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辩证法》

2024-09-22

《谈谈辩证法》(9篇)

1.《谈谈辩证法》 篇一

对立统一律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

在文章的开头,列宁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列宁在把它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进行论述之后就把它作为认识规律来论述。列宁首先提出问题,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问题,列宁明确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在为了说明“对立面的统一”这一辩证法的命题是哲学发展史上的先进成果,首先提到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赫拉克利特是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他在2400年以前就说过:“因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列宁还指出:“黑格尔也正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说:“一切事物自身都是矛盾的”,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又说:“在对象的本质中发现本质自身所具有的矛盾(本来意义上的辩证法)”。最后,列宁还指出亚里士多德经常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徘徊动摇甚至反对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列宁批判地继承了哲学思想的先进成果,唯物地而且科学地解决了对立丽的统一问题,并把它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客观世界是辨证的,认识也当然是辨证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根本规律,当然也是认识的根本规律。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就其内容而言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旺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就是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人的认识要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就必须反映客观世界的矛盾运动,就必须遵循认识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前进。列宁举出马克思的《资本论》作为分析事物矛盾运动的典范。列宁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根本方法,深刻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经过分析。马克思指出商品有两重性,即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由此又分析出矛盾具有两重性,即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从而形成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矛盾的萌芽。接着马克思又分析了价值形态的矛盾运动,指出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于是货币转化为资本。最后,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的内部矛盾。从而揭露了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占有剩余价值;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所以,列宁说:“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列宁以马克思为例告诉我们,要想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就必须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认识的规律”。

科学发展史证明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列宁首先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正确性,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由科学发展史所证明了的普遍规

律。列宁说:“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就是说,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普遍的客观世界的规律和人们认识的规律,是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是因为它是以科学的发展为依据的,是为全部科学发展史所证明了的。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列宁举了科学领域中的五个方面的例证,指出任何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一分为二的;在数学中是正数和负数,微分和积分的对立统一;在力学中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对立统一;在物理学中是阴电和阳电的对立统一;在化学中是原子的化合和分解的对立统一;在社会科学中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等等。这就有力地证明,整个世界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在矛盾中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运动发展的,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一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是最普遍的客观规律。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既不是猜测,更不是主观臆断,而是对全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列宁在对帝国主义及其战争的综合考察中,在对当时世界各种矛盾的深刻研究中,在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斗争中,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辩证法与对立统一律。《谈谈辩证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就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而言,它起了承先启后的重大作用。毛泽东的光辉著作《矛盾论》与邓小平“特色理论体系”都是对列宁这篇短文的继承和发展。

2.《谈谈辩证法》 篇二

关键词:否定,辩证法,实践

一、“否定的”的辩证法实质是主观辩证法

“否定的”辩证法是在整个哲学界产生过重大影响的理论, 直到今天, 这个理论对于当代的哲学研究以及现实的社会生活依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这一重大思想是由西方著名现代哲学家阿多诺创立的, 他撰写的《否定的辩证法》著作中十分详细地阐释了这一理论。总的看来, 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实质属于主观辩证法, 是关于阐述主观辩证法的理论。

按照通常的解释, 辩证法可以被分为两种形态, 即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这里所说的客观辩证法就是通常理解的与本体论有着密切关系的辩证法, 即关于客观世界矛盾运动规律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与认识论相联系的辩证法, 即关于人类认识和人类思维矛盾运动规律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本质上是人类认识活动所特有的辨证地看待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所以探讨主观辩证法问题就是在探讨人的思维方式问题。阿多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中主要探讨了“主体”问题, 所谓的“主体”问题就是人们的精神活动问题, 就是人们思维活动问题。他认为“否定的”辩证法区别于其他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是它的独特的思维方式, 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就是“辩证地进行思考”。从阿多诺所阐述的观点中,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这里所说的“辩证的进行思考”就是指让人们在思考各种问题时形成一种“非同一性”思考方式的习惯和模式, 最终完全消除“同一性”思维模式对人们思维的限制。“非同一性”是人类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 它要求大家在思考各种问题时, 要完全清除“同一性”思维模式的干扰, 并将这种彻底不能融合的对立差异思维方式运用到人们的思维活动中。他曾写道:“这种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再一致了。它的运动不是趋于每一对象和其概念之间的差异的同一;相反, 它怀疑一切同一性”。原因在于, 由于概念与对象两者之间体现了一种“非同一性”的关系, 所以作为人类的最常见的思维活动就不再受到“同一性”的束缚, 与“非同一性”保持高度一致。因而, 阿多诺所强调的“辩证地进行思考”的说法是从他一再倡导的“非同一性”思想中孕育出来的, 是利用这种“非同一性”思想揭示出来而形成的。“辩证地进行思考”是认识问题的一种独特思维方式和逻辑理论, 是“否定的”辩证法赖以认识问题和事物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这样看来他的“否定的”辩证法又是一种“辨证逻辑”, 其主要内容是探讨和研究思维方式和概念的理论, 即探讨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理论。辩证法蕴含着认识论的价值, 这种价值正如伟大的导师列宁所阐释的“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辩证法也蕴含着对逻辑学所具有的价值, 这种价值也正如列宁所阐释的“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 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和形式, 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这样看来, 阿多诺对主观辩证法是持肯定态度并承认观辩证法的存在, 他的“否定的”辩证法就是关于主观辩证法的理论。

二、“否定的”的辩证法蕴含着对客观辩证法的“否定”

