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2024-12-14

报警联锁管理规定(精选5篇)

1.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篇一

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的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设备检查小组: 1.老厂区域

组长:彭建宇 副组长:文长青(生产科)

成员:方雷华(转炉)、彭全萍(连铸)、何裕发(准备)、周卫东(运行)、胡海宾、何洪勇(转炉电气)、颜强(连铸电气)、周劲峰(仪表)、欧阳礼萍(电子秤)

2、新厂区域

组长:袁建 副组长:汪义忠(生产科)

成员:缪淦萍(转炉)、叶东彪(方坯连铸)、刘均萍(准备)、周卫东(运行)、聂衡峰、贾小文(仪表)、文海峰(电子秤)、彭胜祥(转炉电气)、谭志强(连铸电气)

二、设备定期检查小组职责

1、定期检查炼钢厂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设备的联锁保护和报警运行情况。

2、及时上报设备隐患,制定、实施设备检修计划,设备隐患的整改。

3、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协助设备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测试检查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生产单位、维修、自动化部共同配合完成。

2.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各个生产车间指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场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整改期间车间指派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不得推拖,否则考核责任车间成员200元/次。

3.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生产科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协调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不得推拖,否则考核生产科成员200元/次。

4.每次设备检查结果由自动化部计算机站提供测试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名,否则考核自动化部计算机站200元/次。

5.设备科公布检查结果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由责任单位分解到个人。

6.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特殊情况下为确保不影响生产需更改、删除、关闭联锁保护或报警功能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和炼钢厂设备科,在确认不会造成故障或事故的前提下,经炼钢厂设备科和维修厂或自动化部技术主管、炼钢厂主管设备的副厂长的同意方可解除。重大设备或安全隐患以及会造成非计划停炉停机的设备故障当班调度必须立即通报分公司设备机动部的当班调度。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7.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一旦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时,必须尽快恢复。在未恢复前负责维护的单位(维修、自动化部)和炼钢厂生产车间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同时生产车间必须派专人(车间技术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8.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需要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时,若非时间紧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炼钢厂设备科组织相关单位评审→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实施。时间紧急的特殊情况时可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24小时内),手续不全不得进行,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9、另外特别要求氧枪的UPS提枪系统,转炉一、二车间每周至少试车一次,方坯、板坯大包事故回转、中间包紧急行走每周至少试车1次,并将试车结果记录在点巡检记录本上。

10、以上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重点机电设备工艺保护参数检查表》中,检查、测试人员签名,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后交炼钢厂设备科存档。

2.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篇二

1 基于SFD技术的联锁报警系统的3层结构*

基于传感器故障诊断 (Sensor Fault Diagnosis, SFD) 技术的联锁报警系统由现场设备层、故障诊断层和联锁报警层组成, 其结构如图1所示。

现场设备层。在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过程中, 现场设备层的传感器一旦发生故障, 所产生偏离被测信号真实值的故障信号会通过控制回路在整个厂级范围内迅速传播并传递至控制器部分。

故障诊断层。传统的现场设备层无法判断故障是否存在, 只能单纯地执行控制算法和控制策略, 因此应在现场设备层上增加故障诊断层以检测出故障存在与否并对其进行分析。如果通过故障检测模块判断确实存在传感器故障, 那么可以收集那些经常发生的、具有一定特点的故障信号研究其发生频率和故障数学模型描述, 然后按照其故障发生的频率依次在故障诊断模块中建立起故障特征库, 以便对检测信号进行判断。在故障特征库对故障信号进行匹配诊断后甚至可以进一步根据故障类型对故障信号进行补偿修正, 使其恢复到被测信号的真实状态, 即对于历史故障的主动补偿容错控制, 可以通过主动补偿容错控制模块中的历史故障补偿容错控制库实现。

联锁报警层。在故障诊断模块中, 当前的故障信号与故障特征库未能匹配, 则其属于非经验型故障即未知故障, 对于未知故障系统将进入联锁报警层进行处理, 密切监控生产状况, 一旦检测信号超过报警极限就发出警告或紧急切断电源进行联锁, 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权限更改设定值, 进行参数整定或修改相关指令等。

2 基于残差包络轨迹法的故障检测模块的设计

判断传感器是否发生故障首先要建立传感器故障的数学模型, 分析其故障函数, 对比故障信号与非故障信号的区别, 以此检测出故障信号存在与否。

2.1 传感器故障的数学描述

分析传感器输出信号的构成, 可将传感器故障的数学模型描述为:

