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共14篇)
1.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一
行政部职责范围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和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根据领导意图和公司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牵头或协助公司的规划研究。
3.负责全公司日常制度监管,公司管理模式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汇总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整理分析后向总经理汇报。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中,加大行政督导的执行力度,有效地实施行政制度及监管,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与高效运作的工作效率
4.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总经理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
5.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6.负责做好公司用水、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务,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绍信。
8.负责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9.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配备、使用登记、保管、结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公司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手提电话、计算机、手提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公司网络的布局及维护。
10.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11.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12.负责安排组织人员对公司进行公司整理、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公司整体干净、整洁,维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创造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公司宿舍进行管理工作。
13.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工作及维修管费用控制。
14.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
15.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6.负责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评估、拟定把关和修改。
17.负责公司文件的归档和保密,定期收集、整理公司重要档案文书,保持档案的整洁,使档案室建设及档案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
1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及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2.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二
所谓行政复议范围,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定化决定着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 关系到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深度和广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争议的情况很多, 但由于行政机关本身的承受力有限, 行政争议种类繁多, 行政复议解决方式本身具有局限性等原因, 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都适合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二、《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范围规定的特点
从规定方式上看,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有其独特的方式, 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肯定式与排除式相结合。列举式的优点在于其对复议范围的规定直接、明确、确定, 易于被人理解, 其缺点在于其对复议可能挂一漏万, 不易使行政复议范围规定穷尽, 尤其是我国行政法制仍不健全, 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应得到行政复议救济而无法律根据的情况, 不利于保持法的稳定性。而概括式的优点恰恰是列举式的缺点, 其缺点是列举式的缺点, 其缺点是列举式的优点。两者的结合弥补了各自的缺陷。具体地讲,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至10项采用了列举式, 第11项采取了概括式, 而1、2、3、7、8项又把列举式与概括式结合起来, 4、5、6、10项完全采取了列举式。肯定式与排除式的规定是人们知道那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复议的对象, 但根据权利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其外部界限不易明确, 这就要求以排除式的规定明确其外部界限, 即哪些不能成为复议的对象。《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第1款采取了肯定式, 第7条第2款、第8条采取了排除式。
三、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
行政复议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管权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哪些行政争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公断人解决, 是行政复议的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管权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哪些行政争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公断人解决, 是行政复议的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即凡是属于行政诉讼法列举的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复议。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争议。
1、行政处罚争议。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最为广泛的运用手段之一, 对涉及处罚人的权益影响也最直接、最严重。
2、行政强制措施争议。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者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者财产加以暂时性限制, 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3、行政许可争议。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请求依法应当核发的允许其从事某些活动的证书。
4、行政确权争议。
行政确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某些特定的财产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问题而发生争议, 依法确认其权利性质及归属的行政行为。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争议。
经营自主权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意愿调配和使用自己得人力、物力、财力, 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争议。
农业承包合同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发包方)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个人、组织 (承包方) 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农业生产依法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农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争议。
在行政法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享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 必须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
8、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复议。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争议。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既是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 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对于负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来说, 没有依法履行其保护职责是失职行为, 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0、抚恤金争议。
抚恤金是公民因工或因并致残或死亡时, 由本人或其家人依法领取得生活费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10款规定, 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行政机关没有发放、未足额发放或错误发放的, 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1、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争议。
《行政复议法》对原《行政复议条例》扩大, 对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采取逐步扩大受案范围, 法律、法规虽未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申请复议。
摘要: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 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一种制度, 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国外又称为行政诉愿, 行政上诉或行政救济。而在行政复议制度中,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什么范围内可以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行政机关的复议活动在什么范围内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 一些行政机关常常在是否属于复议范围的问题产生模糊认识, 影响复议制度的运行。那么, 究竟行政复议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我国行政法对此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吸收我国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的成果, 集中围绕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1]胡锦光, 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125-137.
[2]宋雅芳, 主编.行政复议法通论[M].法律出版社, 1999: 57-80.
3.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三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立法建议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政规范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现状
(一)行政监督机制。也称为自我监督机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命令、指示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这种机制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可分为二种:一种是备案审查。即下级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另一种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宪法监督机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但这种机制的可操作性不强,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如下:人大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是为保障人大日常运转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驶大部分的人大职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宪性审查是一种司法审查,按照权力分工的宪政理论,这种审查应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所以由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很难达到监督效果。