阿多诺的“否定的”的辩证法对主观辩证法是持肯定态度并承认主观观辩证法的存在, 但是却对客观辩证法持反对的态度, 他认为辩证法只能存在主观世界领域, 而辩证法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领域。他说:“辩证法不能作为阐述的普遍规律扩大到自然界中去。”

第一, “否定的”辩证法否定了客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对立统一规律。阿多诺指出, 无论传统辩证法还是现代辩证法, 它的核心理论应该是它的“非同一性”理论, 而不是对立统一理论, 更不是“同一性”理论。他说:“辩证法就是对非同一性的一贯认识”。“非同一性”理论为什么能够成为辩证法的核心理论呢?阿多诺指出, 主要原因在于所有哲学所面对和思考的对象, 也就是所谓的客体, 都不是“同一性”的, 却都是“非同一性”的。阿多诺一再强调, 黑格尔对于客体的“非同一性”的问题, 阐述得十分系统而详细。黑格尔曾说:“一切个别事物自身, 都包含着他物”。既然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事物又同时蕴含别的事物, 那么所有别的事物与事物的自身做到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 如果做不到绝对同一, 就一定是不同一的。所有事物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是必然对立的, 对于任何事物而言, 不是同一的就是非同一的, 不可能做到既是同一的又是非同一的。正因为如此, 所有事物都要体现为“非同一性”的。不但每一个事物体现为“非同一性”, 而且每一个事物的矛盾性也体现为“非同一性”。阿多诺主张, 所有的事物都体现为一种矛盾性, 而“矛盾即是非同一性”。所以所有事物都要体现为一种“非同一性”, 任何辩证法实质都是体现为与这种“非同一性”保持高度一致。这样“否定的辩证法”就割裂了“非同一性”与“同一性”之间的联系, 把“非同一性”绝对化并孤立起来, 只看到它们之间的对立的一面, 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统一的一面。这显然是与客观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不一致的。对立统一规律主张“非同一性”与“同一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两者是相互联系的, 既对立又统一。“非同一性”不能单独离开“同一性”而存在, “同一性”也不能离开“非同一性”而单独存在。“否定的辩证法”只是强调“非同一性”因素而忽视了“同一性”因素, 并割裂了它们的联系, 实质上已经是否定了对立统一规律。

第二, “否定的辩证法”否定了客观辩证法所坚持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为了更加系统而深入地将“非同一性”思想阐述清楚, 阿多诺进一步提出他的“绝对否定”的看法。他坚持辩证法本身属于“绝对否定”的辩证法, 在所有的辩证法中不应含有任何“肯定”的色彩。“非同一性”与“同一性”是非同一性, 是不能统一的, “否定”与“肯定”也是非同一性的, 事物之间不应该有任何联系, 不是“绝对否定”, 就是“绝对肯定”。“否定的”辩证法实际上属于完全消除肯定私彩而坚持“绝对否定”的辩证法。通常所说的客观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理论, 坚持每一个事物内部都是由肯定和否定两个要素构成的。肯定要素和否定要素之间体现了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肯定与否定是相互差异、相互抵触、相互排斥的, 同时它们之间又是相互包容、相互统一的。肯定中有否定, 否定有肯定。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不包含否定的绝对的肯定, 也不存在不包含任何肯定的绝对的否定。肯定因素当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否定因素, 否定因素当中又不可避免地掺杂着肯定因素。它们并不是彻底孤立的, 更不是各自为战的, 是对立统一的。阿多诺所坚持的“绝对否定”的思想割裂了肯定与否定的联系, 过度地强调否定的作用而忽视了肯定的作用, 这是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精神是背道而弛的。

三、从“否定的”辩证法走向辩证法的“否定”的理论价值

阿多诺在阐述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时, 并没有使辩证法得到丰富和发展, 而是走向了对客观辩证法的“否定”, 但是在对客观辩证法的“否定”中却揭示很深的理论意义。阿多诺阐述“否定的”辩证法理论的目的是希望改变大家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错误认识, 将真实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重新展示在世人面前。阿多诺本意并不是希望实现辩证法理论发展与创新, 而是针对传统辩证法所主张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无怪乎是那几个规律和范畴组成的客观辩证法而提出的一种独特的观点。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辩证法影响以及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束缚, 很多学者都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就是客观辩证法, 它所揭示的理论就是“三条规律”和“五对范畴”, 除此, 就没有其他的理论可以阐述了。而阿多诺却不这么看, 他主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非如此。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属于是实践的辩证法。实践应该是辩证法最本质的特征, 也是让其包含了本身的内在活力及强大的自我运动与发展的力量所在。阿多诺提出, 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已经鲜明地阐释了实践辩证法的思想, 这也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思想成果。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辩证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 而辩证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又是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的, 辩证法只有在对现实生活世界的肯定与否定中即“扬弃”中才会充满生机和鲜活性。所以, 阿多诺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实践的辩证法。为了恢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来面目, 阿多诺在阐述“否定的”辩证法过程中对客观辩证法进行了“否定”。笔者认为这才是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走向辩证法的“否定”的最重大的理论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伦敦1973年英文版.

[2]俞吾金, 陈学明著.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 (西方马克思主义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刘放桐等著.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4]韩秋红, 李百玲著.断裂还是传承·西方马克思主义及其当代资本主义观.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年版.

3.辩证法和辩证思维 篇三

经历了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在马原课上收获颇多!我很喜欢听老师的课,于是我把自己在课上的心得体会总结下来,简要的谈谈我对辩证法与辩证思维的认识。如果有不足之处希望老师多多指教,我也一定会虚心接受!

我先说说辩证逻辑的定义!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将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完整地认识对象。

学习辩证法和辩证思维是有很多的作用,其中就包括以下三点!

