿。“一事一议”筹资额严格按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元,不得固定收取。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要严格实行“入账核算、专款专用、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监督审议。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编制“一事一议”资金筹集使用预算,并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应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筹资收据,并纳入帐内核算。“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时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准超支,在使用中由于节约开支使资金使用出现结余的,数额较大的应返还给农户,数额较小又不便返还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但要相应核减下筹资额。年终要编制“一事一议”资金财务决算,经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将决算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和专业养殖活动的村内居民,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经过村民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可以在农业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由村民委员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这部分人员也要参加村里的“一事一议”,承担筹资筹劳义务。所筹资金,分别用于村三项费用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三十八条 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筹劳形成的劳动成果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有村民委员会管理、使用。村民委员会成立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管理、使用情况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九条

实行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各帐据等财会档案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建立档案室统一管理,存入软盘并打印电算化账簿留村备查。第四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发包时,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一式三份。

第四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签订。

第四十二条 承包合同要做到内容合法、文字规范、责任明确、依据准确。

第四十三条 各种经济合同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存档一份,村会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的保管者,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总会计是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合同的保管者。保管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合同损坏、涂改、丢失,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承包合同不许私自转让或将承包项目私自转包,明确转包转让时,须经村“两委”会同意,并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否则收回承包项目,另行发包。

第四十五条 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加强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要把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纳入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对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重大失误、因行政干预而出现动用村集体资金或上访事件的,要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一)侵占、平调、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的。

(二)挪用国家扶贫、救济、专项投资等拨款的。

(三)年初不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筹资筹劳预算和违背开支审批程序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核算,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

(五)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及乱发奖金的。

(六)办公经费超支的。

(七)没有按规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的。

(八)挪用、挤占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以及专项风险基金的。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没按规定进行筹资筹劳的。

(十)挤占、挪用、挥霍、贪占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的,按照《黑龙江省村务公开暂行规定(试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由此造成群众上访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于发生高息抬款的村,按照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利抬款诉讼案件问题的函》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对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按照《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道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道里人民政府发布的《道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6.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心得 篇六

这次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示范班,是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今年2月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而举办的。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灵活。闫教授和冯教授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专题教学、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当前基层社会管理的形势与任务》、《基层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几个问题》、《基层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常用法律法规》等不同方面进行专题教学;使我们对基层社会管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三天的学习,让我深切体会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外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实际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社团组织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阵地,我们要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好肩负的重要使命。

我们莱芜市民间文学研究学会,肩负着全市民间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保护工作,长期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党群关系和谐共处尤为重要。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差距,工作中遇到很多鲜为人知的困难,为了深入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学会在市文广新局和民政局党委的直接关心支持下,发挥学会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振兴文化艺术的政策和决心,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由漠视转化为热情,使得民间文化艺术和非遗考证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学会已经征集各类民间文化艺术项目900余项,申报市级非遗项目29项,省级非遗项目2项,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先进单位,带动了我市民间文化艺术的振兴和发展。

我们社团组织的会员组成相对复杂,他们来自社会的不同领域,肩负着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但是流动性比较强,对于他们的管理服务问题、人群及文化冲突问题、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社会心态失衡问题、违法犯罪问题等多方面问题不断凸显,愿望和呼声给我们基层组织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重“感情”,用真情实感联系会员们。要经常联系,与会员们交朋友。要尊重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注重平等交流,善当听众,以诚感人,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换位思考,不能带着思想上的偏见“先入为主”,必须用会员们的眼光、多从民众的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二是讲“规矩”,用依法依规办事赢得信任。要学习好、领会好、使用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得心应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完善学会自治,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学会的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解决会员要求,一定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要推进党务公开,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办”,减少会员们不必要的猜疑。

7.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七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计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的范畴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的概念, 至今还没有权威、明确的定义。但对于其组成内容, 已多次散见于各级、各地、各部门的文件、规定和制度中。

(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 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 逐项记录;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 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二) 辽宁省北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性资源。

(三) 山东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

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岭、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

本文中所探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主要是指那些属于村集体所有、非经人工影响或重大影响所形成的不动产, 如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

二、我国现行会计计量体系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完整的会计计量应当包括会计计量尺度和会计计量属性两个方面。