(三)司法的有限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分为以下几种:
1.对行政法规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据此,作为抽象行为的行政法规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同时《立法法》第90条和第91条规定,法院如果认为行政法规违反宪法或者违反法律,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建议。可见,“依据”是指法院对行政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有提出疑问的权力,但无直接审查的权力。
2.对规章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参照”指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法院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的规章,法院可以灵活处理。
3.对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法院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两个规章之间不一致,有权提出是否合法的疑问,但不能对它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能报请最高院由其报请国务院进行解释或裁决。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司法监督回归为行政监督。
4.对规章以外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可以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进行审查;对规章以外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进行审查,若合法则适用,违法则法院不予以适用。
二、外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从外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西方国家,通常只把行政立法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从“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行政法原则出发,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诉讼范围之中。
美国从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则出发,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而且把法院对立法是否违宪的审查原则和制度运用到了对行政或执行机关的立法审查活动中。其法律规定行政规章的效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制定规章的行为不得越权和行为合理性。同时美国法律也规定了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排除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不予司法审查的行为。二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
在英国,对于一切行政行为只要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法院就可以行使审查权。法官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除不能否定议会法,只能通过解释议会法去控制行政权外,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有关公平正义的观念,对议会授权法进行广泛的解释,甚至可以挖掘出比立法意图更深更广泛的立法意图。
在德国,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并未排除在行政受案范围之外,只规定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违宪行为或行政机关的私法行为以及涉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宗教利益等方面的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有两种形式,一是宪法法院,称为直接审查;二是行政法院,也称间接审查。
在法国,行政诉讼范围由判例而不是成文法来确定,根据有关判例,一般有私法行为、立法行为、国家行为、政治行为,例如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等;司法审判保留事项,例如政运输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而未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相反,法国的最高法院对撤销总统和部长会议命令的诉讼,以及撤销部门制定的行政条例的诉讼享有初审管辖权。
由此可见,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是国外较为普遍的立法现状,也是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必要性
(一)由权力的本质所决定
从本质上说,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它一直要扩张到有界限或遇到阻力的地方才会停止。因此必须要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对私权利造成的损害。有学者认为,防止公权力滥用要用法治手段来制约权力,并体现在“立法明示、司法校正、宪法审查”三个层面。后两个层面即说明了用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不应该有是否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分,而是将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监督的框架下,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用权力监督权力是最好的监督方式,权力制衡也是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二)保障公民权利的需求
国家权力有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而公民权利虽然有一定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制力保障,并容易被架空受到损害。因此要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司法救济是和平时期对权利进行救济的最后一道保障。当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超越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应宣布为无效,这种无效的行为被宣布之前应接受司法校正和宪法审查,这些由司法机关来行使。
(三)经济角度的考虑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政治领域也是市场领域的一部分。既然是市场,权力自然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如果针对行政机关依据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多个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多次诉讼,就是一种不经济行为,是一种对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
“法治的实体价值,就在于在一种社会组织结构中,通过法律的形式,以保障人的自由或人权为根本依归,确定权力的合理定位,自由的合理界限和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关系”。由于立法排除了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监督,其他监督机制又跟不上,致使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问题日趋严重。这些行为破坏了我国法制、政令的统一,干扰了执法,为扭转这种现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四、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可能性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实践已奠基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基础
我国行政复议已明确规定: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复议范围这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社会生活中,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质疑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案例已不罕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通过一种经常性的、公正的程序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已经成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实际的审查,只不过有实无名罢了。
(二)我国法院方面已具备了拓展受案范围的能力
1989年至今我国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法制建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法院也积累了十几年的审判经验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打下了一定基础。
(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不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矛盾
掌握不同性质国家权利的国家机关在行驶职权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是现代社会中所有实行民主政治制度的国家所普遍奉行并坚持的一贯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虽然立法机关居于主导地位,但赋予法院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权力以保障行政机关更好地服从并贯彻立法机关的意志,并对行政机关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及纠正,完全符合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
(四)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从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西方国家,通常只把行政立法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而对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从“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行政法原则出发,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诉讼范围之中。
五、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几点立法建议
(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制定发布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纳入受案范围,同时废除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条款,将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十七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五十四条等条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二)扩大原告主体范围。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来自两部分,一是受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故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原告不应是单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是他们一定数量的联合。二是人民检察院,当抽象行政行为可能或已经发生错误,而被侵害的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有无人起诉的,为了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诉。
(三)诉讼管辖。对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管辖,应按照上级法院管辖下级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的原则确定,既不服县以下的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服县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做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1.
[2]崔卓兰.新编行政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30.
[3]应松年.行政行为法[M].人民出版社,1992,57.
4.行政部职能职责范围 篇四
会议管理工作,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信息(文件、制度等)按要求传达、存档和_;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代表公司提供正式的内外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工作,维护公司正面形象;
负责组织企业文化建设,提炼和宣传企业理念,监督各类活动的举办,促进员工凝聚力,宣传企业文化;
协助对外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外部关系,确保与政府部门、媒体及相关企业、学校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争取好的经营环境;
