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2024-09-25

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精选7篇)

1.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篇一

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1、建立预警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土地执法模范区”的良好形象,真正形成土地“一家用、大家管”的`氛围,落实各级责任,保证全区土地使用合法规范,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 []10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实施全区土地违法预警、约谈、问责工作机制。通过国土所日常巡查发现、通过局监察大队、市局监察支队督查和抽查发现及社会监督,各类信访、信箱反映等渠道,局对全区各镇(区、街道)土地使用和耕地保护情况每月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一是红色预警:当月侵占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或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超过2宗的,累计用地面积超过5亩的。二是黄色预警:当月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2宗以下,累计用地面积5亩以下的。三是蓝色预警:当月未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土地管理规范良好的,预警平台显示蓝色。根据每月通报公布出现红色、黄色预警的镇(区、街道),对相应国土所进行考核。

2、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国土所和监察大队、监察中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职责,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国土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所负责对辖区巡查,要做到巡查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国土所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积极主动与镇(区、街道)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将问题处理到位,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局监察大队。三是局监察中队巡查发现问题会同国土所及时处理,对出现的问题二天内能处理到位的,进行结案并跟踪监督,二天内不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由监察大队、国土所联合书面报告镇政府和局领导。四是实行“零报告”制度。监察大队、监察中队、国土所实行巡查报表和跟踪情况报告,每月上报书面分析报告。

3、建立土地违法共同执法责任机制。局(所)与区政府(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行政村(社区)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对土地动态巡查、信访举报、上级转(交)办等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部门采取措施未能制止、纠正的,在三个工作日后书面报告区政府(镇、街道、管委会)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所在行政村(社区),建议予以制止、纠正,同时上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

4、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局、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图斑数据核对准确,批文等台账资料收集齐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认真做好卫片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及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专人跟踪,按时查处及整改到位。

5、建立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平台。国土所要有专人负责对监管平台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日常跟踪,并在每月10日前填写跟踪管理卡按局规范要求进行信息录入,监察科将监督各所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6、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制度、保护规划制度、保护区制度(有保护牌等)、基本农田保护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奖罚制度等;向社会公布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电话,与下属单位定期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开展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遏止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以及卫片遥感监测图斑和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关台帐资料;严格履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及时进行补划;及时、准确更新基本农田保护的台帐、图、表、册等资料。

7、巡查责任制度。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并定期活动。局组织全区土地动态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局监察大队组织人员坚持每季度全区一次执法大检查,监察中队坚持对分片辖区实行每月一次全方位巡查,对出现土地违法行为和执法重点的区域每周进行重点跟踪。国土所坚持对辖区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巡查,对发现有违法苗头和有土地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并每天跟踪监管。

8、巡查报告制度。国土所根据信访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积极主动与镇(区、街道)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处理到位,重大违法行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局监察大队和镇(管委会、街道)。镇(管委会、街道)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局将直接立案查处。如出现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违法事实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篇二

近些年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已成为我国创利的一大产业,但是房地产的发展无疑会加大对土地的占用,近而减少我国的耕地面积。虽说我国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是有一部分房地产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不征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对土地随意占用、开发,使我国大面积土地受损。一是各项土地执法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针对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缩减、开发商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况,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政策,意在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用法律的手段制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发生。二是土地执法监察机制日益完善。在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重在从实际出发,加强各地区的土地监察力度,减少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发生。

二、土地执法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改革不彻底。

虽说我国针对土地被非法占用等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地方上的土地征用由地方政府批准,而处罚则由国土资源部门执行,由此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察工作。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土地的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并且有些规定过于陈旧、不符合实际情况。虽说我国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惩处是十分严格的,但实际却不然,针对地方政府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土地的情况,国家并没有给予处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地方以开发基本农田、兴办公共设施的幌子而骗得土地的使用权。纵然国家发现了这一情况,但由于违法责任人不明确也很难实施处罚,即使责任人明确,但在执法进程中也会存在非法占用土地人员不配合、缺乏调查资料、各责任人相互推脱责任等情况,使调查取证工作难上加难。