(一) 会计计量尺度

凡是计量都必须要有计量的尺度, 会计计量同样也不能例外。会计作为对经济活动的一种计量手段, 经历了从某种符号 (如结绳记事时期的“结”) 向各种实物量度 (公斤、米等) 的过渡。到了商品经济时代, 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规模化, 实物量度单位已经无法完成对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反映的职能, 因此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价值尺度的必然表现形式, 注定要取代实物量度单位成为会计的主要计量尺度, 从而形成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货币计量为主、实物计量为辅、劳务计量补充”的会计计量新体系。

(二) 会计计量属性

商品经济条件下, 货币充当了一切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在这种环境里,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认基础, 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等。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 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形式计量的, 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非货币性资产计量属性与不足

根据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资源性资产) 一般都是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在特殊的情况下, 也允许采用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公允价值等来进行计量。令人遗憾的是,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现行规定中, 唯独没有明确指出当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取得时,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名义金额 (1元) 来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计量。根据我们对湖北省襄阳市所属县市区的初步调查, 由于对名义金额这种计量方法认识不足、了解不多, 所以即使在现行“村账镇管”的核算体制下, 绝大多数乡镇设置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没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林地、草地、荒地、荒山、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货币计量。

由此导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不实、会计信息不准”随之不可避免的成为全国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

四、非货币性资产名义金额计价的实质

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可以按照名义金额来进行计量的规定在我国的会计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太长, 人们普遍对它缺乏深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应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实际上就是以1元来计价。以名义金额计价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在账面上象征性地反映该项资产, 以避免因不记账而可能形成的资产流失;同时, 也为以后在能够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时, 对该项资产重新计量提供基础。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的计量方法

(一) 初始计量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由于大自然的长期进化、演变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 几乎没有人工影响的因素或者即使有人工影响的因素但其所起作用也很小, 因此在初始计量时根本无法采用历史成本。

我国现行《物权法》、《土地法》等法律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土地资源拥有所有权。在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建设自有住房的宅基地。这就是说,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不能在资产市场中进行自有买卖。这一特点决定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在充分市场经济环境中所广泛采用的计量方法同样也不适合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因为预测所需资料难于或根本无法有效取得, 因此也无法用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综上所述, 在现有的客观条件下, 采用名义金额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是一个简便易行的选择。为了弥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按照名义金额来进行初始计量的某些不足, 结合这些资产的自然特征, 我们还可以借助设置以实物记录 (数量) 为主的“备查账或台账”的方法, 来对这些“资源性资产”进行数量与名义金额相结合的、更加全面的双重计量方法来进行核算。该“备查账或台账”所登记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 (个人) 的名称、地址, 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 承包费或租赁金, 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内容。

(二) 后续计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虽然不能在资产市场上进行自有买卖, 但是可以承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经营,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此时, 这些资产的计量方法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三) 期末计量

资产的期末计量具体包括资产减值测试和存量资产的清查核对两方面的内容。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非公开交易的特殊限制, 因此其期末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可以不予进行, 只需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财产清查, 做到账实相符即可。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8.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篇八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35号 【发布日期】1992-07-28 【生效日期】199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8日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公布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名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村级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第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

第四条 第四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社长为法定代表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六条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村经济合作社是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发包方,社员个人、家庭或专业队(组)是承包方。原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在承包期满前继续有效。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

第七条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第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提取集体提留;

(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为社员家庭或联户生产经营提供有偿服务;

(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集体提留制度、劳动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合作基金会制度,健全积累机制。

第九条 第九条 户籍关系在本村、年满16周岁的农民,均可以参加村经济合作社成为社员。户籍关系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劳动的农民加入本村经济合作社问题,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条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会议,由本村全体社员组成。社员会议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1/5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会议。

社员人数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每届任期3年。社员代表由社员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会议可以罢免社员代表。社员代表人数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社员代表会议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设社员代表会议的村,在每届社员代表会议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社员会议。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职权是:

(一)通过、修改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

(三)听取、审查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和各业承包方案;

(五)讨论决定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六)监督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罢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和罢免的具体办法,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社员会议或社会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机构是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长和副社长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村其他村级组织的干部通过选举,可以当选为社长、副社长和委员。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拟订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和各业承包方案,组织实施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受理、答复社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其他日常社务工作。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生产服务等小组,分工负责社内有关事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设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负责受理社员对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控告、检举,监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审查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可以列席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会议。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鉴定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民主,敢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社。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干部的报酬,根据当地社员的收入水平,结合工作实绩,可以采取定额补助或误工补贴等办法确定。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尊重村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为村办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提供服务。

