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25

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3篇)

1.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一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元月5日安全办公会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矿二0一三年实现安全生产,安监处承诺如下:

一、安监处人员工作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自分工,搞好现场监督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保障安全生产。

二、按照“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动态质量标准化验收,保证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三、认真执行好矿《安全质量市场化“三环”闭合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四、按照矿一岗双述“三深化 三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九个零”安全对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五、积极开展好井上各类业务,杜绝各类失误。

六、各类开展管理人员及时对现场、区队及挂靠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保证工作质量。

七、分管范围内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专业在集团公司达标验收中做到“保二争一”。

八、保证安监人员思想稳定,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九、抓好安监人员培训工作,要有新突破,满足生产需要。

如2013年安全生产出现问题,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矿上任何处罚。科 室 名 称:安监处

管理人员签字:

承诺人:

二0一三年元月六

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监处与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元月5日安全办公会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矿二0一三年实现安全生产,本班组承诺如下:

一、班组所有人员在现场监察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根据安监处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安排,认真履行班组长岗位责任制,抓好本班的安全监察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兑现,执行好班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三、保证本班组人员所有盯靠地点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矿一岗双述“三深化 三提升”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五、狠抓安全积分制方案现场落实,达到闭环管理要求。

六、认真抓好《安全质量市场化“三环”闭合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现场落实。

七、抓好《关于开展“九个零”安全对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八、加强薄弱任务、单位作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现场监控,执行好“三坚持”制度。

九、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矿井质量标准化对现场施工进行检查,班组人员所盯靠地点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所在工作地点在集团公司达标验收中做到“保二争一”。

十、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认真召开开工前危险源辨识会。

十一、认真落实安监处组织的各类班组活动。

十二、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等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十三、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班后会。

十四、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安全监察任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十五、当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组织施工地点人员撤离,保证安全。

十六、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如2013年安全生产出现问题,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矿上任何处罚。

安监处负责人:班组长: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监处班组与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元月5日安全办公会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矿二0一三年实现安全生产,本人承诺如下:

一、接受班组长的正确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盯靠地点安全监察,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认真执行好矿《安全质量市场化“三环”闭合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和《一岗双述“三深化 三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九个零”安全对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四、现场检查严格执行矿安全积分制方案,达到闭环管理要求。

五、狠抓作业规程措施、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现场落实情况检查,全面完成安全监督任务。

六、严格落实好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召开开工前危险源辨识会。

七、加强盯靠地点设备、仪器巡查。

八、认真参加班前、班后会。

九、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安全监察任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施工人员按章操作,确保盯靠地点、岗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在集团公司验收中做到“保二争一”。

十、当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保证安全。

十一、按时组织参加班前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如2013年安全生产出现问题,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矿上任何处罚。班组长:

职工: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2.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 因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 致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 因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 致使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当的;

(三)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 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

(五) 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

(六)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 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或者关闭的;

(八)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九)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的;

3.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兴梁煤矿

编制日期:2011年9月

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等,在主管安全生产矿长、安全科长的领导下,(技术主管)指导下做好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2、坚持跟班作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查隐患,查职工的“三违”现象。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3、参加各区队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学习工作及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4、及时组织职工的安全培训,认真组织职工安全考试,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5、做好现场安全日常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合理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三违”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教育帮助,同时应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6、积极开展安全法律、安全法规和宣传教育,及时贯彻《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学习上级传达关于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对各区队组织的安全活动做好详细的记录,利用班前会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7、协助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同时配合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安全的检查中,必须执行“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对安全隐患不排除,决对不能生产。

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级领导指导下进行全面工作,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高度认真组织井下安全生产,确保任务完成。

2、对全区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3、精心组织加强区队管理工作,努力完成生产计划。

4、每月提交井下常用零星材料计划,确保正常安全生产。

5、深入现场一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带领全队员工完成任务。

6、努力提高回采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认真执行矿上有关整改通知书及生产指令书。

8、定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9、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事故隐患。

10、积极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各项措施学习和考试,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确保我矿的正常安全生产。

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所管理的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负责抓好全班的组织纪律,维护好生产秩序,做好考勤考工工作,要求职工正却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工作,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负责全班人员的管理、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矿规矿纪做好奖惩工作。

4、当班班长必须与当班工人一起入井、一起升井,随时对班组执行安全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班组长要随时检查本组执行安全规定情况;班与班之间在交接班时,要填写交接班日志;作业中发现较大隐患,班组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决定必要时,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对上级违章指挥,班长有权拒不执行;对于违章违纪的人员,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处以罚款。

5、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6、负责组织和指挥全班生产,发动好全员安全生产活动。调配好劳动力,协调各环节,利用好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提高劳动效率,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7、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各项经济指标和执行情况,确保安全、优质、高效、低耗,按时组织做好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组织搞好事故、隐患的排出及抢险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组织全班完成任务,做到“四不放过”。

9、负责做好违章处理工作,拒绝违章指挥,处理本班违章人员,可对本班违章人员提出扣工、罚款等处分意见。

4.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四

“一岗双责”管理目标责任书

松毛明德小学校长(签字):责任教师(签字):

松毛明德小学(盖章)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工作目标时限: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松毛明德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安监办主任签订)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和中心学校的要求,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确实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构建人人抓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抓安全、时时抓安全的工作机制,实现我村委会教育平安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与各位教师签订。

一、责任对象

全村委会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安监办主任。

二、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学生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三、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安监办主任安全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积极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6、组织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班级安全教育工作。

7、组织人员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安全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周开展1次全校性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督促指导专人搜集整理好安全工作台帐资料,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

8、确保本校全面实施全员“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各类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9、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有组织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10次,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及

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和方案等台帐档案资料齐全。确保一般性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监控率均达100%。

10、每学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及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率和受教育面均达100%。

11、对照本校全员“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协调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12、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4 次。负责指导、督促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

13、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14、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15、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课间操、大型集会、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每周一升国旗时必须进行一次简短的安全教育。