1、统帅作用。辩证思维是高级思维活动。它根据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客观事物,能够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揭露事物内部的深层次矛盾。它从哲学的高度为我们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它在更高层次上对其它思维方式有指导和统帅作用。

2、突破作用。在活动中经常遇到困难,不是发现不了主要问题,就是因提供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而导致“僵局”,往往在此时,辩证思维就成了我们打破僵局的有力武器。

3、提升作用。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总有一个由浅入深,有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上升为理论,这就需要辩证思维帮助我们全面总结思维成果,提升成果的认识价值。

大哲学家赫拉克力特所做的“人一生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说法,而他的所谓弟子“发展”为“人一生一次都不可能踏进同一条河”。

这是辨证唯物主义观,表达的是世界万事万物都是运动变化,运动是永恒的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所以,我认为,辩证法是非常的适合我们的生活与学习的。

所以说,辩证法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应用还是很多的。回归我们的课本!教材的第一章讲到: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经历了一学期的课程,以及自己查阅资料,我对这点有了深刻的体会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科学认识世界的方法,它来源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理念,一代伟人毛泽东历来主张:实践出真知。所谓的“实践”就是自己亲自去经历和体验显示生活中的某些事物,从而得出对这些事物的某些结论,这种获得某种结论的方法,就是用实实在在的具体事物中发现的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作为观察生活、观察世界的手段,而不是凭空意想,用自己的意志得出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这种方法就是唯物的方法,但是,这只是一种感性认识。所谓“辨证”实际上就是让人们在观察世界、认识世界过程中,不能把表面的或一时的事物表象作为对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权决定衡事物本身健康发展的规律,只有这样观察世界、认识世界,你才能对世界的发展有一个符合其发展规律的结论,这就是一种理性认识。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使人们对世界发展规律有了正确的理解,这种思维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用这种方法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使它更加有利于我们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说: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以上就是我对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基本认识!写作之时让我深切的感受到知识还是匮乏的!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也一定会再接再厉!争取能对这门课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最后,感谢老师一学期以来的教导,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批改我们的课业论文!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

物理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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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众路线辩证法 篇四

“来”与“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方法论层面上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辩证统一思想的集中体现。毛泽东说:“凡属正确的领导意见都是从群众中来的;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要坚持开门搞活动,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请他们做顾问、当裁判。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真话、听实话、听掏心窝子的话,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官兵的意见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无论是查摆问题、剖析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要请官兵把脉、让官兵监督。

“大”与“小”——群众利益为大,个人利益为小。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以群众利益为大,以个人利益为小,通过个人一点一滴的工作为群众谋利益,做到“以小见大”;绝不能“因小失大”,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群众利益这个“关键点”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充分认清“当兵为了谁”“打赢依靠谁”,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的原则,积极主动搞好帮困解难,高效务实地解决好官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积聚磅礴力量。

“远”与“近”——“四风”离我们越远,群众离我们越近。当前,“四风”问题在部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败坏部队风气,损害部队整体形象,而且销蚀部队凝聚力战斗力。要通过查找问题照镜子、端正行为正衣冠、从头到脚洗洗澡、对症下药治治病,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真正使各级党员干部来一次思想上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坚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实实在在,群众感受真真切切,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官兵、密切关系。

5.篮球比赛的辩证法 篇五

篮球比赛是建立在一定哲学理论基础上的,攻守对抗的对立统一是篮球比赛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篮球运动内部与外部矛盾相互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依据这一哲学观点思考问题并且抓住篮球比赛本身充满的矛盾,去正确认识、正确处理好这些内在的矛盾,求得相对的统一,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篮球运动理论的认识,有助于确立和培养正确的篮球理念、观点、指导思想以及训练方法,从而推动篮球运动向高水平、高层次不断发展。篮球比赛在实战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矛盾:

(1)进攻与防守的矛盾。篮球比赛中的一攻一守,是周而复始地进行的。由于每一次进攻都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篮攻击,因此,就形成了比赛的两个队在比赛时间里轮换有序地进行进攻和防守的特点。所以每个队都力求做到攻守兼备、攻守平衡,这是由篮球运动的内在矛盾所决定的。在进攻过程中进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防守是矛盾的次要方面,防守是潜在的;在防守的过程中防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进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进攻是潜在的。如此就构成了在篮球比赛中,进攻中有防守、防守中有进攻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而篮球规则修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保存攻守之间的平衡。可见,进攻和防守是篮球比赛中的两个对立面,攻守技术、战术及与比赛规则交替制约发展是篮球运动本身的规律,为此,一定要确立攻守平衡的篮球观点。

(2)速度与节奏的矛盾。篮球比赛中快与慢通常是指篮球比赛的速度与节奏。攻守双方的移动中行动转移速度变化是比赛节奏的集中体现,能否在比赛中合理地掌握这种节奏,不仅能反应出一个球队的综合实力,而且也能反映出一名教练员在临场比赛中的指挥艺术。比赛中战术变化的关键在于节奏,而节奏的关键则是你能否掌握时间与速度,及时决策、行动和应变,树立遇高则快、遇快则变的理念。为了争取比赛中的主动,必须要求运动员不仅要全面熟练掌握各种移动中完成的不同行动技术,而且要善于掌握动作节奏和应用变化,要充分利用技术动作的快与慢、动与静、连续与停顿的节奏变化,主动创造与防守球员的时间差、空间差和位置差。因此我们说对速度的认识应该是相对的,能快则快,能稳则稳,能慢则慢,使对方按照我方的节奏和速度来打,所以比赛中实力相当的队谁能够控制好节奏,那么,谁就能掌握主动权,为获得比赛的最后胜利创造条件。