负责指导和监督网络、通讯、办公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数据维护、备案,确保公司网络软硬件、通讯设施、办公软硬件运行正常,
协助指导和监督车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委外家政单位;指导和监督宿舍、食堂及公用办公和生活环境、设施、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保卫及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预算规划、开展申报工作;
指导、监督接待工作,保障接待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公司突发、紧急事务的危机处理工作,开展各类公关工作,促进事务顺利处理,减少企业危害;
5.行政部经理的工作范围及职责 篇五
1、负责起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并组织落实;
2、负责文控中心的正常运作,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工作的处理;
3、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考核、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公司人员的招聘工作;
4、负责后勤工作的合理安排,并监督执行;
5、指导保安队的工作安排,并监督考核,进行有效管理;
6、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安排水、电、通讯维护的统计分析,用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7、协调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理,协调和处理相关的公司外部的公共关系及涉外事件,对不具处理能力的重大事情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使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满足公司动作的需要。
一份完整的岗位说明书一般包括:
岗位基本信息(岗位名称、所属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级别、任职者姓名);岗位概述(用一两句话说明);
岗位职责(描述主要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岗位任职条件(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背景、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可能还会有特殊要求如:性别、年龄、适应出差、会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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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说明书是职位分析活动所得到的一个自然结果,由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两个部分组成。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1)职位标识:包括职位名称、任职者、上级职位名称、下级职位名称等。(2)职位目的或概要:用一句话说明为什么需要设置这一职位,设置这一职位的目的或者意义何在。(3)主要应负责任:职位所要承担的每一项工作责任的内容以及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4)关键业绩衡量标准:应当用哪些指标以及标准来衡量每一项工作责任的完成情况。(5)
工作范围:本职位对财务数据、预算以及人员等的影响范围多大。(6)工作联系:职位的工作报告对象、监督对象、合作对象、外部交往等等。(7)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的时间、地点、噪音、危险等等。(8)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何种知识、技能、能力、经验条件的人能够承担这一职位的工作。(9)其他有关信息:该职位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或规划等等。
职位说明书是职位分析活动所得到的一个自然结果,由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两个部分组成。是指公司内的工作岗位的头衔,主要反映岗位的功能。比如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人事主
管或人事经理等。[1]
职位说明书
该职位是属于哪个大的部门。比如说公司里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市场部、销售部、生产部,还有研发部等等。有一级部门、二级部门、分支部门、分部门。
直接主管。担任这个职位的上级的头衔是什么。
在职位说明书上要给直接主管留下一个签字的地方,还要有任职人的签字,职位说明书要经过任职人和上级主管双方确认,签字就是庄严的承诺。
任职时间。就是职位说明书开始生效的时间,这个时间可以和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致,也可以从职位说明书实际编制的时间算起。
任职条件。承担这个职位所具备的一些基本的条件,比如说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专业资格。一些特殊的工种要求专业资格认证,像会计师、锅炉工等。
下属人数。一个好的职位说明书应该把下属写上,或附有一个组织结构图,把这个职位的上下职位关系交代清楚。有直接下属和间接下属之分,间接下属常涉及交叉汇报关系,在人数计算上,常常折半计算。
沟通关系及频率。这个职位要与哪些部门、哪一类人员打交道。包括对内、对外两部分,与对方打交道的频率也应该写清楚。
职位设置的目的。就是这个职位存在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要设置这样一个职位,通常的格式是:是什么,做什么。
行政权限。一种是财务权限,一种是签字权。
工作内容和职责通常是一个职位说明书的核心部分。一般来说,在制定职位说明书时,职责不能多于10项,不能少于3项。还要概括地说明这个职位主要的工作内容,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职责是负全责、部分负责还是协助完成。[1]
职位说明书
现在比较提倡以能力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所以对职位能力要求的分级也需要做些规定。所谓分级就是对每一项能力都有一个定义。比如什么叫沟通能力要善于倾听有效的反馈,还要乐于把自己的计划、看法、思想、意图传达给别人,争取他人的支持与理解;要能够有效地谢绝他人,同时和别人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能够运用技巧化解同事或者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和抱怨;能够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说服和影响他人的目的……这是对沟通能力所做的一些定
义和列举。
每一个职位要求的沟通能力是不一样的。销售人员就要求一种高层次的沟通能力,而电话接线员的沟通能力只需满足日常信息传递即可。可见虽然都要求沟通能力,但沟通能力的定义和分级是不一样的,这些在职位说明书当中应该体现。有的公司的职位说明书做得比较好,就是有了明确的分级;如果公司规模不大,只要把这些能力列出来就可以了。
还有,对产品知识、行业知识的要求也可以写在职位说明书中。这些内容的取舍由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所以,职位说明书可以写得比较详细,也可以写得比较简略。那最简略的是什么呢?只有职责部分,这也算是一个职位说明书。
详细型和简略型的职位说明书各有好处,假如公司规模不大,人与人之间彼此都很了解,劳动环境差异也不大,就可以用一种比较简略的工作说明书。如果公司规模很大,几千人甚至几万人,职位说明书就要求精确、复杂、全面一些,除了对能力、职责、任职条件、工作目的有要求外,还要列上工作环境要求,甚至具体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当然,职位说明书没有定规,要适合企业的实际状况。
(1)职位标识:包括职位名称、任职者、上级职位名称、下级职位名称等。
(2)职位目的或概要:用一句话说明为什么需要设置这一职位,设置这一职位的目的或者意义何在。
(3)主要应负责任:职位所要承担的每一项工作责任的内容以及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4)关键业绩衡量标准:应当用哪些指标以及标准来衡量每一项工作责任的完成情况。
(5)工作范围:本职位对财务数据、预算以及人员等的影响范围多大。
(6)工作联系:职位的工作报告对象、监督对象、合作对象、外部交往等等。
(7)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的时间、地点、噪音、危险等等。
(8)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何种知识、技能、能力、经验条件的人能够承担这一职位的工作。
6.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六
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业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单位的收入业务以财务人员较少为由, 未能将收款与会计核算这两不相容岗位职责有效分离, 出纳与会计由一个人担任, 由此造成错误或舞弊, 出现收款人私吞公款的风险。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重复收费。
3.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过授权批准, 办理收入业务。造成财务舞弊或者私设“小金库”的产生。
4.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将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截留、挪用, 或者不入账, 帐外设帐, 私设“小金库”。
5.执收部门和财务部门沟通不力, 单位有哪些收入项目, 什么标准, 何时应当收取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不清楚, 造成应收未收。
6.对于各类票据的保管、申领、启用、核销、销毁没有建立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实施有效控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业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职责权限, 造成错误或舞弊。
2.各项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 支出范围及标准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的要求,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的相互挤占, 造成单位预算失控或者经费控制目标失效。
3.各项支出未经适当的审批程序, 尤其对于重大支出未经集体决策程序, 造成错误或舞弊。单位通常对不同的支出额度应当设定不同的审批要求, 尤其是重大支出, 应当经过集体决策。有些单位没有建立支出业务授权审批制度, 无论金额大小都由一把手“一支笔”审批, 造成业务管理效率低下或者权力过于集中, 或者一把手的贪污腐败。
4.各项支出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的要求, 如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要求、公务卡结算要求等, 造成单位支出业务不合法合规。新的财政改革措施对单位的支出业务推出新的要求, 单位如果不能将新法规及时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 组织相应的培训, 造成干部职工不能及时掌握并自觉遵守各项法规的要求。
5.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 造成单位支出业务不合法合规。用“假发票”报销, 套取财政资金, 这是严重的舞弊行为, 从审计署提交全国人大的审计报告来看, 这一问题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还比较普遍。
6.各项支出缺乏定期的分析与监控, 并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 造成单位支出失控。支出的分析和监控可以结合预算执行分析来进行, 通过必要的分析和监控, 可以分析单位支出的合理性, 发现重大的支出异常, 合理安排现金流, 避免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三、解决事业单位收入业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收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 将收款与会计核算、印鉴章的保管与领用、票据的保管与领用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明确赋予各个岗位不同的职责权限, 不得以单位财务人员少为由, 将出纳与会计由一个人担任, 坚决杜绝错误与舞弊的发生。
2.明确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收入业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掌握本单位各部门的收费项目, 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 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签订的收费合同或者协议等有关凭据提供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按照收费合同或者协议及时足额收取各项收入, 确保收人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对未及时收取的收入, 应当查明原因, 明确责任, 指定专人负责催收。全部收入业务由财务部门全权负责并进行会计核算, 坚决杜绝账外设账。
3.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开具财政票据, 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 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不私分。
4.建立收入分析和对账制度。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收入预算计划或者所掌握得合同情况.对收入征收情况迸行分析, 分析收入征收状况的合理性, 有无存在异常;应定期与负有征收义务的单位进行对账, 及时检查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5.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政部们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 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的手续申领、启用、核制、销毁财政收费票据, 由专人负责序时登记台账, 保管票据等工作。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依照顺序开具财政票据, 作废票据应当妥善保管。