16、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并监督教师的安全值日情况。

17、抓好护校队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18、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记录、分析。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19、共同教育差生,责任书签发到位,落实转差要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20、组织并指导学校每周一次的管制刀具清理收缴工作。排查好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师群之间的矛盾纠纷,把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21、每两周出一期安全教育的板报。

2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估、评优、评奖、评级、达标验收和审批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的各种痕迹管理,表册数据齐全。

2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4、具有其他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四、具体分工

1、根据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将学校校园、楼道、走道、大门等划分成安全责任区域,责任到人,加强空闲时段的监控,确保学校安全(详见“一岗双责”区域划分)。

2、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每天放学校门口到公路的学生疏散工作由当日值班的教师负责。周末学校安全由当值教师负责。

3、各校点、班级安全工作要坚持“一日一小查、一周一大查、一月一汇报”确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4、具体责任时间划分:有课的教师安全责任时间从上课时起到下一位老师上课时间止(包括早自习和课间10分钟),具体责任区域为所上班级卫生区和教室;上下午放学,学生的离校疏散工作由任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

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上课期间,对学生出入校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放学、放假离校,要严格作息时间并告知家长;加强临近公路重点地段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学生骑车及乘坐车辆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到野外游泳;严禁乱接用电线路;教育学生不打架、骂人,不搬弄是非招惹校外人员;教育学生不吸烟,不饮酒,不浪费水电,不损坏公物,不接触毒品,不赌博,不上网吧。

六、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大力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应急应变能力,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和自我救助能力。

七、及时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隐患。

要经常对校园内的校舍设施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以利及时整治,确保安全。

八、认真搞好校园清洁卫生。

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打扫”,定期做好消、杀、灭工作;

九、加强周边环境整治。

积极配合,加强检查,及时汇报,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做好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在参加各类考试、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往返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制定预案、加强管理、措施有效、责任明确,防止事故。

四、奖惩

学年结束,学校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时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5.煤矿安监处年终总结 篇五

本年度,矿实现了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矿发生死亡事故零起,非伤亡事故零起,轻伤事故一起。本年度安全工作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

一、规章制度建设

1、在总公司刘总的主持领导下,经过一司两矿安全部门共同努力下,初步制定了《德林矿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结合我矿实际,初步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7种,分别是“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3、初步建立了我矿各部门、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监处每月组织三至四次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技术、工程质量学习和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巷质量验收规范》,新开采面《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预防和自救互就的一般知识。

2、安监处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对新入职的员工培训主要内容为《入井常识》、《矿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工自救与互救的一般常识。

3、安监处今年工组织了安全知识的培训共计26次(部分为“百日安全”活动计划中的培训),组织了考试四次。

三、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今年矿对全矿进行分区划块管理,进行责任区域划分,明确各区域负责人工作责任以及安全责任。安监处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保证安全工作的落实。

1、定期检查,每月25日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全矿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并狠抓落实,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安监处今年共计查出向总公司汇报的隐患128条,整改了128条,我矿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

2、工作重点放在施工过程的监督上,安全员始终坚持在生产一线,对随时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的,直接向调度室汇报情况,从而有效的.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3、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表格。

四、反“三违”工作

1、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从而达到减少“三违”的发生率。

通过全年“三违”情况的对比,在未接受培训时,员工每个月“三违”次数在50次左右,员工在接受培训与学习后“三违”行为明显减少,每个月“三违”次数在30次、20次左右。

2、加强对“三违”的处罚力度。“三违”罚款由原来的30~50元改变为现在的50~100元,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员工很清楚的认识到通过“三违”而得到的经济利益不足以用来弥补因为“三违”而导致的处罚。

3、由安监处组织其他业务部门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进一步使员工的作业规范化,从而达到降低“三违”现象的目的。

五、质量标准化建设

矿成立了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目前已完成收集质量标准化标准相关资料,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已经进入实践操作阶段,矿正在努力完成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我矿双回路电路正在与电力局协商之中。但是由于60万吨基建工程等项目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其他工作进展缓慢。

六、班组建设

班组建设是我矿的一项重大事情,矿专门召开了会议狠抓落实工作。班组建设工作中,安监处负责检身班组的建设工作。检身班组现有成员三人,武海云任班组长。检身班已经完成了检身员岗位责任制的建设、检身班的制度建设两项重要工作,班组手册正在编制当中。

七、“百日安全”活动

在总公司刘总的倡导下,我矿开展了以“反违章、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活动。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检查落实、培训提高阶段。

第三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比阶段。

我矿在这三个阶段中不断寻找不足,不断来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虽然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我矿皮带队发生了一起小的轻伤事故,但是矿领导对这期事故给予了相当高的重视,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工作,并在事故后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会。

201X年工作安排

201X年及以后五年内,我矿将把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在未来五年中,我矿将会通过各种措施来保证零死亡事故。201X年我矿的轻伤事故控制在两起以内。安监处将会联合其他专业部门共同确保完成以上安全工作目标。安监处将会在201X年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全面展开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工作

质量标准化是我矿60万吨验收项目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同时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根据201X年12月份矿办公会议的决定:各部门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了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安监处每个月将会通过对专业部门负责的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地面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八个项目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综合后,将由王矿进行点评,并下达相关专业完善上一个月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足的任务,进一步安排下一步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监处对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考核将以《陕西省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为依据。考核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1、专业制度建设;2、各专业岗位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3、专业工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建设;4、各专业应有表格、记录表建设;5、专业硬件设备项目工程的建设。

二、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在201X年使我矿制度建设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制度建设以《德林矿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主线展开,使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趋于完善,使我矿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评分达到80分以上,尽快做好60万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与改进班组建设

通过201X年的摸索与实践,安监处将会在201X年进一步完善班组建设。班组建设将会通过以下三个阶段来实现:

第一阶段,组织建设:1、设立班委会,明确职责;2、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

第二阶段,规章制度建设:1、依据岗位设置情况,明确各岗位职责;2、建立健全符合班组实际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3、建立班组考核办法。