(3)高与矮、内与外的矛盾。篮球运动被称为“巨人游戏”,至20世纪80年代比赛场地的扩大和3分远投的确立,无疑对身材处于劣势的队是一种鼓舞,使高个在篮下投篮和抢篮板球的优势受到了某些限制,使身材矮小的队可以发挥快、灵、准的优势,利用扩大的外围场地区域在运动中作战,或远投、或快速突破、切入,使自身内线的弱点得到弥补。所以,正确理解和处理好高与矮(内与外)的辩证关系,扬长避短,树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篮球观念是建队、训练指导思想并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就显得格外重要。

(4)观形与造势的矛盾。在篮球比赛中,掌握战机用以造势是从观形开始的,俗话说:“由形造势”。比赛中不仅要观自己的形、观敌方形和观胜负形,还要能够观微形。即于无形中见有形。尤其是通过观察双方的比赛状态,进而思考对方教练员的想法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对策。这是掌握比赛主动权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本方在比赛过程中所进行的个人或整体战术打法与调度使用运动员以及采取其他应变措施的依据。无数强队输给弱队或是先胜后输的战例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是强队被弱队受到暂时失事而迷惑,降低了警觉性和预见能力,因此,作为教练员应该特别能在无形中见到有形的内容,依形审势、因势利导、审时度势,并善于制定和处理好“乱”的办法,以转危为安。

(5)强、胜与弱、败的矛盾。运用辩证的观点分析强与弱是相对的,因为篮球比赛不仅是比技术与战术,还要比身体、心理、作风,更要比智慧。所以一场比赛的胜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强与弱是可以转变得。强队并不一定一切都强,强若傲、懈则无备,斗志松散,盲目自负、自狂就会失去忧患意识,往往这样的队会导致由强转弱;而弱也并非一切都弱,弱者若不馁,而面对现实,兢兢业业,思想作风过硬、无畏不惧,能够做到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善于自我造势扬我之强而攻彼之弱,就可能转败为胜。因此,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强与弱、胜与败的矛盾关系,客观地分析敌我双方的实力对比,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依然保持高昂的斗志和气势,应时镇静地采取抑制对手的有力手段,就能取得出奇制胜或以弱胜强、以长制胜的好效果。

(6)质量与数量的矛盾。篮球比赛的“质”是指进攻和防守的成功率,“量”是指攻守次数,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次数和成功率都高(质与量都高),二是次数和成功率都低,三是次数高但成功率低,四是成功率高次数低;这四种情况在比赛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倾向:一个就是在比赛中单纯的追求了进攻次数和忽视了对成功率的要求,其结果是急于进攻或盲目进行失调的防守而忽视了对质量和对时机的掌握,从而导致大量的失误;二是在比赛的时候过于强调成功率而忽视了对次数的要求,结果是捆住自己的手脚错过了战机而导致失败。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要求运动员做到次数和质量并重,而质量一定要建立在数量的基础上,但是如果没有一定数量上的进攻,也就很难维持进攻的优势,也就没有了质量上的进攻,也就是说低数量的高质量进攻同样会导致失败的。可是这也不能绝对化,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时强调成功率,有时又需要强调进攻次数。总之,质与量是一对矛盾,根据比赛中的具体情况正确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才能取得比赛的主动。

6.中兽医临床辩证法 篇六

一、疾病定位

在临床上对家畜根据四诊所获病情资料, 如病史、症状、口色、脉象等, 经过综合分析, 以判定疾病属于何脏、何腑、何经络所属。给疾病定位作为临床辩证的第一步, 以脏象学说为主要依据。对疾病定位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 症状定位。

根据患畜局部症状表现及经络循行路线, 找出与其相对的腑脏。如外阴肿硬、包皮浮肿、腰疼、耳聋、垂缕不收、尿痛涩或失禁等, 均属肾所主, 可定位于肾 (膀胱) 。胸黄, 偏次黄, 可定位于心。其他脏腑可根据经络循行所属部而定。

2. 功能定位。

根据脏腑功能特点定位:如脾的功能特点是主运化水谷精微和运化水湿。如患畜出现吃少、泄泻、腹下水肿、宿水停脐等症状时, 即可定位在脾。胃功能主受纳, 主降, 临床出现消化不良, 肚胀, 呕吐, 嗳气等, 即可定位于胃。又如, 肺功能主气, 司呼吸, 主宣发与肃降, 因此, 临床出现咳嗽, 气喘, 呼吸无力或少气时, 即可定位在肺。

3. 外应定位。

根据腑脏外应定位:如肝, 其华在爪, 开窍于目, 其色主青, 其脉主弦。因此, 如病畜出现蹄 (爪) 枯瘪, 直视, 眼翳, 昏迷, 狂躁, 筋爪曲伸不利, 色青, 脉弦等症状时, 均可定位于肝;肺合皮毛, 开窍于鼻, 心主血脉, 开窍于舌, 肾主骨, 开窍于耳, 脾主肌肉, 开窍于唇等, 这些部位的病理变化均可与其相对应的内脏相联系而予以定位。如毛躁瘙痒, 唇鼻喷涕, 可定位在肺;舌赤疮肿, 可定位在心;骨软耳聋, 可定位在肾;肉瘦肷吊, 唇淡口糜, 可定位在脾等。