(三)执法手段、技术落后。

当违法占用土地情况发生时,由于执法手段、技术落后使得调查难度加大,调查速度降低,从这一情况看来,加强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手段和技术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在不断加大,同时违法人员的手段也在日益更新,但是执法人员思想过于陈旧,很难监察到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也使土地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现阶段,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在实施监察的过程中仍旧依靠大量的人力资源,这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也使执法工作效率大幅降低。

(四)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素质偏低。

我国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对执法监察的重视程度偏低使得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薄弱,选拔制度不严格,由此造成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很难胜任执法监察工作。也正是基于此原因使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日益增多。

三、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落实体制改革。

国家出台新的土地政策,积极地推行土地改革,最大程度地保护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土地浪费情况。虽说土地政策实施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土地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针对地方土地的管理,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加大垂直管理的基础上严格依法监察,对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坚决打击制止。

(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防止非法人员打擦边球,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还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实施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土地执法监督工作有效进行。

(三)改变传统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技术。

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都认识到保护土地的重要性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因此,加大宣传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执法监察要改变以往只依靠事后查处的模式,而是将事前监督防范作为重点,将奖惩制度应用到执法监察过程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执法积极性,大幅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四)净化执法监察队伍。

执法监察队伍是执法工作有效进行的必要保障,因此,建立一支素质高、执法监察能力强的执法队伍有利于保障我国土地免遭非法占用。在建立执法队伍时,不仅要严格遵循选拔制度,还要对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评价等,使执法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四、结语

3.土地执法监察难原因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卫片执法

1、广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卫星遥感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土地执法的应用也趋于成熟,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与土地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不仅仅是土地执法检查方式上的转变,更大程度是执法监察运行机制上的创新。扩展了执法的区域。卫星遥感所监测的范围,涵盖了一个时段内一个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占用、使用土地的情况,执法监察的范围得到扩展,减少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因受各种因素造成的漏查、误差现象;明确了执法的目的性。根据遥感监测成果所反映的被监测地区土地利用、开发情况,执法监察机构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因卫星遥感监测变化图斑能准确反映变化地块的面积、地类、变化时间等地籍、利用基础情况,通过地籍、耕保、规划等土地管理业务部门复核、审查,可以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地政地籍资料,从而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判定、查处提供有力的证据。通过“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土地违法情况统计数据,201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区201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3281 个,土地面积103277.4 亩,耕地22307.5亩;往年批准本年实地已建设(PJ)图斑921 个,土地面积33034.9 亩。经核查,涉及违法用地2003 宗,涉及土地面积12702 亩,其中耕地面积4063.84 亩,全区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9%。下发我区2012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613 个,经核查,属于违法图斑350 个,属于伪变化图斑194 个,合法图斑69 个。

2、广西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等,以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使全区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但是,在土地管理的实践中,行政执法困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总体上看,土地违规违法在持续的下降,但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1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处理效果不理想.各地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现象比较突出,全区2003宗违法用地中,属于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969 宗,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48.4%,且这些违法行为点多面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成片建设的趋势,但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造成土地管理工作的被动。

2.2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任务仍十分艰巨.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仍较严重。全区2012 年度矿产违法图斑350 个,其中292 个属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占83.4%,一些非法开采点,地方政府虽采取了炸封取缔措施,但执法人员走后,非法开采行为又卷土重来,由于矿产资源往往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非法开采人员昼伏夜出,屋前房后偷挖乱采,执法人员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监管任务仍十分艰巨。