第三阶段,基础资料建设:1、建立班组工作记录本、安全活动记录本、技术培训记录本、奖罚考核记录本、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记录本;2、建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隐患排查台账》;3、编制安全活动计划、安全培训计划、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年终总结。

四、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

201X年我矿将培训工作由安监处单独负责培训扩展到由安监处负责组织各个专业开展培训工作。

201X年,根据本年度我矿实际情况,安监处对其他专业的培训工作很难兼顾,也不是很懂其他专业知识,造成管理培训的漏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安监处将会在201X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对应专业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主要以以下几项内容展开:1、特殊工种培训;2、班前会对生产一线人员组织学习总公司和石岩沟煤矿各项规章制度;3、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中组织一线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应急处置预案,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学习事故预防的一般常识;4、对我矿、其他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进行警示教育;5、学习过后,组织生产一线人员进行学习效果评估,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

五、完善隐患排查与事故预防工作

201X年矿安监处组织其他专业部门共同努力彻底杜绝年终的井下结冰这一重大隐患,以及改善我矿通风状况,使我矿外部漏风率在5%以下,矿有效用风率在85%以上。安监处将会和其他部门共同完成这一目标。

在袁矿带领下安监处将会组织其他部门共同攻克我矿第四季度入井风流温度在零摄氏度以下这问题,通过技术手段使我矿入井风流温度保持在2摄氏度以上。

2、安监处将会和其他部门共同努力使我矿通风设施达到标准化要求。

3、安监处通过事故统计分析,确定我矿事故高发期在两个时期,主要表现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明确看到我矿事故高发期在一月至三月份和八月至十一月份。201X年安监处将会在事故高发期将进行大量的培训与教育,搞好安全宣传工作。从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抓起,确保我矿在事故高发期把事故的发生降至最低水平。矿安监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好每月25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隐患,在隐患整改完后,安监处将会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矿安监员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对于危险作业必须进行旁站监督,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落实执行“三大规程”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施工”的原则。

5、“三违”工作常抓不懈

6.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六

本刊讯11月2日,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邮电职院接受了四川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专家组的评估检查, 并获得了98的高分。

评估检查专家组许建设、钟永成、李怡三位专家, 依据四川省安监局相关文件, 以及《现场检查备查资料清单》要求, 对学院的安全书刊阅览室、登高作业实训场地、安全生产培训教室等硬件设施, 以及各类档案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检查。内容涵盖机构基本情况、安全培训办班情况、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等方面。

在检查评估的反馈会上, 专家组给予了学院高度评价、充分肯定。

7.2011年安监处工作总结 篇七

2011年信湖煤矿安监处在筹备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围绕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逐步推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法,严格执行安全隐患闭合管理制度,夯实了安全基础。通过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制定下发了《信湖矿筹备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考核办法》、《信湖煤矿筹备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信湖煤矿筹备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信湖煤矿筹备处安全检查制度》、《信湖煤矿副井掘砌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编制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通过制度上墙,严格落实,提高了全处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逐步形成层层抓安全、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二、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力度,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

根据集团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1号文件精神,结合筹备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湖煤矿筹备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 建考核办法》。由安监处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分专业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安全技术管理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标准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执行,采取现场打分定级的方法,每月上、下旬各一次,并做好原始检查表的记录和保存工作。每季度,安监处还对各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质量标准化评比,奖优罚劣,使筹备处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实现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综合检查和动态安全督查,严格遵循“普遍与重点”、“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2011年共开展各类检查33次,查处各类隐患354条,整改完毕354条,全部验收通过,整改率100%;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活动40次,发现隐患194条,整改完毕194条,全部验收通过,整改率100%,实现了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氛围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

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先后开展了签订《安全承诺书》、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全生产主题签字仪式、安全板报展、第四季度安全“四保”等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了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形成了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大力推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法。与各项目部合作,对三家地面预注浆项目部、二家钻井项目部、副井掘砌项目部的34个主要工种作业程序进行了调研、分析,查找出153种危险源。就其能带来的风险后果、类型和风险等级以及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整理界定,制作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卡供职工学习,使职工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普遍提高,达到了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要求,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信湖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夯实了矿井建设安全生产基础。

2、安监处针对筹备处和各项目部岗位工作实际,通过开办新井建设知识培训班、地面预注浆培训讲座,对大中专毕业生、新进转岗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对副井掘砌人员、入井验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现了全员培训。

六、2012年度工作安排

1、抓好本部门的队伍建设。按照“重基础,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全面铺开安全监管工作。随着矿井建设工程的进展,进一步配齐下属科室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强专业监管力度。并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安全监察队伍,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行。

2、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综合检查、日常动态督查等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做好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3、继续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法”,逐步推进“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首先从班前礼仪、宣誓、入井前安全确认做起,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向井下施工现场进行扩展。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随着三个井筒向基岩段施工,施工现场环境、工艺进一步复杂,安全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重点做好掘进放炮、“一通三防”以及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警戒”、“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坚持“清底交窑” 制度,杜绝放炮事故,坚决避免井筒坠落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揭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明年年底,副井井筒施工到下部,将要揭穿1煤、3煤,揭煤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放炮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尤为重要。

5、加强安全培训。抓好筹备处管技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培训、复训工作;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强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6、加强新进项目部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对新进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施工。凡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严重问题的,要积极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属于项目部未按照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监察处

8.安监处2010年先进事迹材料 篇八

本溪石膏矿安监处2010在集团党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和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及煤矿“三大规程”;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规章制度落实;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激励员工自觉参与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安全素养;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010年,安监处处长汪贵岩同志亲自抓、靠前抓,带领全处室员工狠抓落实,做到超前预想不安全因素,超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结合实际,创新安全宣传形式,落实制度严字当头。实现了年初提出的安全目标——死亡事故为零。为实现这一目标,安监处重点实施了以下举措:

一、着重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全年培训员工500余人次,对新入矿人员实行三级培训,做到72学时满课程培训。在培训合格后交由队、班组并建立师徒档案;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根据其工作需要联合东北大学安培中心、本溪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建立培训基地,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二、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违章违规事故案例。做到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安全理念和安全意思,规范职工潜意思安全行为,警醒员工,提高个人素质。在人车站、候车室、行人长廊建立宣传图牌版80块,每月设有一个安全主题。并同矿工会联合开展“安全知识问答及送温暖”等活动十余次,受教育面覆盖率达80%以上,开展“夫妻安全知识问答竞赛”,请职工家属到班前会上进行安全演讲、安全知识漫画展览等多种多样的安全活动。职工队伍安全意思普遍提高。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今年以来,安监处为落实局、矿安全管理文件,先后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出:《安全精细化管理奖惩条例》、《全国第九个安全月活动方案》、《百日安活动方案》、《企业防恐预案》。归纳整理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意见》、《干部上岗逐级考核制度》、《干部入井带班制度》。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制定“三到位”、“三个不能少”的班长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局提出的“手指口述作业法”、“现场安全确认”、“提合理化建设”、“报告安全隐患”、“人人都是安监员”等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起一支过硬的安监队伍,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安监处人人都是安全员,全矿分7个生产一线单位,三班倒作业。每个队配三名专职安监员随班到工作现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和工人同入井、同升井,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本膏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危险源有顶板、火工品、防止水、斜井运输等,其中发生过事故的有顶板、火工品。安监员在现场中做到对开采矿房进行分级管理,重点矿房做到盯防不离现场,隐患不排除不离现场的作业制度。在火工品管理、放炮环节中,每个班组都要组织七、八次放炮工作,放炮设警到炮后检查。每个环节的疏忽都会造成一起事故,每名安监员职守各队的职责完成每一个班的安全工作。

五、本膏安监处安监员在日常工作中用“三铁的精神”管理现场,即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用这“三铁”在现场安全管理中杜绝“人情”对安全管理的干扰。每名安监员做到执法不是目的,同样违章下次不犯,同样事故下次不出才是最终的目的。安监处设立执法意见回馈记事薄,对处罚不合理、乱罚、实行同等额度处罚制度,有效避免了乱罚现象。本膏矿由于受到地域限制,在员工之间难免有沾亲带故的现象。当处罚处理到某人身上时,时有讲情的情况,这时安监处顶住说情风,并制定说情人与违章人同罚的规定,有效的避免了说情风,降低的部分员工习惯性违章的情况出现。

六、开工走在前,收工走在后——这是全矿职工对安监队伍的认可。安监员从维持人车秩序站在群众前,是第一个迎接乘车职工的人;进入工作面发现的第一盏矿灯是安监员在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升井走在最后的一个人是安监员这表明当班全体职工都生产完成,安全升井。这一惯例的坚持已形成制度。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安监处全体员工的工作离不开现场管理离不开与各队各职能科室打交道,离不开矿工会、政工部在工作中的支持。安监处在同职能科室共事中做到相互尊重,沟通信息。怎样抓好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活动,汇同矿工会、政工部一起筹划。把事情办好,既得到物质支持又得到提升教育的方式。

在工作质量上多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专业人事请教,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安全管理层次。

一年来安监处在矿党委、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精细管理。全矿井做到安全生产与安监员全体职工的辛勤劳动工作分离不开。

9.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九

强化意识早安排

“提示卡简洁明了, 对我们夏季安全行车很有提示作用”。4月22日, 鲁宁处为驾驶员发放了“七想起不开“安全提示卡。该处从强化员工夏季安全生产意识入手, 下发了夏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举办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集中组织学习近期石油石化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 开展了“我为安全献一计”和安全征文等活动。为强化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该处组织员工重温《安全禁令》等规章制度, 开展了标准化操作竞赛, 并组成检查组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及岗位手机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开展了系统停电等应急预案的演练, 提高员工应对夏季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设备检修早动手

4月11日, 随着该处淮河盱眙阀室最后一块压力表的校验与更换, 该处对12个输油站的设备检修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夏季雷雨时期空气雨水大的特点, 该处重点对储油罐接地装置、消防系统、罐顶等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和维护保养, 更换了润滑油, 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和除湿设备。为避免雷击对设备及人员的伤害, 对防雷模块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防雷器件完好可靠。在管道管理中, 不断加强技防措施, 对所有管线的“三桩一牌”设置进行排查和修复, 对管道埋深不够的地段进行了覆土, 为确保夏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他们还加密用电设备巡回检查力度, 加强变压器油位检查, 防止电气设备超温运行, 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和除湿设备。

隐患排查早进行

10.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办事处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条主线,狠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开展,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主体,夯实安全基础,加大监管力度,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全辖区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的趋势,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年初,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要求和辖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办事处召开了安全生产大会,会上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了重要讲话,且要求落实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与各社区、企事业单位、门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责任书795家,实行领导干部包社区、包企业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留死角,落实到位,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的安排,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制订了办事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排查范围、时间、内容和工作目标,安监站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60起,落实整改112起,配合教育办公室开展了针对学校周边环境、网吧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是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安全观念的重要途径。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法,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报,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重要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充分利用整个社会宣传、教育的良好氛

围,特征订100余套安全生产挂图,送到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在宣传栏、车间中张贴,发放材料5000多份,形成人人知道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气氛。我们对有关单位要求建立三级教育,即厂部、车间、班组三个层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四、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法规,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本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思想上积极进取,敢于面对新问题。自觉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积累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将理论知识联系到工作实际,并注重自学,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强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安全工作提高理论依据。

11.安监局责任书 篇十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管目标,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伤亡事故控制部分(共30分)

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得分,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每死1人扣20分(产生负数时从总分中扣除);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参加评比,定为末等次;发生事故迟报的一次扣15分,隐患不报的该项不得分。

二、规章制度建设部分(共6分)

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3、安全举报制度

1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6、瓦斯检查制度等)。

制度建全,并按制度执行的得分,制度建立不全的,每缺一项0.5扣分;有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1分。

三、现场管理(12分)

1、矿领导入井带班。(2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无矿领导入井带班,此项不得分。

2、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和管理顶板。(2分)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空顶作业,此项不得分。