四、解决事业单位支出业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各项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 单位应当制定的制度包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办公费管理细则、接待费管理细则、会议费管用细则、差旅费管理细则、出国 (境) 费管理细则、交通费管理细则和加班误餐费管理细则等。
2.明确各项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单位制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将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分离, 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 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4.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各项支出申请必须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 严禁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相互挤占, 各项支出按预算和制度标准执行, 杜绝铺张浪费和滥支乱用现象。
5.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规定不同的支出额度的审批职责和权限, 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重大经济支出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 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提高管理效率。
6.各类支出要符合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要求、公务卡结算等政策与制度的要求,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新的财政改革政策以及新的财经法规, 让干部职工及时掌握并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规。
7.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各类单据, 着重审核单据来源及内容, 检验单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与预算核对检查单据支出是否有预算, 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杜绝用“假发票”报销, 套取财政资金的舞弊行为发生。
8.定期分析与监控各项支出, 编制单位支出业务预算执行管理报告, 分析单位支出的合理性, 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及时发现重大的支出异常,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避免单位支出失控;合理安排现金流, 规范各项业务支出行为, 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中经常要发生的业务, 也是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面对不断涌现的新财政改革政策以及新财经法规, 有必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 保证事业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
7.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受案范围;立法模式;权利保护范围;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已于去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受案范围部分的修改成为其中一大亮点。与旧法相比,新《行政诉讼法》从诉讼被告、行政行为、诉讼法保护的权益等方面对受案范围进行了修改,而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并没有改变。通过对新旧法的比较以及对中外行政诉讼法的对比,修改后的受案范围比之前扩大了,但仍显保守且存在很多缺陷。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就建议。
一、新《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修改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对受案范围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第一是行政诉讼被告。新行政诉讼法对可诉行政行为的主体进行了限定。在旧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一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二是行政诉讼法保护的权益方面,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所保护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由原来的许可诉讼的“八种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十二种行政行为”,将自然资源确权、征收征用、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第三是行政行为方面,增加了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新法第二条将旧法的第二条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同时规定可附带审查国务院部门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
行政诉讼法规定受案范围时,采用概括与具体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既在第二条概括性规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又在第十二、十三条中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分别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可以看出新法延续了旧法在受案范围方面的立法模式。然而,这样立法模式存的缺陷是很明显的。首先,受案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其次,这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相冲突。
在讨论采用什么样的立法模式之前先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便是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而采用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可以实现这点,即在概括性规定保护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同时,列举诉讼法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2.诉讼主体的限定
新法在旧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一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这样就把行政诉讼中诉讼被告限定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实际是缩小了受案范围。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当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也起越来越多的承担社会公共治理的职能。虽然有些组织并未获得相关法律授权,但是其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做出的行为却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基于职权的行为,如果不是行政行为,该如何定性成为一个问题。将一些未经授权的组织纳入到行政被告的范围之中,从而实质上扩大行政受案范围,更好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才能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3.行政诉讼法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所明确保护的公民的诉权和合法权益仅为人身权、财产权,应将公民享有的其它基本权利纳入到受案范围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之列。第二条第一款将所有的公民合法权益纳入了受案范围,但是第十二条又对受保护的合法权益限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除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公民还有许多其它的基本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和政治性权利等,这些权利同样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未列入其中的公民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行政相对人无法通过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可诉的行政行为方面
新行政诉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然而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将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限定为国务院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把规章排除在外。行诉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行诉案件时,规章与上位法冲突,对于该不合法的规章不予适用。这表明已经对该规章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既然对规章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就应当把规章同规范性文件一样列入可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之列。
三、结语
本次受案范围的修改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其局限性,法条之间存在冲突。其原因既有立法思维的混乱、法治发展水平的局限性,也有各种权力的角力与妥协。
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然而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却不是最适合实现其本身立法目的选择。除立法技术层面的原因之外,受案范围的确立背后更是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角力与妥协。在“三权合作”的权力分配体制下,行政权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司法权羸弱。扩大受案范围势必扩大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这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限制的扩大。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提高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地位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如此则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或许会迎刃而解。
8.行政部、企管部、办公室职责范围 篇八
一、直接上级:副总经理
二、下属岗位:统计分析、基础管理、经济文书
三、主要职责:
受总经理委托,拟订公司中、短期经营计划。
负责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计划、申报、比价和库存物资的管理。
负责公司对外宣传费用的计划、检查与控制。
拟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济责任制,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并提交报告。
负责各类物资的价格信息、经济信息及政策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承办与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环保、经营等有关的事务,并协调做好对外材料上报工作。做好公司基础数据的汇编、分析、上报。
指导并监督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参与新建、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
负责公司商标注册、登记、年检及管理,并协调指导名牌产品的申报。
负责公司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的联络和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公司经济类文书的起草与管理工作。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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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各科室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
(2)负责定期向局长、质量管理者代表和主管局长汇报体系运行情况;
(3)协助局领导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