村办企业厂长(经理)的人选,应当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办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承包方案、企业税后利润在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村办企业的分立、合并、停业、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合作主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鼓励、支持村内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发展,按照互利的原则,有偿提供场地、设施等各种服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合理安排发展生产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省、市(地)、县(市、区)农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促进村经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制订颁发。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农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9.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会主持词 篇九

现在我们开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书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目的是使农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今天的会议分项议程:

同志们,刚才解书记给我们作了动员讲话,解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深刻阐述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意义,对如何当好农村党组织书记提出了具体要求,给我县的农村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希望在座的各位村党组织书记认真领会解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解书记的要求切实增强当好村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县的农村党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再立新功,为了共同把我们的培训班办好,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

以致用,我向大家提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思考,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坐下来认真听、仔细记、用心学;静下来回顾一下工作,思考一些问题,理清今后的工作思路。

第二,要严格遵守纪律。大家能集中在一起进行学习培训,这样的机会不是很多,一定要珍惜。既来之,则安之。来参加培训,就是学员,要尽快进入学员角色。不得无故缺席,确有事情要办,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上课期间,要关掉一切通信工具,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认真记好笔记。

第三,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希望大家在生活上互相关心帮助,工作上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努力营造团结互助、争创一流的学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新时期农村干部的新形象。

10.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十

关键词:村集体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 号);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 号)。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也制定出台了具体管理办法。

但纵观这些规范制度,对村级组织取得、使用、结转财政奖补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使得村级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花八门,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针对几个主要问题作一探讨,以供参考。

一、村级组织收到财政部门下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财预[2011]561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地方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2]21 号)第十五条对奖补资金预算列收列支核算作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即: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1100224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预算支出时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可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作为负责此项资金拨付的各级财政部门列入什么科目反映是很明确的,但作为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的村级组织收到此项奖补资金时应该列入什么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尚无统一规定。

1. 在实际工作中,村级组织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时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

一是主张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他们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严格按项目进行管理,而且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这个项目所筹资金无论是村民自筹、社会捐助还是财政奖补,理应统一纳入专户核算,所以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的规定,在“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增设“财政奖补资金”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样才能体现对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并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农村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需要。

二是主张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他们的观点是财会[2004]12号文虽然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但是其核算范围只限于村民通过这一议事形式形成的筹资筹劳资金。财会[2004]12号文中“补助收入”科目规定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还可以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而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具有补助性质,所以应该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具体可以设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二级科目,还可以再按奖补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是主张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他们认为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收入与支出应该是配比的,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支出时不在相关支出科目核算,是不配比的。因而主张村组织在收到财政部门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应该在“专项应付款——财政奖补资金”科目核算,不应该在“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2.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既缺乏一定的制度依据,也不利于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的完整核算;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虽然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国家对“三农”的补助扶持情况,但无法满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完整核算与专项管理的需要。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笔者比较认同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理由如下:

首先,有规章制度可依。财政部2005 年1 月1 日起发布施行的财会[2004]12号文规定了“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以专门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这一制度出台较早,主要针对的是村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资金,但并没有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的核算范围只限于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形成的筹资筹劳资金,毫无疑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也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到的专项资金。财预[2011]561 号文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2]21 号)则更明确地规定了“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由此可见,村组织收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是顺理成章的。

其次,能满足管理需要。在“一事一议资金”总账科目下,可按资金来源不同设置“村民自筹资金”、“村集体积累投入”、“社会捐赠”、“财政奖补资金”等二级明细科目,同时还可以在“一事一议资金”总账科目下设“××建设项目”二级明细科目,用于专项核算某个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其会计处理为:筹集到各类性质的一事一议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或库存物资);贷:一事一议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社会捐赠,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借:公积公益金;贷:一事一议资金——村集体积累投入。某个一事一议项目各渠道资金来源筹集到位,转入“××建设项目”待用时:借:一事一议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社会捐赠,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资金——村集体积累投入;贷: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