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提升运输管理(2分)完善提升声光信号装置。(1分)无提升声光信号或不全的扣0.5分。

完善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出现一次扣0.5分。

4、隐患排查治理。(3分)

严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得分。

矿领导入井带班及煤矿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与监管部门所查隐患和问题背离较远,存在明显避重就轻及走过场现象的,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5、通风管理(3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风、微风作业一次,此项不得分。存在违法规定的串联通风,此项不得分。按规定安设通风设施,质量符合要求。(1分)未按规定按设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质量差,扣1分。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分)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否则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保障(35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5分)

出现无安全、生产、机电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现象。每缺少1分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根据矿井安全生产要求),每缺1分扣1分(扣完5分止)。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状必须从法人到矿长、分

管矿长、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工人逐级签订。(2分)

少一项责任制,扣0.2分,未落实一项责任制扣0.5分。

3、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足矿界、隔水等煤柱。(3分)

越界开采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留设煤柱的,该项不得分。

4、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并按规定缴纳救护费用。(1分)未签订协议和缴纳救护费用的,该项不得分。

5、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未办理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该项不得分。

6、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或建设。(2分)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该项不得分。

7、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1分)按规定交足的,得分,未交足的不得分。

8、设立安全专项费用、维简费提取账户,并按规定提取、使用。(2分)设立专项账户的得0.5分;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得1.5分。

9、瓦斯管理。(7分)

根据专篇要求及矿井瓦斯实际情况,安装瓦斯抽放系统。(3分)安全的得分,未安装的不得分。抽采、利用达标。(2分)抽采达标1分,否则不得分。利用量达标1分,否则不得分。

(注:不需安装抽放系统的矿井,根据日常矿井瓦斯管理情况而定)配足瓦斯检测仪器仪表。(2分)

未配足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调校的存在一次扣1分。瓦斯超限,有处理记录和措施。(2分)无处理记录或措施的,发现一次不得分。

10、水害防治。(6分)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1分)

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1分)未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不得分。制定探放水措施及设计(1分)

制定探放水措施及探放水设计并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水灾水害调查(1分)

进行水灾水害调查且内容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执行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2分)年度内有一次未执行的不得分。

11、安全教育培训。(2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0.5分)

制定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规范。否则不得分。员工培训学时达到要求。(1分)培训学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培训内容

(0.5分)培训内容单一的,不得分。12、2011年底前煤矿企业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2分)安装的得分,未安装的不得分。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7分)

1、煤矿企业必须配备3名以上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维护人员。(1分)无操作、维护人员的,该项不得分,少1人扣0.5分。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有专人值班,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有超限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2分)

无管理制度,扣0.5分;无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的,一次扣0.5分;无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实时监控,严禁随意开停,系统要保证正常运转。(2分)

无备用主机或UPS电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人为关停监控系统或无UPS电源的该项不得分。

4、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1分)未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该项不得分。

5、按要求安设、吊挂各类传感器,并能正常使用。(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10分)

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10分)

1、建立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制度。(1分)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经费提取账户。(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专款专用、按规定提取费用。(2分)

否则不得分。

4、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6分)

2011年底前生产矿井和已进入试运转的矿井必须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及以上等级,未达到的不得分。联合试运转未批复的建设矿井,根据矿井安全管理及基础条件而定。

七、其它

1、完善驻矿监查员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未完善的扣2分。

2、按规定上报季度交换图,未按规定上报的1次扣1分。

3、严格执行监管指令,对下达的整改指令,到期未申请复查,一次扣2分;对提出隐患两次复查未通过的,扣2分。

4、及时领取文件,未及时领取文件,一次扣1分。

5、阻碍、拒绝上级部门或驻矿监查员开展工作,发生一次,扣4分。

6、按时参加县政府及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

7、超期建设扣3分。

8、非法生产、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建)整改(顿)或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扣2分。

八、考核办法

由县安监局组织对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终考核总评,全年未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企业,不参与考核。

九、奖惩办法

1、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评出先进的前6名和后进的末6名,评定分数相等的煤矿,名次并列,奖励由安监局党组研究报县政府决定,分别给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牌和黄牌。

2、各煤矿企业在一季度前必须交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从2010年起算,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为20万,至2011年底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还须补交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年末未发生事故的,全部返还。发生事故的,预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返还,事故死亡人数总数超1人的(包括一起或多起事故),按每死亡1人追加10万元,用于奖励年终考核在前6名的先进煤矿企业和对全县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十、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安监局、责任单位个持一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一年

二0一一年

12.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煤矿安全“1 + 4”工作法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国煤矿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近日启动新一轮“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 部分老领导、机关各司局负责同志将与新增50个重点县辖区煤矿矿长进行新一轮谈心对话。同时,各产煤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与新增50个重点县以外的煤矿矿长(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进行新一轮谈心对话。

新一轮谈心对话将重点围绕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个全覆盖”等内容,采取“一对一谈心、小范围谈话、集体座谈相结合”方式开展。要通过谈心对话,进一步掌握煤矿实际情况,推动矿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推动“双七条”的落实,切实履行好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职责。

13.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篇十三

2012年6月

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

第一篇 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3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8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10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3

(三)事故分析制度........................................................................................................................15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5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19

(七)反“三违”制度....................................................................................................................20

(八)专业会议制度........................................................................................................................21

(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3

(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3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4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5

(十四)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26

(十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8(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35(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36

第三篇 岗位责任制 42

(一)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42

(二)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43

(三)安监员岗位责任制................................................................................................................43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

第一篇 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公司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3、因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监部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100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0、不安排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50元。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100元

12、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由调度室发给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如生产技术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处以责任单位300~500元/次的罚款,并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次。

13、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一通三防”方面的由通风瓦斯队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副总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总工签字的规程措施一律无效。

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培训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监部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门主管罚款100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5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求责任。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

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7、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8、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

9、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区队的实习生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50元;罚部门主管各100元。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100元。

4、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6 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瓦斯超限时施工单位继续作业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部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部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6、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按每节炸药罚款50元,每节雷管罚款50元。