4. 季节与诱因定位。

以发病季节和常见诱因的特点定位。如肝旺于春, 故风易入肝;心旺于夏, 故热易伤心;脾旺于长夏, 故湿易伤脾;肺旺于秋, 故燥易耗伤肺津;肾旺于冬, 故寒易入肾。此外, 还可根据饲养使役的环境因素作为定位的依据。如:在炎热的环境下使役时, 易诱发心经病 (中暑) ;家畜长时处在尘埃多的环境里则易诱发肺经病;久居潮湿则易发脾经病等。

二、疾病定性

综合病畜各方面的情况, 确定基本属性。《元亨疗马集》脉色论中说:“凡查兽病, 先以色脉为主, 再令相其行步, 听其喘息, 观其肥瘦, 察其虚实, 究其喂之多寡, 谷料之有无, 然后定其阴阳之病”, 如果在临床辩证中, 对畜患疾病的性质不能确定, 即使明确了病位, 也无法做出符合病性的相应治则。因此, 在疾病定位的基础上, 第二步就要确定病性。中兽医的“八纲辩证”“病因辩证”“卫生营血辩证”“三焦”及“六经辩证”, 都包含有确定病性的内容。然而, 这些方法又都以脏象学说作为基础。定性的内容, 可收纳为阴、阳、气、血、表里、寒、火、虚、实、燥、湿、风、毒等十四个方面。而具体定性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症候定性。

从临床症候定性。以上14个方面的定性内容, 各有其表现特点, 需要全面掌握, 灵活应用。如风的特点是“善行数变, 游走窜动”, 如发病畜有颤动、抽搐, 游走关节疼痛, 阵发性皮疹等症状时, 可定性为风。寒的特点是“寒性凝滞, 澄澈清冷, 诸寒收引”, 若病畜出现耳鼻口冷, 身缩畏寒, 肠鸣腹痛, 下痢清谷, 小便清长, 四肢厥冷等症状者, 可定性为寒。又如:虚的特点是维持正常生理活动的机能不足, 即“精气夺则虚”。因此, 临床表现以某种物质亏损为主者, 可统称为阴虚 (包括血虚) , 而临床表现以自身调节防御机能衰减为主者, 即可定性为阳虚 (包括气虚) 。而实证的主要特点:致病因素对机体的威胁力很强, 或畜体内部有各种病理性产物蓄积潴留。所以临床见到有高热神昏, 腹满便结, 腹水, 尿结等症状时均可定为实证。毒的特点:一般指火病暴发, 其症状多为高热、昏厥、皮肤斑疹 (痘) , 紫块血点, 舌降青紫等。因此, 临床见到这些症状者, 即可定为毒。

2. 病程定性。

从发病病程长短定性, 如阴症的特点是病程较长, 病畜以老龄瘦弱居多。血分的特点除外伤出血及致瘀外, 一般病程基本与阴症相似。因此, 血分病慢性经过者, 即可定性属阴, 也可定性血分。相反, 阳症和气分病证的发病较急, 病程也相对较短, 以壮畜和幼畜较多。因此, 急性发热病, 病程不长者, 应考虑定为阳症或气分证。又如:表症的发病和病程特点指外感初起, 病势属于早期轻浅阶段, 故可定性为表证。而里症则指表症的进一步深入, 病势属于中、后期, 因此, 结合表现症状可定性为里症。此外, 有些病畜, 病程长久, 或因失治、误治, 以致病期延日, 临床出现消耗性病容者, 应定为虚症等。

3. 季节与诱因定性。

从发病季节的气候特点和某些诱因定性, 风、寒、暑、湿、燥、火六种自然界的气候因素, 长随不同季节而有所偏胜。因此, 不同季节的发病, 一般多具有与当时的气候因素相关的特点, 这些特点可作为疾病定性的参考依据。比如:夏季主火、主热, 多热病;冬季主寒, 多寒症;长夏主湿, 患病多兼湿;秋季多燥, 多兼燥症;春季多风, 故患病多与风相杂等。此外, 如居处潮湿, 在高湿环境下使役, 出汗较多, 饮水不足或久喂冰冻霜草等, 均可结合症候表现, 分别定性为湿、火或燥、寒。

三、定位与定性合参

单独的定位与定性, 尚不能准确的指导诊断和治疗。例如, 定位在肝, 但不明病性;定性为热, 又不明病位, 这样既不能定病症, 也无法确定法则, 即使施治, 亦属盲目片面。如果二者合参, 就可克服片面性, 得出准确的诊断结果。以脾胃为例, 如临床出现食欲减退, 四肢乏力, 多卧少立, 消化不良, 肠鸣粪稀, 口舌淡白, 脉象迟细等, 根据脏腑功能特点即可定位于脾胃。同时又见患畜整体状态虚弱, 所以定性为虚, 二者合参即可定为“脾胃虚弱症”。又如脾失健运, 临床出现不食, 少饮, 粪稀喜卧, 同时又有明显的肚胀, 口粘, 流涎等水湿内停的症状, 定位于定性合参, 即可定位“寒湿困脾”。

四、分析标本

7.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 篇七

一.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不论它是什么东西)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1] [2] [3] [4] [5] [7] [8] [9] [10]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伦敦 1976 年英文版 ,第 27 页 , 第 33 页 , 第 26 页 , 第 27 页 , 第 35-36 页 , 第 44 页 , 第 20 页 , 第 36 页 , 第 47 页。