(4)负责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改进措施跟踪验证的督查;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内部审核的组织以及持续改进的报批和传达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本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7)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8)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9)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10)负责本局法制及政务公开工作;
(11)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12)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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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职责范围
一、负责本部门职工(含临时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二、做好集团的人事、工资、资产、档案管理及本部门报账等工作。
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四、做好集团网页的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及刊物的编辑、印刷等工作。
五、做好集团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及集团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工作。
六、做好集团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的起草、打印、复印及报刊的收发和集团领导办公室、行政部办公室的卫生等工作。
七、做好签收、分发好邮政局送来的各种报刊邮件及其它印刷品,并协助机关处室分发校内文件、材料等工作。
八、做好集团安全生产、物价督查等工作。
九、做好集团印章管理工作。
十、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行政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在集团领导下,负责行政部及其属下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学习,进行思想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本部门的职能。
三、协助集团领导搞好接待工作。
四、负责人事、劳动考核、资产管理、财务报帐等管理工作。
五、主持本部门会议,制定和健全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
七、负责集团人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完成行政部的各项工作,经理有任务外出时受经理委托负责部里的工作。
二、负责集团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团的石油气供应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价格督察工作。
五、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二、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入册和存档。
三、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物资计价。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部秘书岗位职责
一、加强集团宣传工作,负责集团刊物、网页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集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决定等综合性文件。
三、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集团的有关信息。
四、协助领导搞好信访工作。
五、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会议通知。
六、协助领导搞好迎来送往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部文印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件的打印、复印及报刊收发等日常文秘工作。
二、负责集团领导办公室及行政部办公室清洁卫生等日常工作。
三、协助接待来访宾客。
四、负责集团的报帐工作。
五、负责集团通讯管理工作。
9.行政部门职责范围 篇九
2、筹备股东会、董事会、总经办会议的召开,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并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
3、拟定和修订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方面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按章办事,并负责公司行政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4、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协调、平衡各部门间的关系,汇总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5、组织、安排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宣传企业文化和公司理念,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10.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十
【关键词】 船员管理;行政许可业务;信息化管理;需求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船员最多的国家,目前拥有船员逾150万名,其中内河船员逾100万名。与远洋船员相比,内河船员平均学历层次较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70%以上,高中学历者不到20%,大学学历者不到10%。大多数持有内河适任证书的船员是通过先当学徒,再参加短期培训通过考试的途径升为技术船员的。航运院校出身的船员比例极低。大部分船员欠缺航运法律知识,航运专业技能也不够系统。这一现状使得国内内河船员管理难度较高。
1 我国内河船员管理现状
由于存在管理对象的分散性和流动性[1],管理条块分隔的局限性,管理队伍整体水平不均衡等客观因素,内河船员管理目前在我国的船员管理中是相对薄弱的环节。
1.1 国外概况
国外的内河船员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和信息化建设2个方面。
国际海事组织非常重视船员管理的立法,《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经1995年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4个最重要的国际海事公约中,就有2部是专门规范船员管理的。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国外大量建设航运专用通信网络。在美国、欧洲一些主要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等)及加美边境5大湖等水域,当地政府投资建设专为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而建的航运专用通信网络,极大地提高内河航运安全性,并为内河船员的联网管理提供硬件保障。
1.2 国内概况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1992年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并于2002年推出修订意见稿,对内河船员考试发证作出规定[2]; 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船员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填补国内船员管理制度体系的空白。
此外,我国海事管理部门曾多次立项研发适合船员行政管理的信息系统。例如:2000年广州海事局研发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和内河船员管理系统;2002年浙江省交通厅针对嘉兴市内河船员考试发证及信息管理的现实需求,研发具有内河船员考试申报、发证等管理功能的信息管理软件。2006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中创软件公司开发内河船员管理系统。
实践证明,要推进内河船员管理,立法工作固然重要,但仅依靠法规约束是不够的。要实现对船员的跟踪管理,提高培训、考试、办证等业务的效率,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目前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船员管理系统一般是面向船公司和航运企业开发的,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核心内容,并不适合海事监管部门使用。[3]
2 内河船员行政许可类业务需求分析
2.1 船员管理业务流程
内河船员管理的核心业务属于行政许可类业务。经过调研分析,并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行政许可类业务流程(征求意见稿)》,发现各类海事行政许可类业务,虽然在申请人、申请材料、申请内容、执法标准等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所有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符合图1的描述。
2.2 行政许可类业务参与角色
从图2可以看出,参与海事行政许可业务的申请人可以是单位、船员、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而海事局通过管理人员来处理业务的受理、审批、办理、归档等工作。
2.3 船员管理系统功能
船员的身份标识是身份证号码。船员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船员(无服务簿船员)的注册登记,船员信息登记修改,船员身份证号码变更,船员状态变更,以及适任证、服务簿、培训证、签证页等的信息维护等。
船员管理系统包括海事机构管理、证书库存管理、船员信息管理、办证业务管理、制证打印管理、统计报表管理、船员跟踪管理、证书验证接口、数据照片备份管理、日志管理等模块。
2.4 行政许可业务用例分析
受理人员在接受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申请单位或代办人的情况和申请内容填写并提交申请后,该申请就成为系统中的1个行政许可业务任务,由业务处室审批。受理平台的功能是完成对各种审批业务的申请受理,并生成工作单。审批人员登陆系统后,利用各自的角色权限,查看自己审核的业务,并可以接受、处理或退回任务。在不同阶段的审理中,用户可以进行的操作可能稍有区别。系统具备工作单查询功能,能满足用户对工作单及其状态的查询要求。
3 信息管理系统框架设计
3.1 硬件和网络结构
内河船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B/S 模式,其部署模式为:在省级机房架设系统Web服务器,省船员管理处直接通过局域网访问海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下属各市县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访问海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见图3)。
内河船员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帮助管理机关全面掌握辖区内船员的基本情况,突破各市县之间信息无法共享的现状,加强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对重点船员进行跟踪管理,提高对船员骗证和使用假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而提高内河航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3.2 软件架构
内河船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3层B/S 模式,基于J2EE 构架,采用Struts开发框架、BPEL和Ajax等技术。上海海事大学自主研发的计算机辅助业务流控制系统(CAPCS)、SMUPopedom分布式权限管理系统等技术,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可复用性、可维护性以及适应性。
4 业务流程的精简和重设计
以云南省大理市海事局目前的应用系统为例,对内河船员管理业务的流程进行精简和重设计。
4.1 流程简化
根据船员管理实际情况,设计并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省略不必要的、影响办公效率的步骤。例如:将服务簿办证流程简化为“服务簿办证受理—审批—制证—核对—发证”;将适任证办证流程简化为“船员适任证服务簿办证受理—审批—制证—核对—发证”;将培训证书颁证流程简化为“船员培训办证的受理—审批—制证—核对—发证”。
4.2 操作重设计
云南省船员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被统一放置在受理平台和审批平台之上。受理平台将所有的业务受理功能集成在1个界面上,使受理人员可以轻松受理各类业务申请;审批平台则是所有审批业务的处理集成界面,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所有业务审批功能。不同管理人员拥有的权限不同。
对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应充分考虑船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保持业务流程与时俱进。
5 结 语
本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船员管理和船员考试法规为依据,结合船员证发放流程设计系统功能,并以大理市海事局船员管理需求为基础,提出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框架,同时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精简。依照本文的分析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可有效提高船员考试、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内河船员培训考试机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可有效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有利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
参考文献:
[1] 童丹英.长三角内河船员调查报告[J].中国水运,2009,(6):10-11.