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风门工未按规定监督风门开启情况,每次罚款50元。

11、井下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7 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

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对责任人罚50~500元。

16、井下发现睡觉的:安监员、瓦检员及其它人员睡觉每次罚款10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五条、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发生了一般性冒顶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1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重大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2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3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因冒顶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2、采煤、掘进、巷修,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1000元,现场班(排)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

3、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同月,同责任者出现二次以上失爆者,罚500元;同月,同一单位发现三次及以上者,罚单位主要领导各200元。

5、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溜子,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二次开除留用。

6、严禁用皮带、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7、发现局扇拉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8 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100元。

8、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单位值班领导100元。

9、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要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需要,无水严禁开机割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强化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依法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干部必须深入现场查隐患、抓安全。否则追究各单位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

第二条 新工人入矿或工种转岗,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追究其负责培训部门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三条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四条 接到隐患通知(含口头、电话及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无故拖延24小时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除追究接受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9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单位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责任。对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500元。

第六条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给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8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

第七条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当班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5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罚款30—5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1500元。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0 第九条 井上下发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当事人)、班组负责人、事故单位、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策记大过、撤职、开除留察、开除矿籍的处分,并处罚金100—1000元。(2)负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的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间接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

第十条 井上下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将按上级调查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监部及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而导致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分管负责人;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责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及分管领导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100元。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条 因通风瓦斯队、生产技术部、生产运转中心、地测、调度、后勤服务中心、安监部等业务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1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及支部书记的责任。

(1)瓦斯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

(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

(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装置。

第三条 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被停产整改,按事故追究连队跟班、技术员、队长的责任。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班长、跟班、技术主管、及当班安监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维修巷道不先打好临时支护就作业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当班班长、跟班的责任。

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产技术部及部长的责任,然后追究连队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首先追究技术员的责任,再追究生产技术部部长的责任。

第九条 因供电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连队技术主管、分管副职、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设备失爆、“三大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技术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挡”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技术员和行政主管的责任;有“一坡三挡”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然后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条 绞车过卷保护、警铃、各种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类防滑、防护装置不起作用导致事故的,除追究维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技术主管、队(部)长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人车载人运行时掉道,机车超速行驶,均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分管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安监、生产技术等机关部室人员下井时走马观花,对重大隐患视而未见,当班内发生事故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地面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保卫、生产运转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安监部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

(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

(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

(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惩警告处分,并处罚30—100元。

说明: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开除。

二、执行本制度外,原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办法等仍继续执行,如果条款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三、罚款处理的由安监部开罚单或下“三违”通报交财务部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3 执行;凡属行政处理的经总经理同意后送财务部执行。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5∶00,地点在调度会议室。由总经理亲自主持,总经理不在,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副总以上的领导、采掘队、通风瓦斯队、生产运转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财劳、后勤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

2、安监部门总结上周安全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 “三违“”人员、工伤情况及处理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4、各单位(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提建议、意见等,各分管领导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5、公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安监部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检例会,由安监部部长主持,安监部成员参加,总结当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总经理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4 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难度大: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连队解决不了,须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C级:队、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由总经理组织。

5、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确认。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监部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通风瓦斯队、通风瓦斯队主管技术员、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监部的通风安监员员共同进行排查。

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分管技术员、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调度室主任)、安监部部长、采掘安监员、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共同进行。

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运转中心主任、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安监部部长、机电运输安监员共同进行。

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11、地面隐患排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党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5

14、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站,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不按期整改的,公司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事故分析制度

1、事故追查要及时,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设备安全事故由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追查处理,人身安全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追查处理。

3、事故追查要坚持“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

4、事故的分析追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分析追查结束后要有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并存档。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

1、各单位在施工(作业)管理中发生的“三违”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部。

2、领导干部的“三违”行为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三违”行为,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处理。

3、在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由安监部组织违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6 规单位分析处理。

二、工伤、工亡事故的分析处理

1、轻伤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当班跟班、班组长共同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并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送安检站,由安监部监督执行。

2、重伤

发生重伤事故,由安监部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行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跟班、当班班组长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送。

3、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党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班长、跟班共同进行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该吸取的事故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经公司班子会研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将事故呈报董事长及有关部门。

三、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将非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7(7)掘进工作冒顶5m(含5m)以上;(8)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3)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5)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6)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5)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6)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1、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安监部部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2、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副、安监部部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安检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8

3、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事故单位副总经理、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当班安监员、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结束后,及时将分析结果送安监站,以便安监站存档备案。安监站根据分析结果,按公司有关安全处罚的规定、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及值班领导,由公司调度汇报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调度必须在2小时按事故内报告程序向公司总经理、安检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概况。

5、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将本单位的伤亡情况及时到安监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并对记录内容负责,伤势情况由医院鉴定提供。

6、由安监部严格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的内容、要求、程序,进行统计分析。

7、事故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

8、安监部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的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员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工龄、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9 伤亡人员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等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9、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必须归类建档管理,便于使用。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

一、班前会的召开

1、各单位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当天值班领导组织。

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

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

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二、周二安全学习

1、周二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

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各种会议精神,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安全工作重点。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0

5、单位党政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

6、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监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七)反“三违”制度

为确保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单位主动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1、反“三违”小组由公司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

2、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要害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

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罚款、通报等。

4、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

5、各生产单位、班组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6、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反“三违”每天不少于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7、反“三违”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日常工作。

8、对“三违”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上宣读,由政工部录相,在公司新闻上亮相,由政工部写出广播稿广播,从违章之日起,到安检站报道下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1 井抓“三违”人员,抓到“三违”人员交安检站,由安检站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元,二天罚款100元,以50元逐日递增,并按旷工处理。这期间认真配合安检、政工部门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

9、对下发“三违”通报处理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工作籍。

(八)专业会议制度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顶板管理专业会和机电、运输专业会一次。

一、“一通三防”专业会

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各生产连队、辅助连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通风瓦斯队总结上次专业会议以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3、各单位及业务部门针对“一通三防”提出意见及建议。