2.3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我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各市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度的具体措施,推动了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落实。但是,从检查来看效果仍不理想,如一些地方违法用地项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并给予供水供电;一些地方只是注重制度建设,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联动机制,导致这些地方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不够,移送给司法部门的案件也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4执法监察队伍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人手严重不足,业务不够熟练,造成在填报数据时仍有部分图斑判定不准确,政策把握不准,数据填报有错误;一些地方案件查处过程中使用法律法规欠妥当,档案归档不齐全,工作不够规范。

3、对策与建议

土地管理土地执法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保障和利剑,因此,改变执法工作的被动和执行难的尴尬,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识,建立长效的预防机制,创造一个好的土地执法环境,组建快速反应的土地执法队伍,避免因不配合调查造成举步维艰的尴尬局而,加快违法案件的处理速度,从根本上解决调查难、处理执行难的状况,加强土地联合执法的力度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1)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为规范管理,自治区和各市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执法监管各项制度措施: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试行)))(桂国土资发[2013]43 号),柳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职贵的通知)),挂林市、河池市、玉林市相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同时,各市不断修改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

巡查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打击重点矿区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等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规范化。

(2)按照《行政处罚法》一个案件不能由两个部门来处罚的原则,依据法律立案查处及审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为准,国土部门不再重复处理,当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及临时使用林地时。

(3)为了防止工作步骤不一致,多个部门都一起进行管理的现象发生,会一起部署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与将卫片执法检查。

(4)为了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整体发展和改革,努力推进协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逐步形成“人、财、物”垂直管理,异地交流,条件成熟可将市、县国土资源监察现有的支队、大队改设为国土公安机构。以增强执法工作人员安全保障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5)在工作中也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方式,积累好的经验和方法。如成立打非治违专项队伍,专门负责清除"两违",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取缔,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采取条块结合的措施,进一步划分工作责任区、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投入重金,建设矿区农保区视频监测中心,对重点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时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拨出专项资金聘请村镇执法监察联络员,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对违法开采的矿山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促使违法当事人自行停止违法行为。

4.结论

总之,查处国家土地管理管理部门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应该立即查处,立即办理,不能总是靠卫片执法“秋后算账”,必须更多依靠日常执法工作,才能真正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坚守资源红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资源权益。

参考文献:

[1]王世平.依法管好用好土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J].山东农业(农村经济版).2013(11)

[2]乔瑞波.基于3S技术的土地执法监察探讨[J].邢台学院学报.2013(04)

4.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篇四

为了切实提高我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及时查处了破坏耕地和园地实施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一、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咨询台、县领导电视讲话、短信群发、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好6.25土地宣传日活动,全面宣传国务院下发的15号令等土地相关法律条例,专门印发了全国土地日宣传册一万份分发到全县农户手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流动播放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个月,增强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

1、配强了执法人员,夯实土地执法基础

去年,土地执法大队只有五名(三男二女)队员,又肩负局信访、综治、法规监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的工作任务,任务多、压力大,现很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立和实行巡查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共招聘12名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配优配强执法监察队伍。为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手持GPS机、摄像机、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购买一些锤子、铁锹等工具,现场制止非法占地行为。

2、强化学习,形成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对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抓好县、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3、廉洁从政,创建国土资源局的新形象

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硬任务来强化,切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健全网络,合理划分巡查区域,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把真正热心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组有关同志吸收为执法监察信息员,通过采用村级推荐、中队和镇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的方法,共选聘了139名村级国土信息员。对其进行了七天的轮训,明确职责和掌握业务后开展工作,在各国土所门前及国土局门前设立举报信箱,专门开通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有记录登记,接受群众举报。

局统一划定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努力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明确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实施每周至少二次全面的巡查,并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国土所负责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动态巡查。对全局的土地执法人员分别落实个人的巡查区域,落实每个人的巡查责任。