式中g (x, u) ———系统非线性模型;

u———输入矢量;

x———状态矢量;

y (t) ———传感器实际输出;

———被测信号的真实输出;

γ (t) ———测量过程中产生的随机误差, 呈正态分布, 平均值为0;

ζ (x, u, t) ———传感器故障函数;

———模型的不确定性。

2.2 残差包络轨迹法

传感器的实际输出与被测信号的真实输出之间的差值称为残差[3], 即。理想状态下, 传感器无故障工作时残差应该为零,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传感器输出信号的残差不仅与传感器故障函数相关, 还与系统随机误差γ (t) 、系统非线性模型的不确定性误差以及线性化误差σ (t) 等未知因素相关, 导致了即使在传感器无故障工作时残差也不为零, 这对故障诊断模块的历史故障特征库的建立增加了难度[4]。为了确保不受或少受这些未知因素的影响, 在设计故障检测模块时不能以残差是否为零作为判断传感器是否存在故障的标准, 而应该以残差是否超过某一阈值范围作为评判标准, 这一阈值范围应包含非线性模型不确定误差、线性化误差σ (t) 和测量过程中产生的随机误差γ (t) 。可采用残差包络轨迹法设计故障检测模块, 如图2所示。

为精确计算残差, 可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滤波技术对残差进行采样, 每次都取当前采样时刻前的 (包含当前时刻的采样点) n个采样点, 那么在第k个采样时刻可以得到一组序列[φ (k-n+1) , …, φ (k-1) , φ (k) ], 计算其加权移动平均值[5], 该值在有新的采样值时进行更新, 具体算式为:

式中ηi———权数。

为了有效剔除未知因素对残差造成的影响, 可设置自适应阈值包络轨迹, 即传感器无故障输出时残差的包络轨迹。包络轨迹由系统非线性模型不确定误差范围、线性化误差σ (t) 和测量过程中引起的随机误差γ (t) 造成的残差的最大和最小阈值范围随着时间变化的曲线构成。自适应阈值包络轨迹Ψ (t) 具有最大和最小边界:

在第k个采样时刻, 若残差的加权移动平均值落在了轨迹Ψ (t) 的范围内, 认为残差主要由系统非线性模型不确定误差范围、线性化误差σ (t) 和测量噪声引起的随机误差γ (t) 引起, 此时判断传感器工作正常。反之, 若残差的加权移动平均值落在了轨迹Ψ (t) 的范围之外, 就认为残差除了由以上因素构成外还包含了其他成分, 此时判断为传感器发生故障。

3 历史故障特征库的建立

故障诊断模块要求能够判断当前故障是否与历史故障匹配, 如果匹配则要及时分析其故障类型并对故障进行评估与决策, 甚至可进一步在主动补偿容错控制模块中根据故障类型对故障信号进行补偿修正[5]。若不属于历史故障则判断为未知故障, 系统密切监视检测信号是否超限并发出警告, 甚至紧急切断电源进行联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在历史故障特征库中, 按照发生故障后信号幅值的变化程度、变化速度将传感器故障分类为软故障和硬故障, 幅值变化较小且缓慢的为软故障, 幅值变化较大且迅速的为硬故障。又可详细分为:软故障-偏差故障、软故障-漂移故障、软故障-精度下降故障、硬故障-完全故障4种类型, 各故障函数如图3所示。

软故障-偏差故障。此类故障是指有故障信号与无故障信号互相平行, 两者之间相差某一恒定常数K, 产生这种故障的主要原因是有偏置电流或偏置电压的存在, 将这一恒定的干扰信号添加到了原有的信号上。其函数表示为:

式中K———常数。

软故障-漂移故障。此类故障是指由于温漂的存在, 使得有故障信号偏离无故障信号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大, 导致两信号之间的差值也越来越大, 其函数表示为:

式中t0———故障的起始时刻。

软故障-精度下降故障。此类故障是指如果分别计算有故障信号和无故障信号的平均值, 计算结果不会发生变化, 但这并不表示传感器故障不存在, 如果进一步计算其方差会发现故障信号的方差比较大, 说明信号波动较剧烈, 存在故障, 其函数表示为:

式中σ22———方差。

这一类故障信号外在表现不明显, 需要计算方差才有可能进一步判断, 因此也难以发现[6]。

硬故障-完全故障。此类故障是指有故障信号在输出一段时间后突然变成了某一固定值的一类故障, 其主要成因是传感器突然失灵引起的短路故障或开路故障, 如信号线断线、芯片引脚断、电路腐蚀及电路短路等。短路引起的故障信号接近于仪表量程的最小值, 开路引起的故障信号接近于仪表量程的最大值。该类故障其函数表示为:

式中Vmax、Vmin———仪表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这类故障刚开始发生时有一形成过程, 可以表示为:

式中t0———故障的起始时刻。

此类故障一旦形成就很难再去修正, 如果在刚发生时能够被检测出来, 对防止此类故障的扩大起着关键的作用。

4 未知故障的处理

如果故障信号经过故障诊断模块判断与历史故障库不匹配, 则认为故障信号为未知故障类型, 联锁报警层进入到计算机逻辑控制状态, 将密切监控生产状况, 一旦检测信号超限就发出警告或紧急切断电源进行联锁。

表面活性剂生产过程中对于环氧乙烷中间罐的高温监控、高液位监控及其联锁控制如图4、5所示。

环氧乙烷中间罐高温报警/联锁。当环氧乙烷中间罐V101温度 (TT101A/B/C、TT102A/B/C、TT103A/B/C) 分别达到30、35℃时, 系统显示一级、二级高温报警。当达到38℃时系统启动高温联锁, 并自动关闭环氧乙烷中间罐V101进料切断阀PV101、环氧乙烷进料泵P101、入口切断阀PV108和环氧乙烷返回管线切断阀PV102, 打开环氧乙烷排放管线切断阀PV103、电动阀PV104和尾气吸收塔消防水进水管线切断阀。

环氧乙烷中间罐高液位报警/联锁。当环氧乙烷中间罐V101液位 (LT101A、LT101B) 达到70%时, DCS显示高液位报警并引发高液位联锁。自动关闭环氧乙烷中间罐V101和进料切断阀PV101。

5 结束语

在基于传感器故障诊断技术的表面活性剂装置联锁报警系统的研究中, 对基于SFD技术的联锁报警系统的结构进行了阐述, 设计了基于残差包络轨迹法的故障检测模块用于故障信号的检测, 并根据各故障信号的特点建立了历史故障特征库用于诊断故障类型以进行相应的补偿容错控制, 同时对于未知故障采取计算机逻辑控制, 既可及时联锁报警, 也降低了技术人员在联锁报警后再去查找、分析传感器故障原因的工作困难。该方法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更有实际应用价值, 适用于表面活性剂的实际生产过程, 可广泛推广应用于各种自动化生产过程的联锁报警系统中。

摘要:采用传感器故障诊断 (SFD) 技术设计了表面活性剂装置联锁报警系统, 该系统可在历史故障特征库中匹配现有故障, 且可在被控参数超过报警极限之前或传感器出现故障时, 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容错控制。

关键词:联锁报警系统,表面活性剂,传感器故障诊断

参考文献

[1]张华春.复杂系统的故障检测与容错控制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000.

[2]张祖鹰.现场控制仪表的故障诊断与补偿容错控制系统[J].制造业自动化, 2011, (15) :70~73, 115.

[3]Michat B, Ron P, Miehat S.Introduction to the DAMADICS Actuator FDI Benchmark Study[J].Control Engineering Practice, 2006, 14 (6) :577~596.

[4]薄翠梅, 柏杨进, 乔旭.基于多残差描述的鲁棒故障诊断方法[J].科技通报, 2010, 26 (5) :647~651.

[5]Gertler J J.Fault Detection and Diagnosis in Engineering Systems[M].New York:Mareel Dekker, 1998.

3.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篇三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生产安全装置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系统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联锁装置及相关的DCS程序和参数。3 职责

3.1生产管理部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编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要充分体现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内容。

3.2设施工程部负责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及DCS程序管理,并对其满足工艺要求进行程序设计审核。

3.3EHS部负责对安全联锁装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

3.4各装置操作人员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使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5机电仪班组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并建立巡检制度。运行

4.1安全联锁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由生产管理部、设施工程部、EHS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验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4.2安全联锁装置运行中,要加强相关装置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找相关部门处理。

4.3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4.4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4.5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有安全联锁装置运行情况的内容。变更

5.1生产现场安全联锁装置的变更,须由生产管理部提出,EHS部进行评估确认,并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5.2安全联锁装置程序变更、联锁解除及相关设定参数更改等,必须由生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报EHS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由指定的工程师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任何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更改设定参数。维护检修