4、与会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协调安排。

5、通风瓦斯队根据会议情况,结合公司领导安排布置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连队及业务部门对照会议纪要安排、认真落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顶板管理会议

1、会议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参加,各生产连队、辅助连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

2、生产技术部总结上次专业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重点。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2

3、针对顶板管理工作,各连队及业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结合各连队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顶板管理工作安排和协调,最后公司主要领导作指示。

5、生产管理部按会议内容,结合连队提出问题和公司领导具体安排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认真整改,开展好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

三、机电、运输专业会议

1、会议由机电副总经理主持,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各生产连队、机电副、班长、生产辅助连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生产运转中心对上次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制定机电、运输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重点。

3、各连队及业务部门对机电运输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

4、公司领导按分管范围,对各连队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安排。

5、生产运转中心根据会议安排情况,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生产以及业务部门按会议纪要对照落实。

(九)井口检身制度

1、检身人员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情况。

2、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验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

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

4、检修期间严格按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3

5、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

6、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公司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

8、严禁穿带化纤物、矿灯灯泡、拆卸矿灯的工具下井。

9、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运用目标管理原则和方法,对我矿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规划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兑现。

3、公司于每年元月初,必须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4、公司于每年元月中旬将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制订年、季、月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到区队。

5、区(队)每季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并将月度目标落实到班组。

6、班组每月初根据区(队)下达的安全指标,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7、由公司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随时将实际与目标进行对照。查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实办理。

8、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当月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规定兑现奖罚。

(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加强公司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4 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干部下井前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考勤,上井后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登记。否则按未入井处理。

3、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下井人员牌板,并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

4、由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挂牌清点,并及时将本班下井人员名单报公司调度备查。

5、各单位向公司调度汇报下井人员时间:

早班8:00,大班9:00,中班4:00,夜班12:00。

6、所有上井人员必须及时到本单位登记换牌,实行二次点名,否则按5元/天进行罚款。

7、各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及时对上井人员进行清点,凡班后两小时未到单位登记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公司调度室。

8、各单位对上、下井人员必须进行认真清点,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值班干部的责任。

9、除对正规班组人员清点外,还必须对班中下井人员进行清点,如送饭工等。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区(队)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汇报到连队(队),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汇报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并记录备查。

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5

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查现场管理、组织领导、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4、检查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按照“ 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站参加人员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会议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2、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及业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

3、各单位正职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

A、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大的,(公司无力解决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B、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较大的,区(队)解决不了,需公司解决的,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解决。

C、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区(队)及业务部门能解决的,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解决。

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6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各业务部门分口把关,安检站负责监督,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7、对无故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20元,因未参加会议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

(十四)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划分

1、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或业务部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结果到安检站备案。

a、造成一人次轻微人身伤害的。b、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c、发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d、一般性“三违”行为的。

2、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检站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b、发生严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c、发生一人次受伤严重的工伤事故。d、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监部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b、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c、发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伤事故的。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7 d、发生重大“一通三防”、重大停电、重大透水未遂事故的。

4、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关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通报到各有关部门。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要安排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追查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2、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口供笔录,并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组织追查分析单位必须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必须负责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逐一通知到参加单位和人员,参加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提前到会议地点等候,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参加人员必须进行签字备案。

6、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矿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安全事故分析后,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拿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认真进行贯彻传达到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并要认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8 真吸取事故教训,被传达到的人要履行签名程序,以待备查。

10、事故单位在事故后,要加强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案和措施,并贯彻到职工中。

(十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一、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9 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0 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队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1 无效。

13、人力资源部的教培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政工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凡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三、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失职或不坚持原则者,加重处罚。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处罚。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4、各连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连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处罚。

6、连队技术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连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连队主管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连队领导必须按《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和组织周二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1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连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连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连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12、连队书记对安排到本连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书记各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书记各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四、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2、通风瓦斯队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第一次加重处罚;诺在30天同犯第二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瓦斯队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3 200元,第二次加重处罚。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监部和公司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监部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

6、安监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监部研究处理。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站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33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4 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监员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安监员50~500元。

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安监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加重处罚;携带烟火者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

16、安监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安监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

五、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该头(面)现场班组长以上领导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停下来的,每头(面)罚500元,并处责任单位承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罚款总额的60%。

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10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责任者的设备出现两次失爆的,责任人加重处罚,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5 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0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监部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

7、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连队不安排处理的,罚连队值班领导或连队值班调度员50元。

8、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无水严禁开机割煤或掘进出货,否则停止作业并罚款200元。

9、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任何人凡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4.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各类事故,根据事故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6 不同性质、类别写出事故报告或通报。

7.协同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8.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9.配合工会指导群众安全检查网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报。12.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13.安全监察部部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个,副职不少于14个。

行政档案加以管理。

(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奋斗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轻伤事故,消灭二类非人身重大事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二.安全目标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以及黔党发《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责任制,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

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7 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在安全工作中要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 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以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为前提,以落实责任措施为保证,以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投入为手段;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强化顶板管理,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一通三防”措施

(1).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制度,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的资金投入。

(3).严格执行放炮前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站岗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有关规章制度,瓦检员要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随时检查瓦斯浓度,消除瓦斯检查的盲点。

(5).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体会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实现“三转两闭锁”;通风设备挂牌管理。

(6).搞好矿井防灾灭火工作,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防治矿井火灾的管理措施和灾情风流控制措施。积极防止矿井火灾的发生。

(7).搞好防尘工作。采掘工作面要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管理。按相关规定设置洒水消尘设施和隔爆设施,定期冲洗煤尘并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净化作业环境。

2、顶板管理措施

(1).要认真吸取公司历史上关于顶板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8 长、班组长现场抓安全的作用,落实“敲邦问顶制度”,现场发现较危机的顶板问题时,要先撤出作业人员。然后针对顶板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2).顶板管理要以防止采掘工作面大型冒顶为主。顶板控制要根据煤层地质构造和顶板特性,合理确定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特殊支护形式(掘井头临时支护、回采面上下出口支护、超前支护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顶板管理的相关制度。