四、建立违法案件周、月报告等制度。各乡(镇)国土所、土地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必须按照土地执法监察有关规定,将检查、巡查结果在每周、月底向局及时报告。报告及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绝不能隐瞒问题,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行文下发了《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等八项制度》,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国土所和县执法监察大队的重要指标。局依据《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应当予以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造成一定后果,致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正确处理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直接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六、部门联动、严厉执法,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1、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执法途径,加强国土监察和公、检、法、房地产、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各自工作职能优势,形成全县整治违法用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土地管理突出问题约谈问责办法》两个文件,落实土地管理的县、乡、村三级共同责任,我县正式行文下发了《上犹县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预防联合、执法联合、行政制约联合,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联合乡(镇)政府和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到快速处理违章

建筑上,力争把各种违法用地减少到最低限度。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当场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新建违章建筑。对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城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拆除。在每次组织拆除前,周密计划,确保了“拆违”工作万无一失。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今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专项行动,6月—10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008年以来审批的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1月份对全县2011发生的各种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状态,为2011卫片执法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全县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经信息员和他人举报、巡查共发现违法行为160起,立案10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3起,通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8处(面积4200平方米),经县政府批准补办用地手续39宗,收缴罚款58.6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140万元。

七、我县围绕“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我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接到省、市政府关于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我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此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城建、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和粮食、环保、工商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国土局长兼任为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覆盖我县的第二年,也是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二年,比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在省、市的指导下,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上犹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1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为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县财政拨付了27万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财物保障。

我县全力以赴,抓紧时间,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向上级及同行虚心请教,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外业调查、内业比对等工作,顺利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并且通过省、市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的多次督查,相关上报数据也已通过了省级审核。

我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我县监测图斑为82个,监测面积为1450.5亩(其中耕地151.8亩),我县对所有图斑的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审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规范》的要求,对一些图斑进行合理分割合并后形成52个地块,核查数据如下:

(一)军事用地3块,面积81.6亩(其中耕地8.3亩);

(二)新增建设用地35块,面积1271.87亩(其中耕地97.45亩);

1、合法新增建设用地32块,面积946.17亩(其中耕

地96.25亩)。

2、违法新增建设用地3块,面积325.7亩(其中耕地1.2亩)。

⑴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获省批准1块,面积315.1亩。

⑵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中,已报批但暂未获批准2块,面积10.6亩(其中耕地1.2亩)。

(三)临时用地8块,面积65.92亩(其中耕地42.64亩);

(四)其它实地伪变化6块,面积31.11亩(其中耕地3.41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对违法用地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整改,根据处理权限,县工业园违法用地由省国土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已依法获得了省批准。另两宗小面积用地,一宗为公共设施用地,一宗为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用地,上犹县国土局均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组织材料报省批准,对照《规范》,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3%。

总之,我县在土地执法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按上级的工作部署,时刻牢记“守土有责”使命,尽心尽力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5.土管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篇五

一、坚持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夯实分局执法监察工

作人员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为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和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分局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坚持秋冬际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动态巡查,春夏季每月不少于2次动态巡查的巡查标准。巡查中对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一般区域坚持走到看到问到,有效预防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每次巡查,安排2人以上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区域范围也达到了上级的要求,截止目前,分局已进行动态巡查16次。

三、充分利用团连两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在巡查中要坚持与连队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协管员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建议,为他们传达新的土地管理政策,随时掌握全团土地管理利用情况,有效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安排专人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业务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实事求是,记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结果,向上级作巡查结果汇报。每个月按时上报土地执法监察报表,每季度进行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分析。定期查看群众举报箱,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登记并向分局领导汇报,将土地纠纷等在基层圆满解救,全年没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群众因土地问题上访的事件发生。

五、坚持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与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的力度。

6.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篇六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 郝子民

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尤其是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资本积累阶段,其潜在经济内蕴逐渐升温,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可利用地的逐年减少,尤其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巨额利润,或为了眼前利益,违法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和管理权、截留土地收益、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闲置荒芜耕地及土地非法交易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进我们的重视和担忧。如何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并从根本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的问题,这是土地管理工作当务之急。