[2] 叶振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修订稿之不足[J].中国水运,2002(2):22.
11.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十一
(一)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与意识观念
在行政单位进行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时,其内部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了内部的组织结构、内部政策、领导能力以及价值取向等。在对内部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控制的时候如果思想上跟不上,就非常容易导致行为上缺乏有效的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权利与利益进行均衡考虑,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所以如果缺乏经济业务活动控制观念,很多的工作人员就容易浑水摸鱼,钻法律的空子。
(二)信息的传递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与保障之一就是信息系统的完善,它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构成主要是与事业位财务部分相关联的重要信息与数据,并且要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与可理解性,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控制时,如果没有科学有效信息沟通方式以及技术进行支撑就必然会出现部门沟通不畅、工作人员不理解,经济业务活动运行不畅的现象,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审核机构不具独立性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程序完成,虽然审核流程如此严密,但是仍然有“吃空饷”的现象,“吃空饷”现象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教育、卫生系统尤为严重。在行政事业单位整个预算审批环节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主管部门的审核,这也诱使一些主管部门将“吃空饷”的名额作为行贿上级领导或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安排在预算单位内上报,导致预算的编制难以保证其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风险
我国的招投标发展较晚,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渐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程序和规范。但是招投标环节仍然存在诸多的风险,这些环节的主要问题基本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些人为因素来自上级主管领导推荐、暗示,这种方式往往具有隐匿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对应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对有上级主管领导推荐或暗示的投标方即便有明显的“围标”、“转包”现象也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为讨好上级主管领导将标底透露给投标方,让投标方采用“围标”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对没有背景的应标单位,想查询落标原因时也因申诉无门而自认倒霉。
(三)政府统一采购在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漏洞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财政节省支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及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不够成熟、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制的不严密,交易过程的不透明,最容易引起大量的“寻租”行为。正是这种弊端,使政府集中采购发挥不出真正的作用。例如,在政府采购网内标注的商品价格比市场上同一款、同一生产厂家的要贵10%至20%不等。在公车采购方面,国产车在公务用车采购市场仅占10%左右,而进口车却占据近90%。而往往这些进口高价车的配置并不领先,但却被政府部门所青睐。
(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当导致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具体落实到位还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但是许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脱钩,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使用仍然是单位负责人说了算,会计委派制没能全面推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没有一个部门能在单位负责人的管控之下行使独立监督权。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事业单位应该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及时进行了解,使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在实行自主招任聘工作人员的时候,应该从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更加综合的考虑,工作人员要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建立第三方预算审核机制
针对各分区而言,政府应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事务所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数据库,以随机抽取为主要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如果存在质疑,应及时举证并改进。岗位设定、工程项目以及统一采购等均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范畴,必须保证费用支出处于公开的状态。因此,国家财政可适当成立审核小组,并且合理调配行政事业单位岗位与人员配置,实施定额包干政策,避免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与此同时,在实行简政放权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在第三方预算审核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可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行为的目的,保证预算的有效性。
(三)完善内部机构建设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首先要保障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针对特别项目进行专项监督,落实于工作中,而不再流于形式。在运行中,聘请外部的专业机构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及对策,增强透明度,完善信息的公正、公开;其次,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的警报系统,对财务指标进行科学的设计对比,保证财务指标的变化及时检测到,同时健全应急机制,对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应对。
(四)建立市场导向政府采购模式
以政府提供的标准为依据,合理筛选供应商。针对选出的供应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于网络平台,如果供应商遭到质疑,应及时作出处理。与此同时,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行政事业单位应以国家基本报价标准为依据,与供应商交谈,争取以最低价格达成采购目标。针对报价过高,远远大于市场价格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处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时刻掌握市场信息,以市场基本情况为导向,规范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保证费用支出的透明度,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服力。
(五)落实会计委任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任制度指通过会计委任的形式,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单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相关事宜负责的制度。该种制度是提高会计预算效率的有效措施,代表国家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避免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等现象出现。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落实会计委任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抑制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委任人员的作用与优势,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因为行政事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相比比较频繁,而且其经济风险防范时间发展的也比较短,所以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主滋生出很多的风险,以至于对其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进行了科学的改进,并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了良好的优化,以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的比较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唐晓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乔叶.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张超.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2.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十二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
首先,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要充分保证单位的收支平衡, 坚决不能存在财政赤字, 并尽量减少这一隐患的发生。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 通过合理、多样性的全面预算编制方法, 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的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一般情况下, 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活动, 就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财务预算体系, 编制出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战略目标, 对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具有针对性进行, 从而才能充分体现出不同单位的财务预算特征。