(3).主要运输巷、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得低于1.6m。采煤工作面上下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m范围内净高不得低于1.6m。

3、机电运输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要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为主,要完善和落实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防止机械电气事故。严格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抓好运输治乱工作,完善和使用好斜井提升“一坡三档”及灯光、指示灯、信号。斜井提升坚持“行车不行人”的原则。严禁“扒、蹬、跳”车行为。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4、矿井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

(1).进入雨季要加强小窑、老窑、采空区及含水层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

(2).“雨季三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井下防排水设备要保持完好,防洪物资、防洪责任均要落实到位,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5、放炮及火工品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关于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格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严禁炸药雷管乱堆乱放。严禁火工品流向社会。

(2).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放炮必须执行撤人、站岗等制度,38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9 防止放炮伤人。

6、工伤管理规定

(1).轻伤指标。各采、掘队每月1人(次);机、运、通各单位每季度1人(次);供应每年1人(次);地面单位和部门无轻伤指标;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规定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出现工伤要及时汇报,不得瞒报。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工伤报告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吸取教训,制定措置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故意隐瞒或逾期不报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

(3).所有员工在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必须立即向现场的工长、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汇报,当天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从受伤起超过24小时不汇报,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二级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比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拟出每季度奖惩方案,经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8、考评办法

安全考评采取月评季奖方式,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专项检查平时抽查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司安全量化考评办法》月末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评打分,季度兑现安全奖罚。

9、奖励条件

(1).公司季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经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得分在120分以上。

(3).职工季度内出勤工数(含年休假、探亲假)在63天以上。(4).季度内无“三违”现象人员,对制止“三违”现象和消除安全事故有功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10、对事故和工伤的处罚规定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0(1).发生重伤一人次,罚事故单位3000元,并承担上级罚款50%。

(2).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事故单位3000元,并承担上级罚款50%。

(3).轻伤超过一人,罚责任单位500元。

(4).隐瞒工伤不报,罚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300元,并由工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按重伤的五倍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另作如下规定:

①、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取消全公司当季安全奖励。②、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每死亡1人对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由事故单位按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

③、发生死亡事故对领导班子的处罚:死亡1人罚党政领导0.3万元(对其他领导按班子成员奖罚系数规定给予罚款);死亡2人罚党政领导各0.4万元(对其他领导按班子成员奖罚系数规定给予罚款)。

(6).发生死亡、重伤和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

(7).对安全量化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单位实行罚款,每季罚款3000元,领导干部按规定系数承担罚款。

(8).对领导班子和责任人的罚款不准由单位或部门承担,必须按规定落实到人头。

11、奖罚分配规定

(1).公司领导班子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工种奖罚系数规定: 管理岗位安全奖发放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系数为1.0,指:采掘队、机运部、通风瓦斯部、生产技术部正职。

二类,系数为0.8,指:机关本部、运销部、后勤服务部、铁路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1 工区、安全主管、供应部及一类单位副职(含主管技术员)。

三类,系数为0.6,指:机关本部(含铁路工区、供应部)副职、在三塘工作的主管科员。

四类,系数为0.5,指:本部主管科员(含实习技术员)。(3).工人岗位安全奖发放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系数为1.2,指:安全监察员。

二类,系数为1.0,指:采掘工、瓦斯检查员、井下辅助工、长期在三塘工作的机关科员。

三类,系数为0.6,指:三塘地面工、本部机关科员、小车司机。四类,系数为0.4,指:铁路工区职工、本部地面工、运销部职工。

12、安全奖罚办法实行以分计奖

(1).公司对各单位实行月考核、季兑现。

(2).对各单位实行200分制,其中:安全管理120分,质量管理40分,生产任务20分,文明生产20分,达不到120分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奖。

13、取消奖励的规定(1).发生轻伤的责任人。

(2).发生重伤或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3).“三违”人员。

(4).出勤工数季度内达不到63天的。(5).重伤或事故责任关系到两个单位的。

14、安全奖罚扣分标准

(1).发生重伤一人扣100分,发生一次重大非伤亡事故扣100分。

(2).采掘队每月轻伤不得超过2人次,超过1人次扣50分,减少1人次加10分。

(3).井下辅助单位每季度轻伤不得超过1人次,超过1人次扣50分,减少1人次加10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2(4).地面单位发生轻伤1人次扣50分。(5).隐瞒工伤事故1人次扣30分。

(6).安全罚款系数按安全奖励同等系数进行罚款。

第三篇 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传达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会议精神。

2.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本部人员工作,定期对本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对工作不认真的要进行严格的批评和教育,对业务知识欠缺的要组织学习业务,对不能胜任安监工作的人员,与领导或人事部门联系进行更换。

3.认真组织本部人员,督促检查各种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拒不执行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经常组织本部人员对全矿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一些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生产中出现重大事故要立即奔赴现场,在公司经理、总工程师。或其他公司领导指挥下,积极抢救与处理事故。

6.负责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特点和上级批示精神,负责提出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的各种文件。

7.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参加采区设计和各种作业规程的审查,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参加每月一次的生产计划会,参加各种安全会议。

8.参加全公司各种重大的事故讨论,追查会。

9.对各种违章作业和不执行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提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3 出处理意见,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10.协助公司领导接待上级检查人员,在分管安全的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好安全大检查。

11.协助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认真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的指导下,做好各地点的安全监察。坚持经常学习三大规程,有关法律规程,熟知所有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2.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对照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整改,对现场危及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3.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复查整改结果,汇报部长。

4.参加各种事故分析、讨论、处理,并做好事故分析,讨论记录,事故报告和汇报工作。

(三)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并监督停产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和问题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3.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4.认真执行各分管业务作业现场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搞好业务自主保安。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4

(四)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井口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检身职责,严禁脱岗、漏岗、窜岗。2.凡是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失爆矿灯、手机、游戏机、电子表;严禁穿化纤衣服,一经检身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4.入井人员严禁酒后入井。

5.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入、出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6.任何人都无权命令检身工不检身放人入井,对不接受检身的各类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入井。

7.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入井人员发生违章的,要追究检身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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