8.试析孔子的辩证法思想 篇八

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发展观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是个大变动的时代。当时,奴隶制在新起的封建势力面前逐渐衰败,新的封建制生产关系迅速扩大。新生事物与旧有势力之间的斗争极其复杂,整个社会呈现出动荡不安的局面。孔子一生周游列国,从小就“多能鄙事”(《论语?子罕》,以下引语凡是出自《论语》的,只注篇名)。他认为,宇宙间诸种事物都处在不断运行和变化之中:“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阳货》)在这里,孔子下了一个明确的论断:天并未说什么,可“四时”照样运行,“百物”照片生长。可见,孔子已经比较清楚地看到了自然界的“四时”之“行”和“百物”之“生”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有其内在规律性,不受“天”的干扰。因此,当他站在河边,面对流动的河水,不禁感慨道:“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时间的流逝也如河水流动一样,昼夜不停。

在孔子看来,不仅自然界的事物是运动变化的,人类自身也是如此。人类的认识是一个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的发展着的过程。在他自述为学之路时说道:“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从他“十有五而志于学”到“七十而从心所欲”并且“不逾矩”,说明人的认识、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勤学多积累,是可以加以改变的。那么,这就和他所说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季氏》)相矛盾。如何理解呢?应该承认,孔子是肯定“生而知之”的人,但他同时也说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因此,孔子十分重视学习,提倡“学而时习之”(《学而》)、“学而不厌”(《述而》),认为“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泰伯》),并立志要“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孔子一生就十分勤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述而》)。所以,我们对“生而知之”及“我非生而知之”的合理解释只能是:孔子承认“生而知之”并且视之为上等的,但他在实际活动中处处以“学知”为重,强调“学”和“习”。正是由于“学”的作用,才使他的`知识、认识沿着从“立”——“不惑”——“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这样的轨道逐渐地增多、深化和发展。对于人类自身,孔子还提出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的命题,认为人的天性都是差不多的,只是由于后天“习”的作用才发生显著的差别。显然,孔子认识到人性并非天生不变,而是可变的。

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孔子没有作过非常明确的论述,但这方面的思想痕迹却是客观存在的。他在回答子张关于“十世可知也?”的问题时曾经说过这样一番话:“殷因于夏礼,所损益,

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关于孔子的这段话,笔者认为,一方面,它确实反映了孔子在鼓吹改良主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变化发展思想。正因为孔子看到社会历史向前发展了,所以他主张对前代之“礼”作一些“损益”。无论怎么说,孔子没有把社会历史看作是凝固不变的,否则,他就无法提出“损益”的主张来。

二、“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联系观

《论语》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意即孔子杜绝了四种毛病:主观武断、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如果我们抛弃其阶级属性,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衡量,孔子的这种态度和方法至今仍有其闪光之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既普遍联系又相互区别,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时,不能就事论事,不可单独、孤立地看待某个事物或某个问题,而必须用联系的观点,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避免主观武断和一麟半爪,这样,方能使问题处理得准确、恰当。可以说,孔子提出的“四毋”是一种朴素的联系观,它自发地遵循了辩证思维的路线。孔子在其一生的实践活动中自觉地坚持了“四毋”这种朴素联系观,这从他的许多言论中便可得知。如:“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卫灵公》);“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子路》)这就是说,对待一个人,不能因为他某一句话说得好就提拔,也不能因为他是坏人就废弃他的好言论,而必须长期地从“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正反两方面加以考察,如此,对一个人的认识方为全面。又如:“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子路》)“过则勿惮改。”(《子罕》)“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子罕》)“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卫灵公》)这里孔子说得很明白:对人不能求全责备;人是会犯错误的,犯了错误就不要“惮改”,对于那些严肃而合乎原则的话(“法语之言”)必须接受,以“改之为贵”;如果“过而不改”,那就是真正的过错了。在孔子看来,那种“不善不能改”的人,是令人担忧的(“不善不能改,是君忧也”(《述而》))。可见,孔子对待犯错误的人,并不局限于他的过去(“既往不咎”)而着眼于其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这体现了孔子力避主观性、片面性的态度。

三、“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矛盾观

孔子时代,整个社会在各种矛盾交织的局面中艰难地前进着。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思想家、哲学家,孔子对于这一切不可能熟视无睹。透过对当时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特别是道德领域中种种矛盾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孔子提出了以“叩其两端”、“执两用中”为核心的“中庸”思想,并把它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论语》载:“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致矣乎!民鲜久矣。’”(《雍也》)孔子明确地告诉人们“中庸”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并且缺失了很长时间。在孔子看来,“中庸”的道德境界就是“允执其中”(《尧曰》),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过犹不及”。(《先进》)如何达到“中庸”这种境界呢?孔子提出要“叩其两端”: “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子罕》)同时还要“执两用中”:“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孔子的“中庸”思想,学术界看法殊异。笔者认为,它虽然是在道德层面上提出来的,并且留有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痕迹,但透过这个道德外壳,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蕴含着矛盾存在的思想、矛盾解决方法的思想。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孔子所说的“两端”也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叩其两端”、“执其两端”就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法。

孔子承认矛盾,并且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法。同时,他也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所犯错误也不相同。他说:“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人)矣。”(《里仁》)可以从某个人所犯错误来推知他是怎样的人。特别是在教育实践中,孔子更注意针对各个学生不同的特殊情况进行施教。如同是“闻斯行诸?”的问题,他给予不同的回答。对于子路,他说:“有父兄在,如之何闻斯行之?”对于冉有,他却说:“闻斯行之”。为何有别?因冉有退缩,“故进之”;而子路兼人,“故退之”。(《先进》)此类记载,《论语》中还有很多。诸如: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四人同是“问孝”,孔子的解释却不一样(《为政》);颜渊、仲弓、司马牛三人同是“问仁”,孔子的回答并不雷同(《颜渊》)。这些都说明孔子对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了解得较多,因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此外,孔子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矛盾意义的哲学范畴,如“故”与“新”、“质”与“文”、“言”与“行”、“学”与“思”等,并且初步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故”与“新”是相矛盾又相互联系的,“温故而知新”(《为政》),“故”的积累可以“知新”。“学”与“思”也是相矛盾的,不可有所偏废。如果“学而不思”,就会迷惘;如果“思而不学”,就会变成空想(《为政》)。孔子自己也有过教训:“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卫灵公》)对于“言”与“行”,孔子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可见,孔子要求将“言”与“行”统一起来作辩证的考察。