二、对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的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对使用一事一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结转“公积公益金”科目,大家是普遍认可的。因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增加了村集体组织所有者权益,符合“公积公益金”科目用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的内涵。但对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并同时也结转“公积公益金”科目,实务中普遍不认同,笔者也认为这样处理不妥。

首先,影响收益分配,虚增集体积累。一方面,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项目完工后,借记“ 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等科目, 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人为地增加了费用支出,减少了当年收益,影响了当年可分配收益,并且还造成没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假象,违反了会计真实性原则。另一方面,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项目完工后,因为没有引起资产总量的增加,将“一事一议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没有相应的集体资产来保障,这样处理无疑会虚增集体公共积累,不能如实准确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其次,有违相关制度规定的精神。财预[2011]561 号文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浙财基[2012]21号文第十六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此处理方法使得本该由“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列支的费用支出,转嫁给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活动支出,这不仅影响了本年损益,也有违专款专用的原则。

笔者主张只有当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最终结果转化为固定资产项目时, 才会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才要结转“公积公益金”,而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支出,直接冲减“一事一议资金”即可。会计处理为: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支出,在发生支出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在建工程——××项目;贷:现金(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后:借: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贷:在建工程——××项目。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简化了核算程序,不会虚增公积公益金、影响当年损益,同时还能够避免违反专款专用之嫌。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金有结余或超支的会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以分别四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暂不作账务结转处理,余额保留在“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科目贷方,用于项目建后管护等后续支出时使用(借记“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库存物资等”科目);二是如该项目无后续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转用于村内其他一事一议项目(如甲项目完工后有结余的,可转入尚未完工的乙项目,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甲建设项目”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乙建设项目”科目);三是如没有其他项目的,转入村集体积累(借记“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四是如果结余数额较大的,一般应作为村民自筹资金部分的结余,退还给农民[借记“一事一议资金——××建设项目”科目,贷记“现金(各有关农户)”科目]。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练习题 篇十一

今天,很高兴能够利用这次培训班的机会,与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沟通交流。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又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岗位重要,使命光荣,作用特殊。特别是在去年疫情防控中,大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经常讲真正最苦最累的还是基层的同志,在防疫的关键时刻,全市广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坚守在服务和动员群众的最前线,面对最轻杂的情况、处理最棘手的问题、担负最直接的责任,不辞辛劳、不讲价钱,夜以继日、连续作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基层群众最可信赖的“主心骨”,为打赢这场人民战争、阻击战、总体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市委是充分肯定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对大家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每年集中轮训农村党组织书记已成为常态化制度,这次市委组织部组织大家进行专题培训,既是延续这几年的好传统好做法,也是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干部培训力度的具体举措。虽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培训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时间也只有1天,但培训内容紧贴工作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力求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基层工作的政治定力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讲政治、强功能,攻弱项、补短板,重创新、求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导著成效。在这一过程中,总书记就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于基层工作的重要性。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最,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丝毫不能放松。

关于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总书记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

关于基层工作保障。总书记强调,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解决好基本队伍、基本经费、基本阵地、基本制度等基本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落地见效。要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对广大基层干部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担任支部书记,团结带领乡亲们奔向美好生活。

这些重要思想和论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担当使命和责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大力作为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从一季度情况来看,主要经济指标出现大幅下滑,无论是GDP、财政收入、居民人均收入都面临很大挑战,×大体在×中等偏后,×是全国靠前、在全国第三或第五,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面临很大困难。面对这样的困难挑战,大家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基层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要聚焦党建主责主业。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是应尽的政治责任,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从这次疫情防控就可以看出,哪里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防控效果就好,说明党的领导、党建引领至关重要。中央和省委、市委已经对今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及时跟进学习,坚持主责主抓,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细。当前,要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把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村(社区)一级,要把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全面对标《党支部工作条例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积分管理、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提升组织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村(社区)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坚强战斗堡垒。要稳妥有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这是今年全省、全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这项工作与大家密切相关,基层群众也都非常关注。实行“一肩挑”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坚持统筹部署、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一肩挑”比例达到100%。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定要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于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退下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上一定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大家应当享有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点请大家放心。