在行政财务预算管理体系背景下, 确定单位全面预算的经营目标, 合理配置资金、人力以及业务等单位资源, 尽可能使企业的投入产出较高, 从而才能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优化行政财务资金支出的同时, 提高单位覆职的能力, 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体系, 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中产生的矛盾, 将资金合理分配, 从而大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覆职水平。
(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强化其自我约束, 不断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意识。具体如下:第一, 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考核内容, 其中包括经费、工资福利以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情况的财务费用。将各种考核的内容相互结合在一起, 并对不同的经济内容采取不同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进行处理。第二, 行政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项目费用包干的的原则, 并按照单位人事审核表进行人员的财政统发。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就目前的情况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不能完全市场化要求, 更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去权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可使资金使用、分配合理, 确保财政资金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 它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长期、稳定的生存与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财务预算机制, 管理制度宽松, 没有将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所以, 明确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范围以及要求, 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总之,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对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预算、监督与管理, 可有效确保经济项目顺利进行。总之, 如何建立健全、合理、公平性的预算管理制度, 优化单位的资源配置, 可使行政事业单位实现最终的经济目标。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编制水平低
预算编制是一项需要严谨对待的工作, 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与控制的前提与基础。目前, 绝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属于财务部门, 其编制的时间比较紧张, 导致工作人员的编制内容比较简单, 缺少对年度收支情况的科学预测等。部分预算编制的制定没有根据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指标等进行预算的调整, 同时也没有结合部门对上年度预算的反馈意见, 总结出工作经验以及本年度才索取的相关整改措施以及办法, 这样必然会造成财务预算的编制质量降低。
(二) 轻管理, 资金使用矛盾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 忽视了财务预算的管理。绝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任务不清楚, 财务工作水平也比较落后, 不能考虑到资金收入、投入以及支出是否平衡, 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否合理等因素, 没有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 这些都直接导致资金的使用率降低。
(三) 预算管理意识弱
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缺乏预算管理的意识, 没有深刻认识到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立预算的机构, 也不会充分发挥其单位的工作职能。绝大多数的领导者以及财务管理人员都没有将业务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联系在一起, 不能很好的认识财务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需要所有部门的人员投入都到工作中, 完成单位的全面预算的编制。在实际的工作中,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考核, 大多数的资金收入与支出比较随意, 并没有按照财务预算中的计划目标所进行。
(四) 财务预算的范围不明确
就目前的情况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不明确, 对财务预算管理的编制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工作都是由预算管理的机构来完成, 但是财务预算管理都是由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其他部门的参与度也比较低, 这样就很难使财务预算信息有效协调与沟通。另外, 在预算编制环节中, 预算内容的范围比较模糊, 编制的质量较低。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对策
(一) 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注重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 在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基础上, 建立具有规范性、统一性的预算体系, 提高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编制水平。所有预算编制工作都不能脱离国家所制定的法律, 编制人员都应该提前充分了解到相关的财务政策。同时, 编制财务预算的各项目都应该有依据, 记录清晰, 这是预算工作的基本内容, 并执行财务预算的编制。在编制完并经过审核之后, 才可以按期限以及用途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使用支出, 避免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超支、透支和任何不良现象发生。
(二) 加强预算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率
为了提高财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前的预算与管理, 将经费收支的项目做到最细, 将财务预算管理具体化。不仅要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 加强对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管理, 建立对资金使用考核管理的机制, 从而提高财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
首先, 从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出发, 充分发挥管理层的带头作用, 领导者应从自身出发, 严格实施财务预算的制度。其次, 积极调动企业人员参与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 并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 共同发挥作用, 从而将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进行结合, 强化财务预算管理的编制。
(四) 明确财务预算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设计财务预算的范围, 要求单位所有编制员工提高财务预算编制的意识, 将预算编制的工作效率提高。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应采用奖惩措施, 并将财务预算计划彻底落实。另外, 财务预算人员在整合各个部门的信息后, 将财务预算工作扩展到单位的各个部门。总之,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工作, 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财务预算管理人员, 才能提高财务预算编制的水平。
五、结语
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具有相互交叉与制约性, 在预算管理中起到关键性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 按照财政机构的要求, 使单位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韩立娟.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思考[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 (2) .
[2]孔德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建议[J].财经论坛, 2014, (12) .
13.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十三
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平等;适用范围
一、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的适用范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某些情形下应当平等,行政平等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支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与行政的开放性的理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一概平等,只有在某些行政行为中才可以体现出来。比如行政补偿、行政处罚、行政合同与行政收费中,甚至在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中亦能体现。
平等权的实现有利于相对方利益的实现,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赋予相对方与行政方平等的法律地位,他就可以独立自主的反映自己的意志,通过与行政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实现自身权益并有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
1.行政补償过程要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
随意变更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对当事人补偿,在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方面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行政机关违法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是一并提出。”