一、土地执法监察难的现象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 3 号)中指出:土地执法有立案、调查取证、下达停工通知和处罚通知书、执行、结案归档等执法程序,从实际工作中可以体会到各个环节都有难点,具体来讲土地执法监察难表现有五难:即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执行难。

(一)发现难

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为例,全旗土地总面积277984公顷,共6镇2乡和7个区域服务中心,全部出动进行土地监察执法的人数不超过50人,平均每人需要巡查面积超过 5560公顷,而实际上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还要承担国土资源管理的其它工作及乡镇中心任务。因此,由于土地监察人员少、交通工具缺乏,土地管理辖区面积广阔,土地监察任务繁重,土地案件发生范围大,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经常处于顾此失彼状态中,实际发生的案件不能发现或发现不及时。此外加上日趋复杂的土地隐 形市场,如联合开发、私自交易等违法现象则更难被发现。

(二)定性难

主要集中体现为一些比较特殊的用地项目,违法主体是当地政府。由于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本级政府,党政领导出面定的事,土地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上就陷入了两难境地,有时为了照顾“影响”、维护“稳定”、“发展本地经济”,明知违法也不敢查处。且这些用地项目,投资额较大、占地面积大,但这类违法用地受到查处时,难免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经济上的短期行为和利益驱动而受到行政干预,所以很难定性,有时给予经济制裁,以从罚代替主罚,有时“绕道走,放一马”。

(三)制止难

新的《土地管理法》赋予了我们执法监察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如对于那些不听劝阻违章者,依照现行的法律,只能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经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些违法者对土地部门下达的停工或处罚通知置若罔闻,形成你来我停,你走我做的局面。另外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查处村委会非法私分土地时,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被围攻,辱骂、殴打的情况各地时有发生。

(四)处理难

在执法过程中,很多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需要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难度大,再者移交案件需要做相关鉴定,费用较高,很多案件不能按期移交移送,所以就出现部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一旦涉及单位或企业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更是束手无策,有的回避矛盾,有的以罚款代替处罚,或不了了之。

(五)执行难 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规定,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少则二、三个月,多则半年一年,时间一拖,自然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违法建筑也建成,拆之可惜,留之不能。特别是一些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人民法院自身需强制执行的任务繁多,土地违法案件能够及时执行自然有难度。加上强制执行的费用按要求由违法者承担,实际上却是由土地主管部门承担,所以强制执行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碰到经济效益差或破产的企业,更是执行难,戏称“要钱没有,房子照建”。

二、土地执法难的成因

土地执法监察难,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造成执法难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社会因素、法律因素、体制因素和社会条件因素。

(一)社会因素

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干部、群众知之甚少,认为用地建房只需到规划部门办手续,自己的地自己用,无需到土地部门,这些是我们在执法巡查过程常常碰到的。以历次清理土地市场和日常的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实践看,土地违法的主要特点是一些单位和当地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极其淡薄,有法不依,在利益的驱动下,违法批地用地,这类违法案件总数虽然只占三成,但面积却占土地违法案件总面积的八成以上。社会成员法律意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的社会因素。

(二)法律因素

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这几年国家和地方都相应颁布了不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但由于其中一些条款过于笼统,原则不配套,难操作,给土地执法监察带来一定困难。如对违法用地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对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但执行的难度非常大,容易产生冲突甚至伤亡;对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土地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等等。这是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的法律因素。

(三)体制因素

虽然土地作为资源来讲,是全民的资源,是国家的资源,土地管理要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只对本地政府负责,一旦政府领导违法批地和行政干预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则往往束手无策;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事则被看作是制造矛盾,是发展经济的绊脚石,坚持原则的土地管理干部则有可能遭到调离或其他打击。这种“单一性负责”的管理体制是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的体制因素。