孔子的整个哲学体系是唯心主义的,其辩证法思想只能是唯心辩证法。在唯心主义体系的束缚下,孔子虽然看到事物的变化发展,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地认识到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源泉;他虽然承认矛盾,并且提出了解决矛盾的“中庸”方法,但过分强调了矛盾的同一性,忽视了矛盾的斗争性,未能认识到缺乏矛盾双方的斗争就不会有事物的真正突破和实质性飞跃。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孔子的辩证法思想还带有很大的直观性和猜测性,缺乏完备的科学基础。所以,我们研究孔子的辩证法思想只能依据现存史料加以恰如其分的分析、概括和评价,既不能故意拔高,也不能人为压低。

参考文献

【1】谷峰,黄玉臻,《孔子辩证思想探析》,河北学刊,(3)

【2】姜金锡,《孔子辩证法思想浅析》,贵州社会科学,(3)

【3】杨然,《浅析孔子辩证思维的特征》,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4】王乾成,《我对孔子学说中一些辩证思想因素的认识》平原大学学报, (1)

【5】彭彦华,《孔子辩证法思想探赜》, 学术界,2004(6)

9.企业管理辩证法研究 篇九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管理科学应用哲学的缺失。管理科学的应用必须有科学的管理哲学作为指导,唯物辩证法(或是其中国化的“实事求是”原则)是管理科学应用于管理实践最科学的指导哲学。在中国应用管理科学必须在“实事求是”原则的指导下,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及中国的东方文化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

1 唯物辩证法与实事求是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研究人类社会、解决社会历史中的问题,同样要坚持唯物辩证法。正是根据这一原则,毛泽东同志及其他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而“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从中国革命和建设这个“实事”出发,“求”得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是”,解决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道路问题,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中国化的唯物辩证法。

2 国内管理科学应用哲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2.1早期:“全盘西化”

由于基础薄弱,国内企业在早期基本依赖引进西方的管理学理论和管理技巧,向西学“通用”学“大众”,向东学“松下”学“丰田”,但是在这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对管理科学的盲目引进及对管理技巧的生搬硬套。如前些年,“执行”类的书籍非常热销,备受国内企业家和管理者追捧,尤其是《没有任何借口》这本书,很多企业几乎人手一本,仿佛只要员工做到“没有任何借口”的“绝对服从”,就可以取得卓越业绩。这些书发下去之后,再加上执行力的相关培训,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并没有立竿见影得到提升。后来,又有人把企业的经营不善,在“企业文化不好、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机制不科学、经营战略缺失”等原因中任意挑选一个自己感兴趣的,然后将局部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在企业体系中极端化,而且强调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金钥匙。名目繁多的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让经营不善的企业无所适从。

2.2中期:“民族主义”

日本和美国的管理哲学截然不同,却都有成功案例。各种各样的管理理论之间各说各的,没有什么系统性,让四处取经的国内经理们莫衷一是。于是管理学界和企业经理们开始回过头来总结自己,出现了“中国式管理”、“向共产党学管理”、“向解放军学管理”、“向中华历史学管理”的潮流。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四大名著一个不落地被拿来水煮,也出现了很多持相应观点的中国式管理学者,更出现了很多中国式管理企业、军队化管理企业。

2.3近期:“中西结合”

现代管理理论和管理工具在中国,就像时尚流行风一样,我们越是多读书,越是多听大师开讲,似乎就越不懂经营和管理。这说明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做盲人摸象的事情,并没有认真去探索管理背后的本质规律。于是管理者们开始发现中国企业家管理哲学的缺失,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管理哲学,开始在学习西方的管理科学的同时,研究儒、法、道诸子百家的“治国安邦思想”,并试图进行“中西结合”,将西方的管理科学与中国企业的实际及东方的传统文化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完美结合让更多的人将寻求管理哲学的方向指向了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管理科学应用最科学的指导哲学,我们要象应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一样用唯物辩证法解决中国管理科学的引进及应用问题。

3 国外管理科学应用哲学的发展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克里斯托费·霍金森在1978年出版了《管理哲学》一书,标志了管理哲学的创立。

管理学原理里“管理二重性”中“艺术性”的说法是表明各种管理理论的应用都必须根据具体面临的管理问题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灵活运用,常被说成是“把握合适的度”。由于缺乏能具体指出“怎么把握度”以及“把握什么样的度”的相应理论,而更多的只是“就事论事”,所以就被称为“艺术性”了。这种说法很模糊,把实际的管理工作虚幻化、神秘化了。其实“艺术性”的根本指导原则就是唯物辩证法,在中国就是“实事求是”。

西方的“权变理论”其实也就是唯物辩证法,就是“实事求是”。权变可以理解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所谓权变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一名高明的领导者应是一个善变的人,即根据环境的不同而及时变换自己的领导方式。在权变理论中管理模式要受领导者的水平、被领导者的素质、工作环境三方面因素的制约,被领导者的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一块土壤,在什么样的土壤里就会滋长出什么样的管理方式,这实际上就是“实事求是”原则。