这是在行政主体违法的情况下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给与补偿,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合法的也要给与补偿:以前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出规定“行政征收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2.行政处罚的过程也要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我国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大多数国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行为罚,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财产罚是适用较普遍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前裁决前,应告知相对人:根据调查情况准备对其做出处罚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3.行政合同也要遵循民法中的合同理念,贯彻平等
行政收费及行政合同,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在于它的特别交易性,诸如放射物处置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登记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费、排污费等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等价交易,也不能说其具有补偿性。行政行为在此又一次体现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为保障税收和收费的现实正当性,必须在行政征收领域确立和张扬法治理念:未经人们或其代表的同意,不得征税、收费或以其它形式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行政合同也要遵循民法中的合同理念,贯彻平等精神。
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的途径
如何才能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笔者认为需要让相对人真正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充分的博弈基础上做出决策。
首先,课以行政方特定义务并赋予相对方一定权利而使行政机关主导性权利的行使合乎理性,排斥行政恣意,保证由此而为的行政决定最具有效益,限制行政恣意制度和保障平等协商制度。通常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透明公开制度等是其具体制度。“它们所蕴含的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强化了相对方制约行政恣意的能力,促使了上述抗衡平等状态的形成”。
其次,通过行政程序使平等成为看得见的平等。当事人参与是行政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之一,在没有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作出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本身就是缺乏公正的,更不用谈结果的公正性。行政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辩论促使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而且更容易接受裁判结果。例如《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等,通过陈述、申辩、质证、听证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明确了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42条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听取与该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关键性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相对人表述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
最后,充分履行行政公开原则,否定内部文件的效力。新的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履行这一原则,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组织的规则要求“没有公开的政策和措施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不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作为处罚依据”。不仅法律法规要公开,其制定过程也要公开,凡是与法律法规等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利参与他们的制定过精品源自作文园地
程,比如价格听证制度以及地方立法中经常使用的听证制度,这也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基本表现。
三、结语
14.行政部职责业务范围 篇十四
近年来, 随着交换技术的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行政交换网络由传统的程控交换技术向IMS技术方向演进。随着IMS行政交换核心网络部署完成, 各项相关特色业务应用研究也在积极开展, 其中基于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系统已经推广应用, 取得了宝贵的系统建设和业务拓展经验。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系统主要创新点包括:
1.1 集中式系统架构
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系统采用省级集中式架构, 顺应IMS行政交换网扁平化的特点, 有利于业务系统的集中式部署、运维和管理, 减少录音系统的投资成本、运维成本和管理成本。
1.2 标准化通信协议
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系统采用标准SIP通信协议与IMS核心网元对接, 对IMS政交换网业务的研究和应用有着宝贵的借鉴意义, 有利于IMS行政交换网中特色业务的开发、拓展和应用。
1.3 便捷化终端接入
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系统实现了终端接入的无关性, 无差别接入传统模拟POTS终端、IP终端和软终端等终端设备, 用户仅需在终端接入时申请录音业务登记即可快捷地使用服务。
2 现状及需求分析
行政电话是公司行政办公通信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多个应用场景下需要实现电话录音功能:
(1) 行政电话作为调度电话的备用方式, 其重要性在电网调度通信应用场景下的功能越来越重要。我国相关法令规定:电力单位在进行电力调度时必须将所有电话通话内容全程录音存证, 以备事故或错误发生时责任之追查[1]。因此, 电力调度生产场所的行政电话, 需要具备电话录音功能。
(2) 根据公司物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内部评标场所音频监控、录音电话等设备管理的通知》要求, 需对评标区内的电话进行录音。因此, 各省公司的招投标评标场所用行政电话, 需要具备电话录音功能。
(3) 其他场所。根据湖南公司调研, 如调度计划部门、95598客服中心、信通186客服中心等单位, 由于其工作部门和岗位的特殊性, 其行政电话需要具备电话录音功能。
传统行政交换网采用多级架构, 每套程控交换设备的录音系统都独立地进行业务部署, 业务模式呈现分散式、独立式。各单位系统间互联隔离, 数据信息无法共享或需要开发专门的接口转换, 网络资源无法共用, 形成了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孤岛”, 在投资建设方面造成了一定成本浪费, 在系统运维方面要求大量的人工维护成本, 也不利于应用管理方面的统一和高效。
公司下一代交换网络是具有以IP技术为核心的IMS行政交换网, 具有统一的控制平面, 提供灵活多样的网络能力和业务能力;具有强大的业务逻辑分析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提供快速业务开发和发放能力, 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多媒体业务;为第三方业务系统开放网络接口, 提供更丰富的内容服务和多媒体业务[2]。因此, 结合IMS行政交换网的建设, 制定公司集中式录音业务的应用和部署方案, 拓展公司下一代交换网丰富的业务能力, 最终为电力业务系统提供综合的、高附加值的通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生产效率, 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3 技术方案比较
集中式录音存在多种技术方案, 下面将对三种可行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3.1 并线方式
并线方式通过高阻并线方式实现压控式或声控式录音。在IMS行政交换网中应用时, 要求用户终端使用模拟电话, 在在机房进行统一的并线后将语音数据接入录音系统。此方式对IMS接入设备类型、综合布线方式以及用户终端类型进行了限定, 虽然可以对现有部分电路交换系统中的录音设备利旧, 但不利于录音业务的灵活应用和推广。
3.2 端口镜像方式
端口镜像方式将IMS行政交换网中的所有信令及媒体数据指向承载网络中的某一特定的网络设备接口, 将此接口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镜像后接入录音系统。此方式要求IMS行政交换网所有接入终端的信令及媒体流通过SBC设备代理接入, 需要进一步扩容非常昂贵的SBC设备并发数, 不利于节约系统建设成本。
3.3 SIP中继方式
SIP中继方式采用IMS技术体制中标准的SIP通信协议, 实现IMS核心网元和录音系统的中继对接。系统通过IMS的标准业务触发流程, 将录音电话的话路路由到指定的SIP中继通道上, 由录音服务器进行呼叫转接和话路录音。
综合比较, SIP中继方式采用了标准协议对接, 对于基于IMS行政交换网的业务平台开发拓展具有借鉴意义, 同时其适用于用户灵活接入, 且相比其他技术方案建设成本低、便于集中运维和安全的业务管控。
4 技术难点
4.1 基于SIP协议的应用对接
目前, 国网IMS行政交换网业务应用基本上基于各核心设备厂家提供的MMTEL业务平台, 通过SIP协议与第三方应用服务器进行对接仍属空白领域。
SIP应用服务器对接不仅需要对信令流程的SIP消息进行正确指定, 同时还需要根据业务流程对IMS计费、媒体协商功能应用的Diameter协议、SDP协议等进行对接调整, 因此SIP应用服务器对接是该业务实现的难点。
4.2 多媒体业务冲突避免
采用SIP中继方式的技术方案, 录音用户的呼叫路由与普通其他用户呼叫路由不同, 其中通过了录音服务器的信令转接, 因此可能与MMTEL业务平台提供的呼叫转接、代答、呼叫转移等重定向型业务冲突, 造成用户登记录音业务后无法正常使用重定向型业务。
在研究时应当通过呼叫路由调整, 以及录音服务器的流程设计, 尽量避免业务冲突。对于无法避免的业务冲突情况, 应当提供完备的用户说明, 指导用户正确登记业务。
5 结语
通过对于IMS行政交换网集中式录音业务的研究, 实现了终端接入的无关性, 无差别接入传统模拟POTS终端、IP终端和软终端等各类终端设备, 解决了传统程控交换录音设备向IMS系统过渡的问题, 同时采用标准化通信协议的方式也为今后系统内IMS行政交换网中特色业务的开发、拓展和应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龚辉波, 沃潇潇, 章理.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录音统一管理实现方法[J].电力系统通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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