二要促进一方发展。我多次讲过,今年是很困难的一年,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迎难而上,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村(社区)作为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路人,一定要担当好发展富民之责,紧扣产业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带领群众指起袖子加油干,努力提高全面小康质量和成色。省里出台了《×行动方案》,提出了“六覆盖”目标,包括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基层公共服务(一站式)、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通组道路等六个方面,要上下联动,抓好落实。比如发展产业,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对老百姓来说,最直观的获得感还是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作为支部书记,要善于抢抓政策机遇,瞄准市场动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特别是今年市里重点支持7大农业百亿产业,提出打造大美湖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大家要早作谋划、主动对接,实现产业强村。再比如城乡环境整治,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在全省打响了“外学×、内学×”的地域品牌,下一步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打造环境整治升级版。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工作中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今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的第17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意见》坚持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别是针对“人地钱“等要素在农村地区长期投入不足的老大难问题,靶向推出了一系列务实创新的政策举措。比如,在人才保障上,《意见》提出要抓紧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在用地保障上,《意见》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在资金保障上,《意见》提出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我们一定要把这些政策把握准、研究透、运用好,抢抓机遇,推动村级发展。

三要加强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工作实不实、基层基础牢不牢,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全薇盖,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管好用好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坚决打通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通道,提高信息化水平,坚决杜绝在服务平台乱挂牌、乱设点现象,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家门口的服务。这项工作×书记亲自做了批示,将纳入市州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要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大力发扬过来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理事会作用,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要维护安全稳定,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程定这根弦,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多走村串户、了解民情,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快“三无”村(社区)创建,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汛备汛,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水库防守、湖区防洪、城市防涝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如果说一个村(社区)党支部就是一面旗帜,那么党支部书记就是这而旗帜的旗杆,只有旗杆立得正、立得直,旗帜才能高高飘扬。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基层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村(社区)干部经常要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打交道,能不能守住廉洁底线,是对我们的现实考验。大家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虽然权力不大,但并不是处在腐败的真空中,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任何时候都要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对党忠诚、为党工作,努力为基层党员群众做榜样、当示范。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转变作风、严格要求自己,规规矩矩用权、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爽爽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

三、更加重视和关心基层,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坚强保障

基层工作非常重要,基层干部非常辛苦。一直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建设,特别是去年7月省委出台了“1+5”文件,明确了系列政策措施,都是含金最很高的“干货“,充分调动了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建功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委认真落实省委“1+5”文件精神,选拔了一批优秀基层干部进入县乡领导班子,解决了一批村干部的事业编制,加大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投入,为基层注入了活力、激发了动能、拓展了空间。今后,市委市政府将会一如既往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干部,推动各类政策、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各项保障,真正让基层有权做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好的环境成事。我在去年底的全省市州委书记党建述职会也报告了,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大规模培美村(社区)后备力量,建好“蓄水池”;二是着力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全面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三是进一步提高村级运转经费,达到村均每年20万元;四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采取择优解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等形式,打通基层干部成长通道;五是进一步为基层放权赋能松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最近出台的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文件精神,巩固拓展为基层减负成果,让广大基层干部轻装上阵,让大家干得更有味、更有劲、更有奔头。

同志们,基层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希望的田野。希望大家珍惜岗位、不负重托,踏踏实实把本职工作干好,真正成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基层“领头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安排部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上下协调联动,全面履职尽责,民政各项工作业绩显著提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民政局以“五化”民政建设为统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1.这一年,疫情防控处置有力,打赢了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做好困难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对我县养老机构和儿童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安排专项资金关爱“一老一小”,简化救助程序,推进结对帮扶、探访照料、关爱救助全覆盖。对疫情防控期间陷入生活困难的XX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XX万元,安排资金XX万元为因疫情造成家庭困难的养老机购、困难群众采购粮油、防护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加强民办服务机构帮扶,支持防疫物资、协调解决运营困难。向我县发出抗击疫情慈捐活动倡议,接受社会捐赠抗击疫情款物XX万元,所得捐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组织我县X个社工站点X名站内社工,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工作,服务各类人群X万余人次。

2.这一年,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基本民生保障网织密织牢。保障城乡最低生活对象X户、X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X元/年、X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X元/月、X元/月,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X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X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X元/年、X元/年,发放特困供养金X万元、护理补贴X万元,敬老院管理工作经费X万元、丧葬费X万元,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到X%。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万元,救助困难群众X人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X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X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X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X元/人/月。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前达标完成。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提标到位。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X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X元/月,超过省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X元和月人均救助水平X元,分别完成任务数的X%和X%。全年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X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X万人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达到X元/人/月,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X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X万人次。