杰克·伟尔奇被称为“世界第一CEO”,他在回忆录《赢》中指出他一生最重要的管理经验是“面对现实”。他的解释是“敏锐察觉市场的变化并迅速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他也据此将原来生产家用电器的GE(通用电器)公司变成如今几乎跟家电业毫不相关的GE,却因此把GE从原来在美国进不了前十名变成了世界第一大第一强的企业。他的“面对现实”不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实事求是”思想吗?只是伟尔奇将它称作“面对现实”而已,他可能不知道中国还有个“实事求是”。

4 国内企业发展中几个典型管理辩证法问题的辨析

4.1中国企业不能盲目追求产品的高端化

国人现在一提到国产的产品就想到低品质,一提到进口的东西就联想到高品质。没错这是普遍现象,但是大多数情况这只是产品定位不同而已。国产产品定位低端,是低质但是也低价;进口产品虽是高质但是价格不菲。国内企业要面对现实,即使能做出最高水平的产品也决不能盲目将目标市场定位到高端市场。原因首先是现在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主流是中低端,我们要抓住国内市场主流,并同时紧跟国际的技术前沿。其次是国内企业相比跨国公司还只有人工成本优势,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只能在中低端市场上与跨国公司竞争,而高端市场则无论是技术、质量还是成本控制我们都还无法与跨国公司竞争。再次是高端市场的市场容量是很有限的,现在的中国市场需求最大的是物美价廉的中低端产品而不是高级精品。

国内市场是国内企业发展状大的土壤。外国企业都争着要来抢中国市场,他们除了做高端产品外更多的也是切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现实的价廉物美的中端甚至是低端产品,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国内企业要想发展状大,必须以国内市场为根基,抓住市场需求的主流,实事求是地评估自己的优势劣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定位,将需求最大的中低端产品用最低的成本做成精品。

4.2人员的稳定与调整的关系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稳定(静止)是相对的,调整(运动)是绝对的。通过调整,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以保证我们的管理队伍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既不能为求稳定不调或者少调干部,“绝对的稳定”是绝对不稳定的,最后的结果是“不该走的人走了,该走的人留下了”;也不能过于频繁过于大幅度地调整干部,这样职工容易迷失调整的方向,更会造成企业经营的波动。实行“大稳定、小调整”,首先用“适人适岗”的原则进行调整以求得稳定,然后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求得优秀人才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4.3动口与动手的关系

年纪较大的管理人员有“与职工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但这种做法现在会被看过几本管理教材的新一代管理者笑话“事必躬亲”、“不懂得授权”,于是管理人员该怎么在“动口”和“动手”之间把握合适的度无所适从。其实原则就是“实事求是”,两种管理形式都是存在的而且也应该是共存的,至于采用哪一种必须根据所在管理层次、管理对象成熟程度及其它实际情况而定。当你是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却只想坐在老板椅上“充分授权”等着听报告那叫“甩手掌柜”,同样如果你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却整天就喜欢“深入基层亲自动手”那是严重失职。管理人员不代表只动口不动手,重要的事、紧急的事该出手时要出手,基层管理干部是执行层,应该多动手,但要注意坚持“带领”而不“代替”的原则。

4.4领导模式的选择

管理人员持怎样的领导模式进行管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成熟程度及两者之间的对比情况而定。影响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成熟度的要素是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和心理承受能力。

4.5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关系

“多元化”与“专业化”是对立统一的。首先两者是对立的,多元化是多产品线并行,而专业化是专注做某个产品。但是两者又是统一的。多元化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是战略;专业化是生存的根本,是必要条件。能成功实现多元化的企业都坚持在多元化时在每一元里必须做到专业化,否则多元化只能是失败。这种例子很多,三联家电将业务重点扩展到房地产、商贸、传媒后就把全国最大家电卖场的宝座让给国美了,巨人集团从计算机延伸到生物工程后倒下了,五粮液集团要造芯片(被媒体评论说“五粮液喝多了”)最后放弃了。诺基亚是个反例,发现多元化没做好赶紧回归通讯行业,结果连爱立信和大摩都被他打趴了。美国GE公司的规模扩张应该是全球最快也是最成功的了,但是韦尔奇在扩张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数一数二”原则,在进行多元化扩张之时坚持专业化,就是每一个收购对象都必须在本行业内达到“数一数二”的水平,也就是要够专业,排在第三就不收购。

5 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5.1发展趋势

纵观国内外获得成功的企业家,他们所谓的经营成功之道、之法、之术,说到底其实都是辩证之道、辩证之法、辩证之术,只不过没有这样去称呼,或是对辩证法的应用有的是自觉的,有的是不自觉的罢了。

唯物辩证法是国内企业家应用管理科学时最应该掌握的根本指导原则。而“实事求是”是中国化的唯物辩证法,所以“实事求是”就应该是我们应用管理科学的根本指导思想,也就是最科学的“管理哲学”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的胜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现在的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一枝独秀都是“实事求是”最成功的案例。

5.2存在问题

很多人在面对管理中各种关系时由于找不到“把握合适的度”的办法而采取“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无视现实情况机械地采取折中的尺度,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还有些管理者的所谓“实事求是”是在处理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时放弃管理科学的原则向管理对象妥协,并将这种做法叫做“面对现实”,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坚持管理科学原则下的“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灵活应用管理科学而不是放弃管理科学。度的把握不能凭主观感觉,不能只靠经验,要根据客观现实情况。

参考文献

[1]陈辉.辩证管理与企业发展[J].求是学刊, 2000, 6 (139) .

[2]卢德怀.邓小平的辩证法思想[J].毛泽东思想论坛, 199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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