(四)社会条件因素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受阻时以及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公安部门和法院的相应责任,但由于公安部门、法院等有关部门力量有限、任务繁多等原因,土地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有的难以实施,土地部门独立执法的有限性,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威,这种不能保证执法必备条件的状况,是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的社会条件因素。

三、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是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搞好土地执法监察难的基础

1、要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方面,是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深入广泛的宣传,要通过强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创造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宣传工作不应流于形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在 各种场合进行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要通过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更新观念,在当前特别是要他们正确认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执法监察是手段,促进经济发展是目的,二者并不矛盾,不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是相互关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在二者关系上,要坚持破除思想认识上的各种错误观念,牢固执法是管理加服务的观点,努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即在经济发展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严格执法中作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要健全法制

搞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基础是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土地管理中要花大力气树立新土地管理法的权威。目前我国颁布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应尽量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和执法保障等方面下功夫,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法制上、政策上保证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机制建设,是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搞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关键

1、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要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提高,需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如《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巡回监察人员奖励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奖励制度》等等,用制度规范加强工作人员的行为。只有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才能杜绝人情案,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名利所困,堂堂正正做人,正正直直执法,把廉政和勤政统一起来。也只有建立健全内 部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于众,使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章可循,才能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地开展。

2、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要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状况,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督,土地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一些土地监察工作搞得好的县,做到凡是征地项目,批准前必须与监察人员一同到现场勘测,竣工后监察人员参与验收。但是目前多数仍停留在事后查处上。因此,建立全程监督,注重事前防范,努力把土地违法行为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3、建立对外协调机制

一些党政干部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是违法活动和党内不正之风相交织,法纪、政纪和党纪相交叉,这就要求我们与公检法监察、纪检等部门配合,才能便于根据有关法律处理,涉及土地犯罪的违法案件。同时从外省、外市了解的情况来看,引进司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些地方建立土地法庭,土地公安派出所等,相对来讲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明显加大,案件处理迅速,能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建立部门内部执法监察与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是目前搞好土地监察解决执法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改革完善现行管理体制,是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搞好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保证

1、改革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为块块管理,隶属于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成员的任免权在当地党委和人大,土地执法监察又属于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很难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的职责,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难的问题突 出,一些职能尚未落实和转变到位,一些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松驰,执法不严,这已成为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土地执法监察的障碍因素。所喜的是上级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底已经决定:为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实行省级以下土地管理垂直管理体制,这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施的重大改革,这项措施的实施,第一有利于土地管理队伍人员稳定和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第二有利严格执法,减少土地执法监察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第三有利于加强用地管理,规范地产市场,落实宏观调控,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像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那样实行垂直领导,这将强化自上而下的土地执法监督。建立强有力的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督体制,相信土地执法监察难的问题将很快得到彻底解决,而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建立素质过硬的土地执法监察队伍

再好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具体人去操作执行,因此,人的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第一我们要从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入手,各市、旗(县)要在完善执法监察科、股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网络巡查机制,各乡镇国土所要有专人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各村要有土地执法管理监察员,真正建立市、旗(县)、镇(乡)、村四级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逐步形成集中统一的执法监察新体制,做到各种手段并举,防治结合,突出预防,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效能;第二,要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高,敢于碰硬,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土地执法监察队伍。要不断培养他们树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强烈的事业心,具有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的坚决意志,掌握与土地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策略和战术。

要形成定期培训和研讨制度,尽快解决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全面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土地执法水平,增强土地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 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要通过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和改革力度,通过运用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保证政令畅通,从而达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推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为全市的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服务。

3、在以往实行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基础上,通过整合公安、林业、水利、城建、国土、市容等单位涉及执法的部门,成立综合执法局,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执法机制,更利于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7.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篇七

1.1 成立组织, 保障有效推进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服务、政策倾斜”的“三个方式”转变的总原则,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 农业局牵头, 会同农口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推进“三个方式”转变工作领导小组, 谋划、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 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1.2 落实包保、明确推进目标