6.1建立详细的联锁台账、联锁逻辑图、联锁仪表分配图。相关部门要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好防尘、防雨、防晒、防冻、防震等工作,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稳定运行。

6.2带联锁仪表需挂“联锁”警示牌,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在现场巡回检查时,尽量避免人为触动各种仪表管线、阀门、电缆等设施,以免发生以外的安全联锁事故的发生。

4.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篇四

保护联锁互锁管理办法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联锁互锁管理办法》适用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

制定本办法宗旨:确保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保护联锁互锁正常,加强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进一步满足工艺要求,确保生产顺畅,降低事故率,减少事故处理时间。

1.职责:

1.1设备机动处负责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用电设备、发电机系统继电保护、联锁互锁的统一管理,不经设备机动处任何单位不准对上述系统及设备擅自新增或变更。

1.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低压电气设备的联锁互锁工作。

1.3动力能源部供电车间、炼铁厂供电车间、建安公司电装车间具备高压系统及设备的高压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资质,对各自承担的区域做好春秋季预试及事故抢修工作,任何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所做的上述工作不予承认(紧急情况下,经设备机动处同意者除外)。

1.4结合各单位生产工艺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计控处、各单位计控车间专职人员完成对仪表自动化设备联锁的完善与变更操作,不经结合擅自更动仪表自动化联锁互锁,责任自负。

2.保护联锁互锁装设原则:

2.1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用电设备、发电机系统保护联锁互锁,应从系统、设备运行工况、生产工艺整体考虑,实现各级配合,确保生产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2主要生产设备要完善各种保护联锁互锁,对出现误动、误信号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2.3对于设计中冗余装设的保护联锁互锁,本身对设备保护意义不大,但确实对生产造成不稳定的联锁互锁,经由设备机动处、各单位技术人员、计控人员、设计人员协商确认后,可予以切除。

2.4对于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造成延误的保护联锁互锁,以提高抢修效率为前提,经各方技术人员协商方可考虑简化或切除。

2.5对于工艺需要或紧急情况下需要的,需装设机旁操作或紧急手动。

2.6对于新上、改造项目,供货厂家务必对唐钢提供全套保护联锁互锁技术支持、培训及全套资料。

3.考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生产、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事故的,根据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经济责任考核。

4.说明:

因系统、工艺要求各单位主体设备均有不同,本管理办法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保护联锁互锁总体管理办法。

5.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篇五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对生产过程使用煤气及粗苯生产区域进行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危险爆炸场所的监测管理。

3、职责

供应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购置,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4.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4.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厂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

4.4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

(3)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执行维护检修规程。

(4)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动力车间设备管理员安排施工。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有关规定。

第六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 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 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 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 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安全部门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设计、技术、供应部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采购等工作,并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

4.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三条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4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7005-)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 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 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 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 报警器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仪表车间为主,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 仪表车间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记录: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记录。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记录。

3、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

4、有关人员的培训记。

第十条 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仪表车间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安全科、仪表车间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仪器选型及要求

1、明确检测目的,选择仪器类别 简而言之,有害气体的检测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测爆,第二是测毒。所谓测爆是检测危险场所可燃气含量,超标报警,以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测毒是检测危险场所有毒气体含量,超标报警,以避免工作人员中毒。测爆的范围是0~100%lel,测毒的范围是0~几十(或几百)ppm,两者相差很大。 危险场所有害气体有三种情况,第一、无毒(或低毒)可燃,第二、不燃有毒,第三、可燃有毒。前两种情况容易确定,第一测爆,第二测毒,第三种情况如果有人员暴露测毒,如无人员暴露可测爆。测爆选择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测毒选择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明确检测用途选择仪器种类(便携式或固定式) 生产或贮存岗位长期运行的泄漏检测选用固定式检测报警仪;其他象检修检测、应急检测、进入检测和巡回检测等选用便携式(或袖珍式)仪器。仪器型号包含了生产厂家、功能指标和检测原理三项主要内容。

3、明确检测对象,择优选择仪器型号 选择仪器型号时要考虑以下几点原则:

① 生产厂家讲诚信、信誉好、生产的质量有保证,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c生产许可证,具有消防、防爆合格证。

② 选择的型号产品功能指标要符合标准的要求。

③ 仪器的检测原理要适应检测对象和检测环境的要求。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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