3.这一年,不断创新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活力不断彰显。贯彻落实省委“1+5”文件精神,指导我县X个村(社区)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出台村(居)民自治程序指导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X个,完成比例X%,部署安排2021年村(居)委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防疫的村(社区)、乡镇社工站、社会组织等一线工作人员X人购买防疫保险。协调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社保问题,为X名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落实社保资金X万元。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管,我县社会组织总量达到X家,对X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X个,新成立功能性党支部X个。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孵化培育社会组织X个。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组织捐赠抗击疫情爱心款X万元。

4.这一年,养老和孤儿服务体系发展升级,老年人、孤儿获得更大满足感。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建成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达到X个,养老服务总床位达到X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X张。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获批XX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X个。投入资金X万元对X家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加强涉老非法集资监管,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优待政策,惠及老年人X万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我县运营的X家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保障孤儿X人,发放生活补贴X万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X元/月、X元/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人,发放生活补贴X万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达到X元/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达到X元/月。建成XX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村级“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达X%,配备儿童主任X名,关爱留守儿童X人,办理收养登记X人。

5.这一年,不断完善慈善福彩事业,社会管理彰显温暖。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组织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X户困难家庭及X家养老机构发放新春大礼包X份。开展“传递温情,共战疫情”活动,为X名贫困儿童发放爱心款物X万元,为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捐赠防疫物资价值2万元;开展“爱心点亮童年,关爱困境儿童”“关爱留守儿童,共享快乐时光”活动,为X名事实孤儿送去爱心款物X万元,为X名留守儿童送去X万元的学习用品及生活物资,中秋节、重阳节为我县沅河镇敬老院等X家养老机构老人及护理人员送去价值X万元的节日慰问物资。建成慈善爱心超市X家,组织县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福彩销售规范管理,销售福利彩票X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X万元。

6.这一年,专项事务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更加厚实。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全面完成国、省、市、县《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办理结婚登记X对、离婚登记X对,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X对。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规范托养机构管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X人,妥善安置X名长期滞留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互联+寻亲”救助,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新技术,帮助X名受助人员寻亲回家。建成XX县救助站。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建成黔城殡仪馆,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投入试运营,现正申请省民政厅审批,XX陵园建设完成。投入资金X万元实施革命老区地名建设、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老区建设项目X个。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短板和弱项还有不少。一是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随着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低保人数增加,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增大,加之今年受疫情影响,不仅要兜住既有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底,还要把受此次疫情冲击较大的城乡贫困边缘人员、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群众纳入帮扶保障范围,特别是已交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农民工,更要纳入失业保障范围,造成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二是社区治理机制亟待健全。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服务供给还比较滞后。三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薄弱。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政职能职责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不断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但基层民政部门面临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目前行政编制仅7个,事业编制仅45个,乡镇民政办大多数仅1名工作人员,且身兼数职。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机关民政干部及乡镇民政人员不足,极大地影响着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约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四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2020年我局建设安江中心敬老院,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由于本级财政十分困难,剔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配套的资金798万,另有较大资金缺口。此外,包括“五化”民政创建中相关硬件建设均存在资金困难。

二、聚焦主责主业、聚力攻坚克难,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以扶危救困为基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成XX家敬老院,新增养老床位X张。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X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X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X元。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科学制定供养标准,强化自理能力评估。规范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建立低保治理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入,健全养老儿童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健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衔接、日常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营造静心、舒心养老环境。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完善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解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等问题。

3.以政策宣传为引导,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清理规范全市2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动员城乡社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地名管理,认真做好边界线联检工作,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4.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示范创建工程,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品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引导广大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5.以创新机制为引领,抓好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机制,建立公益慈善品牌,组织开展助学助困等慈善活动。做好202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抓好乡镇社工站项目建设,加强社工专业培训,规范乡镇社工站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壮大志愿服务者队伍。坚持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心使命,切实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6.以加强保障为突破,抓好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指导XX陵园做好项目投入运营前的各项准备,启动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组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加快救助站项目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救助站顺利投入使用。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培育优良文明家风,弘扬健康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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