先后制定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三个方式转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及“三个方式”转变宣传指导提纲等, 统一编印了《梨树县农业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转变操作指南》并下发至各级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户手中, 确保了各级干部推动工作有章可循。同时, 县里制定3a发展规划, 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农业中心工作纳入乡镇考核中。

1.3 整合项目, 出台扶持政策

“三个方式”转变的实施与国家示范县项目、国家高产示范片项目、配方施肥项目、与高产竞赛活动等有机结合, 相互促进。同时, 县政府针对“三个方式”转变制定了优先农机补贴、免费技术培训、帮助协调优惠生产资料等政策, 同时落实相应的生产资料物资奖励措施。

1.4 有效组织, 加强社会化服务

加强与农机、金融等涉农部门的横向联合, 加强与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及中国农大、吉林农大等高等院校合作, 获得强大技术支撑。同时, 各合作社、种田大户、科技示范户形成一个有机联合体, 通过“梨树农网”、“梨树农技推广网”平台交流、通过手机集团通话、梨树电视台专栏节目, 广泛发挥现代媒体作用, 让“三个方式”转变工作得到农民的广泛认识。

1.5 规范模式, 保障健康发展

合作社在具体工作中全部采取“四统一、一分散”的经营模式。“四统一”, 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采用免耕宽窄行种植方式、统一机械播种, 统一田间管理。“一分散”是秋后按户分散收获。

2 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与启示

2.1 解决了将来土地由谁来种的问题

土地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必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 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户, 可以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过去的把土地廉价转包变成现在的合作组织专门种植与管理, 大大增加了土地收入, 解决了将来土地由谁种的问题。同时, 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劳动力, 开展二、三产业, 开拓就业渠道, 增加经济收入, 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2.2 解决了将来土地怎么种的问题

土地不论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还是由种田能手经营,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 他们都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水平, 是现代农民的代表, 同时他们通过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合, 通过与专家零距离接触, 能够更好地应用农业新技术, 实现技术合理的组装配套, 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含量, 增加土地效益, 进一步解决了将来土地怎么种的问题。

2.3 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发展, 为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创作了条件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必将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集约以后, 一些在一家一户条件下无法实施的农业项目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实施, 特别是在农机专业合作社, 一些大型农业机械将发挥重要作用,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有利于种植结构的调整。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面积给农户相应的收益, 农户不再关心自己地该怎么种怎么管, 边界在哪里, 这样, 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可以统一布局, 如田间设施, 灌溉设施等。

2.4 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目前, 由于规模经营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发展的眼光看, 在规模经营基础上, 根据土壤特点、当地栽培习惯以及市场需求, 以效益为核心,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现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生产格局, 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3 对土地规模经营建议

3.1 提高技术培训水平,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管理

设立专项培训资金,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方位培训, 广泛开展经营管理、理财、专业技术人员多方面的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 扶持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部门和农业推广部门、经管部门等相关专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同时,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内部管理,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培育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 使其逐渐走向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3.2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优先扶持合作社承担各类支农建设项目

扶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 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承担各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制定倾斜政策的同时, 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 要增加补助内容, 如除草补助、病虫害防治补助、深松补助、大型收割机补助等各关键环节补助, 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 协调和引导金融和银信部门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切实解决合作组织因规模小、无抵押或固定资产抵押少等造成贷款难的问题,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发展。

3.3 建立咨询服务平台, 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

加大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农技服务体系, 扶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咨询服务平台网络, 以县城为平台中心, 以各乡镇为平台结点, 以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终端, 形成覆盖全县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网络, 全方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生、产后等相关各类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 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和信息传递的难题, 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 加快与现代农业发展接轨, 为更好地推进“三个方式”转变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梨树县根据多年来农业生产实际, 从2010年开始, 以改善农村生产关系为突破口, 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核心, 全面加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集成应用力度, 在土地规模经营上进行了大胆实践和探索, 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方式”转变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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